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二章 税务行政复议流程与操作 税务流程与纳税申报
第十二章 税务行政复议流程与操作

本章内容 第一节税务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前提与操 作规范 税务流程与纳税申报
本章内容 •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复议概述 • 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审理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前提与操 作规范

第一节税务行政复议概述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 税务流程与纳税申报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复议概述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

、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 行政行 为和征收税款 加收演 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筘代缴、代荍花缴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 。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 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务流程与纳税申报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 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 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 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 •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 (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 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 2、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 发售发票;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涩④予核准延期申报 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税务流程与纳税申报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 1.罚款; •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 3.停止出口退税权。 • (六)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 2.不予抵扣税款; • 3.不予退还税款; •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 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七)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的行为 (八)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 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十)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 境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流程与纳税申报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 (七)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的行为 • (八)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 (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 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 (十)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 (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 境行为 • (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指认为税务机 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 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 具体是指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 担保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税务流程与纳税申报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指认为税务机 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 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 具体是指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 担保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税羹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指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 1.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2.对税务机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以自己 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 3对法律、法规热定需要上级税务机送批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 请的复议,最初报请批准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4.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征、代缴税 款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该委托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撤销、合并的,继续行使其职权 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税务流程与纳税申报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 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指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 机关。 • 1.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 2.对税务机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以自己 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 • 3.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 请的复议,最初报请批准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 4.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征、代缴税 款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该委托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 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撤销、合并的,继续行使其职权 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第三人 税务行政复议的第三人,是指与申请复议 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这里所说的“利害关系”,一般是指经济 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股权控股关系等。 税务行政复议第三人经税务行政复议机关 批准,可以参加税务行政复议活动。 税务流程与纳税申报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第三人 • 税务行政复议的第三人,是指与申请复议 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这里所说的“利害关系”,一般是指经济 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股权控股关系等。 税务行政复议第三人经税务行政复议机关 批准,可以参加税务行政复议活动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四)税务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税务行政复议代理人是指接受当事人的委 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 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为代理复议行为 而参加复议的个人。 税务流程与纳税申报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 (四)税务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 税务行政复议代理人是指接受当事人的委 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 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为代理复议行为 而参加复议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