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以扬法治精神 1、孙志刚案作 2003年3月17日,27岁的中国公民种志刚在广州的大街上行志时,突然被收容了。事 情发生在当晚10点,喜欢上网的孙志刚离开与用友合粗的住扇,准备到附近一家网吧去玩 孙志刚是广州达奇服装公司的一名平面设计师,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从深圳跌槽进入达奇 公司,当时处于试用期,月薪2000元: 走到天河区黄村大街上时,孙志刚突然被广州市公安具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的 警黎拦住了去路。当时他穿着什么样的衣服,事后已无处查实,因而也无法判断警察拦住他, 是否因为“他不修边幅”, 孙志刚并不知道,此时广州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严打”的统一清查行动。三无人员是 重点清查对象。当天下午,天河公安分局刚开了动员大会。值得一提的是,那时也正值广州 市“两会”前夕。 由于身上没有带任何证件,孙志刚核梦到了黄村街深出所。当晚,将近110人先后被带 进这个派出所,其中30多人被收容。 6月9日的列决中,18名搜告一人判死利,一人死缓,一人无期徒利,其余15人的刑 期如起来大约100年。其他的23名成府官员,因对孙志刚事件负有责任,受到从搬明到记 过的处分,同一天,孙志侧家属获得了国家赔偿。但是赔偿、处分和判决,也不完全能解答 最重要的答案:孙志刚为何面死?谁该为此负责?孙志刚之死,到底是因人性之恶,还是因 制度之锅? 4月25日之前,孙志刚的索人已在广州奔走了30多天,找了几十个部门,但没有人告 诉他们。他们的儿子为何而死,谁又该为此负责。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就此提出疑付。中共中奥政治局常委、改法委书记罗干和中 央书记处书记、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周水康酸出批示。 5月12日,酸布于6个省的全部18名涉案春被抓获归案: 5月20日,校察机美提起公诉. 6月5日,18名被告在广州市的三个法庭同时受审。庭审当天的气氛相当紧张一一经过 挑选的旁听者必须通过两次安检和五次验证方得入内。 6月9日,18名被告中一人被判死刑。一人死缓,一人无期徒刑,其余15人的刑期加 起来大约100年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1、孙志刚案件 2003 年 3 月 17 日,27 岁的中国公民孙志刚在广州的大街上行走时,突然被收容了。事 情发生在当晚 10 点,喜欢上网的孙志刚离开与朋友合租的住房,准备到附近一家网吧去玩。 孙志刚是广州达奇服装公司的一名平面设计师,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从深圳跳槽进入达奇 公司,当时处于试用期,月薪 2000 元。 走到天河区黄村大街上时,孙志刚突然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的 警察拦住了去路。当时他穿着什么样的衣服,事后已无处查实,因而也无法判断警察拦住他, 是否因为“他不修边幅”。 孙志刚并不知道,此时广州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严打”的统一清查行动,三无人员是 重点清查对象。当天下午,天河公安分局刚开了动员大会。值得一提的是,那时也正值广州 市“两会”前夕。 由于身上没有带任何证件,孙志刚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当晚,将近 110 人先后被带 进这个派出所,其中 30 多人被收容。 6 月 9 日的判决中,18 名被告一人判死刑,一人死缓,一人无期徒刑,其余 15 人的刑 期加起来大约 100 年。其他的 23 名政府官员,因对孙志刚事件负有责任,受到从撤职到记 过的处分,同一天,孙志刚家属获得了国家赔偿。但是赔偿、处分和判决,也不完全能解答 最重要的答案:孙志刚为何而死?谁该为此负责?孙志刚之死,到底是因人性之恶,还是因 制度之祸? 4 月 25 日之前,孙志刚的亲人已在广州奔走了 30 多天,找了几十个部门,但没有人告 诉他们,他们的儿子为何而死,谁又该为此负责。 4 月 25 日,《南方都市报》就此提出疑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和中 央书记处书记、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做出批示。 5 月 12 日,散布于 6 个省的全部 18 名涉案者被抓获归案。 5 月 20 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6 月 5 日,18 名被告在广州市的三个法庭同时受审。庭审当天的气氛相当紧张——经过 挑选的旁听者必须通过两次安检和五次验证方得入内。 6 月 9 日,18 名被告中一人被判死刑,一人死缓,一人无期徒刑,其余 15 人的刑期加 起来大约 100 年

时人寻味的是,开庭懒一天还发生了另外两件事。6月4日,州市或府宣布:公名政 府官员因对孙志刚事件负有责任而受到从撒围到记过的处分,同一天,一笔赌款进入了孙志 刚家属的账号一一通过9轮谈判。广州市的专案组代表三个略楼义务机关,广州市公安局、 民或园和卫生局与孙志刚家属签署了围家赔整调解协议。 一个中国公民死亡,如果系政府全责,最高可获得24,8万元的国家赔:。但据记者多 方查证。孙志刚家属所我的赔整几倍于此,而且这笔略怪按要求必须在开庭前到位。 然而,巨款并不能够完全补情一位公民的非正常死亡,及其家人的丧子之痛。孙志刚的 母亲至今仍相信着别人担心地悲伤过度而告诉她的另一种“事实”,地的儿子是死于“非典”, 是死于天灾而非人枫。 面赔德、处分和判决,也不能完全解答最重要的答案:孙志刚为何而死?谁该为此负责? 孙志刚之死,到底是因人性之恶,还是因制度之缺? 美国波士领的犹太大屠杀遇难者纪念神上,铭刻着一位德国新教牧师的名言:“起初他 们遍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文者,我不说话:接着能们追杀凳太人,我不是犹太人, 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不说话:此后也们追杀天主教徒, 我不是天主教徒,我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米,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的确 只要社会迫害横行,一个人如果坐视能人被迫害而无动于衷,那么,触迟早可能也难免受到 迫害,而如果在迫害与核迫害之间没有第三种选择,那么宵定就有人或主动成被动地选释迫 害,通过加入迫害者队伍,成为一名迫害者米获得事怕是暂时避免被迫害的金运。一个人如 果不想技害,就要动手害人,或者在被害的同时也必须害人,这是最严重的恐怖,是器怖的 根源! 3月17日,一个叫孙志刚的普通外来工,因为没有带暂佳证,在广州被收容,60多个 小时之后,非正常死亡。这起发生在鲁通人身上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反响。中央政治同常委、 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部长周水康。中央政治局委员, 广东着委书记张德江辉先后作出批示,要求依法彻查此案,严怎内手。《人民日报》、《工人 日报》等中奥煤体都先后作了报道。昨(6月5日)入、今两天,这一案件在广州市中领人民 法院和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天河区法院三个法院同时开庭审理。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理,再次显示了法律的尊严。但是,我们也应该反思孙志网刚案 出现的间愿,并如以改进解决。 5位法律学者、3位法学博士建议全国人大调查收容速送制度 孙志刚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5月3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贸卫方、沈游等5位
耐人寻味的是,开庭前一天还发生了另外两件事。6 月 4 日,广州市政府宣布:23 名政 府官员因对孙志刚事件负有责任而受到从撤职到记过的处分。同一天,一笔赔款进入了孙志 刚家属的账号——通过 9 轮谈判,广州市的专案组代表三个赔偿义务机关,广州市公安局、 民政局和卫生局与孙志刚家属签署了国家赔偿调解协议。 一个中国公民死亡,如果系政府全责,最高可获得 24.8 万元的国家赔偿。但据记者多 方查证,孙志刚家属所获的赔偿几倍于此,而且这笔赔偿被要求必须在开庭前到位。 然而,巨款并不能够完全补偿一位公民的非正常死亡,及其家人的丧子之痛。孙志刚的 母亲至今仍相信着别人担心她悲伤过度而告诉她的另一种“事实”,她的儿子是死于“非典”, 是死于天灾而非人祸。 而赔偿、处分和判决,也不能完全解答最重要的答案:孙志刚为何而死?谁该为此负责? 孙志刚之死,到底是因人性之恶,还是因制度之缺? 美国波士顿的犹太大屠杀遇难者纪念碑上,铭刻着一位德国新教牧师的名言:“起初他 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 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不说话;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 我不是天主教徒,我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的确, 只要社会迫害横行,一个人如果坐视他人被迫害而无动于衷,那么,他迟早可能也难免受到 迫害。而如果在迫害与被迫害之间没有第三种选择,那么肯定就有人或主动或被动地选择迫 害,通过加入迫害者队伍,成为一名迫害者来获得哪怕是暂时避免被迫害的命运。一个人如 果不想被害,就要动手害人,或者在被害的同时也必须害人,这是最严重的恐怖,是恐怖的 根源! 3 月 17 日,一个叫孙志刚的普通外来工,因为没有带暂住证,在广州被收容,60 多个 小时之后,非正常死亡。这起发生在普通人身上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反响。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中央政治局委员、 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都先后作出批示,要求依法彻查此案,严惩凶手。《人民日报》、《工人 日报》等中央媒体都先后作了报道。昨(6 月 5 日)、今两天,这一案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和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天河区法院三个法院同时开庭审理。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理,再次显示了法律的尊严。但是,我们也应该反思孙志刚案 出现的问题,并加以改进解决。 5 位法律学者、3 位法学博士建议全国人大调查收容遣送制度 孙志刚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5 月 23 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沈岿等 5 位

法律学者,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就孙刚案成立特别调查组, 问间时对收容遣送制度提请启动特别调查是序。 在这5位法律学者之前,还有许志水,俞江,酵题等3位青年法学博士在5月16日, 因为孙志倒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建议书,要求对192年出台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 收容遣送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审查。 在这份建议书中,许志水《北京都电大学文法孕院法学博士)等3位博士提出,围务院 1982年5月12日领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遗送办法》与我国宪法相抵触,建议全国 人大常务委员会对这项法娱速行违宪审查。在采访中,许志水一再向记者强调,他们的这份 建议书并不是一份传统意复上的上书。他们是在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法定权利: 连续两周米,就孙志刚案(大学生孙志刚因没有携带证件上街,被送进广州收容遣送站, 几天后溪绕光亡,后经法医鉴定乃毒打致死),已有两次上书: 5月16日,许志水,俞江、藤胞3位青年法学博士,以鲁通中国公民名义上书全国人 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运办法》进行进宪审查的建议: 5月23日,贺卫方、露洪、沈指、萧、何海波5位法学家,同样以中国公民的名义, 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要 求对收容遣送制度的造宪串查进入实质性法律操作层面。 2、捉好的照所得迁据是否合法 张女的丈夫王某与李女之间有婚外同居关系。并因此逐渐导致夫妻感情恶化,张女无茶 欲起诉与王某离婚,并依据婚婚法规定向王某素赌精神损失,阻张女一直苦于授集不到王某 与李女有婚外同屏关系的证据。某日中午,张女假称到外地出差,当晚回家发现王某与李女 一起睡在白己家的床上,当即拍了属。 事后素女向法院起诉,睛求判令其与王某离师,并要求王某赔偿自已因丈夫有外遇所受 到的精神损失一万元,王某同意离婚。称已与李女认识一年多时间。但否认其与李女之间有 婚外同居关系,并称张女捉奸拍题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应作为认定其与李女有婚外 同屏美系的事实依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均棉夫妻感情确己碳裂,均要求离婚,依法应予准许。张 女为保护白己的合法权益,在家中通过拍下丈夫与他人同居盟片的方式取证,属合法行为: 该证据应认定有效,因王某已与李女认识一年多时间,综合全案的审理过程,可以认定王某 与李女有婚外同层关系,现王某与他人同居导数双方离婚,张女作为无过错一方向王某需赔 其因此所受到的精神损失,该诉讼请求具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法律学者,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就孙志刚案成立特别调查组, 同时对收容遣送制度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在这 5 位法律学者之前,还有许志永、俞江、滕彪等 3 位青年法学博士在 5 月 16 日, 因为孙志刚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建议书,要求对 1982 年出台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 收容遣送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审查。 在这份建议书中,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法学博士)等 3 位博士提出,国务院 1982 年 5 月 12 日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我国宪法相抵触,建议全国 人大常务委员会对这项法规进行违宪审查。在采访中,许志永一再向记者强调,他们的这份 建议书并不是一份传统意义上的上书。他们是在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法定权利。 连续两周来,就孙志刚案(大学生孙志刚因没有携带证件上街,被送进广州收容遣送站, 几天后蹊跷死亡,后经法医鉴定乃毒打致死),已有两次上书: 5 月 16 日,许志永、俞江、滕彪 3 位青年法学博士,以普通中国公民名义上书全国人 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 5 月 23 日,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 5 位法学家,同样以中国公民的名义, 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要 求对收容遣送制度的违宪审查进入实质性法律操作层面。 2、捉奸拍照所得证据是否合法 张女的丈夫王某与李女之间有婚外同居关系,并因此逐渐导致夫妻感情恶化,张女无奈 欲起诉与王某离婚,并依据婚姻法规定向王某索赔精神损失。但张女一直苦于搜集不到王某 与李女有婚外同居关系的证据。某日中午,张女假称到外地出差,当晚回家发现王某与李女 一起睡在自己家的床上,当即拍了照。 事后张女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与王某离婚,并要求王某赔偿自己因丈夫有外遇所受 到的精神损失一万元。王某同意离婚,称已与李女认识一年多时间,但否认其与李女之间有 婚外同居关系,并称张女捉奸拍照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应作为认定其与李女有婚外 同居关系的事实依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均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均要求离婚,依法应予准许。张 女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家中通过拍下丈夫与他人同居照片的方式取证,属合法行为, 该证据应认定有效,因王某已与李女认识一年多时间,综合全案的审理过程,可以认定王某 与李女有婚外同居关系。现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张女作为无过错一方向王某索赔 其因此所受到的精神损失,该诉讼请求具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照本案的几体案情,依法判决准子素女与王某离婚,王某同时赔偿张女精神 损失八千元。一审宜判后,王某以捉奸拍照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其不应略楼张女 的精神损失为由提起上诉,二市法院判决酸回其上诉,推持原判。 【评析】本案审理的焦点问愿在于素女通过捉奸拍照方式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 能否作为本室的定案依据,实质上也就是张女私人取证方面的利盘和其丈夫的隐私利益发生 了冲突,法律优先保护煤一个权利的问题 为保护夫麦双方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通止和处罚近年米社会上出现的“包二奶” 养情人等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我国婚烟法在2001年4月8日修改时明确规定“禁止有 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规定因此导致夫委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月时无过销方可以此为 由向过错方请求损害陷偿。对“有配属者与他人同话”行为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7日公布施行)第二条 进行了界定,规定为“是粉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委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的行为,由于此类案件中受害方对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而过错方出 于拒绝赔怪,畏于社会奥论的压力等因素的考虑往往会对此予以否认。实我中当事人能否切 实拿起法律武器保炉白己的合法权益,也就取决于音事人能否向法院提供证明白己主张事实 成立的证据。 在现代法治国家里,作为法院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即证据要在表现形式、 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上符合法律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 法取得的证据,如故意违反杜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彩,或者是使用窃听手段取 得的证据,就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对其个 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具体支配的具体人格权。公民 有权对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睛、自我利用,不为人所知。维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他人的侵犯,有 权按县白己的意易进行支配,如可以公开部分隐私。准许他人利用白己的局私。 毫无疑月,公民的性生话属于个人的私人活动,是个人隐彩,的一部分内容,他人对公民 的性生活不得进行规探、调查、窥视、擅自公布、非法利用等行为。否则构成对公民隐私权 的侵犯。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赌礼道散、赌借 损失等民事责任,依法保护自己的隐私权。都么本案张女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 供其在家中拍下丈夫与他人睡在自己床上的照片,这种行为有没有侵害其丈夫隐私权,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呢: 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承担侵权行为责任的条件是:行为人
据此法院依照本案的具体案情,依法判决准予张女与王某离婚,王某同时赔偿张女精神 损失八千元。一审宣判后,王某以捉奸拍照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其不应赔偿张女 的精神损失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本案审理的焦点问题在于张女通过捉奸拍照方式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 能否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实质上也就是张女私人取证方面的利益和其丈夫的隐私利益发生 了冲突,法律优先保护哪一个权利的问题。 为保护夫妻双方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遏止和处罚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包二奶”、 养情人等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我国婚姻法在 2001 年 4 月 28 日修改时明确规定“禁止有 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规定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可以此为 由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 年 12 月 27 日公布施行)第二条 进行了界定,规定为“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的行为。由于此类案件中受害方对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而过错方出 于拒绝赔偿、畏于社会舆论的压力等因素的考虑往往会对此予以否认,实践中当事人能否切 实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取决于当事人能否向法院提供证明自己主张事实 成立的证据。 在现代法治国家里,作为法院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即证据要在表现形式、 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上符合法律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 法取得的证据,如故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是使用窃听手段取 得的证据,就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对其个 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具体支配的具体人格权。公民 有权对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自我利用,不为人所知,维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他人的侵犯,有 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如可以公开部分隐私,准许他人利用自己的隐私。 毫无疑问,公民的性生活属于个人的私人活动,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内容,他人对公民 的性生活不得进行刺探、调查、窥视、擅自公布、非法利用等行为,否则构成对公民隐私权 的侵犯,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 损失等民事责任,依法保护自己的隐私权。那么本案张女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 供其在家中拍下丈夫与他人睡在自己床上的照片,这种行为有没有侵害其丈夫隐私权,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呢? 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承担侵权行为责任的条件是:行为人

主观上有过错。实了违法行为,并因此导致他人的财产威精神受到了损害。 就本案而言,首先,张女捉奸拍照的主观目的在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非意在等辱, 伤害对方。其次,该行为也没有违法,因为张女作为王某的麦子,有权知道其配偶与他人有 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有权收集与该事实有关的相关证据。张女愿米一直苦于望集不到王 某与李女有婚外同居关系的证据,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况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公安等 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张女进入自己家中,对睡在自己床上的丈夫及李某进行拍照, 该行为低没有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也未限制他人的人身白由,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而是一种对他人人身随加的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 事后张女也未将照片进行恶意公布,流传,只是提供给法院用作主张白己权利的事实根 据。因此张女捉好拍照的行为是其丈夫递反夫委忠实久务而付出的必要代价。虽然此时张女 取证的权利与其丈夫的隐私权发生了冲实,国嫁合上述原因,并基干家庭伦理道德的考虑, 此时张女私人取正方面的利益应优先于其丈夫(甚至包括婚外同居的李某)的隐私利益。法 律应优先对张女的私人取证利登如以保护,法院依法认定该证据有效井保炉了素女的合法权 益是正确的。 当然,如果本案张女丈夫与李某的同居行为发生在宾馆成李某家等张女家里以外的场 所,则此时张女的私人取证利益就会小于其丈夫(包括事某)的隐私利登,张女只能向公安 机关报案,通过公安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力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网入完馆成李某家中 捉好粕属的证暴就不具有合法性了,不陵作为法院定案的根据。 3、交警设卡拦车两车通尾司机遇难 案情简介:2005年8月17日凌晨,团风县交警大队在江北公路江北如油站交叉路口50 米内设卡检查车辆。在检查车辆过程中,将陈某驾驶的大货车拦停在武汉至黄州方向的江北 公路江北加油站的超车道上,当詹某驾驶的大货车行驶至该路段时,撞上前面已被交警拦停, 正在接受检查的陈某的大货车尾部,致使交通事故发生,詹某在车糊中身亡,其家属张某等 4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团风丛交警大队的行为违法。 判决概要:法院认为团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05年8月17日凌晨在江北公路江北加 油站之叉路口设卡检查车炳的行为造法。 评析:本案涉及行政执法机美在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物价局状告规划局消极应付导致物底敷诉 案情简介:木案被告为武六市规划局,第三人为武穴市发展和改革局。1985年6月17 日,式穴市物价局与该市发展和改革局共同取得了该市城区刘八角12号土地的使用权
主观上有过错,实施了违法行为,并因此导致他人的财产或精神受到了损害。 就本案而言,首先,张女捉奸拍照的主观目的在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非意在侮辱、 伤害对方。其次,该行为也没有违法,因为张女作为王某的妻子,有权知道其配偶与他人有 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有权收集与该事实有关的相关证据。张女原来一直苦于搜集不到王 某与李女有婚外同居关系的证据,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况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公安等 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张女进入自己家中,对睡在自己床上的丈夫及李某进行拍照, 该行为既没有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也未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而是一种对他人人身施加的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 事后张女也未将照片进行恶意公布、流传,只是提供给法院用作主张自己权利的事实根 据。因此张女捉奸拍照的行为是其丈夫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而付出的必要代价。虽然此时张女 取证的权利与其丈夫的隐私权发生了冲突,但综合上述原因,并基于家庭伦理道德的考虑, 此时张女私人取证方面的利益应优先于其丈夫(甚至包括婚外同居的李某)的隐私利益,法 律应优先对张女的私人取证利益加以保护,法院依法认定该证据有效并保护了张女的合法权 益是正确的。 当然,如果本案张女丈夫与李某的同居行为发生在宾馆或李某家等张女家里以外的场 所,则此时张女的私人取证利益就会小于其丈夫(包括李某)的隐私利益,张女只能向公安 机关报案,通过公安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力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闯入宾馆或李某家中 捉奸拍照的证据就不具有合法性了,不能作为法院定案的根据。 3、交警设卡拦车两车追尾司机遇难 案情简介:2005 年 8 月 17 日凌晨,团风县交警大队在江北公路江北加油站交叉路口 50 米内设卡检查车辆。在检查车辆过程中,将陈某驾驶的大货车拦停在武汉至黄州方向的江北 公路江北加油站的超车道上。当詹某驾驶的大货车行驶至该路段时,撞上前面已被交警拦停, 正在接受检查的陈某的大货车尾部,致使交通事故发生。詹某在车祸中身亡,其家属张某等 4 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团风县交警大队的行为违法。 判决概要:法院认为团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 2005 年 8 月 17 日凌晨在江北公路江北加 油站交叉路口设卡检查车辆的行为违法。 评析:本案涉及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物价局状告规划局消极应付导致彻底败诉 案情简介:本案被告为武穴市规划局,第三人为武穴市发展和改革局。1985 年 6 月 17 日,武穴市物价局与该市发展和改革局共同取得了该市城区刘八角 102 号土地的使用权

1990年,发改具将其名下的十地使用权作价23.5万元转让给物价局,但未办理士地转让登 记手续.2000年8月2日、9月25日、2001年1月22日、3月4日、10月24日,王某取 得了位于物价局北侧耻邻一块空地的建设用地红线图、许可证,建设工程红线图,个人建设 用地批准通知书。005年9月。王某按照武穴市线划局的于续施工,但物价同认为王某的 建房行为影响其今后建设房屋通风采光,遂提起行或诉论,要求撞萌规划局额发给王某的建 房规划许可手铁。 判决概要:法院责令武穴市规划局限期对王某建房的请求重新作出击规划具体行攻行 为 评析:原审期间,规划局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表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 部证据和所依据的提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松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行或诉论证据若干月愿的悦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 弄状副本之目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 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本案所反映出消极应诉导政版诉的问题,值得应诉行政机关及执法机关引以为鉴。 5、出程车龙客惹麻氯建设局越权行政乱罚款 案情简介:2003年3月21日,麻城市建设局以王某从事小汽车电话招租业务属于应骚 藏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范畸为由,向王某下达了该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处麻客管字第 2003年1号进章(缴款)通知书和麻城市建设银行行政处罚先告通知书,3月31日,域 市建设局向王某下达了麻建行决字(2003)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主张其驾驶的车 辆属于道路运营车辆,并非城市客运车辆,麻城市建设局无权管理,任收城市客远附加贵于 法无据。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诊,请求辙销麻建行决字(2003)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简析:本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贵的收取权。王某所驾驶的出相汽车, 是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且己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懒钠了道路运 输管理费。该市建设局认定其车辆是城市客运车辆,缺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作出的行政处得 决定书。属越权行政。 6、、紫费后还要罚款环保局岂能又收又可 案情简介:20见年9月24日,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委托黄冈市环境监测站对建行黄州支 行的外排污水进行监测。黄冈市环境监测站作出了(2002)字第155号监测报告。环保局依 据该拟告认定建行排放污水相关指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干9月5日送达 了环监征字01号《湖北省排污激费通知书),附件为《排污费数费说明书》,因建行未按
1990 年,发改局将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作价 23.5 万元转让给物价局,但未办理土地转让登 记手续。2000 年 8 月 2 日、9 月 26 日、2001 年 1 月 22 日、3 月 4 日、10 月 24 日,王某取 得了位于物价局北侧毗邻一块空地的建设用地红线图、许可证、建设工程红线图、个人建设 用地批准通知书。2005 年 9 月,王某按照武穴市规划局的手续施工,但物价局认为王某的 建房行为影响其今后建设房屋通风采光,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规划局颁发给王某的建 房规划许可手续。 判决概要:法院责令武穴市规划局限期对王某建房的请求重新作出击规划具体行政行 为。 评析:原审期间,规划局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 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 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 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本案所反映出消极应诉导致败诉的问题,值得应诉行政机关及执法机关引以为鉴。 5、出租车揽客惹麻烦建设局越权行政乱罚款 案情简介:2003 年 3 月 21 日,麻城市建设局以王某从事小汽车电话招租业务属于应缴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范畴为由,向王某下达了该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处麻客管字第 2003 年 1 号违章(缴款)通知书和麻城市建设银行行政处罚先告通知书,3 月 31 日,麻城 市建设局向王某下达了麻建行决字(2003)第 00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主张其驾驶的车 辆属于道路运营车辆,并非城市客运车辆,麻城市建设局无权管理,征收城市客远附加费于 法无据。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麻建行决字(2003)第 00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简析:本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收取权。王某所驾驶的出租汽车, 是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且已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了道路运 输管理费。该市建设局认定其车辆是城市客运车辆,缺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作出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属越权行政。 6、、缴费后还要罚款环保局岂能又收又罚 案情简介:2002 年 9 月 24 日,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委托黄冈市环境监测站对建行黄州支 行的外排污水进行监测。黄冈市环境监测站作出了(2002)字第 155 号监测报告。环保局依 据该报告认定建行排放污水相关指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于 9 月 25 日送达 了环监征字 001 号《湖北省排污缴费通知书》,附件为《排污费缴费说明书》,因建行未按

期嫩钠。环保局于10月18日向原告送达了黄环罚字(2002)A一81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如 书。在建行未作中辩的情况下,环保局于1山月12日向建行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建行对环 保局所作处罚决定不服。 判快概要:对行政处罚中关于责令限明嫩纳超标标准排污费的决定予以搬简,对罚款决 定予以雀持。 评析:黄同市环境保护具依法征收超标准排污贵和对矩嫩超标准排污费的行为进行处 罚,是法律赋予的肌责,环保局在征收超标准排河费的过程中,向建行送达了排污徽费的通 知书,责令其履行数贵的义务:在处罚决定书中,又再次要求原告履行最费义务,属重复收 贵行为。但是,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不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一并列 入 7,听证时间才一天质监局程序进法全盘皆错 案情简介:001年上率年,原告瑞安某车辆电力有限公司黄梅分公司在该县黄南镇经 销摩托车。2001年5月18日,黄冈市技术监督局对其经销的某品牌摩托车共9辆进行了拍 样检查,并将其中的一辆摩托车的合格证根送广西玉林一家摩托车有限公可,委托进行鉴定。 5月28日,质监局对原告公司经营的摩托车封存7天。5月29日,广西玉林向市质监同隋 查队出具证明证实所鉴定的是假合格证,5月3】日,质监局向瑞安某车辆有限公可送达了 所证告知通知节,6月1日,质蓝局制了(黄冈)质技监罚字(2001)第092号行政处罚决 定书。质整同所作处罚决定内容为:责令停止前售。没收违法肺售的某品牌系列摩托车9 辆:罚款二万元。瑞安某公司不服,提出诉论。 判决概要:法院认定质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违法。维持一审关于辙销《黄冈》质监 罚字(2001)第0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判决。 评析:质监局对原告经销的摩托车进行抽样检查行为。在国务院国办发(2001》56,57 号文件颤布施行之前实施的,故依暴有关文件认定市质监局超越眼权是错误的。 质监局在2001年5月3引日向编安某车辆公可送达所证告知书,6月1日即作出行政处 得选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当事人陈述权和中屏权的规 定,程序违法。其处罚决定应予以撒销:
期缴纳,环保局于 10 月 18 日向原告送达了黄环罚字(2002)A—813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在建行未作申辩的情况下,环保局于 11 月 12 日向建行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建行对环 保局所作处罚决定不服。 判决概要:对行政处罚中关于责令限期缴纳超标标准排污费的决定予以撤销,对罚款决 定予以维持。 评析:黄冈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和对拒缴超标准排污费的行为进行处 罚,是法律赋予的职责。环保局在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过程中,向建行送达了排污缴费的通 知书,责令其履行缴费的义务。在处罚决定书中,又再次要求原告履行缴费义务,属重复收 费行为。但是,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不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一并列 入。 7、听证时间才一天质监局程序违法全盘皆错 案情简介:2001 年上半年,原告瑞安某车辆电力有限公司黄梅分公司在该县黄梅镇经 销摩托车。2001 年 5 月 18 日,黄冈市技术监督局对其经销的某品牌摩托车共 9 辆进行了抽 样检查,并将其中的一辆摩托车的合格证报送广西玉林一家摩托车有限公司,委托进行鉴定。 5 月 28 日,质监局对原告公司经营的摩托车封存 7 天。5 月 29 日,广西玉林向市质监局稽 查队出具证明证实所鉴定的是假合格证,5 月 31 日,质监局向瑞安某车辆有限公司送达了 听证告知通知书,6 月 1 日,质监局制了(黄冈)质技监罚字(2001)第 092 号行政处罚决 定书。质监局所作处罚决定内容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某品牌系列摩托车 9 辆;罚款二万元。瑞安某公司不服,提出诉讼。 判决概要:法院认定质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违法,维持一审关于撤销(黄冈)质监 罚字(2001)第 09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判决。 评析:质监局对原告经销的摩托车进行抽样检查行为,在国务院国办发(2001)56、57 号文件颁布施行之前实施的,故依据有关文件认定市质监局超越职权是错误的。 质监局在 2001 年 5 月 31 日向瑞安某车辆公司送达听证告知书,6 月 1 日即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当事人陈述权和申辩权的规 定,程序违法,其处罚决定应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