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六章物 第一节 物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物在法律上的分类 第三节 货币和有价证券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六章 物 第一节 物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物在法律上的 分类 第三节 货币和有价证券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节物的概念和意义 一、 物的概念 民法上的物,指能够为民事主体所直接支配和利用,并能满足人类 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 二、特征 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 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三、意义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节 物的概念和意义 一、物的概念 民法上的物,指能够为民事主体所直接支配和利用,并能满足人类 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 二、特征 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 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三、意义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二节物在法律上的分类 、 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动产与不动产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 四、特定物与种类物 五、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六、主物与从物 七、原物与孳息 八、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节 物在法律上的分类 一、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二、动产与不动产 三、流通物、限制流通物 四、特定物与种类物 五、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六、主物与从物 七、原物与孳息 八、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三节货币和有价证券 、货币 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二、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指能够实现财产价值的某些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 广义的,指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狭义的,指资本证券。 特征: 有价证券是一种权利证明 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 有价证券是投资行为的法律凭证 有价证券选法定方式制作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节 货币和有价证券 一 、货币 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二、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指能够实现财产价值的某些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 广义的,指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狭义的,指资本证券。 特征: 有价证券是一种权利证明 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 有价证券是投资行为的法律凭证 有价证券选法定方式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