
美于页易术语的综合案例 [案例1一一+06条款下怎样减少风险] 007年3月,某公司与美国一家公可鉴订了一笔八万美元的服装出口合月,价格条件 为P组上海,支付条件为D/P阳tS1ght,出口货代为买方指定的德美公司,由于在此之前公 司与该客户采用L/C支付方式通过该贤代公司曾做过两票单子,所以没有对该货代公司进 行详细了解。我公司将货物发出后,将包括三粉正本货代提单在内的全套货运单据通过中国 银行交对方折定的代收行收款,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黄款, 在此后的一个多月内,对方一会儿说没见着单据,一会儿说正在和恨行商量鬟单,一会 儿又传来一份真假难拼的银行付款度单。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公司只好指示代收行将全套 单据转让给公可在美国的分公可,让其先代收此货然后再与买方交涉,以道免港口滞港费的 损失。当美国分公司拿着正本提单去提货时,发现贤已敲买方提走。公可一面和买方交涉, 对方低不日传真,也不接电话:一面派法律顾间带人赶往上海,雀备对货代公司采取行动. 赶到上海时,德美公可早已人去棱空,再到工商部门一测查,才发现该公可根本没有货 代资质,仅为一家运输咨询公可。事后我们了解到另外还有两家中国公司受到了同样的状诈,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公司只好采取委托授权的方式,通过美国分公司请美国律师起诉进口 方。但得知该客户己中请了破产保护。按美国的法律,我们只能参加破产清理。经计算如参 如清理,。其所得可能还不够支付律师费用,公司只好撒诉。此案历时半年之久,不仅全部资 款血本无归,并且还浪贵了大量人力和其它额外的费用,损失特别巨大,其教训也十分深刻: [案例分析] 本案例教训如下: I、如果呵能的话。争取按先结后出的T/T方式或L/C方式进行支付。安全主动的支 付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酒除或减轻℉价格条款所带米的风险,先收线后给货的付款方式 应该是无风险可言,但要记住眼见为实,不要仅凭所谓的银行付款单的传真件就将货付运, 最起码要通过银行核实到货款确实是付往你的账户上了。L/C支付条件下要严把单据面量 关,杜绝单据不符点,严格控制担保议付。虽说这还有风险,但毕竟主动权在你手,最起码 你可以通过务力在一定程度上去控制风险,毕意L/C的支付方式是银行信用代督了商业信 用。 2、争数采用船公可提单取代货代提单,船公可大多信誉良好,即便有时凭担保将货放 给客户,但一且出现问思,会凭做其信誉与实力,爱馨地处理纠粉,其信誉度近非货代公可
关于贸易术语的综合案例 [案例 1——FOB 条款下怎样减少风险] 2007 年 3 月,某公司与美国一家公司签订了一笔八万美元的服装出口合同,价格条件 为 FOB 上海,支付条件为 D/PatSight,出口货代为买方指定的德美公司。由于在此之前公 司与该客户采用 L/C 支付方式通过该货代公司曾做过两票单子,所以没有对该货代公司进 行详细了解。我公司将货物发出后,将包括三份正本货代提单在内的全套货运单据通过中国 银行交对方指定的代收行收款,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货款。 在此后的一个多月内,对方一会儿说没见着单据,一会儿说正在和银行商量赎单,一会 儿又传来一份真假难辨的银行付款底单。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公司只好指示代收行将全套 单据转让给公司在美国的分公司,让其先代收此货然后再与买方交涉,以避免港口滞港费的 损失。当美国分公司拿着正本提单去提货时,发现货已被买方提走。公司一面和买方交涉, 但对方既不回传真,也不接电话;一面派法律顾问带人赶往上海,准备对货代公司采取行动。 赶到上海时,德美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再到工商部门一调查,才发现该公司根本没有货 代资质,仅为一家运输咨询公司。事后我们了解到另外还有两家中国公司受到了同样的欺诈。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公司只好采取委托授权的方式,通过美国分公司请美国律师起诉进口 方。但得知该客户已申请了破产保护。按美国的法律,我们只能参加破产清理,经计算如参 加清理,其所得可能还不够支付律师费用,公司只好撤诉。此案历时半年之久,不仅全部货 款血本无归,并且还浪费了大量人力和其它额外的费用,损失特别巨大,其教训也十分深刻! [案例分析] 本案例教训如下: 1、如果可能的话,争取按先结后出的 T/T 方式或 L/C 方式进行支付。安全主动的支 付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或减轻 FOB 价格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先收钱后给货的付款方式 应该是无风险可言,但要记住眼见为实,不要仅凭所谓的银行付款单的传真件就将货付运, 最起码要通过银行核实到货款确实是付往你的账户上了。L/C 支付条件下要严把单据质量 关,杜绝单据不符点,严格控制担保议付。虽说这还有风险,但毕竟主动权在你手,最起码 你可以通过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去控制风险,毕竟 L/C 的支付方式是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 用。 2、争取采用船公司提单取代货代提单。船公司大多信誉良好,即便有时凭担保将货放 给客户,但一旦出现问题,会凭借其信誉与实力,妥善地处理纠纷,其信誉度远非货代公司

可比。 3、拒绝接受“记名提单”和“折示提单”。在L/C支付条件下,可接受在提单收货人 一栏中注明“凭开证行成付款行指令”(Tooderofxxxbank)。使用“记名提单”和“指示提 单”不仅会起因对方无单提贷而导致的风险和纠纷,而且会在以后的发货人因故要将货物 是运,转运,或委托第三方提货等方而造成根难解决的人为障碍。因为在此两种提单项下, 只有提单的收货人才有权对提单项下的货物进行处置。另外,提单背书转让时,要尽量使用 “空白背书”,其道理与原因和前述相同,如不使用“空白青书”,一且双方发生争执,出 口人就有可能不便行使,甚至失去对滞于目的港码头的货物的处置权。 4、针对不同的客户进行不同程度的风险控制,人们常说:只有完美的客户,没有完美 的交易条件,应该说绝大多数外贸业内人士对此是深有同感的。在具体操作中,对于那些不 如底细的客户,信誉不良的客户要严格道守操作定,高度警惕,严格把关,切不可操之过 急,否则会事与愿违的: [案例2一一关于8出口合门下,对国外不按期派船的索赔案例] 西欧公司是我某出口公司的多年老客户,该公司每年都向我订购大量整船装运的大 米转销非洲。某年年底。该公司又米电传,出胸中国韬米,我方某出口公可经研究国际市场 大米侯求情况与我货源可能,与之治流这笔交易。自该年12月30日到次年1月10日双方 经多次交换电传,达成6万跑大米交易(包括两种规格:一种碎粒不超过3器,数量马,000 吨,2月3月4月每月每月各装的12.000吨,另一种为醉粒不过25别数量25,000吨,3 月、4月每月各装釣12,00吨),并签订了销售合月。由于采用F哪交易条件,另用为ABC 公司所熟知并早经其确认的装船条款,作为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该条款规定:买 方所租载资船帕必须不迟于本合门规定的每一装运月份的第0天抵达装运港,否则,由此 而使实方遗受的任何损失和贵用需由买方负担。 合同签订后,2月份应装超的大米,经我方催促,买方干2月下句派米粗轮接运,3刀 4日装帽完毕。为了保证能维续按时装运收汇,我方随即一再催请对方迅速办理3月份应装 贤物的派船事宜。3月10日接对方电传称:由于租船市场船源紧缺,组不到船只,要求延 退!个月装运,我方即复电指出:按合同规定,必须如期派船接运:如机船确有困难,我可 例外同意延啊装运,但须按每电7美元计算赔使我方利息、在租、保险费损失(共计168 000美元)。对方则强调:因俄罗斯、日本为紧急装运容物和卡车而大量抢租船只,迹成粗 船困难。并以运价上流已增加负担为由,表示仅能支付象征性补偿,不能承担我方提出的索 赔金额。并望给予照顾。按合同规定,我方是完全有权要求赔檯全部枫失的,但考虑到该商
可比。 3、拒绝接受“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在 L/C 支付条件下,可接受在提单收货人 一栏中注明“凭开证行或付款行指令”(Tooderofxxxbank)。使用“记名提单”和“指示提 单”不仅会引起因对方无单提货而导致的风险和纠纷,而且会在以后的发货人因故要将货物 退运,转运,或委托第三方提货等方面造成很难解决的人为障碍。因为在此两种提单项下, 只有提单的收货人才有权对提单项下的货物进行处置。另外,提单背书转让时,要尽量使用 “空白背书”,其道理与原因和前述相同,如不使用“空白背书”,一旦双方发生争执,出 口人就有可能不便行使,甚至失去对滞于目的港码头的货物的处置权。 4、针对不同的客户进行不同程度的风险控制。人们常说:只有完美的客户,没有完美 的交易条件。应该说绝大多数外贸业内人士对此是深有同感的。在具体操作中,对于那些不 知底细的客户,信誉不良的客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定,高度警惕,严格把关,切不可操之过 急,否则会事与愿违的。 [案例 2——关于 FOB 出口合同下,对国外不按期派船的索赔案例] 西欧 ABC 公司是我某出口公司的多年老客户。该公司每年都向我订购大量整船装运的大 米转销非洲。某年年底,该公司又来电传,询购中国稻米。我方某出口公司经研究国际市场 大米供求情况与我货源可能,与之洽谈这笔交易。自该年 12 月 30 日到次年 1 月 10 日双方 经多次交换电传,达成 6 万吨大米交易(包括两种规格:一种碎粒不超过 35%,数量 35,000 吨,2 月 3 月 4 月每月每月各装约 12,000 吨,另一种为碎粒不超过 25%数量 25,000 吨,3 月、4 月每月各装约 12,000 吨),并签订了销售合同。由于采用 FOB 交易条件,另附为 ABC 公司所熟知并早经其确认的装船条款,作为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该条款规定:买 方所租载货船舶必须不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每一装运月份的第 20 天抵达装运港,否则,由此 而使卖方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需由买方负担。 合同签订后,2 月份应装运的大米,经我方催促,买方于 2 月下旬派来租轮接运,3 月 4 日装船完毕。为了保证能继续按时装运收汇,我方随即一再催请对方迅速办理 3 月份应装 货物的派船事宜。3 月 10 日接对方电传称:由于租船市场船源紧缺,租不到船只,要求延 迟 1 个月装运,我方即复电指出:按合同规定,必须如期派船接运;如租船确有困难,我可 例外同意延期装运,但须按每吨 7 美元计算赔偿我方利息、仓租、保险费损失(共计 168, 000 美元)。对方则强调:因俄罗斯、日本为紧急装运谷物和卡车而大量抢租船只,造成租 船困难,并以运价上涨已增加负担为由,表示仅能支付象征性补偿,不能承担我方提出的索 赔金额,并望给予照顾。按合同规定,我方是完全有权要求赔偿全部损失的,但考虑到该商

系我大米出口的主要客户之一,以往关系较好,我方本着既要严格限约,又要有利于今后业 务开展的精神。将素略金额减为120,00美元,以示照顾。对方又声称,经过最大努力, 船具无法找到。并称此系不可抗力事故性顺,具陵赔付0,0四美元:我方拒绝后,对方又 增至50,000美元。在我方有理、有利公、有节的斗争下,最后AC公司不得不承认廷迟派 船的责任,并愿意黯饶我方80,00美元,并雅线全部限行合同了结此案。 [案例评析] 本案例向我门提出两个问题,值得加以探讨:一为我方对外素赔是否有充分有力的候据: 二为本案的出口合同是否可作进一步的改选和提高。 对外提出索赌,必须具有充分的依据,才有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在处理本案件中,正 由于符合上述要求,所以取得较好效果。 在国际翼易中,销售合同是一种以货物买卖为目的的双务合同。买卖双方都雷承担一定 的合同义务,即卖方必须按塑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和数量交货,买方则必须按合同 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货款和受领货物。按各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如果违反合同义务, 包括明示的和默示的。就须鼠据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采用瓦B贸易条件订立的合同(又称FDB合同),按强国际上一般解释,卖方的主 要责任是:在指定日期或期限内,在约定的装运港,将合问所规定的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 只,并负担自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的主要责任是:自贵和贤船只或预定 所需舱位,并将有关船只的名称及装货日期通知卖方,并承担装上船之后的一切贵用和风险, 因此,在合月中,买方负责翻船订舱的义务是卖方按属合月装货义务的前提条件,在买方提 供必要的船只并给卖方装船通知书之前,卖方将不能限行合同中的文货义务,而且,一般认 为,交货时阿是合同的一个重要条件,如买方不按时提供船只,卖方将梭免章其交货责任。 国际商会所制定的《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还规定:“如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 期或期限内到达,或未能装载上述货物,或在规定日期或线定期限终了前截止装货,买方应 负担一切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贵用,并自规定期限终了时起,负担贤物的一切风险。” 为了减少和避免可能发生的误会和争执,我外贸公司应力求订得明确、具体,周详和严 密,以保障我方的经济利益。 就本案面言,我出口公司在这笔大米交号中所拟订的出口销售合同中,除订明品质、数 量、包装、价格、交货支付等主要条款外。并以·一般条款”的形式订明“单据、商检、不 可抗力、仲栽”等条款。由于这是一份整船装运的合同。雷由买方负责派船前来装货,所以 又如附F巴6条款(1.0DIGT正S).在按F可6条件对外销售时,载货船帕能位需由国外买方
系我大米出口的主要客户之一,以往关系较好,我方本着既要严格履约,又要有利于今后业 务开展的精神,将索赔金额减为 120,000 美元,以示照顾。对方又声称,经过最大努力, 船只无法找到,并称此系不可抗力事故性质,只能赔付 30,000 美元;我方拒绝后,对方又 增至 50,000 美元。在我方有理、有利公、有节的斗争下,最后 ABC 公司不得不承认延迟派 船的责任,并愿意赔偿我方 80,000 美元,并继续全部履行合同了结此案。 [案例评析] 本案例向我们提出两个问题,值得加以探讨:一为我方对外索赔是否有充分有力的依据; 二为本案的出口合同是否可作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 对外提出索赔,必须具有充分的依据,才有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在处理本案件中,正 由于符合上述要求,所以取得较好效果。 在国际贸易中,销售合同是一种以货物买卖为目的的双务合同。买卖双方都需承担一定 的合同义务,即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和数量交货,买方则必须按合同 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货款和受领货物。按各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如果违反合同义务, 包括明示的和默示的,就须根据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采用 FOB 贸易条件订立的合同(又称 FOB 合同),按照国际上一般解释,卖方的主 要责任是:在指定日期或期限内,在约定的装运港,将合同所规定的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 只,并负担自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的主要责任是:自费租赁船只或预定 所需舱位,并将有关船只的名称及装货日期通知卖方,并承担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因此,在合同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的义务是卖方按照合同装货义务的前提条件,在买方提 供必要的船只并给卖方装船通知书之前,卖方将不能履行合同中的交货义务。而且,一般认 为,交货时间是合同的一个重要条件,如买方不按时提供船只,卖方将被免除其交货责任。 国际商会所制定的《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还规定:“如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 期或期限内到达,或未能装载上述货物,或在规定日期或规定期限终了前截止装货,买方应 负担一切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并自规定期限终了时起,负担货物的一切风险。” 为了减少和避免可能发生的误会和争执,我外贸公司应力求订得明确、具体、周详和严 密,以保障我方的经济利益。 就本案而言,我出口公司在这笔大米交易中所拟订的出口销售合同中,除订明品质、数 量、包装、价格、交货支付等主要条款外,并以“一般条款”的形式订明“单据、商检、不 可抗力、仲裁”等条款。由于这是一份整船装运的合同,需由买方负责派船前来装货,所以 又加附 FOB 条款(LOADINGTERMS)。在按 FOB 条件对外销售时,载货船舶舱位需由国外买方

租订,涉及许多在CIF和C合同中所不存在的问题。例如。买方所租订船帕的到港时限, 滑期,迪避费,装船时间的计算,以及其他装船有关费用的负担等,这些问题都需在装运条 款中作出规定,并应在交易达成前征得买方同意,以便作为整个销售合同不可分刺的组成部 分,由双方遵守执行,本案合同的哪装运条款,虽有缺陷,但总的说来订得还是比较适当 的。 以上说明。我方对外提出的这一素赌,不论按塑合同规定还是参照法律规则,是完全正 当的,有充分依据的,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因此,在整个交涉过程中,由于我方的理由 充分,态度坚决,使我方始终处干主动地位,最后取得补德, 在国际贸易中B合同的买方,为了保障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利控,一殿都要求在合同 中明确规定买方指定船只到达装运港的日期或期限,以及如果延迟或不能指定船只面引起的 额外贵用和风险责任,顺由买方承担的条款:同样,买方也往往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船静按时 到达后,如卖方未能按合同提定将货物装船以致造成空船和滞期损失,概由卖方承担的条款。 为此,卖方为便于事先最好装船准备。又常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必须在船帕到达装运港前若 干天通知卖方有关船名和估计到达时间。此外,为了便于与和船合同和与港口当局的规定相 适应合同中,在F。合同中还香规定船帕到港作业的装资率(装货时间),滑期费,速遣费 及其计算办法。这些条款,有的还应在支付条款中作相应的规定。以上这线都是OB合同不 可缺少的内容,也是F8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主要特征。只有由买方委托卖方代为租船域 订舱运输者除外。 [案例3) 2006年11月,我国F省禁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 采用0B价格术语,买方需于20年2月卧深船到厦门港接货。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 间内不能深船接货,卖方月意保留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3月1日,卖方在贤物备买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 方仍来派船楼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撒销合同并保留索黯权。买方在没有与 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200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这时卖方拒绝交 货并提出损失赔整,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地赔整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遗起 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 权拒绝交货,并提出赔怪请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赌偿仓储、利息、保险 等费用
租订,涉及许多在 CIF 和 CFR 合同中所不存在的问题。例如,买方所租订船舶的到港时限、 滞期、速遣费、装船时间的计算,以及其他装船有关费用的负担等。这些问题都需在装运条 款中作出规定,并应在交易达成前征得买方同意,以便作为整个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由双方遵守执行,本案合同的 FOB 装运条款,虽有缺陷,但总的说来订得还是比较适当 的。 以上说明,我方对外提出的这一索赔,不论按照合同规定还是参照法律规则,是完全正 当的,有充分依据的,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因此,在整个交涉过程中,由于我方的理由 充分,态度坚决,使我方始终处于主动地位,最后取得补偿。 在国际贸易中 FOB 合同的卖方,为了保障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一般都要求在合同 中明确规定买方指定船只到达装运港的日期或期限,以及如果延迟或不能指定船只而引起的 额外费用和风险责任,概由买方承担的条款;同样,买方也往往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船舶按时 到达后,如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装船以致造成空船和滞期损失,概由卖方承担的条款。 为此,卖方为便于事先做好装船准备,又常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必须在船舶到达装运港前若 干天通知卖方有关船名和估计到达时间。此外,为了便于与租船合同和与港口当局的规定相 适应合同中,在 FOB 合同中还需规定船舶到港作业的装货率(装货时间)、滞期费、速遣费 及其计算办法。这些条款,有的还应在支付条款中作相应的规定。以上这些都是 FOB 合同不 可缺少的内容,也是 FOB 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主要特征。只有由买方委托卖方代为租船或 订舱运输者除外。 [案例 3] 2006 年 11 月,我国 F 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 采用 FOB 价格术语,买方需于 2007 年 2 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 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 28 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3 月 1 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 3 月 28 日,买 方仍未派船接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 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 2007 年 5 月 5 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这时卖方拒绝交 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 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 权拒绝交货,并提出赔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 等费用

[案例分析] 本案例是涉及邱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月题,按照F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干装运合同, 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B条件下 是由买方负责安抖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月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列合 同的顺利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贷,面且由 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用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 慎重规定,订的之后。有美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眼系。密切配合,保任船货衙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雁促买方派 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深船接货。根据《联合围国际货物睛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 有解障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黯偿损失。 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来从有利于交易 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可未行使解隐合问之权而推续履行合同文务也是适当的。如果行情发生 了变化或其他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网之权。 [案例4]FOBCFR和FCACPT和CIP的异月?根据201O通则 1.FOB和CPR FOB:(FE0EO4D),装运港船上交货。也称作“离岸价”。 在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卖方需在合同规定的装货港和在规定的时间,将资物交到买方 指定的船上,以展行其交货义务。买卖双方所承担的有关责物的费用和风险均以装运港的船 上为界,及货物装到装运港的船上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装上船以后风险转移于买 方,由买方承担。 CFR:(costinsuranceandfreight),也称作“到岸价”。 实方需在合同规定的装货港和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责 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川和贷物灭失,机坏的风险,并负责粗船及订舱。支付抵达口的港 的正常运费。 阳与C下厘的不月之处就在于,FR由卖方来负责租船及打舱,并支付抵达目的港的运 费。 2.CA,GPT和CIP FC4:(freecarrier)也就是“货交承运人”。是指实方贝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 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CT1(CarriagePaidTo)的缩写,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应
[案例分析] 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 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 FOB 条件下 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 同的顺利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 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 FOB 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 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 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 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来从有利于交易 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如果行情发生 了变化或其他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 [案例 4]FOBCFR 和 FCACPT 和 CIP 的异同?根据 2010 通则 1.FOB 和 CFR FOB:(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也称作“离岸价”。 在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卖方需在合同规定的装货港和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到买方 指定的船上,以履行其交货义务。买卖双方所承担的有关货物的费用和风险均以装运港的船 上为界,及货物装到装运港的船上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装上船以后风险转移于买 方,由买方承担。 CFR:(costinsuranceandfreight),也称作“到岸价”。 卖方需在合同规定的装货港和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责 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及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 的正常运费。 FOB 与 CFR 的不同之处就在于,CFR 由卖方来负责租船及订舱,并支付抵达目的港的运 费。 2.FCA,CPT 和 CIP FCA:(freecarrier)也就是“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 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CPT:(CarriagePaidTo)的缩写,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应

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话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亦即买方承担 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CI: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亦即 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颗外贵用。但是,按题C1P术语,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 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 FCACPT和CIP的相同点:三个都是装运性质的合同,风险划分点都在货交承运人处置 时,装卸费用按班轮条作办理。 CACPT和CP的不同点:FCA的运费和保险费都由买方承粗。CP门运贵由卖方承担,保 险费由买方承担,CIP运贵及保险费都由卖方来承担
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亦即买方承担 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CIP: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亦即 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但是,按照 CIP 术语,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 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 FCACPT 和 CIP 的相同点:三个都是装运性质的合同,风险划分点都在货交承运人处置 时,装卸费用按班轮条件办理。 FCACPT 和 CIP 的不同点:FCA 的运费和保险费都由买方承担,CPT 运费由卖方承担,保 险费由买方承担,CIP 运费及保险费都由卖方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