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 治工作的进程,增强民用煤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编制《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 称指南)。 1.2适用范围 1.2.1本指南明确了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 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本指南适用于指导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 作,其他类型民用源排放清单编制方法见环境保护部已发布的相关 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1.2.3本指南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 化物(NOx)、一氧化碳(C0)和挥发性有机物(V0Cs)、可吸入颗粒
— 14 — 附件 2 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 治工作的进程,增强民用煤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编制《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 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指南明确了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 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 作,其他类型民用源排放清单编制方法见环境保护部已发布的相关 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1.2.3 本指南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 化物(NOx)、一氧化碳(CO)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可吸入颗粒
物(PM10)、细颗粒物(PM2s)。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 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民用煤:用于居民炊事、取暖等分散式使用的动力用煤,可分 为民用原煤原煤和民用型煤两类。 动力用煤:通过煤的燃烧来利用其热值的煤炭产品统称动力用 煤。动力用煤按用途可分为发电用煤、工业锅炉及窑炉用煤和其他 用于燃烧的煤炭产品等。 民用原渫原煤:未经成型加工的民用煤。 民用型煤:以适当的工艺和设备加工成型的民用煤,包括蜂窝 煤和其他型煤 无烟煤:指煤化程度高的原煤。其特点是挥发分低、密度大 15
— 15 — 物(PM10)、细颗粒物(PM2.5)。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 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民用煤:用于居民炊事、取暖等分散式使用的动力用煤,可分 为民用原煤原煤和民用型煤两类。 动力用煤:通过煤的燃烧来利用其热值的煤炭产品统称动力用 煤。动力用煤按用途可分为发电用煤、工业锅炉及窑炉用煤和其他 用于燃烧的煤炭产品等。 民用原煤原煤:未经成型加工的民用煤。 民用型煤:以适当的工艺和设备加工成型的民用煤,包括蜂窝 煤和其他型煤。 无烟煤:指煤化程度高的原煤。其特点是挥发分低、密度大
燃点高、碳含量高、无粘结性,燃烧时多不冒烟。通常作为民用燃 料,也可直接用于小型高炉炼铁等。无烟煤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质 量分数一般在10%以下。 烟煤:指煤化程度低于无烟煤而高于褐煤的原煤。其特点是挥 发分产率范围宽,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质量分数一般在10%-40%之间, 其中若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质量分数在37%-40%之间时,透光率大于 50%者为烟煤。烟煤主要分为炼焦烟煤和一般烟煤 兰炭:无黏结性或弱黏结性的高挥发分烟煤在中低温条件下干 馏热解,得到的较低挥发分的固体炭质产品。 焦炭:以炼焦烟煤为原料,在隔绝空气条件下,加热到950℃左 右,经高温干馏得到焦炭产品,同时获得煤气、煤焦油等 民用煤炉:额定供热量小于50kW,具有炊事和采暖供热能力的 煤炉。 挥发性有机物(vCs):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 态下大于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 机化合物(甲烷除外) 可吸入颗粒物(PM40):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um 的颗粒物。 细颗粒物(PM25):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μm的颗 粒物。 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向大 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 活动水平: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及在界定地区里,与大气污
— 16 — 燃点高、碳含量高、无粘结性,燃烧时多不冒烟。通常作为民用燃 料,也可直接用于小型高炉炼铁等。无烟煤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质 量分数一般在 10%以下。 烟煤:指煤化程度低于无烟煤而高于褐煤的原煤。其特点是挥 发分产率范围宽,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质量分数一般在 10%-40%之间, 其中若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质量分数在 37%-40%之间时,透光率大于 50%者为烟煤。烟煤主要分为炼焦烟煤和一般烟煤。 兰炭:无黏结性或弱黏结性的高挥发分烟煤在中低温条件下干 馏热解,得到的较低挥发分的固体炭质产品。 焦炭:以炼焦烟煤为原料,在隔绝空气条件下,加热到 950℃左 右,经高温干馏得到焦炭产品,同时获得煤气、煤焦油等。 民用煤炉:额定供热量小于 50kW,具有炊事和采暖供热能力的 煤炉。 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 态下大于 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 机化合物(甲烷除外)。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10μm 的颗粒物。 细颗粒物(PM2.5):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2.5μm 的颗 粒物。 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向大 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 活动水平: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及在界定地区里,与大气污
染物排放相关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量 排放系数:指单位活动水平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量 质量分级:指根据排放系数的获取方式,对排放系数数据的可 靠性和准确性划分的等级。 卫星影像:通过卫星进行远程拍摄的图片,包括中分辨率(空 间分辨率5-30m)、高分辨率(空间分辨率1-5m)、甚高分辨率卫星 影像(空间分辨率优于1m) 建筑基底面积折算系数:基于甚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解译的平房 面积与基于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解译的平房面积的比值 采暖面积系数:采暖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1.5指导原则 1.5.1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规 范性的同时,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5.2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基本 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学选择 所需数据的获取方法。随着环境信息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 源排放清单。 1.6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 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共同起草编制。 第二章民用煤污染源分类
— 17 — 染物排放相关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量。 排放系数:指单位活动水平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量。 质量分级:指根据排放系数的获取方式,对排放系数数据的可 靠性和准确性划分的等级。 卫星影像:通过卫星进行远程拍摄的图片,包括中分辨率(空 间分辨率 5-30m)、高分辨率(空间分辨率 1-5m)、甚高分辨率卫星 影像(空间分辨率优于 1m)。 建筑基底面积折算系数:基于甚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解译的平房 面积与基于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解译的平房面积的比值。 采暖面积系数:采暖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1.5 指导原则 1.5.1 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规 范性的同时,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5.2 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基本 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学选择 所需数据的获取方法。随着环境信息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 源排放清单。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 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共同起草编制。 第二章 民用煤污染源分类
根据民用煤的特点,第二级分类按燃料型式分为型煤、原煤和 其他,第三级分类按燃料类型细分为蜂窝煤、其他型煤、无烟煤原 煤、烟煤原煤、兰炭、焦炭等。应根据数据可得性优先采用第三级 分类编制排放清单 表1民用煤污染源分类 第一级分类 第二级分类 第三级分类 蜂窝煤 型煤 其他型煤 无烟煤原煤 民用煤 烟煤原煤 兰炭 其他 焦炭等 第三章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3.1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的确定 编制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时,应首先对清单编制区域内 的排放源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明确当地排放源的主要构成,选取合 适的排放源分类级别,以确定源排放清单编制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 据调查和收集对象。 3.2排放清单计算空间尺度的确定 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一般按面源考虑。面源是指难以获取 固定排放位置和活动水平的排放源的集合,在清单中一般体现为省、 地级市、区县或乡镇的排放总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卫 星观测的居民平房对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的排放量进行空间定 18
— 18 — 根据民用煤的特点,第二级分类按燃料型式分为型煤、原煤和 其他,第三级分类按燃料类型细分为蜂窝煤、其他型煤、无烟煤原 煤、烟煤原煤、兰炭、焦炭等。应根据数据可得性优先采用第三级 分类编制排放清单。 表 1 民用煤污染源分类 第一级分类 第二级分类 第三级分类 民用煤 型 煤 蜂窝煤 其他型煤 原 煤 无烟煤原煤 烟煤原煤 其 他 兰炭 焦炭等 第三章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3.1 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的确定 编制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时,应首先对清单编制区域内 的排放源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明确当地排放源的主要构成,选取合 适的排放源分类级别,以确定源排放清单编制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 据调查和收集对象。 3.2 排放清单计算空间尺度的确定 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一般按面源考虑。面源是指难以获取 固定排放位置和活动水平的排放源的集合,在清单中一般体现为省、 地级市、区县或乡镇的排放总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卫 星观测的居民平房对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的排放量进行空间定
位 3.3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均采用排放系数法核算,采用公式1 计算。 Ei=2(Am X EFi, m)/1000 (公式1) 式中: E为排放量(t); A为排放源活动水平(t); EFm为排放系数(kg/t-煤); i为某一种大气污染物; m为煤的类型。 3.4数据调查收集 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针对确定的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分 类级别制定活动水平调查方案,确定调查流程,明确数据获取途径。 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明确数据获取的基准年份,活动水平调 查时尽可能收集与基准年份相对应的数据。基准年份数据缺失的 可采用相邻年份的数据,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决定是否进行适 当调整。 获得的活动水平数据应釆取统一的数据处理方法和数据存储格 式,保证数据收集和传递的质量。应安排专人对数据进行检查和校 对,对可疑的异常数据进行核实。 3.5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
— 19 — 位。 3.3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均采用排放系数法核算,采用公式 1 计算。 ( ×EFi, m)/1000 m Ei Am (公式 1) 式中: E为排放量(t); Am为排放源活动水平(t); EFi, m为排放系数(kg/t-煤); i 为某一种大气污染物; m 为煤的类型。 3.4 数据调查收集 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针对确定的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分 类级别制定活动水平调查方案,确定调查流程,明确数据获取途径。 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明确数据获取的基准年份,活动水平调 查时尽可能收集与基准年份相对应的数据。基准年份数据缺失的, 可采用相邻年份的数据,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决定是否进行适 当调整。 获得的活动水平数据应采取统一的数据处理方法和数据存储格 式,保证数据收集和传递的质量。应安排专人对数据进行检查和校 对,对可疑的异常数据进行核实。 3.5 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
民用煤污染源的活动水平,即民用煤炉的煤炭消耗量。第一级 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可采用统计调查法;更细致的第二、三级分类 活动水平数据,在无法直接从当地能源统计数据或农村统计数据中 获取时,可采用逐村调查法、抽样调查法或卫星遥感法获取不同时 段(采暖季、非采暖季)各类型民用煤的活动水平数据。 3.5.1统计调查法 可从当地能源统计数据、统计年鉴的能源平衡表或环境统计数 据中获取生活消费的煤炭消费总量,并结合地区统计口径和分类情 况进行修正和补充。 3.5.2逐村调查法 组织调查区域内的各家各户填写统一的调查表(见附录A),填 写各类型民用煤全年及采暖季用煤量,同步调查炉具类型等信息, 对各家各户得到的信息进行逐级汇总,并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和抽样 审核。 3.5.3抽样调查法 抽样原则:以村/社区作为调查样本单元,以户为单位进行调查。 以县/区为总体,结合县/区内村/社区居民的生活习惯、气候差异 收入水平、人口密度等要素进行样本抽取,抽取样本量不少于总体 村/社区数量的1%且覆盖总家庭户数的1%以上。 调查方法:采用现场调查的方式,即通过召集居民集中填报配 合入户现场调查的方式开展问卷调查。问卷填写方式可采取调查员 询问调查对象并填写,或由调查对象直接填写后再经调查员审核确
— 20 — 民用煤污染源的活动水平,即民用煤炉的煤炭消耗量。第一级 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可采用统计调查法;更细致的第二、三级分类 活动水平数据,在无法直接从当地能源统计数据或农村统计数据中 获取时,可采用逐村调查法、抽样调查法或卫星遥感法获取不同时 段(采暖季、非采暖季)各类型民用煤的活动水平数据。 3.5.1 统计调查法 可从当地能源统计数据、统计年鉴的能源平衡表或环境统计数 据中获取生活消费的煤炭消费总量,并结合地区统计口径和分类情 况进行修正和补充。 3.5.2 逐村调查法 组织调查区域内的各家各户填写统一的调查表(见附录 A),填 写各类型民用煤全年及采暖季用煤量,同步调查炉具类型等信息。 对各家各户得到的信息进行逐级汇总,并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和抽样 审核。 3.5.3 抽样调查法 抽样原则:以村/社区作为调查样本单元,以户为单位进行调查。 以县/区为总体,结合县/区内村/社区居民的生活习惯、气候差异、 收入水平、人口密度等要素进行样本抽取,抽取样本量不少于总体 村/社区数量的 1%且覆盖总家庭户数的 1%以上。 调查方法:采用现场调查的方式,即通过召集居民集中填报配 合入户现场调查的方式开展问卷调查。问卷填写方式可采取调查员 询问调查对象并填写,或由调查对象直接填写后再经调查员审核确
认 3.5.4卫星遥感法 利用遥感与GIS技术获取民用燃煤平房的空间分布及面积,结 合现场抽样调查估算单位平房面积的燃煤量,从而测算某地区民用 煤的活动水平数据 3.5.4.1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平房面积解译方法 (1)居住平房信息提取 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对平房面积和分布进行遥感监测,获 取平房斑块,并对结果进行外业验证、汇总与统计,监测频次为 年一次 为确保平房监测的图斑精度,要求对提取的图斑结果按5%的抽 样率进行验证,满足1:10000比例尺下视觉无偏差的图斑数量达90% 以上视为精度合格。 (2)居住平房精细面积信息提取 在RS、GIS、GPS技术的支持下,以甚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识别和 解译入户调查选取的样本村庄,入户调查的样本村庄不低于总体村 庄数量的1%,以获取样本村庄的平房面积。 3.5.4.2民用煤活动水平估算方法 居住平房燃煤总量采用由点到面的方式进行估算。以遥感监测 的居住平房空间分布数据为基础,在获取多个指标的基础上,分采 暖季、非釆暖季估算居住平房燃煤量。采用公式2计算 A=∑ SijI xh,xe×103 (公式2) 21
— 21 — 认。 3.5.4 卫星遥感法 利用遥感与 GIS 技术获取民用燃煤平房的空间分布及面积,结 合现场抽样调查估算单位平房面积的燃煤量,从而测算某地区民用 煤的活动水平数据。 3.5.4.1 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平房面积解译方法 (1)居住平房信息提取 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对平房面积和分布进行遥感监测,获 取平房斑块,并对结果进行外业验证、汇总与统计,监测频次为一 年一次。 为确保平房监测的图斑精度,要求对提取的图斑结果按 5%的抽 样率进行验证,满足 1:10000 比例尺下视觉无偏差的图斑数量达 90% 以上视为精度合格。 (2)居住平房精细面积信息提取 在 RS、GIS、GPS 技术的支持下,以甚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识别和 解译入户调查选取的样本村庄,入户调查的样本村庄不低于总体村 庄数量的 1%,以获取样本村庄的平房面积。 3.5.4.2 民用煤活动水平估算方法 居住平房燃煤总量采用由点到面的方式进行估算。以遥感监测 的居住平房空间分布数据为基础,在获取多个指标的基础上,分采 暖季、非采暖季估算居住平房燃煤量。采用公式 2 计算: 3 10 i i i i A S J h dr (公式 2)
式中: A为居住平房燃煤量(t); 为各区县(地市)居住平房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解译成果的平房 面积(km2),l代表各区县或县市的序列号,i=12,3 J为该区县(或县市)采暖面积折算系数。 n:S2为实 地入户调查得到的采暖面积(m2);S为甚高分辨率卫星影像遥感解 译的该户居民的建筑基底面积(m2),n代表该区县入户调查的序列 号,n=12,3…,j代表该区县或县市入户调查的总数; h为该区县(或县市)平房层高系数。 h=Sh)h为入户调查 获取的房屋层数 d代表单位采暖面积燃煤量系数(kg/m2) 1( 为 该家庭的釆暖季(非釆暖季)燃煤总量(kg)。 3.6活动水平数据质量控制 活动水平数据质量控制包括正确性检验、一致性检验和完整性 检验三个方面 正确性检验包括眀确各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活动水平数据 来源,确保记录和归档的正确性;校对数据,对可疑异常数据进行 核实;检查数据单位是否正确。 致性检验包括检验不同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活动水平调 22
— 22 — 式中: A 为居住平房燃煤量(t); S 为各区县(地市)居住平房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解译成果的平房 面积(km 2),i 代表各区县或县市的序列号,i 1,2,3; J 为该区县(或县市)采暖面积折算系数。 / j S S J 1n 2n : 2 S 为实 地入户调查得到的采暖面积(m 2); 1 S 为甚高分辨率卫星影像遥感解 译的该户居民的建筑基底面积(m 2),n 代表该区县入户调查的序列 号,n 1,2,3,j 代表该区县或县市入户调查的总数; h 为该区县(或县市)平房层高系数。 h j n h / ,hn 为入户调查 获取的房屋层数; dr 代表单位采暖面积燃煤量系数(kg/ m 2)。 r / j S T d 2j j ,T 为 该家庭的采暖季(非采暖季)燃煤总量(kg)。 3.6 活动水平数据质量控制 活动水平数据质量控制包括正确性检验、一致性检验和完整性 检验三个方面。 正确性检验包括明确各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活动水平数据 来源,确保记录和归档的正确性;校对数据,对可疑异常数据进行 核实;检查数据单位是否正确。 一致性检验包括检验不同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活动水平调
查空间和时间范围是否相同;排放量计算参数是否具有内在一致性。 完整性检验指检查活动水平调查范围是否涵盖所有民用煤大气 污染物排放源类型,确保不重不漏。 对于抽样调查法,应加强抽样审核。由上级调查机构对下级调 查机构的数据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审核,按抽样调查样本量的5%进行 数据审核。审核应从各项数据的来源、填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逻 辑关系、数据的有效性、质量管理等方面详细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核意见。 3.7排放系数获取途径及等级划分 3.7.1排放系数获取途径 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获取途径包括实验检测法(见附 录B)和文献调研法。优先采用实验检测法获取排放系数。 实验检测法是在民用煤炉大气污染物排放专用检测平台上,模 拟民用煤燃烧使用过程,通过连续检测、统计计算获得大气污染物 排放系数的方法。该方法能反映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的实际排 放情况,获取的排放系数准确度高。在具备检测条件的情况下,应 通过实验检测法测定当地典型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若某地 区的某类民用煤品质差异较大,可用实验检测法对不同品质的煤分 别测定其排放系数,再根据用煤量比例加权计算得到本地区此类民 用煤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 文献调研法是指通过从科技文献、排放系数数据库等资料中收 集整理民用煤排放测试数据,获取不同类型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 23
— 23 — 查空间和时间范围是否相同;排放量计算参数是否具有内在一致性。 完整性检验指检查活动水平调查范围是否涵盖所有民用煤大气 污染物排放源类型,确保不重不漏。 对于抽样调查法,应加强抽样审核。由上级调查机构对下级调 查机构的数据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审核,按抽样调查样本量的 5%进行 数据审核。审核应从各项数据的来源、填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逻 辑关系、数据的有效性、质量管理等方面详细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核意见。 3.7 排放系数获取途径及等级划分 3.7.1 排放系数获取途径 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获取途径包括实验检测法(见附 录 B)和文献调研法。优先采用实验检测法获取排放系数。 实验检测法是在民用煤炉大气污染物排放专用检测平台上,模 拟民用煤燃烧使用过程,通过连续检测、统计计算获得大气污染物 排放系数的方法。该方法能反映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的实际排 放情况,获取的排放系数准确度高。在具备检测条件的情况下,应 通过实验检测法测定当地典型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若某地 区的某类民用煤品质差异较大,可用实验检测法对不同品质的煤分 别测定其排放系数,再根据用煤量比例加权计算得到本地区此类民 用煤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 文献调研法是指通过从科技文献、排放系数数据库等资料中收 集整理民用煤排放测试数据,获取不同类型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