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政琴拆胡正前挑养、养关兵纠盼案 【案情】 原告董政琴 被告胡正前 原、被告于1995年2月27日结婚,1995年6月6日生一子胡栋。1998年被告以其名 义开办某通讯卷材店。2000年3月因愿、按告感情不和,焦告携子回老家活住全今。回乡 期问,恩告无工作,无士地,失去生活来源,原告及其子生话困难,原告遂于22年7月 19日诉至法院要求核告给付原告状养费自2M0年7月1日起至2003年7月1日止每月00 元整。 审理中,被告陈述其18年虽开办过通讯器材店,但不久就不开了,现在白己亦无团 定收入,故无法再承担对原告的状养义务:原告则认为,即使被告后来未开通讯器材店,被 告也有一拉之长,故有能力承担扶养义务,但对于被告目前的经济状况,原告未能提供相应 迁需。对于戏方所称的通讯器材店,经法院羽查,未能查询到有关该贴的上商登记情况。 市理期间,被告于2002年8月28日给付原告0元整, 【判决】 法院丝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石认为1大妻有互相扶养的文务。一力木烟行扶养义务时,需 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州的权利。在本案巾,原、装告系夫基,并有有一子, 因双方感情不和,原告携子回老家居住生活至今。更因凰告无固经济收入。株子牛活有一 定困车,故要求被告给付扶养费,坦由正当,本院子以支特。但扶养程度应按照原告的实际 需要和被告的负粗能力均衡确定。对于扶养到问,应从瓜告明确式诉绘请求即202年10 月起计算至其所要求给付的载止日期即203年了月1日止,比较合理。据此,依题《中华 人民共和国婚烟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敲告胡正前自2002年11川起每月给付原告黄政号扶养费100元整。至2003年7月1 日止:并于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董或琴2002年10月的部分状养费0元整。 完判后。照、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因娇烟法》第二十条规定:大妻有互相试杂的义务,·方不版行状养义 务时,香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里的扶养特带夫妻相互之问在经济
董政琴诉胡正前扶养、抚养关系纠纷案 【案情】 原告 董政琴 被告 胡正前 原、被告于 1995 年 2 月 27 日结婚,1995 年 6 月 6 日生一子胡栋。1998 年被告以其名 义开办某通讯器材店。2000 年 6 月因原、被告感情不和,原告携子回老家居住至今。回乡 期间,原告无工作,无土地,失去生活来源,原告及其子生活困难,原告遂于 2002 年 7 月 19 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扶养费自 200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03 年 7 月 1 日止每月 600 元整。 审理中,被告陈述其 1998 年虽开办过通讯器材店,但不久就不开了,现在自己亦无固 定收入,故无法再承担对原告的扶养义务;原告则认为,即使被告后来未开通讯器材店,被 告也有一技之长,故有能力承担扶养义务,但对于被告目前的经济状况,原告未能提供相应 证据。对于双方所称的通讯器材店,经法院调查,未能查询到有关该店的工商登记情况。 审理期间,被告于 2002 年 8 月 28 日给付原告 50 元整。 【判决】 法院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后认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 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在本案中,原、被告系夫妻,并育有一子, 因双方感情不和,原告携子回老家居住生活至今。现因原告无固定经济收入,携子生活有一 定困难,故要求被告给付扶养费,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但扶养程度应按照原告的实际 需要和被告的负担能力均衡确定。对于扶养时间,应从原告明确其诉讼请求即 2002 年 10 月起计算至其所要求给付的截止日期即 2003 年 7 月 1 日止,比较合理。据此,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胡正前自 2002 年 11 月起每月给付原告董政琴扶养费 100 元整,至 2003 年 7 月 1 日止;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5 日内给付原告董政琴 2002 年 10 月的部分扶养费 50 元整。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 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里的扶养特指夫妻相互之间在经济

上供养对方和生活上扶助对方,生活上的状助包括情“上的慰霜、精神上的安慰、家务的代 埋和分担及生活中的关心和体思. 一、大表河状养的特点 1、夫委间的状养文务是基子夫麦特定的人身关系而产生,始干婚闲牵结之日,终干夫 委高婚或一方死已时为止,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烟关系得以金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 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2,夫妻问的扶养,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夫妻享有平等的受扶养权,也要平等地覆行 扶养配偶的义务。 3、大妻何的达养是有条件的。它的根行以·方常要扶举和另·方有能力扶莽为根。要 求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只有在“香要扶养”时,才能行使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请求权。这 里的“需要”是指要求状养的一方年老、病成、丧失劳动使力又无其池经济来源,生活发生 困述的情况。而·方主张达养权在具备上述条件的问时,还领具各对方具有达养能力这个 条件,否则不後主张这项权利。因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婚烟的效力而产生的,它不同 于债权货务关系因一定的事实而产生或泪灭,且使权人完全可以不受彼务人有无限行能力的 条件慰制,密时可以通过包括诉诊在内的多冲丁段主张和实现债权。在数烟关系中,大妻一 方主张扶养费,只有在己方生活发生因难。而对方又有法养能力时,才衡行使这项权利, 4,夫妻何的扶养具有法律强制性。当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 权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当状养文务人距绝履行扶养文务时,扶养权利人可请求法律数济, 并可强制执行, 二、扶养的内容、程度和方式 1、扶养的内容包括夫委在经济上的相互供养与生活上的相互扶助。 2,扶养程应,即指应给予扶养权利人的扶养水平和标准。扶养程度应按州扶养权利人 的需要和扶养义务人的能力等均衡确定。这平所称“需要”,是以全部牛活的正当且必要的 需求为限。 3,扶养力式。目前各国关于扶养方式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共问生活扶 养,即扶养义务人与扶养权利人同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中实项扶养。通常情形 下,夫麦相互扶养是在共可生新中实现的,二是定期支付扶养费、探视和提供扶助,不在一 总共问生活的达养义务人还应定期探视扶养权利人,提供体力上的扶助,给予精神上的烟精 等。夫委相互的扶养理当以经一和扶养方式为主。 三、夫表阿扶养纠纷的类型
上供养对方和生活上扶助对方,生活上的扶助包括情感上的慰藉、精神上的安慰、家务的代 理和分担及生活中的关心和体贴。 一、夫妻间扶养的特点 1、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特定的人身关系而产生,始于婚姻缔结之日,终于夫 妻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为止。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 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2、夫妻间的扶养,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夫妻享有平等的受扶养权,也要平等地履行 扶养配偶的义务。 3、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它的履行以一方需要扶养和另一方有能力扶养为限。要 求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只有在“需要扶养”时,才能行使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请求权。这 里的“需要”是指要求扶养的一方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发生 困难的情况。而一方主张扶养权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对方具有扶养能力这个 条件,否则不能主张这项权利。因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它不同 于债权债务关系因一定的事实而产生或消灭,且债权人完全可以不受债务人有无履行能力的 条件限制,随时可以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多种手段主张和实现债权。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 方主张扶养费,只有在己方生活发生困难,而对方又有扶养能力时,才能行使这项权利。 4、夫妻间的扶养具有法律强制性。当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 权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当扶养义务人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时,扶养权利人可请求法律救济, 并可强制执行。 二、扶养的内容、程度和方式 1、扶养的内容包括夫妻在经济上的相互供养与生活上的相互扶助。 2、扶养程度,即指应给予扶养权利人的扶养水平和标准。扶养程度应按照扶养权利人 的需要和扶养义务人的能力等均衡确定。这里所称“需要”,是以全部生活的正当且必要的 需求为限。 3、扶养方式。目前各国关于扶养方式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共同生活扶 养,即扶养义务人与扶养权利人同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中实现扶养。通常情形 下,夫妻相互扶养是在共同生活中实现的。二是定期支付扶养费、探视和提供扶助,不在一 起共同生活的扶养义务人还应定期探视扶养权利人,提供体力上的扶助,给予精神上的慰藉 等。夫妻相互的扶养理当以第一种扶养方式为主。 三、夫妻间扶养纠纷的类型

根据夫妻间状养的特点和内容,引发扶养剑纷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年 济原因。处于经济指据状态的当事人,为地持自身的生存,常会要求对方给付状养费,但由 于对方支付能力的欠,致使扶养需求不能滴足,引发扶养纠纷。二是情感因。夫妻之问 信守婚烟的忠诚,保持情感的专一与持久,既是婚烟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但当 一方或双方情感出现外倾,导致婚烟降时,基于喜新厌旧等多种心理,有扶养能力的 方往往拒绝服行状养义务,试图通过经济上的控制宋达到迫使对方离婚的日的。上述原因自 存在使扶养纠纷体现为下列类型: 上、恭本状养费的给付而引发的纠剑 夫表双方在身体和经济状况正常的情况下,本不希要对方的扶养。但当出现疾病、丧失 芳动力丧失经济来源时,便会产生要求对方予以扶养的心态。这时。处于经济弱势和地 位弱势的一方,便会要求有扶养能力的一方给子物质上的帮助,支付扶养费 2、基于生活的状助而引发的纠份 夫菱间的扶养义务包括两方面:生活上的扶助和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扶助包括 上的慰路、精神上的安慰、家务的代理和分担、生活中的关心和体贴。当扶养义务人不因行 扶助义务时,受扶养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以保障受扶养权的实现, 本案即属于基于扶养费的给付面引发的纠纷。综上所述。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立法 精种作出上述判决是正确的
根据夫妻间扶养的特点和内容,引发扶养纠纷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经 济原因。处于经济拮据状态的当事人,为维持自身的生存,常会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但由 于对方支付能力的欠缺,致使扶养需求不能满足,引发扶养纠纷。二是情感原因。夫妻之间 信守婚姻的忠诚,保持情感的专一与持久,既是婚姻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但当夫 妻一方或双方情感出现外倾,导致婚姻障碍时,基于喜新厌旧等多种心理,有扶养能力的一 方往往拒绝履行扶养义务,试图通过经济上的控制来达到迫使对方离婚的目的。上述原因的 存在使扶养纠纷体现为下列类型: 1、基本扶养费的给付而引发的纠纷 夫妻双方在身体和经济状况正常的情况下,本不需要对方的扶养。但当出现疾病、丧失 劳动能力或丧失经济来源时,便会产生要求对方予以扶养的心态。这时,处于经济弱势和地 位弱势的一方,便会要求有扶养能力的一方给予物质上的帮助,支付扶养费。 2、基于生活的扶助而引发的纠纷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包括两方面:生活上的扶助和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扶助包括情感 上的慰藉、精神上的安慰、家务的代理和分担、生活中的关心和体贴。当扶养义务人不履行 扶助义务时,受扶养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以保障受扶养权的实现。 本案即属于基于扶养费的给付而引发的纠纷。综上所述,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立法 精神作出上述判决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