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讲旅游制度文化, 四个方面的内容; 旅游 制度文 化的内 涵和特征 二、我国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和旅游管理模式 三 、旅 游 行业 标 准 的 类 别 四良好的旅游伦理关系的建立 一、旅游制度文化的内涵和特征 (一)旅游制度文化的内涵(二)旅游制度文化的特征 (一)旅游制度文化的内涵 文化是一种社会交流及社会传递,通过特定的途径,被社 会成员共同获得。文化的存在只有被认同和学习时才是有意义 的。而被认同和学习的实现,必须依靠一套相关的制度规则。 在此,制度文化就将文化与制度统一起来了。当制度体现为规 则时,它必然反映了文化的价值,文化的精神,文化的理念。 而当文化体现为规则时,它必然采取或风俗、或习惯、或制度 的形式。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没有文化价值的制度是不存在 的,没有制度形式的文化也是不存在的。 旅游制度文化是旅游文化的行为方式层面,是以旅游法律法 规、旅游行业标准、管理模式、旅游伦理为主要形式来指导约 束旅游活动的规定、标准等的总和,其目的是在于保障旅游活 动的文明健康发展
、 第 十 一 讲 旅 游 制 度 文 化 , 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旅游制度文化的内涵和特征 二、我国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和旅游管理模式 三 、 旅 游 行 业 标 准 的 类 别 四 良 好 的 旅 游 伦 理 关 系 的 建 立 一、旅游制度文化的内涵和特征 (一)旅游制度文化的内涵(二)旅游制度文化的特征 (一)旅游制度文化的内涵 文化是一种社会交流及社会传递,通过特定的途径,被社 会成员共同获得。文化的存在只有被认同和学习时才是有意义 的。而被认同和学习的实现,必须依靠一套相关的制度规则。 在此,制度文化就将文化与制度统一起来了。当制度体现为规 则时,它必然反映了文化的价值,文化的精神,文化的理念。 而当文化体现为规则时,它必然采取或风俗、或习惯、或制度 的形式。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没有文化价值的制度是不存在 的,没有制度形式的文化也是不存在的。 旅游制度文化是旅游文化的行为方式层面,是以旅游法律法 规、旅游行业标准、管理模式、旅游伦理为主要形式来指导约 束旅游活动的规定、标准等的总和,其目的是在于保障旅游活 动的文明健康发展

旅游制度文化作为旅游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既是旅游精神 文化的产物,又是旅游物质文化的工具。旅游制度文化作为旅 游精神文化的产物和旅游物质文化的工具,构成了人类旅游行 为与活动的习惯、规则。作为人类旅游行为和活动的习惯、规 则,旅游制度文化也主导或者制约了旅游精神文化与旅游物质 文化。 (二)旅游制度文化的特征 1.约束性 旅游制度文化的内涵包括各种成文的和习惯的旅游行为模 式与旅游行为规范。制度文化是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旅游层次, 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因素,具有保证方向和指南 的意义。 2.双重性 旅游制度文化作为一种系统或体系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是 人类旅游活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它又必然成为限制人类不规 范旅游活动的因素。旅游制度文化与旅游物质文化的关系是相 辅相成的。一方面旅游物质文化的发展推动着旅游制度文化的 发展;另一方面旅游制度文化对旅游物质文化又具有强大的反 作用,它可以推动、也可以阻碍旅游物质文化的发展。 3.差异性 旅游制度文化以物质条件为基础,受人类的经济活动制约。 因此人类在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旅游制度文化,因地域、民
旅游制度文化作为旅游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既是旅游精神 文化的产物,又是旅游物质文化的工具。旅游制度文化作为旅 游精神文化的产物和旅游物质文化的工具,构成了人类旅游行 为与活动的习惯、规则。作为人类旅游行为和活动的习惯、规 则,旅游制度文化也主导或者制约了旅游精神文化与旅游物质 文化。 (二)旅游制度文化的特征 1.约束性 旅游制度文化的内涵包括各种成文的和习惯的旅游行为模 式与旅游行为规范。制度文化是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旅游层次, 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因素,具有保证方向和指南 的意义。 2.双重性 旅游制度文化作为一种系统或体系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是 人类旅游活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它又必然成为限制人类不规 范旅游活动的因素。旅游制度文化与旅游物质文化的关系是相 辅相成的。一方面旅游物质文化的发展推动着旅游制度文化的 发展;另一方面旅游制度文化对旅游物质文化又具有强大的反 作用,它可以推动、也可以阻碍旅游物质文化的发展。 3.差异性 旅游制度文化以物质条件为基础,受人类的经济活动制约。 因此人类在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旅游制度文化,因地域、民

族、历史、风俗的不同,而异彩纷呈,表现为多样性。 4.变异性 旅游制度文化作为旅游精神文化的产物和旅游物质文化的 工具,一方面构成了人类旅游行为的习惯和规范,另一方面也 制约或主导了旅游精神文化与旅游物质文化的变迁。 二、我国的旅游法规体系和旅游管理模式 (一)旅游法律法规体系 (二)旅游管理模式 (一)旅游法律法规体系 旅游法律法规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法律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讲,法律 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 律。 旅游法律法规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调整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广义的旅游法应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旅游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旅游行政 法规;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旅游法 规以及我国政府缔结、承认的国际旅游公约和规章等。 旅游法律法规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从法的分类角度看, 它既包括国内法规范,又包括国际法规范;既有实体性规范
族、历史、风俗的不同,而异彩纷呈,表现为多样性。 4.变异性 旅游制度文化作为旅游精神文化的产物和旅游物质文化的 工具,一方面构成了人类旅游行为的习惯和规范,另一方面也 制约或主导了旅游精神文化与旅游物质文化的变迁。 二、我国的旅游法规体系和旅游管理模式 (一)旅游法律法规体系 (二)旅游管理模式 (一)旅游法律法规体系 旅游法律法规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法律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讲,法律 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 律。 旅游法律法规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调整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广义的旅游法应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旅游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旅游行政 法规;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旅游法 规以及我国政府缔结、承认的国际旅游公约和规章等。 旅游法律法规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从法的分类角度看, 它既包括国内法规范,又包括国际法规范;既有实体性规范

又有程序性规范;既有私法性规范,又有公法性规范。 从立法主体看,我国旅游法律以及与旅游相关的法规可分为 五种 从法规的内容看,我国现行旅游法规以及与旅游相关的法规 主要有五种 1.从立法主体看,我国旅游法律以及与旅游相关的法规可分 为五种 (1)旅游法律 它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或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 法》。 (2)旅游行政法规它是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在其权 限范围内发布的命令、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如《旅行社管理条 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 (3)旅游部门规章它是由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其权限 范围内颁布的相关命令、决定、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如《旅游 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等。 (4)地方性旅游法规它是指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旅游发展的具体情况和 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并发布的,及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所在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又有程序性规范•,既有私法性规范,又有公法性规范。 从立法主体看,我国旅游法律以及与旅游相关的法规可分为 五种 从法规的内容看,我国现行旅游法规以及与旅游相关的法规 主要有五种 1.从立法主体看,我国旅游法律以及与旅游相关的法规可分 为五种 (1)旅游法律 它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或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 法》。 (2)旅游行政法规 它是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在其权 限范围内发布的命令、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如《旅行社管理条 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 (3)旅游部门规章 它是由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其权限 范围内颁布的相关命令、决定、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如《旅游 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等。 (4)地方性旅游法规 它是指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旅游发展的具体情况和 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并发布的,及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所在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仅限于本辖区内适用,如《四川省旅游管 理条例》等。 (5)地方政府旅游规章它是指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 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旅游规章及决定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仅限 于本辖区内适用,如《云南省旅游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等。除 以上立法机关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也享有单 独的旅游立法权。 2.从法规的内容看,我国现行旅游法规以及与旅游相关的法 规主要有五种 (1)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 (2)旅游行业和企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如《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等。 (3)旅游交通运输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 空法》《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汽车旅客运输规 则》等。 (4)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等。 (5)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法规如《旅游统计管理办法》《外 国政府旅游部门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 除了专门的旅游立法之外,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如《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
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仅限于本辖区内适用,如《四川省旅游管 理条例》等。 (5)地方政府旅游规章 它是指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 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旅游规章及决定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仅限 于本辖区内适用,如《云南省旅游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等。除 以上立法机关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也享有单 独的旅游立法权。 2.从法规的内容看,我国现行旅游法规以及与旅游相关的法 规主要有五种 (1)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 (2)旅游行业和企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如《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等。 (3)旅游交通运输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 空法》《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汽车旅客运输规 则》等。 (4)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等。 (5)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法规如《旅游统计管理办法》《外 国政府旅游部门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 除了专门的旅游立法之外,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如《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都在不 同程度上对旅游社会关系起到了调整作用。 (二)旅游管理模式 旅游管理模式是人类文化活动的过程和产物。在旅游业的发 展过程中,人们通过无数的旅游管理实践,积累了对于旅游管 理的理性认识,形成了各种基于不同背景和现实的旅游管理模 式。研究旅游管理模式的意义,就是通过探索旅游经营管理活 动的最基本方式与规律,为旅游经营管理选择最适合、最优化 的方式,促进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 世界旅游组织对旅游管理模式的定义,是指管理主体对旅 游资源转化为旅游产业经营活动过程的整套方法体系,它包括 机构设置、权限划分、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根据这 一定义,并综合中国旅游业近年来的发展轨迹,可以将旅游业 的管理模式大致分为政府包办型、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等 几种。 旅游管理模式—政府包办型管理模式 这一模式就是由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经营、统一对外,旅 游企业都是清一色的公有制,政企合一,两权不分。如1978年 之前,我国的旅游管理机构主要任务是从事从中央到地方的外 事性、政治性的接待工作,一切都由政府包办。20世纪80年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都在不 同程度上对旅游社会关系起到了调整作用。 (二)旅游管理模式 旅游管理模式是人类文化活动的过程和产物。在旅游业的发 展过程中,人们通过无数的旅游管理实践,积累了对于旅游管 理的理性认识,形成了各种基于不同背景和现实的旅游管理模 式。研究旅游管理模式的意义,就是通过探索旅游经营管理活 动的最基本方式与规律,为旅游经营管理选择最适合、最优化 的方式,促进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 世界旅游组织对旅游管理模式的定义,是指管理主体对旅 游资源转化为旅游产业经营活动过程的整套方法体系,它包括 机构设置、权限划分、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根据这 一定义,并综合中国旅游业近年来的发展轨迹,可以将旅游业 的管理模式大致分为政府包办型、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等 几种。 旅游管理模式-----政府包办型管理模式 这一模式就是由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经营、统一对外,旅 游企业都是清一色的公有制,政企合一,两权不分。如 1 9 78 年 之前,我国的旅游管理机构主要任务是从事从中央到地方的外 事性、政治性的接待工作,一切都由政府包办。20 世纪 80 年

代初确立的旅游管理体制虽然淡化了外事接待职能,强化了经 济职能,但却以权力过分集中、政企不分、宏观管理职能软弱、 微观包办干预过多为特征。这一旅游管理模式造成的弊端是明 显的。由于旅游业受到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观念、方法和政 策的严重制约,政府高度集权,一切靠行政命令行事,容易造 成旅游管理乃至旅游项目开发与规划缺乏科学性,重复建设使 资源浪费严重,旅游业管理水平低,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意识不 强,效率效益低下,旅游企业亏损严重。这样的体制很快就显 示出不能适应国家改革开放大形势和我国旅游业飞速发展的 需要。 旅游管理模式——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 此模式是在以市场为基础来配置资源的前提下,由政府组 织、发动和协调各种社会主体的力量,以加快旅游业健康发展 的管理模式,此管理模式与政府包办型的管理体制是有所区别 的。政府包办型的管理模式,尽管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行政管 理体制、具体国情的不同,各国政府主导型旅游管理模式的表 现形式和具体内容有所差别,但政府主导型的管理模式不等于 政府包办一切,也不等于以行政手段、计划方式来配置资源, 也得不出逆市场经济的发展潮流而动的结论。实行政府主导型 管理模式现已被视为我国旅游业发展的一条经验,也是有中国 特色的旅游业发展模式。我国把政府主导型作为推动旅游发展 的一种模式是有明确内涵的:一它不是排斥市场;二不是政府
代初确立的旅游管理体制虽然淡化了外事接待职能,强化了经 济职能,但却以权力过分集中、政企不分、宏观管理职能软弱、 微观包办干预过多为特征。这一旅游管理模式造成的弊端是明 显的。由于旅游业受到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观念、方法和政 策的严重制约,政府高度集权,一切靠行政命令行事,容易造 成旅游管理乃至旅游项目开发与规划缺乏科学性,重复建设使 资源浪费严重,旅游业管理水平低,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意识不 强,效率效益低下,旅游企业亏损严重。这样的体制很快就显 示出不能适应国家改革开放大形势和我国旅游业飞速发展的 需要。 旅游管理模式-----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 此模式是在以市场为基础来配置资源的前提下,由政府组 织、发动和协调各种社会主体的力量,以加快旅游业健康发展 的管理模式,此管理模式与政府包办型的管理体制是有所区别 的。政府包办型的管理模式,尽管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行政管 理体制、具体国情的不同,各国政府主导型旅游管理模式的表 现形式和具体内容有所差别,但政府主导型的管理模式不等于 政府包办一切,也不等于以行政手段、计划方式来配置资源, 也得不出逆市场经济的发展潮流而动的结论。实行政府主导型 管理模式现已被视为我国旅游业发展的一条经验,也是有中国 特色的旅游业发展模式。我国把政府主导型作为推动旅游发展 的一种模式是有明确内涵的:一它不是排斥市场;二不是政府

包办一切:三不是政府与市场之间没有分工,而是坚持以市场 为基础配置旅游资源,以优化的制度安排、更强化的政府管理 职能,形成领导重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旅游发展格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学术界有观点主张对 这种模式进行调整,个别省市也提出“政府支持,市场主导 的发展思路,这类观点在理论上有一定的支持性论据,但在实 践中仍有不少问题需要深入研讨和界定。 旅游管理模式 —一市场主导型管理模式 此管理模式的特征是旅游市场的运转并非由政府来主导, 而是主要依靠成熟的市场机制来维持。不仅旅游经营的任务由 各种社会经济组织来自主进行,而且大量具体的社会事务也由 社会性的组织机构按照杜会规则或市场规则来完成,即所谓 “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虽然也实行旅游行业行政和旅游行 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性的组织机构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但旅游 行业行政的主要任务就是市场促进和形象塑造提升。对旅游业 的管理比较注重指导性、间接性和服务性。在此管理模式中, 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非常重要,是政府宏观管理和企业微观运 营管理的中介工具,可以减少宏观调控失灵和市场失灵。政府 可以把那些主要靠市场调节、社会能够管好的职能逐渐委托或 者授权给行业协会,比如委托行业协会进行资格证考试和培训 工作,管理旅游质量保证金,进行旅游标准化工作等。在一些 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大都实行以市场为主导的旅
包办一切;三不是政府与市场之间没有分工,而是坚持以市场 为基础配置旅游资源,以优化的制度安排、更强化的政府管理 职能,形成领导重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旅游发展格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学术界有观点主张对 这种模式进行调整,个别省市也提出“ 政府支持,市场主导” 的发展思路,这类观点在理论上有一定的支持性论据,但在实 践中仍有不少问题需要深入研讨和界定。 旅游管理模式-----市场主导型管理模式 此管理模式的特征是旅游市场的运转并非由政府来主导, 而是主要依靠成熟的市场机制来维持。不仅旅游经营的任务由 各种社会经济组织来自主进行,而且大量具体的社会事务也由 社会性的组织机构按照社会规则或市场规则来完成,即所谓 “ 小政府大社会” 的目标。虽然也实行旅游行业行政和旅游行 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性的组织机构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但旅游 行业行政的主要任务就是市场促进和形象塑造提升。对旅游业 的管理比较注重指导性、间接性和服务性。在此管理模式中, 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非常重要,是政府宏观管理和企业微观运 营管理的中介工具,可以减少宏观调控失灵和市场失灵。政府 可以把那些主要靠市场调节、社会能够管好的职能逐渐委托或 者授权给行业协会,比如委托行业协会进行资格证考试和培训 工作,管理旅游质量保证金,进行旅游标准化工作等。在一些 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大都实行以市场为主导的旅

游管理模式。但市场主导型管理模式并非完美无缺,如忽视长 期利益和行业总体利益等。 三、旅游行业的标准类别 旅游行业标准在本质上是一种旅游行业技术法规,是对旅 游设施、服务质量和产品设计等涵盖旅游诸要素的技术要求。 旅游标准化工作是旅游行业各项工作的技术基础,是提高旅游 业整体效能,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为旅游行业管理工作 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旅游标准化的出现,也是基于市场规律、企业需求的有机 结合,是引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标准化服务、提升 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如《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 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之所以取得成功, 关键因素就是适应了市场经济内在规则的要求。旅游标准化的 实施,让越来越多的旅游企业认识到,优质服务就是企业的形 象、信誉和品牌是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效益的有效法宝。 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旅游行业标准管理 范围,对需要在全国或旅游行业范围内统一规范的下列技术要 求,应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旅游业基础、信息、通用标 准;旅游标志、术语标准;旅游基础设施和项目设施标准;旅 游服务质量标准;旅游规划和资源普查标准;旅游专门产品和 质量标准;,旅游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标准;旅游 业标准规划体系所规定的其他标准
游管理模式。但市场主导型管理模式并非完美无缺,如忽视长 期利益和行业总体利益等。 三、旅游行业的标准类别 旅游行业标准在本质上是一种旅游行业技术法规,是对旅 游设施、服务质量和产品设计等涵盖旅游诸要素的技术要求。 旅游标准化工作是旅游行业各项工作的技术基础,是提高旅游 业整体效能,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为旅游行业管理工作 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旅游标准化的出现,也是基于市场规律、企业需求的有机 结合,是引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标准化服务、提升 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如《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 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之所以取得成功, 关键因素就是适应了市场经济内在规则的要求。旅游标准化的 实施,让越来越多的旅游企业认识到,优质服务就是企业的形 象、信誉和品牌是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效益的有效法宝。 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旅游行业标准管理 范围,对需要在全国或旅游行业范围内统一规范的下列技术要 求,应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旅游业基础、信息、通用标 准;旅游标志、术语标准;旅游基础设施和项目设施标准;旅 游服务质量标准;旅游规划和资源普查标准;旅游专门产品和 质量标准;旅游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标准;旅游 业标准规划体系所规定的其他标准

旅游业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 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为强制执行的标 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中包括:保障旅游生产、经营、管理和劳 动安全的标准;旅游规划建设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旅游餐饮 卫生、环境保护标准;重要的旅游通用术语、符号、代号、标 志和文本格式标准。其他旅游业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 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各旅游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凡在旅游生产、 经营活动中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 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禁止生产、销售和 提供。推荐性标准是国家推行的建议性和政策性标准,鼓励各 方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被国家旅游局规定强制执行,或被作 为合同依据时,则推荐性标准在其有效范围内也应强制执行。 总的来说,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制定国家标准,无国 家标准的,应制定行业标准。开发新产品和服务必须充分考虑 标准化的要求,不准向社会提供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产品和服 务。非国家标准则一般是由行业组织或民间机构自发完成的, 有的企业还自己制定企业标准,从而使标准更加贴近市场的需 求。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由国家旅游局批准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旅游局的 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良好旅游伦理关系的建立
旅游业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 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为强制执行的标 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中包括:保障旅游生产、经营、管理和劳 动安全的标准;旅游规划建设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旅游餐饮 卫生、环境保护标准;重要的旅游通用术语、符号、代号、标 志和文本格式标准。其他旅游业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 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各旅游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凡在旅游生产、 经营活动中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 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禁止生产、销售和 提供。推荐性标准是国家推行的建议性和政策性标准,鼓励各 方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被国家旅游局规定强制执行,或被作 为合同依据时,则推荐性标准在其有效范围内也应强制执行。 总的来说,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制定国家标准,无国 家标准的,应制定行业标准。开发新产品和服务必须充分考虑 标准化的要求,不准向社会提供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产品和服 务。非国家标准则一般是由行业组织或民间机构自发完成的, 有的企业还自己制定企业标准,从而使标准更加贴近市场的需 求。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由国家旅游局批准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旅游局的 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良好旅游伦理关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