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二章教育法律责任问题解答 一、本章考核内客与要求 (一)考核知识点 1.法律责任的含义、类型、自责原则、构成要件与责任方式 2.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 3,义务教育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黄任规 4,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二)考被要求 1.掌握《教有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 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学生街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并旋分析相关案例: 2,理解教有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方式。 3。了解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类型。 二、学生在本章学习中的常见间题 在本章学习中,肇生的主要间题为: 1,何谓法律责任?其可分为愿生类型? 2如何理解法律责任的归责单则、构成要件和责任方式? 3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4,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规定有哪些? 5未成年人保宁的法律责任城定有厚些: 6.学生伤害事放的含文、法律责任、防范措随如何? 7.本章的复习要点是什么? 以下将主要围绕这些月题进行解答 1,何澜法律责任?其可分为哪些类型7 答:(1)法常责任的含义 ①法律责任有广义和我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如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义务),人民法院 有责任(义务)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等。 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行为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而必须承粗的法定后果。本章所讲的 法律责任是指后者。在此,应注意三个关健司:行为人、速反、法定后果。 ②法律责任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蔻所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其次,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事实相联系,具有条件性。 第三,法律责任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能,具有国家强制性。 1
1 第十二章 教育法律责任 问题解答 一、本章考核内容与要求 (一)考核知识点 1.法律责任的含义、类型、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与责任方式 2.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 3.义务教育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责任规定 4.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二)考核要求 1.掌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 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并能分析相关案例。 2.理解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方式。 3.了解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类型。 二、学生在本章学习中的常见问题 在本章学习中,学生的主要问题为: 1.何谓法律责任?其可分为哪些类型? 2. 如何理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责任方式? 3. 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4.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规定有哪些? 5. 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责任规定有哪些? 6.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法律责任、防范措施如何? 7. 本章的复习要点是什么? 以下将主要围绕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1.何谓法律责任?其可分为哪些类型? 答:(1)法律责任的含义 ①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如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义务),人民法院 有责任(义务)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等。 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行为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定后果。本章所讲的 法律责任是指后者。在此,应注意三个关键词:行为人、违反、法定后果。 ② 法律责任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其次,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事实相联系,具有条件性。 第三,法律责任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2)法律贵任的类型 ⊙法律责任的类型是带承担法律责任方式的类别。 ②法律责任按违法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月可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 利事法律责任和违完法律责任。 A民事法律责任。是指选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粗的民事法律后果。 B。行政法律责任。是番进反了行威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粗的行政法律后果。 C利事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利事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D违宪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宪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详见文字教材234236的有关内容。 2。如何理解法神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责任方式了 答:(1)白责原则 ①归责是对法律责任的归结。法律责任的归结是一个复桑的责任判断过程。判断、确 队、追究以及免除责任时必颈依照一定的标准和城则,这低是归责愿则。它是法律责任制度 的核心问题。 ②根据各国这法现实状况,一般果取的自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即、严格责任单则和 公平责任原则: A。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主体由于过错侵害了他人权利面应承粗的法律责任。 B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因行为或与行为相关的事件对他人的权利迹成规害的面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 C公平责任原划,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法院(法官) 根据公平概么,结合当事人财产状况及其能条件,确定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儒 的法律责任。 (2)法律贵任的构成要件 ①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就是折构成法律责任所必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②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可以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行为、心理状 态、解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 A。主体,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白然人、法人或其能社会组织: B.行为,引起法律责任的行为是速法行为,或者侵害了法定权利,成者不履行法定义 务。 C,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主体的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通称主观过错。 D.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对受害方构成客夏存在的确定的损害后果。 E因果关系,是指造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二者之间存有必然的联系,即某一损害事实是 由行为人与某一行为直接明起的,二者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3)法律责任方式 2
2 (2)法律责任的类型 ① 法律责任的类型是指承担法律责任方式的类别。 ② 法律责任按违法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和违宪法律责任。 A.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B.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C. 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D. 违宪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宪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详见文字教材 p234-236 的有关内容。 2. 如何理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责任方式? 答:(1)归责原则 ① 归责是对法律责任的归结。法律责任的归结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判断、确 认、追究以及免除责任时必须依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这就是归责原则。它是法律责任制度 的核心问题。 ② 根据各国立法现实状况,一般采取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 公平责任原则。 A.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主体由于过错侵害了他人权利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B. 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因行为或与行为相关的事件对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害的而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 C.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法院(法官) 根据公平概念,结合当事人财产状况及其他条件,确定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的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就是指构成法律责任所必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② 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可以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行为、心理状 态、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 A. 主体,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B. 行为,引起法律责任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或者侵害了法定权利,或者不履行法定义 务。 C. 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主体的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通称主观过错。 D. 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对受害方构成客观存在的确定的损害后果。 E. 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二者之间存有必然的联系,即某一损害事实是 由行为人与某一行为直接引起的,二者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3)法律责任方式

①法律责任方式是指承担成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如怎罚、补整,强制等,也称 为法律制裁。 所谓法律制载,是指通过国家强制力对责任主体的人身、精神以及财产实燕怎罚的法律 责任方式: ②根据法律责任的类型划分,法律制裁可相应地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钱、刑事制 钱和违光制裁。 A,民事制裁 民事制栽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负有民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情庙。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费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验:(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货枫失: (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族复名誉1(10)赌礼道款。 B.行政制酸 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面负有行政法律责任的人实施的基罚 性措施。承扫行或责任的方式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a)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致隶属关系对有轻微失职行为的围家机关工作人员 实施的怎罚措能。 行政处分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量眼:开除。 (6)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给予犯有轻微违法行为面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民 或者法人的一种制裁。行政处罚必须由有关的行政主管机关实随。, 我国的行政处罚方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进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 业:暂扣成者吊销许可正:暂扣成者吊销执照:行政拘面以及劳动教养等。 C.利事制栽 刑事制拔是指依属利事法律规定,对犯罪人所实施的惩罚性精施,即刑罚制栽。刑事制 载是各种法律制载中最严厉的制裁措施。 刑法规定了承担利事责任的方式。依据《刑法》的规定,利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利的种类有:(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附如刑的种类有:(1)罚金:(2)利夺政泊权利:(3)没收财产。 D.违宽制装 违光制裁是指由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对违完行为者依其所应负的违宪责任而实施 的惩罚性搭施。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违宪制浅的主要方式是量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和法规。 详见文字教材236-241的有关内容
3 ① 法律责任方式是指承担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如惩罚、补偿、强制等,也称 为法律制裁。 所谓法律制裁,是指通过国家强制力对责任主体的人身、精神以及财产实施惩罚的法律 责任方式。 ② 根据法律责任的类型划分,法律制裁可相应地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 裁和违宪制裁。 A. 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负有民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B. 行政制裁 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负有行政法律责任的人实施的惩罚 性措施。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a)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有轻微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实施的惩罚措施。 行政处分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b)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给予犯有轻微违法行为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民 或者法人的一种制裁。行政处罚必须由有关的行政主管机关实施。 我国的行政处罚方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 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劳动教养等。 C. 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是指依照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人所实施的惩罚性措施,即刑罚制裁。刑事制 裁是各种法律制裁中最严厉的制裁措施。 刑法规定了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依据《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有:(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有:(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D. 违宪制裁 违宪制裁是指由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对违宪行为者依其所应负的违宪责任而实施 的惩罚性措施。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违宪制裁的主要方式是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和法规。 详见文字教材 p236-241 的有关内容

3,数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有愿些? 容:教育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有关的教育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定后果。其主 要包甚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与散育行成有关的法律责任 ①与数育经费管理有关的法靠贵任 《教育法》中规定:“违反国家有关线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贵的,由同饭人民或 府限期核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耐政制度、财务制度,露用、克扣教有经费,由上级机美责令限期归还枝露用、 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贵任。” ②与校會及设施有关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中规定:“明知校会或者教有教学设盖有危险,而不采取措蓝,造成人员伤 亡或者重大耐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遍究形事责任,“ 圆与收费有关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中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由政府 责◆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④与招生有关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中规定:“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构私舞第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 学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攻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率责任。” (2)与学校管理有关的法律责任 ⊙与招生有关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中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湛回招收的 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②与学校收费有关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中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 由数有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妆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3)与教师有关的法律责任 ①海辱、显打、报复敏师的法律责任 (数师法)中规定:“悔辱、股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成处分或者行政 处罚:迹成机害的,责令赠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墨的,依法追完刑事责任。”“对依法 提出申诉、控告、校举的教师选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圾机关责◆改正:情节严 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4 3. 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答:教育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有关的教育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定后果。其主 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与教育行政有关的法律责任 ① 与教育经费管理有关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中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 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 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 与校舍及设施有关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中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 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 与收费有关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中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由政府 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④ 与招生有关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中规定:“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 学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2)与学校管理有关的法律责任 ① 与招生有关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中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 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② 与学校收费有关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中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3)与教师有关的法律责任 ① 侮辱、殴打、报复教师的法律责任 《教师法》中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 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 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 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②指欠教师工资或者慢犯教师共他合独权拉的法常贵任 《教师法》中规定:“地方人民政将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贤或者侵犯教师其他 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成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挥用国家财政用于教 有的经费,严重妨翼牧有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规害敦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缓机关责令 限期归还技挥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奉贵任。 圆戴师不履行文务所应承粗的法律贵任 《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较、其他教育机构或春教育 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一)校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有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的:(二)体罚学生,经教有不改的:(三》品行不良,每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 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与学生有关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中规定:“在国家教有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致处分,” (6)与社会有关的法排责任 ①与数育秩序及学校财产有关的法常责任 《教育法》中规定:“结饮斗國、寻鲜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铁序或 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墨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低法承担民率责任。“ ②与办学有关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中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率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 部门于以撒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子行政处分。” 圆与举办考试有关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中规定:“幸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教有行政部门宣态考试无效:有违 法所得的,没牧其迪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了行政处分。“ ④与领发证节有关的法律贵任 《教育法》中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顺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正书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正书无效,责◆牧回成者于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造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清其震发证书的宽格: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海,” 此外,《教育法》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有机 构的合法权盐。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贵任。” 详见文字教材241-251的有关内容, 4,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规定有哪些? 5
5 ② 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教师法》中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 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 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 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③ 教师不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 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 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与学生有关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中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与社会有关的法律责任 ① 与教育秩序及学校财产有关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中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 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② 与办学有关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中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 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③ 与举办考试有关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中规定:“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④ 与颁发证书有关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中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此外,《教育法》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 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详见文字教材 p241-251 的有关内容。 4.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规定有哪些?

答:与复务教育有关的法掉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威胸的法神贵任 ①不依法保障文务教育轻贵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领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 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成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 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②不依法实道教育敏学话动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胸 责令裂期咸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理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 的办学标准,遗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三)末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推修, 政选的:(四)未依照本法城定均衡安持文务教育经费的。”“国家机美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 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或部门根据职责 权限贵令限期改正,依法给子行减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圆不依法保证文务散育均衡发展的法律贵任 《义务教有法》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啊成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人民政府成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限期咸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的:《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成者乡慎人民政 府未采取精施组织话静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遍究法律责任。“ (2)学校的法神责任 ①不湛守教育法、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有法》中规定:“学校成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数师法规定的, 依照教有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法律责任 《义务较有法》中规定:“学校造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 门责令湛还所收费用:对直楼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黄依法给处分,”“学校以 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指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丝的。由县领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 通报批深:有违法所得的,没牧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子处分.“ @不:法卖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数育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政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能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 拒绝接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瓷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丰
6 答:与义务教育有关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的法律责任 ① 不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 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 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② 不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 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 改造的;(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 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 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③ 不依法保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的;(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 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学校的法律责任 ① 不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 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② 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 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 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 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处分。” ③ 不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 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

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意用来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3)家庭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有法》中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成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 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文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 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政正,” (4)社会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理有关法律,行政法提的规定予以处 罚:《一)静迫或者诱黑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重、少年失学、授学的:(二)丰法招用 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几童、少年的:《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此外,《文务数育法》中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零的,依法遍究刑事贵任。” 详见文字教材251-253的有关内容, 5.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贵任规定有哪些? 答:与未成年人保护有关的法律贵任生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违反家斯保护的法律贵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 法规己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规失成者其他视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利事责任。”“父母域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限行监护肌责。或者侵害表 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滚、制止: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威处罚。” 《预防未成年人忽罪法》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 敏任来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域 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诚,责令其严加管教。” ②违反学校保护的法神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 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政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候法给于处分。 @违反社会保护的法靠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智用已满十六 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 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可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前曹业执服。”“营 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 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都门贵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成处 罚。”“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涩移、暴力、四杀、恐怖、赌博 等图书、服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洛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贵◆改正,依法给予
7 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3)家庭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 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 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4)社会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 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二)非法招用 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此外,《义务教育法》中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详见文字教材 p251-253 的有关内容。 5. 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责任规定有哪些? 答:与未成年人保护有关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① 违反家庭保护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 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 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 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 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② 违反学校保护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 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③ 违反社会保护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 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 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营 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 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 罚。”“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 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行或处罚。”“助追、诱需、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 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子行政处罚。” ④违反司法保护的法养贵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 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丝,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服复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贵今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详见文字教材253-254的有关内容。 6,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法排责任、防范措施如何? 容:(1)学生伤事做的含义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城的教育教学 活动或者学校姐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截育教学设 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透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注意:此定复中的一些关键词,如:学校实随或组织的话动、学校管理的设能、学生人 身伤害 对这一定义,可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①从时何上看,是指在“学校实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飘的校外活动”中发生 的伤害事故。“学校实随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时间包括:A学生合理 的到校时间与合理的离校时间的中间时间:民教师要求学生提前到达学校或延迟离开学校的 时间:C,教师要求学生补课的时间:D,课间体息时间:E体育误,实验课,劳动课等课上时 间:片,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比赛、滴出、参观、旋游、军训等活动的路上或活动期同的 时间等。但学生在校期间擅自离开学校发生的伤害,学校已经尽到通知义务的可以免责。 从空何上看,是指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 设施”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数育教学设施、生活设 包括:学校的教室,走腐、操场、图书馆、游沐池、食意、宿舍等所有由学校管理的场所, 以及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用具、用品、授备、设施等。 窗从后果上看,是指“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人身捐害后果主要是指致 学生生病、伤残、死亡等。 (2)学生衔害事放的责任承担 就现行法而言,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主要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按照《学生伤害事放处理办法》的规定,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各种法律关系的主体可能 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学校的法律责任 8
8 行政处罚。”“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 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④ 违反司法保护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 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详见文字教材 p253-254 的有关内容。 6.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法律责任、防范措施如何? 答:(1)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 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 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注意:此定义中的一些关键词,如:学校实施或组织的活动、学校管理的设施、学生人 身伤害 对这一定义,可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① 从时间上看,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 的伤害事故。“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时间包括:A.学生合理 的到校时间与合理的离校时间的中间时间;B.教师要求学生提前到达学校或延迟离开学校的 时间;C.教师要求学生补课的时间;D.课间休息时间;E.体育课、实验课、劳动课等课上时 间;F.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比赛、演出、参观、旅游、军训等活动的路上或活动期间的 时间等。但学生在校期间擅自离开学校发生的伤害,学校已经尽到通知义务的可以免责。 ② 从空间上看,是指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 设施”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 包括:学校的教室、走廊、操场、图书馆、游泳池、食堂、宿舍等所有由学校管理的场所, 以及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用具、用品、设备、设施等。 ③ 从后果上看,是指“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人身损害后果主要是指致 学生生病、伤残、死亡等。 (2)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 就现行法而言,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主要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各种法律关系的主体可能 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 学校的法律责任

《学生伤害事放处理办法》中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枝,学校应当依 法承粗相应的责任,主要分为以下12种情况: A。学具设城不合格。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族,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 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A,管理制度有隐惠。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 漏,或者管理混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数措随的: C,食品药品不标准。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 有关标准、要求的: D,应该预见来预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表对学生进行相 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情随的: B,特用教工不合格。学校知道教师成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有教学工作的 疾病,未紧取必要精墙的: 下.组织活动不适宜。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 参如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G,学生有病未注意。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省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 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H,学生受伤无措植。学生在校期阿突发疾病减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 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情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1,体罚学生不道德。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成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 期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积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学生意险来制止。学校教师域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眼责 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验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诚或者制止的 累,学生擅离未告知。对未成年学生箍白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 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酸离监护人的保护而 发生伤害的: 儿履行职责未依法。学校有未依法履行眼责的其他情形的。 ②学生成者米成年学生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学生衡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蓝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 之一,迹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粗相应的责任,主要分为以下5种情况: A学生知道有危险。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 制度或者纪律,实随拔其年静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域者可旋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且.学生不听教师劝。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说、纠正,但学生不所 劝阻、把不改正的: C学生险酥特定病。学生或着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顺,或着悲有特定疾病,但 9
9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 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分为以下 12 种情况: A. 学具设施不合格。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 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B. 管理制度有隐患。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 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C. 食品药品不标准。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 有关标准、要求的; D. 应该预见未预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 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E. 聘用教工不合格。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F. 组织活动不适宜。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 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G. 学生有病未注意。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 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H. 学生受伤无措施。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 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I. 体罚学生不道德。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 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J. 学生危险未制止。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 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K. 学生擅离未告知。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 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 发生伤害的; L. 履行职责未依法。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 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分为以下 5 种情况: A. 学生知道有危险。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 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B. 学生不听教师劝。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 劝阻、拒不改正的; C. 学生隐瞒特定病。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

未告知学校的: D.蓝护肌责未履行,表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储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 线者已技学校告知,但未限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E。学生监护有过错。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情的 @学校不承担率事故责任,责任另行确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凝害后果的事故, 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队 定,主要分为以下4种情况: A.学生自行上学:在学生自行上学、做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B。学生擅自离校: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C,学生自行面校: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潜留学 校成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D.学校眼责以外:其他在学校管理限责范围外发生的。 ④擎校无法律贵任的情形 《学生伤害事放处理办法》中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街害事枝,学校己履行 了相应眼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以下6种情况 A,不可抗的自然因素:地覆、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B,外部突发性侵害: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透成的: C,学生有病学校不知: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成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成 者难于知道的: D.学生自采、自伤:学生自杀。自伤的: B,风险性活动:在对抗性成者具有风险性的体有竟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R,其他意外因素: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回其他主体的法律责任 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学校以外的组织者、经营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学校安抖学生参 如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游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 活动组织者的过情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粗相应的责任。” B。与职务无关的行为或故意实燕的犯罪行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学 校教师或者其能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放意实嫩 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政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学生伤唐事故中的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放处理办法》中规定:对发生伤害事放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 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整责任。 10
10 未告知学校的; D. 监护职责未履行。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 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E. 学生监护有过错。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③ 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责任另行确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 定,主要分为以下 4 种情况: A. 学生自行上学: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B. 学生擅自离校: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C. 学生自行留校: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 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D. 学校职责以外: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④ 学校无法律责任的情形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 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以下 6 种情况: A. 不可抗的自然因素: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B. 外部突发性侵害: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C. 学生有病学校不知: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 者难于知道的; D. 学生自杀、自伤:学生自杀、自伤的; E. 风险性活动: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F. 其他意外因素: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⑤ 其他主体的法律责任 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 学校以外的组织者、经营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学校安排学生参 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 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B. 与职务无关的行为或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学 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 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对发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 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