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警来故意杀人案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朱叶 案情经过: 事发现场 (图片来源于 http://www.china.coa.cn/law/txt/2009-02/15/content_17278611.htn) 2009年2月13日晚,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公安局110民警吉忠春(男,汉族,1966年 4月5日生,二级警吾,属于配枪范围人员)与朋友一起吃饭饮酒后。驾驶私,家轿车(车神号: 云G6455)于21时30分许到蒙白县天竺路“官恒花园”住宅区找明友办事,倒车时差点撞 到小区居民潘俊(男,1968年3月2日生,生前系南方电网红河供电局九千岩硅铁厂厂长) 的锈车,双方发生争沙。其间发生表体接触并致吉忠春鼻子流血,随后出忠春拔出随身携带 的手枪连射三发,击中潘俊。后轻“120”医生枪教无效,潘俊死亡。 案件发生后,中央、公安部及省、州,县觉委、或府衡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了重要批 示,要求认真依法严肃查处,举一反三,淡取教调:迅速组织工作组查明原因及真相,商请 检查机关介入调直:妥善做好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拉定。在各级额导的高度重 视下,州县两级公安机关及时成立了专案工作组、蓉后工作组和宜传接待组开展的相关工作 在此基础上,县公安局还成立了由同长是月贵任组长、局党委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 为成员的“蒙自县公安局“213'案件调查处理工作额导小组”,负责开展工作
云南警察故意杀人案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 朱叶 案情经过: 事发现场 (图片来源于 http://www.china.com.cn/law/txt/2009-02/15/content_17278611.htm) 2009 年 2 月 13 日晚,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公安局 110 民警吉忠春(男,汉族,1966 年 4 月 5 日生,二级警督,属于配枪范围人员)与朋友一起吃饭饮酒后,驾驶私家轿车(车牌号: 云 GA6455)于 21 时 30 分许到蒙自县天竺路“官恒花园”住宅区找朋友办事,倒车时差点撞 到小区居民潘俊(男,1968 年 3 月 2 日生,生前系南方电网红河供电局九千岩硅铁厂厂长) 的轿车,双方发生争吵,其间发生肢体接触并致吉忠春鼻子流血,随后吉忠春拔出随身携带 的手枪连射三发,击中潘俊,后经“120”医生抢救无效,潘俊死亡。 案件发生后,中央、公安部及省、州、县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了重要批 示,要求认真依法严肃查处,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迅速组织工作组查明原因及真相,商请 检查机关介入调查;妥善做好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 视下,州县两级公安机关及时成立了专案工作组、善后工作组和宣传接待组开展的相关工作。 在此基础上,县公安局还成立了由局长樊同贵任组长、局党委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 为成员的“蒙自县公安局‘2.13’案件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工作

2月14日设是4时30分,蒙白县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案件的相关工作, 总结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下部工作措随。会上,州公安局领导对案件的处理工作提出了 要求。 当地警方表示,对2,13”案件的处理,将坚持客观公正、依法办案的愿则依法能办依 法处理。给受害者家属及全杜会一个真实、客观、公正的答复,并果取各种强有力的错施, 不断加大队伍建设工作力度,坚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蒙白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吉忠春的行为只代表他个人,所以公安机 关不可能拿出钱米对语俊的家属进行民事赠偿,以后,政府和公安局也许可能从人道主文出 发,给家属一点慰门金。家属需要通过法律渠道,打民事官可来鉴护白己的权益。 争议问题: 1、吉忠春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 2,蒙自县公安局是否应当承粗对死者的损害赔整责任? 处理结果: 3月24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市理本案[①] 昆明信息港 ww.kunming.cn 70 极告人 被告吉思春钟旭/摄 庭审中,尽管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异没有认定吉忠春具有白首情节,庭审中公诉 人非常支持科护律师提出的“吉忠春有自首情节”一说。控辩双方的观点不约面同地相以, 形成了“控料双方联手对付受害人一方”的局面
2 月 14 日凌晨 4 时 30 分,蒙自县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案件的相关工作, 总结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下部工作措施。会上,州公安局领导对案件的处理工作提出了 要求。 当地警方表示,对‘2.13’案件的处理,将坚持客观公正、依法办案的原则依法侦办依 法处理,给受害者家属及全社会一个真实、客观、公正的答复,并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 不断加大队伍建设工作力度,坚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蒙自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吉忠春的行为只代表他个人,所以公安机 关不可能拿出钱来对潘俊的家属进行民事赔偿,以后,政府和公安局也许可能从人道主义出 发,给家属一点慰问金。家属需要通过法律渠道,打民事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争议问题: 1、吉忠春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 2、蒙自县公安局是否应当承担对死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3 月 24 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①]。 被告吉忠春 钟旭/摄 庭审中,尽管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并没有认定吉忠春具有自首情节,但庭审中公诉 人非常支持辩护律师提出的“吉忠春有自首情节”一说。控辩双方的观点不约而同地相似, 形成了“控辩双方联手对付受害人一方”的局面

红河州检察院以故意桑人罪对吉忠春提出指控,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和证据。吉忠 春和哥护律师那表示没有异议,但提出吉忠春有自首情节、事发时是潘俊先攻击吉忠春, 作为受害人的潘俊有明显过错。吉忠春瓣护律师的观点得到了公诉人的支持,而语家人的代 理律师则树此提出强湿反对: 这一来,庭审局势急转直下,潘家的代理律师成了“控方”,公诉人则与辩护律师打起 了“联手”,“三足常立”之势变成了“两虎相争”。双方句句含针,字字见血,现场火药 味十足。以至于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云南读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春光当庭表示:“我已经 分不清哪些是公诉意见,厚些是斜护意见!” 庭审过程中,控,附及受害人家属三方,针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1,吉思春是否属于白首 科护律师:吉忠春在案发后主动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前来,且当民警赶到现场后主动投案, 并且能够如实供述里行,符合自首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具有自首情节。 公诉机关:“白首”的条件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之前吉忠春的行为属于主动投案, 考虑到庭审中吉忠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予以认定 潘家代理律师:吉忠春枪桑潘俊后虽然没有离开现场,但事发后他用自己手机与别人通 话,却并未打110,120,缺乏自动投案的主观放意,即便他图在现场。也不符合自首成立 的主观要件:相关证据一我显示,吉忠春直接向潘俊射击3枪并致其当场死亡,而吉忠春在 债查阶段和避审阶段始终紧特白己开了4枪,第一枪是向地面鸣枪示警,后面3枪才是射向 潘俊。吉忠春显然没有如实优述这一足以影响案件定性的事实。 “如果仅以作案后未选离现场就认定白首,那实在是太可笑了!” 2、潘俊是否有过错? 公机关:根据相关证据表明,受害人潘俊对吉忠春有辱骂、季打和脚踢的行为,存在 过错。 斜护律师:潘俊对本案情节的加重有严重的过错,在潘俊的刺激下,吉忠春控制不住 己情绪。才酿成了血案。 潘家代理律师:所谓潘俊辱耳、陵打吉忠春的情况与客观实际不符,即便活俊确有过情, 也不至于让吉忠春连开3枪射杀潘俊。且吉忠春存在携带枪支饮酒,醉酒露车,非公务时间 聚会携带枪支、非法使用枪支等多种违法情形的意合,其过情同样应当引起重视。 3、此案杜会危害是否较大?
红河州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吉忠春提出指控。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和证据,吉忠 春和辩护律师都表示没有异议,但提出吉忠春有自首情节、且事发时是潘俊先攻击吉忠春, 作为受害人的潘俊有明显过错。吉忠春辩护律师的观点得到了公诉人的支持,而潘家人的代 理律师则对此提出强烈反对。 这一来,庭审局势急转直下,潘家的代理律师成了“控方”,公诉人则与辩护律师打起 了“联手”,“三足鼎立”之势变成了“两虎相争”,双方句句含针、字字见血,现场火药 味十足,以至于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春光当庭表示:“我已经 分不清哪些是公诉意见,哪些是辩护意见!” 庭审过程中,控、辩及受害人家属三方,针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1、吉忠春是否属于自首? 辩护律师:吉忠春在案发后主动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前来,且当民警赶到现场后主动投案, 并且能够如实供述罪行,符合自首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具有自首情节。 公诉机关:“自首”的条件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之前吉忠春的行为属于主动投案, 考虑到庭审中吉忠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予以认定。 潘家代理律师:吉忠春枪杀潘俊后虽然没有离开现场,但事发后他用自己手机与别人通 话,却并未打 110、120,缺乏自动投案的主观故意,即便他留在现场,也不符合自首成立 的主观要件;相关证据一致显示,吉忠春直接向潘俊射击 3 枪并致其当场死亡,而吉忠春在 侦查阶段和庭审阶段始终坚持自己开了 4 枪,第一枪是向地面鸣枪示警,后面 3 枪才是射向 潘俊。吉忠春显然没有如实供述这一足以影响案件定性的事实。 “如果仅以作案后未逃离现场就认定自首,那实在是太可笑了!” 2、潘俊是否有过错? 公诉机关:根据相关证据表明,受害人潘俊对吉忠春有辱骂、拳打和脚踢的行为,存在 过错。 辩护律师:潘俊对本案情节的加重有严重的过错,在潘俊的刺激下,吉忠春控制不住自 己情绪,才酿成了血案。 潘家代理律师:所谓潘俊辱骂、殴打吉忠春的情况与客观实际不符,即便潘俊确有过错, 也不至于让吉忠春连开 3 枪射杀潘俊。且吉忠春存在携带枪支饮酒、醉酒驾车、非公务时间 聚会携带枪支、非法使用枪支等多种违法情形的竞合,其过错同样应当引起重视。 3、此案社会危害是否较大?

公所机关:本案不属于手段线忍,杜会危害更不应因吉忠春的警黎身粉而被放大。一个 放意杀人案侵犯的是生命权,并丰因特定身份实薰了这样的行为就会造成更大的影响。一个 警察做错事并非整个警察队伍就蒙羞。 料护律师:吉忠春肥罪是诸笔因素起。案发后有白首情节、且积极等倍损失,鹿从轻 或减轻处罚。 潘家代理律师:吉忠春在近距离向潘俊连开3枪,政使潘俊当场死亡,手段极为残忍, 尤其后背射入的一枪更能证实这一结论,此外,作为诗有式器的警察。吉忠春更应谨慎行为, 其对政法队伍的形象吸损较为明显。就危害后果而言,显然比一般人的杀人行为严重。 4、诉论证据是否有酰? 公弄机关:法避上提交了三卷证据和部分补充证据,并强调证据取得程序合法。 得护律师:公安机关取证程序合法。 潘家代理律师:公辉机关提交的证据大部分都是蒙自县公安局调查、制作完成的,证据 收集上存在明显的程序酸竟,因为:蒙自县公安局在事发后向受害人家属支付了55万元, 并承认公安局有过错。而吉忠春系在蒙自县公安局工作21年的警察。其所在公安局的民警 与其有利害关系,依法应予目避。 5、98万民事素赌合理吗? 料护律师:对干被害人潘俊近亲属提出总额达98万元的民事赔偿,象自县公安局庭审 前己经向被害人各近亲属赔偿了人民币5万元,该笔款项属于蒙自县公安局代吉忠春进行 的赠偿,所以吉忠春个人不应当再承担民事赌偿责任。 潘家代理律师,该笔弱万元的款项即便己经支付,性质上也不属于民事赠偿款项,因 为吉忠春的行为不属于积务行为,其所在单位没有义务拿纳税人的钱为吉忠春的犯里行为 “买单”。所以该款项充其量是道义上的抚慰金:另一方面,吉忠春的侵权行为遗成了潘俊 死亡的后果,符合民事侵权行为的归责要件,依法应当予以赔儒。 法庭宜布择日宜判。 思考互动1 潘俊应该不应该承加暗偿责任? 教师评析: 云南红河州蒙自县一名民警酒后向一男子开枪致死事件引起广泛关注。蒙自县公安局相 关额导表示,此事完全是吉忠泰的个人行为,与其眼务没有任何关联。而被害人家属则称
公诉机关:本案不属于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更不应因吉忠春的警察身份而被放大。一个 故意杀人案侵犯的是生命权,并非因特定身份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就会造成更大的影响。一个 警察做错事并非整个警察队伍就蒙羞。 辩护律师:吉忠春犯罪是诸多因素引起,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损失,应从轻 或减轻处罚。 潘家代理律师:吉忠春在近距离向潘俊连开 3 枪,致使潘俊当场死亡,手段极为残忍, 尤其后背射入的一枪更能证实这一结论。此外,作为持有武器的警察,吉忠春更应谨慎行为, 其对政法队伍的形象毁损较为明显,就危害后果而言,显然比一般人的杀人行为严重。 4、诉讼证据是否有瑕疵? 公诉机关:法庭上提交了三卷证据和部分补充证据,并强调证据取得程序合法。 辩护律师:公安机关取证程序合法。 潘家代理律师: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大部分都是蒙自县公安局调查、制作完成的,证据 收集上存在明显的程序瑕疵,因为:蒙自县公安局在事发后向受害人家属支付了 55 万元, 并承认公安局有过错,而吉忠春系在蒙自县公安局工作 21 年的警察,其所在公安局的民警 与其有利害关系,依法应予回避。 5、98 万民事索赔合理吗? 辩护律师:对于被害人潘俊近亲属提出总额达 98 万元的民事赔偿,蒙自县公安局庭审 前已经向被害人各近亲属赔偿了人民币 55 万元。该笔款项属于蒙自县公安局代吉忠春进行 的赔偿,所以吉忠春个人不应当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潘家代理律师:该笔 55 万元的款项即便已经支付,性质上也不属于民事赔偿款项,因 为吉忠春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其所在单位没有义务拿纳税人的钱为吉忠春的犯罪行为 “买单”。所以该款项充其量是道义上的抚慰金;另一方面,吉忠春的侵权行为造成了潘俊 死亡的后果,符合民事侵权行为的归责要件,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思考互动: 潘俊应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教师评析: 云南红河州蒙自县一名民警酒后向一男子开枪致死事件引起广泛关注。蒙自县公安局相 关领导表示,此事完全是吉忠春的个人行为,与其职务没有任何关联。而被害人家属则称

事发当时并不存在所谓“段打民警”一说,如果警方不就此进行修正,他们暂时不会考虑将 尸体按愿正常程序处理。(2月16日云南料) 据公安机关初步调查:事发时双方发生争吵,其间有肢体接触并致使吉思春鼻子流血, 随后吉忠春拔出随身携带的手枪连射三发,击中语俊,后经10医生抢教无效,潘俊死亡。 家属存在异议的,是鼓害人“服打民警”的认定。而被害人潘俊的麦子许馨月说。2月13 日1时动许,她回家时看到的情况是。丈夫潘俊根本就不曾对吉忠春动过手。吉忠春损出 手枪,对着丈夫潘俊连开3枪,3枪都打穿了。“我丈夫身上被打了6个孔!“ 对死者家属的说法,蒙自县公安局刷同长赵向荣予以反收:“他肯定打了民警,不能单 方面听建的,我们继合调查了根多方面的情况,受打行为是存在的。”他强调,民警吉忠春 确实违反了美于枪支管理的规定,其行为已经诊嫌犯罪,但这是他的个人行为,与其民警的 身份和限务没有任何关系。 民警吉岁春的行为,真的与他的职务“没有任何关系”,纯属“个人行为”马?对此, 稍有法律常供的人都不难做出否定的回答· 第一,正如蒙自县公安局侧同长赵白荣承认的那样,民警吉忠春严重违反了人民警察的 枪支使用管理规定,他使用手枪不是针对暴力犯罪,而是针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公民,其行为 装人听闻,更触犯了我国刑法,已沙嫌故意杀人罪。《人民警黎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是国 家专门针对警察使用警械和式器制定的法规,也正因为吉忠春是民警,才给他配发了武器, 怎么伦说与其眼务没有关系呢? 第二、警黎为什么要配枪?警黎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公安民警肩负着保护一方平安的责 任,这种责任是随时随地都有的,即使是在下班时间里,这种责任也不能推却。否则,下症 时间仍然带着器板和枪支,甚至还带着枪支回家就无法解释。虽然吉忠春枪杀被害人是发生 在下班后的晚上,上级也没有给也指派值勤任务,但这绝不能视为完全的个人行为,更不能 作为推脱管理者责任的理由。 其三,吉忠春所在公安局对其的管理教育责任更是无法推即,警察颜梦枪支器械是用米 对付严重纪罪嫌凝人的。而本案的受害人潘俊手无寸铁,与吉忠春贝是发生一般性纠盼,即 使是潘俊吉忠春动了手脚,也绝对不应该被直接当场击毙,据报道。警察吉忠春当晚还是蜀 酒之后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开枪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都对警黎“五条禁令”的第2条, 就是严禁“携带枪支欲酒”,包括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携枪饮酒。对此,蒙自县公安局 该如何解释?
事发当时并不存在所谓“殴打民警”一说,如果警方不就此进行修正,他们暂时不会考虑将 尸体按照正常程序处理。(2 月 16 日云南网) 据公安机关初步调查:事发时双方发生争吵,其间有肢体接触并致使吉忠春鼻子流血, 随后吉忠春拔出随身携带的手枪连射三发,击中潘俊,后经 120 医生抢救无效,潘俊死亡。 家属存在异议的,是被害人“殴打民警”的认定。而被害人潘俊的妻子许馨月说,2 月 13 日 21 时 30 许,她回家时看到的情况是,丈夫潘俊根本就不曾对吉忠春动过手。吉忠春摸出 手枪,对着丈夫潘俊连开 3 枪,3 枪都打穿了。“我丈夫身上被打了 6 个孔!” 对死者家属的说法,蒙自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向荣予以反驳:“他肯定打了民警。不能单 方面听谁的,我们综合调查了很多方面的情况,殴打行为是存在的。”他强调,民警吉忠春 确实违反了关于枪支管理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但这是他的个人行为,与其民警的 身份和职务没有任何关系。 民警吉忠春的行为,真的与他的职务“没有任何关系”,纯属“个人行为”吗?对此,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不难做出否定的回答。 第一,正如蒙自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向荣承认的那样,民警吉忠春严重违反了人民警察的 枪支使用管理规定,他使用手枪不是针对暴力犯罪,而是针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公民,其行为 骇人听闻,更触犯了我国刑法,已涉嫌故意杀人罪。《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是国 家专门针对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制定的法规,也正因为吉忠春是民警,才给他配发了武器, 怎么能说与其职务没有关系呢? 第二、警察为什么要配枪?警察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公安民警肩负着保护一方平安的责 任,这种责任是随时随地都有的,即使是在下班时间里,这种责任也不能推卸。否则,下班 时间仍然带着器械和枪支,甚至还带着枪支回家就无法解释。虽然吉忠春枪杀被害人是发生 在下班后的晚上,上级也没有给他指派值勤任务,但这绝不能视为完全的个人行为,更不能 作为推脱管理者责任的理由。 其三,吉忠春所在公安局对其的管理教育责任更是无法推卸。警察佩带枪支器械是用来 对付严重犯罪嫌疑人的。而本案的受害人潘俊手无寸铁,与吉忠春只是发生一般性纠纷,即 使是潘俊吉忠春动了手脚,也绝对不应该被直接当场击毙。据报道,警察吉忠春当晚还是喝 酒之后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开枪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警察“五条禁令”的第 2 条, 就是严禁“携带枪支饮酒”,包括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携枪饮酒。对此,蒙自县公安局 该如何解释?

吉忠春作为警察造用枪支打死无享,无论如何也选脱不掉他的个人责任,他您须对自己 的行为负责。但是相关单位和领导也必领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被害人家属完全有正当的、 充分的理由向凶手所在单位提出国家赌怪,这一点,蒙自县公安同的领导不应该端着明白装 糊涂,自蒙可以,蒙人太难。 凭心而论,兼都不希望出事,包括蒙自县公安同的领导也是如此,人们完全理解。但是 问思出了,就应该实事求是地查明真相,该谁负责谁负责,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化解矛盾, 平息事态,宁得群众的等重和信任。而文过饰非,避重就轻。甚至千方百计为自己推脱责任, 贝能使矛盾和问题更如复桑,甚至激化矛盾,影响杜会的稳定和诺
吉忠春作为警察滥用枪支打死无辜,无论如何也逃脱不掉他的个人责任,他必须对自己 的行为负责。但是相关单位和领导也必须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被害人家属完全有正当的、 充分的理由向凶手所在单位提出国家赔偿。这一点,蒙自县公安局的领导不应该揣着明白装 糊涂,自蒙可以,蒙人太难。 凭心而论,谁都不希望出事,包括蒙自县公安局的领导也是如此,人们完全理解。但是 问题出了,就应该实事求是地查明真相,该谁负责谁负责,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化解矛盾, 平息事态,宁得群众的尊重和信任。而文过饰非,避重就轻,甚至千方百计为自己推脱责任, 只能使矛盾和问题更加复杂,甚至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