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韩非子 The Philosophy of Han Fei tzu
第十讲:韩非子 The Philosophy of Han Fei Tzu
使藥誅王王姚及非得秦外上而國弱與歸韓 人’之不欲賈急之見°儲°以不’李本非 赦使用并害所此秦丶:求務數斯於者 之自一’諸之乃著人王說氵人修以俱黄 殺秦久侯’遣書與見林觀任明書事老韓 非王留毀非也之孤`往賢其諫荀。之 已韓以而非之使°游憤說者'法韓卿非諸 史死非為歸終曰秦一 難得反制王’為公 記吴欲然之為:秦死五十失舉’斯人 °自’'韓一秦因不蠹餘之浮執韓自口也 老 陳下此不韓王急恨之萬變淫勢王以吃 吏自為非悅攻矣書言’之以不為喜 子不治遺秦之韓! 故蠹御能不不刑 得非患’韓’° 作而其用如能名 列 見°也此之未韓李::孤加臣°非道法 傅秦斯不之公用始白嗟於’是非 王使如情子“不:乎五功富韓見而學 后人以也也李用一基蠹實國非韓善 之菲法今今翰不至,之强疾之者西 悔遺過°°斯非此寡 內兵治削書箕
韓 非 者 , 韓 之 諸 公 子 也 。 喜 刑 名 法 術 之 學 , 而 其 歸 本 於 黃 老 。 非 為 人 口 吃 , 不 能 道 說 , 而 善 著 書 。 與 李 斯 俱 事 荀 卿 , 斯 自 以 為 不 如 非 。 非 見 韓 之 削 弱 , 數 以 書 諫 韓 王 , 韓 王 不 能 用 。 於 是 韓 非 疾 治 國 不 務 修 明 其 法 制 , 執 勢 以 御 其 臣 下 , 富 國 彊 兵 而 以 求 人 任 賢 , 反 舉 浮 淫 之 蠹 而 加 之 於 功 實 之 上 。 …… 觀 往 者 得 失 之 變 , 故 作 孤 憤 、 五 蠹 、 內 外 儲 、 說 林 、 說 難 十 餘 萬 言 。 …… 或 傳 其 書 至 秦 。 秦 王 見 孤 憤 、 五 蠹 之 書 , 曰 : 「 嗟 乎 , 寡 人 得 見 此 人 與 之 游 , 死 不 恨 矣 ! 」 李 斯 曰 : 「 此 韓 非 之 所 著 書 也 。 」 秦 因 急 攻 韓 。 韓 王 始 不 用 非 , 及 急 , 乃 遣 非 使 秦 。 秦 王 悅 之 , 未 信 用 。 李 斯 、 姚 賈 害 之 , 毀 之 曰 : 「 韓 非 , 韓 之 諸 公 子 也 。 今 王 欲 并 諸 侯 , 非 終 為 韓 不 為 秦 , 此 人 之 情 也 。 今 王 不 用 , 久 留 而 歸 之 , 此 自 遺 患 也 , 不 如 以 過 法 誅 之 。 」 秦 王 以 為 然 , 下 吏 治 非 。 李 斯 使 人 遺 非 藥 , 使 自 殺 。 韓 非 欲 自 陳 , 不 得 見 。 秦 王 后 悔 之 , 使 人 赦 之 , 非 已 死 矣 。 —— 《 史 記 · 老 子 韓 非 列 傳 》
秦始皇
法家 法、术与势 道与理 历史
▪ 法家 ▪ 法、术与势 ▪ 道与理 ▪ 历史
法家 法家渊源 法家代表人物
一. 法家 ▪ 法家渊源 ▪ 法家代表人物
法家渊源 法家者流,蓋岀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制。易曰「先王以明罰飭 法」,此其所長也。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而欲 以致治,至於殘害至親,傷恩薄厚。(《汉书·艺文志》)
1. 法家渊源 ▪ 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制。易曰「先王以明罰飭 法」,此其所長也。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而欲 以致治,至於殘害至親,傷恩薄厚。 (《汉书·艺文志》)
韓慎申商李 非到不鞅悝 害 家代表人物
▪ 2. 法家代表人物 ▪ 李悝 ▪ 商鞅 ▪ 申不害 ▪ 慎到 ▪ 韓非
法、术、势 法术势二
二. 法、术、势 ▪ 法 ▪ 术 ▪ 势 ▪ 二柄
法、术、势 1.法 商鞅重法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 必于民心,赏存于慎法,而罚 加乎奸令者也。”(《韩非 子·定法》)
二. 法、术、势 1. 法 商鞅重法 ▪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 必于民心,赏存于慎法,而罚 加乎奸令者也。”(《韩非 子·定法》)
2.术 申不害重术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 之能者也。”(《定法》)
2. 术 申不害重术 ▪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 之能者也。”(《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