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份公可殿东会 2004年,由于市场变化,以及公司经营不善,G市煤数《集团)殿份有限公司不能党 补亏枫达胶本30%。公可薰事长地钰嘉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2月0日发出通知:3月10 日召开股东会。讨论任何解决公司亏损问恶,请公可持股前10名的大股东参加会议。 3月10日,会议如期举行。会议议程为:1、讨论公司亏损闫题。2、聘任一名独立董 事问题。 最后股东会认为。继续经曹公司利小弊大,古出席会议股东表读权65%的7名股东同 意解散公可。会后,以董率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解散公司的决定。 后小股东知道信息,以大股东侵见其权益为由。起诉于法院。 试间: 1、临时殿东会召开是否合法?存在什么问愿? 2、董事会解散公可是香违反公可法烧定?为什么? 参考结论 1、临时殿东会召开存在许多日题。比如召开的时间,讨论的内容等。 2、董事会决议形式解散公可违反公可法规定。 理论分析 一、略时股东会召开存在句题。 般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的章程的烧定按时召开, 无论事大事小都要定期召开,备时会议是当公司出现了重大的事故或者发生了紧急的事项 时,为了尽快地章出对策或者应对方案。 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一定封间,要 肥会议内容和资料,会议时间,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要把会议目的通知股 东,但是,临时股素大会不处理具体商业事务。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 百零四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提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转有公司股卧百分之十以上的殿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股份公司股东会 2004 年,由于市场变化,以及公司经营不善,G 市煤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弥 补亏损达股本 30%。公司董事长鲍钰嘉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2 月 30 日发出通知:3 月 10 日召开股东会,讨论任何解决公司亏损问题,请公司持股前 10 名的大股东参加会议。 3 月 10 日,会议如期举行。会议议程为:1、讨论公司亏损问题。2、聘任一名独立董 事问题。 最后股东会认为,继续经营公司利小弊大,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 65%的 7 名股东同 意解散公司。会后,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解散公司的决定。 后小股东知道信息,以大股东侵犯其权益为由,起诉于法院。 试问: 1、临时股东会召开是否合法?存在什么问题? 2、董事会解散公司是否违反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参考结论 1、临时股东会召开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召开的时间,讨论的内容等。 2、董事会决议形式解散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 理论分析 一、临时股东会召开存在问题。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的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无论事大事小都要定期召开。临时会议是当公司出现了重大的事故或者发生了紧急的事项 时,为了尽快地拿出对策或者应对方案。 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一定时间,要 把会议内容和资料,会议时间,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要把会议目的通知股 东,但是,临时股东大会不处理具体商业事务。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 百零四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段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本法规定 负责召集,由事长主持。薰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素事长指定的董事长暖 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察: 峰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表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以前就前款事项作出公告。 无记名般票持有人出席殿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 票交存于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殿东出席股系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 一表决权。 般东大会作出决议,多须经出席会议的胶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 可合并、分立成者解散公可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结合本案,没有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授东,仅仅通如了前0名的大取东参 加会议,股东会应该是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不是董事长个人召集开会:会议草定讨 论公司亏损月恩,临时增加讨论人事间愿不受。召开股东大会的理由是公司亏损,(是,亏 损尚不足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开会理由不充足 二,表决也华在间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出席服股素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 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 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多须经出席会议的胶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如果结合本案米看,仅仅占出席会议殿东表决权65%的7名股东同意解散公司,没有 达到三分之二的要求。对于解散公可,不能有董事会作出决议,解散公司是毅东大会的眼权。 还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同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眼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侧事项。 《三)遗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例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本法规定 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 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以前就前款事项作出公告。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 票交存于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 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 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结合本案,没有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仅仅通知了前 10 名的大股东参 加会议。股东会应该是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不是董事长个人召集开会。会议原定讨 论公司亏损问题,临时增加讨论人事问题不妥。召开股东大会的理由是公司亏损,但是,亏 损尚不足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开会理由不充足。 二、表决也存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 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 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如果结合本案来看,仅仅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 65%的 7 名股东同意解散公司,没有 达到三分之二的要求。对于解散公司,不能有董事会作出决议,解散公司是股东大会的职权。 还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可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可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可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