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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货币银行学》课程教学资源(学习指导书)15 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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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解金融脆弱性的含义,理解商业银行、股票市场和汇率的脆弱性。 (2) 理解金融危机的含义及其形成过程。 (3) 掌握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和金融监管体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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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金融稳定 15.1学习要求 ()理解金融脆弱性的含义,理解商业银行、股票市场和汇率的脆弱性。 (2)理解金融危机的含义及其形成过程。 (3)掌握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和金融监管体系的构成。 15.2内容简述 15.2.1金融脆弱性 金融本身具有脆弱性,从而容易引发金融危机。金融脆弱性是指金融体系本身就具有不稳定 的性质,一遇有外部冲击就可能触发金融危机。无论是商业银行、股票市场还是汇率都具有一定的 脆弱性。 一、商业银行的脆弱性 当储蓄者对商业银行失去信心时,就会出现对商业银行的挤兑,导致其流动性严重不足,甚至 破产。商业银行面对挤兑所显示出的脆弱性,深藏于其业务的特征之中。作为一种中介机构,商业 银行的功能,就是通过吸收资金和发放贷款,把对零散储户的流动性负债转化为对借款人的非流动 性的债权。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依赖于存款者源源不断的资金流入。但是,如果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不善,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资产不断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存款者就会担心他们的本金安全,使存款 者失去了对银行的信心,他们就会纷纷提取自己的存款。 导致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恶化的重要原因是商业银行难以有效筛选借款者并对其进行有效监督。 商业银行难以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的根源主要在于信息的不对称。金融机构要有效地筛选借款人, 就必须对借款者的经营能力及其投资项目充分了解。但事实上,借款者要比商业银行更了解其项目 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很容易产生逆向选择, 即商业银行恰恰将贷款提供给了那些违约风险较高的借款者,而将信用较好的借款者排挤到信贷市 场之外。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后又难以对借款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借 款者在获得贷款后极有可能去从事一些银行所不希望的高风险的项目投资。一旦投资失败,就形成 了银行的不良债权,恶化了银行的资产质量。 除了借款者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外,商业银行自身也会存在不利于银行股东或存款者的道 德风险。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或明或暗都是得到政府“保险”的,商业银行相信,一只银 行陷入了困境,政府是不会坐视不管的。危机越严重,政府援救的可能性就越大。例如,在银行业 的监管中,就存在着“太大而不能破产”的“监管宽容”,监管宽容就是指出于金融稳定方面的考虑, 当一家商业银行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时,政府会采取各种措施予以保护,而不让其破产。这样,即 便个别商业银行认识到某类贷款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但如果已经有一些其他金融机构在从事此类贷 款,它们也会“跟进”,否则,它们就会失去获取高收益的机会。一旦经济形势发生逆转,借款者无 力偿付时,商业银行的资产就急剧地恶化了。 总之,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行依赖于高质量的资产和稳定的负债,但由于以上诸多方面的原因, 使商业银行面临着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流动性风险,从而具有很高的脆弱性。 二、金融市场的脆弱性 除了金融机构外,金融市场也具有脆弱性。金融市场的脆弱性是一个意外事件的冲击导致人们 信心的丧失时,极易引发金融市场,尤其是股票价格的急剧下跌,从而严重扰乱金融和经济体系的 秩序

1 15 金融稳定 15.1 学习要求 (1) 理解金融脆弱性的含义,理解商业银行、股票市场和汇率的脆弱性。 (2) 理解金融危机的含义及其形成过程。 (3) 掌握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和金融监管体系的构成。 15.2 内容简述 15.2.1 金融脆弱性 金融本身具有脆弱性,从而容易引发金融危机。金融脆弱性是指金融体系本身就具有不稳定 的性质,—遇有外部冲击就可能触发金融危机。无论是商业银行、股票市场还是汇率都具有一定的 脆弱性。 一、商业银行的脆弱性 当储蓄者对商业银行失去信心时,就会出现对商业银行的挤兑,导致其流动性严重不足,甚至 破产。商业银行面对挤兑所显示出的脆弱性,深藏于其业务的特征之中。作为一种中介机构,商业 银行的功能,就是通过吸收资金和发放贷款,把对零散储户的流动性负债转化为对借款人的非流动 性的债权。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依赖于存款者源源不断的资金流入。但是,如果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不善,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资产不断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存款者就会担心他们的本金安全,使存款 者失去了对银行的信心,他们就会纷纷提取自己的存款。 导致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恶化的重要原因是商业银行难以有效筛选借款者并对其进行有效监督。 商业银行难以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的根源主要在于信息的不对称。金融机构要有效地筛选借款人, 就必须对借款者的经营能力及其投资项目充分了解。但事实上,借款者要比商业银行更了解其项目 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很容易产生逆向选择, 即商业银行恰恰将贷款提供给了那些违约风险较高的借款者,而将信用较好的借款者排挤到信贷市 场之外。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后又难以对借款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借 款者在获得贷款后极有可能去从事一些银行所不希望的高风险的项目投资。一旦投资失败,就形成 了银行的不良债权,恶化了银行的资产质量。 除了借款者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外,商业银行自身也会存在不利于银行股东或存款者的道 德风险。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或明或暗都是得到政府“保险”的,商业银行相信,一只银 行陷入了困境,政府是不会坐视不管的。危机越严重,政府援救的可能性就越大。例如,在银行业 的监管中,就存在着“太大而不能破产”的“监管宽容”,监管宽容就是指出于金融稳定方面的考虑, 当一家商业银行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时,政府会采取各种措施予以保护,而不让其破产。这样,即 便个别商业银行认识到某类贷款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但如果已经有一些其他金融机构在从事此类贷 款,它们也会“跟进”,否则,它们就会失去获取高收益的机会。一旦经济形势发生逆转,借款者无 力偿付时,商业银行的资产就急剧地恶化了。 总之,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行依赖于高质量的资产和稳定的负债,但由于以上诸多方面的原因, 使商业银行面临着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流动性风险,从而具有很高的脆弱性。 二、金融市场的脆弱性 除了金融机构外,金融市场也具有脆弱性。金融市场的脆弱性是一个意外事件的冲击导致人们 信心的丧失时,极易引发金融市场,尤其是股票价格的急剧下跌,从而严重扰乱金融和经济体系的 秩序

金融资产的价格是对它所带来的未来现金流的一个贴现值。但是,未来的现金流是人们根据自 己所掌握的信息来预测的。由于信息不完全,要对未来的事情完全“先知先觉”是不可能的。事实 上,人们在判断金融资产的价格时,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这导致了人们在进行金融资产投资时, 往往具有“羊群效应”。简单地说,羊群效应就是指金融资产投资中具有跟风操作的现象,即当股票 市场价格上涨时,人们就跟着买进:反之,一旦股票市场价格出现逆转下跌,就跟着“卖出”。所谓 “追涨杀跌”就是典型的羊群效应行为。 股票市场最大的波动性表现为股票市场泡沫的形成和崩溃过程。金融泡沫是指一系列资产在一 个连续的过程中陡然涨价,开始时价格上升会使人们产生还要上涨的预期,于是又吸引新的投资者 进入股票市场。当投资者只想通过买卖股票获得短期收益,而非关心企业资产的盈利能力。这样, 通过股票价格和交易行为的相互循环作用,股票价格间接地决定于自身。当这种价格上升时,被价 格自身放大,推动一轮又一轮的价格上升,从理论上讲,当金融资产的价格超过了企业未来现金流 量的贴现值时,即认为出现了金融泡沫。但是,金融泡沫不可能持久地维持下去,当市场投机行为 陷入狂热,金融资产价格飙升和成交量快速放大,当这种力量释放完毕时,市场必将出现反向运动 趋势。市场信心可能因为某个微不足道的因素而动摇,引发股票市场价格在短时间内暴跌,并在相 当长的时期里维持低迷的行情,成交量也极度萎缩,股价泡沫破灭。这种资产价格的不稳定性加剧 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15.2.2金融危机 一、金融危机的含义 金融危机是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一一短期利率、资产价格、汇率和金融机构倒闭数一一超出 社会经济体系承受能力的急剧恶化。例如,股票市场的暴跌使本来腰缠万贯的富翁一夜之间倾家荡 产,利率的突然大幅飙升导致债券价格急剧下跌,使持有大量债券的机构遭受巨额损失。这些都会 极大地扰乱原来的金融秩序。 金融危机分为四类,即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债务危机和资本市场危机。货币危机是指人们丧 失了对一国货币的信心,大量抛售该国货币,从而导致该国货币的汇率在短时间内急剧贬值的情形。 银行危机是指出于某些原因导致人们丧失对银行的信心,从而大量挤提存款,银行系统的流动 性严重不足,出现银行大量倒闭的现象。 外债危机是指一国政府不能按照预先约定的承诺偿付其国外债务,从而导致对该国发放外债的 金融机构遭受巨大的损失。20世纪80年代拉美就爆发了债务危机。1982午,墨由哥宣布无力偿还 当年到期的国际债务,由此爆发了一场国际债务危机。 资本市场危机是指人们丧失了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争先恐后地抛售所持有的股票或债券等,从 而使股票或债券市场价格急剧下跌的金融现象。 二、金融危机的形成过程 总的来说、可以从金融交易行为、金融系统运行和政府政策影响三方面对金融危机的形成机制 进行分析。 1.金融交易行为 金融交易主体的各种行为有可能会导致金融危机的产生。 (1)过度交易。随着经济的增长,人们会产生投机性交易需求,争相把货币转换为实物资产和金 融资产,从而形成过度交易。过度交易会导致人们的恐慌和经济崩溃,形成金融危机。持有这种观 点的经济学家以金德尔伯格(P.C.Kindleberger)为代表。 (2)理性预期也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也就是说,金融危机具有预期自致的特性。公众对 于金融体制的不同预期会产生不同的均衡结果,即使政府不采取与某种体制相抵触的宏观经济政策, 如果人们预期这种体制将会崩溃,那么他们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自己的损失、这种行为恰恰可 能会导致真正的崩溃。例如,在实施固定汇率制度的国家,政府根据成本一一收益分析来决定是否 2

2 金融资产的价格是对它所带来的未来现金流的一个贴现值。但是,未来的现金流是人们根据自 己所掌握的信息来预测的。由于信息不完全,要对未来的事情完全“先知先觉”是不可能的。事实 上,人们在判断金融资产的价格时,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这导致了人们在进行金融资产投资时, 往往具有“羊群效应”。简单地说,羊群效应就是指金融资产投资中具有跟风操作的现象,即当股票 市场价格上涨时,人们就跟着买进;反之,一旦股票市场价格出现逆转下跌,就跟着“卖出”。所谓 “追涨杀跌”就是典型的羊群效应行为。 股票市场最大的波动性表现为股票市场泡沫的形成和崩溃过程。金融泡沫是指一系列资产在一 个连续的过程中陡然涨价,开始时价格上升会使人们产生还要上涨的预期,于是又吸引新的投资者 进入股票市场。当投资者只想通过买卖股票获得短期收益,而非关心企业资产的盈利能力。这样, 通过股票价格和交易行为的相互循环作用,股票价格间接地决定于自身。当这种价格上升时,被价 格自身放大,推动一轮又一轮的价格上升,从理论上讲,当金融资产的价格超过了企业未来现金流 量的贴现值时,即认为出现了金融泡沫。但是,金融泡沫不可能持久地维持下去,当市场投机行为 陷入狂热,金融资产价格飙升和成交量快速放大,当这种力量释放完毕时,市场必将出现反向运动 趋势。市场信心可能因为某个微不足道的因素而动摇,引发股票市场价格在短时间内暴跌,并在相 当长的时期里维持低迷的行情,成交量也极度萎缩,股价泡沫破灭。这种资产价格的不稳定性加剧 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15.2.2 金融危机 一、金融危机的含义 金融危机是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短期利率、资产价格、汇率和金融机构倒闭数——超出 社会经济体系承受能力的急剧恶化。例如,股票市场的暴跌使本来腰缠万贯的富翁一夜之间倾家荡 产,利率的突然大幅飙升导致债券价格急剧下跌,使持有大量债券的机构遭受巨额损失。这些都会 极大地扰乱原来的金融秩序。 金融危机分为四类,即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债务危机和资本市场危机。货币危机是指人们丧 失了对一国货币的信心,大量抛售该国货币,从而导致该国货币的汇率在短时间内急剧贬值的情形。 银行危机是指出于某些原因导致人们丧失对银行的信心,从而大量挤提存款,银行系统的流动 性严重不足,出现银行大量倒闭的现象。 外债危机是指一国政府不能按照预先约定的承诺偿付其国外债务,从而导致对该国发放外债的 金融机构遭受巨大的损失。20 世纪 80 年代拉美就爆发了债务危机。1982 午,墨由哥宣布无力偿还 当年到期的国际债务,由此爆发了一场国际债务危机。 资本市场危机是指人们丧失了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争先恐后地抛售所持有的股票或债券等,从 而使股票或债券市场价格急剧下跌的金融现象。 二、金融危机的形成过程 总的来说、可以从金融交易行为、金融系统运行和政府政策影响三方面对金融危机的形成机制 进行分析。 1.金融交易行为 金融交易主体的各种行为有可能会导致金融危机的产生。 (1)过度交易。随着经济的增长,人们会产生投机性交易需求,争相把货币转换为实物资产和金 融资产,从而形成过度交易。过度交易会导致人们的恐慌和经济崩溃,形成金融危机。持有这种观 点的经济学家以金德尔伯格(P.C.Kindleberger)为代表。 (2)理性预期也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也就是说,金融危机具有预期自致的特性。公众对 于金融体制的不同预期会产生不同的均衡结果,即使政府不采取与某种体制相抵触的宏观经济政策, 如果人们预期这种体制将会崩溃,那么他们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自己的损失、这种行为恰恰可 能会导致真正的崩溃。例如,在实施固定汇率制度的国家,政府根据成本——收益分析来决定是否

继续坚持固定汇率。当人们普遍预期汇率会贬值时,政府会发现坚持固定汇率的成本大于收益,从 而放弃维持固定汇率制的努力,货币大幅度贬值,金融危机爆发。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奥布斯特 菲尔德(Maurice Obstfeld)。 2.金融系统运行 大部分经济学家认为,应当从金融系统内部的运行中来寻找金融危机的来源,认为金融内在脆 弱性的逐渐积累会由于某些因素的刺激而爆发,形成金融危机。 (1)债务一一通货紧缩过程在金融危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托宾认为,在经济繁荣时期,企 业对未来充满信心,从而会过度借债以进行投资。然而当经济陷入衰退时,企业归还债务会发生困 难,这可能会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因此,债权人为了自身的安全,将不愿提供贷款,并且向债务 人要求清偿债务。这将使得经济体陷入经营困难一一低价抛售一一经营更加困难一一更低价格抛 售…的债务一一通货紧缩循环,引起大量企业亏损甚至破产,并导致连锁反应,使得脆弱的金融 体系崩溃。 (2)银行经营中的风险是金融危机的直接来源之一。银行的基本功能是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转 化为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为金融市场提供流动性。银行吸收的存款主要是人们的短期存款,而发放 的贷款中大部分则是而对企业的中长期贷款。因此,当某些借款人的经营陷入困境,从而对贷款的 偿还发生困难时,将使得银行经营的风险增大。这时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可能会发生动摇,一旦存 款人对银行丧失了信心,就会向银行要求提款,而其他的存款人为了避免自己的损失,也会争相涌 向银行要求提款。这种挤兑就使得银行立即陷人流动性危机,甚至破产,并产生连锁反应,最终导 致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陷人危机。持有这一观点的经济学家以戴蒙德和戴维格(Diamond& Dybvig)以为代表。 (③)信息不对称导致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当它恶化到一定程度时,会引发金融危机。米什金 (F.s.Mishkin)就十分重视信息不对称在金融危机形成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并且他认为金融危机的 爆发又会加剧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金融危机具有自我膨胀的特点。麦金农较早地提出了道德风险 对金融危机的推进作用,而克鲁格曼认为道德风险正是亚洲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政府为了维护金 融体系的稳定,会对银行提供显性(如存款保险制度)或隐性(如“大而不倒”)的保险,从而银行更 倾向于发放收益较高但是风险也较高的贷款,存款人则放心地向银行提供存款。在封闭经济中,国 内投资对资金的需求会使得利率升高,从而可以避免过度投资。但是当经济开放后,国内的金融机 构可以在世界市场很方便地融资,利率将不再能够制约投资需求,形成过度投资。从而使得金融体 系的风险增大,一旦触发,将形成金融危机。 3.政府政策影响 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对金融危机的作用也万万不可忽视,是政府的政策就可能会使金融系统陷入 危机。 (1)财政赤字可能会导致金融危机,尤其是在实行固定汇率制度的国家,容易引起货币危机。 克鲁格曼认为,如果一个固定汇率制国家存在着大量的财政赤字,那么为了弥补赤字,国内的货币 供给必然会过度扩张,这会使得利率下降。过低的利率将诱使资本外流,从而人们对本币贬值的预 期会增大,于是在外汇市场上抛售本币,买入外币。中央政府为了维持固定汇率,会利用外汇储备 在外汇市场上买人本币,卖出外币。当政府的外汇储备降低到一定程度时,投机者预期政府将无法 继续维持固定汇率,于是对该国货币进行更猛烈的攻击,导致政府放弃努力,货币大幅贬值,形成 全面的货币危机。 (2)政府货币政策的失误容易引起金融危机尤其是银行业危机。弗里德曼认为,导致货币政策 失误是导致金融动荡的根本原因。由于决定货币需求的主要因素是永久性收入,而永久性收入是较 为稳定的,因此货币需求也相对稳定。于是,货币供给就决定了物价水平和产出。货币供给是政府 通过货币政策进行调节的,所以金融动荡的根源在于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的失误可能会导致金融系 统中的较小问题演化为金融危机,例如1929年美国的大危机就是因为联储错误地实施了紧缩性的货 3

3 继续坚持固定汇率。当人们普遍预期汇率会贬值时,政府会发现坚持固定汇率的成本大于收益,从 而放弃维持固定汇率制的努力,货币大幅度贬值,金融危机爆发。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奥布斯特 菲尔德(Maurice Obstfeld)。 2.金融系统运行 大部分经济学家认为,应当从金融系统内部的运行中来寻找金融危机的来源,认为金融内在脆 弱性的逐渐积累会由于某些因素的刺激而爆发,形成金融危机。 (1) 债务——通货紧缩过程在金融危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托宾认为,在经济繁荣时期,企 业对未来充满信心,从而会过度借债以进行投资。然而当经济陷入衰退时,企业归还债务会发生困 难,这可能会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因此,债权人为了自身的安全,将不愿提供贷款,并且向债务 人要求清偿债务。这将使得经济体陷入经营困难——低价抛售——经营更加困难——更低价格抛 售 ……的债务——通货紧缩循环,引起大量企业亏损甚至破产,并导致连锁反应,使得脆弱的金融 体系崩溃。 (2) 银行经营中的风险是金融危机的直接来源之一。银行的基本功能是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转 化为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为金融市场提供流动性。银行吸收的存款主要是人们的短期存款,而发放 的贷款中大部分则是而对企业的中长期贷款。因此,当某些借款人的经营陷入困境,从而对贷款的 偿还发生困难时,将使得银行经营的风险增大。这时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可能会发生动摇,一旦存 款人对银行丧失了信心,就会向银行要求提款,而其他的存款人为了避免自己的损失,也会争相涌 向银行要求提款。这种挤兑就使得银行立即陷人流动性危机,甚至破产,并产生连锁反应,最终导 致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陷人危机。持有这一观点的经济学家以戴蒙德和戴维格(Diamond & Dybvig)以为代表。 (3) 信息不对称导致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当它恶化到一定程度时,会引发金融危机。米什金 (F.s.Mishkin)就十分重视信息不对称在金融危机形成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并且他认为金融危机的 爆发又会加剧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金融危机具有自我膨胀的特点。麦金农较早地提出了道德风险 对金融危机的推进作用,而克鲁格曼认为道德风险正是亚洲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政府为了维护金 融体系的稳定,会对银行提供显性(如存款保险制度)或隐性(如“大而不倒”)的保险,从而银行更 倾向于发放收益较高但是风险也较高的贷款,存款人则放心地向银行提供存款。在封闭经济中,国 内投资对资金的需求会使得利率升高,从而可以避免过度投资。但是当经济开放后,国内的金融机 构可以在世界市场很方便地融资,利率将不再能够制约投资需求,形成过度投资。从而使得金融体 系的风险增大,一旦触发,将形成金融危机。 3.政府政策影响 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对金融危机的作用也万万不可忽视,是政府的政策就可能会使金融系统陷入 危机。 (1) 财政赤字可能会导致金融危机,尤其是在实行固定汇率制度的国家,容易引起货币危机。 克鲁格曼认为,如果一个固定汇率制国家存在着大量的财政赤字,那么为了弥补赤字,国内的货币 供给必然会过度扩张,这会使得利率下降。过低的利率将诱使资本外流,从而人们对本币贬值的预 期会增大,于是在外汇市场上抛售本币,买入外币。中央政府为了维持固定汇率,会利用外汇储备 在外汇市场上买人本币,卖出外币。当政府的外汇储备降低到—定程度时,投机者预期政府将无法 继续维持固定汇率,于是对该国货币进行更猛烈的攻击,导致政府放弃努力,货币大幅贬值,形成 全面的货币危机。 (2) 政府货币政策的失误容易引起金融危机尤其是银行业危机。弗里德曼认为,导致货币政策 失误是导致金融动荡的根本原因。由于决定货币需求的主要因素是永久性收入,而永久性收入是较 为稳定的,因此货币需求也相对稳定。于是,货币供给就决定了物价水平和产出。货币供给是政府 通过货币政策进行调节的,所以金融动荡的根源在于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的失误可能会导致金融系 统中的较小问题演化为金融危机,例如 1929 年美国的大危机就是因为联储错误地实施了紧缩性的货

币政策所导致的。事实上,弗里德曼一向强调货币政策“单一规则”就是由于这样的原因。 三、金融危机的防范 1.健全的宏观经济环境 健全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合理的产业结构是防范金融危机的必要宏观环境。健全的宏观经济环境 主要包括适度的经济增长、较低的失业中、较稳定的物价水平、没有长期性的大规模的国际收支赤 字、平衡的政府财政收支和适度的政府债务规模等。例如,过高的经济增长率可能导致人们过于乐 观的预期,信贷急剧扩张,资产价格也迅速膨胀。另外,大规模的财政赤字和高失业率,都会造成 货币供应量的过快增长,带来通货膨胀。这些都会给金融体系的稳定带来隐患。 2.建立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 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是防范金融危机的微观基础。这是因为,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可以最大限 度地防止融资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包括对企业经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两 个方面,如对企业经理人员利益的奖赏和不负责任行为的惩罚,促使经理人员采取有效率的行动。 因此,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减少了给商业银行带来不良贷款的可能性,同时也会提高公司的盈利能 力,从而给其投资者带来更高的回报,为股票价格的稳定上涨奠定良好的基础。 3.选择合理的汇率制度和资本项日开放 不合理的汇率制度与资本项目开放可能带来货币危机。例如,选择固定汇率制度与资本项目开 放就是一组错误的搭配。在固定汇率制下,一国货币的汇率往往会被高估,但由于资本项目开放、 当该国货币汇率被高估后,就很容易受到投机冲击,从而使固定汇率制度崩溃,该国货币汇率大幅 度地贬值,引发货币危机。 4.有效的金融监管 有效的金融监管可以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同时,通过限制金融机构从事高风险的业务活 动,也减少了金融机构发生坏账的可能性。从而增强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有关金融监管方面的内 容,我们在下一节详细讨论。 5.完善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 在防范金融危机方面,金融机构的作用不可忽视。金融机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防微杜渐, 减少金融机构内部的道德风险。例如,科学的决策程序就可能避免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选择:严格 的内部稽核与审核就可能及早地发现潜在的问题等。此外,金融机构内部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 金融机构的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时更为审慎,减少高风险的活动。例如,商业银行良好的内控制度 就可以鼓励信贷员发掘风险更低的潜在借款人,也防止了信贷员与借款者之间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的 信贷。巴林银行内控制度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这家百年的英国商业银行破产,因为它在 新加坡的交易员里森可以为所欲为地从事期货交易。金融企业必须有严格的内控制度,才能保证其 业务的正常运营。防微杜渐是防范金融危机最安全的措施。 15.2.3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financial regulation/supervision),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复合词。狭义的金融 监管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约束、管制,使它们依法稳 健运行的行为总称。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监管包括:市场准入监管、业务范围及特定业务管制、 风险控制机制约束、市场退出监管等。广义的金融监管除上述主管当局的监管外,还包括金融机构 的内部控制与稽核、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督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等。 一、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 依法管理包含几重含义:一是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必须有法可依:二是金融监管当局必须依法 实施监管:三是金融机构必须依法接受监管。只有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监管才具有权威性、严肃 性、强制件和一贯性,从而保证监管的有效性

4 币政策所导致的。事实上,弗里德曼一向强调货币政策“单一规则”就是由于这样的原因。 三、金融危机的防范 1.健全的宏观经济环境 健全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合理的产业结构是防范金融危机的必要宏观环境。健全的宏观经济环境 主要包括适度的经济增长、较低的失业中、较稳定的物价水平、没有长期性的大规模的国际收支赤 字、平衡的政府财政收支和适度的政府债务规模等。例如,过高的经济增长率可能导致人们过于乐 观的预期,信贷急剧扩张,资产价格也迅速膨胀。另外,大规模的财政赤字和高失业率,都会造成 货币供应量的过快增长.带来通货膨胀。这些都会给金融体系的稳定带来隐患。 2.建立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 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是防范金融危机的微观基础。这是因为,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可以最大限 度地防止融资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包括对企业经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两 个方面,如对企业经理人员利益的奖赏和不负责任行为的惩罚,促使经理人员采取有效率的行动。 因此,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减少了给商业银行带来不良贷款的可能性,同时也会提高公司的盈利能 力,从而给其投资者带来更高的回报,为股票价格的稳定上涨奠定良好的基础。 3.选择合理的汇率制度和资本项目开放 不合理的汇率制度与资本项目开放可能带来货币危机。例如,选择固定汇率制度与资本项目开 放就是一组错误的搭配。在固定汇率制下,一国货币的汇率往往会被高估,但由于资本项目开放、 当该国货币汇率被高估后,就很容易受到投机冲击,从而使固定汇率制度崩溃,该国货币汇率大幅 度地贬值,引发货币危机。 4.有效的金融监管 有效的金融监管可以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同时,通过限制金融机构从事高风险的业务活 动,也减少了金融机构发生坏账的可能性。从而增强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有关金融监管方面的内 容,我们在下一节详细讨论。 5.完善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 在防范金融危机方面,金融机构的作用不可忽视。金融机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防微杜渐, 减少金融机构内部的道德风险。例如,科学的决策程序就可能避免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选择;严格 的内部稽核与审核就可能及早地发现潜在的问题等。此外,金融机构内部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 金融机构的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时更为审慎,减少高风险的活动。例如,商业银行良好的内控制度 就可以鼓励信贷员发掘风险更低的潜在借款人,也防止了信贷员与借款者之间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的 信贷。巴林银行内控制度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这家百年的英国商业银行破产,因为它在 新加坡的交易员里森可以为所欲为地从事期货交易。金融企业必须有严格的内控制度,才能保证其 业务的正常运营。防微杜渐是防范金融危机最安全的措施。 15.2.3 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financial regulation/supervision)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复合词。狭义的金融 监管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约束、管制,使它们依法稳 健运行的行为总称。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监管包括:市场准入监管、业务范围及特定业务管制、 风险控制机制约束、市场退出监管等。广义的金融监管除上述主管当局的监管外,还包括金融机构 的内部控制与稽核、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督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等。 一、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 依法管理包含几重含义:一是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必须有法可依;二是金融监管当局必须依法 实施监管;三是金融机构必须依法接受监管。只有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监管才具有权威性、严肃 性、强制件和一贯性,从而保证监管的有效性

2.合理、适度竞争原则 实施金融监管的目的是维护金融市场和金融业的安全有序、公平高效、健康稳定的发展。因此, 既要避免由于排斥竞争的高度垄断而丧失效率和活力,又要防止过度竞争而危害安全和稳定,保持 合理、适度竞争。 3.自我约束和外部强制相结合原则 如果被监管对象不配合、不协作.而且设法逃避,那么外部强制监管就难以收到顶期的效果: 如果仅仅依靠金融机构自觉自愿地自我约束,则难免存在种种冒险经营与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因此,需要“内控”和“外控”、即自我约束和外部强制相结合。 4.安全稳定和经济效率相结合原则 一方而,金融机构安全稳健地开展经营活动,历来都是金融监管的中心目的:另一方而,社会 经济的发展要求金融业必须有相应的发展,而追求发展必须讲求效率。因此,需要协调防范风险和 提高效率的关系,坚持安全稳定和经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二、金融监管体系 (一)金融监管体系的构成 金融监管就是由监管主体(金融当局)为了实现监管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对监管对象(金 融市场参与者的活动和行为)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的和主动的干预和管理活动,这种干预活动的直 接结果是限制了被监管者(金融市场参与者)的选择。它涉及到监管主体(金融当局)与监管对象 (金融活动和金融行为)之间、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监管主体与其他相关 组织、监管对象与其他相关组织之间的关系的定位,这种关系定位构成了监管体系。就金融监管而 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监管体系一般可以用下图15-1表示。 在图中,根据立法要求创立了金融监管机构,目的是对金融业实施监管。一方面,金融行业的 活动将会对该行业的消费者产生影响,同时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供应量的变化又会影响到有关集团 的利益。另一方面,金融行业本身又受到来自消费者和有关利益集团的影响。除此之外,金融产品 和金融服务的消费者和有关利益集团,以及金融企业自己都可能向金融监管机构提出采取金融监管 行动的建议和要求,或者可能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改金融方面法律法规的建议。同时,金融监管机构 所采取的某些监管行动,有可能被上诉到法院,而法院的判决则可能导致金融监管机构又改变自己 的行为。另外,金融监管机构本身可能向立法机关提出改变自己职责和使命的要求,而其他监管部 门也可以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改法律法规的要求。 除了上面所描述的各种复杂的关系之外,一旦金融监管进入实施阶段,还有一个金融执法过程 中的决策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那么,金融监管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金融执法活动可以被 看成是一个“合规机制”或一个“防范机制”。“合规机制”的基本任务是通过一定的合规手段使 被监管者一一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一一的行为符合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或者采取各种监管行动防止 被监管者可能的越轨或犯规行为,但并不一定是调查、处理和处罚犯规者或越轨者。因此,可以认 为,“合规机制”的首要职责是防止被监管者一一也就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一一的越轨或犯规行为 并就出现的问题进行补救。而“防范机制”的基本任务是通过调查各种金融犯法、犯规和越轨行为, 通过确定谁应该对这些行为负责以及通过对犯法者的处罚来确保被监管者的行为符合有关的金融法 律法规,以防止犯法者在未来继续出现犯法、犯规或者越规的行为。 5

5 2.合理、适度竞争原则 实施金融监管的目的是维护金融市场和金融业的安全有序、公平高效、健康稳定的发展。因此, 既要避免由于排斥竞争的高度垄断而丧失效率和活力,又要防止过度竞争而危害安全和稳定,保持 合理、适度竞争。 3.自我约束和外部强制相结合原则 如果被监管对象不配合、不协作.而且设法逃避,那么外部强制监管就难以收到顶期的效果; 如果仅仅依靠金融机构自觉自愿地自我约束,则难免存在种种冒险经营与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因此,需要“内控”和“外控”、即自我约束和外部强制相结合。 4.安全稳定和经济效率相结合原则 一方而,金融机构安全稳健地开展经营活动,历来都是金融监管的中心目的;另一方而,社会 经济的发展要求金融业必须有相应的发展,而追求发展必须讲求效率。因此,需要协调防范风险和 提高效率的关系,坚持安全稳定和经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二、金融监管体系 (一)金融监管体系的构成 金融监管就是由监管主体(金融当局)为了实现监管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对监管对象(金 融市场参与者的活动和行为)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的和主动的干预和管理活动,这种干预活动的直 接结果是限制了被监管者(金融市场参与者)的选择。它涉及到监管主体(金融当局)与监管对象 (金融活动和金融行为)之间、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监管主体与其他相关 组织、监管对象与其他相关组织之间的关系的定位,这种关系定位构成了监管体系。就金融监管而 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监管体系一般可以用下图 15-1 表示。 在图中,根据立法要求创立了金融监管机构,目的是对金融业实施监管。一方面,金融行业的 活动将会对该行业的消费者产生影响,同时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供应量的变化又会影响到有关集团 的利益。另一方面,金融行业本身又受到来自消费者和有关利益集团的影响。除此之外,金融产品 和金融服务的消费者和有关利益集团,以及金融企业自己都可能向金融监管机构提出采取金融监管 行动的建议和要求,或者可能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改金融方面法律法规的建议。同时,金融监管机构 所采取的某些监管行动,有可能被上诉到法院,而法院的判决则可能导致金融监管机构又改变自己 的行为。另外,金融监管机构本身可能向立法机关提出改变自己职责和使命的要求,而其他监管部 门也可以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改法律法规的要求。 除了上面所描述的各种复杂的关系之外,一旦金融监管进入实施阶段,还有一个金融执法过程 中的决策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那么,金融监管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金融执法活动可以被 看成是一个“合规机制”或一个“防范机制”。“合规机制”的基本任务是通过一定的合规手段使 被监管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的行为符合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或者采取各种监管行动防止 被监管者可能的越轨或犯规行为,但并不一定是调查、处理和处罚犯规者或越轨者。因此,可以认 为,“合规机制”的首要职责是防止被监管者——也就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的越轨或犯规行为 并就出现的问题进行补救。而“防范机制”的基本任务是通过调查各种金融犯法、犯规和越轨行为, 通过确定谁应该对这些行为负责以及通过对犯法者的处罚来确保被监管者的行为符合有关的金融法 律法规,以防止犯法者在未来继续出现犯法、犯规或者越规的行为

司法机关 立法机关 其他监管部门 金融监管机构 金融企业 消费者 其他利益集团 图15-3金融监管体系 因此,可以说,金融监管体系包括了3个方面的内容: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金融监管的 组织体系和金融监管的执行体系。法律制度体系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界定了金融监管过程中有关当事 人的法律地位,规定每一方当事人在金融监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监管的组织体系从当事人自身 的行为的角度展现出有关各方在金融监管过程中的互动关系,说明当事人出于本能或者在外部刺激 下可能作出的反应以及对其他当事人的影响:执行体系描述的是金融监管者具体实施某项监管时的 手段、步骤和做法。在实际的金融监管过程中,金融监管体系的这3个方面往往是同时存在并发挥 作用的。 (二)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一国金融监督的制度安排,包括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施 加影响的机制以及监管体系的组织结构。而狭义的金融监管体制主要是指金融监管主体的组织结构。 各国由于历史文化传统、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金融结构规模等方面的差异,形成 了不同模式的金融监管体制。 根据金融管理机构监管金融的行为方式划分,金融监管体制分为以下三种模式:分权多头 式监管体制、集权多头式监管体制、集中单一式监管体制。 1.分权多头式(又称双线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 一船来说,对于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地区间差异大的联邦制国家,宜选择分权多头式金融监 管体制。这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所谓“分权”(“双线”)是指联邦和州(或省)级政府当局都有权 接受相对应的金融机构的注册登记,并对该注册金融机构实施监管。比如:在州注册登记的银行为 州银行,由州级有关机构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在联邦注册的银行为国民银行,由联邦级有关机构对 其进行监督管理。 6

6 图 15-3 金融监管体系 因此,可以说,金融监管体系包括了 3 个方面的内容: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金融监管的 组织体系和金融监管的执行体系。法律制度体系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界定了金融监管过程中有关当事 人的法律地位,规定每一方当事人在金融监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监管的组织体系从当事人自身 的行为的角度展现出有关各方在金融监管过程中的互动关系,说明当事人出于本能或者在外部刺激 下可能作出的反应以及对其他当事人的影响;执行体系描述的是金融监管者具体实施某项监管时的 手段、步骤和做法。在实际的金融监管过程中,金融监管体系的这 3 个方面往往是同时存在并发挥 作用的。 (二)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一国金融监督的制度安排,包括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施 加影响的机制以及监管体系的组织结构。而狭义的金融监管体制主要是指金融监管主体的组织结构。 各国由于历史文化传统、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金融结构规模等方面的差异,形成 了不同模式的金融监管体制。 根据金融管理机构监管金融的行为方式划分,金融监管体制分为以下三种模式:分权多头 式监管体制、集权多头式监管体制、集中单一式监管体制。 1.分权多头式(又称双线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 一船来说,对于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地区间差异大的联邦制国家,宜选择分权多头式金融监 管体制。这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所谓“分权”(“双线”)是指联邦和州(或省)级政府当局都有权 接受相对应的金融机构的注册登记,并对该注册金融机构实施监管。比如:在州注册登记的银行为 州银行,由州级有关机构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在联邦注册的银行为国民银行,由联邦级有关机构对 其进行监督管理。 司法机关 立法机关 其他监管部门 金融监管机构 金融企业 消费者 其他利益集团

所谓“多头”是指金融监管职能由若干个机构共同承担实施。美国联邦级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 8个:联邦储备体系(FRS)、财政部所属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机构(FDIC)、证券交易委 员会(SKC)、联邦住宅贷款银行委员会(FHLBB)、存款机构总局(OTS)、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 和全国情用联社管理委员会(NCUA)。此外,司法部、联邦调查局等机构有权从各自的法定职责出发 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美国各州都设有自己的金融管理机构,通常称为州银行委员会或银行局,负 责对本州注册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分权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有利有弊,其利在于:由于各机构间相互制约、竞争、合作,且各有 侧重,因而一方面能够有效地防止金融监管权力过分集中,另一方面有利于金融监管专业化,提高 对金融业务服务的能力,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其弊在于:管理机构交叉重叠,易造成重复检查和 监督,影响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效率:金融法规不统一,使不法的金融机构易钻监管的空子,加 剧金融领域的矛盾和混乱。 2.集权多头式(又称单线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 一般来说,对于国家权利集中、经济又比较发达的国家,在较为集中的政治体制和分散的 经济管理体制下,易形成集权多头金融管理体制。在这种模式下,全国的金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 地方没有独立的权利,故称“集权”:在中央一级由两家成两家以上的机构共同负责金融监管,故 称“多头”。这种模式反映了国家权利集中的特征和权利制衡的需要。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有日本、 德国等。 集权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的优点在于:有利于金融体系的集中统一和监管效率的提简。其 缺点在于:也面临着与分权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相类似的机构重登、重复监管等问题,其运行效率 的关键在于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 3.集中单一式金融监管体制 所谓“集中单一”即由一家金融机构集中进行监管。这一机构通常是各国的中央银行。一 般来说,有两类国家采用这种模式,一类是经济金融高度发达、基本上实现了经济金融一体化的国 家,其完善的市场体制与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拥有较大的独立性相适应,比如英国:另一类是发展 中国家,由于市场体系不完备,金融制度比较简单,客观上需要政府通过中央银行统一干预,比如 巴西、泰国等。 集中单一式金融监管体制的优点在于:(1)管理高度集中、法规统一,金融机构不容易钻监 管的空子:(2)克服其他模式的相互扯皮、推脱责任的弊端,有助于提高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效率, 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其缺点在于:易使金融管理部门养成官僚化作风,滋生腐败现象。 4.跨国金融监管体制 跨国金融监管体制是指对经济合作区域内的金融机构实施统一的监督和管理的体制,比如 欧洲中央银行。1998年6月2日开始运行的欧洲中央银行是顺应世界经济全球化、国际金融一体化 形势的需要,其最终目的是建立欧盟国家。1999年1月欧元启动以来.进一步加剧了欧盟金融机构 之间的竞争,这就要求具有高度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来加强区域内金融机构的统一监管。 跨国金融监管体制的优点在于:建立跨国中央银行进行统一金融监管,有利于成员国家的 区域性联合,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其缺点在于:该模式运行成功的关键是成员国的合作,一旦成 员国之间出现利益冲突,就会给金融业带来混乱。另外,成员国的金融管理政策可能会失去独立性。 三、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市场准入监管 对新设金融机构、新开金融业务的审批即市场准入。新设金融机构或新开金融业务会增加 金融市场的风险,加剧竞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果让不合格的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进入 市场,则意味着在金融体系中埋下隐患:如果在市场没有足够需求的情况下,增加金融机构或金融 产品,必然导致平均盈利水平的下降,降低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市场准入监管是金融监管的首 要环节。 7

7 所谓“多头”是指金融监管职能由若干个机构共同承担实施。美国联邦级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 8 个:联邦储备体系(FRS)、财政部所属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机构(FDIC)、证券交易委 员会(SKC)、联邦住宅贷款银行委员会(FHLBB)、存款机构总局(OTS)、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 和全国情用联社管理委员会(NCUA)。此外,司法部、联邦调查局等机构有权从各自的法定职责出发 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美国各州都设有自己的金融管理机构,通常称为州银行委员会或银行局,负 责对本州注册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分权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有利有弊,其利在于:由于各机构间相互制约、竞争、合作,且各有 侧重,因而一方面能够有效地防止金融监管权力过分集中,另一方面有利于金融监管专业化,提高 对金融业务服务的能力,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其弊在于:管理机构交叉重叠,易造成重复检查和 监督,影响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效率;金融法规不统一,使不法的金融机构易钻监管的空子,加 剧金融领域的矛盾和混乱。 2.集权多头式(又称单线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 一般来说,对于国家权利集中、经济又比较发达的国家,在较为集中的政治体制和分散的 经济管理体制下,易形成集权多头金融管理体制。在这种模式下,全国的金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 地方没有独立的权利,故称“集权”;在中央一级由两家成两家以上的机构共同负责金融监管,故 称“多头”。这种模式反映了国家权利集中的特征和权利制衡的需要。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有日本、 德国等。 集权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的优点在于:有利于金融体系的集中统一和监管效率的提简。其 缺点在于:也面临着与分权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相类似的机构重登、重复监管等问题,其运行效率 的关键在于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 3.集中单一式金融监管体制 所谓“集中单一”即由一家金融机构集中进行监管。这一机构通常是各国的中央银行。一 般来说,有两类国家采用这种模式,一类是经济金融高度发达、基本上实现了经济金融一体化的国 家,其完善的市场体制与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拥有较大的独立性相适应,比如英国;另一类是发展 中国家,由于市场体系不完备,金融制度比较简单,客观上需要政府通过中央银行统一干预,比如 巴西、泰国等。 集中单一式金融监管体制的优点在于:(1)管理高度集中、法规统一,金融机构不容易钻监 管的空子;(2)克服其他模式的相互扯皮、推脱责任的弊端,有助于提高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效率, 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其缺点在于;易使金融管理部门养成官僚化作风,滋生腐败现象。 4.跨国金融监管体制 跨国金融监管体制是指对经济合作区域内的金融机构实施统一的监督和管理的体制,比如 欧洲中央银行。1998 年 6 月 2 日开始运行的欧洲中央银行是顺应世界经济全球化、国际金融一体化 形势的需要,其最终目的是建立欧盟国家。1999 年 1 月欧元启动以来.进一步加剧了欧盟金融机构 之间的竞争,这就要求具有高度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来加强区域内金融机构的统一监管。 跨国金融监管体制的优点在于:建立跨国中央银行进行统一金融监管,有利于成员国家的 区域性联合,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其缺点在于:该模式运行成功的关键是成员国的合作,一旦成 员国之间出现利益冲突,就会给金融业带来混乱。另外,成员国的金融管理政策可能会失去独立性。 三、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市场准入监管 对新设金融机构、新开金融业务的审批即市场准入。新设金融机构或新开金融业务会增加 金融市场的风险,加剧竞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果让不合格的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进入 市场,则意味着在金融体系中埋下隐患;如果在市场没有足够需求的情况下,增加金融机构或金融 产品,必然导致平均盈利水平的下降,降低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市场准入监管是金融监管的首 要环节

实行市场准入监管是为了保持金融市场主体的合理性。市场准入监管的最直接体现是对金 融机构开业登记、审批的管制,其主要内容集中在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业务范围、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审批。其中,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一项重要指标。我国 对设立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如下:(1)设立商业银行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 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为1亿元人民币:(2)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 人民币,经纪类证券公司为5000万元人民币:(3)设立全国性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 元人民币,地方性保险公司为2亿元人民币。 (二)市场运作过程的监管 金融机构经审批开业后,金融监管主体还要对其业务运作过程实施有效监管。我国日前实 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各金融机 构实施监管。 1.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经营过程的监管 (1)资本充足率的监管 我国银监会按照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规定,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其中核 心资本不低于4%,附属资本不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2)清偿能力的监管 清偿能力监管主要是针对资产流动性问题,着眼于对银行规定杠杆比率。我国对商业银行资产 流动性规定的主要指标包括:存贷款比例指标,本外币合并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 75%,其中外币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比例不得超过85%: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超过1年的中长期 贷款与相应的存款之比不得超过120%:(人民币)拆借资金比例指标,拆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 额之比不得超过4%,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8%。此外,为了提高商业银行 的清偿能力,通常还要求商业银行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 (3)贷款集中性程度的监管 为了防止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过度集中,通常也会对贷款集中度进行管制。所谓贷款集中度, 就是对某一家企业的贷款占该商业银行贷款余额的比重。贷款集中度越高,意味着银行贷款的风险 越集中,因此,单个企业无力偿还贷款对该银行的冲击就越大。如果贷款分散在众多的行业和企业 中,则单个企业的信用风险对银行的冲击就要小很多。我国规定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 不得超过银行资本余额的10%,对最大10家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50%。 (4)信息披露的监管 要求商业银行公开披露等全面的信息,以使市场参与者对银行所从事的各项业务以及控制风险 的各项手段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能够更好地对银行做出区分。所谓全面信息披露,不仅要披露风 险和资本充足状况的信息,而且要披露风险评估和管理的过程、资本结构以及风险与资本匹配状况 的信息。 (5)审查 监管机构必须进行常规的银行检查,以监督银行是否符合资本要求、限制资产持有的规定。一 般按照“骆驼”(CAEL)评级标准执行,具体包括5项内容:资本的充足性(capital adequacy)、 资产质量(asset quality)、管理状况(management)、收益(earning)。 银行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审查通常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是指监管当 局通过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MIS)等现代化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对金 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连续的监控,以便随时掌握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状况,对 存在的风险因素和问题进行及时的排除和纠正,非现场监管的程序如下:(1)对金融机构的各类财务 报表、信息进行鉴别评估,分析其潜在或存在的问题和风险:(2)检查上期监管报告以后该金融机构 发生的重大变化:(3)分析近期市场和经济状况对该机构业务经营的影响:(④)发现异常要及时预警, 要求金融机构迅速解决。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机构业务报表资料的真实性以及报送的及时性是 8

8 实行市场准入监管是为了保持金融市场主体的合理性。市场准入监管的最直接体现是对金 融机构开业登记、审批的管制,其主要内容集中在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业务范围、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审批。其中,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一项重要指标。我国 对设立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如下:(1)设立商业银行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 亿元 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为 1 亿元人民币;(2)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 亿元 人民币,经纪类证券公司为 5000 万元人民币;(3)设立全国性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 亿 元人民币,地方性保险公司为 2 亿元人民币。 (二)市场运作过程的监管 金融机构经审批开业后,金融监管主体还要对其业务运作过程实施有效监管。我国日前实 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各金融机 构实施监管。 1.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经营过程的监管 (1)资本充足率的监管 我国银监会按照 1988 年《巴塞尔协议》的规定,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其中核 心资本不低于 4%,附属资本不超过核心资本的 100%。 (2)清偿能力的监管 清偿能力监管主要是针对资产流动性问题,着眼于对银行规定杠杆比率。我国对商业银行资产 流动性规定的主要指标包括:存贷款比例指标,本外币合并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 75%,其中外币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比例不得超过 85%;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超过 1 年的中长期 贷款与相应的存款之比不得超过 120%;(人民币)拆借资金比例指标,拆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 额之比不得超过 4%,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 8%。 此外,为了提高商业银行 的清偿能力,通常还要求商业银行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 (3)贷款集中性程度的监管 为了防止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过度集中,通常也会对贷款集中度进行管制。所谓贷款集中度, 就是对某一家企业的贷款占该商业银行贷款余额的比重。贷款集中度越高,意味着银行贷款的风险 越集中,因此,单个企业无力偿还贷款对该银行的冲击就越大。如果贷款分散在众多的行业和企业 中,则单个企业的信用风险对银行的冲击就要小很多。我国规定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 不得超过银行资本余额的 10%,对最大 10 家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 50%。 (4)信息披露的监管 要求商业银行公开披露等全面的信息,以使市场参与者对银行所从事的各项业务以及控制风险 的各项手段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能够更好地对银行做出区分。所谓全面信息披露,不仅要披露风 险和资本充足状况的信息,而且要披露风险评估和管理的过程、资本结构以及风险与资本匹配状况 的信息。 (5)审查 监管机构必须进行常规的银行检查,以监督银行是否符合资本要求、限制资产持有的规定。一 般按照“骆驼”(CAMEL)评级标准执行,具体包括 5 项内容:资本的充足性(capital adequacy)、 资产质量(asset quality)、管理状况(management)、收益(earning)。 银行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审查通常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是指监管当 局通过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MIS)等现代化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对金 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连续的监控,以便随时掌握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状况,对 存在的风险因素和问题进行及时的排除和纠正,非现场监管的程序如下:(1)对金融机构的各类财务 报表、信息进行鉴别评估,分析其潜在或存在的问题和风险;(2)检查上期监管报告以后该金融机构 发生的重大变化;(3)分析近期市场和经济状况对该机构业务经营的影响;(4)发现异常要及时预警, 要求金融机构迅速解决。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机构业务报表资料的真实性以及报送的及时性是

进行有效非现场监管的前提条件。现场检查是指监管当局事先不通知被检查的银行,指派专人或专 门小组进入金融机构进行实地检查。查看相关的财务凭证和资产负债状况,以防止商业银行提供虚 假的财务报表,阻止它从事风险过高的资产活动。 2.证监会对资本市场的监管 (1)发行审核 发行审核主要包括注册制和核准制。 注册制即所谓的“公开原则”,是指证券发行者在公开募集和发行证券前,需要向证券监管部门 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注册登记同时依法提供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一切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 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在注册制下,监管部门的权力仅限于保证发行人所提供的资料无任何虚假的 陈述或事实。注册制一方面为投资者创造了一个高透明度的市场,另一方面又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 公平竞争的场所,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和资金的优化配置。但是,注册制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他发挥良好作用的前提是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投资者能够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从这一点来看,注册制比交适合于证券市场发展历史比较悠久,市场已经进入成熟阶段的国家。 核准制即所谓的“实质管理原则”,是指证券发行者不仅必须公开所发行证券的真实情况,而且 所发行的证券还必须附合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若干实质性条件,证券监管机关有权否决不符合 实质条件证券的发行申请。 中国目前对证券发行的监管属于核准制。虽然各国国情差别较大,具体情况也各不相同,但是 实行核准制的国家在规定实质条件时都考虑了以下这些因素:(1)发行公司的营业性质,管理人员 的资格能力:(2)发行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否具健全:(3)发行的所得是否合理:(4)各种证券的权 力是否公平:(5)所有公开的资料是否充分、真实:(6)发行公司的发展前景及事业的成功机会等 等。 核准制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又附加了一些规定,从而把一些低质量、高风险的公司排除在证 券市场门外,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减少了投资的风险性,有助于新兴的证券市场的 发展和稳定。但是,它很容易导致投资者产生完全依赖的安全感,而且监管机关的意见未必完全准 确,尤其是它使一些高成长性、高技术和高风险并存的公司上市阻力加大,而这些公司的发展对国 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综上所述,核准制比较适合于证券市场历史不长、经验不 多、投资者素质不高的国家和地区。对这些国家和地区来说,核准制有助于新兴的证券市场健康、 有效、规范的发展。 (2)对证券商行为的自律监管 对证券商的行为监管是指对证券商的经营活动及其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同业公会为规范证券商的行为一般都会实行比较严格的自律监管。 证券商最容易出现的欺诈舞弊行为有:扰乱证券市场价格:散户虚假信息:故意炒作:内外勾 结:与交易所管理人员共同作弊:隐瞒实际收入:利用证券信用进行投机:骗取客户资金为自己牟 利。自律组织制定规章制度从道义上起建立起一种证券商彼此监督、彼此制约的机制,最大限度地 防止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 证券商自律组织对证券商违规行为的处罚。证券商违规行为主要指不道德的、有意识和破坏正 常交易的行为(违法行为由法律制裁或交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处理)。在西方证券业同业公会等自律组 织均有较大的自治权,包括对证券商的惩戒权力。证券商出现违规行为,自律组织有权处罚,处罚 的主要措施有:警告、要求证券商撤换从业人员、罚款、直至开除会员席位。对证券商的处罚通常 由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委员会一般由会员选出,必要时采取投票的方法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 果为最终决定。 (3)信息披露的监管 为了降低由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证券监管机构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承担全 面及时披露必要信息的义务。包括证券发行及上市时的初次信息披露,以及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 9

9 进行有效非现场监管的前提条件。现场检查是指监管当局事先不通知被检查的银行,指派专人或专 门小组进入金融机构进行实地检查。查看相关的财务凭证和资产负债状况,以防止商业银行提供虚 假的财务报表,阻止它从事风险过高的资产活动。 2.证监会对资本市场的监管 (1)发行审核 发行审核主要包括注册制和核准制。 注册制即所谓的“公开原则”,是指证券发行者在公开募集和发行证券前,需要向证券监管部门 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注册登记同时依法提供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一切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 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在注册制下,监管部门的权力仅限于保证发行人所提供的资料无任何虚假的 陈述或事实。注册制一方面为投资者创造了一个高透明度的市场,另一方面又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 公平竞争的场所,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和资金的优化配置。但是,注册制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他发挥良好作用的前提是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投资者能够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从这一点来看,注册制比交适合于证券市场发展历史比较悠久,市场已经进入成熟阶段的国家。 核准制即所谓的“实质管理原则”,是指证券发行者不仅必须公开所发行证券的真实情况,而且 所发行的证券还必须附合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若干实质性条件,证券监管机关有权否决不符合 实质条件证券的发行申请。 中国目前对证券发行的监管属于核准制。虽然各国国情差别较大,具体情况也各不相同,但是 实行核准制的国家在规定实质条件时都考虑了以下这些因素:(1)发行公司的营业性质,管理人员 的资格能力;(2)发行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否具健全;(3)发行的所得是否合理;(4)各种证券的权 力是否公平;(5)所有公开的资料是否充分、真实;(6)发行公司的发展前景及事业的成功机会等 等。 核准制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又附加了一些规定,从而把一些低质量、高风险的公司排除在证 券市场门外,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减少了投资的风险性,有助于新兴的证券市场的 发展和稳定。但是,它很容易导致投资者产生完全依赖的安全感,而且监管机关的意见未必完全准 确,尤其是它使一些高成长性、高技术和高风险并存的公司上市阻力加大,而这些公司的发展对国 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综上所述,核准制比较适合于证券市场历史不长、经验不 多、投资者素质不高的国家和地区。对这些国家和地区来说,核准制有助于新兴的证券市场健康、 有效、规范的发展。 (2)对证券商行为的自律监管 对证券商的行为监管是指对证券商的经营活动及其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同业公会为规范证券商的行为一般都会实行比较严格的自律监管。 证券商最容易出现的欺诈舞弊行为有:扰乱证券市场价格;散户虚假信息;故意炒作;内外勾 结;与交易所管理人员共同作弊;隐瞒实际收入;利用证券信用进行投机;骗取客户资金为自己牟 利。自律组织制定规章制度从道义上起建立起一种证券商彼此监督、彼此制约的机制,最大限度地 防止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 证券商自律组织对证券商违规行为的处罚。证券商违规行为主要指不道德的、有意识和破坏正 常交易的行为(违法行为由法律制裁或交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处理)。在西方证券业同业公会等自律组 织均有较大的自治权,包括对证券商的惩戒权力。证券商出现违规行为,自律组织有权处罚,处罚 的主要措施有:警告、要求证券商撤换从业人员、罚款、直至开除会员席位。对证券商的处罚通常 由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委员会一般由会员选出,必要时采取投票的方法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 果为最终决定。 (3)信息披露的监管 为了降低由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证券监管机构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承担全 面及时披露必要信息的义务。包括证券发行及上市时的初次信息披露,以及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

前者主要是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后者主要是财务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3.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经营过程的监管 保监会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公平和风险控制方面,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和的监管 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保险合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期限、责任免除、赔偿处理、争议处理等。由于保险条款的技术性和专业性非常强,一般人难 以全面正确的熟悉其主要内容。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保证保险条款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我国主要险种的保险条款和费率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订,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通过 审批和备案实施监管操作。 (2)保险资金的监管 保险资金是指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保证金、营运资金、各种准备金、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 盈余资金等,其运用一般受到监管当局的严格限制。目前,我国保险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买卖 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还可以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和投资基金等领域。 (3)保险保障基金的监管 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监会规定寿险和非寿险公司应提取相应 的保险保障基金,对最低偿付能力、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等作了详细规定并实施监 管。 (三)市场退出的监管 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有多种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收购兼并。由健康金融机构收购兼 并使危机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成本低、效果好:(2)接管。由监管当局或存款保险公司接管危机金融 机构,对其进行整顿和改组,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如果金融机构在接管期限内恢复正常经营 能力,或者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则接管终止。(3)破产清算。危机金融机构资不抵债,可 经监管当局批准提出破产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依法组织清算。 对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实施监管的目的在于:保证收购兼并、接管、关闭危机金融机构等 操作过程的合法性:防止不规范的市场退出方式的使用:消除产生系统性风险的潜在因素。 四、国际金融监管的现状和趋势 二战结束后,随着战后经济特别是西方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生产资本不断集中,促使银 行资本更加集中和垄断,大银行为了获得更大利润,寻求向外扩张,从而推动了金融业的国际化。 金融业的国际化一·方面使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多样化和复杂化,加大了金融机构经营的不确定 性,另一方面使得风险越来越不可能限制在一国或一地区内,金融风险会在国际范围内传播。总之, 金融业的国际化导致金融风险的国际化,某一地区金融体系的问题都可能演化为国际性的金融危机。 (一)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 金融国际化使得任何单个国家政府都无法对国际金融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管,这就迫切要求 在世界范围内推进对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以创造良好的国际金融环境相秩序,提高全球金融市场 监督的有效性,保持金融稳定。 目前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双边的谅解备忘录。一般用于两国之间的监管协调。通过两国间就金融监管某一领域问题的 探讨并取得共识,签定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目前我国证监会已与17个国家签定了监管合作的 双边的谅解备忘录。 2.多边论坛。一般是就某一监管问题在多个国家间进行会谈,并签署监管共同声明或文件。 但这些文件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 3.制订统一的监管标准。通过各国或国际监管组织的协调,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这些标 准为各成员国监管当局所接受并遵守。比如巴塞尔委员会所颁布的资本充足率的标准。 4.统一监管,即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进行跨国金融监管。目前只有欧盟的金融监管在一定 10

10 前者主要是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后者主要是财务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3.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经营过程的监管 保监会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公平和风险控制方面,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和的监管 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保险合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期限、责任免除、赔偿处理、争议处理等。由于保险条款的技术性和专业性非常强,一般人难 以全面正确的熟悉其主要内容。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保证保险条款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我国主要险种的保险条款和费率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订,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通过 审批和备案实施监管操作。 (2)保险资金的监管 保险资金是指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保证金、营运资金、各种准备金、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 盈余资金等,其运用一般受到监管当局的严格限制。目前,我国保险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买卖 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还可以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和投资基金等领域。 (3)保险保障基金的监管 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监会规定寿险和非寿险公司应提取相应 的保险保障基金,对最低偿付能力、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等作了详细规定并实施监 管。 (三)市场退出的监管 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有多种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收购兼并。由健康金融机构收购兼 并使危机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成本低、效果好;(2)接管。由监管当局或存款保险公司接管危机金融 机构,对其进行整顿和改组,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如果金融机构在接管期限内恢复正常经营 能力,或者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则接管终止。(3)破产清算。危机金融机构资不抵债,可 经监管当局批准提出破产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依法组织清算。 对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实施监管的目的在于;保证收购兼并、接管、关闭危机金融机构等 操作过程的合法性;防止不规范的市场退出方式的使用;消除产生系统性风险的潜在因素。 四、国际金融监管的现状和趋势 二战结束后,随着战后经济特别是西方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生产资本不断集中,促使银 行资本更加集中和垄断,大银行为了获得更大利润,寻求向外扩张,从而推动了金融业的国际化。 金融业的国际化—·方面使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多样化和复杂化,加大了金融机构经营的不确定 性,另一方面使得风险越来越不可能限制在一国或一地区内,金融风险会在国际范围内传播。总之, 金融业的国际化导致金融风险的国际化,某一地区金融体系的问题都可能演化为国际性的金融危机。 (一)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 金融国际化使得任何单个国家政府都无法对国际金融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管,这就迫切要求 在世界范围内推进对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以创造良好的国际金融环境相秩序,提高全球金融市场 监督的有效性,保持金融稳定。 目前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双边的谅解备忘录。一般用于两国之间的监管协调。通过两国间就金融监管某一领域问题的 探讨并取得共识,签定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目前我国证监会已与 17 个国家签定了监管合作的 双边的谅解备忘录。 2.多边论坛。一般是就某一监管问题在多个国家间进行会谈,并签署监管共同声明或文件。 但这些文件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 3.制订统一的监管标准。通过各国或国际监管组织的协调,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这些标 准为各成员国监管当局所接受并遵守。比如巴塞尔委员会所颁布的资本充足率的标准。 4.统一监管,即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进行跨国金融监管。目前只有欧盟的金融监管在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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