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贾玉石先生在某保险公可任职。该保险公司推出一个新养老保险险种,费玉石先生为自 己设计一番,觉得值得投保。于是,2004年4月,贾玉石先生投保了90万养老保险,年量 保险贵6500多元。这样,到退体时,贾玉石先生可以一次性得到90万元的养老金。2007 年,贾玉石先生撒纳保险费时被拒地。理由是:保险公可司有内部通知,凡是内部眼员投保该 项保险的,一律要求退保。 夏玉石先生坚决不同意退保。说,如果保险公可整决要求员工递保,就诉诸于法律。 参考结论 保险人没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保险人聚持单方面解除保段合同。要承担相应 的民事责任 如果就本案来说。问题涉及保险人解约权利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大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的定外,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据此,保验人是不可以随意解除合月的。根 据我国保险法。保险人在如下情况。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时,候险人才可以通过行使法定的解约权,解障候 段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段法》规定,在下述情况中,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段合同: 1,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 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月,授保人应当如 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病事实,不限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表限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 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验费率的,保验人有权解除保险合月: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文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 相图层或者给付保验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段费。 投保人因过失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段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如赌德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月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2、被保险人成受益人在未发生候险事放的情况下,藏称发生了保验事故。成者放意制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贾玉石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任职,该保险公司推出一个新养老保险险种,贾玉石先生为自 己设计一番,觉得值得投保。于是,2004 年 4 月,贾玉石先生投保了 90 万养老保险,年缴 保险费 6500 多元。这样,到退休时,贾玉石先生可以一次性得到 90 万元的养老金。2007 年,贾玉石先生缴纳保险费时被拒绝,理由是:保险公司有内部通知,凡是内部职员投保该 项保险的,一律要求退保。 贾玉石先生坚决不同意退保。说,如果保险公司坚决要求员工退保,就诉诸于法律。 参考结论 保险人没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保险人坚持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要承担相应 的民事责任。 如果就本案来说,问题涉及保险人解约权利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据此,保险人是不可以随意解除合同的。根 据我国保险法,保险人在如下情况,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时,保险人才可以通过行使法定的解约权,解除保 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在下述情况中,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 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 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 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 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2、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制

迹保险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按保险人或者受盆人在未发生保验事故 的情况下,诺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验人有权 解除促险合月。并不思还保验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放意制造保险事放的,保段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递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货料成者其 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根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服的部分不承粗脑楼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 费用的。应当思回成者赠偿。 3、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钓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防、安全。 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恨据合同的的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 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而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幅约定限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端 加保险费域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隆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4,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按保验人没有按理合同的定及时通知保 隐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 如的,按保验人按组合同的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验费或者解除合 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意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人不承赌楼责任。“ 5、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而且投保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钓定的年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保人中报的被保验人年龄不真实。并 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的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 投保人划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造保险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 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 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 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3、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 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 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 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4、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 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 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 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而且投保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 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 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中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授候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段 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候人补交保险费,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鹏实付保险贵与应付候险费的 比例支付: 投保人中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授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验费的,保险人 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迅还授保人,” 6,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组前条规定合月效力中止的,经保险 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 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孤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验人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是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思 还保险费。” 二,的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订立保验合月时钓定,在合月有效期内,当出现某种情况时,合同一 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就本案来说,保验人在既没有出观法定解的事由,也没有在合门中的定解的权的情 况下,没有单方面解豫合同的权利。如果保险人坚转单方面解除保验合同。要承粗相应的民 事责任。 在我们的教材中,把保验合门的解除归纳如下,同学们可以进行比较: 1、投保人通知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无论何种理由,投保人都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 是否解除合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验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九条赋予投保人的权利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钓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候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 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数自候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 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阿的保险贵,剩余都分退还投保人,“ 2,没有履行通知的义务。保险法规定当菜些事项存在成者出现新的情况时,当事人一 方有文务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有所防蓖暖者对的定的风险有所选 择,由于种种原因没有通如对方,除了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论当事人是否故意,对方均有 权解除合同, 3,违反告知义务。在保段中,告知义务是当事人必须避循的减信原则,投保人放意隐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 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 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 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6、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之日起,2 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 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 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 还保险费。” 二、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当出现某种情况时,合同一 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就本案来说,保险人在既没有出现法定解约事由,也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解约权的情 况下,没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保险人坚持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要承担相应的民 事责任。 在我们的教材中,把保险合同的解除归纳如下,同学们可以进行比较: 1、投保人通知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无论何种理由,投保人都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 是否解除合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九条赋予投保人的权利: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 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 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没有履行通知的义务。保险法规定当某些事项存在或者出现新的情况时,当事人一 方有义务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有所防范或者对约定的风险有所选 择,由于种种原因没有通知对方,除了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论当事人是否故意,对方均有 权解除合同。 3、违反告知义务。在保险中,告知义务是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诚信原则,投保人故意隐

两,或因过失道漏,或因错误陈述,足以变更成诚少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的估计的,这 些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都可导致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4,违反特钓条款。致使原合月的限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佳,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 无须与对方协商。 5、保险欺诈。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意图通过保险谋取非法的或者不正当的利益,保险 款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授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虚构保险标的包括投保根本不存在的 财产以及超出投保尉产的价值投保的两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条第二数 规定,保段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段金额超过保段标 的价值的合同。如果是出于投保人的款诈的,保段人有权解除合同。 (2)未发生保验事故面就称发生保险事故,编取保验金的。 (3)故意迹成附产损失的保险事故,偏取保验金的。 (4)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枝,骗取保险金的,包括白 己制适事故伤害自身的情况,以及制迹事故违成他人伤亡情况的行为。其中自伤的情况具遍 究被保险人的保险欺诈责任,故意制造被保险人保险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 任。制造事故造成他人伤亡的。除了追究有关的授保人,核保段人或者受益人的保险慧诈责 任外,还观追究其刑事责任。 《5)伪造、变造与保验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能证据。或者指使、骏使、牧买他 人提铁虚假证明、资料成者其他正据。编造虚假的事股累因威者夸大损失程度,编取保险金 的
瞒,或因过失遗漏,或因错误陈述,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的估计的,这 些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都可导致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4、违反特约条款。致使原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 无须与对方协商。 5、保险欺诈。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意图通过保险谋取非法的或者不正当的利益,保险 欺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虚构保险标的包括投保根本不存在的 财产以及超出投保财产的价值投保的两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 的价值的合同,如果是出于投保人的欺诈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3)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包括自 己制造事故伤害自身的情况,以及制造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情况的行为。其中自伤的情况只追 究被保险人的保险欺诈责任。故意制造被保险人保险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 任。制造事故造成他人伤亡的,除了追究有关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保险欺诈责 任外,还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5)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 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股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