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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性食品卫生学》课程教学资源(实验指导)实验九 动物性水产品的卫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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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鲜(冻)鱼、贝甲类等动物性水产品的感官检验和实验室检验方法,重点掌握鲜鱼的感官检验方法、鱼体内组胺和多氯联苯的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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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九动物性水产品的卫生检验 [实验目的]学会鲜(冻)鱼、贝甲类等动物性水产品的感官检验和实验室检验方法, 重点掌握鲜鱼的感官检验方法、鱼体内组胺和多氯联苯的测定方法。 一、动物性水产品的感官检验 取样品(冷冻品经解冻后)在自然光线下进行感官检查,结果应符合GB2733一2005《鲜、 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一)鱼的感官检验 1鲜鱼的感官检验首先检查鱼的眼和鲫,观察鱼眼角膜清晰光亮程度,眼球是否物 满,鳃丝色泽及黏液性状:然后检查鳞片,观察其色泽、完整性及附着是否牢固,并确定鱼 体表黏液的性质:最后确定肌肉的坚实度和弹性 必要时剖检,检查内脏有无溶解吸收及胆 计印染现象,横断脊柱,观察有无脊柱旁红染现象。 2.冻鱼的感官检验 (1)活鱼冷冻:眼睛明亮,角膜诱明,眼球降起填满眼厘其至略微外凸,角鳍展平张 开,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死鱼冷冻:鱼馅紧贴鱼体,眼球不凸出。中春和室息死后冰冻的鱼,口及鳃张开, 皮肤颜色较暗。 (3)腐败后冷冻:完全没有活鱼冷冻后的特征,可疑时,可用小刀或竹签穿刺鱼肉噢 检,或切取一块鱼鳃,浸于热水后嗅检。 3.鱼的或官检验视检角体条形是否完整,外表有无发黄(即脂肪氧化引起油 和发红(由于嗜盐细菌大量繁殖引起)的现象。观察鱼鳃及肌肉等处有无酪蝇幼虫及红带皮 蠹等害虫活动的残迹。触检鱼体有无黏糊、腐烂现象。刀切鱼体,鉴定肉的坚实度及气味 (二)贝甲类的感官检验 1.生虾的感官检验新鲜生虾须是活体,体型完整,外壳透明、光亮,体表呈青白色 或青绿色,清洁无污秽黏性物质。须是无损。播足卷体。头节与取体紧连,肉体硬实,紧密 而有韧性。 断面半透 内脏完整, 无异常气味 2.鲜蟹的感官检验 观察蟹是否存活,蟹体腹面脐部上方是否有黑印,以判断蟹胃是否 腐败:观察步足与驱体连接的紧密程度,以判断肌肉和结缔组织是否完好:持蟹体加以侧动, 观察内部有无流动状,判断蟹黄是否自溶和变质:视检体表是否具有固有色泽,以判断外壳 所含色素是否己分解变化:必要时,可剖开解壳,直接观察解黄是否液化,要丝是否清晰 3贝蛤类的感官检验贝蛤类以死活作为是否可以食用的标准。活的贝蛤,贝壳紧闭, 不易揭开,当 两壳张开时 稍加触动就立刻闭 并有清亮的水自壳内流出。检查文蜡 子时,可取数枚在手掌中抖动或相互撞击,活的发出笃笃的实音,死的则发出咯咯的虚声 对大批贝蛤类进行检验,可用脚触动包装,应能听到因其闭合而发出的吱吱声。剖检时,死 贝蛤两壳一揭即开,水汁浑浊而稍带微黄色,肉体干瘪,色变黑或红,有腐败臭味。 二、动物性水产品的实验室检验 (一)挥发性盐基氨的测定 按GB/T5009.44一2003进行操作

实验九 动物性水产品的卫生检验 [实验目的] 学会鲜(冻)鱼、贝甲类等动物性水产品的感官检验和实验室检验方法, 重点掌握鲜鱼的感官检验方法、鱼体内组胺和多氯联苯的测定方法。 一、动物性水产品的感官检验 取样品(冷冻品经解冻后)在自然光线下进行感官检查,结果应符合 GB 2733—2005《鲜、 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一)鱼的感官检验 1. 鲜鱼的感官检验 首先检查鱼的眼和鳃,观察鱼眼角膜清晰光亮程度,眼球是否饱 满,鳃丝色泽及黏液性状;然后检查鳞片,观察其色泽、完整性及附着是否牢固,并确定鱼 体表黏液的性质;最后确定肌肉的坚实度和弹性,必要时剖检,检查内脏有无溶解吸收及胆 汁印染现象,横断脊柱,观察有无脊柱旁红染现象。 2. 冻鱼的感官检验 (1)活鱼冷冻:眼睛明亮,角膜透明,眼球隆起填满眼眶甚至略微外凸,鱼鳍展平张 开,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死鱼冷冻:鱼鳍紧贴鱼体,眼球不凸出。中毒和窒息死后冰冻的鱼,口及鳃张开, 皮肤颜色较暗。 (3)腐败后冷冻:完全没有活鱼冷冻后的特征,可疑时,可用小刀或竹签穿刺鱼肉嗅 检,或切取一块鱼鳃,浸于热水后嗅检。 3. 咸鱼的感官检验 视检鱼体条形是否完整,外表有无发黄(即脂肪氧化引起油酵) 和发红(由于嗜盐细菌大量繁殖引起)的现象。观察鱼鳃及肌肉等处有无酪蝇幼虫及红带皮 蠹等害虫活动的残迹。触检鱼体有无黏糊、腐烂现象。刀切鱼体,鉴定肉的坚实度及气味。 (二)贝甲类的感官检验 1. 生虾的感官检验 新鲜生虾须是活体,体型完整,外壳透明、光亮,体表呈青白色 或青绿色,清洁无污秽黏性物质。须足无损,蟠足卷体。头节与躯体紧连,肉体硬实,紧密 而有韧性。断面半透明,内脏完整,无异常气味。 2.鲜蟹的感官检验 观察蟹是否存活,蟹体腹面脐部上方是否有黑印,以判断蟹胃是否 腐败;观察步足与躯体连接的紧密程度,以判断肌肉和结缔组织是否完好;持蟹体加以侧动, 观察内部有无流动状,判断蟹黄是否自溶和变质;视检体表是否具有固有色泽,以判断外壳 所含色素是否已分解变化;必要时,可剖开蟹壳,直接观察蟹黄是否液化,鳃丝是否清晰。 3.贝蛤类的感官检验 贝蛤类以死活作为是否可以食用的标准。活的贝蛤,贝壳紧闭, 不易揭开,当两壳张开时,稍加触动就立刻闭合,并有清亮的水自壳内流出。检查文蛤、蚶 子时,可取数枚在手掌中抖动或相互撞击,活的发出笃笃的实音,死的则发出咯咯的虚声。 对大批贝蛤类进行检验,可用脚触动包装,应能听到因其闭合而发出的吱吱声。剖检时,死 贝蛤两壳一揭即开,水汁浑浊而稍带微黄色,肉体干瘪,色变黑或红,有腐败臭味。 二、动物性水产品的实验室检验 (一)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按 GB/T 5009.44—2003 进行操作

(二)组胺的测定(GB/T5009.45一2003) 1,原理鱼体中组胺用正戊醇提取,遇偶氮试剂显橙色,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2.材料 (1)正戊醇。 (2)三氯乙酸溶液(100gL)。 (3)碳酸钠溶液(50gL)。 (4)氢氧化钠溶液(250gL)。 (5)盐酸(1+11 (6)组胺标准储备液:准确称取0.2767g于100℃±5℃干燥2h的磷酸组胺溶于水, 移入100mL容量瓶中,再加水稀释至刻度。此溶液每毫升相当于1.0mg组胺。 (7)磷酸组胺标准使用液:吸取1.0mL组胺标准溶液,置于50mL容量瓶中,加水 稀释至刻度。此溶液每毫升相当于20.0g组胺。 (8)偶每试剂 ①甲液:称取0.5g对硝基苯胺,加5mL盐酸溶液溶解后,再加水稀释至200mL 置冰箱中。 ②乙液:亚硝酸钠(5/L),临用现配 吸取甲液5mL、乙液40mL混合后立即使用, 3.实哈先蹬 (1)试样处理:称取500g~1000g纹碎并混和均匀的试样,置于具塞锥形瓶中,加 入15mL~20mL 三氯乙酸溶液(100gL),浸泡2h~3h,过滤。吸取称2.0mL滤液,置 于分液漏斗中,加氢氧化钠溶液(250gL)使呈碱性,每次加入3mL正戊醇,振摇5 mi,提取3次,合并正戊醇并稀释至10.0mlL吸取2.0mL正戊醇提取液于分液漏斗中, 每次加3mL盐移1+11)振摇提取3次,合并盐酸提取液并稀释至10.0mL,备用。 (2)测定:吸取2.0mL盐酸提取液于10mL比色管中, 另吸取0mL、0.20mL 040mL、0.60mL、0.80ml 、10mL组胺标准使用液(相当于0g、40g、80g、12.0 μg、16.04g、20.0μg组胺),分别置于10mL比色管中,加水至1mL,再各加1mL盐 酸(1+11)。试样与标准管各加3mL碳酸钠溶液(50gL),3mL偶氮试剂,加水至刻 度,混匀,放置10min后用1cm比色杯以零管调节零点,于480nm波长处测吸光度,绘 制标准曲线比较,或与标准系列目测比较。 4.计算和 结果判定 试样中组胺的含量按式(9-21)进行计算。 2x2/h×2/10×2/10×100×10. (9-2-1) 式中:X一试样中组胺的含量,单位为毫克每百克(mg100g): V一加入三氯乙酸溶液(100gL)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测定时试样中组胺的质量,单位为微克(μg)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一位。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 (三)pH测定(酸度计法) 活用干蛎(蚝、海垢子) 1.原理用酸度计直接测定试样水溶液pH 2.设备酸度计(精度在0.050以上)。 3.实验步骤称取10.00g纹碎试样,加新煮沸后冷却的水至100mL,摇匀,浸渍30 min后过滤或离心,取约50mL滤液于100mL烧杯中,用酸度计测定pH

(二)组胺的测定(GB/T 5009.45—2003) 1. 原理 鱼体中组胺用正戊醇提取,遇偶氮试剂显橙色,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2. 材料 (1)正戊醇。 (2)三氯乙酸溶液(100 g/L)。 (3)碳酸钠溶液(50 g/L)。 (4)氢氧化钠溶液(250 g/L)。 (5)盐酸(1+11)。 (6)组胺标准储备液:准确称取 0.2767 g 于 100℃±5℃干燥 2 h 的磷酸组胺溶于水, 移入 100 mL 容量瓶中,再加水稀释至刻度。此溶液每毫升相当于 1.0 mg 组胺。 (7)磷酸组胺标准使用液:吸取 1.0 mL 组胺标准溶液,置于 50 mL 容量瓶中,加水 稀释至刻度。此溶液每毫升相当于 20.0 µg 组胺。 (8)偶氮试剂 ① 甲液:称取 0.5 g 対硝基苯胺,加 5 mL 盐酸溶液溶解后,再加水稀释至 200 mL, 置冰箱中。 ② 乙液:亚硝酸钠(5 g/L),临用现配。 吸取甲液 5 mL、乙液 40 mL 混合后立即使用。 3. 实验步骤 (1)试样处理:称取 5.00 g~10.00 g 绞碎并混和均匀的试样,置于具塞锥形瓶中,加 入 15 mL~20 mL 三氯乙酸溶液(100 g/L),浸泡 2 h~3 h,过滤。吸取称 2.0 mL 滤液,置 于分液漏斗中,加氢氧化钠溶液(250 g/L) 使呈碱性,每次加入 3 mL 正戊醇,振摇 5 min,提取 3 次,合并正戊醇并稀释至 10.0 mL 吸取 2.0 mL 正戊醇提取液于分液漏斗中, 每次加 3 mL 盐酸(1+11)振摇提取 3 次,合并盐酸提取液并稀释至 10.0 mL,备用。 (2)测定:吸取 2.0 mL 盐酸提取液于 10 mL 比色管中,另吸取 0 mL、0.20 mL、 0.40 mL、0.60 mL、0.80 mL、1.0 mL 组胺标准使用液(相当于 0 µg、4.0 µg、8.0 µg、12.0 µg、16.0 µg 、20.0 µg 组胺),分别置于 10 mL 比色管中,加水至 1 mL,再各加 1 mL 盐 酸(1+11)。试样与标准管各加 3 mL 碳酸钠溶液(50 g/L),3 mL 偶氮试剂,加水至刻 度,混匀,放置 10 min 后用 1 cm 比色杯以零管调节零点,于 480 nm 波长处测吸光度,绘 制标准曲线比较,或与标准系列目测比较。 4. 计算和结果判定 试样中组胺的含量按式(9-2-1)进行计算。 X= 100 2 2 / 1 2 / 10 2 / 10 1000 1  m  V    m ……………………(9-2-1) 式中:X——试样中组胺的含量,单位为毫克每百克(mg/100g); V1——加入三氯乙酸溶液(100g/L)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m1——测定时试样中组胺的质量,单位为微克(µg); m2——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一位。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 10%。 (三)pH 测定(酸度计法) 适用于牡蛎(蚝、海蛎子)。 1. 原理 用酸度计直接测定试样水溶液 pH。 2. 设备 酸度计(精度在 0.050 以上)。 3. 实验步骤 称取 10.00 g 绞碎试样,加新煮沸后冷却的水至 100 mL,摇匀,浸渍 30 min 后过滤或离心,取约 50 mL 滤液于 100 mL 烧杯中,用酸度计测定 pH

4.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 对差值不得超过0.1pH。 (四)微生物和寄生虫检验 鱼类的微生物指标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仅限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副溶 血性弧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T4789系列标准(2010版)操作,具体检验方法见实 验一。 鱼类寄生虫病中,具有公共卫生意义是华支蜜吸虫病、猫后睾吸虫病、阔节裂头坳病 异形吸虫病和横川后殖吸虫病等,对这些寄生虫的检验,可取其蚴虫所在的组织,滴入适量 的085%食盐水,直接压片镜检(此法对 不适宜) 必要时可滴加少许甘油(1:3浓度)以 提高其透明度。也可用含1%稀盐酸和1%胃蛋白酶生理盐水,在37℃下消化病鱼组织24h 左右,过筛离心后,将其沉淀镜检,发现圆形或卵圆形带吸盘或吸钩的小囊状体即可确诊。 三、动物性水产品的卫生标准 (一)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2733一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规定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安全指标 要求 1,感官指标泥螺、河解、螃蟆、河虾、淡水贝类必须鲜活。 2.理化指标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931的规定 表931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挥发性盐基氨mg/100g) 海水鱼、虾、头足类 ≤30 海蟹 25 水鱼、虾 海水贝类 ≤15 浪鱼、牡蝴 ≤10 组胺%mg/100g 其他鱼类 铅Pby(mg/kg) 鱼类 ≤0.5 无机砷(mgg) 其动物性水产品 甲基汞(mgkg) 食肉鱼(监鱼、旗鱼、金枪鱼、梭子鱼等 <1.0 其他动物性水产品 <0.5 鱼类 ≤01 多氯联苯“(mgkg ≤2.0 PC B138/(mg/kg) ≤0.5 PC B 153/(mg/kg) ≤0.5 注:①不适用于活的水产品

4. 计算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 对差值不得超过 0.1pH。 (四)微生物和寄生虫检验 鱼类的微生物指标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仅限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副溶 血性弧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T 4789 系列标准(2010 版)操作,具体检验方法见实 验一。 鱼类寄生虫病中,具有公共卫生意义是华支睾吸虫病、猫后睾吸虫病、阔节裂头蚴病、 异形吸虫病和横川后殖吸虫病等,对这些寄生虫的检验,可取其蚴虫所在的组织,滴入适量 的 0.85%食盐水,直接压片镜检(此法对鳃不适宜)。必要时可滴加少许甘油(1:3 浓度)以 提高其透明度。也可用含 1%稀盐酸和 1%胃蛋白酶生理盐水,在 37℃下消化病鱼组织 24h 左右,过筛离心后,将其沉淀镜检,发现圆形或卵圆形带吸盘或吸钩的小囊状体即可确诊。 三、动物性水产品的卫生标准 (一)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规定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安全指标 要求。 1. 感官指标 泥螺 、河蟹、螃蟆、河虾、淡水贝类必须鲜活。 2. 理化指标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9-3-1 的规定。 表9-3-1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挥发性盐基氮① /(mg/100g) 海 水鱼、虾、头足类 ≤ 30 海蟹 ≤ 25 淡 水鱼、虾 ≤ 20 海水贝类 ≤ 15 湟鱼、牡蛎 ≤ 10 组胺① /(mg/100 g) 鲐鱼 ≤ 100 其他鱼类 ≤ 30 铅(Pb)/(mg/kg) 鱼类 ≤ 0.5 无机砷/(mg/kg) 鱼类 ≤ 0.1 其他动物性水产品 ≤ 0.5 甲基汞/ (mg/kg) 食肉鱼(监鱼、旗鱼、金枪鱼、梭子鱼等) ≤ 1.0 其他动物性水产品 ≤ 0.5 镉(Cd)/(mg/kg) 鱼类 ≤ 0.1 多氯联苯②(mg/kg) ≤ 2.0 PC B138/(mg/kg) ≤ 0.5 PC B 153/(mg/kg) ≤ 0.5 注:①不适用于活的水产品

②仅适用于海水产品,并以PCB28、PCB52、P0B101、PCB118、CB138、PB153和PCB180总和 3.衣药残留 农药残留量按国家有关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冻鱼 GB/T18109一2011《冻鱼》适用于带头的、去头的,全部去内脏或未去内脏的、适合人 类食用的冻鱼产品。 1.或官要求 (1)冻品感官要求 ①单冻产品:冰衣透明光亮,应将鱼体完全包覆,基本保持鱼体原有形态,不变形,个 体间应易于分离,无明显干耗和软化现象。 ②块冻产品:冻块清洁、坚实、表面平整不破碎,冰块均匀盖没鱼体,需要排列的鱼体 排列整齐,允许个别冻鱼块表面有不大的凹陷。 (2)解冻后感官要求解冻后鱼体的感官要求见表9-3-2。 表932解冻后鱼体的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鱼体外观 未去内脏鱼:鱼体完整,无破肚现象 色泽 具有鲜鱼图有色泽及花纹,有光泽,无干耗、变色现象,有鳞鱼鳞片紧贴鱼体 气味 体表和能丝具有正常鱼特有滋气味,无异味 肌肉 肌肉组织紧密有弹性。鱼肉无异常 杂质 无外来杂质 2.物理指标冻鱼物理指标见表933。 表93-3冻鱼物理指标 项目 指标 陈品中心温度/ ≤-18 水分% ≤86 3.卫生指标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33的规定。 4.兽药残留兽药残留指标及限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净含量预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JF1070的规定。 (三)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NY5073 -2006《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适用于捕捞及养殖的鲜 活水产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见表9-3-4。 表934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 指标 组胶mg100g) 给够鱼 ≤100 其他红肉鱼类 ≤30 麻性贝类毒素(PSP,MU/100g <400(贝类) 腹泻性贝类毒素(DSP,MUg)》 不得检出(贝类

②仅适用于海水产品,并以PCB 28、PCB 52、PCB 101、PCB 118、PCB 138、PCB 153和PCB 180总和 计。 3.农药残留 农药残留量按国家有关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冻鱼 GB/T 18109—2011《冻鱼》适用于带头的、去头的,全部去内脏或未去内脏的、适合人 类食用的冻鱼产品。 1. 感官要求 (1)冻品感官要求 ①单冻产品:冰衣透明光亮,应将鱼体完全包覆,基本保持鱼体原有形态,不变形,个 体间应易于分离,无明显干耗和软化现象。 ②块冻产品:冻块清洁、坚实、表面平整不破碎,冰块均匀盖没鱼体,需要排列的鱼体 排列整齐,允许个别冻鱼块表面有不大的凹陷。 (2)解冻后感官要求 解冻后鱼体的感官要求见表 9-3-2。 表 9-3-2 解冻后鱼体的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鱼体外观 未去内脏鱼:鱼体完整,无破肚现象 色泽 具有鲜鱼固有色泽及花纹,有光泽,无干耗、变色现象,有鳞鱼鳞片紧贴鱼体 气味 体表和鳃丝具有正常鱼特有滋气味,无异味 肌肉 肌肉组织紧密有弹性,鱼肉无异常 杂质 无外来杂质 2. 物理指标 冻鱼物理指标见表 9-3-3。 表 9-3-3 冻鱼物理指标 项 目 指 标 冻品中心温度/℃ ≤ -18 水分/% ≤ 86 3.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 4. 兽药残留 兽药残留指标及限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 净含量 预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 (三)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NY 5073—2006《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适用于捕捞及养殖的鲜、 活水产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见表 9-3-4。 表 9-3-4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项 目 指 标 组胺/(mg/100 g) 鲐鯵鱼 ≤ 100 其他红肉鱼类 ≤ 30 麻痹性贝类毒素(PSP,MU/100g) ≤ 400(贝类) 腹泻性贝类毒素(DSP,MU/g) 不得检出(贝类)

无机砷/(mg/kg) 鱼类 ≤0.1 其他动物性水产品 ≤0.5 甲基汞/(mgkg) 食肉鱼(监鱼、旗鱼、金枪鱼、梭子鱼等) ≤1.0 其他动物性水产品 ≤0.5 铅(Pb)/(mg/kg) 鱼类 ≤0.5 甲壳类 ≤0.5 贝类 ≤1.0 头足类 ≤1.0 镉(Cd)/mg/kg)

无机砷/(mg/kg) 鱼类 ≤ 0.1 其他动物性水产品 ≤ 0.5 甲基汞/ (mg/kg) 食肉鱼(监鱼、旗鱼、金枪鱼、梭子鱼等) ≤ 1.0 其他动物性水产品 ≤ 0.5 铅(Pb)/(mg/kg) 鱼类 ≤ 0.5 甲壳类 ≤ 0.5 贝类 ≤ 1.0 头足类 ≤ 1.0 镉(Cd)/(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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