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学(1)间愿解答4(第10-11章)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畅毅 1,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正当随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植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儿方面的条件: (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法侵害的产生与存在:第一,必领有不法侵害存在: 第二,不法侵害井非仅限于犯罪行为。还包括其他违法的侵害行为:第三,不法侵害必须是 现实存在的:第四,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的不法侵害。 (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第 一,不法侵害己经开始:第二,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对于不适封的防卫,如果构成犯罪的: 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即贝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侵害的 第三者实行。 ()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即必须是出于保护合法权丝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不 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图而实烧的所谓防卫《如防卫挑搜、互相斗段等》均不是正当防卫。 (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规害。防卫行 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是区分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标准。 2,什么是正当防卫的经要限度?如何划情正当货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答: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指防卫人的防卫行为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人的不法侵 害行为面没有对其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划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应当以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 重大规害为标准:只要防卫行为的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防卫行为的度没有明显超 过侵害行为的强度,防卫行为对侵害者所迹成的损害不是过分大于侵害行为人可陵适成的危 害,就应当认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违反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明 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承担利事责任的行为,就属于防 卫过当。 3,什么是紧急迹险?成立紧急透险应当具备事丝条件?如何划情紧急避险的必要 限度?
刑法学(1)问题解答 4(第 10-11 章)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 杨毅 1.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法侵害的产生与存在:第一,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第二,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还包括其他违法的侵害行为;第三,不法侵害必须是 现实存在的;第四,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的不法侵害。 (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第 一,不法侵害已经开始;第二,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对于不适时的防卫,如果构成犯罪的, 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即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侵害的 第三者实行。 (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即必须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不 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图而实施的所谓防卫(如防卫挑拨、互相斗殴等)均不是正当防卫。 (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行 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是区分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标准。 2.什么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如何划清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答: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指防卫人的防卫行为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人的不法侵 害行为而没有对其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划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应当以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 重大损害为标准:只要防卫行为的强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防卫行为的强度没有明显超 过侵害行为的强度,防卫行为对侵害者所造成的损害不是过分大于侵害行为人可能造成的危 害,就应当认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违反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明 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就属于防 卫过当。 3.什么是紧急避险?成立紧急避险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划清紧急避险的必要 限度?

容:紧急避段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也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 正在发生的危险,不料已面深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植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紧急避险的园因条件,即有危险的现实存在。所谓危验。是指使法律保护的利益 可能立即遭受危害的一种紧追事实软态。 紧急延险中的危险必须是确实存在的,而非行为人主观魔造的成假想的,对于假想莲险, 应根据处理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确定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2)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即危险正在发生。所谓危险正在发生,是指足以违成合法 权整道受严重损害的危险已经出现而又尚未结束的状老,对于莲险不适时,应根据案件的具 体情况。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利事责任。 (3)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即贝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拉。所谓第三者,是指与危险的 发生毫无关系的人, (4)紧总程险的限制条件。即只有在迫不得己的危总情况下,才能实现紧急程验。所 谓追不得已,是指在危险发生的半常之际,已不能用其他方法避免。 (5)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必须是为了通免国家利拉、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合法权登遭受损害。 (6)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莲险所损害 的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的利益。这是衡量紧急避险是否 超过必要限度的界限。 另外,刑法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文务上负有特定责任 的人。”所谓在眼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是指所担任的职务减从事的业务负有同 一定危险作斗争的责任的人员。 4,犯罪纸遂形老有什么特征?遂犯有哪些类型? 答:所请犯罪既透,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随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零构成要件的不同规定,犯罪既连主要有以下四种 不同的类型: (1)结果犯。指不仅要实益具体见罪构成客夏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 结果,才构成既递的犯罪。 (2)行为犯。指以法定的犯里行为的完成作为慨遵标志的犯罪。这类犯墨的逐并不 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完成为标志:
答: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 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即有危险的现实存在。所谓危险,是指使法律保护的利益 可能立即遭受危害的一种紧迫事实状态。 紧急避险中的危险必须是确实存在的,而非行为人主观臆造的或假想的。对于假想避险, 应根据处理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确定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2)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即危险正在发生。所谓危险正在发生,是指足以造成合法 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已经出现而又尚未结束的状态。对于避险不适时,应根据案件的具 体情况,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即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所谓第三者,是指与危险的 发生毫无关系的人。 (4)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即只有在迫不得已的危急情况下,才能实现紧急避险。所 谓迫不得已,是指在危险发生的非常之际,已不能用其他方法避免。 (5)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6)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所损害 的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的利益。这是衡量紧急避险是否 超过必要限度的界限。 另外,刑法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义务上负有特定责任 的人。”所谓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是指所担任的职务或从事的业务负有同 一定危险作斗争的责任的人员。 4.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既遂犯有哪些类型? 答:所谓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同规定,犯罪既遂主要有以下四种 不同的类型: (1)结果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 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2)行为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 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完成为标志

(3)危验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 态作为低遂标志的犯罪。 《4)举动犯。也称即时犯,是指按题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墨实行行为即告犯罪 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从犯罪构成性质上分析,举动犯大致包括 两种构成情况:一是原本为预备性质的更黑构成:二是教唆编动性质的犯罪构成。 5。犯暴预客形态有什么特任? 答:所谓犯罪预备。就是指行为人为实在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 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望罪实行行为的犯黑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具有以下特征: 《1)犯零预备的客观特狂表现为: 第一,行为人己经开始实维犯罪的预备行为。所谓犯罪的预备行为,就是为犯罪的实行 和完成创违便利条件的行为,包括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和其他为实施犯罪创迹便利条件的行 为 第二,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夏军实行行为着手以物停止 下来。所翻鬼军的实行行为,指分则中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这一特任是犯罪预备 形态与犯罪未遂形态区别的显著标志 (2)犯墨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表现为: 第一,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口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第二,纪里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从主观上看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即是 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这一特征也是犯罪顶备形态与犯零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形 态[区期的关键所在。 6,怎样班解见量未遂形态的特在?犯单未遂形态与犯罪预备形态、中止形志、既遂形 态有什么区别? 答:所谓犯罪未逐,是指行为人己经着手实行具体见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 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未逐具有如下三个特任: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里。这是犯罪未遂形态必须具备的特征之一,也是犯罪未 遂形志与犯罪预备形态相区别的主要标志,所谓己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己经开始实 装则法分则提范里具体起罪构战要件中的肥罪行为
(3)危险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 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4)举动犯。也称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 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从犯罪构成性质上分析,举动犯大致包括 两种构成情况:一是原本为预备性质的犯罪构成;二是教唆煽动性质的犯罪构成。 5.犯罪预备形态有什么特征? 答:所谓犯罪预备,就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 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表现为: 第一,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所谓犯罪的预备行为,就是为犯罪的实行 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包括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和其他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 为。 第二,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以前停止 下来。所谓犯罪的实行行为,指分则中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这一特征是犯罪预备 形态与犯罪未遂形态区别的显著标志。 (2)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表现为: 第一,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第二,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从主观上看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即是 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这一特征也是犯罪预备形态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形 态区别的关键所在。 6.怎样理解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预备形态、中止形态、既遂形 态有什么区别? 答:所谓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 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未遂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未遂形态必须具备的特征之一,也是犯罪未 遂形态与犯罪预备形态相区别的主要标志。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 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

(2)见零未完成而停止下来。这是犯罪未逐形态的又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形态区 别于犯罪既遂形态的主要标志,所谓犯里未完成,在存在既逐与表遂之分的三类直接故意犯 罪里有着不月的具体含义和表现形式:一类是法定的犯黑结果没有发生:另一类是法定的犯 罪行为未能完成:再一类是法定的危险状志尚未具备。 《③)见里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见罪分子意卷以外的原因所致。这是犯罪来遂形态的叉 一重要特征,是复罪未遂形态与着手实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区别的关健。所酬复罪分子“意 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止犯罪意志的原因”, 7,怎样理解犯量中止形老的特征? 容:所谓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皮弃犯罪成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 结果发生,面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和纪墨中止成立的实际情况,犯罪中止形态有两种类型,即自动做弃 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这两种类型的犯罪中止的特征 略有不同。 自动成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 (1)时空性。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放东犯罪,即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而尚表 形成任何停止状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成立的客观前提特任。 (2)自动性。即行为人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形老的本质特征,是犯罪 中止:形态与犯罪的未遂形药和预答形态的根本区别所在。所谓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是指行为 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继续实嫩和完成的犯罪。 (3)彻底性。指行为人初底政弃了原来的犯罪。这一特征意味着,行为人在主观上彻 底打消了原来的犯军意图,在客观上背成放并了白认为本可维续进行的起罪行为,而且从主 客观的统一上,行为人也不打算以后再继续实施此项纪里。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特征 所谓自动有效地防止犯墨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在某些犯罪的菜些特殊情况下,行 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未造成纪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而在这种情况下 所成立的犯罪中止。 这种特株类型的犯罪中止,除了要具备上述普通类型的鬼罪中止所必须具备的时空性、 自动性、阿底性三个特任外,还要求具备“有效性”的特征。所谓“有效性”,是指行为人 必须有效地防止也己实施的犯罪之法定犯里结果的发生,使乳罪未达概遂状态而停止下来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这是犯罪未遂形态的又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形态区 别于犯罪既遂形态的主要标志。所谓犯罪未完成,在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的三类直接故意犯 罪里有着不同的具体含义和表现形式:一类是法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另一类是法定的犯 罪行为未能完成;再一类是法定的危险状态尚未具备。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这是犯罪未遂形态的又 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形态与着手实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所谓犯罪分子“意 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止犯罪意志的原因”。 7.怎样理解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 答:所谓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 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和犯罪中止成立的实际情况,犯罪中止形态有两种类型,即自动放弃 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这两种类型的犯罪中止的特征 略有不同。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 (1)时空性。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而尚未 形成任何停止状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成立的客观前提特征。 (2)自动性。即行为人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形态的本质特征,是犯罪 中止形态与犯罪的未遂形态和预备形态的根本区别所在。所谓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是指行为 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 (3)彻底性。指行为人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这一特征意味着,行为人在主观上彻 底打消了原来的犯罪意图,在客观上彻底放弃了自认为本可继续进行的犯罪行为,而且从主 客观的统一上,行为人也不打算以后再继续实施此项犯罪。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特征: 所谓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在某些犯罪的某些特殊情况下,行 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未造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而在这种情况下 所成立的犯罪中止。 这种特殊类型的犯罪中止,除了要具备上述普通类型的犯罪中止所必须具备的时空性、 自动性、彻底性三个特征外,还要求具备“有效性”的特征。所谓“有效性”,是指行为人 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实施的犯罪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使犯罪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