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 Civil Service System 管理学院吴海燕
公务员制度 Civil Service System 管理学院 吴海燕
参考书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年1月1日施行) 公务员制度概论,谭功荣,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公务员制度教程,舒放、王克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公务员制度,陈振明,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 现代政府与公务员制度,张觉文,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 公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田培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3 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徐颂陶,中国人事出版社,1996
参考书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年1月1日施行) 公务员制度概论,谭功荣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公务员制度教程,舒放、王克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公务员制度,陈振明,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 现代政府与公务员制度,张觉文,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 公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田培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1993 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徐颂陶,中国人事出版社,1996
第一章 绪论
第一章 绪 论
理解公务员制度 Understanding civil service system 基本精神与特点 2)Basic spirits and characteristics
理解公务员制度 1 Understanding civil service system 基本精神与特点 2 Basic spirits and characteristics
公务员制度的重要作用 Roles of the civil service system 完成国家和政府使命的必要工具和手段 在现代国家体 政府实施其施政目标的主要载体 系中的地位 政府存在合法性的具体体现
公务员制度的重要作用 Roles of the civil service system 完成国家和政府使命的必要工具和手段 政府实施其施政目标的主要载体 政府存在合法性的具体体现 在现代国家体 系中的地位
第一节理解公务员制度 Understanding the civil service system 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 Civil servants and civil service systems 起源与发展 Origin and development
第一节 理解公务员制度 Understanding the Civil Service System 起源与发展 Origin and development 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 Civil servants and civil service systems 二 一
、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 Civil servants and civil service systems 传统 称为“文官”( civilian) Traditiona 是与其他专职服务于国家的机构相对应 的,如军队、司法与警察等 公务员的定义 称为“公共雇员”( public employee)或 “政府雇员”( government em ployee) 现代 是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Modern 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公 职人员
1.公务员的定义 传统 Traditional 现代 Modern 称为“文官”(civilian) 是与其他专职服务于国家的机构相对应 的,如军队、司法与警察等 称为“公共雇员”(public employee)或 “政府雇员”(government employee) 是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公 职人员 一、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 Civil servants and civil service systems
公务员的范围 小范围型雷及尖联邦国大致属于这种情形 非政治任命的常任官员。英 将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官员统称为“公务员”,包括部长、 中范围型 副部长、助理部长、独立机构的长官等政治任命官员和行 政部门的其他文职人员。美国、德国等属于这种类型。 把所有国家机关(包括立法、司法、行政三大系统)的工 大范围和1作人员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所有人员,都划入公务员的 范围,但区分为国家和地方公务员两种。日本、法国是这 种类型的代表
公务员的范围 小范围型 中范围型 大范围型 指中央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常任官员。英 国及英联邦诸国大致属于这种情形。 将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官员统称为“公务员”,包括部长、 副部长、助理部长、独立机构的长官等政治任命官员和行 政部门的其他文职人员。美国、德国等属于这种类型。 把所有国家机关(包括立法、司法、行政三大系统)的工 作人员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所有人员,都划入公务员的 范围,但区分为国家和地方公务员两种。日本、法国是这 种类型的代表
共同点 ( commo 尽管西方国家公务员划分的办法、标准等不 同。但一个共同点就是,依据产生方式的不 同,将公务员分为政务类( Political civill Servants)与事务类( Career civil servants) 两大类,其中,事务类(或称业务类)公务 员就是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 的公职人员,这是公务员的主体,通常也是 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
尽管西方国家公务员划分的办法、标准等不 同,但一个共同点就是,依据产生方式的不 同,将公务员分为政务类(Political Civil Servants)与事务类(Career Civil Servants) 两大类,其中,事务类(或称业务类)公务 员就是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 的公职人员,这是公务员的主体,通常也是 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 共同点 (commo n)
我国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 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 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第二条)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 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 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第二条) 我国公务员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