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伪选汇票 农则旺伪造了一张150万元的恨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以附前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为 收款人。以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为付款人,汇票的“交易合同号码”栏未填: 发则旺将这张伪造的眼行承兑汇票向铜韵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换取了10万元, 视萄服装透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持这张伪透的汇票到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中请贴现。中国 农业银行某分行没有审查出是伪造汇票,予以贴现145万元,卿衡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由此获得收入35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向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是示承兑。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在收到汇票 后爱现。没有办理过这笔银行承兑业务,立即向公安局服案。 后查明该汇票系伪迹的汇票,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将汇票划给中国农业眼行某分行,拒 绝承兑。 请评述他们的法律美系。 参考结论 1,这张汇票是非法的,无效的。 2、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可向限明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行使追素权。 3,翔前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可的视失应由其向伪造票据者农则旺追素。 4、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不承粗任何责任。 5、应当依法追究农则旺的刑事责任。 理论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线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迹、 变违。伪造、变迹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我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简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 签章的人,对变迹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 同在麦造之前签章,” 如果就本案来说。农则旺伪造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因此, 该汇票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有权拒绝承兑。这张汇票是非法的、无效的。 票据的伪造可以分为:广义的票据伪造与失义的票据伪造。 广义的票据伪造指假冒他人的名义而为票据行为的一种行为,我义的票据伪造则专指假
伪造汇票 农则旺伪造了一张 15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以翔蓟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为 收款人,以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为付款人,汇票的“交易合同号码”栏未填。 农则旺将这张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向翔蓟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换取了 110 万元。 翔蓟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持这张伪造的汇票到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申请贴现,中国 农业银行某分行没有审查出是伪造汇票,予以贴现 145 万元,翔蓟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由此获得收入 35 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向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提示承兑。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在收到汇票 后发现,没有办理过这笔银行承兑业务,立即向公安局报案。 后查明该汇票系伪造的汇票,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将汇票退给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拒 绝承兑。 请评述他们的法律关系。 参考结论 1、这张汇票是非法的、无效的。 2、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可向翔蓟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行使追索权。 3、翔蓟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损失应由其向伪造票据者农则旺追索。 4、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应当依法追究农则旺的刑事责任。 理论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 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 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 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如果就本案来说,农则旺伪造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因此, 该汇票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有权拒绝承兑。这张汇票是非法的、无效的。 票据的伪造可以分为:广义的票据伪造与狭义的票据伪造。 广义的票据伪造指假冒他人的名义而为票据行为的一种行为。狭义的票据伪造则专指假

冒出票人名文签发票据,即为出票行为。至于假冒他人名文为其他票据行为(如承兑、背书 等),期为票据上签名的伪造。 伪造人既然没有在票据上签名(指签自己的真实姓名),纸设有为票据行为,因而不负 票据上的责任。至于在刑法上构成犯罪域者在民法上构成侵权行为是另一个问题。鼓伪造的 人既然没有在票据上亲自签名,也不负票据上的责任。但是,如果一张票据上既有伪造的姿 名又有真实的签名时,依盟票据行为貌立的原则,在黑据上有真实签名的人,仍应负责, 2、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可向限酶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行使追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大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 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素权: (一汇票被起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选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宜告酸产的或者因速法被责◆终止业务活动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据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背节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 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 票人清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这些金额和贵用包括 (1)被柜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汇票金额白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楼日止,按属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 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矩绝证明和发生通知书的费用。 如果就本案来说,视蓟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持汇票到中国农业恨行某分行中请贴现 的行为是一种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中国农业眼行某分行的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是被背节 人,用前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可是背书人,由于汇票是法的、无效的,中国工商眼行某 分行拒绝承兑。因此,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作为持票人有权向背书人翔韵服装进出口有限责 任公司行使追索权。 3、用向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可的餐失应由其向伪造票据者表(旺追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避循诚实信 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货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如果就本案来说,细蓟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明知该汇票无真实的交易关系和情权镜
冒出票人名义签发票据,即为出票行为。至于假冒他人名义为其他票据行为(如承兑、背书 等),则为票据上签名的伪造。 伪造人既然没有在票据上签名(指签自己的真实姓名),就没有为票据行为,因而不负 票据上的责任。至于在刑法上构成犯罪或者在民法上构成侵权行为是另一个问题。被伪造的 人既然没有在票据上亲自签名,也不负票据上的责任。但是,如果一张票据上既有伪造的签 名又有真实的签名时,依照票据行为独立的原则,在票据上有真实签名的人,仍应负责。 2、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可向翔蓟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行使追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 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 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 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这些金额和费用包括: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 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生通知书的费用。 如果就本案来说,翔蓟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持汇票到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申请贴现 的行为是一种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的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是被背书 人,翔蓟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是背书人。由于汇票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工商银行某 分行拒绝承兑。因此,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作为持票人有权向背书人翔蓟服装进出口有限责 任公司行使追索权。 3、翔蓟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损失应由其向伪造票据者农则旺追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 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如果就本案来说,翔蓟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明知该汇票无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

务关系。不经审查收受伪迹的商业汇票,进行非法脓资交易,获得非法收丝,它接受伪迹汇 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其向诈编者农则旺追素。 4、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这个行为是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农则旺的形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彩之一,伪造、变造金险票 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别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成者没牧财产: (一)伪造、变迹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凝定处罚
务关系,不经审查收受伪造的商业汇票,进行非法融资交易,获得非法收益,它接受伪造汇 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其向诈骗者农则旺追索。 4、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这个行为是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农则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 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