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九章 期间、时效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时效制度 第三节 诉讼时效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九章 期间、时效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时效制度 第三节 诉讼时效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节 期间 一、期间 民法上的期间,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存续、变更和终止的和 时间。 二、期间的分类 1、法定期间 2、指定期间 3、意定期间 三、期间的计算方法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节 期间 一、期间 民法上的期间,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存续、变更和终止的和 时间。 二、期间的分类 1、法定期间 2、指定期间 3、意定期间 三、期间的计算方法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二节 时效制度 一、 时效的概念 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 度。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二、时效的意义 时效,是一种法律制度,时效主要规范的是法律文件和法律事实 发生和消失的时间范围。确定诉讼时效,是促权利人积极履行自 己的权利,及时解决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节 时效制度 一、时效的概念 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 度。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二、时效的意义 时效,是一种法律制度,时效主要规范的是法律文件和法律事实 发生和消失的时间范围。确定诉讼时效,是促权利人积极履行自 己的权利,及时解决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三节 诉讼时效 一、 诉讼时效 1、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 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 行保护的制度。 2、特征 二、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针对的是请求权 除斥期间针对的是形成权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 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节 诉讼时效 一、 诉讼时效 1、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 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 行保护的制度。 2、特征 二、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针对的是请求权 除斥期间针对的是形成权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 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三节 诉讼时效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和延长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 阻碍了权利人行使其权利或提起诉讼,暂时停止时效的进行,待 阻碍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 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中断 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三种:1)提起诉讼;2)提出要求;3)承认, 即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节 诉讼时效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和延长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 阻碍了权利人行使其权利或提起诉讼,暂时停止时效的进行,待 阻碍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 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中断 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三种:1)提起诉讼;2)提出要求;3)承认, 即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