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理解平等、等价 有偿、自愿和公平、诚实信用、民事权利受法律 保护的基本内容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第一编 民法总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理解平等、等价 有偿、自愿和公平、诚实信用、民事权利受法律 保护的基本内容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涵义 民法基本原则一 ·体现民法调整要求 ·贯穿民事立法与司法始终 ·对民法制度和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 ·民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民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理念的集中反映
第一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涵义 民法基本原则—— • 贯穿民事立法与司法始终 • 对民法制度和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 • 民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 民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理念的集中反映 • 体现民法调整要求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偏民法总论 第二节 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等价有偿原则 三、自愿和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节 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等价有偿原则 三、自愿和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一编民法总论 ·平等原则 ※含义:独立人格、互不隶属、地位平等。 ※内容: 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参与民事关系、适用法律地位平等 3、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平等协商,不得强加对方 4、民事权利平等受法律保护
第一编 民法总论 • 平等原则 ※含义:独立人格、互不隶属、地位平等。 ※内容: 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参与民事关系、适用法律地位平等 3、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平等协商,不得强加对方 4、民事权利平等受法律保护

第一偏民法总论 等价有偿 ※含义:民事活动中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交换。 ※注意:主要适用于具有经济内容的民事关系,即 财产关系,而不是用于非财产内容的人身关系
第一编 民法总论 • 等价有偿 ※含义:民事活动中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交换。 ※注意:主要适用于具有经济内容的民事关系,即 财产关系,而不是用于非财产内容的人身关系

第一编民法总论 ·自愿和公平原则 ※含义:自愿表达真实意志,自愿参与民事活动,本着 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 ※注意:当事人的自由是相对的、有限制的自由。 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意志从事某种活动,不得违背法 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一编 民法总论 • 自愿和公平原则 ※含义:自愿表达真实意志,自愿参与民事活动,本着 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 ※注意:当事人的自由是相对的、有限制的自由。 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意志从事某种活动,不得违背法 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一编民法总论 诚实信用原则 ※含义:互惠、协助、善意、不加害他人 ※本质:市场道德要求的法律化 ※广泛的适用性:“帝王条款”、“”一般条款
第一编 民法总论 诚实信用原则 ※含义:互惠、协助、善意、不加害他人 ※本质:市场道德要求的法律化 ※广泛的适用性:“帝王条款”、“一般条款

第一编民法总论 ·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含义: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 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具体体现:
第一编 民法总论 • 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含义: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 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