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保险单 202年5月,幸福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向桐德超女士推肺保险。代理人拿出一份宜传单, 上面说:“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保险生效一年后,因疾病死亡,或高度伤残。保验公可 给付死亡或伤残保险金," 胡德故女士为丈夫投保,交纳了保险贵,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保险条款规定,“被 候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保险生效一年后,因疾病死亡,或高度伤残。候险公可按附表所列傷 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胡德蓝女士没有对合同内容提出异议。 2002年12月,胡德蓝女士之丈夫意外拌伤,右臂骨折。阴德黄女十之丈夫向保验公司 提出素随。保验公同拒赔,理由是:胡德蓝女士之丈夹的伤请,来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物残 等级。 阴德蜚女士之丈夫不服,起诉于法院。 相德蓝女士之丈夫诉称:“宣传单上没有规定必须符合附表所列伤残等级才给付衡残保 段金,是保险公可的误导,使我投保。我要求保段公司依照保险宣传单上的说明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称:“保险宜传单不是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宜传单上的保险 范围与保险合同上的保险范围是一致的,具不过保险合同的内容更详细。保险公司不存在误 导和:诈。胡德整女士食到保验合同后,没有提出异议,是对合问的默认。所以,保险公可 不应该承担赔付责任, 有2种不月的意见: 1,保险公可在保险宣传单上有误导性语句,是默诈行为,因默诈行为而合同无效。所 以该保险合同无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保险宜传单与保险合同在内容上是一致的。保险公可不存在误导和敷诈。宜传不是 合同,不具有法律的束力。保验微围应该以保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在签合同时,没有提出任 何异议,可以看作己经接受了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赌付责 任。 参考结论 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赔付责任。 理论分析 本案移及保险宜传单之法律效力间题。保险合同的签定,要经过邀的与承诺2个阶段。 保险公司发做保险宣传单的行为,不是逆约,面是递约递请,不具有法律效力,什么是逆约?
关于保险单 2002 年 5 月,幸福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向胡德蓝女士推销保险。代理人拿出一份宣传单, 上面说:“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保险生效一年后,因疾病死亡,或高度伤残,保险公司 给付死亡或伤残保险金。” 胡德蓝女士为丈夫投保,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保险条款规定,“被 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保险生效一年后,因疾病死亡,或高度伤残,保险公司按附表所列伤 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 胡德蓝女士没有对合同内容提出异议。 2002 年 12 月,胡德蓝女士之丈夫意外摔伤,右臂骨折。胡德蓝女士之丈夫向保险公司 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胡德蓝女士之丈夫的伤请,未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伤残 等级。 胡德蓝女士之丈夫不服,起诉于法院。 胡德蓝女士之丈夫诉称:“宣传单上没有规定必须符合附表所列伤残等级才给付伤残保 险金。是保险公司的误导,使我投保。我要求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宣传单上的说明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宣传单不是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宣传单上的保险 范围与保险合同上的保险范围是一致的,只不过保险合同的内容更详细。保险公司不存在误 导和欺诈。胡德蓝女士拿到保险合同后,没有提出异议,是对合同的默认。所以,保险公司 不应该承担赔付责任。” 有 2 种不同的意见: 1、保险公司在保险宣传单上有误导性语句,是欺诈行为,因欺诈行为而合同无效。所 以该保险合同无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保险宣传单与保险合同在内容上是一致的,保险公司不存在误导和欺诈。宣传不是 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范围应该以保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在签合同时,没有提出任 何异议,可以看作已经接受了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赔付责 任。 参考结论 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赔付责任。 理论分析 本案涉及保险宣传单之法律效力问题。保险合同的签定,要经过邀约与承诺 2 个阶段。 保险公司发放保险宣传单的行为,不是邀约,而是邀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什么是邀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4条规定:“向一个成一个以上转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 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甘,即构成蓬约。一个建 议知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成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 定。” 1、有效递约的要件。 (1)请楚地表明订立合同之意思。 蓬约人必须清楚地表明,愿意按属递约中提出的贸易条件,与对方订立合月意思,这是 最重要的。报价、广告、商品介组不是逆约,是遵约递请。因为他门广为散发。不一定有递 约意图。而是要你发出逢约。如果内容更完整,清楚无误,写明有效日期。这就有了定钓的 意图。 十分确定是指: ①明确货物名称。如大米、汽车。 ②明示或默示货物的数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如对虾1000公吨。如南买某油田在6月 份出产的全部原由。 ③明示或默示货物的价格成确定价格的方法,明示方法,称为固定价减板价(Fxd pr1ce),默示方法,称为话价或开口价(Opnp)。国际市场价格轻常波动,对于大宗、 长期交易,人们不愿意具体定价,比如只规定“按交货时伦教大豆交易平均时价计算”。以 减少风险。 (2)道的向相对人发出,传达到对方才有效。 相对人是具体的特定的,邀约自到达时生效。 (3)道约提出的贸易条件是完整的: 包含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兹发盘中国茶叶WW级100T,C1F伦收50英榜。7月份装船。不可辙销即期信 用证,18日复到有效,” (4)逆约人必须有一且其逆约被接受,受约束的意思, 2,承诺的要作, 承诺是受墨的人对递的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 件: (1)承诺要由受老钓人做出才生效力: 丰受道约人在得知邀的的内容后徽出承诺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 4 条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 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邀约。一个建 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 定。” 1、有效邀约的要件。 (1)清楚地表明订立合同之意思。 邀约人必须清楚地表明,愿意按照邀约中提出的贸易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意思,这是 最重要的。报价、广告、商品介绍不是邀约,是邀约邀请。因为他们广为散发,不一定有邀 约意图,而是要你发出邀约。如果内容更完整,清楚无误,写明有效日期,这就有了定约的 意图。 十分确定是指: ①明确货物名称。如大米、汽车。 ②明示或默示货物的数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如对虾 1000 公吨,如购买某油田在 6 月 份出产的全部原由。 ③明示或默示货物的价格或确定价格的方法。明示方法,称为固定价或板价(Fixed price),默示方法,称为活价或开口价(Open price)。国际市场价格经常波动,对于大宗、 长期交易,人们不愿意具体定价,比如只规定“按交货时伦敦大豆交易平均时价计算”。以 减少风险。 (2)邀约向相对人发出,传达到对方才有效。 相对人是具体的特定的,邀约自到达时生效。 (3)邀约提出的贸易条件是完整的。 包含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兹发盘中国茶叶 WW 级 100M/T,CIF 伦敦 500 英镑,7 月份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 用证,18 日复到有效。” (4)邀约人必须有一旦其邀约被接受,受约束的意思。 2、承诺的要件。 承诺是受邀约人对邀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 件: (1)承诺要由受邀约人做出才生效力。 非受邀约人在得知邀约的内容后做出承诺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

(2)与递约的条件保持一我。 按属传统的普通法理论,承诺应像镜子一样反射逆约的条件。为了适应现代商业发展的 需要,《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9条第2欲规定,承诺只要不在实质上变更邀的 的条件。而且递钓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则仍可构成有效的承诺,其合 同条件以通如内更改的为准。按照《联合国国际资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所谓实质上变 更是指对有关贤物的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倭责任范围成解流 争议等的源加或不同条件。 具体说,哪些属于实质性变更? 《联合国国际货物冥卖合同公约》第十九条,第三款,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 和爱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赌偿责任范围成解决争端等等的添 如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递约的条件。就是: ①货物价格, ②付款 阅货物的数量与质量。 ④交货的时间与地点。 回当事人赔楼责任的范围。 ©@解决争议的办法。 (3)承诺应在觉的有效的时间内酸出。 对于规定了有效期限的递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微出承诺,未规定有效期限的邀的,应 在合理的期限内做出承诺。逾期做出的承话,冢则上无效,但如果考虑到交易的情况或遂的 人毫不迟疑地发出通知表示接受,则仍具有承诺的效力: (4)承话必须通知道约人才生效力. 通常,承话的传递应果取远钓线定的方式:在表做出线定时,应采寝与卷钓传递相同的 方式或较之更为快捷的方式 阴德蜚女士投保是递约行为,保险公司同意后签爱保验合同,是承诺。合同成立,应该 以保险合同具体条款为准。 所以,保验公司不应该承担赔付责任:
(2)与邀约的条件保持一致。 按照传统的普通法理论,承诺应像镜子一样反射邀约的条件。为了适应现代商业发展的 需要,《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 19 条第 2 款规定,承诺只要不在实质上变更邀约 的条件,而且邀约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则仍可构成有效的承诺,其合 同条件以通知内更改的为准。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所谓实质上变 更是指对有关货物的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 争议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 具体说,哪些属于实质性变更?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十九条,第三款,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 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 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邀约的条件。就是: ①货物价格。 ②付款。 ③货物的数量与质量。 ④交货的时间与地点。 ⑤当事人赔偿责任的范围。 ⑥解决争议的办法。 (3)承诺应在邀约有效的时间内做出。 对于规定了有效期限的邀约,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承诺,未规定有效期限的邀约,应 在合理的期限内做出承诺。逾期做出的承诺,原则上无效,但如果考虑到交易的情况或邀约 人毫不迟疑地发出通知表示接受,则仍具有承诺的效力; (4)承诺必须通知邀约人才生效力。 通常,承诺的传递应采取邀约规定的方式;在未做出规定时,应采取与邀约传递相同的 方式或较之更为快捷的方式。 胡德蓝女士投保是邀约行为,保险公司同意后签发保险合同,是承诺。合同成立,应该 以保险合同具体条款为准。 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赔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