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学(1)间思解答1绪论算3章)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畅毅 1,如何理解利法的性质? 答:刑法的性质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所谓刑法的阶级性质就是指刑法的阶级属性。利法和其他法律一样,不是自古就有的, 而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才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应运而生。利法是统治阶缓 根据白己的意志和利登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洗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利法的阶级本质 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 所谓刑法的法律性质线是指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之一邻分所具有的特征,刑法与其他部 门法如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比较起来,有两个显著的特点:(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 系的范围更为广泛。任何一种社会关系,贝要受到犯罪行为的侵犯。利法就规定对这种行为 予以一定的刑罚处罚,从而使这种杜会关系进入刑法调整范围。在这个意义上,刑法可以说 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2)利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任何法律都具有强制性。任何侵乳 法律所保护的杜会关系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但 是,所有这些强制,都不及刑法对纪里分子进行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严厉。利罚不仅可以剥 夺犯里分子的财产,限制或测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面且在最 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剥夺犯里分子的生命: 2。什么是利法的解释?它的种类有娜些? 容:刑法的解释就是指对利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刑法的解释,按属不月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租解释的效力加以划分。刷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所谓立法解释,就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利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 利法规范本身需要明确界限,或者为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有关刑事 可法解释的原则性分歧而进行的解释。 所谓可法解释,就是指由司法机美对利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即最高人民法就和最高人 民检解院减审列工作和检照工作中具体应用州法的问题所作的解棒。 所罚学理解释,就是指由国家宜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咸者专家学者从学理 上对刑法含复所作的解释。如利法教科书、专著、论文、案例分断中对刑法规范的含义所作 的解释
刑法学(1)问题解答 1(绪论-第 3 章)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 杨毅 1.如何理解刑法的性质? 答:刑法的性质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所谓刑法的阶级性质就是指刑法的阶级属性。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不是自古就有的, 而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才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应运而生。刑法是统治阶级 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刑法的阶级本质 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 所谓刑法的法律性质就是指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之一部分所具有的特征。刑法与其他部 门法如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比较起来,有两个显著的特点:(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 系的范围更为广泛。任何一种社会关系,只要受到犯罪行为的侵犯,刑法就规定对这种行为 予以一定的刑罚处罚,从而使这种社会关系进入刑法调整范围。在这个意义上,刑法可以说 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任何法律都具有强制性,任何侵犯 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但 是,所有这些强制,都不及刑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严厉。刑罚不仅可以剥 夺犯罪分子的财产,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而且在最 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 2.什么是刑法的解释?它的种类有哪些? 答:刑法的解释就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刑法的解释,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照解释的效力加以划分,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所谓立法解释,就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 刑法规范本身需要明确界限,或者为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有关刑事 司法解释的原则性分歧而进行的解释。 所谓司法解释,就是指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 民检察院就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所谓学理解释,就是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 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如刑法教科书、专著、论文、案例分析中对刑法规范的含义所作 的解释

(2)按烈解释的方法加以划分,刷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与论理解拜: 所谓文理解释,就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 释。 所罚论理解释,纸是指核思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 又分为扩素解释和限制解释。 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壶思的解释。 限制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刊法条文作装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3,什么是刑法的基本源则?其主要特征即界定标准是什么? 容:刑法的基本原则纸是指贯穿全部刑法援范,体现我国利事法制的基本性质与基本精 神、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都刑事立法和利事司法意义的的准则: 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特征亦即界定标准有三个: (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刷事法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精神。 (3)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和制钩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4,什么是罪刑法定源则?其基本要求是什么? 爷:所谓墨利法定原则,就是指行为之定罪处刑(行为之处罚),以行为到法律有明文规 定者为限。“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军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 的规定。 ③》明确化,即刊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期其词或模棱两可。 5,廷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与基本要求是什么? 容:所请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就是指“对任何人犯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 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黑则的基本要求是: 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不论其社会地位、家庭出身、民族、宗教、信仰、职业状 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当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在定里量刑时一 视问仁。依法怎处,而不应有所区别:
(2)按照解释的方法加以划分,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所谓文理解释,就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 释。 所谓论理解释,就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 又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限制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3.什么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其主要特征即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与基本精 神、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的的准则。 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特征亦即界定标准有三个: (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精神。 (3)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4.什么是罪刑法定原则?其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所谓罪刑法定原则,就是指行为之定罪处刑(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法律有明文规 定者为限。“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 的规定。 (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5.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与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所谓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就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 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不论其社会地位、家庭出身、民族、宗教、信仰、职业状 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当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在定罪量刑时一 视同仁,依法惩处,而不应有所区别;

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不得因为被害人身 份、地位、民族、炭数、信仰、政治面鲶、财产状况等情况的不同面对纪攀和犯罪人予以不 同的刑法适用。 6,怎样理解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与基本要求? 答:所谓里责刑相适应原则,就是指“刑覆的轻重,应当与犯里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 利事责任相适应。”即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 利罚,酸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累,罪刑相称。 星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包括了立法与可法两个方面。 晕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要求是:刑事立法要依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设置体现区别对 待的刑罚制度和轻重有别的具体更罪的法定利幅度。具体体现为: (1)刑法确立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2)刑法规定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与刑罚制度。 (3)刑法分则设立轻重不同的不同具体见罪的法定刑幅度。 里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委求是: (1)纠正重定攀轻量刑的情误领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2)到正重川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州公正的执法观念。 (3)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诗调统一, 7,如何狂解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就定1 容:利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利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它所要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 的范围间愿。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用的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继,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 普遍原则的刑事管辖权体制。具体体现为: (1)依腿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灵墨的,障法律有特别线定的 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刑法属地管辖权的基本规定。 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局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可区域,包括领陆、领水、领 空。另外,我国的卧帕或者航空器或者我国的驻外使、线馆,均提为我国领线。 所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的行为成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序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 所谓“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是指:享有外交特权和整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 过外交途径解决: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德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民陕自治
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不得因为被害人身 份、地位、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财产状况等情况的不同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 同的刑法适用。 6.怎样理解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与基本要求? 答:所谓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就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 刑事责任相适应。”即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 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包括了立法与司法两个方面。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要求是:刑事立法要依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设置体现区别对 待的刑罚制度和轻重有别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幅度。具体体现为: (1)刑法确立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2)刑法规定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与刑罚制度。 (3)刑法分则设立轻重不同的不同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幅度。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要求是: (1)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2)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3)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7.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答: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它所要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 的范围问题。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用的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 普遍原则的刑事管辖权体制。具体体现为: (1)依照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 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刑法属地管辖权的基本规定。 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包括领陆、领水、领 空。另外,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或者我国的驻外使、领馆,均视为我国领域。 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 所谓“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是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 过外交途径解决;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民族自治

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典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或 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利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服请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刑法典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利法、刊法修正 案的线定与刑法典发生法规凳合或者冲突时,应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予以处理。 (2)依题属人管辖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额域外犯本法规定 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利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利的,可以不子遍究”:“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复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 法”。 此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城外犯里,依题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 审判,仍然可以依鹏本法超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3)依到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减 者公民犯罪,面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 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依题普遍管辖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围特结成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扣条约义务的意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8,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物及力的规定? 答:利法的湖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 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测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淘及力: 我国刑法关于满及力月题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所谓从旧兼从经,就是指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 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见里的,依瓢木法总则 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 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里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诀, 壁线有效”。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10月1日新利法奥生效前这受时间内 发生的行为,应按以下不月情况分别处理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起罪,而新利法典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新利 法典没有满及力。但是,行为连续或者继续到19的7年10月1日以后的,对于10月1日以 后构成犯罪的行为适用新刑法典追究利事责任。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见罪,新法残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 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新刑法典,即新刑法典具有测及力:
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典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 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刑法典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刑法修正 案的规定与刑法典发生法规竞合或者冲突时,应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予以处理。 (2)依照属人管辖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 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 法”。 此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 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3)依照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 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 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依照普遍管辖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8.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答: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 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所谓从旧兼从轻,就是指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 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 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 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 继续有效”。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 1997 年 10 月 1 日新刑法典生效前这段时间内 发生的行为,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典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新刑 法典没有溯及力。但是,行为连续或者继续到 1997 年 10 月 1 日以后的,对于 10 月 1 日以 后构成犯罪的行为适用新刑法典追究刑事责任。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典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 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新刑法典,即新刑法典具有溯及力

(3)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典都队为是犯罪,并且按思新刑法典的规定应当迫诉的。 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新刑法具不具有淘及力。国是。如果新刑法典比当时的 法律处刑较轻的,则适用新刑法典。即新刑法典具有满及力。 《4)如果依围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该判决维铁有效
(3)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典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新刑法典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 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新刑法典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新刑法典比当时的 法律处刑较轻的,则适用新刑法典,即新刑法典具有溯及力。 (4)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该判决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