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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三种形态(毛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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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三种形态 毛胜 摘要: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正确认识和 处理了中国的宗教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形成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 理论、实践、制度三种形态来考察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内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 观、历史观、价值观,可视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形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 展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等方针政策,可视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 观的实践形态;实行政教分离,以宪法相关规定为中心的一系列宗教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 针对具体宗教问题而建立的体制机制,可视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制度形态。中国化马克 思主义宗教观的三种形态,相互依存、相互衔接、辫证统一,构成了“三位一体”的有机整体, 关键词: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理论形态实践形态制度形态 作者毛胜,1982年生,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助理研究员。 、问题的提出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以马克思主义宗教 观为指导,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历史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总结新的实践经验,并使之马 克思主义化,从而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过程。 总体而言,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方面内涵,以及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来表 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学术界并无分歧。比如,该研究领域的龚学增①、何虎生②等皆持这 种观点。但是,对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到底包括哪些成果,以及如何对这些成果进行归类分析 学术界有着不同的认识。当然,这种不同指的是对内容结构的认识,而不是对历史形态的认识。如果 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次飞跃,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分为毛泽 东宗教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可以再细分为邓小平宗教思想、江泽民宗教思想、胡锦涛 宗教思想等),学术界也没有多少分歧;而且,龚学增③、牛苏林④等都进行过较为系统的梳理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文献研究”(11C7003)的阶段性成果 ①参见龚学增:《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思考》,载曾传辉主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2010年专 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1页。 ②参见何虎生:《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华文出版社2007年版,前言第1-2页。 ③参见龚学增等著《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④参见牛苏林:《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发展形态与中国化的当代趋向》,载曾传辉主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 究(2010年专辑)》第75-79页

论 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宗 毛 胜 教 观 的三种 形态 摘要 :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 中,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正确认识和 处理 了中国的宗教 问题 ,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中国化 ,形成 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 理论、实践、制度三种形态来考察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内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 观、历史观 、价值观 ,可视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形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 展党同宗教界 的统一战线、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等方针政策,可视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 观的实践形态 ;实行政教分离,以宪法相关规定为 中心的一系列宗教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 针对具体宗教 问题而建立的体制机制,可视为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制度形态。中国化马克 思主义宗教观 的三种形态,相互依存、相互衔接 、辩证统一,构成 了 “三位一体” 的有机整体。 关键词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理论形态 实践形态 制度形态 作者 毛胜,1982年 生,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助理研究员。 一 、 问题 的提 出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 ,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 、建设和改革 的实践中,以马克思主义宗教 观为指导,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 的历史过程 ;也是 中国共产党不断总结新的实践经验 ,并使之马 克思主义化 ,从而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过程 。 总体而言,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方面内涵,以及用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来表 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 ,学术界并无分歧。比如 ,该研究领域的龚学增①、何虎生②等皆持这 种观点。但是 ,对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到底包括哪些成果 ,以及如何对这些成果进行归类分析, 学术界有着不同的认识。当然,这种不同指的是对内容结构的认识 ,而不是对历史形态的认识。如果 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次飞跃,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分为毛泽 东宗教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可以再细分为邓小平宗教思想、江泽民宗教思想、胡锦涛 宗教思想等),学术界也没有多少分歧;而且,龚学增③、牛苏林④等都进行过较为系统的梳理。 本文系 国家社科基金项 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文献研究 ” (11CZJO03)的阶段 性成 果。 ① 参见龚学增:《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思考》,载曾传辉主编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 (2010年专 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 41页。 ② 参见何虎生:《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华文出版社2007年版,前言第 1—2页。 ③ 参见龚学增等著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 2012年版。 ④ 参见牛苏林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发展形态与中国化的当代趋向》,载曾传辉主编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 究 (2010年专辑)》第 75—79页。 · 1 ·

《世界宗教研究》2013年第1期 那么,这种内容结构上的不同认识体现在哪里呢?纵观学术界的已有成果,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数量”上。比如,方立天认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宗教本质、 宗教价值、宗教历史等问题上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观点,以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 适应”的论断,即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历史观、价值观、适应观。①何虎生在此基础 上,进一步提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包括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历史观、价值观、 政教观、安全观、适应观、和谐观。② 二是“层次”上。比如,宫玉宽认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继承和 发展,有三个路径:直接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宗教的观点;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分析中 国的宗教问题,并提出解决中国宗教问题的方式方法;以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或者已经中国化的科 学社会主义理论)来分析中国的宗教问题,并提出宗教政策。③在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 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成果之一)时,沈桂萍也将其内容分为三部分:关于宗教本质及 其表现的理论;关于宗教工作根本宗旨的理论;关于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理论④这种观点,可 以概括为龚学增的这个表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和方法论为指导的,关于宗教、宗教问题以及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宗教问题的一系列基本观 点、原则的总和。”⑤与此相反,陈荣富则认为宗教观是一种理论抽象,而具体的宗教政策属于 行政法规的范畴,所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概念的外延不包括党和政府的具体宗教政策。⑥ 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两种不同认识也可合二为一。因为“数量”上的不同,往往正是差异 在“层次”上,即是将一些方针政策升格为“观”的层面,从而纳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之中。所以,问题的关键就是能否将一些方针政策作为“观”来看待。其实,细读陈荣富关于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包含具体宗教政策的论述,会发现他始终强调这些宗教政策是“具体的 而且“会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变更,甚至随着领导人的变更而不断变化和变更”,乃至“有可能 背离马克思主义宗教观”⑦。那么,经过实践检验的、相对稳定的宗教政策,比如中国共产党关 于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能不能视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组成部分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正如 中国共产党对毛泽东思想的界定及其与毛泽东晚年错误思想的区分一样。“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 列宁主义在中国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 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⑧可见,毛泽东思想既有理论原则,也有经验总 结(包括政策和策略);这些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都是正确的;毛泽东晚年错误思想是他个人 的错误认识,不属于也不能归入毛泽东思想。同样,我们不难得到这样的结论:马克思主义宗教 观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既有理论原则,也有经验总结;这些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都是 正确的;正确的经验总结,通常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相对稳定的宗教方针和政策。 如果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可以视作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组成部分,我们又该如何将它 们与基本理论观点相区别呢?对此,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一段讲话 ①方立天:《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②参见何虎生:《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华文出版社2007年版。 ③参见宫玉宽:《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中的六个关系问题》,载曾传辉主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 (2010年专辑)》,第62页。 ④参见沈桂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载曾传辉主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2010年专辑)》,第 110页。 ⑤龚学增:《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几个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学报》1997年第3期。 ⑥参见陈荣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9-50页。 ⑦同上,第50页。 ⑧胡锦涛:《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

《世界宗教研究》2013年第 1期 那么,这种内容结构上的不同认识体现在哪里 呢?纵观学术界的已有成果 ,主要有两方面。 一 是 “数量”上。比如 ,方立天认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宗教本质 、 宗教价值 、宗教历史等问题上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观点,以及 “积极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 适应”的论断 ,即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 、历史观 、价值观、适应观。① 何虎生在此基础 上 ,进一步提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包括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历史观 、价值观、 政教观 、安全观、适应观、和谐观。② 二是 “层次”上。比如 ,宫玉宽认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继承和 发展,有三个路径 :直接继承马克思、恩格斯 、列宁关于宗教的观点;以唯物史观为指导 ,分析中 国的宗教问题 ,并提出解决中国宗教问题的方式方法;以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或者已经中国化的科 学社会主义理论)来分析 中国的宗教问题 ,并提出宗教政策。③ 在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 论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成果之一 )时,沈桂萍也将其 内容分为三部分 :关于宗教本质及 其表现的理论 ;关于宗教工作根本宗 旨的理论 ;关于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的理论。④ 这种观点 ,可 以概括为龚学增的这个表述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和方法论为指导的,关于宗教 、宗教 问题 以及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宗教问题 的一系列基本观 点、原则的总和。”⑤ 与此相反 ,陈荣富则认为宗教观是一种理论抽象 ,而具体 的宗教政策属于 行政法规的范畴 ,所以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概念的外延不包括党和政府的具体宗教政策。⑥ 从一定意义上说 ,这两种不 同认识也可合二为一。因为 “数量 ”上的不 同,往往正是差异 在 “层次”上 ,即是将一些方针政策升格 为 “观” 的层面,从而纳入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之中。所以,问题 的关键就是能否将一些方针政策作为 “观”来看待。其实 ,细读陈荣富关于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包含具体宗教政策 的论述 ,会发现他始终强调这些 宗教政策是 “具体 的”, 而且 “会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变更 ,甚至随着领导人 的变更而不断变化和变更”,乃至 “有可能 背离马克思主义宗教观”⑦。那么 ,经过实践检验的、相对稳定的宗教政策 ,比如 中国共产党关 于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能不能视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组成部分呢?答案应该是肯定 的。正如 中国共产党对毛泽东思想的界定及其与毛泽东晚年错误思想的区分一样。“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 列宁主义在 中国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 和经验总结 ,是 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⑧ 可见 ,毛泽东思想既有理论原则,也有经验总 结 (包括政策和策略 );这些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 ,都是正确的;毛泽东晚年错误思想是他个人 的错误认识 ,不属于也不能归人毛泽东思想。同样 ,我们不难得到这样的结论 :马克思主义宗教 观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既有理论原则 ,也有经验总结 ;这些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 ,都是 正确 的;正确的经验总结 ,通常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相对稳定 的宗教方针和政策。 如果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可以视作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组成部分 ,我们又该如何将它 们与基本理论观点相区别 呢?对此 ,胡锦涛在庆祝 中国共产党成立 90周年大会上 的一段讲话 , ① 方立天 :《论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 4期。 ② 参见何虎生:《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华文出版社2007年版。 ③ 参见宫玉宽:《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中的六个关系问题》,载曾传辉主编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 (2010年专辑)》,第 62页。 ④ 参见沈桂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载曾传辉主编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 (2010年专辑)》,第 110页。 ⑤ 龚学增:《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几个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学报》1997年第 3期。 ⑥ 参见陈荣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8年版,第 49—50页。 ⑦ 同上,第 5O页。 ⑧ 胡锦涛:《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 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 2008年版,第5页。 · 2 ·

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三种形态◎ 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在这次讲话中,他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指出:“经过90年的奋 斗、创造、积累,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成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①毋庸置疑 这些成就都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而取得的,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 成果。如果我们也从道路(实践)、理论、制度三种形态来认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仅 能够使上述争论迎刃而解—使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成果“各就各位”,而且能够取得新 的收获—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制度形态。 值得一提的是,从实践、理论、制度三种形态的视角来考察“中国化”问题,在宗教研究 领域已有成功的先例。比如,在佛教中国化的研究中,方立天就指出:漫长的佛教中国化的历史 进程,带来了丰硕的成果,这些成果构成为中国化佛教的基本内涵。概括起来,这些内涵的要点 有五个方面:中国化的佛教义理,中国化的佛教神灵信仰结构,中国化的佛教伦理道德,中国化 的佛教文学艺术,中国化的佛教制度、教仪和生活。②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形态 首先要说明的是,既然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成果,其本身 就是一个“理论”,而我们又要从理论、实践、制度三种形态来认识和分析这个“理论”,那么 所谓的“理论形态”自然要从狭义上来理解。因此,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形态,在 这里特指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原理在中国的丰富和发展 可见,要理清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形态,前提是梳理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 原理,也就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纵观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成果,大致上都从本质、 历史、价值三方面来概述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 比如,方立天在界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时就指出:“一般而言,宗教观的内容主要包含三个 方面:一是宗教本质观,即关于宗教的内在联系及其性质的观点;二是宗教价值观,即关于宗教 的社会功能、作用和意义的观点;三是宗教历史观,即关于宗教的起源、演化及其规律的观点。 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和方法,阐述了宗教的本质、根源、作 用和演化规律,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③ 又如,王作安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有关宗教问题的论述,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主要 内容分为四个方面:宗教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宗教的本质,宗教的社会作用,无产阶 级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和基本原则④如前所说,这里的“理论形态”须从狭义上理解。因此, 基于前三个观点而形成的“无产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和基本原则”,可以视作无产阶级政党 关于宗教的基本方针政策,也就是下面将要论述的“实践形态” 再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课题组” 通过摘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相关论述,认为“论认识宗教问题的方法”、“论宗教的本 质”、“论宗教的发生与发展”、“论宗教的社会作用”构成了“基本理论”部分。⑤其中,“论 ①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7页。 ②参见方立天:《佛教中国化与中国化佛教一—以汉传佛教为中心》,载《方立天自选集》,首都师范大学出 版社2009年版,第317-328页 方立天:《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王作安:《中国的宗教问题和宗教政策》,宗教文化出版社2002年版,第32-66页。 参见唐晓峰摘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宗教》,人民出版社2010年

论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三种形态◎ 有着重要 的启发意义。在这次讲话中,他深刻总结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 ,指 出: “经过 90年的奋 斗 、创造 、积累,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 、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成就是 :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道路 ,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确立 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① 毋庸置疑 , 这些成就都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而取得的 ,都是马克思主义 中国化 的 成果。如果我们也从道路 (实践 )、理论 、制度三种形态来认识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不仅 能够使上述争论迎刃而解——使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成果 “各就各位”,而且能够取得新 的收获——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制度形态。 值得一提的是 ,从实践 、理论 、制度三种形态 的视角来 考察 “中国化 ” 问题 ,在宗教研究 领域已有成功的先例。比如,在佛教 中国化的研究中 ,方立天就指出:漫长的佛教中国化的历史 进程 ,带来 了丰硕 的成果 ,这些成果构成为中国化佛教的基本 内涵。概括起来 ,这些内涵的要点 有五个方面:中国化的佛教义理 ,中国化的佛教神灵信仰结构 ,中国化的佛教伦理道德 ,中国化 的佛教文学艺术 ,中国化的佛教制度、教仪和生活。② 二、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宗教 观的理论形态 首先要说明的是 ,既然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成果 ,其本身 就是一个 “理论”,而我们又要从理论 、实践 、制度 三种形态来认识 和分析这个 “理论”,那么 所谓的 “理论形态” 自然要从狭义上来理解。因此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的理论形态 ,在 这里特指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原理在 中国的丰富和发展。 可见 ,要理清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形态 ,前提是梳理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 原理 ,也就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纵观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成果 ,大致上都从本质 、 历史 、价值三方面来概述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 的基本理论。 比如 ,方立天在界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时就指 出:“一般而言 ,宗教观的内容主要包含三个 方面:一是宗教本质观 ,即关于宗教的内在联系及其性质的观点 ;二是宗教价值观 ,即关于宗教 的社会功能、作用和意义的观点 ;三是宗教历史观 ,即关于宗教 的起源、演化及其规律的观点。 l9世纪中叶,马克思 、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和方法 ,阐述了宗教的本质 、根 源、作 用和演化规律 ,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⑧ 又如 ,王作安根据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有关宗教 问题 的论述 ,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主要 内容分为四个方面 :宗教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 ,宗教的本质 ,宗教的社会作用 ,无产阶 级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和基本原则 。④ 如前所说 ,这里 的 “理论形态”须从狭义上理解 。因此 , 基于前三个观点而形成的 “无产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和基本原则”,可以视作无产阶级政党 关于宗教的基本方针政策,也就是下面将要论述的 “实践形态”。 再如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课题组” 通过摘编马克思、恩格斯 、列宁 的相关论述 ,认为 “论认识宗教 问题 的方法”、 “论 宗教的本 质”、“论宗教的发生与发展”、“论宗教的社会作 用”构成了 “基本理论”部分。⑤ 其中, “论 ① 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9o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 2011年版,第 7页。 ② 参见方立天:《佛教中国化与中国化佛教——以汉传佛教为中心》,载 《方立天 自选集》,首都师范大学出 版社 2009年版,第 317—328页。 ③ 方立天:《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 4期。 ④ 王作安:《中国的宗教问题和宗教政策》,宗教文化出版社 2002年版,第 32—66页。 ⑤ 参见唐晓峰摘编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宗教》,人民出版社 2010年版。 · 3 ·

《世界宗教研究》2013年第1期 认识宗教问题的方法”充分反映了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观察宗教的方法论,但它本身并 不是马克思主义观察宗教后得出的基本观点。与此类似,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研究中心对马克 思、恩格斯、列宁有关宗教问题论述的选编,认为“论认识宗教的科学方法”、“论宗教现象的 本质”、“论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根源”、“论宗教的社会作用”、“论宗教的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构 成了“如何认识宗教”部分。①显然,“认识宗教的科学方法”属于观察宗教的方法论,“宗教 产生和存在的根源”和“宗教的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则可整合为“宗教的发生和发展”。所以,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理论仍然是“本质”、“发生与发展”、“社会作用”三个方面。 既然宗教本质观、宗教历史观、宗教价值观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理论,那么中国 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形态也就可以从这三个方面来认识了。至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本 质观、历史观、价值观的主要内容,方立天②、何虎生③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这里不再赘述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形态”诸多创新 点的认识,从而在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和全球宗教治理中发出有建设性的中国声音。这些创新点包 括:宗教是文化,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宗教的长期性,促进宗教关系和 谐,等等。 举例来说,关于“宗教是文化”的观点,是中国共产党立足国情并观察人类历史而得出的 重要结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的重要发展。1947年10月,毛泽东参观陕西佳县白云 山寺院古迹后,明确表示:“这些东西,都是历史文化遗产,要好好保存,不要把它毁坏 了。④1952年10月,他在接见西藏致敬团时,谈到西藏地大人稀,人口、经济和文化都要发 展,也明确地说:“文化包括学校、报纸、电影等等,宗教也在内。”⑤在经历了包括“文化大 革命”浩劫在内的种种“左”的错误后,中国共产党痛定思痛,更加珍惜并继续发扬“宗教 是文化”的认识。1986年9月,习仲勋在接见中国道教协会第四届会议代表时,指出:道教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思想都发生过深刻的影响,积累了大量 的经籍和文献资料,是我国古代文化遗产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⑥1993年10月,李瑞环在接 见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理事会领导成员时,指出:“讲中国的传统文化,其中的一部分就是佛 教文化,中国的传统文化与佛教文化是分不开的。”⑦2001年12月,江泽民在全国宗教工作会 议上指出:“我国宗教在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与我国文化的发展相互交融,吸取了我国建 筑、绘画、雕塑、音乐、文学、哲学、医学当中的不少优秀成分,可以研究和发掘其中的精 华。”⑧显而易见,中国共产党对宗教是文化的认识,是早已有之的,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越 发坚定的。 学术界关于宗教是文化的探讨,更是收获颇丰。比如,吕大吉把宗教定义为“关于超人间 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 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⑨并得到学界同仁的赞赏。又如,陈麟书结合世界宗教 的发展状况,分析指出:“必须随着境遇的变化而与时俱进地来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宗教 ①参见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研究中心选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宗教》,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 ②参见方立天:《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3参见何虎生:《中国化马克主义宗教观研究》,华文出版社2007年版。 ④《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46页 ⑤《西藏工作文献选编(19492005年)》,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87页。 ⑥《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155页 ⑦同上,第244页。 ⑧《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88-389页。 ⑨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9页

《世界宗教研究》2013年第 1期 认识宗教问题的方法”充分反映了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观察宗教的方法论 ,但它本身并 不是马克思主义观察宗教后得 出的基本观点。与此类似,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研究 中心对 马克 思、恩格斯 、列宁有关宗教 问题论述的选编,认为 “论认识宗教 的科学方法 ”、 “论宗教现象 的 本质”、“论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根源”、“论宗教的社会作用”、“论宗教的发展和消亡 的规律”构 成了 “如何认识宗教”部分。① 显然 ,“认识宗教 的科学方法”属于观察宗教的方法论 ,“宗教 产生和存在的根源”和 “宗教的发展和消亡 的规律”则可整合为 “宗教的发生和发展”。所 以,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理论仍然是 “本质”、“发生与发展”、“社会作用”三个方面。 既然宗教本质观 、宗教历史观、宗教价值观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理论 ,那么中国 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形态也就可以从这三个方面来认识 了。至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本 质观、历史观 、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方立天②、何虎生(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这里不再赘述。 需要强调的是 ,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对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形态”诸多创新 点的认识 ,从而在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和全球宗教治理中发出有建设性 的中国声音。这些创新点包 括 :宗教是文化 ,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宗教 的长期性 ,促进宗教关系和 谐 ,等等。 举例来说 ,关于 “宗教是文化” 的观点 ,是中国共产党立足国情并观察人类历史而得出的 重要结论 ,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的重要发展 。1947年 10月 ,毛泽东参观陕西佳县 白云 山寺院古迹后 ,明确 表示 : “这 些东 西 ,都 是历 史文 化遗产 ,要好 好保 存 ,不要 把它毁 坏 了。”④ 1952年 10月,他在接见西藏致敬团时,谈 到西藏地大人稀 ,人 El、经济和文化都要发 展 ,也明确地说 :“文化包括学校、报纸、电影等等 ,宗教也在内。”⑤ 在经历 了包括 “文化大 革命 ”浩劫在 内的种种 “左” 的错误后 ,中国共产 党痛定思痛 ,更加珍惜并 继续发扬 “宗教 是文化” 的认识 。1986年 9月 ,习仲勋在接见 中国道教协会第 四届会议代表时 ,指 出:道教 “在长期 的历史发展过程中 ,对我国政治 、经济 、文化思想都发生过深刻的影 响,积累了大量 的经籍和文献资料 ,是我国古代文化遗产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⑥ 1993年 10月 ,李瑞环在接 见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理事会领导成员时 ,指 出: “讲中国的传统文化 ,其 中的一部分就是佛 教文化 ,中国的传统文化与佛教文化是分不开的。”⑦ 2001年 12月 ,江泽 民在全 国宗教工作会 议上指出 :“我 国宗教在其产生和发展 的过程 中 ,与我国文化 的发展相互交融 ,吸取了我国建 筑 、绘画、雕塑、音乐 、文学 、哲学 、医学 当中的不少优秀成分 ,可以研究 和发 掘其 中的精 华。”⑧ 显而易见 ,中国共产党对宗教是文化 的认识 ,是早已有之的 ,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 、越 发坚 定 的。 学术界关于宗教是文化 的探讨 ,更是收获颇丰。比如 ,吕大吉把宗教定义为 “关于超人间、 超 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 ,以及 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 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⑨ 并得到学界 同仁的赞赏。又如 ,陈麟书结合世界宗教 的发展状况 ,分析指出 :“必须随着境遇的变化而与时俱进地来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宗教 ① 参见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研究中心选编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宗教》,宗教文化出版社 2008年版。 ② 参见方立天:《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 4期。 ③ 参见何虎生:《中国化马克主义宗教观研究》,华文出版社 2007年版。 ④ 《毛泽东年谱 (1893-1949)》下卷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2年版,第 246页。 ⑤ 《西藏工作文献选编 (1949-2005年)》,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5年版,第 87页。 ⑥ 《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 1995年版 ,第 155页。 ⑦ 同上 ,第 244页 。 ⑧ 《江泽民文选》第 3卷,人民出版社 2006年版,第388—389页。 ⑨ 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年版 ,第 79页。 · 4 ·

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三种形态◎ 本质观”;“把宗教纳入文化的范畴不仅适合于中国的实际情况,也同样适合于国际的实际情 况。”①又如,卓新平立足于中国宗教研究历史的大视野,高度肯定地指出:“宗教作为文化的 思想,以及将宗教作为文化现象而展开的研究探讨乃标志着中国学者在评价宗教时所迈出的具有 决定意义的一步。其目的乃是在世界范围文化交流的现代气氛中加深对宗教的理解。只有这种新 的探究才可能为寻求认知宗教本质之新共识创造条件。”②再如,方立天鲜明地提出:“在宗教 多元化的发展总趋势中,走文化宗教之路,可能是也应当是各宗教内涵建设、阐扬与彰显的一个 重要方面。”“‘文化宗教’是对宗教的文化解读、诠释与文化整合、构建,是对宗教文化的创造 性转换。‘文化宗教’概念展现了宗教的文化自觉,彰显了宗教的文化意义,有助于发挥宗教的 文化功能和文化作用。”③ 可以说,宗教是文化的观点,已经成为中国政界、宗教界、学术界的一个理解共识,对于中 国宗教工作、各宗教的发展、宗教问題研究,都有着重要意义。除了上面所述,另一个有说服力 的例证,就是赵朴初提出“佛教是文化 宗教是文化”、在宗教“五性”特征上再加一个 文化性”等观点后,得到了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响应。④因此,我们应该倍加珍惜、不断发展这 个来之不易的理论成果。 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实践形态 简单地说,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实践形态,就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处理宗教 问题而形成的方针政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们熟知的“四句话”,也就是中国共产党关于宗 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 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先回顾一下这个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形成过程。在这“四句话”中,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 自由,是最重要的一条,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时期的一贯主张;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主 要是对基督教和天主教提出来的,这在新中国成立后显得尤为重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 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则是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明确提出来的。宗教工作基本 方针的雏形,是江泽民在1993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 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 应。”⑤到了2002年的十六大,有关宗教工作的表述在“三句话”基础上增加了一句话,即: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⑥这是中央第一次把“四句话”放在一起,但没有明确这就是党的宗 教工作基本方针。2003年底,中央在有关宗教工作的内部文件中第一次正式把“四句话”称作党 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并把第三句话与第四句在前后次序上做了调整。⑦在2007年的十七大上, ①陈麟书:《关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若干问题的讨论》,载曾传辉主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2010 年专辑)》,第7-8页 ②卓新平:《“全球化”的宗教与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372页。 方立天:《文化宗教的理论探讨》,《中国宗教》2005年第1l期。 ④参见叶小文:《当前我国的宗教问题—关于宗教五性的再探讨》,《世界宗教文化》199年第1-2期;余 世磊:《誓续慧灯无尽际——赵朴初对“佛教是文化”的论述及其贡献》,《佛教文化》2007年第6期;方 立天:《总结赵朴老的宗教思想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法音》2010年第6期;等等 ⑤《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253页。 《江泽民文选》第3卷,第554页。 ⑦参见王作安:《谈谈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中国宗教》200年第2期

论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三种形态◎ 本质观”; “把宗教纳入文化 的范畴不仅适合于中国的实 际情况 ,也 同样适合于 国际 的实 际情 况 。”① 又如 ,卓新平立足于 中国宗教研究历史 的大视野 ,高度肯定地 指出: “宗教作为文化 的 思想 ,以及将宗教作为文化现象而展开的研究探讨乃标志着中国学者在评价宗教时所迈出的具有 决定意义的一步。其 目的乃是在世界范围文化交流的现代气氛中加深对宗教的理解 。只有这种新 的探究才可能为寻求认知宗教本质之新共识创造条件 。”② 再如 ,方立天鲜 明地提出 : “在宗教 多元化的发展总趋势 中,走文化宗教之路 ,可能是也应当是各宗教内涵建设 、阐扬与彰显的一个 重要方面。”“‘文化宗教 ’是对宗教的文化解读、诠释与文化整合 、构建 ,是对宗教文化的创造 性转换 。‘文化宗教 ’概念展现了宗教的文化 自觉 ,彰显了宗教的文化意义 ,有助于发挥宗教的 文化功能和文化作用 。”③ 可 以说 ,宗教是文化的观点 ,已经成为中国政界、宗教界、学术界的一个理解共识 ,对于中 国宗教工作 、各宗教的发展 、宗教问题研究 ,都有着重要意义。除了上面所述 ,另一个有说服力 的例证 ,就是赵朴初提出 “佛教是文化 ”、 “宗教是文化”、在宗教 “五性 ”特征上再加一个 “文化性”等观点后 ,得到了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响应 。④ 因此 ,我们应该倍加珍惜 、不断发展这 个来之不易的理论成果。 三、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的实践形态 简单地说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实践形态 ,就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处理宗教 问题而形成的方针政策。其 中,最重要的就是人们熟知的 “四句话”,也就是 中国共产党关于宗 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 自由政策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坚持独立 自主 自办的 原则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先 回顾一下这个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形成过程。在这 “四句话” 中,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 自由,是最重要的一条 ,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时期的一贯主张 ;坚持独立 自主 自办的原则 ,主 要是对基督教和天主教提出来的,这在新 中国成立后显得尤为重要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积极引 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则是 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 明确提出来的。宗教工作基本 方针的雏形 ,是江泽民在 1993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的 “三句话”:“一是全面 、正确地贯 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 应 。”⑤ 到了2002年 的十六大 ,有关宗教工作 的表述在 “三句话”基础上 增加了一句话 ,即 :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 自由政策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 坚持独立 自主 自办的原则。”⑥ 这是中央第一次把 “四句话”放在一起 ,但没有明确这就是党 的宗 教工作基本方针。2003年底 ,中央在有关宗教工作 的内部文件中第一次正式把 “四句话”称作党 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并把第三句话与第 四句在前后次序上做 了调整 。⑦ 在 2007年的十七大上 , ① 陈麟书:《关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若干问题的讨论》,载曾传辉主编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 (2010 年专辑)》,第7—8页。 ② 卓新平:《“全球化”的宗教与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8年版,第 372页。 ③ 方立天:《文化宗教的理论探讨》,《中国宗教》2005年第 11期。 ④ 参见叶小文:《当前我国的宗教问题——关于宗教五性的再探讨》,《世界宗教文化》1997年第 1—2期;余 世磊:《誓续慧灯无尽际——赵朴初对 “佛教是文化”的论述及其贡献》,《佛教文化》2007年第 6期;方 立天:《总结赵朴老的宗教思想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法音》2010年第 6期 ;等等。 ⑤ 《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 253页。 ⑥ 《江泽民文选》第 3卷,第 554页。 ⑦ 参见王作安:《谈谈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中国宗教》2009年第 2期。 · 5 ·

《世界宗教研究》2013年第1期 不仅大会报告中正式写道:“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①而且,新修订的党章在总纲中也郑重写道:“全面贯彻党的 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②在2012年的十八大上,胡锦涛所 作的政治报告③和大会通过的新党章④,沿用了十七大时的表述,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这个基本 方针的坚持。可以说,“四句话”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对待宗教态度的集中体现和权威表述。 那么,以“四句话”为主要内容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贡献 又该怎样认识呢?2003年7月1日,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胡锦涛关于“ 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一段论述,对于我们回答这个问题是很有帮助的。 他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具有的基本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有论述,但把发展先 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坚持党的先进性联系在一起,上升到党的性 质和宗旨的高度,上升到党的指导思想的高度,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坚定不移地坚持了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又賦予它们鲜明的时代精神和实践要求。”⑤据此,我们不妨这 样认为:把“四句话”联系在一起,上升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高度,构成一个完整的体 系,这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对此,牟钟鉴也分析指出:党的 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几十年宗教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也可以视为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 中国化的一个成果。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从管理的高度概括出来的,它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这四条来做,宗教工作肯定是健康的;离开这四条,宗教工作就会 出问题。”⑥ 以“四句话”为核心内容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运用和发展。“四 句话”中的每一句话,也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有所创新和发展。比如,中国共产党在坚持和发 展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历史观、价值观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 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断。对此,江泽民在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进行了深刻分析。他指 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 相适应。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 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 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 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同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 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⑦简而言 之,宗教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也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就进一步回答了社会主 义时期宗教的存在与发展,以及如何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创新意义。更 重要的是,这个论断有助于正确处理党同宗教界的关系,有助于端正人们对待宗教的态度,有助 ①《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年版,第24页 ②《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日报》2007年10月26日。 ③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日报》2012年 11月18日。 ④《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9日 ⑤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3年7月2日。 ⑥牟钟鉴:《中国宗教问题:怎么样?怎么看?怎么办?》,载卓新平、唐晓峰主编《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66页 ⑦《江泽民文选》第3卷,第387页

《世界宗教研究》2013年第 1期 不仅大会报告 中正式写道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① 而且 ,新修订的党章在总纲中也郑重 写道 : “全面贯彻党的 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② 在 2012年的十八大上 ,胡锦涛所 作 的政治报告(和大会通过的新党章④,沿用 了十七大时的表述,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这个基本 方针的坚持。可以说 ,“四句话” 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对待宗教态度的集 中体现和权威表述。 那么 ,以 “四句话”为主要内容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中国化 的贡献 , 又该怎样认识呢?2003年 7月 1日,在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 ,胡锦涛关于 “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的一段论述 ,对 于我们 回答这个 问题是很有帮助的。 他指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所具有的基本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有论述 ,但把发展先 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 民的根本利益同坚持党的先进性联系在一起 ,上升到党的性 质和宗 旨的高度 ,上升到党的指导思想的高度 ,构成一个完整的体 系,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既坚定不移地坚持了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又赋予它们鲜 明的时代精神和实践要求。”⑤ 据此 ,我们不妨这 样认为 :把 “四句话 ”联系在一起 ,上升为党 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高度 ,构成一个完整 的体 系,这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对此 ,牟钟鉴也分析指出:党的 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是我们几十年宗教工作经验教训 的总结,也可 以视为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 中国化 的一个成果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从管理的高度概括出来的,它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义理论 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这四条来做 ,宗教工作肯定是健康的;离开这 四条 ,宗教工作就会 出 问题 。”⑥ 以 “四句话 ”为核心 内容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的运用和发展。“四 句话” 中的每一句话 ,也对马克思 主义宗教观有所创新和发展。比如 ,中国共产党在坚持和发 展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历史观、价值观 的基础上 ,创造性地提出了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 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断。对此,江泽民在 2001年全 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进行了深刻分析。他指 出 :“我国是社会 主义国家,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 相适应 。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 国各宗教 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 。”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 ,而是要 求他们热爱祖 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 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 ;支持他们努力 对宗教教义作 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支持他们同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 社会主义祖国和人 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 民族 团结、社会发展和祖 国统一多作贡献。”⑦ 简而言 之 ,宗教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也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就进一步 回答了社会主 义时期宗教的存在与发展 ,以及如何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等问题 ,具有重要的理论创新意义。更 重要的是 ,这个论断有助于正确处理党同宗教界 的关系 ,有助于端正人们对待宗教的态度 ,有助 ① 《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9年版,第24页。 ② 《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日报》2007年 10月 26Et。 ③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日报》2012年 11月 18日。 ④ 《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日报》2012年 11月 19日。 ⑤ 胡锦涛:《在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3年7月2日。 ⑥ 牟钟鉴 :《中国宗教问题 :怎么样?怎么看?怎么办?》,载卓新平、唐晓峰主编 《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社会科学 文献 出版社 2009年版 ,第 166页 。 ⑦ 《江泽民文选》第 3卷,第 387页。 · 6 ·

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三种形态◎ 于推动宗教工作的开展,也有助于各宗教确立正确的发展方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实践意义。也 正因为如此,这个论断理应纳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实践形态。 除了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宗教问题的实践中还形成了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统 一战线、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等方针政策。这些也是中国化马 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内容 比如,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时期都注意发展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1940年1月,毛泽东指出: “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①1962 年4月,周恩来指出,宗教信仰是个人思想认识问题,“并不妨碍我们整个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 扩大和团结,并不妨碍我们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②。1962年5月,李维汉也明确提出:“统 战线是按政治划分的,不是按照宗教信仰划分。有神论和无神论是世界观问题,只要政治一致, 就可以而且应当团结起来,共同奋斗。只有这样,才符合整个革命斗争的利益,包括宗教界一切 爱国人土的利益在内。”③1982年3月,中央19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 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再次强调:“在世界观上,马克思主义同任何有神论都是 对立的;但是在政治行动上,马克思主义者和爱国的宗教信徒却完全可以而且必须结成为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共同奋斗的统一战线。”④事实证明,这条统一战线无论对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建 设和改革事业,还是对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以及对中国宗教的自身建设和发展,都 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而且,在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统一战线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提出处理与宗教界关系的原 则: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这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灵活运用, 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重要成果。1993年1月,李瑞环在全国性宗教团体领导人迎春座 谈会上指出:“实践证明,只有在政治上真诚团结合作,才能真正做到在信仰上互相尊重;而只 有在信仰上互相尊重,才能有效巩固和加强政治上的团结合作。这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 要我们坚定不移地执行这个原则,我们就一定能够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不断巩 固和扩大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⑤ 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制度形态 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体制机制、法律法 规,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在认识和处理宗教问 题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中,中国共产党也形成了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同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形态、实践形态一样,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的成果,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制度形态。 就目前来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制度形态,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实行政教分 离,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二是一系列关于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其中以宪法的相关 规定最为重要;三是针对具体的宗教问题,建立各项具体的体制机制 实行政教分离,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观点,是无产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态度,也是 ①《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07页。 2《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01页 3《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47页。 ④《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62页。 ⑤李瑞环:《在全国性宗教团体领导人迎春座谈会上的谈话》,《人民日报》1993年1月20日。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

论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三种形态◎ 于推动宗教工作的开展 ,也有助于各宗教确立正确的发展方向 ,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实践意义 。也 正因为如此 ,这个论断理应纳入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实践形态。 除了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宗教问题的实践中还形成了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统 一 战线 、支持宗教团体加强 自身建设 、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等方针政策 。这些也是中国化马 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 内容 。 比如 ,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时期都注意发展同宗教界 的统一战线 。1940年 1月 ,毛泽东指 出: “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 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 。”① 1962 年 4月 ,周恩来指出,宗教信仰是个人思想认识问题 ,“并不妨碍我们整个人 民民主统一战线 的 扩大和团结 ,并不妨碍我们祖国的社会 主义建设”②。1962年 5月,李维汉也 明确提 出:“统一 战线是按政治划分的,不是按照宗教信仰划分 。有神论和无神论是世界观问题 ,只要政治一致 , 就可以而且应当团结起来 ,共同奋斗。只有这样 ,才符合整个革命斗争 的利益 ,包括宗教界一切 爱国人士的利益在 内。”③ 1982年 3月 ,中央 19号文件 即中共中央 印发 的 《关 于我 国社会 主义 时期宗教问题 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再次强调 :“在世界观上 ,马克思主义 同任何有神论都是 对立的;但是在政治行动上 ,马克思主义者和爱国的宗教信徒却完全可 以而且必须结成为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共同奋斗 的统一战线。”④ 事实证 明,这条统一 战线无论对 中国共产党的革命 、建 设和改革事业 ,还是对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以及对中国宗教的自身建设和发展 ,都 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 而且 ,在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统一 战线 的实践中 ,中国共产党提 出处理与宗教界关系的原 则 :政治上团结合作 ,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这是 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的灵活运用 , 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重要成果 。1993年 1月 ,李瑞环在全 国性宗教 团体领导人迎春座 谈会上指出:“实践证明,只有在政治上真诚 团结合作 ,才能真正做到在信仰上互相尊重 ;而 只 有在信仰上互相尊重 ,才能有效巩固和加强政治上的团结合作 。这两者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只 要我们坚定不移地执行这个原则 ,我们就一定能够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 ,不断巩 固和扩大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⑤ 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的制度形态 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体制机制 、法律法 规 ,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 自我完善和发展 ,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 。在认识和处理宗教 问 题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中,中国共产党也形成 了一整套相互衔接 、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同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形态、实践形态一样 ,这也是 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的成果 ,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制度形态。 就 目前来看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的制度形态 ,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实行政教分 离 ,这是最基本的原则 ;二是一系列关于宗教事务的法律 、法规和行政规章 ,其中以宪法的相关 规定最为重要 ;三是针对具体的宗教问题 ,建立各项具体的体制机制。 实行政教分离 ,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观点 ,是无产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态度,也是 ① 《毛泽东选集》第 2卷,人民出版社 1991年版,第707页。 ② 《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 1984年版,第 401页。 ③ 《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人民出版社 1982年版,第 647页。 ④ 《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 62页。 ⑤ 李瑞环 :《在全国性宗教团体领导人迎春座谈会上的谈话》,《人民日报》1993年 1月20日。 · 7 ·

《世界宗教研究》2013年第1期 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其与宗教关系的基本原则。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当国家摆脱了国教并 且让宗教在市民社会范围内存在时,国家就从宗教下解放出来了”;①“彻底实行政教分离。各教 派牧师的薪金一律由各个自愿组织起来的宗教团体支付”;②“国家无例外地把一切宗教团体视 为私人的团体。停止用国家资金对宗教团体提供任何补助,排除宗教团体对公立学校的一切影 响”③。在领导俄国革命的实践中,列宁也明确指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最近的政治任务是推翻 沙皇专制制度,代之以建立在民主宪法基础上的共和国,民主宪法应保证:……(10)教会同国家 分离,学校同教会分离”④;“各种宗教的教士可以由信那种教的教徒来供养,国家不应该用国库 的钱来资助任何一种宗教,不应供养任何教士”;⑤“国家不应当同宗教发生关系,宗教团体不 应当同国家政权发生联系”。⑥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政教分离是极其重视的,并据此 提出了相关的具体主张,如“停止用国家资金对宗教团体提供任何补助”、“学校同教会分离”等 在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实行政教分离。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 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就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 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实际为目的,绝对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一切宗教不能得到苏维埃 国家的任何保护和供给费用。”⑦1942年2月15日,《新华日报》专门就宗教问题发表社论,表 明中国共产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态度:“主张国家与宗教分离,主张国家不偏祖任何宗教”,“绝不 去强迫别人遵从自己的信仰”,“各人有各人宗教信仰自由”。③⑧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通过 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包括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废除封建特权和封建压迫制度、肃清教会内部 的帝国主义影响等等,进一步确立了政教分离原则。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更是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一再重申政教分离原则。比如 1982年3月,中央19号文件指出:“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 社会公共教育”;⑨1991年2月,中央6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 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统 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社会、集体的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任何人不得利用 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 动,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⑩2001年12月,江泽民在全国宗教 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 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 项和活动,必须纳人依法管理的范围。”①不难发现,中国共产党对政教分离原则的理解越来越 深入、系统,据此制定的相关政策也越来越具体、丰富。 在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逐渐形成了以宪法相关规定为中心的一系列宗 教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使中国宗教事务管理逐步进入法制化的轨道。这既是中国共产党全面实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43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77页。 ④《列宁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94-195页。 ⑤《列宁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50页。 ⑥《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32页 ⑦《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775页。 ⑧《共产党对宗教的态度》,《新华日报》1942年2月15日 ⑨《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60页 ⑩0同上,第215页。 ①《江泽民文选》第3卷,第385页

《世界宗教研究》2013年第 1期 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其与宗教关系的基本原则。对此,马克思 、恩格斯指出:“当国家摆脱 了国教并 且让宗教在市民社会范围内存在时,国家就从宗教下解放 出来了”;① “彻底实行政教分离。各教 派牧师的薪金一律 由各个 自愿组织起来的宗教团体支付”;② “国家无例外地把一切宗教 团体视 为私人的团体 。停止用国家资金对宗教 团体提供任何补助,排除宗教 团体对公立学校的一切影 响”③。在领导俄国革命的实践中,列宁也明确指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最近的政治任务是推翻 沙皇专制制度 ,代之以建立在民主宪法基础上的共和国,民主宪法应保证 :…… (10)教会同国家 分离 ,学校同教会分离”④;“各种宗教的教士可 以由信那种教的教徒来供养 ,国家不应该用国库 的钱来资助任何一种宗教 ,不应供养任何教士”;⑤ “国家不应当同宗教发生关系 ,宗教 团体不 应 当同国家政权发生联系”。⑥ 由此可见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政教分离是极其重视的,并据此 提出了相关的具体主张 ,如 “停止用国家资金对宗教团体提供任何补助”、“学校同教会分离”等。 在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实行政教分离。1931年 11月 ,中华苏维埃第 一 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就规定 :“中国苏维埃政权 以保证工农 劳苦 民众有真正的信教 自由的实际为 目的,绝对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 ,一切宗教不能得到苏维埃 国家的任何保护和供给费用。”⑦ 1942年 2月 15日,《新华 日报》专门就宗教问题发表社论 ,表 明中国共产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态度 :“主张国家与宗教分离 ,主张国家不偏袒任何宗教”,“绝不 去强迫别人遵从 自己的信仰”,“各人有各人宗教信仰 自由”。⑧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通过 宗教制度 的民主改革 ,包括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废除封建特权和封建压迫制度、肃清教会内部 的帝国主义影响等等 ,进一步确立了政教分离原则。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 ,中国共产党更是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一再重 申政教分离原则。比如 , 1982年 3月 ,中央 19号文件指出 :“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 社会公共教育”;⑨ 1991年 2月,中央 6号文件即 《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 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危害 国家统一、 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不得损害社会、集体的利益 ,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任何人不得利用 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 动 ,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⑩ 2001年 12月 ,江泽民在全国宗教 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 :“我 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 ,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 的特权 ,都 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 、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宗教方面涉及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事 项和活动 ,必须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⑩ 不难发现 ,中国共产党对政教分离原则 的理解越来越 深入、系统 ,据此制定的相关政策也越来越具体 、丰富。 在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逐渐形成 了以宪法相关规定为中心的一系列宗 教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使中国宗教事务管理逐步进入法制化的轨道。这既是中国共产党全面实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卷,人民出版社 1957年版 ,第 143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5卷,人民出版社 1958年版 ,第 4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2卷 ,人民出版社 1965年版,第277页。 《列宁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 1984年版,第 194—195页。 《列宁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 1986年版,第 150页。 《列宁全集》第 12卷,人民出版社 1987年版,第 132页。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 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1年版,第 775页。 《共产党对宗教的态度》,《新华 日报》1942年2月 15日。 《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 60页。 同上 ,第 215页。 《江泽民文选》第 3卷,第 385页。 · 8·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⑩ ⑩

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三种形态◎ 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 要求、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大成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立法和法律实施的基础和根据。如上所述,在革命时期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中国共产党就对宗教问题进行了规定。新中国成立前夕,中 国共产党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 游行的自由权。”①《共同纲领》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还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 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②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制定了4部宪法,即1954年 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其中,现行的1982年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 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 的人除外。”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 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 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 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③通过比较,1982年 宪法不仅坚持了前几部宪法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规定,而且写得更加明确具体,从而为相关 宗教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依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 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中,在选举和被选举权利、教育和就业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进 步的具体规定,切实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精神。 1991年2月,中央6号文件在总结改革开放新时期宗教事务管理新经验的基础上,鲜明地 提出“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并界定其涵义是“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 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目的是“为了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不是去 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④此后,相关宗教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陆续制 定和实施,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也相继公布。⑤其中,较为重要的行政法规包括:1994年1月 31日,国务院颁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 管理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对宗教事务管理作出明确而具体的法律规定;2004年11月 30日,国务院公布的《宗教事务条例》(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宗教活动场所管 理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较为全面的综合性宗教行政法规,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大进展。 国家宗教事务局及相关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包括:《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等 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的宗教事务条例。此外,各宗教团体制 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如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中国道教协会 制定的《关于道教宫观管理办法》、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制定的《关于选圣主教的规定》、中国伊 ①《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页 ②同上,第12页。 ③《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6227页。 ④《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216页。 ⑤参见国家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编《宗教法规规章制度汇编》,宗教文化出版社2011年版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

论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三种形态◎ 施依法治 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 要求 、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大成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是其他立法 和法律实施的基础和根据。如上所述 ,在革命时期 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中国共产党就对宗教 问题进行了规定。新 中国成立前夕 ,中 国共产党在具有 临时宪法性质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的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 民有思想 、言论、出版 、集会 、结社、通讯 、人身、居住 、迁徙 、宗教信仰及示威 游行 的自由权 。”① 《共同纲领》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还规定 :“各少数 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 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 的自由。”② 新 中国成立后 ,先后制定了 4部宪法 ,即 1954年 宪法 、1975年宪法 、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其 中,现行 的 1982年宪法第二章第 三十四条 规定 :“中华人 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 民族 、种族 、性别 、职业、家庭 出身 、宗教 信仰 、教育程度、财产状况 、居住期限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 的人除外。”第三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有宗教信仰 自由。” “任何 国家机关 、社会 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 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 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 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 、损害公民身体健康、 妨碍 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 国势力的支配。”③ 通过 比较 ,1982年 宪法不仅坚持 了前几部宪法有关宗教信仰 自由的基本规定 ,而且写得更加明确具体 ,从而为相关 宗教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奠定 了坚实基础。 依据宪法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民族区域 自 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 中,在选举和被选举权利 、教育和就业保 障等方面作 出了进 一 步 的具体规定 ,切实保护宗教信仰 自由,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 的基本精神。 1991年 2月 ,中央 6号文件在总结改革开放新时期宗教事务管理新经验的基础上 ,鲜 明地 提出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并界定其涵义是 “政府对有关宗教 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贯 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目的是 “为了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范围 ,不是去 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④ 此后 ,相关宗教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陆续制 定和实施 ,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也相继公布。⑤ 其 中,较为重要 的行政法规包括:1994年 1月 31日,国务 院颁布实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 《宗教活动场所 管理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对宗教事务管理作出明确而具体 的法律规定 ;2004年 11月 30日,国务 院公布的 《宗教事务条例》 (2005年 3月 1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 《宗教活动场所管 理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较为全面的综合性宗教行政法规 ,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大进展。 国家宗教事务局及相关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包括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宗教 活动场所设 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等。 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实行 的宗教事务条例。此外 ,各宗教团体制 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如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 《全 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中国道教协会 制定 的 《关于道教宫观管理办法》、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制定的 《关于选圣 主教的规定》、中国伊 ① ② ③ ④ ⑤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 1册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2年版 ,第 2页。 同上 ,第 12页 。 《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 1986年版,第 226—227页。 《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 216页。 参见国家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编 《宗教法规规章制度汇编》,宗教文化出版社 2011年版。 · 9 ·

《世界宗教研究》2013年第1期 斯兰教协会制定的《清真寺民主管理试行办法》等,是对国家相关宗教法规的有益补充。 按照政教分离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还从民族地区的宗教问题、宗教不得 干预教育等具体情况出发,建立健全了一些具体的体制机制。比如,要求宗教不得干预教育,是 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在1981年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2年宪 法、1982年中央19号文件等重要文献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据此,1983年1月,教育部在《关于 正确处理少数民族地区宗教干扰学校教育问题的意见》中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普通学校应当 明确规定:(1)不得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灌输宗教思想;(2)学校不得停课集体进行宗教 活动;(3)不得强迫学生信仰宗教,不得强迫他们当和尚、喇嘛或满拉等;(4)不得以任何形 式在学校开设或讲授宗教课;(5)不得利用宗教干扰或破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6)不得以 任何形式干扰或阻挠学校向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①这几条意 见,形成了宗教不得干预教育的具体机制,富有可执行性。这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解决具体 问题的成功实践,也是一种制度形态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五、结论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具有三种形态,即理论形态、实践形态、制度形态。其中,理论形 态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观点,实践形态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 基本方针政策,制度形态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关于宗教问题的各项制度、体制机制和法律法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三种形态,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三者相互依存、相互衔接、相 辅相成、辩证统一,构成“三位一体”的有机整体。因此,我们应运用“整体性”的方法论来 认识和理解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把握其“三位一体”的完整体系及其内在关系。 相对而言,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三种形态中,“制度形态”的研究尚未引起足够的 重视。实际上,制度形态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形成和发展,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 题的处理已经在实体、程序和法律规则上逐步规范化了。而且,“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 性、稳定性和长期性”②;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成果都应该固化下来,成为一种制度;只有形成 种制度,才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才能避免犯“左”和右的错误,才能使宗教理论与实践得 到有力的保障。 (责任编辑李建欣) 《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81-82页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

《世界宗教研 究》2013年第 1期 斯兰教协会制定的 《清真寺民主管理试行办法》等 ,是对国家相关宗教法规的有益补充。 按照政教分离的要求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共产党还从 民族地区的宗教问题 、宗教不得 干预教育等具体情况出发 ,建立健全了一些具体 的体制机制。比如 ,要求宗教不得干预教育 ,是 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在 1981年中央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 的决议》、1982年宪 法、1982年中央 19号文件等重要文献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据此 ,1983年 1月 ,教育部在 《关于 正确处理少数 民族地区宗教干扰学校教育问题的意见》 中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在普通学校应 当 明确规定:(1)不得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灌输宗教思想;(2)学校不得停课集体进行宗教 活动 ;(3)不得强迫学生信仰宗教 ,不得强迫他们当和 尚、喇嘛或满拉等 ;(4)不得 以任何形 式在学校开设或讲授宗教课 ;(5)不得利用宗教干扰或破坏学校 的正常教学秩序 ;(6)不得 以 任何形式干扰或阻挠学校向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① 这几条意 见,形成了宗教不得干预教育的具体机制 ,富有可执行性。这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解决具体 问题的成功实践 ,也是一种制度形态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五、结 论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具有三种形态 ,即理论形态、实践形态 、制度形态。其 中,理论形 态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观点 ,实践形态主要是 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 基本方针政策 ,制度形态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关于宗教问题的各项制度、体制机制和法律法 规 。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三种形态 ,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三者相互依存、相互衔接、相 辅相成、辩证统一 ,构成 “三位一体”的有机整体。因此 ,我们应运用 “整体性” 的方法论来 认识和理解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把握其 “三位一体”的完整体系及其内在关系。 相对而言 ,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三种形态 中,“制度形态” 的研究 尚未引起足够的 重视。实际上 ,制度形态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形成和发展 ,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 题的处理已经在实体 、程序和法律规则上逐步规范化了。而且 ,“制度 问题更带有根本性 、全局 性 、稳定性和长期性”②;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成果都应该 固化下来 ,成为一种制度 ;只有形成 一 种制度 ,才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 ,才能避免犯 “左” 和右 的错误 ,才能使宗教理论与实践得 到有力的保障。 ① 《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 8l—82页。 ② 《邓小平文选》第 2卷 ,人民出版社 1994年版,第 333页。 · 10 · (责任编辑 李建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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