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学轴导老作者:杨冬梅 第八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辅导 2014-2-23 各位问学老师:大家好!我是天津电大经管学院经济法律基础课程的责任教师畅冬梅。在此, 非常高兴能为各位的学习和教学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同学和老师们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透择测 览内容。 一、重难点解析 (一)不正当凳争行为的范围及特征 无正当理由擅自断施与另一方竞争者的交往(包括买卖关系)或者给其他同行一定的好处,使 之拒绝与自己的竟争者交易。以及采用任何手段对竟争对手的企业、商品和活动造成混乱的行为: 以价格手段打击、挤垮竞争对手的行为:盖用经济优势和其他强势条件强追对方接受不平等交 易的行为: 以购略或过重的馈赠方式争授厕客的行为 以侵商标专用权、假冒对方商标,服务标志、,产品标识以及一切可能使公众对商品,服务的 性质、制造方法、特点、适用目的发生混礼认识的表示或说法的行为。 不正当竟争行为有以下几个转点:关系的竟争性:主体的特定性:行为的违法性:手段的不正 当性:动机、目的的非义(非正文)性:客体的多重性。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 两者的法律基础条作不同。正当克争是依法竞争:不正当竟争则属违法行为, 两者的目的不月。正当竟争是足进自身发思,也为社会创造财富:而不正当竟争的目的完全是 为了击收竞争对手控制市场谋取暴利成优势。 两者手段不同。正当竟争是经营者一方面采用正常的、积极的手受求得发展:另一方面本着减 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平等地竞争:不正当党争则是采取法的不道德的手段,违背或线避法律, 活级、损害对方,损害消费者, 两者的后果不月,正当竞争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给社会和经营者都经然带米正面效果,而不正 当竟争行为侧不但为其他经营者、清费者带来危害。为社会造成负面效应。而且也为白身带来经济 上的不利后果和法律上的制裁后果。 (三)不正当竞争与不平等竞争的区别 不平等竞争是指因经营者外部条件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不公平竞争是由于行为者主观违 法,违背商业道德等而造成的。 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克争则您然是违法行为。 不平等竟争可能影响其他经藿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清费者利益和严重酸坏社会轻济 1
1 教学辅导栏 作者:杨冬梅 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辅导 2014-2-23 各位同学老师:大家好!我是天津电大经管学院经济法律基础课程的责任教师杨冬梅。在此, 非常高兴能为各位的学习和教学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同学和老师们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浏 览内容。 一、重难点解析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及特征 无正当理由擅自断绝与另一方竞争者的交往(包括买卖关系)或者给其他同行一定的好处,使 之拒绝与自己的竞争者交易,以及采用任何手段对竞争对手的企业、商品和活动造成混乱的行为; 以价格手段打击、挤垮竞争对手的行为;滥用经济优势和其他强势条件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交 易的行为; 以贿赂或过重的馈赠方式争揽顾客的行为; 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对方商标、服务标志、产品标识以及一切可能使公众对商品、服务的 性质、制造方法、特点、适用目的发生混乱认识的表示或说法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关系的竞争性;主体的特定性;行为的违法性;手段的不正 当性;动机、目的的非义(非正义)性;客体的多重性。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 两者的法律基础条件不同。正当竞争是依法竞争;不正当竞争则属违法行为。 两者的目的不同。正当竞争是促进自身发展,也为社会创造财富;而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完全是 为了击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谋取暴利或优势。 两者手段不同。正当竞争是经营者一方面采用正常的、积极的手段求得发展;另一方面本着诚 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平等地竞争;不正当竞争则是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违背或规避法律, 诋毁、损害对方,损害消费者。 两者的后果不同。正当竞争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给社会和经营者都必然带来正面效果,而不正 当竞争行为则不但为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带来危害,为社会造成负面效应,而且也为自身带来经济 上的不利后果和法律上的制裁后果。 (三)不正当竞争与不平等竞争的区别 不平等竞争是指因经营者外部条件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不公平竞争是由于行为者主观违 法、违背商业道德等而造成的。 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则必然是违法行为。 不平等竞争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坏社会经济

秩序,而不正当竟争则直接损害经营者对手的利益和可橙直接损害清费者权益,危害经济秩序,阻 阴社会经济发展: (四)不正当竞争与垄斯的区别 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而垄断则属一种排除竞争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法律绝对禁止的:而在法律上并事完全禁止垄斯新,而且有的整斯还是由法律 认可和谁护的。 不正当竟争行为主体都是经营者:而法律所反对的盖斯行为的主体不仅是各莞经营者。可雀还 包括某线政府机美。 不正当竟争行为直接规害经营者对手的利盆,对消费者利益则不直接(甚至不)损害:而法律 所反对的垄断则往往直接影响消费者利益。当然也影响中小企业经营者利益,也严重碳坏杜会经济 发展, (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特点 调整主体范围:主要是经营者:参加对不正当竞争监督检查的政府部门:邀用行政权力妨到竟 争、限制党争的行政机关。消费者一般不应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 调整关系范围:经背者与经营着之同的关系:国家监督检查部门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消费者 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调整行为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调整经营者违反竞争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善良风俗,从 事不正当克争高动所发生的经济克争关系。也调整由此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经营者因从事不正当克争活动面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以及有关国家机关 对之进行监督检查时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不仅规定了一般公认的经营者的不正当竟争行为,而且规定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造用行政权力、 限制和妨得竞争的行为。 不仅规定了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而且规定了某共整斯行为,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机关,除工商行或管理机关为主外,还包括其他经济技术监督部门。 (六)我国反不正当竟争法的立法宗白和原则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W发展: 鼓扇和保护公平竟争: 制止不正当竟争行为列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原则: 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议实信用的原则: 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 国家监督检查原则: 社会监督原则
2 秩序;而不正当竞争则直接损害经营者对手的利益和可能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经济秩序,阻 碍社会经济发展。 (四)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 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而垄断则属一种排除竞争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法律绝对禁止的;而在法律上并非完全禁止垄断,而且有的垄断还是由法律 认可和维护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都是经营者;而法律所反对的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是各类经营者,可能还 包括某些政府机关。 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损害经营者对手的利益,对消费者利益则不直接(甚至不)损害;而法律 所反对的垄断则往往直接影响消费者利益,当然也影响中小企业经营者利益,也严重破坏社会经济 发展。 (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特点 调整主体范围:主要是经营者;参加对不正当竞争监督检查的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妨碍竞 争、限制竞争的行政机关。消费者一般不应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 调整关系范围:经营者与经营着之间的关系;国家监督检查部门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消费者 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调整行为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调整经营者违反竞争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善良风俗,从 事不正当竞争活动所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也调整由此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经营者因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而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以及有关国家机关 对之进行监督检查时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不仅规定了一般公认的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规定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 限制和妨碍竞争的行为。 不仅规定了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而且规定了某些垄断行为。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机关,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主外,还包括其他经济技术监督部门。 (六)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原则: 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 国家监督检查原则; 社会监督原则

(七)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1,混滑行为。是指在商品标记上的假冒行为和敷诈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 者、有效桐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3.限购行为。公用全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地人购买其霜定的经营 者的商品,以持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竟争。 4.限制克争行为。或府及其所属部门适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产品:限制 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以及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咸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巾场: 5。搭售行为。经营者睛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拼售商品或者附有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6。压价销售行为。经营者以排挤竟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压价销售、低 价领销均属于此种行为 7。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带有收编性的有奖销售。 8。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拙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9。商业期略行为。经营者采月财物或其他丁段进行贿略以购销商品。属商业谢略行为。这是最 离数的不正当竟争行为。 10。串标行为。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以拍高标价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与智标者相互勾结, 以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毁誉行为。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竟争对手的商品信看,商业声誉。 (八)监督检查 1。国家监督检查,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有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此处主要指县 领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上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法律、法规城定的其他有关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物价部门, 也有权在自己职权意围内依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适行监督检查。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 管机关中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论: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社会监督检查。国家鼓陆、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二、典型例题 通过对上述重希点问题的学习,你可以进行一下自我测试,如果你能够正确完成下面的题目, 说明你对本章已有了一定的认识。 案例分析题 2007年6月,某电话局在报低上刊登告示,移“凡需在本市安装电话的用户,在嫩钠韧装费办 理安装手续时,必须同时交验在电信营业厅内购买电话机的发票,否则不安装“。 同:该电信局的做法符合我国《反不正当意争法》的规定吗?为什么?
3 (七)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1.混淆行为。是指在商品标记上的假冒行为和欺诈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 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3.限购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 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4.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产品;限制 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以及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5.搭售行为。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有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6.压价销售行为。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压价销售、低 价倾销均属于此种行为。 7.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带有欺骗性的有奖销售。 8.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9.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购销商品,属商业贿赂行为。这是最 腐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串标行为。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以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 以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1.毁誉行为。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品信誉、商业声誉。 (八)监督检查 1.国家监督检查。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有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此处主要指县 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上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物价部门, 也有权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依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主 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社会监督检查。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二、典型例题 通过对上述重难点问题的学习,你可以进行一下自我测试,如果你能够正确完成下面的题目, 说明你对本章已有了一定的认识。 案例分析题 2007 年 6 月,某电话局在报纸上刊登告示,称“凡需在本市安装电话的用户,在缴纳初装费办 理安装手续时,必须同时交验在电信营业厅内购买电话机的发票,否则不安装”。 问:该电信局的做法符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吗?为什么?

要点提示: (1)不合法. (2)该电话局的做法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限购行为。 ①该电话同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又为公用事业单位。是经济上享有特殊权利的经营者。 ②限定也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电话机),实际上排挤了其他电话机经营者。是以权经商。 ③限定他人只能购买其指定的经藿者的商品(电话机),构成强制交易。 4
4 要点提示: (1)不合法。 (2)该电话局的做法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限购行为。 ①该电话局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又为公用事业单位,是经济上享有特殊权利的经营者。 ②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电话机),实际上排挤了其他电话机经营者,是以权经商。 ③限定他人只能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电话机),构成强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