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及其本七资源 出过珍贵的意见或提供了资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上第一编辑室 飞任丁小宣先生利和编辑宋军女⊥对本书出版所表现出的热心也使 我感动。 本书中的绝大多数文章都是由中国国家教委的留学回国人员 研究基金资助研究写作的。《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学报》、《中 外法学》、《中国书评》、《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 学》和《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等杂志的编辑也曾对文章首次发表 付出了心血,原刊杂志许可这些文章的汇汇集出版也是对我的帮助。 在此一并致谢。 最后,我必须感谢我的妻子周云博七,她不仅始终给子了我 关怀和照顾,而且承担了许多本来应当由我承担的家务,忍受了 因我的研究和写作给她带来的许多不便,本书的出版无疑凝结了 她的辛劳。 苏力 1996年3月26日深夜于北大蔚秀园寓所
序 赵晓力 长久以来,一直在为中的法制建设提供某种服务功能的中 国法学理论,少有余暇顾及白身的理论建构、也少行余力反思自 己的理论前提。这种缺乏递构与父心的犬况已造成·些不那么美 妙的后果,其中之·便是法学“幼稚”之名远播,其在知识上殊 少贡献,其在智打上殊少挑战。进入90年代,相对于其它蒸蒸日 上的学术产业,法学在智识上的吸引力仍然爬升缓慢,打算以法 律为职业的人越来越多,而保持对理论和现实进行持续深入思考 的人在本行内所占比例却越来越小。长此以往,法学院在职业培 训方面的成功之日,便有可能是其学术声誉破产之时。 我把苏力的这本文集看作是提升中国法学的学术声誉的诸多 努力之一。在此前提下,我将回答苏打在“自序”中提出的、其 实是当下中国每个学术人都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什么是你 一苏力的贡献。 我认为,苏力在本文集中最重要的贡献便是对盛行的法制建 设的“现代化方案”的反思和桃战。这种“现代化方案”的一个 近期表述使是“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其意旨乃是“主张政府 运用国家强制力尽快建订-一个现代的法律体系,以保证市场经济 的顺利发展”、而现代的法律体系又只能取自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 以、故这种现代化方案又往往是一个“法律移植”的力案(参见 本集中《变法·法治及本十资源》一文)。 然j、移白四方的现代法制不适白于中国的本土环境并不是 什么新鲜的发现,只是,对这-·发现的常有洞察力的理论分梳尚
法治及其木十资源 不多见。常见的作法是把“现代法制”看作是…个有待于明天实 现的理想,而把本土情境视为存在于今天的一种无可奈何的现实 从而我们面临的便是理想的不能实现和现实的不甘妥协之间 的两难困境。你力的做法与此不同。他运用吉尔茨关于任何法律 都是·种地方性知识的观点,〔1门把这两种制度或观念的差别转化 为两种知识的差别;而在知识上,我们很难判断其优劣高低。 法制建设的现代化论者却倾向于对这两种知识之间的平面化 差异进行时序化处理,他们将-一种知识理想化,普适化,使其处 于另一种知识的“必经之路”上,从而建立起·一种知识的等级秩 序。而正是这种观念导致他们对一些有价值的东西的无视和轻易 抛弃。 秉承福科在“什么是启蒙”[2)中对“现代”神话的解析,苏 力认为并非所有的人都生活于或即将生活子同样的“现代”,“许 多人实际上是生活在不同世界中。人们看的似乎是一个东西,但 看到的却又不是一个东西,因为他们所理解的意义很不相同,甚 至完全不问。”(参见本集中“后现代思潮与中国法学和法制” 文,着重号为原文所有)生活在不同世界的人们需要的是互相理 解和沟道,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压制、曲解和征服。 拿苏力所着力分析的电影《秋菊打官司》为例。秋菊和她的 乡亲]所分享的关于什么是正义、什么才算合理的看法便明显与 正式的司法机关所奉行的那套认识不同(当然他们各自在内部也 存在差异),但可惜的是我们在电影中(或现实中)却很少看到后 者对前者的问情式理解。一个法制的现代化论者会赞赏秋菊顽强 〔〡二“法律就是地方性知识;地方在此处不只是指空间、时间,阶级和各种向题, 而且也指特色(acct),即把对所发生的事件的本地认识与对可能发尘的事件的本地想 象联系在~起”。片尔茨:“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邓正来禅,我梁治 平编:套法神的义化解郓,页74171,北京:联书指,1994午。 〔2)福科:“仆么是袋”、晖译,载天排1996年第4期、页109117
序 地诉诸级级司法机关的举动·因为它可能“反映了中国农民权 利意识的觉醒”,却很少能体会到这举动背后的无数屈辱和辛酸; 一个法制的现代化论者会沾沿自喜于影片所叙述的法律终于得到 严格实施的结局、却很可能意识不到这种结局并不是秋菊和她的 乡亲们所期待的,他们也很少能意识到秋菊所执着讨要的那个古 怪的“说法”,并不是现代法制的救济工具箱所能提供的。(参见 本集中“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一文) 这些“错位”本身,已在“现代法制”的“普适性”上打开 了-一条裂缝,已经说明它所理解的正义和理性也并非是大写的,是 诸多的理解中的一种,是有人称的,而不是什么四海皆准的“上 帝观点”。但是,法制的现代化论者缺乏的恰恰是这样一种反思, 他们希望的是把半事都纳入“法治轨道”…一在我写这篇序言的 时候,“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口号甫歇,“依法治国”的呼 声又铺犬盖地而来。 然而问题是并非所有的人都廿丁在这张“普罗克拉斯提斯 床”上忍受剪裁。中国社会生活中层出不穷的私了现象正说明入 】对这种强把多元统一为一元的作法的逃避(参见本集中“法律 规避与法律多元”一文),苏力正确地指出:所谓私了并不是不知 法〔国家式法),而正是在知法后对闲家正式法的规避:规避至 少对当并人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在规避中,国家正式法并不是 不起作用,但其作用的结果却可能和其规范取向不同甚至相反,等 等。从这些分析中我们体会到,国家法和民间法在文化上的阻隔, 最终将伤害到国家法的实施、因为反复的、经常的规避很有可能 常规化、从而形成与E式法相抗衡的亚.文北。正处基于这·点,苏 小在“再论法律规避”一文中强调:“在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发生 冲突时,不能公式化地强调以国家法米同化氏间法,而是应当习 求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的相互妥协和合作”,并对法学家“沟通国 家制定法和民问法”、“打破这种文化的隔阻”寄厚望。在阅读
i 法治及其本十资源 这些文字时,我们已隐约感党到,苏力在对法制的现代化方案及 其理论进行反思的同时,已注意到法学家自身的角色转换。 然而,正:是在:这儿我们看到了苏力自身的矛盾。在“后现代 思潮与中国法学和法制”一文中,苏力清醒地意识到“:个民族 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着重号为原文所有),并指出不能把法学研究和当下的法制建设 过于紫密地联系在一起。何是,在本集中的部分文章里,关于法 制的理论陈述和政策建音却不加这分地同炉治之,使人明显地感 觉到一种逻辑上和风格上的断裂。比如加从法律多元的理论并不能 直接推出“国家法律必须保持…定的震慑力和权威性”(页58)这 样的观点,耐利用本土资源推进法治的建议也和对传统进行创造 性转化的典型现代化话语在:立场上无法区分开来。这里,苏力本 人所自陈的他那种“既出世又入世”的为人为学的品格已经不经 意地流落纸面上了。 当然,持法律多元和相对主义的观点,并不意味着我有]要象 现代化论者把自己打扮成普适的一样,也把自已装扮成无偏的。但 是,理论的品格却要求我们把自己作为学者和公民的身份分开 …-这也是提升中国法学品位的题中应有之意。从苏力这里我意 识到,我们不仅需要对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及其理论进行反思·反 思还必须及于我们白身;我们需要的是在反总中前进、而不是在 一味的高歌猛进巾迷失方向,迷失自我。 1996年10月17日于北京大学
什么是你的贡献?(自序) 这是近年来我常常思考的问题。-…度我甚至想以此作为这-一 文集的书名,但终因似乎不那么象一部法学文集,而更象一部小 说、散文或杂文集的书名而放弃了。尽管如此,这个问题却不是 能够选择之后就-一挥即去的。 中国前正处子·个社会变革、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很有 能,到卜个世纪初川,就经济总规模来说,中国将成为世界最 人的经济。〔11中闲的复兴已不可避免。这是100多作来巾华民族 一切亻人志士为之奋斗的理想,而作为生活在这一时代的一个中 国知识分子,我感到一孙诗人所说的“历史的多情”一·尽管 史完全无所谓有情还是无情。 这也许是现代中国对人类的·个最重要的贡献,因为与现实 相比,任何理论学术都会黯然失色,都不过是一种解说,而月永 远不会是最后的解说。尽管如此,解说却是重要的。对于·个人 来说,解说使他能够把本来是尤序的世界化为衡序,从而似乎 :1】参见,林毅大、蔡助、李刷:《小国的奇迹:发报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 联书贴、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页8】1。·
法治及共本土资源 “有意义”;而对于补会生活来说,从一定的视角上看,一·个社会 的形成其实就是在一个确定的社会环境中人们的诸多解说相互冲 突、磨合、融合的过程,并进而获得一种关于生活世界的相对确 定解说,因此影响了人们的惯性行为方式,构成“制度”,形成 文化的共同体。 就过去的一百多年来说,中国无论在自然科学、补会科学还 是人文学科(特别是前两个学科)都主要从外国、特别是从西方 发达国家借用了大量的知识,甚至就连这些学科划分本身也是进 口的-~尽管它现已成为我们无法摆脱、也不想摆脱的生活世界 的一部分。然而,在借鉴了这一切外来的知识之后,在经济发展 的同时或之后,世界也许会发问,以理论、思想和学术表现出来 的对于世界的解说,什么是你一…国一一的贡献? 当然、我]这·代知识分子可以回避这·问题,我们可以找 出种种理由;而我也相信,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和学术传统的 形成,后代中国学者必定会提出更则神老的理论。然而,后代中 国学者也同样会发问,什么是你的贡献? 也许这个问题完全是虚构的,也许永远不会有人向我们提出 这样的问题!如果·定会有人提出,那么也只能是我们自已· 于我」面对永恒的一种战栗。 二 也许,重要的问题是有没有可能作出我们的贡献。 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尽管西方学者和前辈学者已经提供了大 〔1)从经验上.看,我始终认为·个国家的学术理论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是与 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相联系(尽管不·定成正比)。懦家学说近几【年来的命运就是一 个最典型的例子
什么是你的贡献?(自序) 量的视角、理论、模式、命题和概念,但是假如没有一个全知全 能的上帝,假如人类历史不是重复往返的,假如具体的现实生活 具有无限的丰富性,假如每个人的体验都具有某种不可替代性,假 如人的生命是有限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知识 都是阐释学意义上的“偏见”,每一种知识体系都是一种地方性知 识,昔日的学者、思想家没有、也不可能穷尽一切知识。因此,从 理论上说,我们这一代学者完全有可能根据我们的经验作出我们 的贡献。 这种贡献并不是以我们的经验、体悟为目前主要是由西方学 者提供的理论、模式提供,一些脚注,充实或补充他们的理论框架; 而是-·种真正的无可替代的贡献。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历史传 统、我们的众多的人民(包括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变革时代给了 我们一个学术的“富矿”,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因此关注中国当 代的现实生活,发挥我们的比较优势,是中国学者有可能作出独 特学术理论贡献的必由之路。 必须指出,关注本土问题并不是如同某些主张“弘扬中国传 统”的学者那样,试图从中国传统或社会中寻找某些据说是具有 “现代性的因素”。例如,-一些学者将儒家的“仁”解说为民主,而 将“恕”解说为宽容,据说这样中国的传统就得到了继承。实际 上,这种做法仍然是在以西方的某些理论、观点、思想、命题甚 至概念作为现代的和学术的标准,因此一切他们认为值得弘扬的, 仅仅是因为这些因素符合外国的某个或某些理论或做法。这种表 面看来是大力弘扬民族文化的做法,如果按其自身逻辑,其实完 全是没有理由存在的。如果一切值得弘扬的中国文化中的因素,仅 仪因为它们完全符合或大致符合外国的某种理论或实践,那么我 们为什么不直接从外国照搬过来,有什么理由要从中国文化之中 寻求那些所谓的“葫芽”呢?这种做法的背后仍然是缺乏自信:如 果条件恰当(例如熟悉外国文献、精通外语),完全无须改变立场
法治及其木土资源 就可以从中导出“彻底砸烂巾国文化传统”的结论和做法。除了 学术上、理论.上、认识上没有想透之外,这种做法,往往并非出 月并追求对中闲文化传统本身和对外国文化的理解,而是出自一 种“我]先前也富过”的阿Q精神,甚至是出于潜意识地对各种 白我既得利益的维护。 真正的贡献,只能:生丁一种对中国的昔日和现实的真切的 和真诚的关怀和信任;相信并假定:过去的衔今天的红何人(包 括西力学者)都大致和我们一样具有理性,他们的选择也同样具 有语境化的合理性;然后以此为基础,深人地理解和发现现实, 以学术的和理论的概括总结;对白己的研究发现抱着一种不断反 思,既勇于坚特自己的观点,并又随时准备在有新的、有足够说 服力的证据面前放介自已的结论,接受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模式 和观点。 三 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为做学问的人准备了一个“富矿”,但我们] 也面临着很大的困难:也许中国法学尤为甚之。与其他学科相比, 中国当代的法学研究更缺少学术的传统,缺少研究中国实际的传 统。法学不仅尤法与中国传统学科文史哲的深厚相比;而且与社 会学相比,也缺少象费孝通先生那一代很有成就的学者,没有 《江村经济》、《乡土.中国》那样的富有洞察力和有学术艾撑的著作; 与经济学相比,也缺乏经济学的实证研究传统和较为坚实的理论 和学术训练。中闲的当代法学研究,尽管在一些法律实践问题上 有了不小的进步,们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对一些命题、甚至 是政治命题本身的分析研究;仍然趋向于把法学视为·种普适的 知识:仍然对巾国当代城巾和农村、对中国人因为他们的生产和 生活条件而形成的行为方式缺乏关注;仍然更多试图并惯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