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幼 走进嘉用用执 弟
第六专题 刑罚执行

收监的概念 收监是指监狱将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符合法 定条件的罪犯,收入监狱开始执行刑罚的 活动。 1、收监的主体是监狱 2、收监的对象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3、收监要根据一定程序进行
一、收监的概念 收监是指监狱将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符合法 定条件的罪犯,收入监狱开始执行刑罚的 活动。 1、收监的主体是监狱 2、收监的对象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3、收监要根据一定程序进行

二、收监的条件 。1、 般条件: 人民检查院的起诉书副本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 人民法院的结案登记表。 。 2、身体条件: 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收监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收监的条件 • 1、一般条件: • 人民检查院的起诉书副本 •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 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 • 人民法院的结案登记表。 • 2、身体条件: • 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收监 •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三收监的程序 1.检验法律文书 (1)法律文件不齐全 (2)法律文件不真实; (3)刑事判决或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4)法律文件与罪犯情况不相符; 5)法律文件相互矛盾: (6)法律文件上有涂改,且没有加盖印章等 2.身体检查 (1)防止把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收押入监 (2)有利于对罪犯预防、治疗疾病 (3)有利于对罪犯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 3.人身和物品检查 (1)危险品和违禁品 (2)非生活必需品 (3)对女犯的人身和物品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4)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不得携带子女到狱内服刑 4.收监登记 5.入监谈话及服刑指导 6.通知罪犯家属
三 收监的程序 • 1.检验法律文书 • (1)法律文件不齐全; • (2)法律文件不真实; • (3)刑事判决或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 (4)法律文件与罪犯情况不相符; • (5)法律文件相互矛盾; • (6)法律文件上有涂改,且没有加盖印章等。 • 2.身体检查 • (1) 防止把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收押入监 • (2)有利于对罪犯预防、治疗疾病 • (3)有利于对罪犯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 • 3.人身和物品检查 • (1)危险品和违禁品 • (2)非生活必需品 • (3)对女犯的人身和物品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 (4)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不得携带子女到狱内服刑。 • 4.收监登记 • 5.入监谈话及服刑指导 • 6.通知罪犯家属

本书一份爱唤醒沉避的心灵 刑罚行 第二节减刑制度
刑罚执行 第二节 减刑制度

一、减刑的概念: 减刑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在刑罚执行 期间,具备了法定条件的罪犯,依照法 定程序,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变更制度。 ·1、刑种的减轻 ·2、刑期的减轻
一、减刑的概念: 减刑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在刑罚执行 期间,具备了法定条件的罪犯,依照法 定程序,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变更制度。 • 1、刑种的减轻 • 2、刑期的减轻

二、减刑的种类 1、可以减刑:可以减刑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 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改悔或者立功表 现的,根据监狱的考核结果,予以减刑的一度。 2、应当减刑:应当减刑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 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予 以减刑的制度。 二者的区别:可以减刑条件不导致减刑的必然发 生,而应当减刑条件将导致减刑的必然出现
二、减刑的种类 1、可以减刑:可以减刑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 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改悔或者立功表 现的,根据监狱的考核结果,予以减刑的一度。 2、应当减刑:应当减刑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 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予 以减刑的制度。 二者的区别:可以减刑条件不导致减刑的必然发 生,而应当减刑条件将导致减刑的必然出现

三、可以减刑的适用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判决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 罪犯,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 可以减刑。 1、“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进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 认罪服法 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 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突出事迹的
三、可以减刑的适用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判决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 罪犯,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 可以减刑。 1、“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进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 认罪服法 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 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 的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突出事迹的

四、应当减刑的适用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判决有期徒刑和 无期徒刑的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重大立功 表现指罪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 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 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四、应当减刑的适用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判决有期徒刑和 无期徒刑的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重大立功 表现指罪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 属实的; • 3:有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的; •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 有突出表现的; •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五、减刑的起始时间、幅度与间隔 1、减刑的起始时间: 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 一般在执行1年半以上方可 减刑; 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 起始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的限制。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必须 服刑的二年 以后,才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受服刑二年以后 的限制
五、减刑的起始时间、幅度与间隔 1、减刑的起始时间: 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半以上方可 减刑; 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 起始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的限制。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必须 服刑的二年 以后,才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受服刑二年以后 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