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股票上市 天藻纳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于8月7日在证舞交易所上市: 具有关情报,天麓纳米殿份有限公司利润有严重虚假现象。当年1!月,证监会对天麓 的米般份有限公可铜虚假月题立案调查。 2001年7月,证监会公布了调查的结果: 1,天钠米股份有限公可在发行上市过程中,通过伪造合同,虚均固定货产9千7百 万美M: 2、采用伪造销售合同、虚开发票等手段,虚构收入5千4百万美圆。虚构成本3千2 百万美圆,虚构利润7千6百万美圆。 同时还查明,在天篇钠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过程中: 1、西北天地正券有限公可直接参与编制了严重失实的发行申报文件, 2,菁著会计师事务所为天第纳米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 3、得大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可为天麓的米股份有限公可出巩了证重失实的蛋产评估 报告。 4,天平律师事务所为天籍销米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法律意见书。 月 在天赣纳米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虚构利润,最后达到上市目的整个过程 中,天镜纳米股份有限公可、西北天地证券有限公司、菁菁会计师事务所、舞天局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和天平律师事务所,及其相关负责人应承相什么法律责任? 参考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的规定,应该追究天籁纳米般份有限公可、西北天地证券有限公司,菁菁会计师事务所,舜 天励货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天平律师事务所,及其相关负责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 任。 理论分析 股东具有限责任与公司具有勉立人格是公司生存的两大基础。公可的特点就是股东仅以 其出景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对公可的货务承粗责任: 服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失去了对公司财产的直接挖制权,仅仅享有公司的利铜分享 剩余射产分割,对股份成出魔的占有和处分,通过股东会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其有限
公司股票上市 天籁纳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于 8 月 7 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具有关情报,天籁纳米股份有限公司利润有严重虚假现象。当年 11 月,证监会对天籁 纳米股份有限公司润虚假问题立案调查。 2001 年 7 月,证监会公布了调查的结果: 1、天籁纳米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上市过程中,通过伪造合同,虚构固定资产 9 千 7 百 万美圆; 2、采用伪造销售合同、虚开发票等手段,虚构收入 5 千 4 百万美圆,虚构成本 3 千 2 百万美圆,虚构利润 7 千 6 百万美圆。 同时还查明,在天籁纳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过程中: 1、西北天地证券有限公司直接参与编制了严重失实的发行申报文件。 2、菁菁会计师事务所为天籁纳米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 3、舜天励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天籁纳米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严重失实的资产评估 报告。 4、天平律师事务所为天籁纳米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法律意见书。 问: 在天籁纳米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虚构利润,最后达到上市目的整个过程 中,天籁纳米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天地证券有限公司、菁菁会计师事务所、舜天励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和天平律师事务所,及其相关负责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参考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的规定,应该追究天籁纳米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天地证券有限公司、菁菁会计师事务所、舜 天励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天平律师事务所,及其相关负责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 任。 理论分析 股东具有限责任与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是公司生存的两大基础。公司的特点就是股东仅以 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失去了对公司财产的直接控制权,仅仅享有公司的利润分享、 剩余财产分割、对股份或出资的占有和处分、通过股东会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其有限

责任也降低了股东的投资风险。公可人格的独立导政了股东所有权和经营管理层的分离,也 是进了公可经营管理阶层的发展。 如此,殿东具能根据公司披露的当前信息对公可的未来经营效益进行判断,作出投货与 否的决策。 公司之法定拔露信息主要形式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服告以及临时服告,这线报告要公 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得到体现。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是香真实、准确和完整,严重影响着股东的利益与决策,故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不能出现虚程、误导或重大遗漏等情况。可见公司鼓露信息之重要。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文件,没有一定基础的专业性知识是无法读帽 的,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可财务会计报告的可信程度,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 作完成后,必须明请独立于公可外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服告进行事计, 与上市公司相关的专业性问愿,也要有相关的专业人士验证,比如:资产评估、祛律问 题, 如果有关人土违反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该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法律规定,应该承担什 么法律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别法》对于 提供虚假信息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都有规定,自是侧重点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公司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注骨会计师事务所与魔产 评估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规定了相关的行或政责任,涉及一些刑事责任。没有规定明确的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州刑法》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与补充。 对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承销正券公可、注精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与律师事务所 等机构参与造假规定了相应的较为细致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为了方便大家学习,将有关法律条文白纳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可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低虚假的 或者隐锡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利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担隆产评估、验隆成者验证的机 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 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货格证书。构成犯华的,依法追究刑
责任也降低了股东的投资风险。公司人格的独立导致了股东所有权和经营管理层的分离,也 促进了公司经营管理阶层的发展。 如此,股东只能根据公司披露的当前信息对公司的未来经营效益进行判断,作出投资与 否的决策。 公司之法定披露信息主要形式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这些报告要公 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得到体现。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严重影响着股东的利益与决策。故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不能出现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等情况。可见公司披露信息之重要。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文件,没有一定基础的专业性知识是无法读懂 的。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可信程度,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 作完成后,必须聘请独立于公司外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与上市公司相关的专业性问题,也要有相关的专业人士验证,比如:资产评估、法律问 题。 如果有关人士违反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该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法律规定,应该承担什 么法律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 提供虚假信息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都有规定,但是侧重点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公司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 评估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规定了相关的行政责任,涉及一些刑事责任。没有规定明确的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与补充。 对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承销证券公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与律师事务所 等机构参与造假规定了相应的较为细致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为了方便大家学习,将有关法律条文归纳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 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 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 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承担资产评估,验货或者验正的机构因过失提债有重大速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 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 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相殿说明书、认殿书,公可、企业债 券幕集办法中隐磷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倩券,数额巨 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 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复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传刑或者构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 者隐藤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机害股东成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能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授,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刷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 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咸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迹成严重后果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利或者拘段,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殿说明 书、公司情券幕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容,备时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速漏,数使投贷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可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 理应当承担连带赌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 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执业 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 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相连带责任
事责任。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 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 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 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 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 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 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 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 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 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 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执业 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 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 正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蜣定披露信息,或者所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有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里的,依法遮究刑事责任 前款发行人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成者报送有关报告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对发行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 动出具审计报告、货产评估报告成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 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修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 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违成损失的,承担违蒂赔偿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利事责任。” 本案中,天毓纳米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菁菁会计师事务所、西北 天地证界有限公可、异天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及天平律师事务所也参与了造假。检察院分 别对天藏纳来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北天地证券有限公可的有关负责人敷诈上市行为,菁菁会计 师事务所,乘天励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天平律师事务所的有关负责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 提起刑事诉诊。 我们还应该遮究相关机构及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 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有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发行人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报送有关报告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对发行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 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 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 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天籁纳米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菁菁会计师事务所、西北 天地证券有限公司、舜天励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及天平律师事务所也参与了造假。检察院分 别对天籁纳米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北天地证券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欺诈上市行为,菁菁会计 师事务所、舜天励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天平律师事务所的有关负责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 提起刑事诉讼。 我们还应该追究相关机构及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