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托行为有效的依据 案情介细: 03年1月2日,委托人甲与A信托投资公司达成设立信托的意向书,对信托时产, 信托受益人等事项作了钓定,并约定双方于2003年1月5目签订信托合月,此前,委托人 曾立下一份遗属,以其在货本管理运作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好友乙作为受托人。管理其死后的 财产,受益人为甲的菱子、两个子女以及乙本人。后由于委托人出国,订立合同的事就此批 钢。2003年1月20日,委托人甲告知A信托投资公司他将于2003年2月1日网国,2月7 日双方可签订信托合同,合同由A信托投资公同依据意向书抓定,委托人在目国途中所乘飞 机失事。委托人死亡。同年2月5日,甲的麦子在请理甲的遗产时发现该遗嘱并交与乙,乙 承诺接受谈信托。A信托投资公司得知委托人甲遇难的消息后要求作为受托人管理其信托财 产。 问愿: 1.判断信托行为是否有效的依据是什么? 2,A信托投隆公可与乙谁应作为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 知识点部析 本案浅及到的知识点有以下几个: 第一:什么是信托行为? 第二:构成信托合同雷要具餐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第三:哪些行为构成无效的信托行为? 第四:核题信托法的提定信托应采取什么形式: 第五:受托人的货格与义务。 怎么样,这些知识点你还熟老吗?还是重温一下吧 首先,关于信托行为在“信托法”是这样定义的:信托行为是指信托的各方当事人在相 互信任的基础上,以设立特定的财产为信托为目的,并用书面形式确定各自的权利文务。 其次,信托行为一般要由信托合同将信托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国定下米。构成信托合 同至少具备四个基本条件:第一,信托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第二,委托人将财产信托的 目的合法。第三,以交付和经营管理信托尉产为中心,没有尉产就没有信托行为。第四,当 事人约定的信托须以互相信任为基础。 第三,根据《信托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信托合月中有些行为会产生的合同
信托行为有效的依据 案情介绍: 2003 年 1 月 2 日,委托人甲与 A 信托投资公司达成设立信托的意向书,对信托财产、 信托受益人等事项作了约定,并约定双方于 2003 年 1 月 15 日签订信托合同。此前,委托人 曾立下一份遗嘱,以其在资本管理运作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好友乙作为受托人,管理其死后的 财产,受益人为甲的妻子、两个子女以及乙本人。后由于委托人出国,订立合同的事就此耽 搁。2003 年 1 月 20 日,委托人甲告知 A 信托投资公司他将于 2003 年 2 月 1 日回国,2 月 7 日双方可签订信托合同,合同由 A 信托投资公司依据意向书拟定。委托人在回国途中所乘飞 机失事,委托人死亡。同年 2 月 5 日,甲的妻子在清理甲的遗产时发现该遗嘱并交与乙,乙 承诺接受该信托。A 信托投资公司得知委托人甲遇难的消息后要求作为受托人管理其信托财 产。 问题: 1.判断信托行为是否有效的依据是什么? 2.A 信托投资公司与乙谁应作为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 知识点剖析: 本案涉及到的知识点有以下几个: 第一:什么是信托行为? 第二:构成信托合同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第三:哪些行为构成无效的信托行为? 第四:按照信托法的规定信托应采取什么形式? 第五:受托人的资格与义务。 怎么样,这些知识点你还熟悉吗?还是重温一下吧 首先,关于信托行为在“信托法”是这样定义的:信托行为是指信托的各方当事人在相 互信任的基础上,以设立特定的财产为信托为目的,并用书面形式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其次,信托行为一般要由信托合同将信托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构成信托合 同至少具备四个基本条件:第一,信托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第二,委托人将财产信托的 目的合法。第三,以交付和经营管理信托财产为中心,没有财产就没有信托行为。第四,当 事人约定的信托须以互相信任为基础。 第三,根据《信托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信托合同中有些行为会产生的合同

无效的后果。愿些行为会导致信托合同无效呢?另外,信托是一种复杂的委托,管理及经营 财产的法律关系,涉及委托人的利益和受托人的利益。所以,信托行为必须要以法律规定的 形式确定才能生效。我门案重温一下: 信托的形式、星则及信托行为: 我国的信托法规规定信托应当以书面合同、速嘱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也方式设立,设立信 托的合同减者遗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该书面文件中必须具有下列内容:(1)委托人、受 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当事人须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2)信托财产的种类和范围。(3) 受撞人,是指享有受托人曾理或经营信托时产所得到的利益的人。(4)信托目的,是指委托 人委托他人管理或经营财产的目的,目的修须要合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 同时还不得损害或妨得他人的利益。 订立信托合同,当事人必须进循公平自思、协商一致的原则,道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当事人在信托合同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订立的合同无效:(1)当事人设立信托的日 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积害社会公共利益。(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主要指委托人数作 信托尉产的产权关系不明确。(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信托法规定不得授立信托的财产设 立的信托。(4)专以养论域者讨债为目的设立的信托。《5)受拉人或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这种情况主要指委托人委托的受益人范围不清、委托人的速属中所指定的受登人人数不清 等。(6)法律规定的其他信托行为无效的情形。 可撒销的信托行为,委托人与受托人达成信托协议后,在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经背过程 中发现有损害其也情权人的利益的情况,有关情权人可以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信托法》 规定,请求法院搬销信托 最后,信托公司与自然人作为受托人所从事的信托有爆些区别呢? 受托人的货格:经营商事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应当是依照信托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 信托公可。非信托公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事信托业务,但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侧如某丝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胞机构可以兼营信托业务的情况。公民可以从事 民事信托,民间出于亲友情谊可以依法代为信托管理或者处分委托人的生前或者死后的财产 或者射产权利。 受托人的义务:追求最大利控复务:同等谨慎复务: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 取利益:受托人不得以因有财产与信托尉产从事交易: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 产: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以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 同一信托关系中有两个成两个以上的受托人。为共同受托人。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
无效的后果。哪些行为会导致信托合同无效呢?另外,信托是一种复杂的委托、管理及经营 财产的法律关系,涉及委托人的利益和受托人的利益。所以,信托行为必须要以法律规定的 形式确定才能生效。我们来重温一下: 信托的形式、原则及信托行为: 我国的信托法规规定信托应当以书面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设立。设立信 托的合同或者遗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该书面文件中必须具有下列内容:(1)委托人、受 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当事人须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2)信托财产的种类和范围。(3) 受益人,是指享有受托人管理或经营信托财产所得到的利益的人。(4)信托目的,是指委托 人委托他人管理或经营财产的目的,目的必须要合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 同时还不得损害或妨碍他人的利益。 订立信托合同,当事人必须遵循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当事人在信托合同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订立的合同无效:(1)当事人设立信托的目 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主要指委托人拟作 信托财产的产权关系不明确。(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信托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 立的信托。(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的信托。(5)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这种情况主要指委托人委托的受益人范围不清、委托人的遗嘱中所指定的受益人人数不清 等。(6)法律规定的其他信托行为无效的情形。 可撤销的信托行为,委托人与受托人达成信托协议后,在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经营过程 中发现有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的情况,有关债权人可以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信托法》 规定,请求法院撤销信托。 最后,信托公司与自然人作为受托人所从事的信托有哪些区别呢? 受托人的资格:经营商事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应当是依照信托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 信托公司。非信托公司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事信托业务,但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例如某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兼营信托业务的情况。公民可以从事 民事信托,民间出于亲友情谊可以依法代为信托管理或者处分委托人的生前或者死后的财产 或者财产权利。 受托人的义务:追求最大利益义务;同等谨慎义务;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 取利益;受托人不得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从事交易;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 产;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以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 同一信托关系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受托人,为共同受托人。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

信托事务,为受益人谋取最大的利益。共问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 加连带清德责任。共同受托人之一的眼责终止的,信托则产由其触受托人管理或处分。 受托人的管理经营:受托人应当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 信托尉产及其收支情况,服告受益人: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粗支付信托利益的 义务:受托人因管理不当致使信托剩产受到损害的,在未予略楼或族复原状之前,不得请求 给付报例: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盒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获取製例,增减报例,中途辟任,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 负担的债务或者所受到的损害,可以技塑信托文件规定铁得补偿。 参考答案: 1。信托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主要是候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包括信托 行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登。此外。信托行为的特殊有 效要件主要是源于我国《信托法》的规定,分为以下三项:(1)信托目的合法。即委托人在 实施信托行为时所要达到的目的不鼓法律所排斥。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域者损害杜 会公共利整的信托无效。(2)信托财产能够确定且为委托人合法所有。信托的本质是“受人 之托,代人理财”,它是以信托财产为基础的法律美系,没有确定的信托财产,信托便无由 成立,(3)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确定。信托制度本身藏是为受益人的利撞面设计的一种时产 管理制度,没有受监人或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的,信托无效。信托行为必缓具备上述有效要 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2.A信托授货公可与乙都具有受托人资格。A信托授货公司主张其基于信托合月取得受 托人地位,乙主张其依据速展取得受托人地位。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所依据的事由是否成立, 我国(信托法》规定,采用信托合同形式订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用其 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本案中,委托人甲与A信托投资公 司签订的意向书虽然对信托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作了约定,但该意向书并不具有合同的效 力。虽然双方钓定在2月?日签订合同,国由于意外事件,信托合月没有签订,所以,合同 不存在。信托不成立,A信托投资公司不能作为受托人管理甲的财产。在不存在信托合同的 情况下,由于甲普写下遗嘱,所以应该按该遗属来处理甲的遗产。该速嘱的内容符合判断信 托行为是否有效的标准,信托行为有效。受托人乙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乙自2月5日承诺 信托时起应作为受托人管理该信托财产
信托事务,为受益人谋取最大的利益。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受托人之一的职责终止的,信托财产由其他受托人管理或处分。 受托人的管理经营:受托人应当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 信托财产及其收支情况,报告受益人;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 义务;受托人因管理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害的,在未予赔偿或恢复原状之前,不得请求 给付报酬;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获取报酬,增减报酬,中途辞任,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 负担的债务或者所受到的损害,可以按照信托文件规定获得补偿。 参考答案: 1.信托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主要是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包括信托 行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此外,信托行为的特殊有 效要件主要是源于我国《信托法》的规定,分为以下三项:(1)信托目的合法。即委托人在 实施信托行为时所要达到的目的不被法律所排斥。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的信托无效。(2)信托财产能够确定且为委托人合法所有。信托的本质是“受人 之托,代人理财”,它是以信托财产为基础的法律关系,没有确定的信托财产,信托便无由 成立。(3)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确定。信托制度本身就是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设计的一种财产 管理制度,没有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的,信托无效。信托行为必须具备上述有效要 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2.A 信托投资公司与乙都具有受托人资格。A 信托投资公司主张其基于信托合同取得受 托人地位,乙主张其依据遗嘱取得受托人地位。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所依据的事由是否成立。 我国《信托法》规定,采用信托合同形式订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用其 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本案中,委托人甲与 A 信托投资公 司签订的意向书虽然对信托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作了约定,但该意向书并不具有合同的效 力。虽然双方约定在 2 月 7 日签订合同,但由于意外事件,信托合同没有签订,所以,合同 不存在,信托不成立,A 信托投资公司不能作为受托人管理甲的财产。在不存在信托合同的 情况下,由于甲曾写下遗嘱,所以应该按该遗嘱来处理甲的遗产。该遗嘱的内容符合判断信 托行为是否有效的标准,信托行为有效。受托人乙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乙自 2 月 5 日承诺 信托时起应作为受托人管理该信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