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学轴导老作者:杨冬梅 第十四章劳动法律制度辅导 2014-2-23 各位同学老师:大家好!我是天津电大经管学院经济法律基础课程的责任教师杨冬梅。在此, 非常高兴能为各位的学习和教学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同学和老师们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透择测 览内容。 一、重难点解析 (一)劳动合同的含义与特征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 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经过协商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1.其含义: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我国,劳动者应是年满6周岁的公民。某些特殊行业 (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智收未满16周岁的人员,但需经劳动人事部门审裁, 芳动合同的内容是劳动合同中所确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同的劳动关系。 2.特征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特定性,其中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具有劳 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具有特殊性,既包括任意性规范,也包括强制性规范, 劳动合同具有继续性,属于续性合同。 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实现,以区别于如工承规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按法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的正式签订,要经过用人单位公布招工简章、劳动者 自愿报名、考楼录用、签订书面合同等程序。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 具体条款。 必备条款(又称法定条款。是由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协议中必须具备 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例、劳动纪律(是劳动者 在共同劳动过程中经须进守的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工作秩序)、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指导 致或引起劳动合同关系消灭的摩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原则:平等白凰、协商一致原则:合法原则。 1
1 教学辅导栏 作者:杨冬梅 第十四章 劳动法律制度辅导 2014-2-23 各位同学老师:大家好!我是天津电大经管学院经济法律基础课程的责任教师杨冬梅。在此, 非常高兴能为各位的学习和教学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同学和老师们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浏 览内容。 一、重难点解析 (一)劳动合同的含义与特征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 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经过协商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1.其含义: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我国,劳动者应是年满 16 周岁的公民。某些特殊行业 (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收未满 16 周岁的人员,但需经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劳动合同中所确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2.特征: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特定性,其中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具有劳 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具有特殊性,既包括任意性规范,也包括强制性规范。 劳动合同具有继续性,属于持续性合同。 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实现,以区别于加工承揽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按法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的正式签订,要经过用人单位公布招工简章、劳动者 自愿报名、考核录用、签订书面合同等程序。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 具体条款。 必备条款(又称法定条款。是由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协议中必须具备 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是劳动者 在共同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工作秩序)、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指导 致或引起劳动合同关系消灭的原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建议(要钓)》,接受是议(承诺)。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达成协议,使原订的即将期褐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 期限的法律行为。 (四)无效劳动合同及其认定 《劳动法》将无效劳动合同分为两大类,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月和采取敷诈、威胁 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形式和程序不合 法。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月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我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盟劳动合同的规定,双方各自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和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月依法订立后,肖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依 法对原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限行之前,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合 同双方当事人成一方当事人紫法提前锋止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行为。劳动合月的解除依解除方式不 同可以分为两类:即协商解除和法定解豫。 (六)社会保验制度 杜会保验。是霜具有一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水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在失业期阿,为保障 其基本生话需求,由国家和杜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特征:具有国家强制性、社会性、保障性、福利性和非营利性、互助性。 社会保验的结构层次:由国家基本保险、用人单位补充保险、劳动者个人储蓄保险三个层次构 成 我国目前设立的杜会保险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验、生育保险 (七)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验,又称老年保险,是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退体后,由国家和杜会白其定期发放一定数 额退体费的一种社会候险制度。 其特点:适用范围广泛。社会性强!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养老保段特遇的 享受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我国养老保险正在逐步形咸基木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 制度。 在养老保险的结构层次中,既有平等保障基本生活的组成部分,又有体现不同企业,不同职工 之间由经济效登和劳动页献整别所决定的保险待适水平整别的组成部分。 (八)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 2
2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建议(要约),接受提议(承诺)。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达成协议,使原订的即将期满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 期限的法律行为。 (四)无效劳动合同及其认定 《劳动法》将无效劳动合同分为两大类,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 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形式和程序不合 法。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双方各自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和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依 法对原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合 同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依解除方式不 同可以分为两类:即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 (六)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指具有一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在失业期间,为保障 其基本生活需求,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特征:具有国家强制性、社会性、保障性、福利性和非营利性、互助性。 社会保险的结构层次:由国家基本保险、用人单位补充保险、劳动者个人储蓄保险三个层次构 成。 我国目前设立的社会保险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七)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是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退休后,由国家和社会向其定期发放一定数 额退休费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其特点:适用范围广泛,社会性强;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养老保险待遇的 享受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我国养老保险正在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 制度。 在养老保险的结构层次中,既有平等保障基本生活的组成部分,又有体现不同企业、不同职工 之间由经济效益和劳动贡献差别所决定的保险待遇水平差别的组成部分。 (八)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杜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木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三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四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九)工伤保验制度 工伤保验是针对眼工因工而致伤残、死亡而设置的一种轻经济补偿和社会帮助的社会保验制度。 工伤保验制度作为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的法律制度: 工伤认定制度。,劳动者在取业劳动过程中道受伤害是泛义上的工作街害,是否属于工伤類按属 工伤认定程序,对街害与法定工伤范困进行主观认定,符合工衡范围的伤害属于工街: 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话白理障得程度的等级鉴定。 根据上述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工伤保验待遇类引和标准制度。根据劳动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工伤保险待违享受的类积 和标准 工伤保验基金制度。工伤保险基金是通过工伤保险费缘纳形成的支付工伤保险特遇的资金,是 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根据规定,围工本人不负担工伤保验费,由用人单位负担工物保险费,工物 保险贵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拉开制度。即工伤保险费对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的标准征 收。 (十)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同因劳动权利和文务而发生的纠粉。个别劳动争议指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实现劳动基准法,劳动合同等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争议,又称权利争议。团体 劳动争议指因集体合同的定的劳动权利,条作或其变更而所产生的争议。 1。我国劳动争议范围的界定: 关于劳动争议的界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侧》和《关于贯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主要是从争议内容上作列举式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间愿的解释》则主要是从劳动关系上作概括式界定。其缺陷在于前者所列举的事项过窄,后 者忽祝了芬动权利义务对劳动争议的界定作用。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指由劳动争议处理的各种方式,机构以及其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地 位和相互关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2.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和解、调解、仲栽和诉论,各有自身的优点和缺陷。 我国现行有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为“一调一裁两审”制,处理努动争议的机构有劳动争议调 解委员会、劳动争议钟截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三种。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屋协 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钟装委员会申请仲我,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论:未经劳动争议仲转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三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四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九)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针对职工因工而致伤残、死亡而设置的一种经济补偿和社会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的法律制度: 工伤认定制度。劳动者在职业劳动过程中遭受伤害是泛义上的工作伤害,是否属于工伤须按照 工伤认定程序,对伤害与法定工伤范围进行主观认定,符合工伤范围的伤害属于工伤。 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根据上述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类别和标准制度。根据劳动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类别 和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制度。工伤保险基金是通过工伤保险费缴纳形成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资金,是 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根据规定,职工本人不负担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拉开制度。即工伤保险费对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的标准征 收。 (十)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个别劳动争议指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实现劳动基准法、劳动合同等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争议,又称权利争议。团体 劳动争议指因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权利、条件或其变更而所产生的争议。 1.我国劳动争议范围的界定: 关于劳动争议的界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主要是从争议内容上作列举式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主要是从劳动关系上作概括式界定。其缺陷在于前者所列举的事项过窄,后 者忽视了劳动权利义务对劳动争议的界定作用。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指由劳动争议处理的各种方式、机构以及其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地 位和相互关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2.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各有自身的优点和缺陷。 我国现行有关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为“一调一裁两审”制,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劳动争议调 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三种。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 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述体制确立了“种裁前置”的原则。即劳动种哉为劳动审判的前置程序。 二、典型例题 通过对上述重难点问题的学习,你可以进行一下自我测试,如果你能够正确完成下面的题目, 说明你对本章已有了一定的认识。 案例分析恩 2005年6月,王某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该公可的高领工程 师,同年9月公司送王某去国外考察培训,培训费用每人的5000元。2006年9月国国后,公司让 王某主要负责重点项目的开发工作。2007年3月3日,王某向公司逸交了辞眼书,第二天离开公司, 因此其了该重点项目的开发进程,公可为另聘用技术开发人员支出费用3000元:王某辞眼之后, 于2007年3月15日,又被某计算机开发中心鹅川,担任高领工程师,领取了工资并享受了摇利特 遇。 问:(1)王某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应该由连来承圳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 要点提示: (1)王某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的烧定,劳动合月的解除必须依法 进行,。即应当提前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案中。王某提出辟取后第二天就离开了公可, 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两大损失:一是公司支付的培训费:二是王某突然辞 取离去,廷误了重点项目的开发进度而造成经济损失。 (2)对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王某应当承担赌德责任。聘用王某的计算机开发中心也 应当承担赔儒责任。《劳动法》第9羽条规定:“用人单位智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用人单 位造成经济凝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4 上述体制确立了“仲裁前置”的原则,即劳动仲裁为劳动审判的前置程序。 二、典型例题 通过对上述重难点问题的学习,你可以进行一下自我测试,如果你能够正确完成下面的题目, 说明你对本章已有了一定的认识。 案例分析题 2005 年 6 月,王某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签订为期 5 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该公司的高级工程 师,同年 9 月公司送王某去国外考察培训,培训费用每人约 53000 元。2006 年 9 月回国后,公司让 王某主要负责重点项目的开发工作。2007 年 3 月 3 日,王某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第二天离开公司, 因此耽误了该重点项目的开发进程,公司为另聘用技术开发人员支出费用 32000 元。王某辞职之后, 于 2007 年 3 月 15 日,又被某计算机开发中心聘用,担任高级工程师,领取了工资并享受了福利待 遇。 问:(1)王某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应该由谁来承担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 要点提示: (1)王某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法 进行,即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案中,王某提出辞职后第二天就离开了公司, 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两大损失:一是公司支付的培训费;二是王某突然辞 职离去,延误了重点项目的开发进度而造成经济损失。 (2)对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聘用王某的计算机开发中心也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第 99 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用人单 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