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学轴导老作者:杨冬梅 第十六章环境法律制度辅导 2014-2-23 各位同学老师:大家好!我是天津电大经管学院经济法律基础课程的责任教师杨冬梅。在此, 非常高兴能为各位的学习和教学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同学和老师们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透择测 览内容。 一、重难点解析 (一)环境问题 是指由于人为活动使环境条件发生了不利干人类的变化,以至于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清,给人 类带米灾害的现像。它不包括某些人类所不能预见成防范的白然灾害。表现为 第一,自然环境的破坏间愿。不合理开爱利用自然资源、不适当兴修水利工程、苦便乱挖、过 度做牧等会使自然环境和白然资源遗到破坏,引起水土流失,上策沙漠化、盐城化、沼泽化、生物 资源日数枯竭、气候变异等环境月题。 第二,环境污染问题。是指产业化和城市化所引起的工业“三废”污染,煲声污染,农药污染, 放射性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环境问题。污染会使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特征发生改变,引起环 境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健康。 (二环境法律体系 我国环境法体系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 光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在环境法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 综合性环境立法。是指在基本法之下,对污染防治和白然保护均具有积极作用的立法。 部门环境法。是指为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而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分门别类地进 行的专门立法。 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 态平衡而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和规范的总称, 三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1环境保护与经济、杜会发展相协调原则 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环境 与资源的长期承载能力,使环境和资源既能持续地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需要,又能够保持在 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对环境质量要求的水平上。 为了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国家在经济工作中必须注意对环境进行保护:首先,应当将环境保 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次,国家应当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潜域。第 1
1 教学辅导栏 作者:杨冬梅 第十六章 环境法律制度辅导 2014-2-23 各位同学老师:大家好!我是天津电大经管学院经济法律基础课程的责任教师杨冬梅。在此, 非常高兴能为各位的学习和教学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同学和老师们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浏 览内容。 一、重难点解析 (一)环境问题 是指由于人为活动使环境条件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至于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 类带来灾害的现象。它不包括某些人类所不能预见或防范的自然灾害。表现为: 第一,自然环境的破坏问题。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不适当兴修水利工程、滥伐乱挖、过 度放牧等会使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引起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盐碱化、沼泽化、生物 资源日益枯竭、气候变异等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污染问题。是指产业化和城市化所引起的工业“三废”污染、噪声污染、农药污染、 放射性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环境问题。污染会使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特征发生改变,引起环 境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健康。 (二)环境法律体系 我国环境法体系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 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在环境法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 综合性环境立法。是指在基本法之下,对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均具有积极作用的立法。 部门环境法。是指为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而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分门别类地进 行的专门立法。 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 态平衡而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和规范的总称。 (三)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1.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 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环境 与资源的长期承载能力,使环境和资源既能持续地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需要,又能够保持在 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对环境质量要求的水平上。 为了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国家在经济工作中必须注意对环境进行保护:首先,应当将环境保 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次,国家应当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第

三,建立具体的制度加以保障。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缘合治理”原则是指对于开发建设活动,应在事前预测和防范其可能 对环境带来的危害,立足于防,防患于未然:对于已经发生的污染,则应当积极治理,数济于已然: 治理环境问题应当动员各种杜会力量、采取多种手段,筹合整治。在防与治的关系中,以防为主, 体现在: 第一,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第二,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管理。第三。生产预防。 3.环境责任原则 环境责任原则是指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白己的污染和破坏行为负责,“污染者付 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族复。”污染者付贵是指排污者应当承担由排污行为造成的污 染损失和治理污染的费用。利用者补整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货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 补偿的责任。开发者保护是折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儒法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 酸坏者族复是指造成环境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恢复整治的责任。环境责任原则不用于 环境法律责任。 4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保障公众参与权的实现,在 制度上应当建立:第一,环境信息的公开制度第二,事关公众利登的重大事项的公众听证制度。第 三,对公众参与权的教济制度, (四环境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烧划和建发项目实施后可能给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 评估,提出顶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带燕,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其内涵包括以下: 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既是一项制度,也是一种方法。 第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是规划和建设项日, 第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可修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倾测和评估, 提出顶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罐施。 2.“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炉设疏。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熊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管 理的两项基本制度。 3排污收费制度。又叫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吸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 污染物的排污者,拔靨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狂收一定的费用的制度。 4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令其在一定期 限内采取措随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制度。它是减轻成消除现有污染源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状况 的一项环境法律制度,也是我国环境管理中所普后采用的一项管理里制度。 二、典型例题 2
2 三,建立具体的制度加以保障。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是指对于开发建设活动,应在事前预测和防范其可能 对环境带来的危害,立足于防,防患于未然;对于已经发生的污染,则应当积极治理,救济于已然; 治理环境问题应当动员各种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手段,综合整治,在防与治的关系中,以防为主。 体现在: 第一,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第二,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管理。第三,生产预防。 3.环境责任原则 环境责任原则是指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自己的污染和破坏行为负责。“污染者付 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污染者付费是指排污者应当承担由排污行为造成的污 染损失和治理污染的费用。利用者补偿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 补偿的责任。开发者保护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依法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 破坏者恢复是指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恢复整治的责任。环境责任原则不同于 环境法律责任。 4.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保障公众参与权的实现,在 制度上应当建立:第一,环境信息的公开制度第二,事关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公众听证制度。第 三,对公众参与权的救济制度。 (四)环境法律制度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给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 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其内涵包括以下: 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既是一项制度,也是一种方法。 第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是规划和建设项目。 第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管 理的两项基本制度。 3.排污收费制度。又叫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 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的制度。 4.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令其在一定期 限内采取措施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制度。它是减轻或消除现有污染源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状况 的一项环境法律制度,也是我国环境管理中所普遍采用的一项管理制度。 二、典型例题

通过对上述重希点问题的学习,你可以进行一下自我测试,如果你能够正确完成下面的题目, 说明你对本章己有了一定的认识。 案例分析题 资料米源参见(经济法概论学习指导书》132页案例分析第二题。 琴点提示: 南海清店腾述的理由不正确。因为第一,南海酒店虽然委托污水处理厂代为处理其所排放的废水, 并向污水处理厂交纳了一定数额的处理费。但是,论其性质这只是对使用市政设城而给予的有偿使 用费,也是基于委托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一方按强另一方的要求面强行的协议约定义务,但 交纳排污费是环境保护法对排污者规定的必须接受行政管理的法定义务,它是因排污者的行为给环 境违成损害后,为了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恢复而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这与交纳市政设随有偿使用贵 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如果因为之纳了市政设施使用费,即本案中所指的污水处理费,并以 此为由遇避甚至拒交排河费是不能成立的。合同双方的约定义务并不能代替行政法律义务。二者不 能相互混清,更不能越俎代痕。勇二,城市商业及其他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所排放的废水。即便属 于城市生活污水,也不能因此而免除其依法交钠排污费的义务。我国环境保护法及排污收费管理办 法已明确规定,对一切全事业单位向环境推成污染物质从面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都负有治理污 染和交纳排污费的责任。第三,南海酒店在委托污水处理厂处理其污水过程中,假如事先普有约定, 由污水处理厂代替酒店交纳排污费。而该酒店向污水处理厂给付的处理费用并不足以抵怪交纳排污 费的数额,这种行为的效力也是不确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种我帆关予以变更或者量销。南海酒店若以双方事物有的定并己 向对方交纳了处理贵用,或者以对方没有处理达标为由,将责任推给对方,也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第四,南海酒店以中外合赏企业为由,称企业行为需要中外双方育定后方可执行,在未协商作出决 定之前,不能计算在拒邀排污费的时间之内。环保部门认为这是企业内部事务,企业内部的管理方 式如何。并不能成为帖碍履行法律义务的正当理由。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为此,市环保局根据《环 境保护法》和<动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南海酒店作出了适当的 罚款,并限期嫩纳超标准排污费和滞纳金
3 通过对上述重难点问题的学习,你可以进行一下自我测试,如果你能够正确完成下面的题目, 说明你对本章已有了一定的认识。 案例分析题 资料来源参见《经济法概论学习指导书》132 页案例分析第二题。 要点提示: 南海酒店陈述的理由不正确,因为:第一,南海酒店虽然委托污水处理厂代为处理其所排放的废水, 并向污水处理厂交纳了一定数额的处理费。但是,论其性质这只是对使用市政设施而给予的有偿使 用费,也是基于委托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而强行的协议约定义务,但 交纳排污费是环境保护法对排污者规定的必须接受行政管理的法定义务,它是因排污者的行为给环 境造成损害后,为了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恢复而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这与交纳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 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如果因为交纳了市政设施使用费,即本案中所指的污水处理费,并以 此为由逃避甚至拒交排污费是不能成立的。合同双方的约定义务并不能代替行政法律义务,二者不 能相互混淆,更不能越俎代庖。第二,城市商业及其他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所排放的废水,即便属 于城市生活污水,也不能因此而免除其依法交纳排污费的义务。我国环境保护法及排污收费管理办 法已明确规定,对一切企事业单位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从而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都负有治理污 染和交纳排污费的责任。第三,南海酒店在委托污水处理厂处理其污水过程中,假如事先曾有约定, 由污水处理厂代替酒店交纳排污费,而该酒店向污水处理厂给付的处理费用并不足以抵偿交纳排污 费的数额,这种行为的效力也是不确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 59 条规定,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南海酒店若以双方事前有约定并已 向对方交纳了处理费用,或者以对方没有处理达标为由,将责任推给对方,也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第四,南海酒店以中外合资企业为由,称企业行为需要中外双方商定后方可执行,在未协商作出决 定之前,不能计算在拒缴排污费的时间之内。环保部门认为这是企业内部事务,企业内部的管理方 式如何,并不能成为妨碍履行法律义务的正当理由,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为此,市环保局根据《环 境保护法》和<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南海酒店作出了适当的 罚款,并限期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和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