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七分批交货 案情简介: 00叫年4月1日,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可与℃储公可签订了一单货物情售合月,由合利顺 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同出口00套电脑配件,共计10©万美元,货物分两批交付, 案例详情: 2001年4月1日,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可与℃选公司签订了一单货物销售合月,由合利顺 有限责任公司向k公同出口500套电脑配件,共计100万美元, 货物分两批交付:2004年5月1日,发运第一批货物,2004年12月1日,发运第二批 贤物: PG公司预付款40万美概,余款在G公司提取每批货后的10日内,各电汇30万美 圆给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可: 一方违的需支付选的金5万美元. 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可又与福莱特斯商业广场签订了萌售合同,将这2批货物卖给了福莱 特斯商业广场。 合同订立后,G公司如的支付了预付款,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按时发运了第一批货物。 2004年6月12日,WG公可收到贤物。但是后没有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的9月初 才汇付第一批贤款。 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他果道了解到WG公司被其能使权人起诉,财产被查封,并 且随时有破产可能.遂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并且要求G公司赔德未能给福菜特所商业广 场按时供货造成的枫失。 案例问题: 1,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中止履行第二疑交货是否有法律依据: 2、如WG公可在合理时间内提出了有效的银行保函,并请求合利懒有限责任公司限约, 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么,如果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仍不履行,该当如何? 3、最锋如果第二批交货双方都不履行了,可否因此解除整个合月,为什么 4、违的金效力应依据何种法律决定? 5、WG公可是否应该承担该赔德责任? 本案思路: 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几批贤物之间的关系之上,相互联系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
案例七 分批交货 案情简介: 2004 年 4 月 1 日,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与 PG&公司签订了一单货物销售合同,由合利顺 有限责任公司向 PG&公司出口 500 套电脑配件,共计 100 万美元。货物分两批交付... 案例详情: 2004 年 4 月 1 日,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与 PG&公司签订了一单货物销售合同,由合利顺 有限责任公司向 PG&公司出口 500 套电脑配件,共计 100 万美元。 货物分两批交付:2004 年 5 月 1 日,发运第一批货物,2004 年 12 月 1 日,发运第二批 货物。 P&G 公司预付款 40 万美圆,余款在 P&G 公司提取每批货后的 10 日内,各电汇 30 万美 圆给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 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 5 万美元。 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又与福莱特斯商业广场签订了销售合同,将这 2 批货物卖给了福莱 特斯商业广场。 合同订立后,P&G 公司如约支付了预付款,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按时发运了第一批货物。 2004 年 6 月 12 日,P&G 公司收到货物。但是后没有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的 9 月初 才汇付第一批货款。 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 P&G 公司被其他债权人起诉,财产被查封,并 且随时有破产可能。遂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并且要求 P&G 公司赔偿未能给福莱特斯商业广 场按时供货造成的损失。 案例问题: 1、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是否有法律依据? 2、如 P&G 公司在合理时间内提出了有效的银行保函,并请求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履约, 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么,如果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仍不履行,该当如何? 3、最终如果第二批交货双方都不履行了,可否因此解除整个合同,为什么? 4、违约金效力应依据何种法律决定? 5、P&G 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该赔偿责任? 本案思路: 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几批货物之间的关系之上,相互联系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

本案参考结论: 1、有法律:据。嗟G公可构成预期违钓。 2,如WG公可在合理时间内提出了有效的恨行保函,并请求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覆约, 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应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不交货的违约责任。 3、不可以,具能解除第二批交货义务。该合同属于可分制履行合同。 4,依据国内相关准据法确定违的金效力。 5、WG公司不负该赔德责任。 参考理论分析: 1,PG公可收到货物后没有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的9月初才汇付第一批货款,并 且财产技查封,并且随时有破产可能。G公司构成预期违的。 买方的行为属干先期违约。先期违约是指合月订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把绝 限行合同, 对此,未违的方可以不去法院,不必诉诸法院行使终止履行权,法律授权当事人以采取 自数指随的权利.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问公约》第71、第72条规定:如果订文合同后,另一方 当事人由于公约规定的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中止履行义 务。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的》规定,合同当事人除了在另一方有根本透反合同 之时可以解除合同外。在另一方显然将不限行其大部分重要复务时,可以暂时中止合月的履 行。具体可以: (1)在买方先期违钓时,卖方可停止发货减对在途货物行使停运权。 《2)在卖方有先期违约情况时,买方可停止付款。 但是,双方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必须将自己中止或解除合月的决定立即通知对方。 2)当对方提供了履行合同的充分保证时,仍应履行合同文务。 在发生先期违约的情况下,一方有权要求提供担保,在阁到担保之前有权中止或解除合 同,这一原则在各国国内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得到承认。 2、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应饿续限行,否则应承担不交货的违的责任。 G公司确实存在着先期违约的情况,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可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应当注 意的是。中止履行并不意味着解障合同。对于买方米说,他可以一方面不付款成停止付就
本案参考结论: 1、有法律依据。P&G 公司构成预期违约。 2、如 P&G 公司在合理时间内提出了有效的银行保函,并请求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履约, 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应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不交货的违约责任。 3、不可以,只能解除第二批交货义务。该合同属于可分割履行合同。 4、依据国内相关准据法确定违约金效力。 5、P&G 公司不负该赔偿责任。 参考理论分析: 1、P&G 公司收到货物后没有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的 9 月初才汇付第一批货款,并 且财产被查封,并且随时有破产可能。P&G 公司构成预期违约。 买方的行为属于先期违约。先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 履行合同。 对此,未违约方可以不去法院,不必诉诸法院行使终止履行权,法律授权当事人以采取 自救措施的权利。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 71、第 72 条规定: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 当事人由于公约规定的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中止履行义 务。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合同当事人除了在另一方有根本违反合同 之时可以解除合同外,在另一方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时,可以暂时中止合同的履 行。具体可以: (1)在买方先期违约时,卖方可停止发货或对在途货物行使停运权。 (2)在卖方有先期违约情况时,买方可停止付款。 但是,双方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1)必须将自己中止或解除合同的决定立即通知对方。 (2)当对方提供了履行合同的充分保证时,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在发生先期违约的情况下,一方有权要求提供担保,在得到担保之前有权中止或解除合 同,这一原则在各国国内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得到承认。 2、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应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不交货的违约责任。 P&G 公司确实存在着先期违约的情况,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应当注 意的是,中止履行并不意味着解除合同。对于买方来说,他可以一方面不付款或停止付款

另一方而要求卖方: ①提供虹保。 ②限行合同:如果卖方提供有效担保,买方应履行其合月义务。 ③在履行期到来时,解除合同并就卖方违约要求餐害赌倍: 对于卖方米说,一方面行使留置权、停运权。另一方面要求买方: ①开出信用证、付款。 ②提供粗保, ③在付款日到来时,转售贤物。并线差额向买方要求损害赔饶。 如PWG公司在合理时间内提出了有效的银行保函,并请求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限约,合 利顺有限责任公同应雅线履行, 3,不可以,只能解除第二批交货义务。 这莎及到如何理解分批交货合同。分批交货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成若干批交货。 例如,一个购买0万吃小麦的合同,可以分5批交货,每批4吨。此时,如果一方当事人 对其中一批货物没有厦行合同义务,并且构咸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宣告撤销整个 合同,还是仅仅宜告这一批货物违约,而不可以撤销整个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公约》,有3种情况: (1)如果一方当事人仅仅不履行其中一批货物的文务,就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约, 对方只能撤销合同中这一批交货的效力。不能撞肺整个合同, (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中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当事人有理由断定以后各批货物 将会发生根本违钓的情况,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就是撒销合同对以后各批货物有效,对以前已经厦行的部分不能撒销。 (3)当买方宣告合同对某一批交贤无效时,如果合同项下各批货物不可分割,例如一 套设备,分批交运,则,买方可以直告整个合同根本违约,无效。 在本案中,合月属于可分割履行合同,所以不能量销整个合同。 4,依据国内相关准据法确定违的金效力。 《眼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的)仪仅就双方意思表示一数,合同形式、等付题作了规 定,其余问题,比如关于违约金的问题,面价国内法解决。 5,PWG公可不负该赔怪责任? 这沙及到损害赔使范围的同愿。关于规害黯德,我们应该注意: ①损害赔德是事些原因违约造成的:包括利润损失在内的实际凝失,这里强调违约违
另一方面要求卖方: ① 提供担保。 ② 履行合同;如果卖方提供有效担保,买方应履行其合同义务。 ③ 在履行期到来时,解除合同并就卖方违约要求损害赔偿。 对于卖方来说,一方面行使留置权、停运权,另一方面要求买方: ①开出信用证、付款。 ②提供担保。 ③在付款日到来时,转售货物,并就差额向买方要求损害赔偿。 如 P&G 公司在合理时间内提出了有效的银行保函,并请求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履约,合 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应继续履行。 3、不可以,只能解除第二批交货义务。 这涉及到如何理解分批交货合同。分批交货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成若干批交货。 例如,一个购买 20 万吨小麦的合同,可以分 5 批交货,每批 4 吨。此时,如果一方当事人 对其中一批货物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并且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宣告撤销整个 合同,还是仅仅宣告这一批货物违约,而不可以撤销整个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公约》,有 3 种情况: (1)如果一方当事人仅仅不履行其中一批货物的义务,就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约, 对方只能撤销合同中这一批交货的效力。不能撤销整个合同。 (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中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当事人有理由断定以后各批货物 将会发生根本违约的情况,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就是撤销合同对以后各批货物有效,对以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不能撤销。 (3)当买方宣告合同对某一批交货无效时,如果合同项下各批货物不可分割,例如一 套设备,分批交运,则,买方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根本违约,无效。 在本案中,合同属于可分割履行合同,所以不能撤销整个合同。 4、依据国内相关准据法确定违约金效力。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仅仅就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形式、等问题作了规 定,其余问题,比如关于违约金的问题,留给国内法解决。 5、P&G 公司不负该赔偿责任? 这涉及到损害赔偿范围的问题。关于损害赔偿,我们应该注意: ① 损害赔偿是哪些原因违约造成的:包括利润损失在内的实际损失,这里强调违约造

成的视失具有合理地确定性,它与进钓事实有因果联系: ②损害赔整不得超过违的一方在订立合问时预见的范围,这是指凭常识。和双方事先 说明可以预见。 ③损害黯整不包括由于受害方原因造成的扩大的视失。 ④损害赔德不影响采取其也教济排施, 结合本案,显然,超出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WG公可应该预见的范围,这个损失属于 不可预见 相关法律法规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第七十一条 《1)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限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 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 (着)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防:或 (b)他在清答履行合同或履行合月中的行为: (2)如果卖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己将货物发运,他可以阻止将资物交给 买方,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本款规定只与买方和卖方间对货物的权利有美。 (3)中止限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雅续展行义务。 第七十二条 (1)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 可以宜告合同无效。 (2)如果时间许可,打算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合理的 通知,使他可以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 (3)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声明他将不厦行其义务,则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 案情简介: 2003年2月,圣亚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M1有限责任公司订购花生00纯,销售 合同概定,从3月开始,每月装运一批,每次装运500吨。分10次。于2003年12月运完。 圣亚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可在收到第3批花生时发现有黄曲霉素,黄曲霉素是至貔物 质,不适合食用,因此要求楼A有限责任公可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 案例同愿:
成的损失具有合理地确定性,它与违约事实有因果联系。 ② 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的范围,这是指凭常识,和双方事先 说明可以预见。 ③ 损害赔偿不包括由于受害方原因造成的扩大的损失。 ④ 损害赔偿不影响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结合本案,显然,超出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P&G 公司应该预见的范围,这个损失属于 不可预见。 相关法律法规: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第七十一条 (1)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 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 (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 (b)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 (2)如果卖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货物发运,他可以阻止将货物交给 买方,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本款规定只与买方和卖方间对货物的权利有关。 (3)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 第七十二条 (1)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 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2)如果时间许可,打算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合理的 通知,使他可以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 (3)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声明他将不履行其义务,则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 案情简介: 2003 年 2 月,圣亚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 A&A 有限责任公司订购花生 5000 吨,销售 合同规定,从 3 月开始,每月装运一批,每次装运 500 吨,分 10 次,于 2003 年 12 月运完。 圣亚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第 3 批花生时发现有黄曲霉素,黄曲霉素是至癌物 质,不适合食用,因此要求 A&A 有限责任公司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 案例问题:

如果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圣亚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主 张输萌以后各数装运的合月? 请做以下选择题目: 在国际贸号实践中,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下:(①) A、是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 B,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文件 C、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有效凭证 D、是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
如果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圣亚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主 张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 请做以下选择题目: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下:(ABCD ) A、 是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 B、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文件 C、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有效凭证 D、是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