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的社会阶层 与基层人大选举 刘欣朱妍 提要:与强调用民主价值观、政治效能感解释中国基民人大选举中人们 投票行为的思路不同,作者将阶层政治论的基本逻辑用于解释投票行为。该 理论的理性选择解释把阶层利益作为核心阐明变量,而阶层政治的社会心理 解释则强调阶层认同的不可或缺性。运用逻辑斯蒂回归及检验模型间系数 差异的自助法对CCS2006数据的分析结果,支持了基于这两种解释的研究 假设。公职新中产、市场新中产、小业主与自雇者均比工人更有可能参加投 票;而这又由其收入更高、更认同中产阶层来阐明;收入越高越认同中产阶 层;收入越高、越认同中产阶层就越有可能参加投票。归纳这些研究发现,并 进一步整合理性选择与社会心理解释,作者认为阶层利益不但是联系阶层地 位与投票行为的机制,还通过阶层认同阐明阶层地位与投票行为间的因果关 联;阶层政治论是分析当前中国民众政治参与的一种有效理论工具。 关键词:社会阶层收入阶层认同基层人大选举投票行为 已有的关于中国民众在基层人大选举中投票行为的研究,主要根据 人们的民主价值观、政治效能感、对国家政权的认同等主观因素来解释 其投票行为差异(Shi,l99;Chen& Zhong,2002);而人们的客观阶层地 位与其政治行为之间的关系这一经典政治社会学的议题似乎被忽视了。 经典政治社会学把阶层与政治之间的关系置于核心地位,并通过 阶层成员的共同利益、阶层认同等来阐明阶层地位对政治行为产生影 响的机制( Lipset et al.,1954;李普塞特,1995,1997; Campbell et al 本研究得到了教育部晢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題攻关项目“我国目前社会阶层状况研究” (o8D024)、复旦大学“985工程”三期整体推进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1 SHKXZDO08)的资助。本文主要内容曾在“第四届世界中国学论坛”(2010年11 月6-7日,上、“中国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学术研讨会”(2010年12月25-26日 北京)、中国社会学会2011学术年会“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流动研究论坛”(2011年 月23-24日,南昌)等研讨会上报告。作者感谢陈志柔、 Deborah davis、黄荣贵、李路路 李春玲、李煜、张力以及本刊匿名审稿人的建议或评论。文責由作者自负 o1994-2012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
* 本研究得到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目前社会阶层状况研究” ( 08JZD0024) 、复 旦 大 学“985 工 程 ”三期整体推进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2011SHKXZD008) 的资助。本文主要内容曾在“第四届世界中国学论坛”( 2010 年 11 月 6 - 7 日,上海) 、“中国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学术研讨会”( 2010 年 12 月 25 - 26 日, 北京) 、中国社会学会 2011 学术年会“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流动研究论坛”( 2011 年 7 月 23 - 24 日,南昌) 等研讨会上报告。作者感谢陈志柔、Deborah Davis、黄荣贵、李路路、 李春玲、李煜、张力以及本刊匿名审稿人的建议或评论。文责由作者自负。 中国城市的社会阶层 与基层人大选举* 刘 欣 朱 妍 提要: 与强调用民主价值观、政治效能感解释中国基民人大选举中人们 投票行为的思路不同,作者将阶层政治论的基本逻辑用于解释投票行为。该 理论的理性选择解释把阶层利益作为核心阐明变量,而阶层政治的社会心理 解释则强调阶层认同的不可或缺性。运用逻辑斯蒂回归及检验模型间系数 差异的自助法对 CGSS2006 数据的分析结果,支持了基于这两种解释的研究 假设。公职新中产、市场新中产、小业主与自雇者均比工人更有可能参加投 票; 而这又由其收入更高、更认同中产阶层来阐明; 收入越高越认同中产阶 层; 收入越高、越认同中产阶层就越有可能参加投票。归纳这些研究发现,并 进一步整合理性选择与社会心理解释,作者认为阶层利益不但是联系阶层地 位与投票行为的机制,还通过阶层认同阐明阶层地位与投票行为间的因果关 联; 阶层政治论是分析当前中国民众政治参与的一种有效理论工具。 关键词: 社会阶层 收入 阶层认同 基层人大选举 投票行为 已有的关于中国民众在基层人大选举中投票行为的研究,主要根据 人们的民主价值观、政治效能感、对国家政权的认同等主观因素来解释 其投票行为差异( Shi,1999; Chen & Zhong,2002) ; 而人们的客观阶层地 位与其政治行为之间的关系这一经典政治社会学的议题似乎被忽视了。 经典政治社会学把阶层与政治之间的关系置于核心地位,并通过 阶层成员的共同利益、阶层认同等来阐明阶层地位对政治行为产生影 响的机制( Lipset et al. ,1954; 李普塞特,1995,1997; Campbell et al. , 34
中国城市的社会阶层与基层人大选举 1960; Manza et al.1995)。而新政治社会学则持反阶层政治论的观 点,强调阶层政治在后工业社会中因劳工阶层的贵族化、后物质主义价 值观的形成,以及新社会运动的出现而式微,甚至不复存在(Oe 1985; Whiteley,1986; Manza et al.,1995; Inglehart,1997)。我们认为,对 于处于市场经济转型中的社会而言,反阶层政治论或阶层政治终结论 者所指出的导致阶层政治式微的原因并不符合现实 在30余年的市场经济转型中,中国社会经历了从均等化( Parish, 1984)向阶层化的转变(李培林编,1995;陆学艺主编,2002,2010;李 强,2009)。公有产权制度的改革、私有产权制度的合法化和扩张、户 籍制度、劳动身份制度的变化导致了阶层结构的转型(刘欣,2010b) 社会大转变( Burawoy,2000)正塑造着新的阶级阶层结构和不平等(沈 原,2007);贫富差距逐步扩大(吴敬琏,2009),社会上下层之间有两极 分化乃至断裂的趋势(孙立平,2003)。有学者甚至认为,中国社会目 前正处于劳资矛盾突出的“政治经济学时代”(卢周来,2005;吴敬琏, 2009)。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存在着源于不同阶层的社会力量(刘欣, 2009)。一些研究也显示,中国不同阶层间在阶层意识、社会态度、政 治诉求和政治参与上,都表现出显著的差异(刘欣,2002;李培林等, 2005;张翼,2008;Cai,2005;Chen&Lu,2006;Li,2006;李春玲,2011)。 本文试图循着阶层政治论的基本思路,以2006年全国综合社会调 查(CGSS2006)数据为主要依据,考察不同阶层在基层人大选举中投票 行为的差异,并揭示这种差异形成的机制。 阶层与投票行为 政治社会学对阶层地位与投票行为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是围绕 着中产阶层与劳工阶层在投票行为上是否存在差别这一议题展开的 ( Evans,1993; Manza et al.,1995)。①已有研究表明,社会阶层与投票 行为之间存在着稳定的联系。中产阶层在选举中倾向于支持右派政 党,而劳工阶层则倾向于支持左派政党。对社会阶层与投票行为之间 ①由于抽样调查中所能抽到的社会上层的样本量总是很小,因此,研究者常把上层抛开,着 重考察中产阶层与劳工阶层之间的差异( Erikson& goldthorpe,1992) o1994-2012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
1960; Manza et al. ,1995) 。而新政治社会学则持反阶层政治论的观 点,强调阶层政治在后工业社会中因劳工阶层的贵族化、后物质主义价 值观的形成,以及新社会运动的出现而式微,甚至不复存在( Offe, 1985; Whiteley,1986; Manza et al. ,1995; Inglehart,1997) 。我们认为,对 于处于市场经济转型中的社会而言,反阶层政治论或阶层政治终结论 者所指出的导致阶层政治式微的原因并不符合现实。 在 30 余年的市场经济转型中,中国社会经历了从均等化( Parish, 1984) 向阶层化的转变( 李培林编,1995; 陆学艺主编,2002,2010; 李 强,2009) 。公有产权制度的改革、私有产权制度的合法化和扩张、户 籍制度、劳动身份制度的变化导致了阶层结构的转型( 刘欣,2010b) ; 社会大转变( Burawoy,2000) 正塑造着新的阶级阶层结构和不平等( 沈 原,2007) ; 贫富差距逐步扩大( 吴敬琏,2009) ,社会上下层之间有两极 分化乃至断裂的趋势( 孙立平,2003) 。有学者甚至认为,中国社会目 前正处于劳资矛盾突出的“政治经济学时代”( 卢周来,2005; 吴敬琏, 2009) 。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存在着源于不同阶层的社会力量( 刘欣, 2009) 。一些研究也显示,中国不同阶层间在阶层意识、社会态度、政 治诉求和政治参与上,都表现出显著的差异( 刘欣,2002; 李培林等, 2005; 张翼,2008; Cai,2005; Chen & Lu,2006; Li,2006; 李春玲,2011) 。 本文试图循着阶层政治论的基本思路,以 2006 年全国综合社会调 查( CGSS2006) 数据为主要依据,考察不同阶层在基层人大选举中投票 行为的差异,并揭示这种差异形成的机制。 一、阶层与投票行为 政治社会学对阶层地位与投票行为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是围绕 着中产阶层与劳工阶层在投票行为上是否存在差别这一议题展开的 ( Evans,1993; Manza et al. ,1995) 。① 已有研究表明,社会阶层与投票 行为之间存在着稳定的联系。中产阶层在选举中倾向于支持右派政 党,而劳工阶层则倾向于支持左派政党。对社会阶层与投票行为之间 35 论 文 中国城市的社会阶层与基层人大选举 ① 由于抽样调查中所能抽到的社会上层的样本量总是很小,因此,研究者常把上层抛开,着 重考察中产阶层与劳工阶层之间的差异( Erikson & Goldthorpe,1992)
社会学研究 2011.6 存在这种稳定联系的机制,学者们有不同的解释( Manza et al.4995) 理性选择的解释认为,不同阶层成员在选举中的投票行为主要是 出于自身利益的理性选择( Eulau,1955; lipset et al.,1954;李普塞特, 1995,1997)。劳工阶层居于被支配的阶层地位,希望通过国家干预和 再分配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在选举中会倾向于支持左派政党 (强调国家干预);小资产者的生存完全依赖于自由市场的存在,在选 举中会倾向于支持右派政党(强调自由放任);白领中产阶层虽与劳工 阶层同样处于受雇的地位,但较劳工阶层有着更大的管理支配权,也有 着更稳定的职业和更高的收入,因此较劳工阶层趋于保守而支持右派 政党( Heath et al.,1985; Heath et al.,.2003; Bartle,l998)。大量的经验 研究结果支持了这种解释( Franklin& Mughan,1978; Weaklien& Heath,1994; Van der Waal et al.,2007)。然而,一些研究者也发现,中 产阶层有一定比例的人会投票给左翼民主政党,而劳工阶层也有一定 比例的人会支持右翼保守政党( Achterberg& Houtman,2006; Whiteley, 986) 强调阶层意识重要性的社会心理解释( Campbell et al.,1960)试图 阐明为什么部分选民的投票倾向与其客观阶层地位不一致。持这一观 点的学者认为,选民的客观阶层地位是否会影响选举行为要受到一些 条件的制约;具备了这些条件,阶层地位才起作用。而只有当人们意识 到自己的阶层归属时,选民的客观阶层属性才会影响他们的投票行为 上述理论所提供的解释机制虽不相同,但都属阶层政治论的范畴 强调阶层地位对政治行为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以来,反阶层政治 论者提出了与之相左的观点。他们认为,阶层与党派倾向、投票行为之 间的联系正在削弱,阶层政治有“解盟”( de-alignment)趋势;甚至断言 阶层不再是理解和预测选民行为的工具( Clark et al.,2001)。而阶层 政治式微,是由后工业社会劳工阶层的贵族化、后物质主义价值观的形 成,以及新社会运动的出现所导致的(Oe,l985; Whiteley,1986;Mana etal.,1995; Inglehart,1997)。一些经验研究也发现,相当一部分选民的 政治态度、投票行为与其客观阶层地位并不一致:部分工人将选票投给 了保守党派,而中产阶层的部分成员也在选举中加入了左派阵营(Acht- edberg& Houtman,2006; Whiteley,986)。他们认为,一些“非阶层的”因 素比如地区间差异( Johnston&Pate192)、选民的性格特质(Deny& Doyle,2008; Whiteley,1986)、民众的政治知识和素养( Heath& Tilley, o1994-2012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
存在这种稳定联系的机制,学者们有不同的解释( Manza et al. ,1995) 。 理性选择的解释认为,不同阶层成员在选举中的投票行为主要是 出于自身利益的理性选择( Eulau,1955; Lipset et al. ,1954; 李普塞特, 1995,1997) 。劳工阶层居于被支配的阶层地位,希望通过国家干预和 再分配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在选举中会倾向于支持左派政党 ( 强调国家干预) ; 小资产者的生存完全依赖于自由市场的存在,在选 举中会倾向于支持右派政党( 强调自由放任) ; 白领中产阶层虽与劳工 阶层同样处于受雇的地位,但较劳工阶层有着更大的管理支配权,也有 着更稳定的职业和更高的收入,因此较劳工阶层趋于保守而支持右派 政党( Heath et al. ,1985; Heath et al. ,2003; Bartle,1998) 。大量的经验 研究 结 果 支 持 了 这 种 解 释 ( Franklin & Mughan,1978; Weakliem & Heath,1994; Van der Waal et al. ,2007) 。然而,一些研究者也发现,中 产阶层有一定比例的人会投票给左翼民主政党,而劳工阶层也有一定 比例的人会支持右翼保守政党( Achterberg & Houtman,2006; Whiteley, 1986) 。 强调阶层意识重要性的社会心理解释( Campbell et al. ,1960) 试图 阐明为什么部分选民的投票倾向与其客观阶层地位不一致。持这一观 点的学者认为,选民的客观阶层地位是否会影响选举行为要受到一些 条件的制约; 具备了这些条件,阶层地位才起作用。而只有当人们意识 到自己的阶层归属时,选民的客观阶层属性才会影响他们的投票行为。 上述理论所提供的解释机制虽不相同,但都属阶层政治论的范畴, 强调阶层地位对政治行为的影响。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反阶层政治 论者提出了与之相左的观点。他们认为,阶层与党派倾向、投票行为之 间的联系正在削弱,阶层政治有“解盟”( de-alignment) 趋势; 甚至断言 阶层不再是理解和预测选民行为的工具( Clark et al. ,2001) 。而阶层 政治式微,是由后工业社会劳工阶层的贵族化、后物质主义价值观的形 成,以及新社会运动的出现所导致的( Offe,1985; Whiteley,1986; Manza et al. ,1995; Inglehart,1997) 。一些经验研究也发现,相当一部分选民的 政治态度、投票行为与其客观阶层地位并不一致: 部分工人将选票投给 了保守党派,而中产阶层的部分成员也在选举中加入了左派阵营( Achterberg & Houtman,2006; Whiteley,1986) 。他们认为,一些“非阶层的”因 素,比如地区间差异( Johnston & Pattie,1992) 、选民的性格特质( Denny & Doyle,2008; Whiteley,1986) 、民众的政治知识和素养( Heath & Tilley, 36 社会学研究 2011. 6
中国城市的社会阶层与基层人大选举 2003; iglehart,1997)等,对投票行为的差异更具解释力 学界关于是否出现了阶层政治消解的争论仍在进行中。针对反阶 层政治论者的挑战,阶层政治论的捍卫者认为,他们对阶层的分类和阶 层投票率的测量都过于粗糙,因而,其阶层政治式微的错误判断是由这 种粗糙的分类和方法所导致的( Evans,1993; Brandy,2000: Manza et al.,1995)。使用更有效的方法,所得结论则截然不同( Franklin& Mughan, 1978; Weakliem Heath, 1994; Van der Waal et al., 2007). 此,阶层政治不但依然有效,而且,那些被看作非阶层因素的解释也完 全可以置于阶层分析的框架内做出阐明( Weeden,2002) 对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社会而言,前述反阶层政治论所断言的 阶层政治式微的主要原因是不切合现实的( Szelenyi et al.,1996, 1997)。在现阶段的中国社会,劳工阶层的队伍还在扩大(陆学艺, 2010;陆学艺主编,2010;李强,2009),中产阶层的队伍依然较小(刘 欣、马磊,2011),还谈不上工人阶层的中产化、贵族化。市场机制的刺 激激发了人们一夜致富的心态,个人利益追求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最为 重要的目标(王俊秀、杨宜音主编,2011),而不是后物质主义价值观的流 行。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吴敬琏,2009)、大量低收入人群的存在(陆学 艺主编,2010;李强,200),以及私有产权的合法化使劳资关系成了社会 矛盾的一个焦点(蔡禾等,2009;吴忠民,2006;于建嵘,2007)。中国正在 由改革前的均等化社会转向一个阶层化社会。在这样的情境下分析人 们的政治行为,是不能对阶层分化的现实视若无睹的。因此,我们在本 文中将检验阶层政治论的适用性并拓展其解释思路。 二、中国城市的阶层划分 关于中国社会阶层的划分,学者们提出或引介了不同的方法(比 如,陆学艺主编,2002;李培林、张翼,2008;李强,2010;李路路、李升 2007;刘欣,2007,2010a;李春玲,2009;林宗弘、吴晓刚2010)。这里采 用刘欣(2007,2010b)的阶层分析框架,因其分析框架更多地关注了公 共权力在阶层分化中的作用。 刘欣(2005a,2007,2010b)认为,在当前中国社会,公共权力与市 场能力构成了阶层分化的动力基础。社会成员因公共权力和市场能力 o1994-2012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
2003; Inglehart,1997) 等,对投票行为的差异更具解释力。 学界关于是否出现了阶层政治消解的争论仍在进行中。针对反阶 层政治论者的挑战,阶层政治论的捍卫者认为,他们对阶层的分类和阶 层投票率的测量都过于粗糙,因而,其阶层政治式微的错误判断是由这 种粗糙的分类和方法所导致的( Evans,1993; Prandy,2000; Manza et al. ,1995) 。使用更有效的方法,所得结论则截然不同 ( Franklin & Mughan,1978; Weakliem & Heath,1994; Van der Waal et al. ,2007) 。因 此,阶层政治不但依然有效,而且,那些被看作非阶层因素的解释也完 全可以置于阶层分析的框架内做出阐明( Weeden,2002) 。 对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社会而言,前述反阶层政治论所断言的 阶层政治式微的 主 要 原 因 是 不 切 合 现 实 的 ( Szelenyi et al. ,1996, 1997) 。在现阶段的中国社会,劳工阶层的队伍还在扩大( 陆学艺, 2010; 陆学艺主编,2010; 李强,2009) ,中产阶层的队伍依然较小( 刘 欣、马磊,2011) ,还谈不上工人阶层的中产化、贵族化。市场机制的刺 激激发了人们一夜致富的心态,个人利益追求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最为 重要的目标( 王俊秀、杨宜音主编,2011) ,而不是后物质主义价值观的流 行。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 吴敬琏,2009) 、大量低收入人群的存在( 陆学 艺主编,2010; 李强,2009) ,以及私有产权的合法化使劳资关系成了社会 矛盾的一个焦点( 蔡禾等,2009; 吴忠民,2006; 于建嵘,2007) 。中国正在 由改革前的均等化社会转向一个阶层化社会。在这样的情境下分析人 们的政治行为,是不能对阶层分化的现实视若无睹的。因此,我们在本 文中将检验阶层政治论的适用性并拓展其解释思路。 二、中国城市的阶层划分 关于中国社会阶层的划分,学者们提出或引介了不同的方法( 比 如,陆学艺主编,2002; 李培林、张翼,2008; 李强,2010; 李路路、李升, 2007; 刘欣,2007,2010a; 李春玲,2009; 林宗弘、吴晓刚 2010) 。这里采 用刘欣( 2007,2010b) 的阶层分析框架,因其分析框架更多地关注了公 共权力在阶层分化中的作用。 刘欣( 2005a,2007,2010b) 认为,在当前中国社会,公共权力与市 场能力构成了阶层分化的动力基础。社会成员因公共权力和市场能力 37 论 文 中国城市的社会阶层与基层人大选举
社会学研究 的差异而分化为有权与无权、有产与劳工两对基本阶层;而地位居于这 两个基本阶层之间的是中产阶层。在中国城市社会里,“社会上层”由 在公共权力、公有资产控制权或者私有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的权威结构 中居于支配地位的人员构成,包括党政事业机构的高级领导人员、大型 国有(控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民营企业家等。处于被支配地位的 工人阶层主要由“技术工人”、“非技术工人”等构成,他们是城市社会 的草根阶层。中产阶层居于社会上层与工人阶层之间,包括新、老两类 中产阶层。老中产阶层由小业主和自雇者构成。新中产阶层又据所享 有的公共权力、市场能力的相对量,划分为“新中产上层”和“新中产下 层”。前者包括党政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中等规模国有(控股)企业 的经理和管理人员、民营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后 者则包括低级职务的党政事业单位的干部、低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员、 国有(控股)企业的基层管理者、民营企业的低层管理者、私营小企业 的经理等。由此可以得到一个对当前中国城市社会阶层的基本分析框 架,它由六个阶层构成:社会上层、新中产上层、新中产下层、小业主及 个体劳动者、技术工人、非技术工人(刘欣,2007,2010b)。 为了进一步考察中产阶层地位因依赖于权力和市场而可能存在的 内部异质性,我们按照新中产阶层的成员在公共权力结构和市场能 力结构中的位置对他们作了重新分类“公职新中产”由公共权力的 赋予而确定其阶层地位,主要包括上述新中产阶层成员中的党政事业 单位的中低层干部、国有(控股)企业的中低层经理和管理人员。“市 场新中产”由市场能力确定其阶层地位,主要包括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民营企业的经理和管理人员。由于社会上层成员的比例很少,我们在 有关分析中将其合并到新中产阶层之中 、中国城市基层人大选举中的投票行为 中国的基层人大选举始于1953年,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乡镇 ①学界对中国中产阶层异质性的研究尚不多见。李路路、李升(2007)对中产阶层的异质 性做了新的类型化分析,他们依据中产阶层与再分配体制和市场机制的关联,将其分为 “内源性中产阶层”和“外生性中产阶层”,并考察了二者在代际地位传递、政治意识和消 费意识方面的整体差异 o1994-2012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
的差异而分化为有权与无权、有产与劳工两对基本阶层; 而地位居于这 两个基本阶层之间的是中产阶层。在中国城市社会里,“社会上层”由 在公共权力、公有资产控制权或者私有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的权威结构 中居于支配地位的人员构成,包括党政事业机构的高级领导人员、大型 国有( 控股) 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民营企业家等。处于被支配地位的 工人阶层主要由“技术工人”、“非技术工人”等构成,他们是城市社会 的草根阶层。中产阶层居于社会上层与工人阶层之间,包括新、老两类 中产阶层。老中产阶层由小业主和自雇者构成。新中产阶层又据所享 有的公共权力、市场能力的相对量,划分为“新中产上层”和“新中产下 层”。前者包括党政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中等规模国有( 控股) 企业 的经理和管理人员、民营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 后 者则包括低级职务的党政事业单位的干部、低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员、 国有( 控股) 企业的基层管理者、民营企业的低层管理者、私营小企业 的经理等。由此可以得到一个对当前中国城市社会阶层的基本分析框 架,它由六个阶层构成: 社会上层、新中产上层、新中产下层、小业主及 个体劳动者、技术工人、非技术工人( 刘欣,2007,2010b) 。 为了进一步考察中产阶层地位因依赖于权力和市场而可能存在的 内部异质性,①我们按照新中产阶层的成员在公共权力结构和市场能 力结构中的位置对他们作了重新分类。“公职新中产”由公共权力的 赋予而确定其阶层地位,主要包括上述新中产阶层成员中的党政事业 单位的中低层干部、国有( 控股) 企业的中低层经理和管理人员。“市 场新中产”由市场能力确定其阶层地位,主要包括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民营企业的经理和管理人员。由于社会上层成员的比例很少,我们在 有关分析中将其合并到新中产阶层之中。 三、中国城市基层人大选举中的投票行为 中国的基层人大选举始于 1953 年,至1966 年“文化大革命”,乡镇 38 社会学研究 2011. 6 ① 学界对中国中产阶层异质性的研究尚不多见。李路路、李升( 2007) 对中产阶层的异质 性做了新的类型化分析,他们依据中产阶层与再分配体制和市场机制的关联,将其分为 “内源性中产阶层”和“外生性中产阶层”,并考察了二者在代际地位传递、政治意识和消 费意识方面的整体差异
中国城市的社会阶层与基层人大选举 人大选举共进行了6次“文革”期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常运作 受到重创。1979年后,基层人大选举逐渐恢复。①目前,县乡两级人大 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以上的人大代表则由下一级人大代表间 接选举产生。本文所关注的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2 在任何形式的现代代议制下,选举都是连接公民与国家政权的纽 带,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也是国家权力获得合法化的过程。然 而,中国的人大选举与西方的竞争性政党选举却有所不同。 方面,参与竞选的候选人的不同使得参选行为具有不同的含义 西方的民主选举是以多党制为基础的完全竞争性的选举;选民的投票 行为是对不同党派候选人提出的政治与政策主张所做出的选择(何俊 志,200)。而政党往往代表了某些阶层的利益,因此,不同阶层的选 民在选举中会与不同的政党结盟,形成西方政治生活中的“左一右”分 野(李普塞特,1997)。目前中国的人大选举,据仲华人民共和国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华人民共和国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在基层选举 中,允许采取差额选举、选民提名候选人、代表候选人进行竞选宣传等 活动,基层人大选举的透明性有所增加,且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Li, 2002; Womack,1982;蔡定剑主编,2002;何俊志,2005;史卫民、雷兢璇, 1999)。有相当比例的代表候选人是由“选民提名”(10人以上联合提 名)而产生的(刘智等,2001;史卫民、刘智,2003);在不少选区,由“组 织提名”(党组织、人民团体提名)的候选人比例已降到了20%以下。 但这并不意味着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主要是由选民提名产生的。因 为,在基层人大选举中,普遍存在着人为减少“组织提名”候选人人数 的情况:如只将乡镇党委提名的候选人作为“组织提名”的候选人,而 村级党政组织、团组织、妇联等提名的候选人均作为“选民提名”;将 “组织提名”作为“选民提名”的补漏,先发动选民提名候选人,当所提 候选人与组织已物色好的候选人吻合时,组织便不再提名,而对已物色 好却没被选民提名的,则以“组织提名”补漏的方式提出;由党政组织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79年7月1日第 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时通过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此后,于1982、1986、1995、2010年4次修改 ②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 o1994-2012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
人大选举共进行了 6 次。“文革”期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常运作 受到重创。1979 年后,基层人大选举逐渐恢复。① 目前,县乡两级人大 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以上的人大代表则由下一级人大代表间 接选举产生。本文所关注的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② 在任何形式的现代代议制下,选举都是连接公民与国家政权的纽 带,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也是国家权力获得合法化的过程。然 而,中国的人大选举与西方的竞争性政党选举却有所不同。 一方面,参与竞选的候选人的不同使得参选行为具有不同的含义。 西方的民主选举是以多党制为基础的完全竞争性的选举; 选民的投票 行为是对不同党派候选人提出的政治与政策主张所做出的选择( 何俊 志,2009) 。而政党往往代表了某些阶层的利益,因此,不同阶层的选 民在选举中会与不同的政党结盟,形成西方政治生活中的“左—右”分 野( 李普塞特,1997) 。目前中国的人大选举,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在基层选举 中,允许采取差额选举、选民提名候选人、代表候选人进行竞选宣传等 活动,基层人大选举的透明性有所增加,且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 Li, 2002; Womack,1982; 蔡定剑主编,2002; 何俊志,2005; 史卫民、雷兢璇, 1999) 。有相当比例的代表候选人是由“选民提名”( 10 人以上联合提 名) 而产生的( 刘智等,2001; 史卫民、刘智,2003) ; 在不少选区,由“组 织提名”( 党组织、人民团体提名) 的候选人比例已降到了 20% 以下。 但这并不意味着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主要是由选民提名产生的。因 为,在基层人大选举中,普遍存在着人为减少“组织提名”候选人人数 的情况: 如只将乡镇党委提名的候选人作为“组织提名”的候选人,而 村级党政组织、团组织、妇联等提名的候选人均作为“选民提名”; 将 “组织提名”作为“选民提名”的补漏,先发动选民提名候选人,当所提 候选人与组织已物色好的候选人吻合时,组织便不再提名,而对已物色 好却没被选民提名的,则以“组织提名”补漏的方式提出; 由党政组织 39 论 文 中国城市的社会阶层与基层人大选举 ①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于 1979 年 7 月 1 日第 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时通过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此后,于 1982、1986、1995、2010 年 4 次修改 《选举法》。 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
社会学研究 2011.6 的成员联合10名及以上选民提出代表候选人,变“组织提名”为“选民 提名”(史卫民、刘智,2003)。这种候选人产生的方式降低了选举的竞 争性,但却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候选人名单的确定在掌控之中。在这 种非完全竞争性选举的情形下,选民则会因无法通过自由推选不同的 候选人来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转而采取参选或不参选的方式来表达自 己的利益(Shi,1999Chen& Zhong,2002)。 另一方面,西方代议制的民主选举是使执政党在与其他党派的竞 争中通过自下而上的选民意愿表达来获得执政权合法性的过程。而中 国的人大选举则是国家政权以一种自上而下的形式进行合法化的(阿 尔蒙德等,2010;海贝勒,2005)。尽管在西方的选举中也有不同政党 自上而下的选举动员甚至民意操纵,但因选举是高度竞争性的,选民仍 有较大的自由空间来自下而上地表达选择意愿。在缺乏充分竞争的情 形下,选举就有可能成为一种自上而下贯彻执政者权力意志的政治仪 式。在传统社会主义时期,如果群众对选举活动参与不积极,就会被看 作是对社会主义政权的不满或敌对(马尼恩,2010;吴继平,2006)。改 革开放后,国家虽不再以近乎命令的方式要求民众参加这种政治仪式, 然而,为了得到符合期望的参与率和投票结果,选举仍是高度受控和受 引导的(蔡定剑主编,2002;马尼恩,2010;史卫民、刘智,2003)。有关研究 发现,已确定候选人名单之外的人当选的情况极少发生,不超过1%(刘 智等,2001;史卫民、刘智,2003)。同时,一次选举成功的选区比例在各地 都高于97%;而因所确定的候选人得票率过低、选民参选率过低等所导 致的再次投票、另行选举和无效选举的情况,在全部选区中所占比例不 超过3%(刘智等,2001;史卫民等,2009)。从形式上看,在选举中参选者 投反对票或将选票投给已确定候选人名单之外的人的比例是非常低的, 绝大多数投票者对己确定名单中的候选人投的是赞成票。 因此,在中国的基层人大选举中,惨参加投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 看作是民众与国家权力意志相一致的体现;而“没参加投票”所衡量的 则可能是民众与国家政权意志一定程度的疏离 四、研究假设 结合阶层政治论者的理论阐述、我们对阶层地位的定义和对投票 o1994-2012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
的成员联合 10 名及以上选民提出代表候选人,变“组织提名”为“选民 提名”( 史卫民、刘智,2003) 。这种候选人产生的方式降低了选举的竞 争性,但却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候选人名单的确定在掌控之中。在这 种非完全竞争性选举的情形下,选民则会因无法通过自由推选不同的 候选人来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转而采取参选或不参选的方式来表达自 己的利益( Shi,1999; Chen & Zhong,2002) 。 另一方面,西方代议制的民主选举是使执政党在与其他党派的竞 争中通过自下而上的选民意愿表达来获得执政权合法性的过程。而中 国的人大选举则是国家政权以一种自上而下的形式进行合法化的( 阿 尔蒙德等,2010; 海贝勒,2005) 。尽管在西方的选举中也有不同政党 自上而下的选举动员甚至民意操纵,但因选举是高度竞争性的,选民仍 有较大的自由空间来自下而上地表达选择意愿。在缺乏充分竞争的情 形下,选举就有可能成为一种自上而下贯彻执政者权力意志的政治仪 式。在传统社会主义时期,如果群众对选举活动参与不积极,就会被看 作是对社会主义政权的不满或敌对( 马尼恩,2010; 吴继平,2006) 。改 革开放后,国家虽不再以近乎命令的方式要求民众参加这种政治仪式, 然而,为了得到符合期望的参与率和投票结果,选举仍是高度受控和受 引导的( 蔡定剑主编,2002; 马尼恩,2010; 史卫民、刘智,2003) 。有关研究 发现,已确定候选人名单之外的人当选的情况极少发生,不超过 1% ( 刘 智等,2001; 史卫民、刘智,2003) 。同时,一次选举成功的选区比例在各地 都高于 97% ; 而因所确定的候选人得票率过低、选民参选率过低等所导 致的再次投票、另行选举和无效选举的情况,在全部选区中所占比例不 超过 3% ( 刘智等,2001; 史卫民等,2009) 。从形式上看,在选举中参选者 投反对票或将选票投给已确定候选人名单之外的人的比例是非常低的, 绝大多数投票者对已确定名单中的候选人投的是赞成票。 因此,在中国的基层人大选举中,“参加投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 看作是民众与国家权力意志相一致的体现; 而“没参加投票”所衡量的 则可能是民众与国家政权意志一定程度的疏离。 四、研究假设 结合阶层政治论者的理论阐述、我们对阶层地位的定义和对投票 40 社会学研究 2011. 6
中国城市的社会阶层与基层人大选举 行为的理解,不难得到一些关于中国城市的社会阶层与投票行为之间 关系的假设。 (一)中产阶层积极假设 根据阶层政治论的理性选择解释,人们在选举中的行为取决于对 自身利益得失的权衡。在当前中国社会里,一方面,人们的阶层地位取 决于其在公共权力结构和市场能力结构中的位置,新老中产阶层、工人 阶层因其所处阶层地位不同而有着不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参加投票 与否,体现了公众对现有权威结构的支持与否。因此,在城市基层人大 选举中,那些受益于现行权威结构的阶层成员,更有可能在选举中参加 投票,以便通过支持现有权威结构来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反之,那些 利益受损阶层的成员则更可能质疑现行权威结构的合法性,而以不参 加投票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中国城市的中产阶层是在政府主导的市场转型过程中成长发育 的,是改革过程的最大受益者之一;而工人阶层则因国企制度、劳动合 同制度的改革,其“主人翁”地位的感受已成昔日记忆(孙立平,2002 孙立平等,2004;陆学艺主编,2002,2010)。因此我们提出 假设1a:中产阶层比工人阶层在基层人大选举中更有可能参加 投票 由于阶层受益可以用收入来衡量,因此,一个合乎逻辑的推论是 假设1b:收入变量的引入可以削减中产阶层对投票行为的效应 (二)中产阶层异质性假设 公职新中产由公共权力确定其阶层地位,而市场新中产由市场能 力确定其阶层地位。前者的利益更依赖于既有的政治权威,而后者的 利益更多地依赖于不受干预的自由市场。因此,我们提出 假设2a:公职新中产比市场新中产更倾向于在基层人大选举中参 加投票。 小业主和自雇者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基于有限私有资本量的市 场能力的实现,以私有产权完整且不受政府等外在权力的干预为前提。 但由于中国的市场是在政治体制连续、政府主导的改革中发育成长的, 是嵌入在既有权威结构之中的(刘欣,2005b),个体、私营经济在市场 准入、银行贷款、土地和劳动力使用等方面,都受到各级行政和执法机 o1994-2012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
行为的理解,不难得到一些关于中国城市的社会阶层与投票行为之间 关系的假设。 ( 一) 中产阶层积极假设 根据阶层政治论的理性选择解释,人们在选举中的行为取决于对 自身利益得失的权衡。在当前中国社会里,一方面,人们的阶层地位取 决于其在公共权力结构和市场能力结构中的位置,新老中产阶层、工人 阶层因其所处阶层地位不同而有着不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参加投票 与否,体现了公众对现有权威结构的支持与否。因此,在城市基层人大 选举中,那些受益于现行权威结构的阶层成员,更有可能在选举中参加 投票,以便通过支持现有权威结构来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 反之,那些 利益受损阶层的成员则更可能质疑现行权威结构的合法性,而以不参 加投票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中国城市的中产阶层是在政府主导的市场转型过程中成长发育 的,是改革过程的最大受益者之一; 而工人阶层则因国企制度、劳动合 同制度的改革,其“主人翁”地位的感受已成昔日记忆( 孙立平,2002; 孙立平等,2004; 陆学艺主编,2002,2010) 。因此我们提出: 假设 1a: 中产阶层比工人阶层在基层人大选举中更有可能参加 投票。 由于阶层受益可以用收入来衡量,因此,一个合乎逻辑的推论是: 假设 1b: 收入变量的引入可以削减中产阶层对投票行为的效应。 ( 二) 中产阶层异质性假设 公职新中产由公共权力确定其阶层地位,而市场新中产由市场能 力确定其阶层地位。前者的利益更依赖于既有的政治权威,而后者的 利益更多地依赖于不受干预的自由市场。因此,我们提出: 假设 2a: 公职新中产比市场新中产更倾向于在基层人大选举中参 加投票。 小业主和自雇者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基于有限私有资本量的市 场能力的实现,以私有产权完整且不受政府等外在权力的干预为前提。 但由于中国的市场是在政治体制连续、政府主导的改革中发育成长的, 是嵌入在既有权威结构之中的( 刘欣,2005b) ,个体、私营经济在市场 准入、银行贷款、土地和劳动力使用等方面,都受到各级行政和执法机 41 论 文 中国城市的社会阶层与基层人大选举
社会学研究 关,尤其是地方政府的相应部门的直接规制或干预,这些干预甚至为 些不法管理者提供了寻租机会(刘欣,2005b)。因此,挣脱既有权威结 构的不合理管制,获得充分的市场自由是小业主和自雇者通过市场自 由竞争而实现最大化利益的条件。缘此,我们提出 假设2b:新中产阶层比小业主和自雇者更有可能在人大选举中参 加投票。 (三)阶层认同假 只有当人们对自身的阶层地位有清晰的认识,意识到自己的阶层 归属时,选民的客观阶层属性才会影响他们的投票行为( Campbell et al.,1960)。人们因具有共同的客观阶层地位而形成主观阶层地位认 同,进而具有相同的投票行为( Campbell et al.,1960)。因此有 假设3:阶层认同变量的引入可以削减客观阶层地位对投票行为 的效应 五、资料、变量与统计模型 (一)资料 本研究使用的是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 查”(CGSS2006)的城市样本资料,样本量为5205份。该调查由中国人 民大学社会学系、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部联合开展。调查采用了四 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方法选取样本,从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抽 取125个县(区)、500个街道(乡镇)、1000个居(村)委会、10000个家 庭。对选中的家庭,采用KISH随机抽样表从18-70岁的成员中选取 位进行访问。剔除未经历过最近一次人大直选、重要变量存在缺失 值的样本后,可为本研究使用的有效样本量为4914份,占城市总样本 量的94.41 (二)变量 1.因变量 CGS2006城市问卷询问了被访人在最近一次的人大代表直选中 有没有参加投票。我们以此为因变量,并构造一个二分虚拟变量,1= o1994-2012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
关,尤其是地方政府的相应部门的直接规制或干预,这些干预甚至为一 些不法管理者提供了寻租机会( 刘欣,2005b) 。因此,挣脱既有权威结 构的不合理管制,获得充分的市场自由是小业主和自雇者通过市场自 由竞争而实现最大化利益的条件。缘此,我们提出: 假设 2b: 新中产阶层比小业主和自雇者更有可能在人大选举中参 加投票。 ( 三) 阶层认同假设 只有当人们对自身的阶层地位有清晰的认识,意识到自己的阶层 归属时,选民的客观阶层属性才会影响他们的投票行为( Campbell et al. ,1960) 。人们因具有共同的客观阶层地位而形成主观阶层地位认 同,进而具有相同的投票行为( Campbell et al. ,1960) 。因此有: 假设 3: 阶层认同变量的引入可以削减客观阶层地位对投票行为 的效应。 五、资料、变量与统计模型 ( 一) 资料 本研究使用的是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2006 年中国综合社会调 查”( CGSS2006) 的城市样本资料,样本量为 5205 份。该调查由中国人 民大学社会学系、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部联合开展。调查采用了四 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方法选取样本,从全国 2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抽 取 125 个县( 区) 、500 个街道( 乡镇) 、1000 个居( 村) 委会、10000 个家 庭。对选中的家庭,采用 KISH 随机抽样表从 18 - 70 岁的成员中选取 一位进行访问。剔除未经历过最近一次人大直选、重要变量存在缺失 值的样本后,可为本研究使用的有效样本量为 4914 份,占城市总样本 量的 94. 41% 。 ( 二) 变量 1. 因变量 CGSS2006 城市问卷询问了被访人在最近一次的人大代表直选中 有没有参加投票。我们以此为因变量,并构造一个二分虚拟变量,1 = 42 社会学研究 2011. 6
中国城市的社会阶层与基层人大选举 “参加投票”,0=“没参加投票”。 2.自变量 本研究的核心自变量是阶层地位,收入和阶层认同为中间变量 对阶层地位,我们参照刘欣(2007,2010b)的中国城市阶层分析框 架,根据CGSS2006中的职业、管理职位、行政级别、雇佣状况,划分出 17个阶层位置并将其归入4个阶层类型:(1)“公职新中产阶层”,包 括党政事业单位的处级及科级干部、国有(控股)企业科股级经理和管 理人员、公有部门的职员办事人员,以及从社会上层中合并过来的少量 党政事业机构副局级及以上的领导干部、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副处级 (或相当)及以上的管理人员;(2“市场新中产阶层”,包括专业技术 人员、民营企业的经理及管理人员、职员办事人员,以及少量雇佣10人 及以上的私营企业主;(3)小业主和自雇者,包括雇佣0-9人的私营 经济的所有者或自雇劳动者,即老式中产阶层;(4)工人,包括技术工 人和非技术工人。在统计分析时,将4个阶层类型编码为4个虚拟变 量,以工人为参照。 入指2005年被访者全年的个人总收入,以千元为单位,并对其 取自然对数。在分析资料时发现,样本中有378位被访人的收入为缺 失值。我们据被访人所在的地区(东部、中部、西部)、城市级别、阶层 地位,对样本分类计算了各类别的个人年收入均值,并用这些均值替代 了相应类别中样本的缺失值。由于一些样本所报告的收入为0,在进 行对数运算时我们给收入加上了一个小数0.0001(千元)。 CGSS2006调查有两组问题涉及阶层认同。一组问题询问了被访 人认为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属于上层、中上层、中层、中下层、下层这五 个阶层中的哪个层次,另一组询问的是被访人认为自己属于农民阶级 工人阶级、中产阶级、企业家阶级中的哪个类型。我们以第二组问题来 测量被访人的主观阶层认同。我们把认同农民阶级、工人阶级合并为 认同劳工阶层;由于认同企业家阶级的人数很少,只占0.8%,将其并 入认同中产阶层。这样能更明确地测量劳工阶层与中产阶层认同的差 异。被访人在回答第二组问题时,有487(9.9%)人没作选择,但他们 却大都在五分类的社会经济地位认同上做了选择,因此,我们据其社会 经济地位认同,把认同中层及以上的被访者归为认同中产阶层,而认同 中下层、下层的归入认同劳工阶层。在统计分析时,将阶层地位认同编 码为虚拟变量,以认同劳工阶层为参照。 o1994-2012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
“参加投票”,0 =“没参加投票”。 2. 自变量 本研究的核心自变量是阶层地位,收入和阶层认同为中间变量。 对阶层地位,我们参照刘欣( 2007,2010b) 的中国城市阶层分析框 架,根据 CGSS2006 中的职业、管理职位、行政级别、雇佣状况,划分出 17 个阶层位置并将其归入 4 个阶层类型: ( 1) “公职新中产阶层”,包 括党政事业单位的处级及科级干部、国有( 控股) 企业科股级经理和管 理人员、公有部门的职员办事人员,以及从社会上层中合并过来的少量 党政事业机构副局级及以上的领导干部、大型国有( 控股) 企业副处级 ( 或相当) 及以上的管理人员; ( 2) “市场新中产阶层”,包括专业技术 人员、民营企业的经理及管理人员、职员办事人员,以及少量雇佣 10 人 及以上的私营企业主; ( 3) 小业主和自雇者,包括雇佣 0 - 9 人的私营 经济的所有者或自雇劳动者,即老式中产阶层; ( 4) 工人,包括技术工 人和非技术工人。在统计分析时,将 4 个阶层类型编码为 4 个虚拟变 量,以工人为参照。 收入指 2005 年被访者全年的个人总收入,以千元为单位,并对其 取自然对数。在分析资料时发现,样本中有 378 位被访人的收入为缺 失值。我们据被访人所在的地区( 东部、中部、西部) 、城市级别、阶层 地位,对样本分类计算了各类别的个人年收入均值,并用这些均值替代 了相应类别中样本的缺失值。由于一些样本所报告的收入为 0,在进 行对数运算时我们给收入加上了一个小数 0. 0001( 千元) 。 CGSS2006 调查有两组问题涉及阶层认同。一组问题询问了被访 人认为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属于上层、中上层、中层、中下层、下层这五 个阶层中的哪个层次,另一组询问的是被访人认为自己属于农民阶级、 工人阶级、中产阶级、企业家阶级中的哪个类型。我们以第二组问题来 测量被访人的主观阶层认同。我们把认同农民阶级、工人阶级合并为 认同劳工阶层; 由于认同企业家阶级的人数很少,只占 0. 8% ,将其并 入认同中产阶层。这样能更明确地测量劳工阶层与中产阶层认同的差 异。被访人在回答第二组问题时,有 487( 9. 9% ) 人没作选择,但他们 却大都在五分类的社会经济地位认同上做了选择,因此,我们据其社会 经济地位认同,把认同中层及以上的被访者归为认同中产阶层,而认同 中下层、下层的归入认同劳工阶层。在统计分析时,将阶层地位认同编 码为虚拟变量,以认同劳工阶层为参照。 43 论 文 中国城市的社会阶层与基层人大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