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章案例一技术转让贵任税之国际税收美系 案情简介: R国的J风L公可将其专利技术转给N国的TWT公可,获技术转让费10万美元N国依 其本国税法和与R国签订的税收持定之规定,征收双.公司预提脱!万美元,后R国政府也 就该技术转让牧益征牧JL公司1万美元之所得税。 案例问愿: 1.木案涉及哪几个国际悦收关系 2,本案中的国际税法主体是谁? 3.本案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什么: 4.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预提税还是所得税? 本案思路 这是学习国际税法的基础知识。 本案参考结论: 1,国际税收关系包括两个方面: (1)国家间的税收权益分配美系。 (2)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2.本案中的国际税法主体是: (1)国家。 (2)跨国的税人 3.本案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骑国所得。 4.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是所得税。 参考理论分析, 国小悦法是调整国际脱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税收关系包括国家间的税收权盘分配关系和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 系两个方面。 国际税法的主体是国家与跨国纳税人,国际税法的客体主要是跨围所得。因此,国际税 法涉及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 顶提税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它是因米源国在对重店民棠源于本国的授资所得进行所得 税征收时一般采用预先扣数的方式而得名
第九章案例一 技术转让费征税之国际税收关系 案情简介: R 国的 JKL 公司将其专利技术转让给 N 国的 T&T 公司,获技术转让费 10 万美元。N 国依 其本国税法和与 R 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之规定,征收 JKL 公司预提税 1 万美元,后 R 国政府也 就该技术转让收益征收 JKL 公司 1 万美元之所得税。 案例问题: 1.本案涉及哪几个国际税收关系? 2.本案中的国际税法主体是谁? 3.本案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什么? 4.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预提税还是所得税? 本案思路: 这是学习国际税法的基础知识。 本案参考结论: 1.国际税收关系包括两个方面: (1)国家间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 (2)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2.本案中的国际税法主体是: (1)国家。 (2)跨国纳税人。 3.本案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跨国所得。 4.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是所得税。 参考理论分析: 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税收关系包括国家间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和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 系两个方面。 国际税法的主体是国家与跨国纳税人,国际税法的客体主要是跨国所得。因此,国际税 法涉及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 预提税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它是因来源国在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投资所得进行所得 税征收时一般采用预先扣缴的方式而得名

在本案中,涉及3个国际税收关系: 1.N国政府与KL公可之间的税收征钠关系。 2,R国政府与」L公可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3.R国政府和N国政府之间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 在本案中,的国际税法主体是R国、N国和风公司, 在本案中,国际税法客体是药国所得,即J风公司来源于N国TWT公司的10万美元特 许权使用费收益,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所得税。 自测练习 案情简介: 2002年比利牛斯有限公司在F国注历成立,总部机构也设立在F国。2006年,E国 政府要求比利牛斯有限公可就其全部企业所得钠税。· 案例详情: 002年比利牛斯有限公司在F国注期成立,总都机构也设立在得国。2006年,E国 政府要求比利牛斯有限公司就其全部企业所得钠税。 比利牛斯有限公司以原告身份起诉,认为该公词的注糖地、总部机构所在地均为都国, 其产品钻石的开采与销售地也都在F国,故该公可应为F国公可,不应向E国政府交税。 但E国法院则认定,比利牛斯有限公可的大部分薰事住在E国,董事会大多在B国举行, 公可经营与管理的重要决策,例如产品开发,销售、货产处置、任命公司高管人员与利润分 配等决定均在E国作出。所以,比利牛斯有限公可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位于E国,是E 国公司,应就其所得向E国成府纳税。 案例问愿: 各国确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哪些? 本案参考结论: 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确定,各国税法实践中主要采用的标准有以下两种: 《1)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 按属这一标准,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处在哪一国。便为该国的话民钠税人。而所 谓法人的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指的是作出和形成法人的经营管理重要决定和决策的 地点,通常就是薰事会或服股东会经常召集开会的地点。英国、印度、新西兰等国,都采用这 种标准: (2)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在本案中,涉及 3 个国际税收关系: 1.N 国政府与 JKL 公司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2.R 国政府与 JKL 公司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3.R 国政府和 N 国政府之间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 在本案中,的国际税法主体是 R 国、N 国和 JKL 公司。 在本案中,国际税法客体是跨国所得,即 JKL 公司来源于 N 国 T&T 公司的 10 万美元特 许权使用费收益,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所得税。 自测练习 案情简介: 2002 年比利牛斯有限公司在 NF 国注册成立,总部机构也设立在 NF 国。2006 年,E 国 政府要求比利牛斯有限公司就其全部企业所得纳税。... 案例详情: 2002 年比利牛斯有限公司在 NF 国注册成立,总部机构也设立在 NF 国。2006 年,E 国 政府要求比利牛斯有限公司就其全部企业所得纳税。 比利牛斯有限公司以原告身份起诉,认为该公司的注册地、总部机构所在地均为 NF 国, 其产品钻石的开采与销售地也都在 NF 国,故该公司应为 NF 国公司,不应向 E 国政府交税。 但 E 国法院则认定,比利牛斯有限公司的大部分董事住在 E 国,董事会大多在 E 国举行, 公司经营与管理的重要决策,例如产品开发、销售、资产处置、任命公司高管人员与利润分 配等决定均在 E 国作出。所以,比利牛斯有限公司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位于 E 国,是 E 国公司,应就其所得向 E 国政府纳税。 案例问题: 各国确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哪些? 本案参考结论: 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确定,各国税法实践中主要采用的标准有以下两种: (1)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 按照这一标准,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处在哪一国,便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而所 谓法人的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指的是作出和形成法人的经营管理重要决定和决策的 地点,通常就是董事会或股东会经常召集开会的地点。英国、印度、新西兰等国,都采用这 种标准; (2)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按属这一标准,法人的居民身份决定于它的总机构所在地,面所谓总机构,一般是指负 责管理和控制法人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中心机构,如总公司、总部经理或主要事务所等。 中国和日本均采用此种标准。 依不同的标准,月一个公司法人。有可能被不月的国家挥确定为该国的屏民钠税人,这 是有关法人的税收居所冲突。 国际税法上一般是通过双边协商或确定统一的标准来解决这一冲实的。 各国税法确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注糖地标准,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 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资本控制地标准等。 本案法院采取了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的标准来确定法人居民的身份,因为原告公司的实 际管理和控制中心位于英国,因此判定其为目国的居民公同,应就全部所得向E国或府纳税。 E国税法以“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作为法人纳税居民的认定标准之一,而公司藏事会所 在的地点,是判断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的主要标志。由于比利牛所有限公司董事会多 在E国召开,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徒黄也在E国作出,因此配国政府可以将其祝为纳税居民, 向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
按照这一标准,法人的居民身份决定于它的总机构所在地,而所谓总机构,一般是指负 责管理和控制法人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中心机构,如总公司、总部经理或主要事务所等。 中国和日本均采用此种标准。 依不同的标准,同一个公司法人,有可能被不同的国家都确定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这 是有关法人的税收居所冲突。 国际税法上一般是通过双边协商或确定统一的标准来解决这一冲突的。 各国税法确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注册地标准、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 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资本控制地标准等。 本案法院采取了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的标准来确定法人居民的身份,因为原告公司的实 际管理和控制中心位于英国,因此判定其为 E 国的居民公司,应就全部所得向 E 国政府纳税。 E 国税法以“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作为法人纳税居民的认定标准之一,而公司董事会所 在的地点,是判断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的主要标志。由于比利牛斯有限公司董事会多 在 E 国召开,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决策也在 E 国作出,因此 E 国政府可以将其视为纳税居民, 向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