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期报告 经证监会核准,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伸交易了。 2005年5月,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可将价值250万美元的公可法定盈禽公积金转增股 本 2005年9月21日,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任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了2005年 上半年的中期报告。提交的中期尉务会计报告没有经过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也没有在证监 会指定的互联网站上进行公布。 证券交易所对天蒙电子段份有限公司中期报告进行审查后认为: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交的中期报告有违法的地方,责令其改正。 天蒙电子殿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对于公可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才应该鸭请注析会计 师审计,并且月时在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站上公布。于是,对于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不与理眠。 A: 1、在天蒙电子殿份有限公可提交的中期报告中,是否有违法之处? 2,如果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确有违法之处。正监会对天蒙电子殿份有限公司可以采 取什么行政制裁措? 参考结论 一、中期报告有违法之处: 1,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在2005年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也量是最迟于8 月份提交中期报告,同时亦应在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站上予以公布。 2、由于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2005年5月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故其应该聘 请注册会计师来审计中期谢务会计报告, 二,证监会可以责◆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改正错误,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 款,并可暂停该股票上市。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的罚款。 理论分析 上市公司是指:发行的殿票经过证蓝会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号的殿份有限公可· 为了保证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秩序,保护投货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必筑严格对上市公司的 管理,上市公司在整个上市期间必须依法定期公告财务状况及经背话动状况,依法向广大服
中期报告 经证监会核准,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了。 2005 年 5 月,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价值 250 万美元的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 本。 2005 年 9 月 21 日,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了 2005 年 上半年的中期报告。提交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没有经过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也没有在证监 会指定的互联网站上进行公布。 证券交易所对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期报告进行审查后认为: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交的中期报告有违法的地方,责令其改正。 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对于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才应该聘请注册会计 师审计,并且同时在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站上公布。于是,对于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不与理睬。 问: 1、在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中期报告中,是否有违法之处? 2、如果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确有违法之处,证监会对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 取什么行政制裁措施? 参考结论 一、中期报告有违法之处: 1、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在 2005 年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也就是最迟于 8 月份提交中期报告,同时亦应在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站上予以公布。 2、由于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 2005 年 5 月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故其应该聘 请注册会计师来审计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二、证监会可以责令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改正错误,处 3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罚 款,并可暂停该股票上市。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给予警告,并处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 的罚款。 理论分析 上市公司是指:发行的股票经过证监会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保证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必须严格对上市公司的 管理,上市公司在整个上市期间必须依法定期公告财务状况及经营活动状况,依法向广大股

东提佚应提供的信息。最大限度地降低授货风险,保障投资安全, 签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胶份有限公可申请其股票上 市交易,应当服经围务院或者国务晚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盟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报运有关文件。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服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 准,对不符合本法线定条件的,不予量准。 股票上市交易中请经批准后,按批准的上市公可必须公告其最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 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供公众查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愿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服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殿票上市交易申睛经证乔交易所同意后, 上市公可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殿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 定场所供公众查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殿票上 市交易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中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可营业执盟 (五)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为)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殿说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还要求上市公司在其般票上市后,应就一定会计期间内的公 司的有关情况编制报告书并在法定期间内予以公布,即定期报告。 在我国,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关于中期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条规定:“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号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 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整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文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服告,并 予公告: (一)公可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二)诗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东提供应提供的信息,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 鉴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 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报送有关文件。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 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 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供公众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 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 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 市交易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还要求上市公司在其股票上市后,应就一定会计期间内的公 司的有关情况编制报告书并在法定期间内予以公布,即定期报告。 在我国,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关于中期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条规定:“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 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 予公告: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三)已爱行的取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四)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中规定了公可中期报告的有关事项: “上市会司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过审计,但下列情形除外: (》公可报在下半年办理配股和公第增发申报事直的。 (2)在中期拟定分红预案成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将在下半年实植的。 (3)中国证蓝会或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它情形. 凡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注明“未经审计”字样,如果中别财务会计报告经 过审计,公司应当被露完整的审计意见(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无保图意见,且在 审计服告中无其他说明,本条可省略。但应明确陈述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字样:若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解释性说明的市计报告,则应登载市 计报告全文及相关服表项目的注释): 在《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0年修订稿)中还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将中期报告在证脂 会指定的互联网站上进行公布:“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偏制 完成中期报告,并将中期报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登载于国际互联 网网站的中期报告时务数据应精确到人民币元,上交所上市公司指定被露的料址为: http://www.se.com.cn;深交所上市公可指定接露的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同时, 公同应将中期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刊登中期报告摘 要的字号应不小于六号字,” 放。上市公可须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告公可的财务会计报告,比如中期服告。 对这些违法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 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置停其股票上市, (一)公同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可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根告作虚假记: (三)公可有重大违法行为知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枫。” 如果上市公可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的,应该暂停上市公司的殿票上市
(三)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四)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中规定了公司中期报告的有关事项: “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过审计,但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拟在下半年办理配股和公募增发申报事宜的。 (2)在中期拟定分红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将在下半年实施的。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它情形。 凡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注明“未经审计”字样。如果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经 过审计,公司应当披露完整的审计意见(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且在 审计报告中无其他说明,本条可省略,但应明确陈述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字样;若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则应登载审 计报告全文及相关报表项目的注释)。” 在《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0 年修订稿)中还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将中期报告在证监 会指定的互联网站上进行公布:“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编制 完成中期报告,并将中期报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登载于国际互联 网网站的中期报告财务数据应精确到人民币元。上交所上市公司指定披露的网址为: http://www.sse.com.cn;深交所上市公司指定披露的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同时, 公司应将中期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刊登中期报告摘 要的字号应不小于六号字。” 故,上市公司须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比如中期报告。 对这些违法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 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如果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的,应该暂停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可有前条第二)项、第(三) 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 内未能清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公可读说解股,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鼓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闺 门决定锋止其股票上市,” 如果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查实后果严重的,由证监会读定终止其股票 上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饭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 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拔露信息,成者所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有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爱行人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 销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发行人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报送有关报告的,由迁券质督管理机构责令成 正,对发行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可在9月21日才提交中期报告,短过了法律规定的上半 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中期报告的期限。 中期报岩和年度报告都应在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站上进行公布,该公司未将中期报告在 指定的互联网站上进行公布是违法的: 天蒙电子殿卧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将价值250万美元的法定置余公职金转增股本 这属于中期尉务会计报告应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特殊事项,因此,该公可未聘请注粉 会计师对该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是违法的。 風然天象电子校份有限公可未债法披露中期报告,但并未迹成严重后果,故证监会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围公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围证券法》的定,责◆该公可予以改正 错误,无须终止天蒙电子覆份有限公可股票上市,暂停该服股票上市即可, 同时,可对天蒙电子殿份有限公司处0万元以上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垒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有前条第(二)项、第(三) 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 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 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如果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查实后果严重的,由证监会决定终止其股票 上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 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有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发行人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报送有关报告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对发行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 9 月 21 日才提交中期报告,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半 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提交中期报告的期限。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都应在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站上进行公布,该公司未将中期报告在 指定的互联网站上进行公布是违法的。 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5 月将价值 250 万美元的法定盈余公职金转增股本, 这属于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特殊事项,因此,该公司未聘请注册 会计师对该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是违法的。 虽然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法披露中期报告,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故证监会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责令该公司予以改正 错误,无须终止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暂停该股票上市即可。 同时,可对天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处 3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