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案例五共同海损 案情简介: 2000年5月3日,南季箱货轮“费尔南多”号满载棉花,从埃及驶往大版港,于6月1 日行使在大洋洋面上。上午11时左右,装载在甲板上的部分棉花起火,火势逐渐蔓延。船 长立即下令浇水灭火。但火势凶猛,装载在甲板上的未燃棉花也有随时着火的危险。 如果未燃的棉花也起火,后果不堪设想。为了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船长下令将甲板上 未燃的棉花都抛入海中,这样使险情得以缓解。 又经过船员全力扑数,12时50分左右,大火被扑灭。装运于甲板上的棉花全部通损, 装运于船舱内的棉花也有一部分因水湿受提。船的到达大服港后,船长宣布了共同海损, 案例问题: 1.什么是共同海损? 2.共同海损是否成立? 本案思路 恨据共同为损的展念,判断本案共同为损是否成立。 本案参考结论: 1、在海洋运输途中,船帕、货物或其他财产遗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 采取合理的教难措能。所造成的特殊牺鞋。支付的特殊费用,叫作共同海损。 2、在本案中,共同海餐的构成要件均己具备。共海损成立。 参考理论分析: 、在海洋运输途中,船帕、货物或其他财产遗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 采取合理的救难措能。所造成的特殊牺鞋,支付的特殊费用,叫作共月海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了,什么是共同为损。 共同海视包括2类: A特殊牺鞋。 侧如:速遇风浪时,为了避免全船沉没,船长下令把都分货物抛入大海。这些被地货物 就是共同牺往。 B特殊费用。 船帕漫,船长屋人卸下部分货物以减轻重量,再痛瓶船,使船浮起,这线费用就是特 殊费用
第四章案例五 共同海损 案情简介: 2000 年 5 月 3 日,南非籍货轮“费尔南多”号满载棉花,从埃及驶往大阪港,于 6 月 1 日行使在大洋洋面上。上午 11 时左右,装载在甲板上的部分棉花起火,火势逐渐蔓延。船 长立即下令浇水灭火。但火势凶猛,装载在甲板上的未燃棉花也有随时着火的危险。 如果未燃的棉花也起火,后果不堪设想。为了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船长下令将甲板上 未燃的棉花都抛入海中,这样使险情得以缓解。 又经过船员全力扑救,12 时 50 分左右,大火被扑灭。装运于甲板上的棉花全部遭损, 装运于船舱内的棉花也有一部分因水湿受损。船舶到达大阪港后,船长宣布了共同海损。 案例问题: 1.什么是共同海损? 2.共同海损是否成立? 本案思路: 根据共同海损的概念,判断本案共同海损是否成立。 本案参考结论: 1、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 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叫作共同海损。 2、在本案中,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均已具备,共同海损成立。 参考理论分析: 1、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 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叫作共同海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了,什么是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包括 2 类: A 特殊牺牲。 例如:遭遇风浪时,为了避免全船沉没,船长下令把部分货物抛入大海。这些被抛货物 就是共同牺牲。 B 特殊费用。 船舶搁浅,船长雇人卸下部分货物以减轻重量,再雇拖船,使船浮起,这些费用就是特 殊费用

共同海视发生以后,在共同海损范围以内的特殊牺性和特殊费用。都可以通过共同海损 理算由有关获教受益方,例如船方,货方、运贵收入方。根据获教价值按比例分摊,即共月 海损分摊。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1)共同海损必湖是套常情况下的损失。 (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发生的。 (3)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同的。 您须确有危机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如果只危机货物,域船帕一方的安全,不能 作为共同海视处理。 例如:冷藏设备失灵,把变质的货物抛入大海,这与船帕安全无关。不能作为共同询损 处理。 (4)必须是主动的行为和有意采取的行为,不是意外事件。 比如,海浪把货物房卷入大海,不属于共风海损。 (5)采取的措随是合理的。 所采取的措施,符合当时的情况。例如:搁浅时抛货物入海,应该推那些重量大,价值 轻的货物。 对于不和理的措陆造成的损失。不逢作为共同海损,要由作出决定的一方负责。 《6)其贵用必须是作出的桥牡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有意的、额外的。 如果是为了正常履行合同作出的牺鞋,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共同海损。 关于共月海损,注意: A共同物损的括牲和费用,是为了使相关的财产摆授共同的危险而作出的,所以,这笔 费用应该按获教的附产的价值比例,进行分推。这叫共同海损分摊, B这需要计算各种金额。很复杂。这叫共洞海损理算。 C共同海损属干部分损失,是由于作出特殊牺牲和支出特殊费用后,多少会有一些财产 幸存。作出牺性的时产,不论栖牲程度如何,都可以从幸存的财产中得到一定补墙,所以, 才流得上分推。才能叫共同海损,才属于部分损失。 如果,船帕和货物都灭失了,就属于全损,不是共同海损了。 D在保验业务中,保险人,低照保险条款,对于共同离损的损失,包括共月海损的牺牲 和费用。以及候险标的应当承担的共问海规分推,应该负责予以赔偿, 2、在本案中,共同海根的构成要件均己具备。共同海损成立
共同海损发生以后,在共同海损范围以内的特殊牺牲和特殊费用,都可以通过共同海损 理算由有关获救受益方,例如船方、货方、运费收入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即共同 海损分摊。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1)共同海损必须是非常情况下的损失。 (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发生的。 (3)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同的。 必须确有危机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如果只危机货物,或船舶一方的安全,不能 作为共同海损处理。 例如:冷藏设备失灵,把变质的货物抛入大海,这与船舶安全无关。不能作为共同海损 处理。 (4)必须是主动的行为和有意采取的行为,不是意外事件。 比如,海浪把货物席卷入大海,不属于共同海损。 (5)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 所采取的措施,符合当时的情况。例如:搁浅时抛货物入海,应该抛那些重量大,价值 轻的货物。 对于不和理的措施造成的损失,不能作为共同海损,要由作出决定的一方负责。 (6)其费用必须是作出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有意的、额外的。 如果是为了正常履行合同作出的牺牲,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共同海损。 关于共同海损,注意: A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是为了使相关的财产摆脱共同的危险而作出的,所以,这笔 费用应该按获救的财产的价值比例,进行分摊。这叫共同海损分摊。 B 这需要计算各种金额,很复杂,这叫共同海损理算。 C 共同海损属于部分损失,是由于作出特殊牺牲和支出特殊费用后,多少会有一些财产 幸存。作出牺牲的财产,不论牺牲程度如何,都可以从幸存的财产中得到一定补偿,所以, 才谈得上分摊,才能叫共同海损,才属于部分损失。 如果,船舶和货物都灭失了,就属于全损,不是共同海损了。 D 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依照保险条款,对于共同海损的损失,包括共同海损的牺牲 和费用,以及保险标的应当承担的共同海损分摊,应该负责予以赔偿。 2、在本案中,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均已具备,共同海损成立

首先,甲板上的部分棉花突然起火,如不及时扑灭,将使船船和货物造受全部损失的危 险,严重威静着船自和货物的安全,构咸共同危验,而且这一危险是真实存在的。 其次,船长命令将甲板上的未燃棉花抛入海中,以防火势整延,同时浇水灭火,这些措 随是有意,积极而合理的,也是有效的,火势得以控制并最锋鼓扑灭,避免了船货全损。 再次,被抛入海中的未灣棉花的损失以及因烧水灭火所造成的技运于好帕内的棉花部分 水湿受摸,都是在发生火灾这一特定海损事放的情况下发生的,是特殊括牲,并且是由这一 海损事位直接造成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共同海餐,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帕、货物和其他财产遗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 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鞋、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醒中减者在 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帕减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 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案情简介: 我国佳图形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国转尔利有限责任公司于200四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00 吨棉花的G?合同。佳丽形有限责任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铜限为4年2月1日至 2月1日… 案例详情 我国住丽形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国林尔利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00 吨格花的G合同。佳图形有限责任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阴限为04年2月1日至 2月15日. 由于转尔利有限责任公司程米运货的“白马王子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媽风, 结果装货至2001年2月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将禁尔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 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自马王子号”于2月21日驶离禁运港。 佳胭形有限责任公司为这批资物投保了水清险。2004年2月28日“白马王子号”途经 达达尼尔海缺时起火。造成部分棉花烧级。船长在命◆教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棉花湿毁。由 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廷迟,使该船到达目的感时赶上了棉花价格下跌,住丽形有限责任公司在 出售余下的棉花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佳丽形有限责任公可造成根大餐失。 案例问题!
首先,甲板上的部分棉花突然起火,如不及时扑灭,将使船舶和货物遭受全部损失的危 险,严重威胁着船舶和货物的安全,构成共同危险,而且这一危险是真实存在的。 其次,船长命令将甲板上的未燃棉花抛入海中,以防火势蔓延,同时浇水灭火,这些措 施是有意、积极而合理的,也是有效的,火势得以控制并最终被扑灭,避免了船货全损。 再次,被抛入海中的未燃棉花的损失以及因浇水灭火所造成的装运于船舶内的棉花部分 水湿受损,都是在发生火灾这一特定海损事故的情况下发生的,是特殊牺牲,并且是由这一 海损事故直接造成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 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 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 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案情简介: 我国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国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00 吨棉花的 GFR 合同。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 2004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1 日。... 案例详情 我国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国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00 吨棉花的 GFR 合同。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 2004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15 日。 由于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租来运货的“白马王子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 结果装货至 2004 年 2 月 20 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 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白马王子号”于 2 月 21 日驶离装运港。 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4 年 2 月 28 日“白马王子号”途经 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棉花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棉花湿毁。由 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棉花价格下跌,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在 出售余下的棉花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案例问题:

1.途中烧毁的棉花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住丽形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楼由于棉花价格下洗迹成的损失?为什么: 本案参考结论: 1、属单粒海损,应由保险公可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棍花属于单独有损,依C配术语, 风险由住丽形有限责任公司即买方承担。而佳丽形有限责任公可购买了水清股,略饶范國包 含单柱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2、佳谢形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承运人追偿由于棉花价格下殊造成的损失,因为承运人 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1.途中烧毁的棉花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棉花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本案参考结论: 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棉花属于单独海损,依 CFR 术语, 风险由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即买方承担。而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 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2、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承运人追偿由于棉花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因为承运人 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