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是非法扣车吗? 一,案情简介 1998年10月13日7时30分,湖南省祁阳县公安月交警大队接到该县观音裤镇叶家并 村支王贻利电话报案,称在1811线叶家井村9组地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缘事违递案,死 亡一人,请求深人查处。该大队当即立案,快速赶至现场。经现场勘查,死者俯卧于公路中 间稍向北侧,头部周围有一掩血连。后经法医鉴定,死者头部有12厘米长弧形撕裂侧伤, 相应衡骨粉辞性骨折,数根助骨骨折,系汽车轮展轧政死。现场还散落着数块烟煤。据查, 死者叫王顺金。男,19岁。观音滩镇叶家井村人,生前患有精神病。 根据现场面下的线素,民警们将陕查重点做在当日读是途经肇事地的运提车上。经查, 在10月13日凌晨先后有六辆货车从冷水滩区拉煤逢经肇事地到活溪瓷厂,民警对这六辆货 车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驶在最后面的一柄湘2031号东风货车的传动轴,大梁,右 脚路版后测等处有散状血迹,月时询问驶在此东风货车前的湘20的11号东风货车可机黄某, 黄看见公路上鳍着一个人,但没有看见血。因此,民警认定湘20031号东风货车有重大第 事嫌疑,民警遂将该车可机、车主号湘平(男,2岁,住清溪壳厂)和车替国大队。并给 易开具了扣车的智扣凭证,暂扣期限为20天(1998年10月13日至11月3日)。 当日下午8时许,民警第三次讯问易湘平,易供述:“我从冷水潘运煤日清溪瓷厂,途 经叶家井村,在30米远就发现一个男子在地上,我剥车减速,通过时可能车靠得太近, 轮胎可能挤轧了他,才可能血沾在我的车上。”“可能是我的车造成的,凰意服从交警部门 处理.”此时易在县城一家医院工作的妹夫刘某两次查看了车上的血连后,做易的思想工作 在易清楚地向刘承认肇事的前提下,刘某主动为易担保此起事放经济责任,易本人又主动到 花阳县交警大队交付事故押金5000元. 1998年10月31日,易淘平突然反悔,称自己没有驾车肇事,是氨枉的,并要求对车 上血迹是否为人血进行鉴定。因签定需要,祁阳县交警大队于11月3日向水州市交警支飘 申请选长扣车时间20天,同时请求延长作出责任认定时间0天,均得到了批准。然而,就 在民警准备提取血样送有关部门鉴定时,才发现号的妻子王美荣等人己于10月中句、下句 和11月5日三次拉自去停放在县式装部院内的湘20如1号车查看并取走直样。 12月10日,衫阳县交警大队经过大量调查。依法就此案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认定书,认定易湘平于8月13日凌晨3时多驾驶湘20031号东风货车行经出事地段时,未 注意安全,将销在公路上的精神病人王顺金当场轧死后,驶离现场,并由其亲属吸灭证据
交警是非法扣车吗? 一、案情简介 1998 年 10 月 13 日 7 时 30 分,湖南省祁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该县观音滩镇叶家井 村支书王贻利电话报案,称在 1811 线叶家井村 9 组地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死 亡一人,请求派人查处。该大队当即立案,快速赶至现场。经现场勘查,死者俯卧于公路中 间稍向北侧,头部周围有一摊血迹,后经法医鉴定,死者头部有 12 厘米长弧形撕裂创伤, 相应颅骨粉碎性骨折,数根肋骨骨折,系汽车轮碾轧致死。现场还散落着数块烟煤。据查, 死者叫王顺金,男,19 岁,观音滩镇叶家井村人,生前患有精神病。 根据现场留下的线索,民警们将侦查重点放在当日凌晨途经肇事地的运煤车上。经查, 在 10 月 13 日凌晨先后有六辆货车从冷水滩区拉煤途经肇事地到浯溪瓷厂。民警对这六辆货 车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驶在最后面的一辆湘 M20031 号东风货车的传动轴、大梁、右 脚踏板后侧等处有散状血迹。同时询问驶在此东风货车前的湘 M20911 号东风货车司机黄某, 黄看见公路上躺着一个人,但没有看见血。因此,民警认定湘 M20031 号东风货车有重大肇 事嫌疑,民警遂将该车司机、车主易湘平(男,32 岁,住浯溪瓷厂)和车带回大队,并给 易开具了扣车的暂扣凭证,暂扣期限为 20 天(1998 年 10 月 13 日至 11 月 3 日)。 当日下午 6 时许,民警第三次讯问易湘平,易供述:“我从冷水滩运煤回浯溪瓷厂,途 经叶家井村,在 30 米远就发现一个男子躺在地上,我刹车减速,通过时可能车靠得太近, 轮胎可能挤轧了他,才可能血沾在我的车上。”“可能是我的车造成的,愿意服从交警部门 处理。”此时易在县城一家医院工作的妹夫刘某两次查看了车上的血迹后,做易的思想工作。 在易清楚地向刘承认肇事的前提下,刘某主动为易担保此起事故经济责任,易本人又主动到 祁阳县交警大队交付事故押金 5000 元。 1998 年 10 月 31 日,易湘平突然反悔,称自己没有驾车肇事,是冤枉的,并要求对车 上血迹是否为人血进行鉴定。因鉴定需要,祁阳县交警大队于 11 月 3 日向永州市交警支队 申请延长扣车时间 20 天,同时请求延长作出责任认定时间 20 天,均得到了批准。然而,就 在民警准备提取血样送有关部门鉴定时,才发现易的妻子王美荣等人已于 10 月中旬、下旬 和 11 月 5 日三次擅自去停放在县武装部院内的湘 M20031 号车查看并取走血样。 12 月 10 日,祁阳县交警大队经过大量调查,依法就此案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认定书,认定易湘平于 8 月 13 日凌晨 3 时多驾驶湘 M20031 号东风货车行经出事地段时,未 注意安全,将躺在公路上的精神病人王顺金当场轧死后,驶离现场,并由其亲属毁灭证据

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之蠼定,易湘平负该起事放的主要责任。 易湘平不量,于12月18日向水州市交警支队申请复议.1999年1月13日,水州市交 警支队复议后作出了隆持祁阳县交警大风原责任认定的决定。 19的年1月28日,祁阳县交警大队召集王顺金家属和易湘平及柔属进行了第一次赌楼 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月9日,组凯第二次调解,易米湘平缺席,祁阳县交警大双依法 作出调解终结书。 二,审判 99的年3月26日,司机易相平向幕阳头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论,移自己于去年10月 13日凌晨驾车从冷水裤区拉煤国语溪烧厂,行至叶家井村地段时。发现车前30米远处,有 一个人躺在公路中同。即减速从右绕行,并将情况告知了随车同行的妻子。按告凭主观位断 便断定原告车辆是肇事车,从去年8月13日扣留至今,导致原告车辆柄不能正常营运。易在 诉讼时提出两点请求:一是敲告非法扣车,应依法返还给被告车辆。并按每日150元暗偿原 告经济损失:二是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迳费用。 湘20031号车扣至今年5月3日放行. 1999年4月30日上午8时30 分,号湘平状告祁阳县交警大队丰法扣车一案在该县人民法院行或庭开庭公开审理。双方都 聘请了律师作为自己的委托代理人。数十名群众参如了身所. 此前,易淘潮平曾四处上访“申冤”。祁南县交警大队不新接到由上领领导层层批转 的信访材料,一些群众用异样的银光看特交警。交警们明显感到了压力,他们一样期特法庭 的公正判决。 法庭上,双方围绕是香属津法扣车进行了激烈料论。原告坚持认为自己没有像事, 技告现有的证据不伦认定其肇事事实成立,故被告和押原告车辆是幸法扣车。而被告测出示 迁据,认定原告肇事事实存在,扣车于法有据,属合法扣车。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庭审调查、 法庭料论,法官认为被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截责任认定书正确与否,不在本案事理范围内, 但无论从案发时间、地点,还是从现场勘查以及原告车上的血迹米看,被告将原告车辆列为 肇事嫌疑事实存在,理由充分。被告从去年11月3日扣胛原告车辆至今年2月9日下达调 解悴结书,未超过法定期限,并开具了暂扣凭证,属合法扣车。但2月10日至5月2日扣 车违法。超期扣车80天。至于原告称每天损失营业收入10元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六 十八条规定赔使的范围,不予支样。 祁阳县人民法院千今年8月16日下达行或判决书,维特被告从去年10月13日至今
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之规定,易湘平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易湘平不服,于 12 月 18 日向永州市交警支队申请复议。1999 年 1 月 13 日,永州市交 警支队复议后作出了维持祁阳县交警大队原责任认定的决定。 1999 年 1 月 28 日,祁阳县交警大队召集王顺金家属和易湘平及亲属进行了第一次赔偿 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 月 9 日,组织第二次调解,易湘平缺席,祁阳县交警大队依法 作出调解终结书。 二、审判 1999 年 3 月 26 日,司机易湘平向祁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自己于去年 10 月 13 日凌晨驾车从冷水滩区拉煤回浯溪瓷厂,行至叶家井村地段时,发现车前 30 米远处,有 一个人躺在公路中间,即减速从右绕行,并将情况告知了随车同行的妻子。被告凭主观臆断 便断定原告车辆是肇事车,从去年 8 月 13 日扣留至今,导致原告车辆不能正常营运。易在 诉讼时提出两点请求:一是被告非法扣车,应依法返还给被告车辆,并按每日 150 元赔偿原 告经济损失;二是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湘 M20031 号车扣至今年 5 月 3 日放行。 1999 年 4 月 30 日上午 8 时 30 分,易湘平状告祁阳县交警大队非法扣车一案在该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公开审理。双方都 聘请了律师作为自己的委托代理人,数十名群众参加了旁听。 此前,易湘平曾四处上访“申冤”。祁阳县交警大队不断接到由上级领导层层批转 的信访材料,一些群众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交警。交警们明显感到了压力,他们一样期待法庭 的公正判决。 法庭上,双方围绕是否属非法扣车进行了激烈辩论。原告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肇事, 被告现有的证据不能认定其肇事事实成立,故被告扣押原告车辆是非法扣车。而被告则出示 证据,认定原告肇事事实存在,扣车于法有据,属合法扣车。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庭审调查、 法庭辩论,法官认为被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正确与否,不在本案审理范围内, 但无论从案发时间、地点,还是从现场勘查以及原告车上的血迹来看,被告将原告车辆列为 肇事嫌疑事实存在,理由充分。被告从去年 11 月 3 日扣押原告车辆至今年 2 月 9 日下达调 解终结书,未超过法定期限,并开具了暂扣凭证,属合法扣车。但 2 月 10 日至 5 月 2 日扣 车违法,超期扣车 80 天。至于原告称每天损失营业收入 150 元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六 十八条规定赔偿的范围,不予支持。 祁阳县人民法院于今年 8 月 16 日下达行政判决书,维持被告从去年 10 月 13 日至今

年2月9日暂扣层告车辆的处理决定,量销按告从2月10日至5月2日暂扣原容车辆的行 政行为。毅国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每天减少营业收入150元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论费由单告承 担700元,被告承担400元。 双方对此均未提出上诉。 三、案情总结 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事被认定书作出后,要 及时通知受害人家属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超期扣群车辆
年 2 月 9 日暂扣原告车辆的处理决定,撤销被告从 2 月 10 日至 5 月 2 日暂扣原告车辆的行 政行为,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每天减少营业收入 150 元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 担 700 元,被告承担 400 元。 双方对此均未提出上诉。 三、案情总结 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事故认定书作出后,要 及时通知受害人家属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超期扣押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