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规定宽限期限 案情介绍: 00年10月,雷某在当地保段公司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段条款规定!保险 费支付方式为按年交纳,嫌费期的下一月为宽限期,宽限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仍负保验责 任。但宽限期届满后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保险单白动失效,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保 险责任条款中则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受伤或死亡的,保险人按保 险金额赔偿。投保人雷某同意并签了字,又交销了第一年的保费:2001年续保。2002年10 月,雷某因故没有及时交钠保费,次月仍未去交。12月初,雷某在出外办事途中遗遇车祸 受伤,遂向保验公可中请赌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后则认为,雷某怠于交钠保险费,并 在宽限期之后发生保险事故,此时保险合同效力已经中止,保险公司没有给付其保险金的义 务。雷某则认为保险公可应当通知其交纳保险费,并且宽限期过短(1个月),不符合我围 《保险法》美于宽限期为60天的规定,所以保险公司应当群赌。双方争执不下,只得对薄 公堂。 月题 1,保险公司是否有通知投保人交纳保验费的义务? 2,保险合同上约定的1个月的宽限期有无法律效力? 3.何为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中止:的后果如何: 知调点制析: 从针对此案提出的三个问题看,主要应该涉及这样几个知识点: 第一:保验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第二:保验法关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定限期的规定。 第三,保验合月中止的法律效力。 下面我们米解析一下这几个知识点,重温一下“保险法”的有关内容吧。 第一点:保险当事人的主要久务: 保段人的主要义务 1.告知义务:保险人在订立合月时,须将合同中印制的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 范围、免责范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尽的告知义务详尽地向投保人进行讲解, 2脑付文务:指保险人候曜保险合同的规定对按保段人的损失予以脑偿,或向受益人支 付保险金。保险赌偿或给付须满足以下条件: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规定宽限期限 案情介绍: 2000 年 10 月,雷某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条款规定:保险 费支付方式为按年交纳,缴费期的下一月为宽限期,宽限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仍负保险责 任。但宽限期届满后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保险单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保 险责任条款中则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受伤或死亡的,保险人按保 险金额赔偿。投保人雷某同意并签了字,又交纳了第一年的保费;2001 年续保。2002 年 10 月,雷某因故没有及时交纳保费,次月仍未去交。12 月初,雷某在出外办事途中遭遇车祸 受伤,遂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后则认为,雷某怠于交纳保险费,并 在宽限期之后发生保险事故,此时保险合同效力已经中止,保险公司没有给付其保险金的义 务。雷某则认为保险公司应当通知其交纳保险费,并且宽限期过短(1 个月),不符合我国 《保险法》关于宽限期为 60 天的规定,所以保险公司应当理赔。双方争执不下,只得对簿 公堂。 问题: 1.保险公司是否有通知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义务? 2.保险合同上约定的 1 个月的宽限期有无法律效力? 3.何为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中止的后果如何? 知识点剖析: 从针对此案提出的三个问题看,主要应该涉及这样几个知识点: 第一: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第二:保险法关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宽限期的规定。 第三:保险合同中止的法律效力。 下面我们来解析一下这几个知识点,重温一下“保险法”的有关内容吧。 第一点:保险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1.告知义务: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须将合同中印制的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 范围、免责范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尽的告知义务详尽地向投保人进行讲解。 2.赔付义务:指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予以赔偿,或向受益人支 付保险金。保险赔偿或给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保验标的受到损失: (2)财产损失或人身灾害必领是由保验合月中规定的危险引起的: (3)财产保险提失的暗整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4)财产损失应当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地点或范围: (5)人身保险中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金额为准. 怎附随文务:保险人须承担授保人成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而付出的能载费 用、诉论费用和理赔费用。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保费:授保人筑按合门约定的时间交付保险费。 之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指被保段人应在发生危险增加的情况时通知保险人,以利减少损 失。知果保险危险增加是由于投保人的过错造成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月,或者要求投保人 增加保费,以使风险责任与风险收入相适应。 3保险事放的补教义务: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措能抢救候 险标的。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极失。 4.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的钓定,梭保验人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 被后,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通知保险人,以利后者及时勘查现场、授集证据和确定事放性质, 然后及时贻付, 第二点: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向保段人一次支付全部保致费,也可以按照合同的 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合同的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 费,并应当按属合同的的定按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合同的定分期支付保险贵,投保人支付首期保段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 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验费的,合月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验人按黑合同约定的条件 减少保险金额。 第三点:依黑前述内容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验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一政协议,在投 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授保人交是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理合问的定延还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投候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障手续费后,将保险费退还给授 保人。 想更详细了解本案例涉及如识点的内容,请看本章学习内容中“保险合同
(1)必须是保险标的受到损失; (2)财产损失或人身灾害必须是由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危险引起的; (3)财产保险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4)财产损失应当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地点或范围; (5)人身保险中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金额为准。 3.附随义务:保险人须承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而付出的施救费 用、诉讼费用和理赔费用。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保费:投保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保险费。 2.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指被保险人应在发生危险增加的情况时通知保险人,以利减少损 失。如果保险危险增加是由于投保人的过错造成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投保人 增加保费,以使风险责任与风险收入相适应。 3.保险事故的补救义务: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抢救保 险标的,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 4.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 故后,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通知保险人,以利后者及时勘查现场、搜集证据和确定事故性质, 然后及时赔付。 第二点: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也可以按照合同的 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 费,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 规定的期限 60 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 减少保险金额。 第三点:依照前述内容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一致协议,在投 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 2 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将保险费退还给投 保人。 想更详细了解本案例涉及知识点的内容,请看本章学习内容中“保险合同

1.关于保险公司是否通知投保人交钠保险费的义务,我国《保险法》对此没有明确规 定,本案中保险合同上没有的定,放保险公可没有此通知义务。 2.《保险法》具规定了60天的最长宽限期,在此范围内保验人可以在合同中任意自行 约定宽限期,因此本案中保验公司与雷某约定的1个月的宽限期是有效的 3,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投保人逾期未交纳保险费并超过一定期限的情况下,保险合 同效力的暂时停止形态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合同被视为无效,即使发生候险事故,保验人也无赔偿保险金的义 务。如果经保验人和投保人的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授保人补交保险贵后,合月效力恢复。但 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月
1.关于保险公司是否通知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我国《保险法》对此没有明确规 定,本案中保险合同上没有约定,故保险公司没有此通知义务。 2.《保险法》只规定了 60 天的最长宽限期,在此范围内保险人可以在合同中任意自行 约定宽限期,因此本案中保险公司与雷某约定的 1 个月的宽限期是有效的。 3.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投保人逾期未交纳保险费并超过一定期限的情况下,保险合 同效力的暂时停止形态。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合同被视为无效,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无赔偿保险金的义 务。如果经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 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