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未经承诺要约人擅自发货其损失应自行承担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其基建处遂向本省的清峰水泥厂、新华水泥厂 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 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 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备有现货,注明了水泥价格。而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 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在该批水泥送达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所产的 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 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 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己决定购买 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食品公司拒收货 物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遂向法院起诉。 试问: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食品公司有无义务接受建设水 泥厂发来的货物?本案中建设水泥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讨论: 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的发函是要约邀请,对食品公司并没有约束力。建设水泥厂的复 函也是一种要约。食品公司对建设水泥厂的复函(要约)并没有做出任何承诺。故二者之间 的买卖合同未成立。建设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并非履行合同的行为,食品公司没有义务接受建 设水泥厂的货物。所以建设水泥厂因发货而受到的损失只能由其自己承担。 (案例来源:张君伟.合同法教程.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8月:54一56)
要约未经承诺要约人擅自发货其损失应自行承担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其基建处遂向本省的清峰水泥厂、新华水泥厂 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 150 型号的水泥 100 吨,如贵 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 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备有现货,注明了水泥价格。而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 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 50 吨。在该批水泥送达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所产的 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我公司愿购买贵厂 100 吨 150 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 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建设水泥厂将 50 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已决定购买 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食品公司拒收货 物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遂向法院起诉。 试问: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食品公司有无义务接受建设水 泥厂发来的货物?本案中建设水泥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讨论]: 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的发函是要约邀请,对食品公司并没有约束力。建设水泥厂的复 函也是一种要约。食品公司对建设水泥厂的复函(要约)并没有做出任何承诺。故二者之间 的买卖合同未成立。建设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并非履行合同的行为,食品公司没有义务接受建 设水泥厂的货物。所以建设水泥厂因发货而受到的损失只能由其自己承担。 (案例来源:张君伟.合同法教程.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年 8 月: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