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攻强制情黄的实施及程序学习轴导行攻强制法第四章 学习目标 了解:行政制错施实能及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拿屏:行政强制精施实随的条件和一般程序 应用:针对人身和针对财加的强别措性宾临程序 第一节概述 一、行政强制措随实施及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2 行政强制精施的实施,是指因情况景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强制目的,行政强制主体 不以行政强制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行或强制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 活动。行政强制措:的实城程序,是指实各类行政强制措技都应该连循的程序规定。 (二)特点 行政强制情随的实施具有即时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行政强制措施实的即时性,要求实植行政强制错境的条件清晰、明确。程序简便易行, 基至可以事后补办于续, 行攻强制情菌实熊的强制性,要求对行政强制罐城的实放遗行必要的条件和程序控制: 这是一个两难的问思。如月赋权和控权,需要根据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行政 强制主体行使权力的理性程度和社会成员的法文化水平等因素,来确定一个合理的度,使之 既能推护社会秩序,又不致侵害行政强制相对方的合法权登。 二、行政强制情随实施的条件 行政强制主体实随行政强制措随必筑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作,这些条件主要有四: 其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必须是有法定行政强制权的行政强制主体。行政强制耀 哺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行政强制精南实能权的行政强制主体和法律授权的组织在法定 的职权范围内卖施。 其二,行政强制措施实能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行政强制主体要有证据证明 对象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是遇有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灭失、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 险扩大的紧急情况,香则不能对行政强制相对方果取行政强制情德。 其三,行政蛋制措递的实必颈办理必要的手续,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行政强制错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及程序 学习辅导_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学习目标: 了解: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及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掌握: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条件和一般程序 应用:针对人身和针对财产的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 概述 一、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及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强制目的,行政强制主体 不以行政强制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行政强制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 活动。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是指实施各类行政强制措施都应该遵循的程序规定。 (二)特点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具有即时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即时性,要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清晰、明确,程序简便易行, 甚至可以事后补办手续。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强制性,要求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进行必要的条件和程序控制。 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如同赋权和控权,需要根据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行政 强制主体行使权力的理性程度和社会成员的法文化水平等因素,来确定一个合理的度,使之 既能维护社会秩序,又不致侵害行政强制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条件 行政强制主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有四: 其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必须是有法定行政强制权的行政强制主体。行政强制措 施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权的行政强制主体和法律授权的组织在法定 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其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行政强制主体要有证据证明 对象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是遇有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灭失、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 险扩大的紧急情况,否则不能对行政强制相对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其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办理必要的手续,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行政强制措

菌大多是一种“即时强制“,行或程序屈然相对简便,但也需要办理必须手线。如即时扣押 财产,必须经过表明身骨、填写扣押清单的程序,扣押清单应当载明扣押理由、法律依据、 被扣押财产的名称及数量,扣押日期等。同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还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期 限而不得随意籍延。例如,扣牌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如果查明该嫌疑人没有违法行 为,所扣押的物品应当及时发还。 其四,行政强制情施必须按照法定的种类实施。对于行政强制情施的种类,不同的法律 有明确的列举性规定,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强制主体只能按酬法定的种类实施行政强制措 熊,不能超出也不能随意创设一些种类。 三、行政强制情储实施的一般程序 在行政强制措随的实施程序上,我国《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随行 政强钊错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域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 名以上行或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 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情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教济途径:《六)所 取当事人的陈述和中:(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或者盖章,当事人形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挂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遂请见证人到场, 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19条线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情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下续,行或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深取行政凿制措施 的,应当立即解除。” 一最说来,行政主体实随行政蛋制措应给予相对人陈述和中料的机会,认真听取相对 人的意见,除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外,事先领经行政主体负责人批准,然后由两名以上行 政执法人员实能。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出示身份证件和行政决定书,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 强制情能的理由、依据、数济途径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实能中,应当制作现场笔 承。其中实熊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两份,分别由当事人和行政主体 保存,现场范录和清单应当由当事人成者见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成者盖章。当事人成者 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子以挂明。当场实流行政强制精域的,可以简化 相关程序,但应当在事后一定时间补办。 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能,无需制作现场笔录和清单,但应当当场书面告 知或者事后立即书面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致强制罐城的行政主体和地点,并透循特别法所 规定的程序
施大多是一种“即时强制”,行政程序虽然相对简便,但也需要办理必须手续。如即时扣押 财产,必须经过表明身份、填写扣押清单的程序,扣押清单应当载明扣押理由、法律依据、 被扣押财产的名称及数量,扣押日期等。同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还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期 限而不得随意拖延。例如,扣押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如果查明该嫌疑人没有违法行 为,所扣押的物品应当及时发还。 其四,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按照法定的种类实施。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不同的法律 有明确的列举性规定,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强制主体只能按照法定的种类实施行政强制措 施,不能超出也不能随意创设一些种类。 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程序 在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上,我国《行政强制法》第 18 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 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 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 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 19 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的,应当立即解除。” 一般说来,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给予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认真听取相对 人的意见。除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外,事先须经行政主体负责人批准,然后由两名以上行 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出示身份证件和行政决定书,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 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救济途径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实施中,应当制作现场笔 录。其中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两份,分别由当事人和行政主体 保存。现场笔录和清单应当由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 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简化 相关程序,但应当在事后一定时间补办。 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需制作现场笔录和清单,但应当当场书面告 知或者事后立即书面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主体和地点,并遵循特别法所 规定的程序

第二节针对人身的强制措随实施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0条规定:“依塑法律规定实城限制公民人身白由的行政强制推城。 除应当限行本法第十八条援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威者实施行 政强制错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错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二)在紧 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菌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 批雀手续:(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实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指南不得超过法定期 限。实随行政制措随的目的已经达到域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据此,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能,法律应当作出特别要求。也就是说,实施限 制人身白由的行政强制情施除必须道循一般程序要求外,还必须通循下列程序:在紧急情况 下采取限制人身自由行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事后尽快补办手续:应当当场书面告知或者事 后立即书面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强制主体和地点:还必须遵循特别法规 定的程序。 第三节针对财产的强制措实施程序 《行堂强制法》第2条至第33条对行收强制主体实储的针对!产的强制精临实依程序 进行了详细城定。其中,菊22条至第28条针对的是查封、扣钾当事人的财物。第29条至 第33条则是针对冻结当事人的存款。 针对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行政强制法》第2条规定:“查封、扫押应当由法律 法规线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凯不得实能.”第23条规定:“查封、 扣押限于诊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叠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 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随或者财物 己核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莲查封 扣押的。应当履行木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 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 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随咸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中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松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 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或机关分别保存.”第5条规定:“查封、扣评的期限不得超 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刹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提另有规定的障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
第二节 针对人身的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 20 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二)在紧 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 批准手续;(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 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据此,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应当作出特别要求。也就是说,实施限 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必须遵循一般程序要求外,还必须遵循下列程序:在紧急情况 下采取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在事后尽快补办手续;应当当场书面告知或者事 后立即书面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强制主体和地点;还必须遵循特别法规 定的程序。 第三节 针对财产的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 22 条至第 33 条对行政强制主体实施的针对财产的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第 22 条至第 28 条针对的是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第 29 条至 第 33 条则是针对冻结当事人的存款。 针对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行政强制法》第 22 条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第 23 条规定:“查封、 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 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第 24 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 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 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 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 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第 25 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 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

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成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阿不包括检测, 检险、检疫或者技术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签定的期阿应当明确,并书面 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成者技术空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驾条规定:“对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随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售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 三人不得损吸成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透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赂付后,有 权向第三人追德。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粗。”第7条规定:“行政机 关采取查封、扣押塔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线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 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崎爱的, 依法销爱:应当解降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第8条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己经作出处 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四)直封、扣押期限己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 封、扣群猎施的情形。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递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 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域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实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行政强制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查封, 扣押的,应当轻行政强制主体负责人授准。对重大案件或者数额较大的财物需要查封、扣押 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由行政强制主体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在具体实施对财物的查 封、扣群时,负责实蓝查封、扣钾的行政强制主体工作人员必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当场 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情况复染的,经行政 强制主体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行政强制主体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货有保管责任。对 己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行政强制主体在实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 措随后,应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间内作出处理决定。 针对冻结当事人的存款,《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 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织不得冻 结存款、汇款,冻站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进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己核其他国家机关 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30条规定:“行成机关依组法律媛定决定实冻结存款, 汇款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机 构交付陈结通知书。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德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
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 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 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 26 条规定:“对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 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 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 27 条规定:“行政机 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 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 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第 28 条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 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 封、扣押措施的情形。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 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行政强制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查封、 扣押的,应当经行政强制主体负责人批准。对重大案件或者数额较大的财物需要查封、扣押 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由行政强制主体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在具体实施对财物的查 封、扣押时,负责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主体工作人员必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当场 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情况复杂的,经行政 强制主体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行政强制主体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负有保管责任。对 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行政强制主体在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 措施后,应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间内作出处理决定。 针对冻结当事人的存款,《行政强制法》第 29 条规定:“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 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 结存款、汇款。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 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 30 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 汇款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机 构交付冻结通知书。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

不得拖延,不得在该结前白当事人淡露信息。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 事人存款、汇款的。金险机构应当距绝。”第3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该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 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冻结的理由、依暴和期限:《三)冻结的账 号和数额:(四)中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松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 章和日期.”第32条规定:“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 定或者作出解除涂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 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 理由。”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一)当 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泰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 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四)冻结期限己轻居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 随的情形。行政机关作出解降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脓机构接到 通知后。应当文即解除海结。行政机关途期来作出处理徒定域暖者解豫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 应当白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根暴以上法律规定,行或强制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数实施冻结的,应当 由法律规定的行或机关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在具体实施对当事人存款陈结时,作 出冻结存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存款决定节,冻结存款决定 书应当载明相关事项。陈结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情况复杂的,经行政强制主体负 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廷长。对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存款,不得重复该结。行政强制 主体在实施冻结存款的行政强制措能后,应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间内作出处理决定。 学习活动1 (一)2012年2月1日,陈白力通过电子郁件向定南县工商同为新分局(管抹海新镇)中 请个体工商户“海新力荣食品经营部”开业登记。电子邮件中包含《开业登记申请书》、 自力的身份证明及相关经营场所产权正明,海新分局收到电子郎件后,于2月2日向陈自力 额发了“海新立荣食品经营部”的营业执里。2D12年3月18日(星期天),海新工商分局 执法人员周某和季某二人到该经营部运查,当时陈自力到医院看病,请忽居张明帮忙临时照
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 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第 31 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 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冻结的账 号和数额;(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 章和日期。”第 32 条规定:“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 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 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 理由。”第 33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一)当 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 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 施的情形。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 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 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行政强制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实施冻结的,应当 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在具体实施对当事人存款冻结时,作 出冻结存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存款决定书,冻结存款决定 书应当载明相关事项。冻结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情况复杂的,经行政强制主体负 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对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存款,不得重复冻结。行政强制 主体在实施冻结存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后,应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间内作出处理决定。 学习活动: (一)2012 年 2 月 1 日,陈自力通过电子邮件向定南县工商局海新分局(管辖海新镇)申 请个体工商户“海新力荣食品经营部”开业登记。电子邮件中包含《开业登记申请书》、陈 自力的身份证明及相关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海新分局收到电子邮件后,于 2 月 2 日向陈自力 颁发了“海新立荣食品经营部”的营业执照。2012 年 3 月 18 日(星期天),海新工商分局 执法人员周某和季某二人到该经营部巡查,当时陈自力到医院看病,请邻居张明帮忙临时照

看店面。周某和季某发现店内十箱饼干上有伪造生产日阴的嫌疑,为防止流入市场,当即根 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加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封条,3月9日上午,周某和季某在厦 行了《行政强制法》规定程序后,向陈自力送达了查封十箱饼干的强制错施通知书。3月9 日,寿新分同深员询问陈自力,并于当天以定南县工商局的名义函告饼干生产厂家,确认生 产日期系伪造, 试分析上述室例中的不规范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二)以下文节是案例《一)中向陈自力送达的强制情能通知节,请指出其中不规范之处, 并简要说明理由。 X×市定南工商行政管理局 实施行政强制情施通如书 黄工商封字[2012】第019号 当事人:陈自力,身份证号马:320919195911212311 住所:定南县海新慎东沙路15号 经查,你(单位)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本同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 你单位库#的十箱方便面实底封存的行政强制情,。实能行政强制情族的期限白2012年3 月18日至2012年4月16日。因本案情况复杂,需要检测鉴定,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 十五条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将行政强制措随的期限延长至2012年5月16日。 如对本行政强制措随决定不鼎,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目起六十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呵以直接向定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论。 联系人: 周某 联系电话:××××XX×× 季某 联系电话:××××××××
看店面。周某和季某发现店内十箱饼干上有伪造生产日期的嫌疑,为防止流入市场,当即根 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加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封条。3 月 19 日上午,周某和季某在履 行了《行政强制法》规定程序后,向陈自力送达了查封十箱饼干的强制措施通知书。3 月 29 日,海新分局派员询问陈自力,并于当天以定南县工商局的名义函告饼干生产厂家,确认生 产日期系伪造。 试分析上述案例中的不规范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二)以下文书是案例(一)中向陈自力送达的强制措施通知书,请指出其中不规范之处, 并简要说明理由。 ××市定南工商行政管理局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黄工商封字[2012]第 019 号 当事人:陈自力,身份证号码:320919195911212311 住所:定南县海新镇东沙路 15 号 经查,你(单位)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本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 你单位库存的十箱方便面实施封存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自 2012 年 3 月 18 日至 2012 年 4 月 16 日。因本案情况复杂,需要检测鉴定,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 十五条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将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至 2012 年 5 月 16 日。 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定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 周某 联系电话:×××××××× 季某 联系电话:××××××××

××市定南工商行政管理具海新分局(印章) 2012年3月19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市定南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新分局(印章) 2012 年 3 月 19 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