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投资学》 教学辅导(四) 一、投资国的国际投资政策 (一)投资鼓励措施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新深化,各国政府对待境外投资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转 变。不仅发达国家纷纷放松了对境外投资的限制,转向实施投资鼓,政策,发展 中国家也逐渐放松了对境外投资的限制,并对某些体现国家利益的境外投资活动 实行鼓励。 总体而言,发展中国家对境外投资的限制要远远多于发达国家,但这并不排 除发展中国家对特定境外投资活动的政策性支持。 发展中国家允许基至鼓励的境外投资主要包括6类: 第一类是寻求市场。如在日标市场投资设立贸易型公司,或为规避贸易壁孕而在 境外投资: 第二类是寻求资源。在境外投资于战略性资源的开发: 第三类是寻求技术。在发达国家投资于技术开发企业,或获取技术信息: 第四类是寻求降低成本的机会,如新兴工业化国家对劳动力成本更低国家的投 资! 第五类是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型.将国内技术落后项目投到经济发展水平更低的国 家,以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 第六类是试图发展本国跨国公司。支持具有潜力的本国企业实行骑国经营以提高 其竟争力 投资鼓励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在于降低本国投资者在境外投资的风险。发达 国家通常打着援助的旗号推行其投资鼓励政策,除少数较先进的发展中国家也带 有发展援助的因素外,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更侧重于增强竟争力的考虑。由于不同 国家经济发展阶段、企业竟争力、国际收支状况、区域一体化联系、境外政策因 素等变量的差异,境外投资的鼓励政策目标、范围与内容均不相同,总结而言, 大体可将境外投资鼓励政策分为以下几类: 1、信息与技术援助 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的投资促进机构都提供境外投资的信息与技术援助:
- 1 - 《国际投资学》 教学辅导(四) 一、投资国的国际投资政策 (一)投资鼓励措施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各国政府对待境外投资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转 变。不仅发达国家纷纷放松了对境外投资的限制,转向实施投资鼓励政策,发展 中国家也逐渐放松了对境外投资的限制,并对某些体现国家利益的境外投资活动 实行鼓励。 总体而言,发展中国家对境外投资的限制要远远多于发达国家,但这并不排 除发展中国家对特定境外投资活动的政策性支持。 发展中国家允许甚至鼓励的境外投资主要包括 6 类: 第一类是寻求市场。如在目标市场投资设立贸易型公司,或为规避贸易壁垒而在 境外投资; 第二类是寻求资源。在境外投资于战略性资源的开发; 第三类是寻求技术。在发达国家投资于技术开发企业,或获取技术信息; 第四类是寻求降低成本的机会。如新兴工业化国家对劳动力成本更低国家的投 资; 第五类是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型。将国内技术落后项目投到经济发展水平更低的国 家,以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 第六类是试图发展本国跨国公司。支持具有潜力的本国企业实行跨国经营以提高 其竞争力。 投资鼓励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在于降低本国投资者在境外投资的风险。发达 国家通常打着援助的旗号推行其投资鼓励政策,除少数较先进的发展中国家也带 有发展援助的因素外,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更侧重于增强竞争力的考虑。由于不同 国家经济发展阶段、企业竞争力、国际收支状况、区域一体化联系、境外政策因 素等变量的差异,境外投资的鼓励政策目标、范围与内容均不相同,总结而言, 大体可将境外投资鼓励政策分为以下几类: 1、信息与技术援助 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的投资促进机构都提供境外投资的信息与技术援助

(1)基本的信息服务。包括向本国境外投资者提供发展中国家或投资东道国的 宏观经济、企业成本要素、与外国投资相关的法律框架及管理程序等基本资料: 一些发达国家还设立了有兴趣到境外投资的企业的信息库,为发展中国家全业寻 找合作伙伴提供服务。例如,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意大利Nondimpresa、日 本贸易振兴会、芬兰基金等机构均提供此类服务。 (2)更积极的信息服务则包括利用出版物、研讨会、远程通讯会议、交易会、 企业管理者与政府官员参加的投资访间代表团,或接特潜在投资东道国代表团米 发布信息。例如,新加坡经济发展局1993年为00多家当地企业和外国企业在 新加坡的子公司组织了38次出国访问,成功地协调了150多个境外直接投资项 目,在某些情况下,还会根据投资者的兴趣,提供有美国家特定行业甚至特定项 目的信息,为投资活动牵线搭桥。 (3)境外投资的技术援助包括对可行性研究、项目开发与启动及人员培训方 面的支持。许多发达国家都为可行性研究提供部分支持,通常情况下,政府为授 资决策前的可行性论证提供一半的资助。一些国家还特别为中小企业境外投资提 供启动支持,包括帮助筹措项目资金、准备法律文件、根据东道国具体条件调整 技术和培训当地人员等。例如,荷兰开发融货公司为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规划提供 资助,培训经营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为特定境外投资促进研讨会和代表团提供 资金:香港工业局从1989年开始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培训和技术服务 一些国家的攻府参与境外投资的程度越来越深,这些活动包括,政府组织投 资财团,进行特别工业园区或投资特区建设的政府间治谈,例如,新加坡与中国 和越南进行了这类治谈,其国营企业或与攻府有联系的企业也协助或直接参与了 某些项目的境外投资。 2、金融支特与投资保险 经合组织(O呢CD)成员国中有一半以上的国家通过各种类型的发展援助为私 营企业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日本是发达国家中促进境外 直接投资最为积极的国家,至少有8家机构从事境外投资的促进活动,其特点是 与境外发展援助相结合。日本进出口银行最为典型,它为日本企业海外投资、联 合贷款融资,为私人金融机构的联合贷款提供担保,除了向日本海外投资项目的 贷款,还可以直接向国外合资企业或外国政府提供贷款,也可以贷款给向日本在 -2
- 2 - (1)基本的信息服务。包括向本国境外投资者提供发展中国家或投资东道国的 宏观经济、企业成本要素、与外国投资相关的法律框架及管理程序等基本资料; 一些发达国家还设立了有兴趣到境外投资的企业的信息库,为发展中国家企业寻 找合作伙伴提供服务。例如,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意大利 Mondimpresa、日 本贸易振兴会、芬兰基金等机构均提供此类服务。 (2)更积极的信息服务则包括利用出版物、研讨会、远程通讯会议、交易会、 企业管理者与政府官员参加的投资访问代表团,或接待潜在投资东道国代表团来 发布信息。例如,新加坡经济发展局 1993 年为 600 多家当地企业和外国企业在 新加坡的子公司组织了 38 次出国访问,成功地协调了 150 多个境外直接投资项 目。在某些情况下,还会根据投资者的兴趣,提供有关国家特定行业甚至特定项 目的信息,为投资活动牵线搭桥。 (3)境外投资的技术援助包括对可行性研究、项目开发与启动及人员培训方 面的支持。许多发达国家都为可行性研究提供部分支持,通常情况下,政府为投 资决策前的可行性论证提供一半的资助。一些国家还特别为中小企业境外投资提 供启动支持,包括帮助筹措项目资金、准备法律文件、根据东道国具体条件调整 技术和培训当地人员等。例如,荷兰开发融资公司为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规划提供 资助,培训经营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为特定境外投资促进研讨会和代表团提供 资金;香港工业局从 1989 年开始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培训和技术服务。 一些国家的政府参与境外投资的程度越来越深,这些活动包括,政府组织投 资财团,进行特别工业园区或投资特区建设的政府间洽谈。例如,新加坡与中国 和越南进行了这类洽谈,其国营企业或与政府有联系的企业也协助或直接参与了 某些项目的境外投资。 2、金融支持与投资保险 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中有一半以上的国家通过各种类型的发展援助为私 营企业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日本是发达国家中促进境外 直接投资最为积极的国家,至少有 8 家机构从事境外投资的促进活动,其特点是 与境外发展援助相结合。日本进出口银行最为典型,它为日本企业海外投资、联 合贷款融资,为私人金融机构的联合贷款提供担保。除了向日本海外投资项目的 贷款,还可以直接向国外合资企业或外国政府提供贷款,也可以贷款给向日本在

海外的合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与贷款的银行。 很多国家的开发验资机构除了向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项目提供贷款外,还提 供股本融资。这种情况下,通常采取少数股权收购形式,即在项日运营并盈利后 向其他伙伴出售少数股权。阻资机构的参与,降低了投资凤险,并为投资项目提 供了资金,而且,母国与东道国的合作各方均信任融资机构的技术专家和发展目 标。从事这类投资促进活动的机构的有:法国中央经济合作局、英国英联邦开发 公司、瑞典发展中国家工业合作基金、比利时国际投资联合会。 有些国家还就一些特定目标提供特殊的金融支持,例如:德国发展中国家投 资:资公司除了为在发展中国家建立子公司、发展业务或收购企业提供贷款外, 还提供风险资本和长明贷款,其联邦经济部还向中小企业提供特别货款,以降低 在发展中国家的合资企业使用新技术的风险,新西兰将南太平洋作为自己的投资 目标地区,向本国在该地区的制造、加工业中的投资提供赠与和信贷。加拿大则 强调出口目标,对于能够扩大加拿大产品或劳务出口、保持或创适母国就业机会 的境外投资活动,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可提供直接投资担保 投资保险是投资鼓励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许多发达国家都有国家投资保险 计,为东道国可能出现的国家征收、战争和本利汇回风险提供保险。有些国家 只为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提供政治保险。如荷兰、芬兰、瑞士,美国等:奥地利、 瑞典、英国则将这类保险扩展到所有国家。不过,许多国家在提供境外投资政治 风险的保险服务时,都要求这些投资能够扩大就业、为母国带来收入或为其他国 家目标服务。 发展中国家提供境外投资保险的不多,只有少数国家提供政治风险保险。韩 国在其成为0CD成员以前,其出口保险公司就为境外投资者承保总值达90%的 政治风险。不过,1985年成立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以)为其成员国企业境 外直接投资提供非商业风险承保服务,大大缓解了发展中国家对投资保险需求的 矛盾。虹GM为在发展中国家的私人直接投资提供保险,对于不同形式的投资, 其保险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可以为资产、股东贷款、技术援助和管理合同等提供 保险,保险期限最长可达20年。 3、财政支持 为了鼓励境外投资,不少园家还提供财政税收方面的优惠。对于在签有双边 .3
- 3 - 海外的合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与贷款的银行。 很多国家的开发融资机构除了向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项目提供贷款外,还提 供股本融资。这种情况下,通常采取少数股权收购形式,即在项目运营并盈利后 向其他伙伴出售少数股权。融资机构的参与,降低了投资风险,并为投资项目提 供了资金,而且,母国与东道国的合作各方均信任融资机构的技术专家和发展目 标。从事这类投资促进活动的机构的有:法国中央经济合作局、英国英联邦开发 公司、瑞典发展中国家工业合作基金、比利时国际投资联合会。 有些国家还就一些特定目标提供特殊的金融支持。例如:德国发展中国家投 资融资公司除了为在发展中国家建立子公司、发展业务或收购企业提供贷款外, 还提供风险资本和长期贷款,其联邦经济部还向中小企业提供特别贷款,以降低 在发展中国家的合资企业使用新技术的风险。新西兰将南太平洋作为自己的投资 目标地区,向本国在该地区的制造、加工业中的投资提供赠与和信贷。加拿大则 强调出口目标,对于能够扩大加拿大产品或劳务出口、保持或创造母国就业机会 的境外投资活动,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提供直接投资担保。 投资保险是投资鼓励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许多发达国家都有国家投资保险 计划,为东道国可能出现的国家征收、战争和本利汇回风险提供保险。有些国家 只为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提供政治保险,如荷兰、芬兰、瑞士、美国等;奥地利、 瑞典、英国则将这类保险扩展到所有国家。不过,许多国家在提供境外投资政治 风险的保险服务时,都要求这些投资能够扩大就业、为母国带来收入或为其他国 家目标服务。 发展中国家提供境外投资保险的不多,只有少数国家提供政治风险保险。韩 国在其成为 OECD 成员以前,其出口保险公司就为境外投资者承保总值达 90%的 政治风险。不过,1985 年成立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为其成员国企业境 外直接投资提供非商业风险承保服务,大大缓解了发展中国家对投资保险需求的 矛盾。MIGA 为在发展中国家的私人直接投资提供保险,对于不同形式的投资, 其保险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可以为资产、股东贷款、技术援助和管理合同等提供 保险,保险期限最长可达 20 年。 3、财政支持 为了鼓励境外投资,不少国家还提供财政税收方面的优惠。对于在签有双边

税收协议的国家的投资,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和德国都提供税收减 免的财攻优惠,根据这一优惠政策,对于发展中国家为吸收外国直接投资而给子 的减税与免税优事,母国不再征收抵补税。芬兰、日本、荷兰、璃典和英国也都 对其海外投资提供各类税收减免优惠。 发展中国家将税收减免作为一个重要的鼓带裤。 韩国为境外直接投资项目提供的税收优事包括,亏损提留(允许提留总投资 额20%以下的亏损准备金,期限为2年,此优惠有效地减少了提留期间所得税 应税额)、国外收入所得税信贷和资源开发项目东道国红利所得税减让。 新加坡最早在1988年开始提供的税收优事包括,海外亏损注销和免除某些 海外投资收入、红利和管理金收益的税收,1993年新采取的财政措篮包括,海 外企业为在海外发展业务可以享受10年免交所得税的优惠,在发展中国家的投 资开发可以享受双重减税优惠:为国外投资收入汇可提供便利。 马来西亚向符合特定标准的境外投资提供的财政优惠包括:(1)国外投资所 得汇回国内的利润减半征税,所得税豁免地区汇回的红利仍可享受免交所得税优 惠,企业投资并盈利后,可连续5年享受税收减免优惠:(2)市场调研等企业授 资前运营开支可以列入成本,免交所得税。 我国台湾省规定资源开发、原材料加工,特定技术转让和特定产品销售方面 的境外投资项目可以享受5年免税优惠,与韩国一样,还规定可以提留境外直接 投资亏损准备金。 4、政府间合作 过去几十年间,发达国家一直寻求境外直接投资的国际保护作为本国鼓圆 政策的补充。因此,形成了大量双边、区域和多边的投资保护协议。双边投资协 议的主要目的是保证东道国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国民待遇和投资保护,双边投资协 议适用于缔约双方的投资者,但发达国家是主要的投资输出国。因此,发达国家 更加热衷于签订双边投资协议。至1995年上半年,全世界共有900多个双边投 资协定,其中经合组织成员国就签订了674个,发展中国家作为投资输出国的地 位日益提高,因而也越来越重视投资双边投资协定的缔结,发展中国家之间签订 的投资协定数量增长很快,60年代只有2个,70年代12个,80年代45个,90 年代前5年达到154个. 4
- 4 - 税收协议的国家的投资,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和德国都提供税收减 免的财政优惠,根据这一优惠政策,对于发展中国家为吸收外国直接投资而给予 的减税与免税优惠,母国不再征收抵补税。芬兰、日本、荷兰、瑞典和英国也都 对其海外投资提供各类税收减免优惠。 发展中国家将税收减免作为一个重要的鼓励措施。 韩国为境外直接投资项目提供的税收优惠包括,亏损提留(允许提留总投资 额 20%以下的亏损准备金,期限为 2 年,此优惠有效地减少了提留期间所得税 应税额)、国外收入所得税信贷和资源开发项目东道国红利所得税减让。 新加坡最早在 1988 年开始提供的税收优惠包括,海外亏损注销和免除某些 海外投资收入、红利和管理金收益的税收,1993 年新采取的财政措施包括,海 外企业为在海外发展业务可以享受 10 年免交所得税的优惠,在发展中国家的投 资开发可以享受双重减税优惠;为国外投资收入汇回提供便利。 马来西亚向符合特定标准的境外投资提供的财政优惠包括:(1)国外投资所 得汇回国内的利润减半征税,所得税豁免地区汇回的红利仍可享受免交所得税优 惠,企业投资并盈利后,可连续 5 年享受税收减免优惠;(2)市场调研等企业投 资前运营开支可以列入成本,免交所得税。 我国台湾省规定资源开发、原材料加工、特定技术转让和特定产品销售方面 的境外投资项目可以享受 5 年免税优惠,与韩国一样,还规定可以提留境外直接 投资亏损准备金。 4、政府间合作 过去几十年间,发达国家一直寻求境外直接投资的国际保护作为本国鼓励 政策的补充。因此,形成了大量双边、区域和多边的投资保护协议。双边投资协 议的主要目的是保证东道国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国民待遇和投资保护。双边投资协 议适用于缔约双方的投资者,但发达国家是主要的投资输出国。因此,发达国家 更加热衷于签订双边投资协议。至 1995 年上半年,全世界共有 900 多个双边投 资协定,其中经合组织成员国就签订了 674 个。发展中国家作为投资输出国的地 位日益提高,因而也越来越重视投资双边投资协定的缔结,发展中国家之间签订 的投资协定数量增长很快,60 年代只有 2 个,70 年代 12 个,80 年代 45 个,90 年代前 5 年达到 154 个

许多国家都签订了双边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以支持跨国公司的境外投资与海 外经营。仅发达国家所签的这类协议已经超过1200个,不少发展中国家之间也 签署了大量此类协议。对于在签有双边税收协议国家的投资,一些发达国家如澳 大利亚、德国等还提供免税的优惠。 (二)投资国对外投资的管理措施 1、取消优惠待遇 2、对资木流出的宏观控制 3、对技术流出的监督、管制 二、东道国的国际投资政策 1,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 2、吸引外资的经济特区 3、对外国投资的保护性承诺 4、对外国投资的管理与限制 三、国际投资的国际法规 各国攻府所筛结的有关投资问题的双边、区域和多边国际协定,即“国际投 资协定(IIAs)” 1、双边投资协定 在双边层面上,自从1959年第一个双边投资协定诞生,双边投资协定(B1Ts) 的数目逐年稳定增长。截止到1989年底,已有385个双边投资协定。此后,这 一数目迅速扩张,截至2003年,达到了2200个.从90年代后期开始,各国缔 结的双边投资协定迅猛发展(数目成倍增长),涉及的国家达到了1T6个。仅在 2002年,76个国家签订了82个双边投资协议。与此可时,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也 不断增加,2002年底达到了2200个,仅2002年一年,就有62个国家签订了避 免双重税收协议(DTTs), 各国签订这些双边协议的目的各有不同。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中,双 边投资协议的领先者为中国(与107个国家签订协议),而双边征税协议的领先者 是印度(与81个国家签订协议),但许多太平洋国家还没有签订过双边投资协议, 安哥拉、柬埔赛和尼加拉瓜也没有签署过双边税收协定。 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间签订的双边投资协议增长很 快,反映出这些国家也出现了对外投资。现在,双边投资协议已经成为保护FDI -5
- 5 - 许多国家都签订了双边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以支持跨国公司的境外投资与海 外经营。仅发达国家所签的这类协议已经超过 1200 个,不少发展中国家之间也 签署了大量此类协议。对于在签有双边税收协议国家的投资,一些发达国家如澳 大利亚、德国等还提供免税的优惠。 (二)投资国对外投资的管理措施 1、取消优惠待遇 2、对资本流出的宏观控制 3、对技术流出的监督、管制 二、东道国的国际投资政策 1、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 2、吸引外资的经济特区 3、对外国投资的保护性承诺 4、对外国投资的管理与限制 三、国际投资的国际法规 各国政府所缔结的有关投资问题的双边、区域和多边国际协定,即“国际投 资协定(IIAs)” 1、双边投资协定 在双边层面上,自从 1959 年第一个双边投资协定诞生,双边投资协定(BITs) 的数目逐年稳定增长。截止到 1989 年底,已有 385 个双边投资协定。此后,这 一数目迅速扩张,截至 2003 年,达到了 2200 个。从 90 年代后期开始,各国缔 结的双边投资协定迅猛发展(数目成倍增长),涉及的国家达到了 176 个。仅在 2002 年,76 个国家签订了 82 个双边投资协议。与此同时,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也 不断增加,2002 年底达到了 2200 个,仅 2002 年一年,就有 62 个国家签订了避 免双重税收协议(DTTs)。 各国签订这些双边协议的目的各有不同。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中,双 边投资协议的领先者为中国(与 107 个国家签订协议),而双边征税协议的领先者 是印度(与 81 个国家签订协议)。但许多太平洋国家还没有签订过双边投资协议, 安哥拉、柬埔寨和尼加拉瓜也没有签署过双边税收协定。 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间签订的双边投资协议增长很 快,反映出这些国家也出现了对外投资。现在,双边投资协议已经成为保护 FDI

的最普遍应用的国际协议形式。 2、区域和多边投资规则 与投资有关的区域和诸边协定也在不断发展。但是,这些区域协定只有少数 是完全针对投资的。其中,两个能CD自由化准则(包括资本流动和经常帐户的无 形交易,1961年生效)和0CD国际投资和跨国公司宣言(1976),都是针对投资 的非常重要的准则。最近,涉及发展中国家协议的例子还有东盟投资协议框架和 安第诺集团决议291. 区域协定的发展趋势是向着全面协定的方向发展,不仅包括贸易,还包括投 资相关的条款,范围已经扩展到服务、知识产权、竟争及相关内容。事实上,现 在大多数的区域自由贸易协议,从根本上说,同时也是自由投资协定。北美白由 贸易协定和南方共同市场就是这样的例子。在谈判中的美洲自由贸易区也是如 此 二战后,各国为建立一个全面的DI多边规则进行了不懈务力,其中不乏失 败的例子,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70年代和80年代)和 0CD多边投资协议(90年代)。 另一方面。在建立多边投资规制上,也取得了一线成果。例如 (1)世界银行外国直接投资待遇指南(非法律约束性)于1992年完成 (2)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公钓(1965)为投资争端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全面和便利 的框果: (3)国际劳工组织(L.0)的跨国公司和社会政策相关原则的三方宜言(1977)涉及 了一系列有关劳工问题: (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WIGA,1986)通过以多边的方式补充了国家和区域投资担 保,加强了D1的法律安全性: (5)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禁止了某些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服 务贸易总协定为所有类型的国际服务贸易提供了全面规则,也包括了FDI(“商 业存在”)。 (6)根据2001年11月第四届多哈部长级会议宜言,T0成员国同意,广泛深 入地讨论有关多边投资框架的关键性问题。多边投资协定将在坎尾第五次部长会 议后开始谈判。 6
- 6 - 的最普遍应用的国际协议形式。 2、区域和多边投资规则 与投资有关的区域和诸边协定也在不断发展。但是,这些区域协定只有少数 是完全针对投资的。其中,两个 OECD 自由化准则(包括资本流动和经常帐户的无 形交易,1961 年生效)和 OECD 国际投资和跨国公司宣言(1976),都是针对投资 的非常重要的准则。最近,涉及发展中国家协议的例子还有东盟投资协议框架和 安第诺集团决议 291。 区域协定的发展趋势是向着全面协定的方向发展,不仅包括贸易,还包括投 资相关的条款,范围已经扩展到服务、知识产权、竞争及相关内容。事实上,现 在大多数的区域自由贸易协议,从根本上说,同时也是自由投资协定。北美自由 贸易协定和南方共同市场就是这样的例子。在谈判中的美洲自由贸易区也是如 此。 二战后,各国为建立一个全面的 FDI 多边规则进行了不懈努力,其中不乏失 败的例子,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70 年代和 80 年代)和 OECD 多边投资协议(90 年代)。 另一方面,在建立多边投资规制上,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例如 (1)世界银行外国直接投资待遇指南(非法律约束性)于 1992 年完成 (2)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公约(1965)为投资争端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全面和便利 的框架; (3)国际劳工组织(ILO)的跨国公司和社会政策相关原则的三方宣言(1977)涉及 了一系列有关劳工问题; (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1986)通过以多边的方式补充了国家和区域投资担 保,加强了 FDI 的法律安全性; (5)WTO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禁止了某些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服 务贸易总协定为所有类型的国际服务贸易提供了全面规则,也包括了 FDI(“商 业存在”)。 (6)根据 2001 年 11 月第四届多哈部长级会议宣言,WTO 成员国同意,广泛深 入地讨论有关多边投资框架的关键性问题。多边投资协定将在坎昆第五次部长会 议后开始谈判

3、国际投资协定:内容及形式的变化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投资规则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约束性的协定,也有自愿 性的协定,还有介于二者之间的协定。这些协定所承担的义务以及所涉及的地理 范田和DI攻策措施范围也各不相同,有的协定只强调国际投资政策的一个或两 个具体方面,仅对国内和国外投资者产生影响。有的协定则包括了投资规制的全 部或她大多数的重要内容,从准入,开业到争瑞解决机制,由于国际投资协定从 数日上在不新发展,这些协定相互重叠,相互补充,成为一个额盖各种承诺错综 复杂的网络,执行过程中缺乏统一性、一致性。 双边投资协议的核心内容一直是国际投资规制的主流。典型的双边投资协定 的主要条款都涉及外国投资的范围和定义:准入和开业:开业后国民待遇:最惠 国待遇:公平和平等待遇:征收后的补偿:资金的自由转移及资本和利润的汇回: 国家和国家之问、国家与投资者之间争端解决条款。 通常,协议的核心内容是有关投资保护、待遇和争端解决的问题。现在,一 些国家在协定中涉及了一些新的议题,这些议题包括开业权、业绩要求权和外国 员工的雇用等,这些新的协定内容主要体现在新的双边投资协定中,使得新一代 的双边投资协定所涉及的条款比传统的广泛。包括投资议题的双边贸易协定的 数目也在不斯增加。大多数协定通常都是和邻国签订的,而新一代协定的发展趋 势是和处在不同区域内的远距离的国家签订的。许多新协定都将投资承诺单独列 为一章,其中主要有,开业前和开业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禁止业绩要求: 投资促进和保护,征收和补偿:国家间、国家与投资者之间的争端解决,确保资 本,收入、利润和红利等收入的自由转移条款。 区城和区域间条钓一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更有利于贸易和投资的框架,不 仅仅是促进区域贸易的自由化,还要排动D领域的开放,以及减少对外资经营 的限制。所有这些协定的目的都是为了在区域内促进和提高贸易和DI的流量 区域内和区域间的协定一般比双边投资协定的DI议题更为广泛,因此,可以寻 求各相关议题的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协定中往往引用了例外、保 图,过波期条款等,确保承担义务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因家的需要、能力水平 和政策目标。 目前,在大多数国际投资协定中没有涉及到或没有充分反肤的重要问题有:
- 7 - 3、国际投资协定:内容及形式的变化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投资规则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约束性的协定,也有自愿 性的协定,还有介于二者之间的协定。这些协定所承担的义务以及所涉及的地理 范围和 FDI 政策措施范围也各不相同。有的协定只强调国际投资政策的一个或两 个具体方面,仅对国内和国外投资者产生影响。有的协定则包括了投资规制的全 部或绝大多数的重要内容,从准入、开业到争端解决机制。由于国际投资协定从 数目上在不断发展,这些协定相互重叠,相互补充,成为一个涵盖各种承诺错综 复杂的网络,执行过程中缺乏统一性、一致性。 双边投资协议的核心内容一直是国际投资规制的主流。典型的双边投资协定 的主要条款都涉及外国投资的范围和定义;准入和开业;开业后国民待遇;最惠 国待遇;公平和平等待遇;征收后的补偿;资金的自由转移及资本和利润的汇回; 国家和国家之间、国家与投资者之间争端解决条款。 通常,协议的核心内容是有关投资保护、待遇和争端解决的问题。现在,一 些国家在协定中涉及了一些新的议题,这些议题包括开业权、业绩要求权和外国 员工的雇用等。这些新的协定内容主要体现在新的双边投资协定中,使得新一代 的双边投资协定所涉及的条款比传统的广泛。 包括投资议题的双边贸易协定的 数目也在不断增加。大多数协定通常都是和邻国签订的,而新一代协定的发展趋 势是和处在不同区域内的远距离的国家签订的。许多新协定都将投资承诺单独列 为一章,其中主要有,开业前和开业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禁止业绩要求; 投资促进和保护,征收和补偿;国家间、国家与投资者之间的争端解决,确保资 本、收入、利润和红利等收入的自由转移条款。 区域和区域间条约一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更有利于贸易和投资的框架,不 仅仅是促进区域贸易的自由化,还要推动 FDI 领域的开放,以及减少对外资经营 的限制。所有这些协定的目的都是为了在区域内促进和提高贸易和 FDI 的流量。 区域内和区域间的协定一般比双边投资协定的 FDI 议题更为广泛,因此,可以寻 求各相关议题的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协定中往往引用了例外、保 留、过渡期条款等,确保承担义务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国家的需要、能力水平 和政策目标。 目前,在大多数国际投资协定中没有涉及到或没有充分反映的重要问题有:

外国投资者的义务、投资母国的对外投资政策和措施、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 发达国家的差别待遇、行之有效的协定监促、执行机制及后续行动。由于国际投 资涉及到投资者、东道国和投资来源国的三方面关系,国际投资协定应为三方权 利和义务的综合平衡。 区域层面的投资协议也逐渐增加。罗马公约为境外投资者在欧盟投资提供 了公平待遇,所有成员国均通过促进和保护投资政策和提供信息服务鼓崎境外直 接投资,亚太经合组织也通过了一些非约束性的投资原则,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将 美、加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投资原则推广到发达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中。 多边的投资保护协议体系也正在形成之中。乌拉主回合谈判中达成了《与 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协定》,要求成员国对外国投资实行国民待遇,取消外汇平 衡、本地含量和出口比例的要求。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中也涉及 到直接投资,服务业的直接投资占全世界投资流量的一半以上,该协定首次为一 个行业中的跨国投资制定了一个框架。OC①成员达成的多边投资协定就国外子 公司成立、资本置动、相关交易自由和国民特遇等方面做出了广泛的规定。发达 国家正试图将多边投资协定引入世界贸易组织之中。另外,世界银行投资争端解 决惯例和多边投资保护协议,也为国际直接投资提供了有利的国际框架
- 8 - 外国投资者的义务、投资母国的对外投资政策和措施、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 发达国家的差别待遇、行之有效的协定监促、执行机制及后续行动。由于国际投 资涉及到投资者、东道国和投资来源国的三方面关系,国际投资协定应为三方权 利和义务的综合平衡。 区域层面的投资协议也逐渐增加。罗马公约为境外投资者在欧盟投资提供 了公平待遇,所有成员国均通过促进和保护投资政策和提供信息服务鼓励境外直 接投资。亚太经合组织也通过了一些非约束性的投资原则,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将 美、加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投资原则推广到发达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中。 多边的投资保护协议体系也正在形成之中。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了《与 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协定》,要求成员国对外国投资实行国民待遇,取消外汇平 衡、本地含量和出口比例的要求。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中也涉及 到直接投资,服务业的直接投资占全世界投资流量的一半以上,该协定首次为一 个行业中的跨国投资制定了一个框架。OECD 成员达成的多边投资协定就国外子 公司成立、资本流动、相关交易自由和国民待遇等方面做出了广泛的规定。发达 国家正试图将多边投资协定引入世界贸易组织之中。另外,世界银行投资争端解 决惯例和多边投资保护协议,也为国际直接投资提供了有利的国际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