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案情介细: A公司于001年9月设立一项信托,将其一百万元资金委托B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受 益人为A公可。公司在后来的经营中,分别与甲、乙,丙发生业务关系,并成为三方的衡务 人,其中欠甲50万元货款,欠乙80万元银行贷款,欠丙0万元货款.2002年4月份开始 公可因管理不善经营业绩下滑。A公问与甲之阿存在长期的业务关系,A公可看到己无法挽 数公司经营状况,遂将其拥有的另一公司0%的股份设立信托,甲为受益人。随后,A公司 申请破产,其债权人乙丙要求用A公可设立竹托的财产清德,A公可主张信托财产具有独立 性,不能作为其自身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问恩: 1.信托尉产独立性应如何理解? 2.乙内可香煲求激销该信托? 3,A公司破产后,其设立的第一个信托依然存续? 知识点部析: 从案情和针对案情的月题看,此案例应该涉及这样几个知识点。大家想想是不是这样利 第一:信托财产的定文及其特征 第二:信托财产的范围 第三:委托人破产的情况 第四:可撒销的信托行为 第五:信托终止的情况 下面,我们来解读一下这些知识点吧! 第一点:关于信托财产是这样定义的 信托则产:是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信托目的进行管 理和处理的财产。包括金战财产,动产,不动产和金钱情权等四种。 信托财产具有物上代为性、粒立性和的束性。 信托财产的特征:第一,信托财产的物上的代位性,任何信托财产在信托关系终止之前, 无论其形态如何变化。并不夜变其信托财产的性质。第二,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受托人须则 信托尉产应单独设账分别管理,防止利臣互侵和利登互优。第三,信托财产的的束性。指受 托人须在诚信的基础上道守信托法和一般的民事代理法律的规定行使信托权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案情介绍: A 公司于 2001 年 9 月设立一项信托,将其一百万元资金委托 B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受 益人为 A 公司。公司在后来的经营中,分别与甲、乙、丙发生业务关系,并成为三方的债务 人,其中欠甲 50 万元货款,欠乙 80 万元银行贷款,欠丙 40 万元货款。2002 年 4 月份开始 公司因管理不善经营业绩下滑。A 公司与甲之间存在长期的业务关系,A 公司看到已无法挽 救公司经营状况,遂将其拥有的另一公司 40%的股份设立信托,甲为受益人。随后,A 公司 申请破产,其债权人乙丙要求用 A 公司设立信托的财产清偿,A 公司主张信托财产具有独立 性,不能作为其自身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问题: 1.信托财产独立性应如何理解? 2.乙丙可否要求撤销该信托? 3.A 公司破产后,其设立的第一个信托依然存续? 知识点剖析: 从案情和针对案情的问题看,此案例应该涉及这样几个知识点。大家想想是不是这样啊 第一:信托财产的定义及其特征 第二:信托财产的范围 第三:委托人破产的情况 第四:可撤销的信托行为 第五:信托终止的情况 下面,我们来解读一下这些知识点吧! 第一点:关于信托财产是这样定义的 信托财产:是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信托目的进行管 理和处理的财产。包括金钱财产,动产,不动产和金钱债权等四种。 信托财产具有物上代为性、独立性和约束性。 信托财产的特征:第一,信托财产的物上的代位性,任何信托财产在信托关系终止之前, 无论其形态如何变化,并不改变其信托财产的性质。第二,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受托人须对 信托财产应单独设账分别管理,防止利益互侵和利益互扰。第三,信托财产的约束性,指受 托人须在诚信的基础上遵守信托法和一般的民事代理法律的规定行使信托权

第二点:信托财产的范围但括: 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或者其他 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仍属信托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债权与不属于信托财产的倩务,不得抵 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减者限制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这些财产包話军火,毒 品、底麻牌品、放射物品、国家领文物、国家拔保护动植物,国家机密文件,档案、货料、人 的身体及人身权,这些财产及人身权利都是受法律特别保护的。不佳作为信托财产使用。 信托法律规定,委托人以法律规定应登记的财产进行信托的,应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信 托登记。法律规定应登记的主要指不动产、大作设备、专利权、商标专有权、著作权中的财 产权,软件版权及其他无形财产权利,有价证券等财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 等规范财产美系的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尉产,不能享受登记后的法律特 别保护的特遇。在信托关系中,未登记的信托财产不得对抗第三人。 当委托人破产的情况下,(1)没有第三人作为受益人的情况,爱托人破产时,委托人是 信托尉产唯一的受益人的,信托关系终止,信托财产属于破产财产,列入破产财产分配范围。 (2)有二个以上的受丝人的情况,我国的信托法规定委托人不是信托财产的唯一受益人的, 信托关系继续存在,酸产债权人不得要求将该信托财产列入破产财产述行分配。但是有权要 求将该信托剩产的受登权列入酸产财产。《3)信托剩产受盆权列入破产财产的,该受登金额 可以林铁地供所有的破产债权人分配,直至债权得到完全整付: 受托人与信托财产的关系:(1)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尉产。《2)受托人死亡时, 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3)受托人酸产的。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破产尉产。 出现下列情况时,法院可采取强制搭施结束信托关系,强制将信托财产抵偿债务:(1) 信托前存在于信托财产上的权利。(2)因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权利。《3)信托财产本身所 负担的税款。(4)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强制执行的信托射产的情形。 第三点,当委托人酸产时信托财产应如阿处理呢?当委托人破产的情况下,(1)没有第 三人作为受益人的情况,委托人酸产时,委托人是信托财产唯一的受益人的。信托关系终止, 信托时产属于破产尉产,列入酸产附产分配范围。(2)有二个以上的受益人的情况,我国的 信托法规定委托人不是信托财产的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关系继续存在,破产债权人不得要求 将该信托财产列入鼓产财产遗行分配,但是有权要求将该信托财产的受登权列入酸产财产。 (3)信托财产受丝权列入破产财产的,该受虚金额可以持续地供所有的破产债权人分配, 直至债权得到完全偿付, 第四点:可量销的信托行为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达成信托协议后,在对信托财产的管理
第二点:信托财产的范围包括: 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或者其他 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仍属信托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债权与不属于信托财产的债务,不得抵 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这些财产包括军火、毒 品、麻醉品、放射物品、国家级文物、国家级保护动植物,国家机密文件、档案、资料、人 的身体及人身权,这些财产及人身权利都是受法律特别保护的,不能作为信托财产使用。 信托法律规定,委托人以法律规定应登记的财产进行信托的,应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信 托登记。法律规定应登记的主要指不动产、大件设备、专利权、商标专有权、著作权中的财 产权、软件版权及其他无形财产权利、有价证券等财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 等规范财产关系的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应登记而未登记的财产,不能享受登记后的法律特 别保护的待遇,在信托关系中,未登记的信托财产不得对抗第三人。 当委托人破产的情况下,(1)没有第三人作为受益人的情况,委托人破产时,委托人是 信托财产唯一的受益人的,信托关系终止,信托财产属于破产财产,列入破产财产分配范围。 (2)有二个以上的受益人的情况,我国的信托法规定委托人不是信托财产的唯一受益人的, 信托关系继续存在,破产债权人不得要求将该信托财产列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但是有权要 求将该信托财产的受益权列入破产财产。(3)信托财产受益权列入破产财产的,该受益金额 可以持续地供所有的破产债权人分配,直至债权得到完全偿付。 受托人与信托财产的关系:(1)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2)受托人死亡时, 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3)受托人破产的,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破产财产。 出现下列情况时,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结束信托关系,强制将信托财产抵偿债务:(1) 信托前存在于信托财产上的权利。(2)因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权利。(3)信托财产本身所 负担的税款。(4)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强制执行的信托财产的情形。 第三点:当委托人破产时信托财产应如何处理呢?当委托人破产的情况下,(1)没有第 三人作为受益人的情况,委托人破产时,委托人是信托财产唯一的受益人的,信托关系终止, 信托财产属于破产财产,列入破产财产分配范围。(2)有二个以上的受益人的情况,我国的 信托法规定委托人不是信托财产的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关系继续存在,破产债权人不得要求 将该信托财产列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但是有权要求将该信托财产的受益权列入破产财产。 (3)信托财产受益权列入破产财产的,该受益金额可以持续地供所有的破产债权人分配, 直至债权得到完全偿付。 第四点:可撤销的信托行为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达成信托协议后,在对信托财产的管理

和经营过程中发现有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的情况,有关债权人可以依据我国《民法通则》 和(信托法》规定,请求法院增销篇托。《1)委托人设意托明知危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 受损的债权人可以向委托人所在地的人们法院神奇撇销度信托。(2)明知危害其他情权人的 利拉,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委托人是企业,其经营状况持续不好域早有预谋准备利用暖 产递道债务,并在信托设立后1年内宣告破产的,应祝为明如危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第二 种情况当委托人是共同财产所有人中的一个成部分人,其委托他人信托管理经营财产的事实 损害了其他共同财产所有人的经营管理的利登的。(3)人民法院依照上述规定撒销信托的, 不影响普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善意取得的利道主要指受益人没有与信托人恶意申 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登的情节,不知道信托财产关系中包含有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所以 触接受的信托利登无须返还给有关债权人。(4)有关债权人中请期限,根据《民法通测及 有关法律的烧定,当权利人如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须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 时,1年内不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信托无效的,其中请权归于清灭。 第五点:哪些情况下信托会终止呢?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如阿处理呢? 信托的终止: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解散、玻产或者 撒销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辟任而终止,但是,具有下列情况的信托可以终止:(1)信托 文件定的终止事由发生。(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的目的时应当终止。(3)信托目的己经 实现或不能实现。(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锋止信托。(5)信托期限届满。(6)信托被解障, (?)委托人是唯一受丝人的,委托人或其雅承人可以解释信托。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情务处理:(1)信托终止后,对可以按强制执行的信托财产。法 院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2)信托终止后,受托人为了行使遍德手续费、得金或为管理 经营信托财产而作的支出,有权向新的权利归属人请求给付,如果不能得到给付的,可以留 置信托财产,以此作为追偿债权的担保, 参考答案: 1.独立可辨识的偏托尉产的本质特征。如果没有独立可辨讯的信托财产,那么法律上 的权利义务均将因无所依附面毫无意义。信托一且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 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米而成为一种独立存在的时家,而唯一的服从于信托目的。信 托具有“闭倾效应”,信托关系一且成立,信托财产即白行与外界隔绝,表现在信托财产超 越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债权人追及微围之外,三方的债权人均无权就信托财产请 求清层。此外,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还表现在信托财产须独文于受托人自有财产,不同的信托 财产也须相互魏立
和经营过程中发现有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的情况,有关债权人可以依据我国《民法通则》 和《信托法》规定,请求法院撤销信托。(1)委托人设立信托明知危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 受损的债权人可以向委托人所在地的人们法院神奇撤销该信托。(2)明知危害其他债权人的 利益,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委托人是企业,其经营状况持续不好或早有预谋准备利用破 产逃避债务,并在信托设立后 1 年内宣告破产的,应视为明知危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第二 种情况当委托人是共同财产所有人中的一个或部分人,其委托他人信托管理经营财产的事实 损害了其他共同财产所有人的经营管理的利益的。(3)人民法院依照上述规定撤销信托的, 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善意取得的利益主要指受益人没有与信托人恶意串 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节,不知道信托财产关系中包含有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所以 他接受的信托利益无须返还给有关债权人。(4)有关债权人申请期限,根据《民法通则》及 有关法律的规定,当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须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 时,1 年内不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信托无效的,其申请权归于消灭。 第五点:哪些情况下信托会终止呢?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如何处理呢? 信托的终止: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解散、破产或者 撤销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是,具有下列情况的信托可以终止:(1)信托 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的目的时应当终止。(3)信托目的已经 实现或不能实现。(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终止信托。(5)信托期限届满。(6)信托被解除。 (7)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债务处理:(1)信托终止后,对可以被强制执行的信托财产,法 院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2)信托终止后,受托人为了行使追偿手续费、佣金或为管理 经营信托财产而作的支出,有权向新的权利归属人请求给付,如果不能得到给付的,可以留 置信托财产,以此作为追偿债权的担保。 参考答案: 1.独立可辨识的信托财产的本质特征,如果没有独立可辨识的信托财产,那么法律上 的权利义务均将因无所依附而毫无意义。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 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种独立存在的财产,而唯一的服从于信托目的。信 托具有“闭锁效应”,信托关系一旦成立,信托财产即自行与外界隔绝,表现在信托财产超 越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债权人追及范围之外,三方的债权人均无权就信托财产请 求清偿。此外,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还表现在信托财产须独立于受托人自有财产,不同的信托 财产也须相互独立

2.屈然信托财产的粒立性要求信托尉产超随于委托人、受托人、受丝人三方的货权人 追及范围之外,但为了防止委托人不当设立信托以其所应承的债务,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 秩序,保护债权人的正常利道,法律赋予债权人以申请嫌销权,即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 权人利登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量销该信托 本案中,A公司分别设立两项信托,第一项信托是在A公可与乙,丙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之前,所以该信托并未枫害乙、丙的可预期利丝,该信托不能被嫌销。第二项信托发生于A 酸产前。A公可知道自己附产不足以清怪全邻债务但仍以债权人之一甲为受益人设立信托 显然侵犯了乙,丙作为平等债权人的受整权利,其主观存在过错,所以,乙和丙有权向法院 申请播销该信托,从而维护其权利。 3,在第一个信托中,A公同为难一受益人,依据《信托法》的规定,设立信托后。委 托人死亡减依法解散,被依法播销、被宜告酸产时,委托人是壁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 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所以,该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列入A公司的清算财产
2.虽然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要求信托财产超越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的债权人 追及范围之外,但为了防止委托人不当设立信托以其所应承担的债务,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 秩序,保护债权人的正常利益,法律赋予债权人以申请撤销权,即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 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本案中,A 公司分别设立两项信托,第一项信托是在 A 公司与乙、丙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之前,所以该信托并未损害乙、丙的可预期利益,该信托不能被撤销。第二项信托发生于 A 破产前,A 公司知道自己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以债权人之一甲为受益人设立信托, 显然侵犯了乙、丙作为平等债权人的受偿权利,其主观存在过错,所以,乙和丙有权向法院 申请撤销该信托,从而维护其权利。 3.在第一个信托中,A 公司为唯一受益人,依据《信托法》的规定,设立信托后,委 托人死亡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 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所以,该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列入 A 公司的清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