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教据库National Social Sciences Database第35卷第5期河北法学Vol.35,No.5May,20172017年5月Hebei LawScienceD0I:10.16494/j.cnki.1002-3933.2017.05.016强制狠亵、悔辱罪的认定一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第13条的分析段阳伟,舒洪水2(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2.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摘要:从法益侵害的角度出发,狠衰和悔辱侵害的法益都是(他人或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并且其成立也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刺激或者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但狠裹的对象是他人,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而悔的对象只能是女性。可见,刑法对女性的性权利进行了特殊的保护。因此,对于狠裹和悔辱只能从社会观念上对男性和女性性权利的不同认识的角度进行区别。即强制狼衰他人的法益是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性行为的权利,着重于对性的身体权的保护;而强制悔辱妇女的法益是妇女性的羞耻心,着重于对性的精神权的保护。对于仅仅侵害男性的性差耻心的行为还没有必要动用刑法来进行专门保护。关键词:狠衰;悔辱:倾向犯;性行为;性的羞耻心中图分类号:DF6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933(2017)05-0164-10TheDefinitionofCompuisoryIndecencyandInsult Crime-Analysisbasedonthearticle13of The9thAmendmentofCriminalLauDUAN Yang-wei',SHU Hong-shui 2(1.School of Law,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2;2.School of Criminal Law,Northwest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andLaw,Xi'an710063China)收稿日期:2016-12-16该文已由“中国知网"(www.cnki.net)2017年4月14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97刑法以来刑事立法理由的实证分析与反思》(15CFX024)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简介:段阳伟(1987-),男,山西晋城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比较刑法学;舒洪水(1972-),男,江西余干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国64折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National Social Sciences Database
第 35卷第 5期 2017年 5月 河 北 法 学 Hebei Law Science VoZ.35 ,No.5 Moy ,2 0 17 DOI:10.16494/j.cnki.1002-3933.2017.05.016 强 制 猥 亵 侮 辱 罪 的 认 定 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第 13条的分析 段 阳伟 ,舒 洪水 (1.武汉大 学 法 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2.西北政法大学 反恐怖 主义法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3) 摘 要 :从 法 益侵 害 的角度 出发 ,猥亵 和 侮 辱侵 害 的法 益都 是 (他人 或 妇 女 )性 的不 可侵 犯 权 ,并且 其成 立 也 不 要求 行 为 人 主 观 上 具 有 刺 激 或 者 满 足 性 欲 的 内心 倾 向 。 但猥亵的对象是他人 ,既包括男性 ,也包括女性 ;而侮辱 的对象只能是女性 。可 见 ,刑 法 对女 性 的性 权利 进行 了特殊 的保护 。因此 ,对 于猥 亵 和侮 辱 只能从 社 会 观念 上对 男性 和女性 性 权利 的不 同认 识 的角 度 进行 区别 。 即强制 猥 亵他 人 的 法 益是 他人 按 照 自己 的意 志从 事性 行 为 的权 利 ,着 重 于对 性 的身 体 权 的保 护 ;而 强 制侮 辱妇 女 的法 益是妇 女 性 的羞 耻 心 ,着 重 于 对性 的精 神 权 的保 护 。对 于 仅 仅 侵害 男性 的性 羞耻 心 的行 为还没 有 必要 动用 刑法来 进 行专 门保 护 。 关键 词 :猥亵 ;侮 辱 ;倾 向犯 ;性 行 为 ;性 的羞 耻心 中图分 类号 :DF611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 编号 :1002-3933(2017)05—0164—10 TheDefinition ofCom puisory Indecency and InsultCrim e — — Analysisbasedonthearticle13ofThe9thAmendmentofCriminalLaw DUAN Yang—wei ,SHU Hong—shui (1.SchoolofLaw,WuhanUniversity,Wuhan430072;2.SchoolofCriminalLaw, Noahwest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Xian710063China) 收稿 日期 :2016—12-16 该 文 已 由“中国知 网”(WWW.cnki.net)2017年 4月 14 13数 字 出版 ,全 球 发行 基 金项 目 :国家 社会科 学 基金 青年 项 目《97刑法 以来 刑 事立 法 理 由的 实证 分 析 与 反思 》(15CFX024)阶 段 性 研 究成果 作者简介 :段 阳伟(1987-),男 ,山西晋城人 ,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比较刑法学 ; 舒洪水(1972-),男,江西余干人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法学博士。 一 164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National Social Sciences DatabaseAbstrac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al interest, the behaviors of indecency and insulting haveharmed the same kind of legal interest that stands for the sexual right of women or theothers without the subjective intention of the criminals to seek for the satisfaction oftheir sexual desire. But their objectives are different, as this of the indecency is "theothers", which includes both male and female while the objectives of insult can onlybe female. This clearly shows a special protection of sexual right of women from thecriminal law. Therefore, the distinction of these two kinds of behaviors can only bedrew out from the differences in understanding about the sexual right of men andwomen of normal citizens, which means the harmed legal interest of forced indecencyof the others is the right of the others to carry out sexual behaviors out of their ownminds that serves as a special protection for the body right within sexual area; whileit is the sense of shame of women for the insult of women that serves a specialprotection of the spiritual part of sexual right. There is still no need to use criminallaw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sense of sexual shame of men.Key words:indecency; insult; crime of tendency; sexual behavior; sense of sexual shame《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修九”)第13条对刑法第237条进行了修订,将强制狠、厚妇女修改为强制狠裘他人或者悔辱妇女,那么应当如何理解这里的“狠”和“悔厚”?在“修九”之前,刑法学界对于如何理解强制狠裘、侮辱妇女罪中的“狠衰”和“悔辱”,就存在各种各样的争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第一,强制狠裹、悔辱是否倾向犯;第二,强制厚妇女的客体除了妇女的性的羞耻心(或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之外,是否还包括妇女的其他人格权利;第三,如何区别强制狼裘、侮辱罪中的“狠裘”和“辱”。至今尚无定论。而这些问题无疑也是认定“修九”第13条的“狠裹”和“辱”的关键。本文结合“修九”前有关狠裘与悔辱的争论,对如何认定“修九”第13条的狠裘与每辱的问题提出自已的见解一一第一,从法益侵害的角度出发,强制狠裘他人不是倾向犯。第二,为了区别强制侮辱妇女和侮辱罪中的悔辱妇女,强制悔辱妇女在客观上,只能表现为侵犯妇女性的差心(或性的不可侵犯权)的行为;在主观上也不需要行为人出于刺激或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第三,由于我国传统“男权主义”的性道德观念在当今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因此,男女对性的羞耻感的敏感度在主流社会观念认识中是不同的;强制狠裘他人和强制悔辱妇女的区别就在于,前者侵害了他人按照自已的意志从事性行为的权利,而后者仅仅侵害了妇女性的羞耻心,以实现对妇女性的羞耻感的特殊保护。在此基础上,本文总结了在认定强制狠裘和悔辱厚时应注意的问题。以求教于方家。一、强制衰他人不是倾向犯关于强制狠裘罪是否为倾向犯的争论,其实质在手本罪的成立除了需要具有客观上的侵犯他人性的自主权的行为和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之外,是否还要求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主观上具有刺激或者满足性欲的这一主观的超过要素。我国虽没有倾向犯这一概念,但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但还必须具有出于刺激或者满足-16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National Soclal Sciences Database
Abstract:From the perspectiveoflegalinterest,thebehaviorsofindecency and insuhinghave harmed thesamekindoflegalinterestthatstandsforthesexualrightofwomenorthe otherswithoutthesubjectiveintentionofthecriminalstoseekforthesatisfactionof theirsexualdesire.Buttheirobjectivesaredifferent,asthisoftheindecencyis“the others”,whichincludesbothmaleandfemalewhiletheobjectivesofinsultcanonly befemale.Thisclearly showsaspecialprotection ofsexualrightofwomen from the criminallaw.Therefore,thedistinction ofthesetwokindsofbehaviorscan only be drew outfrom the differences in understanding aboutthe sexualrightofmen and womenofnormalcitizens,whichmeanstheharmed legalinterestofforcedindecency oftheothersistherightoftheothersto carry outsexualbehaviorsoutoftheirown mindsthatservesasaspecialprotectionforthebody fightwithin sexualarea;while itis the sense ofshame ofwomen for the insultof women thatserves a special protection ofthe spiritualpartofsexualright.There isstillno need to usecriminal law fortheprotection ofthesenseofsexua1shameofmen. Keywords:indecency;insult;crimeoftendency;sexualbehavior;senseofsexualshame 《刑 法修 正案 (九 )》(以下简称 “修 九 ”)第 l3条对 刑法 第 237条 进行 了修订 ,将 强制猥 亵 、侮辱妇 女修 改为 强 制猥 亵他 人 或 者侮 辱妇 女 ,那 么应 当如何 理 解这 里 的“猥 亵 ”和 “侮 辱 ”?在 “修九”之前 ,刑法学 界对 于如何理 解强制 猥亵 、侮辱妇 女罪 中的“猥亵 ”和“侮 辱 ”, 就存在各种各样 的争论 ,主要表现在 以下三点 :第 一 ,强 制猥亵 、侮 辱是 否倾 向犯 ;第 二 ,强制 侮辱妇女 的客体 除了妇 女的性 的羞 耻心 (或妇 女性 的不 可侵犯权 )之外 ,是 否还包 括妇 女 的 其他人格权利 ;第 三 ,如何 区别强制猥亵 、侮 辱罪 中 的“猥亵 ”和 “侮 辱 ”。至今 尚无定 论 。而 这些 问题无疑也是认定 “修 九”第 13条 的“猥亵 ”和“侮辱 ”的关键 。 本文结合 “修九 ”前有关猥亵与侮辱 的争论 ,对 如何认定 “修九 ”第 13条 的猥亵 与侮辱 的 问题提 出 自己的见解——第 一 ,从 法益 侵 害 的角 度 出发 ,强制猥 亵他 人不 是倾 向犯 。第 二 , 为 了区别强制侮辱妇女 和侮辱 罪中的侮辱妇女 ,强 制侮辱妇 女在 客观上 ,只能表现 为侵犯 妇 女性 的羞耻心 (或性 的不可侵犯 权 )的行 为 ;在 主观上 也不需 要行 为人 出于刺激 或满 足性 欲 的 内心倾 向。第三 ,由于我 国传统 “男权 主 义”的性 道德 观 念在 当今 仍然 占据 主导地 位 ,因 此 ,男女对性 的羞耻感 的敏感度在 主流社会观念认识 中是不 同 的 ;强 制猥亵他 人和 强制侮 辱 妇 女的区别就在于 ,前者侵 害了他人按 照 自己的意 志从 事性行 为 的权 利 ,而后 者仅仅 侵 害了 妇 女性 的羞耻心 ,以实现对妇女性 的羞 耻感 的特殊保 护 。在此基 础上 ,本 文总结 了在认 定 强 制猥亵 和侮辱时应注意 的问题 。以求教 于方家。 一 、 强制猥亵他人不是倾 向犯 关 于强制猥亵 罪是否为倾 向犯 的争论 ,其 实质 在于本 罪 的成立 除 了需要 具有 客观 上 的 侵犯他人性 的 自主权 的行 为和 主观上 的犯 罪故 意之 外 ,是 否还 要求 行为 人在 实施 行为 时 主 观上具有刺激或者满足性 欲 的这一 主观 的超 过要 素 。我 国虽 没有倾 向犯 这一 概念 ,但 我 国 刑法理论界 的通说认为 ,本罪 的主观方面只能 由故 意构成 ,但 还必须具 有 出于刺激 或者 满足 一 165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National Social Sciences Database性欲的内心倾向。但我国亦有学者认为,本罪的成立并不需要刺激或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因为,即使没有内心倾向的“狠裘”行为,客观上也同样侵犯了他人性的自主权;主观上内心倾向的有无并不能决定客观法益侵害的存在与否[2]。对此问题,不仅在我国,即使在国外至今也存在较大争议。关于倾向犯,在以德日为主的大陆法系国家,争议的核心是在违法性判断中,是否承认,以及在多天程度上承认主观的违法要素。自从威尔哲尔提出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这一对对立的概念以来,行为无价值就与道德或社会伦理结下了不解之缘一一早期的行为无价值论者认为,刑法的根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的伦理秩序;违法性的判断根据在于行为对社会伦理规范的违反。因此,早期的持行为无价值论的学者在违法性的判断中重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重视行为本身的反伦理性。从而原则上承认倾向犯的概念,认为倾向犯之倾向决定行为的违法性之有无或强弱,认为强制狠裘罪的成立不仅要求狠的行为及故意,而且要求行为人具有为了刺激或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①。而持结果无价值论的学者一般否定主观的违法要素的存在②,否定倾向犯、表现犯的概念,认为强制狠亵罪不是倾向犯13。因为,按照结果无价值论的观点,刑法的任务是为了保护法益;因此,违法性的判断根据只能是行为对于法益的侵害或者危险;没有造成法益侵害或者危险的行为,即使严重违反了社会伦理秩序,即使行为人的内心无比邪恶,也不属于刑法中的违法行为。但是,与结果无价值概念始终保持稳定的内涵不同,在同结果无价值的论争中,持行为无价值论的学者事实上一直在不断修正自已的观点一一行为无价值论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步的强调行为对刑法规范本身的违反性或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从而削弱行为对社会伦理秩序规范违反的评价14]。因此,新的行为无价值论者虽然也承认主观的违法要素,但主张限缩其范围,认为当且仅当主观要素与法益侵害的有无、大小有关时,才是违法要素,才能决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被罪的成立。因此,在行为不具有法益侵害指向性的情形下,即使行为人的内心是恶的,也不得认定为违法。从此出发,新的行为无价值论的学者也主张,强制狠裘罪并不是倾向犯[5]。刑法的任务在于保护法益而不是社会伦理道德秩序,这已是刑法学发展的大势所趋。特别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人们的价值观念越来越多元化的今天,将社会伦理秩序的维持作为刑法的任务不符合法治国的原则。从法益侵害的角度出发,笔者赞同强制狠寒罪不是倾向犯的观点。因此,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根本不可能侵犯他人性的自主权的,那么即使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具有刺激或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该①参见大家仁:《刑法概说》(各论)(第三版),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28页;日本《最高裁判所判例集》,第24卷第1号,第1页:陈璇:《德国刑法学中的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二元论及其启示》,载《法学评论》2011年第5期。②虽然也有持结果无价值论的学者主张在例外情况下,影响法益侵害有无或程度的主观要素也可以作为违法要素,但一般认为应仅限于“短缩的二行为犯”中的犯罪目的,或未遂犯中的“既遂的故意”。参见(日)山口厚:《刑法总论》(第2版),有斐阁2007年版,第95页,(日)平野龙一:《刑法总论Ⅱ》,有斐阁1984年版,第30页。国166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家NationalSocial Sciences Database
性欲 的内心倾 向. 。但 我 国亦有学 者认 为 ,本 罪 的成立 并不 需要 刺激 或满 足性 欲 的内心倾 向 ,因为 ,即使没有 内心倾 向的“猥亵 ”行为 ,客观上也 同样侵犯 了他人性 的 自主权 ;主观上 内 心倾 向的有 无并不能决定客观法益侵 害的存在 与否 。对此 问题 ,不仅在 我 国 ,即使在 国外 至今也存在 较大争议 。 关 于倾 向犯 ,在 以德 日为主的大陆法系 国家 ,争 议 的核 心是在违 法性判 断 中 ,是 否 承认 , 以及在 多大程度上承认 主观 的违法要 素 。 自从威 尔哲尔提 出行为无 价值 和结 果无价 值这 一 对对立 的概念 以来 ,行 为无 价值就 与道 德或 社会 伦理 结下 了不 解之缘—— 早期 的行 为无 价 值论 者认 为 ,刑法 的根本任务 是维护社会 的伦理 秩序 ;违法 性 的判 断根据在 于行 为对社会 伦 理规 范的违反 。因此 ,早期 的持行 为无 价值 论 的学者 在违 法性 的判 断 中重 视行 为人 的 主观 恶性 ,重视行为本身 的反伦 理性 。从而原则上 承认 倾 向犯的概念 ,认 为倾 向犯之倾 向决定 行 为的违法性之有无或强 弱 ,认 为强制猥亵罪 的成 立不仅 要求猥亵 的行为及 故意 ,而且要求 行 为人具有为 了刺激 或满 足性欲 的 内心倾 向①。而 持结果 无价值 论 的学者一 般否定 主观 的违 法要素 的存在②,否定倾 向犯 、表现犯 的概念 ,认 为强制 猥亵罪 不是倾 向犯 。因为 ,按 照结 果无价值论 的观点 ,刑法 的任 务是 为 了保 护法 益 ;因此 ,违法性 的判断根 据 只能是 行 为对 于 法益 的侵害或者危 险 ;没有造 成法 益侵 害或者 危 险 的行 为 ,即使严 重违 反 了社会 伦理 秩序 , 即使行为人 的内心无 比邪恶 ,也不属 于刑 法 中的违法行为 。 但是 ,与结果 无价值 概念 始终保 持稳定 的内涵不 同 ,在 同结果无 价值 的论争 中 ,持 行 为 无 价值论 的学者事 实上一 直在 不断修 正 自己的观 点—— 行 为无价 值论 在其 发展 过程 中,逐 步的强调行为对刑法规范本身的违反性或行为的法益侵害性 ,从而削弱行为对社会伦理秩 序规范违反 的评 价 。因此 ,新 的行为无价值论 者虽然也 承认 主观 的违法要 素 ,但 主张 限缩 其范 围 ,认 为当且仅 当主观要素 与法 益侵害 的有无 、大小有关 时 ,才是 违法要 素 ,才能 决定 罪 与非罪 、此罪 与彼罪的成立 。 因此 ,在行 为不 具有 法益 侵害 指 向性 的情 形下 ,即使 行 为人 的 内心是恶 的 ,也不得认定 为违法 。从此 出发 ,新 的行 为无价 值论 的学者 也 主张 ,强制 猥亵 罪 并不是倾 向犯 J。 刑法的任务在于保 护 法益 而 不是 社会 伦 理 道德 秩 序 ,这 已是 刑法 学发 展 的大势 所趋 。 特别是在 经济高速发展 ,现代 化程 度越 来越 高 ,人 们 的价值 观念 越来越 多元 化 的今 天 ,将社 会伦理 秩序的维持作为刑 法 的任务不 符合 法 治 国的原则 。从 法益侵 害 的角度 出发 ,笔者 赞 同强制 猥亵罪不是倾 向犯 的观 点 。因此 ,如 果行 为人 的行 为在 客观上 根本 不可 能侵 犯他 人 性 的 自主权 的 ,那么 即使行 为人在 实施 该行为 时主观上具有 刺激或 满足性欲 的 内心倾 向 ,该 ① 参 见 大冢 仁 :《刑法 概说 》(各论 )(第 三 版 ),冯 军 译 ,中 国人 民 大学 出版 社 2003年 版 ,第 328页 ;日本 《最高裁判所判例集》,第 24卷第 1号 ,第 1页 ;陈璇 :《德国刑法学 中的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二元 论及其启示》,载《法学评论)2ol1年第 5期。 ② 虽然也有持结果无价值论的学者主张在例外情况下 ,影响法益侵害有无或程度的主观要素也可 以作 为 违 法要 素 ,但 一般 认 为应仅 限于 “短 缩 的二行 为 犯 ”中的犯 罪 目的 ,或未 遂犯 中 的“既 遂 的故 意 ”。参 见 (日)山口厚 :《刑法总论》(第 2版),有斐阁 2007年版 ,第 95页 ,(Et)平野龙一 :《刑法总论 Ⅱ》,有斐阁 1984年版 ,第 30页 。 一 166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National Social Sciences Database行为也不可能被认定为狠裘行为,如行为人通过盗窃女士内衣、内裤获得性刺激或满足的,无论如何不是裘的行为,不可能构成强制狠衰罪;如果从客观上来看,行为人的行为明显侵犯他人性的自主权的,则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出于刺激或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均可以认为该行为属于狠衰行为,如行为人在妇女的性敏感区抠摸、舌舔等等,即使其出于报复、让妇女出丑的动机,不具有刺激或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也属于狠衰行为;但是,对于从客观上看,行为本身是否侵犯他人性的自主权界限模糊时,如强行楼抱他人的行为,此时就要证明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是否出于刺激或满足性欲的目的。但这并不是承认本罪属于倾向犯,而是因为,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性质模糊不清时,只有通过对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认定,才可以明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是狠亵的一种手段,否则,将无法确定这种行为的性质。二、强制悔辱罪的实质是对妇女性权利的侵犯要想准确的界定强制狠衰、辱罪中“悔厚”的内涵和外延,首先必须搞清楚强制悔厚妇女所侵害的法益问题。在“修九”之前,我国刑法学界通说观点认为,强制狠裹、悔辱妇女罪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利。但是,“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这一对概念过于抽象和宽泛,拐卖妇女、非法拘禁妇女、绑架妇女,或者悔辱、排谤妇女,甚至故意杀害妇女等侵犯妇女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都可以说是侵犯了妇女的“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权利”。因此,通说关于强制狠衰、辱妇女罪的客体的界定,对确定“狠裘”和“悔厚”的内涵和外延并无任何指导作用,也无法确定本罪的本质特征。而从通说对于狠裘和悔厚的具体描述来看①,狠裘,侵犯的法益无疑只能是妇女性的权利;而悔辱妇女,其侵犯的法益则既可能是妇女性的权利,如强行亲吻、楼抱妇女,在公共场所用生殖器顶擦妇女身体等行为,也可能是妇女性的权利以外的其他人格权利,如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在公共场所多次偷剪妇女的发辫等行为。但如此理解强制悔辱妇女罪中“悔厚”的内涵和外延,将导致强制悔辱妇女与悔辱罪中的悔厚妇女的界限模糊,不利于此罪与彼罪的认定。笔者认为,强制悔厚妇女所侵害的法益也只能是妇女性的权利,而不能是妇女性权利以外的其他人格方面的权利。第一,在我国,79年刑法中并没有强制狠裘、每辱妇女罪这一罪名。按照79刑法第160条的规定,悔辱妇女的行为属于一种流氓行为,应当依照流氓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4年11月2日《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答》将狠裘妇女的行为也解释为属于流氓罪中悔辱妇女的情形。因此,97刑法之前,狠衰、悔辱妇女的行为均会被认定为流氓罪。但是,由于流氓罪的构成要件范围极其宽泛,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97刑法基于刑法明确性原则的考虑,将79刑法所规定的流氓罪分解①根据通说的观点,狼衰,是指除奸淫以外的能够满足性欲和性刺激的,损害妇女性心理、性观念,有碍身心健康的性侵犯行为,通常表现为强逼妇女对自已的性敏感区或者行为人在妇女的性敏感区抠摸、舌舔、吸。悔孵妇女,是指实施具有挑蚌性有损妇女人格或者损害其性观念、性心理的行为。如公开追逐或者堵截妇女,强行亲吻、楼抱妇女等,以及在公共场所多次向妇女泼酒腐蚀物、涂抹污物,在公共场所向妇女显露生殖器或者用生殖器顶擦妇女身体等行为。高铭喧、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六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465页。—16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National Soclal Seiences Database
行为也不可能被认定 为猥亵行 为 ,如 行为 人通 过盗 窃 女士 内衣 、内裤 获得性 刺 激或 满足 的 , 无 论如何不是猥亵 的行 为 ,不可 能构成 强 制猥亵 罪 ;如果 从客 观上 来看 ,行 为人 的行 为 明显 侵犯 他人性 的 自主权 的 ,则不 管行 为人 主观上是 否 出于刺 激或满 足性 欲的 内心倾 向 ,均可 以 认 为该行 为属于猥亵行为 ,如行 为人 在妇女的性敏 感 区抠 摸 、舌舔 等等 ,即使其 出于报 复 、让 妇女 出丑 的动机 ,不具有刺激或满足性 欲的 内心倾 向,也属 于猥亵行 为 ;但是 ,对 于从客 观上 看 ,行 为本 身是否侵犯他人性 的 自主权 界 限模 糊 时 ,如 强行 搂抱 他人 的行 为 ,此 时 就要 证 明 行 为人实施该行 为是否 出于刺激 或满 足性 欲 的 目的。但这 并不 是承认 本 罪属 于倾 向犯 ,而 是 因为 ,在行 为人 的客观行为性 质模 糊不 清 时 ,只有通 过对 行为人 主 观故 意 的认 定 ,才 可 以 明确行为人 的行 为是 否是 猥亵 的一种手段 ,否则 ,将无法确定这种行 为的性 质 。 二 、强制侮辱罪 的实质 是对妇女性权利 的侵 犯 要想准确 的界定强制猥亵 、侮辱罪 中“侮辱 ”的 内涵和外延 ,首 先必须搞 清楚强制 侮辱 妇 女所侵害 的法益 问题 。在 “修九 ”之 前 ,我 国刑 法学 界通说 观点认 为 ,强 制猥 亵 、侮 辱妇 女 罪 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 和人 身 自由权利 。但是 ,“人 格尊严 ”和“人 身 自由”这 一对概 念过 于抽 象和宽泛 ,拐卖妇女 、非法拘禁妇 女 、绑架妇 女 ,或者侮 辱 、诽谤妇 女 ,甚 至故 意杀 害妇女 等侵犯妇 女人身 自由权 利 的犯 罪 ,都 可 以说 是侵 犯 了妇 女 的 “人格 尊严 ”或 “人 身 自由权 利 ”。因此 ,通说关于强制猥亵 、侮辱 妇女 罪 的客体 的界 定 ,对确定 “猥 亵 ”和 “侮辱 ”的内涵 和外延并无 任何指导作用 ,也无法确定本 罪的本质特征 。 而从通说对 于猥亵和侮辱 的具 体描 述来看①,猥亵 ,侵犯 的法益无 疑 只能是 妇女 性 的权 利 ;而侮辱妇女 ,其 侵犯的法益 则 既可能是 妇 女性 的权 利 ,如 强行 亲 吻 、搂抱 妇 女 ,在 公共 场 所用生殖器顶擦妇 女身体 等行为 ,也可能是妇 女性 的权 利 以外 的其他人 格权利 ,如 向妇 女 身 上泼洒腐蚀物 ,在公共场所 多次偷 剪妇女 的发辫等行 为 。但如 此理解强 制侮辱妇 女罪 中“侮 辱 ”的内涵 和外延 ,将 导致强制侮辱 妇女 与侮辱 罪 中 的侮辱 妇 女 的界 限模糊 ,不利 于此 罪 与 彼罪 的认定 。笔者认 为 ,强制侮辱妇女所侵 害的法益也 只能是妇 女性 的权利 ,而 不能是 妇 女 性 权利 以外 的其他人格方 面的权 利 。 第一 ,在我 国 ,79年刑法 中并没有强制 猥亵 、侮 辱妇 女罪这 一罪 名 。按 照 79刑法第 160 条 的规定 ,侮辱妇女 的行为属 于一种 流氓行 为 ,应 当依 照 流氓罪 的规 定定 罪处 罚 ;最 高人 民 法 院 、最高人 民检察 院 1984年 11月 2日《关于 当前 办理流氓案 件 中具体应 用法律 的若 干 问 题 的解答 》将猥亵妇女 的行 为也解 释为属 于流氓 罪 中侮 辱妇 女 的情 形 。因此 ,97刑法之 前 , 猥亵 、侮辱妇 女的行为均会 被认 定 为流氓 罪 。但 是 ,由于 流氓罪 的构 成要 件范 围极 其宽 泛 , 不符合罪刑法定 原则 ,97刑法基于刑 法 明确性原 则 的考虑 ,将 79刑 法所规定 的流氓 罪分 解 ① 根 据通 说 的观点 ,猥亵 ,是 指 除奸淫 以外 的能 够 满足性 欲 和性 刺激 的 ,损 害 妇 女性 心 理 、性 观念 ,有 碍 身 心健康的性侵犯行为 ,通常表现为强逼妇女对 自己的性敏感区或者行为人在妇女的性敏感区抠摸、舌 舔 、吸吮。,侮辱妇女 ,是指实施具有挑衅性有损妇女人格或者损害其性观念 、性心理的行 为。如公开追 逐或者堵截妇女 ,强行亲吻 、搂抱妇女等 ,以及在公共场所多次 向妇女泼洒腐蚀物 、涂抹污物 ,在公共场 所 向妇女 显露 生殖 器或 者用 生殖 器 顶 擦 妇女 身 体 等 行 为 。高 铭 暄 、马克 昌主 编 :《刑 法 学 》(第 六 版 ), 北 京 大学 出版社 、高等教 育 出版社 2014年版 ,第 465页 。 一 167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National Social Sciences Database为若干构成要件相对明确的罪名,如聚众斗殴罪、寻醉滋事罪等;但并没有将狠裘妇女和悔辱妇女这两种流氓行为分开规定,反而是将两者合并规定在97刑法第237条之中,即强制狠裘、悔辱妇女罪。而通说关于强制狠裘、辱妇女罪中“辱妇女”的界定,主要还是依照79刑法关于流氓罪中“侮辱妇女”的规定和解释来理解。但流氓罪是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对悔厚妇女的解释也侧重于对公共秩序的破坏;而强制悔辱妇女罪在97刑法中却被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一章中,对悔辱妇女的解释理应侧重于对妇女个人权益的保护。因此,如果仍然按照“流氓罪”对“悔辱妇女”的规定来解释本罪中的悔辱妇女,认为强制悔辱妇女的法益不仅包括妇女性的权利,而且包括妇女的人格尊严,这将模糊强制辱妇女与悔厚罪的界限①。因为,悔辱罪也可针对妇女实施也可使用暴力手段。将在公共场所多次偷剪妇女的发辫,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等行为统一认定为是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导致的结果只能是将公然以暴力方式侮辱妇女的行为排除出悔辱罪之外。但是,对妇女的名誉权给予特殊的保护并不具有充足的理由。因此,对于通说观点所列举的悔辱妇女的情形,应该按其侵犯的法益的不同予以重新归类:对于公开追逐或者堵截妇女的行为可认定为寻畔滋事罪;在公共场所多次偷剪妇女的发辫,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等行为则完全可以悔辱罪来定罪量刑;如此通说认为的悔厚妇女的情形则仅限于强行亲吻、楼抱妇女,用生殖器顶擦妇女身体,在公共场所向妇女显露生殖器等侵犯妇女性的权利的行为。如此认定,既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有利于明确强制侮妇女与侮辱罪之间的界限。第二,只有将强制悔辱妇女的客体求之于对妇女性的权利的保护,才能使刑法规定的条文之间协调一致:因为,(1)对性的权利的侵犯虽说一般也是对他人名誉的侵犯,但在我们的社会观念中,特别是针对妇女而言,性的不可侵犯权的法益性质肯定重于其他名誉,故刑法对其作出特别规定,并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也就容易解释。这样的解释也可以使强制悔辱罪与每辱罪相协调。(2)只有这样也才能体系性的解释为什么刑法将强制狠裘他人与侮辱妇女相并列规定在同一条款之中,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手段,法定刑也相同,并且司法解释将该款规定的罪名认定为强制狠裘、侮辱罪一罪。(3)这样解释也使本罪的规定同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规定以及第237条第三款的狠裘儿童罪规定相协调一一显然不论是强还是强制狠裘、狠裘儿童,保护的都是性权利。综上笔者认为,强制悔辱妇女在客观上,只能表现为侵犯妇女性的权利的行为;并且,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刺激、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都可能在客观上侵害了妇女性的权利。因此,强制悔辱妇女也不是倾向犯,在主观上也不需要行为人出于刺激或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本罪同厚罪的区别就在于客观行为侵害的法益不同,前者侵犯了妇女性的权利;①例如,有学者认为,悔厚妇女,即是指行为人基于流氓动机,针对不特定的妇女使用或实施的各种淫移下流的语言或动作,致便妇女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且不属于好淫的行为。参见欧阳涛主编:《易混清罪与非罪、罪与罪的界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韩轶:《强制狠裘、侮辱妇女罪的儿个问题》,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3期。国家孚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National Social Sciences Database
为若干构成要件 相对明确 的罪名 ,如 聚众斗 殴罪 、寻衅 滋事 罪 等 ;但并 没 有将猥 亵妇 女 和侮 辱妇女 这两种 流氓 行为分 开规 定 ,反 而是将 两者合 并规 定在 97刑 法第 237条 之 中 ,即强制 猥亵 、侮辱妇 女罪 。而通说关 于强制猥 亵 、侮 辱妇 女罪 中“侮辱 妇女 ”的界定 ,主要还 是依 照 79刑法关 于流氓罪 中“侮辱妇女 ”的规定和解 释来理解 。 但流氓 罪是扰乱公共秩序 的犯 罪 ,对侮辱妇女 的解释 也侧重 于对公共 秩序 的破坏 ;而强 制侮辱妇女 罪在 97刑法 中却 被规 定在 侵犯 公 民人身 权利 、民主权利 一 章 中,对 侮辱 妇女 的 解释理应侧 重于对妇女个人权 益的保 护 。因此 ,如果仍 然按 照“流氓罪 ”对 “侮辱妇 女 ”的规 定来解 释本 罪 中的侮辱妇女 ,认 为强制侮辱妇女 的法益不 仅包括 妇女性 的权 利 ,而 且包括 妇 女 的人格 尊严 ,这将模糊强制侮辱妇 女与侮辱罪 的界 限①。 因为 ,侮辱罪也可 针对妇女 实施 , 也可使用暴力 手段 。将在公 共场 所多 次偷 剪妇 女 的发辫 ,向妇 女身 上泼 洒腐蚀 物 等行 为统 一 认定为是强 制侮辱妇女 的行 为 ,导致 的结 果 只能是将 公 然 以暴 力 方式 侮辱妇 女 的行 为排 除 出侮辱 罪之外 。但是 ,对妇女 的名誉 权给予特 殊 的保 护并不具 有充足 的理 由。 因此 ,对于 通说观点所列举 的侮辱妇女 的情形 ,应该按其侵犯 的法益 的不 同予 以重新 归类 :对 于公 开追 逐或者堵截 妇女 的行为可认定 为寻衅滋事罪 ;在公 共场所 多次偷 剪妇女 的发辫 ,向妇女 身上 泼洒腐蚀物 等行 为则完全可 以侮辱 罪来 定 罪量刑 ;如 此通 说认 为 的侮辱 妇女 的情形 则仅 限 于强行亲 吻 、搂抱妇 女 ,用生殖 器 顶擦妇 女 身体 ,在 公共 场所 向妇 女显 露 生殖器 等侵 犯妇 女 性 的权利 的行 为 。如此认定 ,既符合 罪责刑相适应 原则 ,也 有利 于明确强制侮 辱妇 女与侮 辱 罪之 间的界 限。 第二 ,只有将强制侮辱妇女 的客体求之于对妇 女性 的权 利 的保 护 ,才能使 刑法 规定 的条 文之 间协调一致 :因为 ,(1)对性 的权 利 的侵犯虽说一般 也是对他人名誉 的侵犯 ,但 在我们 的 社会观念 中 ,特别是 针对妇女 而 言 ,性 的不 可侵犯权 的法益 性质 肯定 重 于其他名 誉 ,故刑 法 对其作 出特别 规定 ,并规定 了较 重 的法定 刑也就 容 易解 释 。这样 的解 释也 可 以使强 制侮 辱 罪与侮辱罪相协调 。(2)只有这 样也 才能体 系性 的解 释为什 么刑法 将强制 猥亵他 人 与侮辱 妇女相并列规定 在 同一条款之 中 ,均 以暴 力 、胁迫 或其他方 法为手段 ,法定刑 也相 同 ,并 且 司 法解释将该款规定 的罪名认 定为强制猥亵 、侮 辱罪一罪 。(3)这样解释也使 本罪 的规定 同刑 法第 236条强奸罪 的规定 以及第 237条第三款 的猥亵 儿童 罪规定 相协调——显 然不 论是 强 奸还是强制猥亵 、猥亵 儿童 ,保护 的都是性权 利 。 综上笔者认 为 ,强 制侮辱妇女在客观上 ,只能表现 为侵犯妇 女性 的权利 的行 为 ;并 且 ,不 管行为人 主观上是 否具 有刺 激 、满 足性 欲 的 内心倾 向 ,都 可能 在 客 观上 侵 害 了妇女 性 的权 利 。因此 ,强制侮辱妇女 也不是倾 向犯 ,在 主观上也不需 要行 为人 出于刺激或满 足性 欲 的内 心倾 向。本罪 同侮辱 罪的 区别就在 于客 观行 为侵 害的法益不 同,前者 侵犯 了妇 女性 的权利 ; ① 例 如 ,有 学者 认 为 ,侮 辱妇 女 ,即是 指行 为 人 基 于 流氓 动 机 ,针 对 不 特定 的妇 女 使用 或实 施 的各 种 淫 秽 下流的语言或动作 ,致使妇女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且不属于奸淫的行为。参见欧阳涛主编 :《易混淆罪 与非罪 、罪与罪的界限》,中国人 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韩轶 :《强制猥亵 、侮辱妇女罪的几个 问 题》,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 3期。 一 168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National Social Sciences Database而后者侵犯的只能是妇女性权利以外的其他名誉权①。三、“襄”和“悔孵”的区别在“修九”之前,关于强制裘、辱妇女罪中狠裘与悔辱的关系,不管是否承认强制狠衰属于倾向犯,均有学者认为狠裘和悔辱的区分并无必要【6]。如果在“修九”之前,基于97刑法制定的特定历史背景②,同时考虑到狠裘和侮辱的行为对象都是妇女,法定刑也一致的基础上,将狠亵和悔辱在同一意义上理解对司法实践的适用并不会有很大影响。但在我国立法技术明显进步,“修九”却仍然保留了“悔辱妇女”这一规定,并且使悔辱和狠衰的行为对象不同一的情形下,至少说明立法者认为强制悔厚妇女具有不同于强制狠裘他人的独立价值,悔厚和狠衰的内涵也并不完全一致。如果仍然认为狠衰和侮辱可以做同一解释,区分并无必要,显然不符合刑法修改的精神。同时,基于上文论述,认为狠衰和悔厚虽然都侵害了性权利,但狠衰是倾向犯而悔辱不是{7;或者狠衰侵害的法益是性权利,侮厚侵害的则是性权利以外的其他人身权利的观点都是不合理的。笔者认为,强制狠他人和强制悔厚妇女虽然都是侵害性的权利的行为,但狠亵的对象是他人,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而悔厚的对象只能是女性。可见,刑法对女性的性权利进行了特殊的保护。因此,对于狠裘和每辱也就只能从社会观念上对男性和女性性权利的不同认识的角度进行区别。(一)狠裘的行为类型关于狠的概念及其范围问题,我国刑法并未作明确的规定,目前也未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刑法学界对其的理解也存在各种不同的见解。但无一例外的均认为强制狠衰是侵犯性的自主权(或性的羞耻心)的行为,即狠衰必须与性相关,否则就不可能是狠衰。但“性的自主权”这一概念本身就是不明确的,导致学界对狠裘的范围的认识不同。归纳这些不同见解,主要有三种观点:最广义的狠,是指包括奸淫行为在内的,侵犯他人性权利的一切行为,既能通过身体动作实施,也可以通过语言实施2];广义的狠裹,指奸淫行为以外,侵犯他人性权利的行为,淫移下流的语言也可构成狠衰7;狭义的狠裘则认为,狠裘他人的行为只能通过身体动作实施,而悔辱他人的行为则既可以通过身体动作实施,也可以通过语言进行[8]。“修九”第13条将狠亵的对象由妇女变为他人,很显然,如果被害人是男性,狠亵的范围当然包括性交。同时,为了论述的方便,在对狠衰和悔辱的区别提出标准之前,笔者在①因此,认为强制辱妇女必须出于性的刺激、兴奋、满足的动机或目的;而刑法第246条的悔辱是为了达到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目的的观点是不合理的。参见李邦友、王德育、邓超著:《性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108页。②例如,有学者指出,刑法第237条之所以要将狠衰和悔孵并列起来规定,其主要原因在于保持刑法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因为强制狠衰、侮辱妇女罪是从旧刑法第160条流氓罪中的“侮辱妇女”移植过来的,本来新刑法第237条第1款仅规定强制狠衰行为就足够了,之所以仍然保留旧刑法第160条的“每辱妇女的表述,一方面是为了保持刑法的连续性;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人们的误解,以免人们认为旧刑法第160条中的侮辱厚妇女不再是犯罪行为。参见李建军:《报复扯掉妇女衣服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载《当代法学论坛》,2008年第2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169-NationalSoclal SeiencesDatabase
而后者侵犯 的只能是妇 女性权 利 以外 的其他名誉权①。 , 三 、“猥亵 ”和“侮辱”的区别 在“修九 ”之前 ,关 于强制猥亵 、侮 辱妇女 罪 中猥亵与侮 辱 的关 系 ,不管是 否 承认强 制猥 亵属于倾 向犯 ,均有学 者认为 猥亵 和侮辱 的区分并 无必要 。如果在 “修 九”之 前 ,基 于 97 刑法制定 的特定 历史 背景②,同时考虑到猥亵 和侮辱 的行为对 象都是妇 女 ,法定 刑也一致 的 基础 上 ,将 猥亵和侮辱在 同一 意义 上理解 对 司法 实践 的适用并 不会 有很 大影 响 。但 在我 国 立法技术 明显进 步 ,“修 九”却 仍然 保 留了 “侮 辱妇 女 ”这一 规定 ,并 且使 侮辱 和猥 亵 的行 为 对象不 同一 的情形 下 ,至少说 明立 法者认 为 强制 侮辱妇 女具 有不 同于 强制猥 亵他 人 的独立 价值 ,侮辱和猥亵 的内涵也并不完 全一致。如果仍然认 为猥亵 和侮辱 可以做 同一 解释 ,区分 并 无必要 ,显然不符合刑法修改 的精 神。 同时 ,基 于上文论 述 ,认 为猥亵 和侮辱 虽然都 侵 害了性权利 ,但猥亵 是倾 向犯 而侮辱 不 是 ;或者猥亵侵 害的法益是性权利 ,侮辱侵害 的则是性 权利 以外 的其他人 身权利 的观点 都 是不合理 的0笔 者认 为 ,强制猥亵他人和强制侮辱 妇女虽然都 是侵 害性 的权利 的行 为 ,但猥 亵 的对象是他人 ,既包括男性 ,也包 括女性 ;而侮辱 的对象 只能是女性 。可见 ,刑 法对女 性 的 性权利进行 了特殊 的保护 。因此 ,对于猥 亵 和侮辱 也就 只能从 社会 观念 上对 男性 和女性 性 权 利的不 同认识 的角度进行 区别 。 (一 )猥亵 的行为类型 关 于猥亵 的概念及 其范 围问题 ,我 国刑法并未 作 明确 的规定 ,目前 也未有 相关 的司法解 释予 以明确 ,刑法学界对 其 的理解也 存在 各种 不 同的见解 。但无 一例 外 的均 认为 强制 猥亵 是侵犯性 的 自主权 (或性 的羞 耻心 )的行为 ,即猥亵必须 与性相关 ,否则就不 可能是猥亵 。但 “性 的 自主权 ”这一概 念本 身就是不 明确 的 ,导致 学界对 猥亵 的范 围的认识 不 同。归纳这 些 不 同见解 ,主要有三种观点 :最广义 的猥亵 ,是 指包括奸 淫行为在 内的 ,侵犯他 人性权 利 的一 切行 为 ,既能通过身体动作实施 ,也 可 以通 过语 言实施 ;广义 的猥 亵 ,指 奸淫行 为 以外 ,侵 犯他人性权利 的行 为 ,淫秽下流 的语 言也 可构成 猥亵 ;狭 义 的猥亵 则认 为 ,猥亵 他人 的行 为只能通过身体 动作 实施 ,而侮辱他人 的行为则 既可 以通 过身体 动作 实施 ,也 可 以通过 语言 进行 。“修九 ”第 13条将猥亵 的对 象 由妇女变为他人 ,很显然 ,如果被 害人 是男性 ,猥 亵 的 范 围当然包括性交 。同时 ,为 了论 述 的方便 ,在对 猥亵 和侮辱 的区别提 出标 准之前 ,笔者 在 ① 因此 ,认 为强制 侮辱 妇女 必须 出于 性 的 刺激 、兴奋 、满 足 的 动 机或 目的 ;而 刑 法第 246条 的侮 辱 是 为 了 达到贬低他人人格 ,毁坏他人名誉的 目的的观点是不合理的。参见李邦友 、王德育 、邓超著 :《性犯罪 的 定 罪与 量刑 》,人 民法 院 出版社 2001年版 ,第 108页 。 ② 例 如 ,有 学者 指 出 ,刑法 第 237条 之所 以要 将猥 亵和 侮辱 并列 起 来 规定 ,其 主 要原 因在 于保 持刑 法 的连 续性与稳定性 ,因为强制猥亵 、侮辱妇女罪是从 旧刑法第 160条流氓罪中的“侮辱妇女”移植过来的,本 来新刑法第 237条第 1款仅规定强制猥亵行为就足够 了,之所 以仍然保 留旧刑法第 160条的“侮辱妇 女”的表述 ,一方面是为了保持刑法 的连续性 ;另一方面是 为了防止人们 的误解,以免人们认为 旧刑法 第 160条 中的侮辱妇女不再是犯罪行为。参见李建军 :《报复扯掉妇女衣服的行为应 当如何定性》,载 《当代 法学论 坛 》,2008年第 2期 。 ~ 169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NationalSocialSciencesDatabase下文中主要是在最广义的范围内使用狠裹这一概念。从最广义的角度来理解狠,其包括淫乱或下流的言语与举动,就其举动而言,主要有奸淫、鸡奸、兽奸、抠摸、舌舔、手、亲吻、楼抱、剥光衣裤、显露生殖器、偷窥,等等表现形式。不可否认,上述行为均损害了他人的性权利,但从具体的行为方式上看却大概可以分为两类:第一,侵犯了他人按照自已的意志决定是否从事性行为的权利。所谓性行为,是指为了满足自已性需要的固定或不固定的性接触和性交,但不限于性交。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性行为做不同的分类:如按性行为的发生对象可以分为以他(她)人作为发泄性欲的对象、以自身作为发泄性欲的对象和以动物作为发泄性欲的对象等按性欲的满足程度可分为核心性行为、边缘性行为和类性行为等;按性行为的方式则可分为性交、肛交、鸡奸、口交、手交,等等[9]。每个人均有按照自已的意志决定自已的性行为的权利,即决定是否进行性行为,以及如何进行性行为(主要包括性行为的行为方式、对象、时间等因素)的权利。显然,强行奸淫、鸡他人,强行抠摸、舌舔他人的生殖器,强迫他人自已或为其他人手淫,强行亲吻、抚摸他人,等等行为无疑均侵犯了他人按照自已的意志从事性行为的权利。第二,侵犯了他人性的羞耻心的行为,如强迫他人观看其他人的性行为或生殖器,强行脱光他人衣裤,强行给他人拍裸照,偷窥、偷拍他人洗澡,通过持续的淫移下流的语言羞辱他人,等等行为。这些行为并没有侵犯他人按照自已的意志从事性行为的权利,但从一般社会观念来看,无疑可能损害正常人的性的差耻心。当然,侵犯他人从事性行为的权利的行为必然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性羞耻心,但侵犯他人性差耻心的行为以强制手段实施时虽然可能同时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却没有侵犯他人按照自己意志从事性行为的权利。(二)狠衰他人侵犯了他人按照自已的意志从事性行为的权利笔者认为,他人按照自已的意志从事性行为的权利和他人的性的差耻心虽然都属于他人性的权利,但两者还是有一定区别,即前者侧重于对性的身体方面权利的保护,而后者则侧重于对性的精神方面权利的保护。而这也正是强制狠裘他人与强制悔厚妇女的区别之所在,即强制狠裘主要侵犯了他人按照自已的意志从事性行为的权利;而强制悔辱妇女主要侵犯了妇女性的差耻心。第一,在当今社会,性自主权无疑是人权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而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平等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基本人权,从而也就平等享有性自主权。因此,对性自主权的保护也应当平等对待,而这也符合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道德观念,特别是性观念,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从我国近些年的刑事司法实践来看,男性的性自主权遭到同性,甚至异性侵犯的案件也不断增多,而在“修九”前,由于男性并不能成为强奸罪或强制狠衰、悔辱妇女罪的对象,因此,对于这类案件只能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或悔辱罪来定罪处罚,有些甚至只能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而这显然不利于保护男性的性自主权(10]:这也正是“修九”第13条将狠裘的对象由妇女改为一170社会科学学术期肝数据库National Social Sciences Database
下文 中主要是在最 广义的范围 内使用猥亵这一概念 。 从 最广义 的角度来 理解 猥 亵 ,其 包 括淫 乱 或 下 流 的 言语 与 举 动 ,就 其举 动而 言 ,主要 有 奸淫 、鸡 奸 、兽奸 、抠摸 、舌 舔 、手 淫 、亲 吻 、搂抱 、剥光 衣 裤 、显 露生 殖 器 、偷 窥 ,等 等 表 现 形 式 。不 可否认 ,上述 行为 均损 害 了他人 的性权 利 ,但从 具 体 的行 为方 式上 看 却 大概 可 以 分 为两类 : 第一 ,侵犯 了他人按照 自己的意 志决定是 否从事性 行为 的权 利 。所谓 性行 为 ,是指 为 了 满足 自己性需要 的固定或不 固定 的性 接触 和性交 ,但 不 限于性交 。按照 不 同的标准 ,可以对 性行为做不 同的分类 :如按性行 为的发 生对 象可 以分为 以他 (她 )人作为发 泄性欲 的对 象 、以 自身作为发泄性欲 的对象 和 以动 物作 为发泄 性欲 的对 象等 ;按性 欲 的满足程 度可 分 为核心 性行为 、边 缘性行 为和类 性行 为等 ;按 性行 为的方式 则可 分为性交 、肛交 、鸡奸 、口交 、手交 , 等等 。 每个人 均有按照 自己的意志决定 自己的性行 为 的权 利 ,即决定 是否进行 性行 为 ,以及 如 何进行性行 为 (主要包括性行为 的行为方式 、对 象 、时间等 因素 )的权 利 。显然 ,强行奸淫 、鸡 奸他人 ,强行抠 摸 、舌舔他人 的生殖器 ,强迫他人 自己或 为其他人 手淫 ,强行 亲 吻、抚摸他 人 , 等 等行 为无疑均侵犯 了他人按照 自己的意志从 事性 行为 的权利 。 第 二 ,侵犯 了他人 性 的羞 耻心 的行 为 ,如强迫 他人 观看其他 人 的性 行 为或生殖 器 ,强 行 脱光他 人衣裤 ,强行给他人拍裸照 ,偷窥 、偷拍 他人洗澡 ,通过持续 的淫秽 下流 的语 言羞辱 他 人 ,等等行为 。这些行为并没有侵犯他人 按照 自己的意志从事性 行为 的权 利 ,但 从一般社 会 观念来看 ,无疑可能损 害正 常人 的性 的羞耻心 。当然 ,侵犯他人 从事性行 为 的权 利 的行 为必 然 同时也侵犯 了他人 的性羞 耻心 ,但侵 犯他 人性 羞耻 心 的行 为 以强制 手段 实施 时虽然 可能 同时侵犯 了他人 的人 身 自由权 ,却没有侵犯他人按 照 自己意志从 事性行为 的权利 。 (二 )猥亵 他人侵犯 了他人按照 自己的意 志从 事性行为 的权利 笔者认 为 ,他人按 照 自己的意志从 事性 行 为的权 利和他 人 的性 的羞耻 心虽 然都属 于他 人性 的权利 ,但 两者还是有一定 区别 ,即前 者侧 重于对 性 的身体 方 面权利 的保 护 ,而后 者则 侧重 于对性 的精 神方 面权 利 的保护 。而这也正是 强制猥亵 他人与 强制侮辱妇 女 的区别之所 在 ,即强制猥亵 主要侵犯 了他人按照 自己的意 志从事性行 为 的权 利 ;而强制 侮辱妇女 主要侵 犯 了妇 女性 的羞耻心 。 第 一 ,在 当今社会 ,性 自主权无 疑是人 权 中一 项非 常重要 的权利 ,而不论 是男性 还是 女 性 ,都平 等享有宪法所赋予 的基 本人 权 ,从 而也 就平 等享有 性 自主权 。 因此 ,对性 自主权 的 保 护也应 当平等对 待 ,而这 也符 合刑 法 面前 人 人平 等 原则 。并且 ,随着 我 国经 济 的飞 速发 展 ,人们的道德观念 ,特别是性观念 ,越来越呈现 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从我国近些年的刑 事司法实践来看 ,男性 的性 自主权遭 到 同性 ,甚 至异性侵犯 的案 件也不 断增 多 ,而在 “修 九 ” 前 ,由于男性并不 能成 为强奸罪或强制猥亵 、侮辱 妇女罪 的对象 ,因此 ,对于这类 案件 只能 以 故意伤害罪 、非法拘禁 罪或侮辱 罪来 定罪 处罚 ,有 些甚 至 只能 以治安 管理 处罚法 来处 理 ,而 这显然不利 于保 护男性 的性 自主权 ;这也 正是 “修 九 ”第 13条将 猥亵 的对象 由妇 女改 为 一 170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National Social Sciences Database他人的原因之所在,即籍由作为保护人们基本权利最后屏障的刑法的规定而加强对男性性自主权的保护。第二,“修九”第13条对男性性的自主权的肯定无疑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一一由于受我国传统的男强女弱的性别差异、男主女从的文化传统以及过于保守和滞后的传统性观念意识等性别观念和文化因素的影响,男性性权利在我国被长时间的忽视。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虽然我国刑法明确承认了男性的性自主权可能受到侵犯,但尚没有完全形成男女性权利平等的观念。在当今社会,我国传统的性道德观念依然占据主流地位,我国当前的性犯罪立法中仍然保留着许多男权主义的印记。现行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最能反映这一问题“修九”虽然将强制狠裘的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但却维持了强奸罪的原有规定,强奸罪的实行主体仍然只能是男子,受害人也限定为女性,因此强奸行为只能表现为“阳具中心观”的自然性交行为。也就是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性观念虽然已经发生了一些转变,但是,我国的主流意识仍然受传统性价值观的影响,我国的一般社会观念对于“LGBT”、变性人、性别认同障碍等群体依然莫如深;当前我国女性的贞操观念依然很强烈一按照我们传统的性价值观,“贞操”是针对女性特有的观念;对于男性而言,并没有要求像约束女性一样程度的贞操观念。而从当前社会的主流性道德观念来看,女性对性的羞耻心的敏感度也远远重于男性。这也就是“修九”保留强制侮厚妇女罪对妇女的性的羞耻心进行专门保护的原因。当然,强制狠衰妇女的行为也侵犯了妇女的性羞耻心,但刑法为了强调对于妇女的性羞耻心的特别保护,将其与强制狠裘并列规定。因此,强制悔辱妇女就只能是强制狠衰妇女以外的侵害妇女性的羞耻心的行为。四、强制猴衰他人、悔孵妇女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一)强制狠襄他人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强制狠裘他人,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违背他人意志,对他人实施性行为的行为。性行为主要包括核心性行为和边缘性行为两类一一核心性行为主要指的是与性器的接触有关的性行为,如性交、肛交、口交、自慰、手淫等,边缘性行为主要指性行为前的过程性行为,一般指的就是抚摸和亲吻的行为。1.狠这一概念具有相对性。在不同的狠裘罪中,狠裹行为的范围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强行与女性性交的,应认定为强好罪:但强行与男性性交的行为,则应认定为强制狠罪或狠衰儿童罪。在刑法特别将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的行为规定为强奸罪的情形下,对与女性性交的行为就不应再认定为强制狠裹罪或狠衰儿童罪。这同样适用于强制狠衰他人、侮辱妇女与狠裘儿童罪的解释:强制狠衰他人和侮辱妇女都是对性权利的侵犯,但在刑法特别规定了强制悔厚罪以对妇女的性羞耻心进行特别保护的情形下,对强制狠的解释就不包含仅仅侵犯妇女性的羞耻心的行为,而应解释为仅仅是指侵犯他人按照自已的意志从事性行为的权利。但是,基于对儿童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即使是侵犯儿童性的羞耻心的行为,也同样可能构成狠裘儿童罪。2.强制狠衰最典型的形态就是强制以他人作为性行为的对象,其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两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一171-NationalSoclal SeiencesDatabase
他人 的原 因之所在 ,即藉 由作 为保 护人 们基 本权利 最后 屏 障 的刑 法 的规定 而加强 对男 性性 自主权 的保护 。 第 二 ,“修九 ”第 13条对男性性 的 自主权的肯定无疑具有 巨大的进步 意义—— 由于受我 国传统 的男 强女弱的性别差异 、男 主女从 的文 化传统 以及 过 于保守 和滞后 的传 统性 观念 意 识等性别观念 和文化因素 的影 响 ,男 性性 权利 在我 国被 长时 间 的忽视 。但 同时我们也 要看 到 ,虽然我 国刑法 明确 承认 了男性的性 自主权可 能受到侵犯 ,但 尚没 有完全形 成男女性 权利 平等 的观念 。在 当今社会 ,我 国传 统的性道德观念依 然 占据 主流地位 ,我 国当前 的性犯 罪立 法中仍然保留着许多男权主义的印记。现行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最能反映这一问题—— “修九”虽然将强制猥亵 的对象 由妇 女改为他人 ,但却维持 了强奸罪 的原有规定 ,强奸罪 的实 行 主体仍然 只能是男 子 ,受害人也 限定为女性 ,因此 强奸行 为只能表现为 “阳具 中心观 ”的 自 然性交行 为¨ 。也就是说 ,随着社会 的发展 ,人们 的性观念虽然 已经发生 了一些转变 ,但是 , 我 国的主流 意识仍 然受传统性价值 观 的影 响 ,我 国的一般社会 观念对 于“LGBT”、变性人 、性 别认 同障碍等群体依然 讳莫 如深 ;当前 我 国女性 的贞操 观念依 然很 强烈——按 照 我们传 统 的性价值观 ,“贞操 ”是针对 女性特有 的观 念 ;对 于男性 而言 ,并没 有要求 像约束 女性 一样 程 度的贞 操观念。而从 当前社会 的 主流性 道德 观念来 看 ,女性对 性 的羞 耻 心 的敏 感度 也远 远 重 于男性 。这也就是“修 九 ”保 留强 制侮辱 妇 女罪 对妇 女 的性 的羞 耻心 进行 专 门保 护 的原 因。当然 ,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也侵犯 了妇女 的性 羞耻心 ,但 刑法为 了强调对 于妇女 的性羞 耻心 的特别保 护 ,将其 与强制猥亵并列规定 。因此 ,强制侮辱妇 女就 只能是强制 猥亵妇 女 以 外 的侵害妇女性 的羞耻 心的行 为。 四、强 制猥亵他人 、侮辱 妇女认 定中应注意的 问题 (一 )强制猥亵他人认定 中应 注意的问题 强制猥亵他人 ,是指使用暴力 、胁迫或其他方 法 ,违背他 人意志 ,对 他人 实施 性行 为 的行 为 。性行 为主要 包括核心性行为和边缘性行 为两类——核心性 行为 主要 指 的是 与性 器 的接 触有关 的性行 为 ,如性 交 、肛交 、口交 、自慰 、手淫等 ,边缘性行 为主要指性 行为前 的过程 性行 为 ,一般指 的就是抚摸 和亲吻的行为 。 1.猥亵这一概 念具 有相 对性 。在 不 同 的猥亵 罪 中 ,猥 亵行 为 的范 围并不 完 全相 同 ,例 如 ,强行与女性性交 的 ,应认定 为强奸 罪 ;但 强行与男性 性交 的行 为 ,则应认定 为强 制猥亵 罪 或猥亵儿 童罪 。在刑法特别将 强奸 妇女 和奸 淫幼女 的行 为规 定为 强奸罪 的情 形下 ,对与 女 性性交 的行为就不应再认定 为强 制猥亵 罪或 猥亵 儿童 罪 。这 同样适 用于 强制 猥亵他 人 、侮 辱妇女 与猥亵儿 童罪的解释 :强制猥亵他人和侮 辱妇女都 是对性权利 的侵犯 ,但 在刑 法特别 规定 了强制侮辱罪 以对妇 女 的性 羞耻 心进行 特别 保护 的情 形下 ,对强 制猥亵 的解 释就 不包 含仅仅侵犯妇女性 的羞耻心 的行 为 ,而 应解 释为仅 仅是 指侵 犯他 人按 照 自己的意 志从 事性 行 为的权利 。但是 ,基于对儿 童身 心健 康 的特殊保 护 ,即使是 侵犯 儿 童性 的羞 耻 心 的行 为 , 也 同样 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 。 2.强 制猥亵 最典 型 的形 态就是强 制 以他 人作 为性行 为 的对 象 ,其 行为方式 主要 包括 两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National Social Sciences Database类:一是直接对他人实施狠裘行为,如强行以性器进人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强行以性器与他人身体其他部位接触;强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强行与他人接吻;强行抚摸他人;等等。二是迫使他人对行为人或第三者实施性行为,如强迫他人为行为人或第三人手淫、自慰,等等。但是,强制他人实施性行为的,也可以他人自身作为性行为的对象,即强制他人自行实施性行为的也可构成强制狠裘罪,如强迫他人自行手淫、自慰的;强迫他人抚摸自已的;强迫他人自行使用电振荡器(或人工阴道或人工阴茎)或任何物品进人自已生殖器的;等等。因此,强制狠不以密切的身体接触为必要,例如,行为人以揭发隐私相威胁,要求被害人在网络环境下自慰给自已观看的行为,即所谓的强迫虚拟“性行为”的行为,属于强制他人自行实施性行为,也同样可以构成强制狠罪[12]。基于同样的理由,强迫他人与动物实施性行为的,也可构成强制狠裘罪①。3.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狠裘他人的行为,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特别是在暴力本身就是·狠衰行为的情形下,对其是否构成强制狠衰罪的认定一定要综合考虑暴力的程度、狠衰行为持续的时间、狠衰的部位、狠衰的对象、狠亵造成的结果等情节。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狠衰他人的行为,如乘他人猝不及防、来不及反抗而抚摸他人的胸部、臀部、生殖器,亲吻他人的行为,或在拥挤的公交车上偶尔用生殖器顶擦他人的行为,可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的狠衰他人处理,而不必认定为犯罪。(二)强制悔辱妇女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所谓强制悔辱妇女,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用性行为之外的下流动作、语言、视频、图片等羞辱妇女,损害妇女性的羞耻心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强行剥光妇女衣裤,强迫妇女观看他人的性行为,强迫妇女观看淫移下流的视频的,强行给妇女拍裸照,强迫妇女观看男性的生殖器,等等行为。而淫移下流的语言也可构成悔厚,如行为人以强制手段限制妇女人身自由后,通过持续的淫秽下流的语言悔辱妇女的,也可构成强制悔厚罪。1.对于非强制性的每辱妇女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违背了妇女意志,但由于情节显著轻微,一般不能视为犯罪。例如,仅仅用下流的语言调戏妇女,故意向妇女显露生殖器但并未强迫妇女观看,偷窥、偷拍妇女洗澡,通过电话、网络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等行为,就不构成强制每辱妇女罪,而是一般的悔厚妇女的行为。但其同样侵害了妇女性的权利,因此,也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狠裘他人的规定处罚。2.在当今社会,我国传统的性道德观念依然占据主流地位,对于男性远还没有产生像约束女性一样的贞操观念。因此,对于仅仅侵害男性的“性羞耻心”的行为还没有必要动用刑法来进行专门的保护。而对于司法实践中发生的侵害男性“性的差耻心”的行为,如果是公然实施的,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悔辱罪;如果是以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实施的,可依非法拘禁罪论处。①因此,有学者主张的狠裘行为必须同妇女做身体接触,通过行为人身体对妇女身体做一些动作和妇女身体的反应达到刺激、满足性欲的目的;而厚行为,则可以不同妇女做身体接触来满足性欲的观点是不合理的。参见周光权:《刑法各论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页。国172一士会科学学术期肝刊数据库National Social Sciences Datibase
类 :一是直接对他人实施猥亵行 为 ,如强行 以性 器进入 他人之性 器 、肛 门或 口腔 ;强 行 以性 器 与他人身体其他部位接触 ;强行 以性器 以外 之其他 身体 部位 或器 物进 入他人 之性 器 、肛 门 ; 强行 与他人接吻 ;强行抚摸 他人 ;等 等。二是 迫使他 人对 行 为人 或第 三者实施 性行 为 ,如强 迫他人为行为人或第三人手淫 、自慰 ,等等 。但是 ,强 制他人 实施性行为 的 ,也可 以他人 自身 作为性行为 的对象 ,即强制他人 自行实施性行为 的也可构成 强制猥亵 罪 ,如强迫 他人 自行手 淫 、自慰 的 ;强迫他人抚摸 自己的 ;强迫 他人 自行使用 电振荡 器 (或人工 阴道 或人工 阴茎 )或 任何物 品进入 自己生殖 器的 ;等等 。因此 ,强制猥亵 不 以密 切的身体接 触为必 要 ,例 如 ,行 为 人 以揭发 隐私相威胁 ,要 求被害人在 网络环境下 自慰给 自己观看 的行 为 ,即所谓 的强 迫虚拟 “性行 为”的行为 ,属于强制他 人 自行实 施性 行 为 ,也 同样可 以构成 强制 猥亵 罪 12]。基 于 同 样 的理 由,强 迫他人 与动物实施性行为 的 ,也可构成 强制猥亵罪①。 3,对 于情 节显著 轻微 的猥亵他 人 的行为 ,可不 作为犯 罪处 理 。特别 是 在暴力 本身 就是 猥亵行 为的情形 下 ,对其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 的认 定一定 要综合考 虑暴力 的程度 、猥亵行 为 持续 的时间 、猥亵 的部位 、猥 亵 的对象 、猥亵造 成 的结果 等情 节 。对 于情节 显著 轻微 的猥 亵 他人 的行 为 ,如乘 他人猝 不及 防 、来 不及 反抗 而抚摸 他人 的胸 部 、臀 部 、生 殖器 ,亲 吻他人 的 行 为 ,或在拥 挤 的公交车上偶尔用生殖器顶擦他人 的行为 ,可按照我 国《治 安管理处 罚法》第 44条规定 的猥亵 他人处理 ,而不必认定为犯罪 。 (二 )强制侮辱妇女认定 中应 注意的问题 所谓强制侮辱妇女 ,是指 使用 暴力 、胁迫 或其他 方法 ,用性 行 为之外 的下 流动作 、语 言 、 视 频 、图片等羞辱妇女 ,损 害妇女性 的羞 耻心 的行 为。在司法实践 中主要表 现为 强行剥 光妇 女衣裤 ,强迫妇女观看他人 的性行 为 ,强迫妇 女观看 淫秽下流 的视 频 的 ,强行 给妇 女拍裸 照 , 强迫妇女观看男性 的生殖器 ,等等行 为 。而淫秽下流 的语言也 可构成侮辱 ,如行 为人 以强制 手段限制妇女人身 自由后 ,通 过持续 的淫秽下流 的语言侮辱妇女 的 ,也 可构成强制侮辱罪 。 1.对于非强制性 的侮辱妇女行 为 ,虽 然在一定程度 上也违背 了妇女意 志 ,但 由于情 节显 著轻微 ,一般不能视为犯 罪 。例 如 ,仅仅 用下 流 的语 言 调戏妇 女 ,故意 向妇女 显露 生殖 器但 并未强迫妇女观看 ,偷窥 、偷 拍妇 女洗 澡 ,通 过 电话 、网络对 妇女进 行性 骚扰 等行 为 ,就 不构 成强制侮辱妇女罪 ,而是 一般 的侮辱 妇女 的行 为 。但其 同样 侵 害了妇 女性 的权利 ,因此 ,也 可 以《治安管理处罚 法》第 44条猥亵他人 的规定处罚 。 2.在 当今社会 ,我 国传统 的性道德观念依然 占据 主流地位 ,对 于男性 远还没 有产 生像 约 束女性一样 的贞操观念 。因此 ,对于仅 仅侵 害男性 的“性 羞耻心 ”的行 为还没 有必 要动 用刑 法来进行专 门的保 护。而对于司法 实践 中发 生 的侵 害男 性“性 的羞耻 心 ”的行 为 ,如果 是公 然实施 的 ,情节严 重的可构成侮辱罪 ;如果是 以限制 、剥夺人 身 自由的方式实施 的 ,可 依非 法 拘禁罪论处 。 ① 因此 ,有学者主张的猥亵行为必须同妇女做身体接触 ,通过行为人身体对妇女身体做一些动作 和妇女 身体 的反应 达 到刺激 、满 足性 欲 的 目的 ;而侮 辱行 为 ,则可 以不 同妇女 做 身体 接 触来 满 足性 欲 的观点 是 不合理的。参见周光权 :《刑法各论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第 27页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National Social SeieneesDatabase虽然说对犯罪本质的理解不能脱离了法益概念的限制。但是,对违法性本质的认识事实上也不得不考虑社会伦理规范,特别是对于性犯罪而言,其认定和国家主流的性道德意识有着更加密切的关系,避免过于超越普通国民的法律感情而破坏法律本身一一我们在看到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对性犯罪,特别是强奸罪和强制狠裘罪的变革的同时,也要看到这些变革背后的相应社会文化背景。而我国大陆地区的传统性道德观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西方先进国家性解放的思想观念和男女平等的权利意识的冲击,但在当前社会,我国传统的性道德观念依然占据主流地位一一“修九”在对强制狠衰做出修改的同时,并没有相应的对强奸罪作出修改,这无疑是“男权主义”在性犯罪立法中的体现,是着重保护女性“贞操”的表现。当然,主流的性道德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女性对性的羞耻心的敏感度也不会一直强于男性。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文化观念、道德水平自然会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当我们真正实现了思想的大解放,实现了宪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能够以越来越平和的眼光来看待“LCBT”、变性人、性别认同障碍等群体,能够充分尊重他人的人格和选择,我国有关性犯罪的立法才能实现真正的变革一一扩大强奸罪的对象和强奸行为的范围,实现对任何人(不仅包括男女,还包括变性人、“阴阳人”等)性权利的平等保护;进一步完善强制狠袭罪的规定,不特意强调对妇女性的羞耻心的保护;强制狠裘和强好的区别仅仅在于对他人性权利的侵犯程度的不同,而无关乎侵犯的对象;根据性侵害行为的法益侵害性的大小进一步完善强奸和强制狠的法定刑。参考文献:[1]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六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466【2]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879,877【3]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498【4】陈璇.德国刑法学中的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二元论及其启示[J].法学评论,2011,(5)【5】周光权.新行为无价值论的中国展开[J].中国法学,2012,(1)[6】马克昌.百罪通论·上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552;李邦友,王德育,邓超.性犯罪的定罪与量刑[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97;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878;刘德法,彭文华.鱼议强制狠裘、侮厚妇女罪一一评刑法第237条规定之缺陷与不足[J].河南省政法管理于部学院学报,2001,(2)71安,杨彩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215,198【8】肖中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200.[9]曹坤明.大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22-25[10]刘箭.缺失与完善: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之尴尬境地[J].河北法学,2008,(6)[11]林贵文.不必重构我国刑法上的强奸罪一一从比较法律文化的角度考察[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2)[12]许富仁.关于强迫虚拟“性行为”的本质及其处罚的思考[J].河北法学,2007,(12(全文共13,777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173-National Social Sciences Database
虽然说对犯罪本质 的理 解不 能脱 离 了法益概 念 的限制 。但 是 ,对 违法 性本 质 的认识 事 实上也不得 不考虑社会伦理规范 ,特别是对于性犯 罪而 言 ,其认定 和 国家 主流 的性 道德意 识 有着更加 密切的关 系 ,避免 过于超 越普 通 国 民的法律 感情 而破坏 法律 本身—— 我们在 看 到 国外其他 国家 和地 区对性犯 罪 ,特别是强奸罪和强 制猥亵罪 的变革 的 同时 ,也要 看 到这些变 革背后 的相应社会 文化 背景 。而 我 国大陆 地 区的传统 性道 德观念 ,虽 然在一 定程 度 上受 到 了西方先进 国家性解放 的思想观念和男女平等 的权 利意识 的 冲击 ,但 在 当前社 会 ,我 国传统 的性道德观念依然 占据 主流地位—— “修九 ”在对强 制猥 亵做 出修改 的 同时 ,并没 有相 应 的 对强奸罪作 出修改 ,这 无疑是 “男 权 主义 ”在性犯 罪立 法 中 的体 现 ,是 着重保 护女 性 “贞操 ” 的表现 。当然 ,主流 的性道德 观念并 不是一成不变 的 ,女性对性 的羞耻心 的敏感度 也不会 一 直强于男性 。随着我 国政治 、经济 的进一 步发 展 ,我 国的文化 观念 、道德水 平 自然会 上升 到 一 个新 的台阶,当我们真正 实现 了思想 的大解 放 ,实现 了宪 法面前 人人 平等 原则 ,能够 以越 来越 平和 的眼光来看 待“LGBT”、变性人 、性别认 同障碍 等群 体 ,能够充分 尊重他人 的人 格和 选 择 ,我 国有关性犯罪 的立法才 能实 现真 正 的变革——扩 大强 奸罪 的对象 和强 奸行 为 的范 围 ,实 现对任何人 (不仅 包括男 女 ,还包括 变性 人 、“阴 阳人 ”等 )性 权利 的平 等保 护 ;进 一 步 完善强制 猥亵 罪的规定 ,不特意强调对妇女性 的羞耻心 的保 护 ;强制 猥亵和强 奸 的区别仅仅 在 于对他人性权 利的侵犯程度 的不 同 ,而无关乎 侵犯 的对 象 ;根据性 侵害行 为的法益 侵害性 的大小进 一步完善强奸和强制猥亵 的法定刑 。 参考 文献 : [1]高铭暄 ,马克昌.刑法学 ·第六版 [M].北京 :北京大学 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4.466. [2]张 明楷 .刑法 学.第 五 版 ·下 [M].北京 :法 律 出版社 ,2016.879,877. [3]张 明楷 .外 国刑法 纲要 ·第二 版 [M].北 京 :清华 大学 出版 社 ,2007.498. [4]陈璇.德国刑法学中的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二元论及其启示[J].法学评论 ,2011,(5). [5]周 光 权.新 行 为无价 值论 的 中国展 开 [J].中国法学 ,2012,(1). [6]马克昌.百罪通论 ·上卷 [M].北京 :北京大学 出版社 ,2014.552;李邦友 ,王德育 ,邓超.性犯罪的定罪 与量刑 [M].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1.97;张明楷.刑法学 ·第五版 ·下[M].北京 :法律 出版社 , 2016.878;刘德 法 ,彭文 华.刍议 强制猥 亵 、侮辱 妇女 罪—— 评 刑法 第 237条 规定 之缺 陷 与不 足 [J].河 南 省 政法 管理 干部学 院 学报 ,2001,(2)。 [7]安 翱 ,杨彩 霞 .侵 犯公 民人 身权 利罪 比较 研究 [M].北京 :中 国人 民公 安大 学 出版社 ,2005.215,198. [8]肖中华 .侵 犯公 民人 身权 利罪 [M].北 京 :中国人 民公安 大 学 出版 社 ,1998.200. [9]曹 坤 明.大 学生性 健康 教育 读本 [M].北京 :人 民军 医 出版社 ,2009.22—25. [10]刘箭 .缺 失与 完善 :男性 性权 利刑 法保 护之 尴尬 境地 [J].河北 法学 ,2008,(6). [11]林贵文.不必重构我 国刑法上 的强奸 罪——从 比较法律文化 的角度考察 [J].西南政法大学学 报 , 2010,(2). [12]许富仁.关于强迫虚拟“性行为”的本质及其处罚的思考[J].河北法学,2007,(12). (全 文共 l3,777字) 一 1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