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消费税纳税流程与申报
第五章 消费税纳税流程与申报

本章内容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 消费税的纳税人、税且和税率 加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操作 ■第五节 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
2 本章内容 ◼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 第二节 消费税的纳税人、税目和税率 ◼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四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操作 ◼ 第五节 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

第一节消费税概述 涵义 二、 特点
3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 一、涵义 • 二、特点

一、消费税的涵义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销售额、销售数量或组成计税价格 征收的一种税
4 一、消费税的涵义 •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销售额、销售数量或组成计税价格 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 (一).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 (二)实行单环节计税(一次课征制) 消费税一般在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征税(从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由生产销售环 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从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 钻石饰品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种不再征税。 (三).实行价内税 (四).计税方法灵活 ·(五).税率高低有差异
5 二、消费税的特点 • (一). 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 • (二).实行单环节计税 (一次课征制) – 消费税一般在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征税(从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由生产销售环 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从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 钻石饰品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种不再征税。 • (三).实行价内税 • (四).计税方法灵活 • (五).税率高低有差异

第二节消费税的课税要素 。一、 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三、消费税的税率 四、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6 第二节 消费税的课税要素 •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 二、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 三、消费税的税率 • 四、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只要发生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 消费税的纳税人
7 一、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 只要发生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 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 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 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等 11个税目。 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 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从2006年4月1日起,新增了5个消费税税目 将汽油、柴油合并为成品油税目,取消了“护 肤护发品”税目,将高档护肤护发品划归“化妆 品”税目。 新修订的消费税税目共有14个
8 二、征税对象 • 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 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 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等 11个税目。 • 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 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从2006年4月1日起,新增了5个消费税税目 ,将汽油、柴油合并为成品油税目,取消了“护 肤护发品”税目,将高档护肤护发品划归“化妆 品”税目。 • 新修订的消费税税目共有14个

三、税率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复合征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从价定率:其他应税消费品
9 三、税率 –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 复合征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 从价定率:其他应税消费品

计税单位 税率税额 税目 一、烟 1.卷烟 (1)每标准条(200支)对外 标准箱(5 45%:150元 调拔价在50元以上(含50元) 万支) 的 (2)每标准条(200支)对外 标准箱(5 30%:150元 调拨价在50元以下的 万支) 2.雪茄烟 25% 3.烟丝 30%
10 税目 计税单位 税率 税额 一、烟 1.卷烟 (1)每标准条(200支)对外 调拔价在50元以上(含50元) 的 标准箱(5 万支) 45%:150元 (2)每标准条(200支)对外 调拨价在50元以下的 标准箱(5 万支) 30%:150元 2.雪茄烟 25% 3.烟丝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