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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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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组 2013年0月

附件3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组 2013年10月

项目名称: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项目统一编号:1.1.2 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编制组成员:席北斗、何连生、李一葳、孟睿、陈昕 项目管理负责单位及负责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党秋玲 技术处项目负责人:刘睿倩

项目名称: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项目统一编号:1.1.2 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编制组成员:席北斗、何连生、李一葳、孟 睿、陈 昕 项目管理负责单位及负责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党秋玲 技术处项目负责人:刘睿倩

目录 1.技术政策的制定背景 1.1任务来源 1.2项目承担单位 1.3工作过程 2.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与环境污染现状 2.1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与现状. 2.2我国水产养殖模式概况 2.3养殖设施发展模式 2.4.水产养殖业主要污染情况… 25国内外相关政策研究. 6 2.6贯彻、执行技术政策需要配套的管理政策 3水产养殖业水体净化技术 3.1物理净化技术 32化学净化技术 3.3生物修复技术 3.4养殖水循环处理利用技术 4.《技术政策》必要性、指导思想和结构框架 00363222 4.1必要性 4.2指导思想 4.3结构框架 5.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总则 5.2合理应用养殖技术 3336 5.3污染防治技术

1 目 录 1.技术政策的制定背景.....................................................................................................................1 1.1 任务来源..............................................................................................................................1 1.2 项目承担单位......................................................................................................................1 1.3 工作过程..............................................................................................................................1 2.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与环境污染现状.........................................................................................2 2.1 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与现状..............................................................................................2 2.2 我国水产养殖模式概况......................................................................................................3 2.3 养殖设施发展模式..............................................................................................................3 2.4.水产养殖业主要污染情况.................................................................................................4 2.5 国内外相关政策研究..........................................................................................................6 2.6 贯彻、执行技术政策需要配套的管理政策..................................................................... 8 3.水产养殖业水体净化技术...........................................................................................................10 3.1 物理净化技术....................................................................................................................10 3.2 化学净化技术....................................................................................................................13 3.3 生物修复技术....................................................................................................................16 3.4 养殖水循环处理利用技术................................................................................................31 4.《技术政策》必要性、指导思想和结构框架.......................................................................... 32 4.1 必要性................................................................................................................................32 4.2 指导思想............................................................................................................................32 4.3 结构框架............................................................................................................................33 5.主要技术内容说明.......................................................................................................................33 5.1 总则....................................................................................................................................33 5.2 合理应用养殖技术............................................................................................................33 5.3 污染防治技术....................................................................................................................36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技术政策的制定背景 1.1任务来源 随着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水产养殖过程中残饵和某些化学药物的累积,水产养 殖业总体规划无序,放养密度不合理,排泄物超过环境的承受力,养殖废水未经净化任意排 放,自身水体及邻近水体的污染相当大。 为此国家环保部于2011年下达《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的 编制任务,旨在从污染控制和技术适用角度,提出我国主要养殖模式污染控制的技术政策导 向,引导养殖企业和养殖户选择最佳的生产工艺和适宜的污染防治技术路线和措施,控制日 益严重的水产养殖污染。 1.2项目承担单位 本《技术政策》编制单位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协作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 研究所。 1.3工作过程 (1)参照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颁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 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2011年5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 研究所成立项目组,开展《技术政策》的编制工作 (2)《技术政策》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及技术 政策的调研工作。重点结合国内已经发布实施的有关水产养殖污染处理和利用的行业标准和 技术政策,对我国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工程设计、建设现状、设施运营管理现状等进行了详 细的调研。 (3)2012年7月编制完成《技术政策》的开题报告,并组织相关专家召开技术论证会, 参加会议的包括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科院、中国水产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 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中国地质大学环境学院的专家。 会议期间,与会专家提出了许多具体修改意见,编制组对此给予了充分重视,并进行了 修改工作。 (4)2012年7月,编制组完成了《技术政策》(初稿)和编制说明的编写工作,并进 一步征求了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科院、中国水产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江 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中国地质大学环境学院等专家的意见,经过意见反馈和修改形成《技 术政策》(征求意见稿)初稿及其编制说明 (5)2013年9月,编制组组织召开了《技术政策》项目中期报告专家讨论会,针对专 家组及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领导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组对《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

1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1.技术政策的制定背景 1.1 任务来源 随着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水产养殖过程中残饵和某些化学药物的累积,水产养 殖业总体规划无序,放养密度不合理,排泄物超过环境的承受力,养殖废水未经净化任意排 放,自身水体及邻近水体的污染相当大。 为此国家环保部于 2011 年下达《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的 编制任务,旨在从污染控制和技术适用角度,提出我国主要养殖模式污染控制的技术政策导 向,引导养殖企业和养殖户选择最佳的生产工艺和适宜的污染防治技术路线和措施,控制日 益严重的水产养殖污染。 1.2 项目承担单位 本《技术政策》编制单位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协作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 研究所。 1.3 工作过程 (1)参照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 年颁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 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2011 年 5 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 研究所成立项目组,开展《技术政策》的编制工作。 (2)《技术政策》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及技术 政策的调研工作。重点结合国内已经发布实施的有关水产养殖污染处理和利用的行业标准和 技术政策,对我国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工程设计、建设现状、设施运营管理现状等进行了详 细的调研。 (3)2012 年 7 月编制完成《技术政策》的开题报告,并组织相关专家召开技术论证会, 参加会议的包括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科院、中国水产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 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中国地质大学环境学院的专家。 会议期间,与会专家提出了许多具体修改意见,编制组对此给予了充分重视,并进行了 修改工作。 (4)2012 年 7 月,编制组完成了《技术政策》(初稿)和编制说明的编写工作,并进 一步征求了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科院、中国水产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江 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中国地质大学环境学院等专家的意见,经过意见反馈和修改形成《技 术政策》(征求意见稿)初稿及其编制说明。 (5)2013 年 9 月,编制组组织召开了《技术政策》项目中期报告专家讨论会,针对专 家组及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领导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组对《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

的修改稿及其编制说明进行了深入修改和完善,形成《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 说明。 2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与环境污染现状 2.1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与现状 随着世界人口的增长和用量的增加,渔业资源从一度被称为“不可枯竭”的资源变为日 益稀缺的资源。为满足人类对优质蛋白质的需求,各主要渔业国家更加关注水产养殖业,使 其迅速成为世界食品生产产业中发展最快的部门之一。特别是我国的水产养殖业,近年来在 全球动物性食品生产中增长最快。 中国的水产品产量居世界首位,是世界上惟一的水产养殖产量超过捕捞产量的国家。 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以养为主”的渔 业发展方针,改变传统的以捕捞为主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了渔业发展从“以捕为主” 到“以养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开辟了我国渔业发展的广阔空间。水产养殖的产业布局也发 生了重大变化,已从沿海地区和长江、珠江流域等传统养殖区扩展到全国各地。养殖产量自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入快速增长期,并且一直带动世界水产养殖量的增长,在20世纪 90年代初期我国水产养殖总量超过世界其他国家的总和。养殖品种呈现多样化、优质化的 趋势,海水养殖由传统的贝藻类为主向虾类、贝类、鱼类、藻类和海珍品全面发展;淡水养 殖打破了以“青、草、鲢、鳙”四大家鱼为主的传统格局,鳗鲡、罗非鱼、河蟹等一批名特 优水产品已形成规模。我国进行规模化养殖的水产品种类已达50多种。工厂化养殖、深水 网箱养殖、生态养殖等养殖模式发展迅速。 水产养殖业已成为我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当前农村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之一,据统 计,2010年,渔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产值比重为9.30%。全国水产养殖面积764.5万公顷 比上一年增长4.97%,其中海水养殖面积208.1万公顷、淡水养殖面积556.4万公顷,分别 比上年增长11.92%和2.59%;全国养殖水产品产量3829万吨,比上年增长5.72%,其中海 水养殖产量1482万吨、淡水养殖产量2347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5.49%和5.87% 表1全国水产养殖产量表 单位:吨 指标 2010年 1海水养殖 14823008 38.7% 养殖方式池塘 1978317 174% 普通网箱 324882 1.9% 深水网箱 55517 筏式 4033368 169% 吊笼 868094 4.2% 4019421 19.3% 工厂化 114594 按水域分海上 7708505 52.0% 370% 其它 1629087 养殖品种鱼类 808171 5.5%

2 的修改稿及其编制说明进行了深入修改和完善,形成《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 说明。 2.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与环境污染现状 2.1 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与现状 随着世界人口的增长和用量的增加,渔业资源从一度被称为“不可枯竭”的资源变为日 益稀缺的资源。为满足人类对优质蛋白质的需求,各主要渔业国家更加关注水产养殖业,使 其迅速成为世界食品生产产业中发展最快的部门之一。特别是我国的水产养殖业,近年来在 全球动物性食品生产中增长最快。 中国的水产品产量居世界首位,是世界上惟一的水产养殖产量超过捕捞产量的国家。 1986 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以养为主”的渔 业发展方针,改变传统的以捕捞为主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了渔业发展从“以捕为主” 到“以养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开辟了我国渔业发展的广阔空间。水产养殖的产业布局也发 生了重大变化,已从沿海地区和长江、珠江流域等传统养殖区扩展到全国各地。养殖产量自 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进入快速增长期,并且一直带动世界水产养殖量的增长,在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我国水产养殖总量超过世界其他国家的总和。养殖品种呈现多样化、优质化的 趋势,海水养殖由传统的贝藻类为主向虾类、贝类、鱼类、藻类和海珍品全面发展;淡水养 殖打破了以“青、草、鲢、鳙”四大家鱼为主的传统格局,鳗鲡、罗非鱼、河蟹等一批名特 优水产品已形成规模。我国进行规模化养殖的水产品种类已达 50 多种。工厂化养殖、深水 网箱养殖、生态养殖等养殖模式发展迅速。 水产养殖业已成为我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当前农村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之一,据统 计,2010 年,渔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产值比重为 9.30%。全国水产养殖面积 764.5 万公顷, 比上一年增长 4.97%,其中海水养殖面积 208.1 万公顷、淡水养殖面积 556.4 万公顷,分别 比上年增长 11.92%和 2.59%;全国养殖水产品产量 3829 万吨,比上年增长 5.72%,其中海 水养殖产量 1482 万吨、淡水养殖产量 2347 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 5.49%和 5.87%。 表 1 全国水产养殖产量表 单位:吨 指标 2010 年 百分比 1.海水养殖 14823008 38.7% 养殖方式 池塘 1978317 17.4% 普通网箱 324882 1.9% 深水网箱 55517 0.2% 筏式 4033368 16.9% 吊笼 868094 4.2% 底播 4019421 19.3% 工厂化 114594 0.4% 按水域分 海上 7708505 52.0% 滩涂 5485416 37.0% 其它 1629087 11.0% 养殖品种 鱼类 808171 5.5%

甲壳类 1061096 贝类 l1082321 其他类 330098 2.2% 2淡水养殖 23465343 1.3% 养殖方式围栏 522978 28.7% 网箱 1130855 621% 92 按水域分池塘 16477168 湖泊 1536629 6.5 水库 2844430 12.1% 河沟 742704 3.2% 其它 621680 稻田养成鱼1242732 养殖品种鱼类 87.2% 甲壳类 2138028 9.0% 「贝类 251008 n1.1% 藻类 9691 其他类 424859 观赏 207906 09% 22我国水产养殖模式概况 依据农业部渔业局主编的《2011中国渔业年鉴》,按养殖水体划分,水产养殖可分为 海水养殖和淡水养殖。按养殖方式划分:海水养殖可分为池塘养殖、普通网箱养殖、深水网 箱养殖、筏式养殖、吊笼养殖、底播养殖和工厂化养殖;淡水养殖可分为围栏养殖、网箱养 殖和工厂化养殖。按水域划分:海水养殖可分为海上养殖、滩涂养殖和其他养殖;淡水养殖 可分为池塘养殖、湖泊养殖、水库养殖、河沟养殖、其他养殖和稻田养成鱼。 淡水养殖以池塘养殖为最主要的生产方式,池塘养殖产量占全国淡水养殖总产量的 70%;海水养殖以海上养殖为主,海上养殖的产量占海水养殖总产量的52%。 23养殖设施发展模式 目前我国设施化程度较髙的养殖模式主要是池塘养殖、流水型养殖设施、循环水养殖设 施和网箱养殖设施。与其它养殖方式相比,具有更高的生产效率 池塘养殖设施分为淡水池塘养殖设施和海水池塘养殖设施:虽然设施化程度相对较低 但却是水产养殖的主要模式 流水型养殖设施有较完备的设施系统,有规整的鱼池、给排水装置甚至厂房和设备,是 厂化养殖的初级形式,其系统设置依赖于水资源供应量和地域环境条件,养殖用水直接排 放,有常流水和间隙换水2种形式。常流水设施系统是冷水鱼(虹鳟、鲟鱼等)养殖的主要方 式,北方沿海的鲆鲽类养殖和南方的鳗鱼养殖主要采用的是间隙式换水形式;此外,苗种繁 育系统一般也采用流水方式。流水型设施的养殖产量占水产养殖总量的比重虽然很低,但却 是高价值鱼类的主要生产方式

3 甲壳类 1061096 7.2% 贝类 11082321 74.8% 藻类 1541322 10.4% 其他类 330098 2.2% 2.淡水养殖 23465343 61.3% 养殖方式 围栏 522978 28.7% 网箱 1130855 62.1% 工厂化 167235 9.2% 按水域分 池塘 16477168 70.2% 湖泊 1536629 6.5% 水库 2844430 12.1% 河沟 742704 3.2% 其它 621680 2.6% 稻田养成鱼 1242732 5.3% 养殖品种 鱼类 20641757 87.2% 甲壳类 2138028 9.0% 贝类 251008 1.1% 藻类 9691 0.0% 其他类 424859 1.8% 观赏鱼 207906 0.9% 2.2 我国水产养殖模式概况 依据农业部渔业局主编的《2011 中国渔业年鉴》,按养殖水体划分,水产养殖可分为 海水养殖和淡水养殖。按养殖方式划分:海水养殖可分为池塘养殖、普通网箱养殖、深水网 箱养殖、筏式养殖、吊笼养殖、底播养殖和工厂化养殖;淡水养殖可分为围栏养殖、网箱养 殖和工厂化养殖。按水域划分:海水养殖可分为海上养殖、滩涂养殖和其他养殖;淡水养殖 可分为池塘养殖、湖泊养殖、水库养殖、河沟养殖、其他养殖和稻田养成鱼。 淡水养殖以池塘养殖为最主要的生产方式,池塘养殖产量占全国淡水养殖总产量的 70%;海水养殖以海上养殖为主,海上养殖的产量占海水养殖总产量的 52%。 2.3 养殖设施发展模式 目前我国设施化程度较高的养殖模式主要是池塘养殖、流水型养殖设施、循环水养殖设 施和网箱养殖设施。与其它养殖方式相比,具有更高的生产效率。 池塘养殖设施分为淡水池塘养殖设施和海水池塘养殖设施:虽然设施化程度相对较低, 但却是水产养殖的主要模式。 流水型养殖设施有较完备的设施系统,有规整的鱼池、给排水装置甚至厂房和设备,是 工厂化养殖的初级形式,其系统设置依赖于水资源供应量和地域环境条件,养殖用水直接排 放,有常流水和间隙换水2种形式。常流水设施系统是冷水鱼(虹鳟、鲟鱼等)养殖的主要方 式,北方沿海的鲆鲽类养殖和南方的鳗鱼养殖主要采用的是间隙式换水形式;此外,苗种繁 育系统一般也采用流水方式。流水型设施的养殖产量占水产养殖总量的比重虽然很低,但却 是高价值鱼类的主要生产方式

循环水养殖设施具有可实现养殖生产条件全人工控制的设施和设备系统,是工厂化养殖 的高级形式。由于投资回报、运行成本等方面的因素,循环水养殖在我国还处于现代农业生 产方式的示范地位;淡水、海水的养殖生产系统,以及水族观赏系统都有范例,在苗种繁育 方面有一些生产性应用。 网箱养殖设施分为内陆湖泊水库和沿海内湾使用的普通网箱,以及宽阔海域使用的深水 网箱,是集约化的养殖设施系统 上述养殖设施,除最为低级的池塘养殖设施在养殖生产中占主体地位外,其它几种模式 在生产量上都还处于相对弱小的地位,而且设施化程度越高,应用程度越低,这是由养殖设 施的投资、生产成本、运行管理要求等因素造成的。因此,这些设施大多用来养殖经济价值 相对较高的水产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必然对水产养殖生产在资源、环 境、效率等方面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养殖生产模式的设施化是必然趋势。 24.水产养殖业主要污染情况 24.1我国水产养殖业污染概况 对于水产养殖而言,使用的环境资源就是水资源,养殖水域的水质直接关系到水产养殖 业的产量、质量、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水产养殖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导致水体各种 理化因子的改变和底泥环境的变化,主要原因是:残饵和某些化学药物的累积;放养密度不 合理,排泄物超过环境的承受力;养殖废水未经净化直接外排,使水体氮、磷等元素增加 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或加重水体富营养化等 目前,随着水产品市场需求的扩大,我国水产养殖业已趋向集高密度、高产出等养殖模 式发展,从而不仅造成自身环境污染,而且使含有残饵、残骸、排泄物、化学药剂的废水大 量排入水体造成污染。同时由于养殖布局和养殖模式等缺乏养殖生态学理论及相关的生态调 控等技术的指导,还严重破坏了水域生态平衡。虽然与人类其他活动向水体排污量相比,水 产养殖的排污量所占比重还不算大,但由于水产养殖区大部分水体交换条件差,易产生累积 污染,因此,我国水产养殖水环境治理问题日益明显 随着我国水产养殖业的迅猛发展,水产养殖依赖的载体一水资源的环境状况已经成为国 家和业界十分关注的问题。 目前,我国水环境污染严重,72%的河段被污染,并主要为有机污染。全国532条河中, 有438条污染,占82.3%,其中局部养殖水域污染十分严重,水生态系统与渔业资源严重破 坏,导致鱼虾死亡率增加,或种类与种群数量下降。而天然渔场的物种个体小型化、早熟 种类单一,生产作业分布区显著下降,也让水体环境在这种长期单一养殖下出现生态性退化。 导致生态恶化、破坏,加剧渔业资源衰退的原因主要是不合理的填河围湖、不当拦河筑 坝、围海造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盲目养殖、传统养殖。而近二十年来的中国大量的池塘 集约化养殖,投入了上千万吨的饵、肥料和大量药物,并导致了每年近3亿立方米养殖废水 的排放,更加剧了江河湖库的富营养化和污染程度

4 循环水养殖设施具有可实现养殖生产条件全人工控制的设施和设备系统,是工厂化养殖 的高级形式。由于投资回报、运行成本等方面的因素,循环水养殖在我国还处于现代农业生 产方式的示范地位;淡水、海水的养殖生产系统,以及水族观赏系统都有范例,在苗种繁育 方面有一些生产性应用。 网箱养殖设施分为内陆湖泊水库和沿海内湾使用的普通网箱,以及宽阔海域使用的深水 网箱,是集约化的养殖设施系统。 上述养殖设施,除最为低级的池塘养殖设施在养殖生产中占主体地位外,其它几种模式 在生产量上都还处于相对弱小的地位,而且设施化程度越高,应用程度越低,这是由养殖设 施的投资、生产成本、运行管理要求等因素造成的。因此,这些设施大多用来养殖经济价值 相对较高的水产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必然对水产养殖生产在资源、环 境、效率等方面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养殖生产模式的设施化是必然趋势。 2.4.水产养殖业主要污染情况 2.4.1 我国水产养殖业污染概况 对于水产养殖而言,使用的环境资源就是水资源,养殖水域的水质直接关系到水产养殖 业的产量、质量、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水产养殖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导致水体各种 理化因子的改变和底泥环境的变化,主要原因是:残饵和某些化学药物的累积;放养密度不 合理,排泄物超过环境的承受力;养殖废水未经净化直接外排,使水体氮、磷等元素增加、 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或加重水体富营养化等。 目前,随着水产品市场需求的扩大,我国水产养殖业已趋向集高密度、高产出等养殖模 式发展,从而不仅造成自身环境污染,而且使含有残饵、残骸、排泄物、化学药剂的废水大 量排入水体造成污染。同时由于养殖布局和养殖模式等缺乏养殖生态学理论及相关的生态调 控等技术的指导,还严重破坏了水域生态平衡。虽然与人类其他活动向水体排污量相比,水 产养殖的排污量所占比重还不算大,但由于水产养殖区大部分水体交换条件差,易产生累积 污染,因此,我国水产养殖水环境治理问题日益明显。 随着我国水产养殖业的迅猛发展,水产养殖依赖的载体—水资源的环境状况已经成为国 家和业界十分关注的问题。 目前,我国水环境污染严重,72%的河段被污染,并主要为有机污染。全国 532 条河中, 有 438 条污染,占 82.3%,其中局部养殖水域污染十分严重,水生态系统与渔业资源严重破 坏,导致鱼虾死亡率增加,或种类与种群数量下降。而天然渔场的物种个体小型化、早熟、 种类单一,生产作业分布区显著下降,也让水体环境在这种长期单一养殖下出现生态性退化。 导致生态恶化、破坏,加剧渔业资源衰退的原因主要是不合理的填河围湖、不当拦河筑 坝、围海造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盲目养殖、传统养殖。而近二十年来的中国大量的池塘 集约化养殖,投入了上千万吨的饵、肥料和大量药物,并导致了每年近 3 亿立方米养殖废水 的排放,更加剧了江河湖库的富营养化和污染程度

2011年,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对渤海、黄海、东海、南海、黑龙江流域、黄河 流域、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及其它重点区域的120个重要渔业水域和43个国家级水产种质 资源保护区的水质、沉积物、生物等18项指标进行了监测,监测总面积1920.7万公顷。结 果表明:中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渔业水域污染仍较重,主要污染指 标为氮、磷、石油类和铜。 海洋天然重要渔业水域主要受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的污染。无机氮污染以 东海区、黄渤海区部分渔业水堿和珠江口相对较重,活性磷酸盐污染以东海区、渤海及南海 近岸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石油类污染以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 海洋渔业水域沉积物中,主要受到镉、砷、铜和铅的污染。镉、铜污染以东海区和南 海区及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砷污染以南海区和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铅污染 以南海区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 近岸海域:遭受不同程度污染与生态破坏。目前,我国大部分海域水质基本良好,但近 岸海堿遭受不同程度污染与生态破坏,大中城市毗连的海域与海湾、入海口,污染与生态破 坏严重,并继续恶化。 基于这种现状,我国的渔业资源持续衰退,不适用于渔业水域的海域中,渤海占79% 黄海占45%,东海占78%,南海占28% 近海污染导致水产养殖病害频发,产品质量也随之降低。目前,全国5~8%的水产养殖 区丧失养殖功能,浅海区50%不符渔业水质标准,赤潮使贝类中毒。 江河重要渔业水域主要受到总磷、非离子氨、高锰酸盐指数及铜的污染。总磷污染以 黄河、长江及黑龙江流域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非离子氨污染以黄河及辽河流域部分渔业 水域相对较重,高锰酸盐指数污染以黑龙江、辽河、黄河流域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铜污 染以黄河及长江上游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 湖泊、水库重要渔业水域主要受到总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的污染,总磷和总氮的 污染依然比较严重。 七大水系中50%河段不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相关资料显示,珠江、长江、黄河、松花 江千流基本良好,城镇河段污染严重;淮河、海河、松花江与辽河系污染严重。其占淡水鱼 类捕捞量90%,超渔业水质指标水域占26%(5000km)。 城市地表水有机物污染严重,内陆河水质尚可。有渔业价值的中小河流50%(2800km) 河段不符渔业水质标准,且鱼虾类基本绝迹,很多名贵鱼类已接近濒危状态。 2.4.2调研水产养殖污染情况 2010年12月-2012年3月,编制单位实地走访了山东(青岛、即墨、滨州)、江苏(大 丰、宜兴、射阳等)、浙江(舟山、湖州)、天津(武清区,天津宝坻区)近100个水产养 殖场,完成了我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污染状况的基本调研工作

5 2011 年,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对渤海、黄海、东海、南海、黑龙江流域、黄河 流域、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及其它重点区域的 120 个重要渔业水域和 43 个国家级水产种质 资源保护区的水质、沉积物、生物等 18 项指标进行了监测,监测总面积 1920.7 万公顷。结 果表明:中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渔业水域污染仍较重,主要污染指 标为氮、磷、石油类和铜。 海洋天然重要渔业水域主要受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的污染。无机氮污染以 东海区、黄渤海区部分渔业水域和珠江口相对较重,活性磷酸盐污染以东海区、渤海及南海 近岸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石油类污染以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 海洋渔业水域沉积物中,主要受到镉、砷、铜和铅的污染。镉、铜污染以东海区和南 海区及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砷污染以南海区和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铅污染 以南海区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 近岸海域:遭受不同程度污染与生态破坏。目前,我国大部分海域水质基本良好,但近 岸海域遭受不同程度污染与生态破坏,大中城市毗连的海域与海湾、入海口,污染与生态破 坏严重,并继续恶化。 基于这种现状,我国的渔业资源持续衰退,不适用于渔业水域的海域中,渤海占 79%, 黄海占 45%,东海占 78%,南海占 28%。 近海污染导致水产养殖病害频发,产品质量也随之降低。目前,全国 5~8%的水产养殖 区丧失养殖功能,浅海区 50%不符渔业水质标准,赤潮使贝类中毒。 江河重要渔业水域主要受到总磷、非离子氨、高锰酸盐指数及铜的污染。总磷污染以 黄河、长江及黑龙江流域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非离子氨污染以黄河及辽河流域部分渔业 水域相对较重,高锰酸盐指数污染以黑龙江、辽河、黄河流域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铜污 染以黄河及长江上游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 湖泊、水库重要渔业水域主要受到总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的污染,总磷和总氮的 污染依然比较严重。 七大水系中 50%河段不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相关资料显示,珠江、长江、黄河、松花 江干流基本良好,城镇河段污染严重;淮河、海河、松花江与辽河系污染严重。其占淡水鱼 类捕捞量 90%,超渔业水质指标水域占 26%(5000km)。 城市地表水有机物污染严重,内陆河水质尚可。有渔业价值的中小河流 50%(2800km) 河段不符渔业水质标准,且鱼虾类基本绝迹,很多名贵鱼类已接近濒危状态。 2.4.2 调研水产养殖污染情况 2010 年 12 月-2012 年 3 月,编制单位实地走访了山东(青岛、即墨、滨州)、江苏(大 丰、宜兴、射阳等)、浙江(舟山、湖州)、天津(武清区,天津宝坻区)近 100 个水产养 殖场,完成了我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污染状况的基本调研工作

调研的养殖池塘和养殖场以混养和精养的模式为主,养殖规模从8到200亩以上不等, 养殖历史从3到20年以上不等,根据现场调研与监测得知,海水养殖中,刺参、南美白对 虾的主要污染因子是COD(超过海水水质第三类水质标准),脊尾白虾和梭子蟹、半滑舌鳎 和文蛤的主要污染因子是N和P。除了脊尾白虾和梭子蟹外,其他品种在养殖过程中生物体 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Cu、伽n、Pb、Cr等重金属的富集。淡水池塘养殖中,除了异育银鲫外, 其他养殖品种COD、TN和TP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超标(地表水水质Ⅲ类标准),另外南美 白对虾、鲤鱼、黑鱼和鲈鱼在养殖过程中出现了Cu、Zn等重金属的富集。淡水工厂化养殖 甲鱼的COD超标(地表水水质Ⅲ类标准)严重,对周围的水体影响较大,需进行一定的处理 后才能排放。淡水围栏养殖主要的污染因子是TN。 25国内外相关政策研究 2.5.1国外相关情况研究 在美国,为了严格保护渔业资源、环境和居民的身体健康等,从联邦到州都制定了各种 强制性的渔业法律法规,并印成手册,广为散发。从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渔业管理、野生水 生动物的保护开发利用、引种、游钓、鱼塘建设许可,鱼类州际间的运输、饲料及饲料添加 剂和渔用药物的使用、水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安全等等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如《鱼类和野生 生物条例》(1956),《大湖渔业条例》(1956),《黑鲈条例》(1966),《保护渔民条 例》(1967),《河口保护条例》(1967),《美国环境保护条例》(1969),《联邦环境 保护控制使用农药条例》(1972),《水质净化条例》(1972),《濒危鱼类条例》(1972) 《马格鲁森渔业保护和管理法》(1976),《美国水产养殖条例》(1980),《美国渔业促 进法》(1980),这些渔业法律法规均以国家正式法令公布。上述法律法规对保护环境,保 护渔业发展与环境、资源、生态协调,确保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保护渔业从业者和消费 者的正常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加拿大在水域利用、保护和水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出口的管理等方面也制定了相应 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渔业法案》、《加拿大环境评估法案》、《适航水域保护法案》、《水 产养殖发展战略》、《海洋法案》、《北极水域污染保护法案》、《饲料法案》、《食品和 药品法案》、《海洋哺乳类规章》等,其目的是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发展水产养殖业 挪威是设立渔业立法最早的国家,在近千年的渔业发展过程中,挪威人认识到以法治国 的重要性,在水产养殖方面制定了如《有关鱼类孵化养殖场的构造、装备、建立和扩建条例》 《鱼病防治法》等法规。并专门制定了《渔业养殖法》(1985年6月14日),其规定了关于 鱼类、贝类养殖规定,规定水产养殖必须申领养殖证,水产养殖必须征求邻近养殖单位、海 岸局、环保部门、国防部门及农业部门的意见。考察是否对航运、环境等方面造成影响,是 否符合无公害的法律规定(对环境无害、符合卫生标准、无污染),养殖者取得养殖的权利 并依法承担违法责任。在养殖过程中,养殖者必须逐月向地区渔业局上报养殖情况的报表

6 调研的养殖池塘和养殖场以混养和精养的模式为主,养殖规模从 8 到 200 亩以上不等, 养殖历史从 3 到 20 年以上不等,根据现场调研与监测得知,海水养殖中,刺参、南美白对 虾的主要污染因子是 COD(超过海水水质第三类水质标准),脊尾白虾和梭子蟹、半滑舌鳎 和文蛤的主要污染因子是 N 和 P。除了脊尾白虾和梭子蟹外,其他品种在养殖过程中生物体 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 Cu、Zn、Pb、Cr 等重金属的富集。淡水池塘养殖中,除了异育银鲫外, 其他养殖品种 COD、TN 和 TP 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超标(地表水水质Ⅲ类标准),另外南美 白对虾、鲤鱼、黑鱼和鲈鱼在养殖过程中出现了 Cu、Zn 等重金属的富集。淡水工厂化养殖, 甲鱼的 COD 超标(地表水水质Ⅲ类标准)严重,对周围的水体影响较大,需进行一定的处理 后才能排放。淡水围栏养殖主要的污染因子是 TN。 2.5 国内外相关政策研究 2.5.1 国外相关情况研究 在美国,为了严格保护渔业资源、环境和居民的身体健康等,从联邦到州都制定了各种 强制性的渔业法律法规,并印成手册,广为散发。从 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渔业管理、野生水 生动物的保护开发利用、引种、游钓、鱼塘建设许可,鱼类州际间的运输、饲料及饲料添加 剂和渔用药物的使用、水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安全等等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如《鱼类和野生 生物条例》(1956),《大湖渔业条例》(1956),《黑鲈条例》(1966),《保护渔民条 例》(1967),《河口保护条例》(1967),《美国环境保护条例》(1969),《联邦环境 保护控制使用农药条例》(1972),《水质净化条例》(1972),《濒危鱼类条例》(1972), 《马格鲁森渔业保护和管理法》(1976),《美国水产养殖条例》(1980),《美国渔业促 进法》(1980),这些渔业法律法规均以国家正式法令公布。上述法律法规对保护环境,保 护渔业发展与环境、资源、生态协调,确保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保护渔业从业者和消费 者的正常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加拿大在水域利用、保护和水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出口的管理等方面也制定了相应 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渔业法案》、《加拿大环境评估法案》、《适航水域保护法案》、《水 产养殖发展战略》、《海洋法案》、《北极水域污染保护法案》、《饲料法案》、《食品和 药品法案》、《海洋哺乳类规章》等,其目的是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发展水产养殖业。 挪威是设立渔业立法最早的国家,在近千年的渔业发展过程中,挪威人认识到以法治国 的重要性,在水产养殖方面制定了如《有关鱼类孵化养殖场的构造、装备、建立和扩建条例》、 《鱼病防治法》等法规。并专门制定了《渔业养殖法》(1985 年 6 月 14 日),其规定了关于 鱼类、贝类养殖规定,规定水产养殖必须申领养殖证,水产养殖必须征求邻近养殖单位、海 岸局、环保部门、国防部门及农业部门的意见。考察是否对航运、环境等方面造成影响,是 否符合无公害的法律规定(对环境无害、符合卫生标准、无污染),养殖者取得养殖的权利 并依法承担违法责任。在养殖过程中,养殖者必须逐月向地区渔业局上报养殖情况的报表

内容包括网箱编号、养殖品种、投放年份、是否放养新鱼种、网箱水体、饲养尾数、单尾均 重、总重量、死亡尾数、饲料用量等,地区渔业局会派人监督检查。 日本目前形成了内容较完善、结构较稳固的水产法律体系。日本水产法律体系主要包括 渔业秩序的维持,水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渔船、渔业合作组合,栽培渔业,渔港渔区设施, 水产品流通等7个方面,15个法律。渔业管理制度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渔 业法》(1949)及《渔业登记令》(1951)等相关政令、省令;《海洋源保护与管理法》(1996); 《水产资源保护法》(1951);《关于强化金枪鱼资源保护与管理特别措施法》(1996)及 其基本方针。水产业振兴与发展战略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水产业改良普及事业推进纲要》 (1965)、《沿岸渔场整顿开发法》(1974)、《海洋水产资源开发促进法》(1971)、《持 续性养殖生产确保法》(1999)、《珍珠养殖事业法》(1952)等。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 规范。主要包括:《因水银等毒物污染水产动植物遭受损失的被害渔业者的资金融通特别措 施法》(1973);《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护和保存法》(1992);《关于对捕获国内特定种 事业实行许可手续的命令》(1993总理府、农林水产省令);《野生水产动植物保护基本 方针》(农令),《环境基本法》(1993)等等。 2.5.2国内相关情况研究 目前,我国在水产养殖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 试行方案》、《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及其实施细则、《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渔业 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等。近年来我国虽 已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部分条款法律强制力不够 如《渔业法》对无证养殖的处罚,只规定“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 施”,如此轻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对违法养殖者显然起不到多大威慑作用。对已领养殖证但 不按规定区域和种类养殖的,无明确的处罚条款;《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对养殖生 产各个环节的管理都有规定,但缺乏落实的措施和手段;《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办法》。只强 调了苗种许可证的发放,未涉及发放后的管理问题,这都增加了执法的难度。 第二,法规体系不完善,执法依据不足 譬如目前没有专门的渔药和渔用饲料管理法规,只得参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 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执法。再如《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对养殖用 海要根据养殖方式和用海规模实行分级审批,这样极易造成同一海区多头管理的混乱,在实 际执行中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对水产养殖业的管理强度不够,养殖厂主只追求经济利益,随 意变水域为池塘,为追求产量提髙,投λ大量饲料、渔药,严重污染了水域生态环境。 7

7 内容包括网箱编号、养殖品种、投放年份、是否放养新鱼种、网箱水体、饲养尾数、单尾均 重、总重量、死亡尾数、饲料用量等,地区渔业局会派人监督检查。 日本目前形成了内容较完善、结构较稳固的水产法律体系。日本水产法律体系主要包括 渔业秩序的维持,水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渔船、渔业合作组合,栽培渔业,渔港渔区设施, 水产品流通等 7 个方面,15 个法律。渔业管理制度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渔 业法》(1949)及《渔业登记令》(1951)等相关政令、省令;《海洋源保护与管理法》(1996); 《水产资源保护法》(1951);《关于强化金枪鱼资源保护与管理特别措施法》(1996)及 其基本方针。水产业振兴与发展战略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水产业改良普及事业推进纲要》 (1965)、《沿岸渔场整顿开发法》(1974)、《海洋水产资源开发促进法》(1971)、《持 续性养殖生产确保法》(1999)、《珍珠养殖事业法》(1952)等。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 规范。主要包括:《因水银等毒物污染水产动植物遭受损失的被害渔业者的资金融通特别措 施法》(1973);《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护和保存法》(1992);《关于对捕获国内特定种 事业实行许可手续的命令》(1993 总理府、农林水产省令);《野生水产动植物保护基本 方针》(农令),《环境基本法》(1993)等等。 2.5.2 国内相关情况研究 目前,我国在水产养殖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 试行方案》、《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及其实施细则、《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渔业 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等。近年来我国虽 已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部分条款法律强制力不够 如《渔业法》对无证养殖的处罚,只规定“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 施”,如此轻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对违法养殖者显然起不到多大威慑作用。对已领养殖证但 不按规定区域和种类养殖的,无明确的处罚条款;《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对养殖生 产各个环节的管理都有规定,但缺乏落实的措施和手段;《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办法》。只强 调了苗种许可证的发放,未涉及发放后的管理问题,这都增加了执法的难度。 第二,法规体系不完善,执法依据不足 譬如目前没有专门的渔药和渔用饲料管理法规,只得参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 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执法。再如《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对养殖用 海要根据养殖方式和用海规模实行分级审批,这样极易造成同一海区多头管理的混乱,在实 际执行中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对水产养殖业的管理强度不够,养殖厂主只追求经济利益,随 意变水域为池塘,为追求产量提高,投入大量饲料、渔药,严重污染了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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