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学辅导栏作者:杨冬梅 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辅导 2014-2-23 各位问学老师:大家好!我是天津电大经管学院经济法律基陆课程的责任教师畅冬梅。在此, 非常高兴能为各位的学习和教学提供一些有丝的帮助。同学和老师们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测 览内容。 一、重难点解析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立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所说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燃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美系的协议。其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授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两个以上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要约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该意思表示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该意思表示的人 是受要的人。构成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一经受要的人承诺,要的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束。 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米确定要约的生效时间,即要约到达受要约 人时生效, 2。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的法律拘束力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要约对要约人的构束力,又称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它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 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频销或对要的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这有利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 其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又称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承诺适格,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受 要约人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月的法律地位。受要约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承诺。 3。要约的输问和推情 要约的量目,是指在要发出之后、生效之前。要的人作出的取消要的的意思表示。要钓的撒 销,是指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作出的取游要约的意思表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要约的撒回发生 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的量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4,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拘束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发生拘束。 (三)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钓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到达要釣人。合同即 告成立,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 1
1 教学辅导栏 作者:杨冬梅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辅导 2014-2-23 各位同学老师:大家好!我是天津电大经管学院经济法律基础课程的责任教师杨冬梅。在此, 非常高兴能为各位的学习和教学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同学和老师们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浏 览内容。 一、重难点解析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立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所说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两个以上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要约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该意思表示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该意思表示的人 是受要约人。构成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来确定要约的生效时间,即要约到达受要约 人时生效。 2.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的法律拘束力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又称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它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 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这有利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 其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又称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承诺适格,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受 要约人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受要约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承诺。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之后、生效之前,要约人作出的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 销,是指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作出的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 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4.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拘束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发生拘束。 (三)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到达要约人,合同即 告成立,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

1.条件: (1)承诺必领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应当在要约有效期内到达受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的的内容一致。 (5)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 2。承话的效力: (1)承诺的生效时间。是指承诺于何时发生法律效力, (2)承诺的量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3)承诺的迟到。如果承诺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就构成迟到承诺。成者叫治期承诺。 (四)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己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1.具答以下条件的合同,即可生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域者社会公益:(4)符合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指合同法律效力发生的时间。主要包括: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此情形下合问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时间一致 (2)法律、行政法提规定应当办理胜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属其概定: (3)当事人对合月的效力约定附生效条件的,白条件成观封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 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己成就,其不正当地促进条件成就的,程为条件不成就 (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期限的,自期限编至时生效,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而不能发生法 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当然无效,且自始无效,也不陵通过当事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而有效,合同 都分无效的,若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景诈、砂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围家利益的合洞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控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餐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所霸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顶先的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餐害的赔德责任。 免责条款往往由占据优势的一方提出,如不对其效力作出限制,则可能出现强者借助合同形式侵害 蜀者权利的情形。因此《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迹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当事人基于无效合问取得的时产,应当予以运还:不能运还或者设有运还您要的,应当折价补 德。有过情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橱失,双方都有过销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
2 1.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应当在要约有效期内到达受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5)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 2.承诺的效力: (1)承诺的生效时间。是指承诺于何时发生法律效力。 (2)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3)承诺的迟到。如果承诺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就构成迟到承诺,或者叫逾期承诺。 (四)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1.具备以下条件的合同,即可生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益;(4)符合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指合同法律效力发生的时间。主要包括: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此情形下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时间一致;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 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其不正当地促进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而不能发生法 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当然无效,且自始无效,也不能通过当事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而有效。合同 部分无效的,若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的赔偿责任。 免责条款往往由占据优势的一方提出,如不对其效力作出限制,则可能出现强者借助合同形式侵害 弱者权利的情形。因此《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当事人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返还必要的,应当折价补 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成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成者返还集体、 第三人。 可变更,可罐销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己经成立,国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 院或者种哉机构子以变更、撒销的合同。合同被攆销以后,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下列合问,当事人 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快裁机构变更域者量销: (1)因重大误解订文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是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助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 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成者种裁机构变更或者量销。享有维销权的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成者应当知 道撕南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撕销权,否则会发生撒销权消灭的后果。撒销权人在知道撮销事由之 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收弃撒们权的,也可发生撒销权酒灭后果, 3.效力特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需待有权 人追认后才能生效的合同。效力传定合同在经权利人追队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有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情形下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情形下订立的合同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间 (6)表见代理情形下订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指善意相对人在客观上有正当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之实法律行为。 (五)合同内容的确定 1,诗议补充 2.依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法律补数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属国家标涂、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超通 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服例不明确的,按理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 威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厦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 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阀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发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极行,但应该给对方经 要的准备时间, (5)展行方式不明确的,按题有利于实观合同目的的方式覆行。 (6)履行费用的负粗不明确的,由厦行义务的一方负担。 3
3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 第三人。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合同被撤销以后,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下列合同,当事人 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 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会发生撤销权消灭的后果。撤销权人在知道撤销事由之 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也可发生撤销权消灭后果。 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需待有权 人追认后才能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有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情形下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情形下订立的合同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6)表见代理情形下订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指善意相对人在客观上有正当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之实施法律行为。 (五)合同内容的确定 1.协议补充 2.依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法律补救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 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 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 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该给对方必 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

执行或府定价的合同,在合月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整的,限行规则为:在合问约定 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流时,按愿 螺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预期提取标的物的或者预期付款的,适价格上涨时, 按型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六)合同履行中的抗韩权 抗辩制度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因仪一方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放而无颈考虑抗局同愿。 抗辩的效力也仅在于使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延期,面非消灭,因此这种抗辩又称一时的抗辩或廷期 的抗局。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文务的,一方在他方来为履行之前,有 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作: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货债务. (2)合同中没有对用行的先后顺序的规定。 (3)对方来限行债务。 (4)对方的限行具有可能性。 2.后履行抗权的成立的要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货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3)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3。不安抗料权,是指按属合同的定应向对方先为履行的一方在展行之前,如果发现对方的财产 显著恶化成履行情务的能力降低,可能危及自己债权实现的,先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否测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一种法定的抗权,不安抗瓣权旋够有效的平衡双方当事人的 权益,对干促进合同的根行。极具积极意义。 不安抗屏权成立的要件: (1)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双务合同: (2)合同中的定了情务振行的先后顺序。 (3)先履行一方的情务己届清整拥。 (4)后厦行的一方在合同订立后,财产明显诚少成履行债务的能力显著降低: (5)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必领有确切证据。 (七)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1。变更合同是对当事人原意思表示的调整,由于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在当事人协商一效的基础之 上的,因此变更合同也须当事人协商一致。 2,合同的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是雷合同当事人将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 三人。合月的转让包括三种情形,即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和货权债务的概招转移。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月性质不得转让:(2)按理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理 法律规定不阁转让
4 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整的,履行规则为:在合同约定 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 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预期提取标的物的或者预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 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六)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制度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因仅一方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故而无须考虑抗辩问题。 抗辩的效力也仅在于使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延期,而非消灭,因此这种抗辩又称一时的抗辩或延期 的抗辩。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他方未为履行之前,有 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合同中没有对履行的先后顺序的规定。 (3)对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的履行具有可能性。 2.后履行抗辩权的成立的要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3)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3.不安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对方先为履行的一方在履行之前,如果发现对方的财产 显著恶化或履行债务的能力降低,可能危及自己债权实现的,先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否则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一种法定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能够有效的平衡双方当事人的 权益,对于促进合同的履行,极具积极意义。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要件: (1)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双务合同。 (2)合同中约定了债务履行的先后顺序。 (3)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4)后履行的一方在合同订立后,财产明显减少或履行债务的能力显著降低。 (5)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必须有确切证据。 (七)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1.变更合同是对当事人原意思表示的调整,由于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之 上的,因此变更合同也须当事人协商一致。 2.合同的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 三人。合同的转让包括三种情形,即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 利的通如不得辙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料,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果债务人对让与 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成者同时到期的,则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抵销。 债务承粗是指情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成者部分转移拾第三人。 3.合月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问中的权利义务的消灭。合同关系是动态的,有其产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 合同的终止就是合同关系的消灭,它意味着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合同中设定的权利义务也都归于消 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型的定展行:(2)合同解除:(3) 衡务相互抵销:(4)倩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倩务:(6)债权债务月归于一人: (7)法律模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4。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当事人一方咸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归于 消灭的一种行为。 合同的解除可分为钓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 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覆行主要倩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 行主要镜务,经霍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成有其他违约行为致 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债务抵萌。是指双方互负债务,各自以其债权冲抵自己的债务,从面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 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债务抵销分为约定抵销和法定燕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用期限。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延销。 是存是指因债权人的原因致使烧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给特定部门以债 务归于清灭。我国目前以公证部门作为提存部门。 以下情形。政使合问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贵用过高,则债务人可以粕卖或 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免除是指饶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清灭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免除为无因行为,只要当事人具有处 分债权的能力,即可做出免除的意思表示。 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白一人,从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月的权利义务终止。如企业合并。国如涉及到第三人利益的,则合 同不终止,即债权不能消灭
5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 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果债务人对让与 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则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抵销。 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3.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消灭。合同关系是动态的,有其产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 合同的终止就是合同关系的消灭,它意味着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合同中设定的权利义务也都归于消 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 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4.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归于 消灭的一种行为。 合同的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 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 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 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债务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各自以其债权冲抵自己的债务,从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 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债务抵销分为约定抵销和法定抵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提存是指因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给特定部门以债 务归于消灭。我国目前以公证部门作为提存部门。 以下情形,致使合同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则债务人可以拍卖或 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免除为无因行为,只要当事人具有处 分债权的能力,即可做出免除的意思表示。 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从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如企业合并。但如涉及到第三人利益的,则合 同不终止,即债权不能消灭

(八)违约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承粗方式 1.违的责任是带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而应承机的责任。合同生效以后将对当事人形成法律上的 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月中钓定的义务,否则将要承受对白己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即违约 责任。当事人一方不限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月文务不符合钩定的,应当承担雅续履行、采取补牧 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的责任, 与实际违约相对应的是预期违约,当事人预期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 任。预期违约,又称先拥速约,是指当事人在合月厦行期限届满之前的速的。它与实际违约的根本 区别在于它们发生的时间上的差异。预期违的表现为将来不履行义务,面不是现实的不履行义务, 它程犯的是期待的横权,而非现实的债权。 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一般构成要件是当事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违钓责任都必 须具备的要件。一般构成要件仅有一项,即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这种行为只能由合同义务人即债务人实。特殊构成要件是当事人承相特定形式的速的责任所应当 具备的要件。如损害赌德责任所要求的过销、违约行为、规害事实、违约行为与餐害事实之间的存 在因果关系等要件。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又移实际履行、强制实际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问文务,另一方当事人 有权要求其按照合同的规定予以履行, 当事人履行合月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根据履行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补 数情施。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 退货、或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的责任。 赌:损失是常见的责任形式,其目的在于通过金钱给付,使避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能够得 到相应的路补。损失略修额应当相当于因违钓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 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域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是当事人事先协商约定,当发生违钓时,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 约金的量额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迹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我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的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睛求人民法院或 者种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典型例题 通过对上述重难点问题的学习,你可以进行一下自我测试,如果你能够正确完成下面的题目, 说明你对本章已有了一定的认识, 案例分析题 某钢厂于200%年5月5日,与某煤矿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卖原煤452吃: 同年7月5日至7日履行,全部交货后3日内付款。某钢厂按合同钓定付某煤矿定金0万元,同年 7月2日,某模矿所在地遗遇特大山法,政使矿井发生透水事故。某煤矿立即全力抢险牧灾,不能 6
6 (八)违约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承担方式 1.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生效以后将对当事人形成法律上的 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否则将要承受对自己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即违约 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与实际违约相对应的是预期违约,当事人预期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 任。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的违约。它与实际违约的根本 区别在于它们发生的时间上的差异。预期违约表现为将来不履行义务,而不是现实的不履行义务, 它侵犯的是期待的债权,而非现实的债权。 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一般构成要件是当事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都必 须具备的要件。一般构成要件仅有一项,即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这种行为只能由合同义务人即债务人实施。特殊构成要件是当事人承担特定形式的违约责任所应当 具备的要件。如损害赔偿责任所要求的过错、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存 在因果关系等要件。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强制实际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 有权要求其按照合同的规定予以履行。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根据履行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补 救措施。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 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是常见的责任形式,其目的在于通过金钱给付,使遭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能够得 到相应的弥补。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 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是当事人事先协商约定,当发生违约时,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 约金的数额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典型例题 通过对上述重难点问题的学习,你可以进行一下自我测试,如果你能够正确完成下面的题目, 说明你对本章已有了一定的认识。 案例分析题 某钢厂于 2006 年 5 月 5 日,与某煤矿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卖原煤 452 吨, 同年 7 月 5 日至 7 日履行,全部交货后 3 日内付款。某钢厂按合同约定付某煤矿定金 10 万元。同年 7 月 2 日,某煤矿所在地遭遇特大山洪,致使矿井发生透水事故。某煤矿立即全力抢险救灾,不能

如期履行合同,原煤产量也大大减少。为此,某煤矿于同年7月3日以函电方式向某钢厂说明情况, 并请求延期履行,并诚少债货数量。同年7月5日某煤矿又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同年0月2日, 某模矿只付原煤208吨, 问:(1)某媒矿是否承担迟延履行和不光全履行合同的责任?理由? (2)双方约定的定金责任的含义是什么? 要点提示: (1)某煤矿不承担迟延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 ①某媒矿迟延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湿遇特大山洪导致矿并透水造成的。 ②突发山洪导致矿并透水是不可抗力,属法定免责事由。 ③不可抗力发生在合同成立后至不能履行前。 ④不可抗力发生后,某煤矿覆行了相关法律义务。 ⑤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展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都免除责任。 (2)定金作为债的担保方式之一,其含义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旋履行钓定的债务,无权要求廷还 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钓定的情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7
7 如期履行合同,原煤产量也大大减少。为此,某煤矿于同年 7 月 3 日以函电方式向某钢厂说明情况, 并请求延期履行,并减少供货数量。同年 7 月 5 日某煤矿又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同年 10 月 2 日, 某煤矿只付原煤 208 吨。 问:(1)某煤矿是否承担迟延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理由? (2)双方约定的定金责任的含义是什么? 要点提示: (1)某煤矿不承担迟延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 ①某煤矿迟延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是遭遇特大山洪导致矿井透水造成的。 ②突发山洪导致矿井透水是不可抗力,属法定免责事由。 ③不可抗力发生在合同成立后至不能履行前。 ④不可抗力发生后,某煤矿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 ⑤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定金作为债的担保方式之一,其含义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 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