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制度与学校教育制度 曲中林教授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管理学院 http://www.ouaz.com.cn

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 教育政的根本体现,也是 一个国家教育工作得以顺 利开展的制度保证

一、教育制度 (一)教育制度的含义 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与组织的体系及其运行规则的总称。它包括相互联 系的两个方面:一是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 系,如学前教育机构、学校教育机构、社会教育机 构以及由这些机构组成的教育系统等;二是教育机 构与组织体系赖以存在与运行的一整套规则,如各 种各样的教育法律法规、章程条例等

(二)教育制度的特点 1.规范性 教育制度是一个规范范畴,规范性是其根 本特征。在所有对教育制度的认识中,“教育制 度告诉人们能够、应该、必须做什么,或是相反” 是最没有争议的,因为它道出了教育制度作为一 个规范范畴的本质

2.历史性 教育制度又是一个历史范畴,任何教育制度 都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从不会有所谓永恒的教 育制度。尽管教育制度一旦确立,即会表现出一 定的稳定性和凝固化特征,但从发展的观点来看, 它是在不断的变化中存在的

3.主客观统一性 教育制度具有主客观统一性的特点,其主观 性与客观性的同期互动、有机统一是推动自身不 断创新发展的现实力量。教育制度的客观性主要 表现为: (1)制度形态的历史必然性:教育制度的形态 是历史的,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呈现不同的历 史形态,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制度发展的客观必然性:教育制度的发展 总是建立在一定的客观规律之上的,不是任意选 择和随意设定的; (3)制度内容的客观独立性:在一定的时间段、 一定的环境中、一定的对象上、一定的事件上, 教育制度的内容是普遍适用、相对确定而不可变 更的

教育制度的主观性主要表现为: (1)制度的可选择性:在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或 特定的社会关系背景下,具有现实可能性的教育 制度能否转化为现实性,主要取决于教育主体对 制度的选择; (2)制度的可改造性:当教育制度发展到僵滞阶 段,其内容即可增可减,而如何增减、增减多少 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主观能动性;

(3)制度的可设计性:教育主体可以根据社会 发展、教育发展和人的发展的需要,对教育制度 进行合理而可行的设计

二、学校教育制度 (一)学校教育制度的含义 学校是教育系统中最为基本的组织结构,学 校教育制度在教育制度中居于核心地位。学校教 育制度通常简称为学制,它主要是指一个国家或 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它具体规定着各级各 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 它们彼此之间的衔接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