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的设立与登记制度 主讲:王燕军

一、公司的设立原则 (一)自由主义原则(放任主义); (二)特许主义原则; (三)核准主义原则(许可主义); (四)准则主义原则; 准则主义可分为单纯准则主义 和严格准则主义原则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 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 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 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 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 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 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 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四、公司登记制度 (一)管辖 ·见公司登记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第八条。 •国家工商局负责:国务院管理的国 有公司和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外商投资的公司;其他公司(法律割 国务院国家工商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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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登记制度 •省工商局负责:省级政府管 理的国有公司和持有50%以上 股份的公司和其他。 •地县两级工商局负责本辖区 内容的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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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登记制度 (二)登记内容 ·见公司登记条例第九条:名 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 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 1营业期限和股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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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登记制度 (三)设立登记流程(以有限责任公司 为例) ·股东及其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 立登记。 •设立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查名)。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一,企 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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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登记制度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 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