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威强制措薰学习轴导行攻强制法第三章 学习目标: 了解,行政强制错施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拿弄:实能行政饼制措随的条件和程序 应用:针对人身和针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植 第一背概述 一,行政强制措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目前,学界对行政强制措随的认识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强制措施是 行政强制主体在行政强制执法过程中所采用的各种强制性手段和办法,这种强制性手段和办 法,既可以在强制实现义务内容的行政强执行(行政强主体白行强制执行)中使用,叉 可以在行政即时强制中使用,还可以在日常行或执法中,为查明或有效控制、有效制止违法 行为和危害事件中使用。与行政强制措施相对应的概念是行政幸强制措施。这是“办法”, “手段”意义上的行政强制错域。只有当其作为行政强制搭焦的“办法”、“手段”被使用时, 才使其同特定的时何、过程、条件、程序和主体一起,转化为具体行政行为。另一种观点认 为,行政强制情菌是行政强制主体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 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 利进行,而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也被称为“即时 强制”。这是行为意义的行政强制情储。很明显,这种观点把行政强制精菌视为与行政强制 执行并行并存的一种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尽可能与《行政诉论法》第1Ⅱ条第1款第2 项规定的行政强制措储相对应。 行政强制情随是指行政强制主体为制止违法行为或在紧急危险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 规定,深取法定的强制方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者财产实随暂时性控制的 措施。 (二)转征 (行政强制铁》第2条线定:“行或强制措施,是指行或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 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吸、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
行政强制措施 学习辅导_行政强制法第三章 学习目标: 了解: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掌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和程序 应用:针对人身和针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一节 概述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目前,学界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认识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强制措施是 行政强制主体在行政强制执法过程中所采用的各种强制性手段和办法。这种强制性手段和办 法,既可以在强制实现义务内容的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主体自行强制执行)中使用,又 可以在行政即时强制中使用,还可以在日常行政执法中,为查明或有效控制、有效制止违法 行为和危害事件中使用。与行政强制措施相对应的概念是行政非强制措施。这是“办法”、 “手段”意义上的行政强制措施。只有当其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法”、“手段”被使用时, 才使其同特定的时间、过程、条件、程序和主体一起,转化为具体行政行为。另一种观点认 为,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强制主体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 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 利进行,而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也被称为“即时 强制”。这是行为意义的行政强制措施。很明显,这种观点把行政强制措施视为与行政强制 执行并行并存的一种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尽可能与《行政诉讼法》第 11 条第 1 款第 2 项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相对应。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强制主体为制止违法行为或在紧急危险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 规定,采取法定的强制方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者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 措施。 (二)特征 《行政强制法》第 2 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 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

由实随暂时性限制,威者对公民,法人成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据此, 行或强制措施有如下几个特征: 第一,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即时性。且不以确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先行存在为条 件,行政出制措施是在需要制止违法行为,新止证据损,通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的 繁急情况下即刻实随的,其根本目的是维护杜会铁序、防止危害杜会的状态发生。由于行政 强制措随实施的即时性,在行政强制措随实植之前,不可能先行作出一个处理相应事老的具 体行政行为,然后再执行这个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往往是即刻作出一个决定。即刻执行这 个决定。在决定的作出与该决定的执行之阿,没有明显的时间间隔。这也是行政强制措施与 行或强制执行的主要区别。 第二,行政强制措储实旌的强制性,表现为对相对方及其权利的强料控制和限制。公权 力的行使一般都带有强制性,但行政爱制精施的强制性,特别是对受控相对方的强制性尤其 明是和突出。如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产生该公民行动不自由的结果:对存款的藤结、对 财物的查封,扣押,产生存款和财物的使用权和处分权不能行使的结果。行政强制错盖突出 的强制性,要求必须对行政强制情能进行严格的条件和程序控制: 第三,行政制措施的临时性和辅助性,这是由适用行政强制错施的条件决定的。无论 是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还据灭失的行政强制错域,还是避免意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的行政 强制措能,一旦实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事由消除,行政强制错施的篷线存在已属没有 意义。行政强制措核通常菌着采取行政强制措核事由的清除而终止。行改强制措城通常也是 为保障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而采取的,如对走私,嫌疑物的查封成扣押,经查实后,对查封成 扣押物进行没收处罚。在这里,查封或扣押情菌对后续处罚的顺利作出和执行,发挥了辅助 和保障作用。 第四,行政强制情随的幸制战性,这是由行政强制描施的性质决定的。限权和控制是行 政强制错施的内容,而通过限权和控制避免社会株序道到破坏,则是实施行政强制排施的口 的。因此,行政强制措施的采取,不以受控相对方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本身是限权而 不是制裁。 二、行政强制情德的分类 (一》按目的分类 根架实施强制情储目的的不问,可以把行政强制精藤划分为预防性行政强制措底,制止 性行政线制情施和保障性行政岗制情随。倾防性行政强制措莲以防止违法行为发生和证据灭 失、避免危害发生为目的。它的特点是行政强制错施采取在违法行为、意害事件发生之前
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据此, 行政强制措施有如下几个特征: 第一,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即时性,且不以确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先行存在为条 件。行政强制措施是在需要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的 紧急情况下即刻实施的,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危害社会的状态发生。由于行政 强制措施实施的即时性,在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之前,不可能先行作出一个处理相应事态的具 体行政行为,然后再执行这个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往往是即刻作出一个决定,即刻执行这 个决定。在决定的作出与该决定的执行之间,没有明显的时间间隔。这也是行政强制措施与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区别。 第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强制性,表现为对相对方及其权利的强制控制和限制。公权 力的行使一般都带有强制性,但行政强制措施的强制性,特别是对受控相对方的强制性尤其 明显和突出。如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产生该公民行动不自由的结果;对存款的冻结、对 财物的查封、扣押,产生存款和财物的使用权和处分权不能行使的结果。行政强制措施突出 的强制性,要求必须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严格的条件和程序控制。 第三,行政强制措施的临时性和辅助性,这是由适用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决定的。无论 是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灭失的行政强制措施,还是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的行政 强制措施,一旦实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事由消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继续存在已属没有 意义。行政强制措施通常随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事由的消除而终止。行政强制措施通常也是 为保障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而采取的,如对走私嫌疑物的查封或扣押,经查实后,对查封或 扣押物进行没收处罚。在这里,查封或扣押措施对后续处罚的顺利作出和执行,发挥了辅助 和保障作用。 第四,行政强制措施的非制裁性,这是由行政强制措施的性质决定的。限权和控制是行 政强制措施的内容,而通过限权和控制避免社会秩序遭到破坏,则是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 的。因此,行政强制措施的采取,不以受控相对方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本身是限权而 不是制裁。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分类 (一)按目的分类 根据实施强制措施目的的不同,可以把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预防性行政强制措施、制止 性行政强制措施和保障性行政强制措施。预防性行政强制措施以防止违法行为发生和证据灭 失、避免危害发生为目的。它的特点是行政强制措施采取在违法行为、危害事件发生之前

或者证据有灭失危险的时候。如警察将对自己或他人构成感勒的醉酒人约束到酒醒,其目的 就是为了预防醉酒人实城危害白身,他人和社会的违法行为。制止性行政强制措熊以制止正 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危害事件为目的。它的特点是行政强制措随采取在违法行为和危害事件 发生之后、结束之前,如对走私货物的扣押,对超速或违章车辆的扣图等。保障性行政强制 罐黄以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透行,或者保障后续行政行为的顺利作出为目的。它的特点是行 政强制精施采取在白动行政执法之前或在行或执法过程中,如对证据的保全情施等, (二》按内容分类 根据行政强制措储限权内容的不同,可以把行政强制措位划分为限制人身权的行政强制 随和限制尉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权的行政强制精随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为内 容的行政强制错随。其具体形式主要有:对人身的制约束、强制传晚《《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强制带回,人身搜查、人体检查(《海关法》),限制话动范围、强制离境〔《外 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强制隔离、强制立即离境(《艾滋病监测管理若干办法》)及人身 扣留、宝制实施行为等。限制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排施是以限制对财产的使用和处分为内容的 行政强制措施,其具体形式主要有:对财产的查封、扣钾、冻结,强制扣咸,强制拆除,强 行拍卖、以物断抵等。限制人身权的行政强制精施和限制尉产权的行或强制排施之划分,是 我国《行政诉论法》第11条的分类方式。 (三》按内容和形式分类 以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内容和形式的不同,《行政强制法》第9条将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 如下五种: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第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第三,扣押时物: 第四,涂结存款,汇款:薄五,其他行政强钊错植,这种分类是基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现实杜会状况进行的,其好处是关注到各种行政强制错施之间的细微差别。以使立法的规 范更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 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和程序 行攻强制错嫩的实嫩,具有即时性和强制性等特点。行政强制罐施的即时性,要求实能 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清晰、明确,程序简便易行,甚至可以事后补办手铁!行政强制措施的 强制性。要求对行政强制精燕的实蔬进行必要的条件和程序控制。这是一个两连的问愿。如 同腻权和控权,。需要根据我国的成治、经济、文化条件,行政强制主体行使权力的理性程度 和社会成员的法文化水平等因素,来确定一个合理的度,使之既能推护社会秩序。又不致侵 害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一)实施行政强制情施的条件
或者证据有灭失危险的时候。如警察将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威胁的醉酒人约束到酒醒,其目的 就是为了预防醉酒人实施危害自身、他人和社会的违法行为。制止性行政强制措施以制止正 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危害事件为目的。它的特点是行政强制措施采取在违法行为和危害事件 发生之后、结束之前,如对走私货物的扣押,对超速或违章车辆的扣留等。保障性行政强制 措施以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或者保障后续行政行为的顺利作出为目的。它的特点是行 政强制措施采取在启动行政执法之前或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对证据的保全措施等。 (二)按内容分类 根据行政强制措施限权内容的不同,可以把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限制人身权的行政强制 措施和限制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权的行政强制措施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为内 容的行政强制措施。其具体形式主要有:对人身的强制约束、强制传唤(《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强制带回、人身搜查、人体检查(《海关法》),限制活动范围、强制离境(《外 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强制隔离、强制立即离境(《艾滋病监测管理若干办法》)及人身 扣留、强制实施行为等。限制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是以限制对财产的使用和处分为内容的 行政强制措施,其具体形式主要有: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扣款、强制拆除、强 行拍卖、以物折抵等。限制人身权的行政强制措施和限制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之划分,是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 11 条的分类方式。 (三)按内容和形式分类 以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内容和形式的不同,《行政强制法》第 9 条将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 如下五种: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第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第三,扣押财物; 第四,冻结存款、汇款;第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这种分类是基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现实社会状况进行的,其好处是关注到各种行政强制措施之间的细微差别,以使立法的规 范更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 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和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具有即时性和强制性等特点。行政强制措施的即时性,要求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清晰、明确,程序简便易行,甚至可以事后补办手续;行政强制措施的 强制性,要求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进行必要的条件和程序控制。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如 同赋权和控权,需要根据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行政强制主体行使权力的理性程度 和社会成员的法文化水平等因素,来确定一个合理的度。使之既能维护社会秩序,又不致侵 害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

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法规援定的有行政强制册植实地权的行政主体和法律授权的 组织在法定的眼权范围内实。适用的事实条作是通到制止违法行为,防止正据损毁、通免 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的紧总情况:适用的法律条件是法律、法提规有可以实嫩行政强制错 随的明确规定。此外,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随还有特别的适用条作要求:发现违禁 物品:需要保全正据:发现当事人转移财物递避法定文务:等等。 《二》实行政强制措能的程序 《行成强制法》第三章评细规定了行政强制情施的实施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行政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是:除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随外,事前需经行政主体负责人裁 准:由行政主体两名以上行政工作人员实整: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及行政决定书:当场告知当 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情能的理由、依暴、数济途径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现场笔录: 实施查封、扣押的。制作查封、加押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两份,当事人和行或主体分别 保存!现场笔录和清单由当事人成者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成者盖章,当事人成者见证 人拒绝前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承中予以注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情随,法律应当作出特别要求。也就是说。实施限制人身自 由的行政强制错施障必巢连循一极程序要求之外,还必须遵循下列程序:在紧急情况下采取 限制人身白由行政强制措鼓的,应当在事后尽快补办手续:应当当场节面告知或者事后立即 书面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旋行政强制错施的行政主体和地点:还必须遵循特别法规定的程序。 行政强制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凯的财务实菌查封、扣押的,应当经行政强制主体 负责人数准。对重大案件或者数额较大的财务需要查封、扣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 由行政强制主体负责人集体时论决定。在具体实施对财物的查封、扣押时,负责实施查封、 扣押的行政强制主体工作人员必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决定书。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情况复杂的,经行或强制主体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 适当延长。行政强制主体对查封、扣押的财务负有保管责任。对己敲其也国家机关依法查封 的,不得重复查封,行或强制主体在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错施后,应及时查清事实, 在法定期间内作出处理决定。 对行政强制主体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有权陈述和中辩,行政强制主体应当听取 当事人的意见。 四、行政强制情施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行政强制错施是在行政措施的基础上,用“强制”一词又加以限制和定位,显然,行政 强制措能的范围应当小于行政措核,但也不可否认行政强制措能仍然是一个概括性,包容性
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权的行政主体和法律授权的 组织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适用的事实条件是遇到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 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的紧急情况;适用的法律条件是法律、法规有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 施的明确规定。此外,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还有特别的适用条件要求:发现违禁 物品;需要保全证据;发现当事人转移财物逃避法定义务;等等。 (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三章详细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是:除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外,事前需经行政主体负责人批 准;由行政主体两名以上行政工作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及行政决定书;当场告知当 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救济途径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现场笔录; 实施查封、扣押的,制作查封、扣押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两份,当事人和行政主体分别 保存;现场笔录和清单由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见证 人拒绝前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予以注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应当作出特别要求。也就是说,实施限制人身自 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必须遵循一般程序要求之外,还必须遵循下列程序:在紧急情况下采取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在事后尽快补办手续;应当当场书面告知或者事后立即 书面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主体和地点;还必须遵循特别法规定的程序。 行政强制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务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经行政强制主体 负责人批准。对重大案件或者数额较大的财务需要查封、扣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 由行政强制主体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在具体实施对财物的查封、扣押时,负责实施查封、 扣押的行政强制主体工作人员必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决定书。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情况复杂的,经行政强制主体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 适当延长。行政强制主体对查封、扣押的财务负有保管责任。对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 的,不得重复查封。行政强制主体在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后,应及时查清事实, 在法定期间内作出处理决定。 对行政强制主体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行政强制主体应当听取 当事人的意见。 四、行政强制措施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措施的基础上,用“强制”一词又加以限制和定位。显然,行政 强制措施的范围应当小于行政措施,但也不可否认行政强制措施仍然是一个概括性、包容性

的概念,行政强制错随仍然可以包含不同形态的,甚至差异较大的不同表现形式的具体行政 强制措德。场合不同,目标追求的差异,霜会使行政强制措篷呈现出不同的形态,行政制 盐施即可适用于行政强制执行场合,也可适用于事态繁急的场合,还可适用于调查取证的场 合等等,那种把行政强制措能等同于行政强制执行,或者把行政强制措施排除在行政强制执 行之外。以及把即时强制与行改强制情施混问的观点都是欠安当的。要彻底弄清行政图婚 能的含义,还应当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即时强制和刑事强制措 熊等概念进行比较湖析。 (一)行政强制错施与行或处罚的区别 《行政诉论法》第1山条和《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的行或处罚主要有:均面、罚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牧财物等:行政强制措熊主要有:限制人身自由,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冻结等,除了《行政夏制法》中的规定的行政强制搭施的种类,其他单行法律法规的浅定的 种类远远不限于此,由于在行政管理和司法实我中,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情施在内容和表现 形式上有许多类似其至相同之处,放而常常被行政机关结合在一起使用,这透成了人们对这 两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误解,如两者实菌的主体相同,两件行为适用的对象范围相同:两者均 系行政主体依限权单方作出的具有强制性的行为,甚至他们的表现形式也部分相同,如拘留 和罚款。正因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有许多类拟和相同之处,加上立法上规定的过十轴 象和笼统,导致对这两种行为理解和适用上的含制和混酒。 “行政处罚”是雷特定行政机美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柩戒性具体行政行为。它通过利夺 违法相对人的权登或对其设定新的义务,从而达到行政制战的目的。行政处罚从法律实,的 角度米说是一种法律制截,是“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权限、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 范,岗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浅的具体行政行为。”这就是说,以行政相对人是否 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为前提标准,可以区分行或处罚和行政强制排施。行政强制措随是行政主 体为了保证具体行或行为的顺利作出或实现具体行或行为的内容面依法采取的强制性临时 处置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一种带有针对性,强制性,预防性、暂时性的行 政管理于段。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能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情储的实能目的不同。行政处罚是利夺相对人的一部分权利 或者为相对人增如新的义务,是一种处理结果。具有制裁性。举例米说,《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卫生法》(以下荷称《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该法的相对人吊
的概念。行政强制措施仍然可以包含不同形态的,甚至差异较大的不同表现形式的具体行政 强制措施。场合不同,目标追求的差异,都会使行政强制措施呈现出不同的形态,行政强制 措施即可适用于行政强制执行场合,也可适用于事态紧急的场合,还可适用于调查取证的场 合等等。那种把行政强制措施等同于行政强制执行,或者把行政强制措施排除在行政强制执 行之外,以及把即时强制与行政强制措施混同的观点都是欠妥当的。要彻底弄清行政强制措 施的含义,还应当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即时强制和刑事强制措 施等概念进行比较辨析。 (一)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行政诉讼法》第 11 条和《行政复议法》第 9 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主要有:拘留、罚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限制人身自由、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冻结等,除了《行政强制法》中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其他单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种类远远不限于此。由于在行政管理和司法实践中,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在内容和表现 形式上有许多类似甚至相同之处,故而常常被行政机关结合在一起使用,这造成了人们对这 两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误解,如两者实施的主体相同,两种行为适用的对象范围相同;两者均 系行政主体依职权单方作出的具有强制性的行为,甚至他们的表现形式也部分相同,如拘留 和罚款。正因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有许多类似和相同之处,加上立法上规定的过十抽 象和笼统,导致对这两种行为理解和适用上的含糊和混淆。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惩戒性具体行政行为。它通过剥夺 违法相对人的权益或对其设定新的义务,从而达到行政制裁的目的。行政处罚从法律实施的 角度来说是一种法律制裁,是“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权限、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 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这就是说,以行政相对人是否 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为前提标准,可以区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 体为了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顺利作出或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而依法采取的强制性临时 处置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一种带有针对性、强制性、预防性、暂时性的行 政管理手段。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目的不同。行政处罚是剥夺相对人的一部分权利 或者为相对人增加新的义务,是一种处理结果,具有制裁性。举例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该法的相对人吊

销营业执照或罚款。而行政强制情施贝是一种手段和强制措施,为了保证行政处罚实现的手 段。再比如,海美对走私嫌疑的相对人的人身和物品进行扣留、搜查和检查等,通过瘦查和 检查确定相对人是否有走私行为,如果走私行为成立然后再对其进行处罚。前者的目的在于 通过对相对人权经的利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使相对人道受损失或受到惩罚,而后者的 目的在于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进行暂时性的控制,它并不必然导致相对人利益上的根失。 第二,行政处罚与行或强制搭施针对的具体对象不洞,行或处具能针对违法的相对人, 如违章驾驶的可机,寻鲜进事的流保:行政强制措随圆可以针对违法相对人,又可以针对违 法嫌疑人或没有违法的相对人,如公安机关对醉酒之人的强行的束,海关对可能裤带毒品的 入境者进行搜查、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的患有传染性疾南利人采取强制隔离错施等。人民法 院和行政复议机关对中请行政处罚复议的事件进行审查时,如发现相对人没有违法事实即可 作出撒销决定,而审查行政强制错施复议案件时则不能仅以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为标准来 作出量销诀定,而必须视当时的具体情况面定。 第三,适用的颜率不同。行或处罚适用“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即对问一相对人的同一 造法行为只一事一罚暖一次性处罚。不能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否测构成行政造法 行成强制搭施可以对同一相对人持续多次适用,直至达到其停止对社会的危害或迫使其履行 完义务为止。 第四,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应当近循 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的程序,不得违反,否则,人民法院可根据《行政诉论法》第4 条的线定判决歡销.行政制措施的程序法律、法规没有划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规定, 一般均由行政主体在具体实随时自由截最 第五,表现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 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威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成者吊销执照:法律,法援规定的其他行政处 罚。行政强制错葡的形式主要有: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对财物的扣押:对存款、汇款、有价证 券等的冻结等。 (二》行政强制错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为规范政府采取行威强制措城与实城行成强制执行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铁序与 利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制定“行或强制法”已经进入到“最 后阶段”,在草案中既要规范政府采取行政强制错施,也要规范政府如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因此,准确、恰当地划请“行致强制错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之间的界线显得特别重要。 “行政程制措施”是行政主体为维护杜会公共利盒、公共秩序及安全,为预防、制止
销营业执照或罚款。而行政强制措施只是一种手段和强制措施,为了保证行政处罚实现的手 段。再比如,海关对走私嫌疑的相对人的人身和物品进行扣留、搜查和检查等,通过搜查和 检查确定相对人是否有走私行为,如果走私行为成立然后再对其进行处罚。前者的目的在于 通过对相对人权益的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使相对人遭受损失或受到惩罚,而后者的 目的在于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进行暂时性的控制,它并不必然导致相对人利益上的损失。 第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针对的具体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法的相对人, 如违章驾驶的司机、寻衅滋事的流氓;行政强制措施既可以针对违法相对人,又可以针对违 法嫌疑人或没有违法的相对人,如公安机关对醉酒之人的强行约束、海关对可能携带毒品的 入境者进行搜查、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的患有传染性疾病病人采取强制隔离措施等。人民法 院和行政复议机关对中请行政处罚复议的事件进行审查时,如发现相对人没有违法事实即可 作出撤销决定。而审查行政强制措施复议案件时则不能仅以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为标准来 作出撤销决定,而必须视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适用的频率不同。行政处罚适用“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即对同一相对人的同一 违法行为只一事一罚或一次性处罚,不能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否则构成行政违法。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对同一相对人持续多次适用,直至达到其停止对社会的危害或迫使其履行 完义务为止。 第四,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应当遵循 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的程序,不得违反。否则,人民法院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54 条的规定判决撤销。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法律、法规没有划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规定, 一般均由行政主体在具体实施时自由裁量。 第五,表现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 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 罚。行政强制措施的形式主要有: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对财物的扣押;对存款、汇款、有价证 券等的冻结等。 (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为规范政府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与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秩序与 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制定“行政强制法”已经进入到“最 后阶段”,在草案中既要规范政府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也要规范政府如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因此,准确、恰当地划清“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之间的界线显得特别重要。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及安全,为预防、制止

排除对公共利登、公共安全的潜在威励,或者因为国家及社会利益的现实的紧急需要,为了 候障行政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而在您要或紧急情况下运用行政强制权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 物,及其他权利和利登所作的暂时性的强制具体行政行为。“行致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 人成者其他组织逾期不服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潜施, 或者可以中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迫使相对方限行文务,或达到与限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 体行政行为。 根据上述概念首先,行政强制执行是对事先存在的一种文务的执行,这种义务可以来自 于一个义务的执行,这种义务可以米自干一个行政决定的规定,也可来自于法律的直後规定。 这也就是说,行政强制执行是对事先义务的执行,如果不存在事先相对人的既定义务,行政 强制执行的“执行性”客体瓷无从体现。而在行政强制排黄的实施中,强制机关实施强制情 施,无领以当事人存在可以履行的文务为必要前提,它是为谁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及利丝, 而不一定只是为了执行一种业己存在的义务而实继的。这是两者之间最为显著的区别。 其次,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通过强制执行,迫使文务履行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 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最终使义务人的义务得以实现:面行政强制情施的目的在干通过暂时性 控制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咸时物使危害得以清除,使公共利整得以保全,使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得以控制,使一定的杜会铁序保持正常的状态,如对塘恶性传染病病人的强制隔离。 再次,行政强制执行的发生与行政相对人是否违反法定复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知果没 有相对人的违反法定义务为前提,行威相对人不会招致行成强制执行的结果。而行政强制措 能并不必然与行政相对人的不履行义务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行政强制指嫩的实嫩不一定 以行政相对人违反文务为前提,在相对人没有违反义务的情况下,仍然可能招政强制搭随的 发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 最后,“行政强制播施”作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手段行为,可以出现在行政强制执行的开 始和过程中,在这里“行政强制措植”是作为一种方法、手段而存在的,而并非作为一种鞋 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即是将其作为行或强制执行的一个构咸部分,在这里他们是部分与整体 的关系。 (三)行政强制错施与行政即时强制的区别 在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清地区的行致法理论和制度上,行政即时强制或移即时强制,一 直是行政强制或行政强制执行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内容。在我国,行政即时强制在行政执法实 置中应用不少,对行政预期状态的实现发挥着鞋特的作用,是与行政强制措施有着紧密联系 的一个行政强制形式。在行政强制法草案中,行致即时强制是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一个种类
排除对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或者因为国家及社会利益的现实的紧急需要,为了 保障行政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而在必要或紧急情况下运用行政强制权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 物,及其他权利和利益所作的暂时性的强制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 或者可以中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迫使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 体行政行为。 根据上述概念首先,行政强制执行是对事先存在的一种义务的执行,这种义务可以来自 于一个义务的执行,这种义务可以来自于一个行政决定的规定,也可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这也就是说,行政强制执行是对事先义务的执行,如果不存在事先相对人的既定义务,行政 强制执行的“执行性”客体就无从体现。而在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中,强制机关实施强制措 施,无须以当事人存在可以履行的义务为必要前提,它是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及利益, 而不一定只是为了执行一种业已存在的义务而实施的。这是两者之间最为显著的区别。 其次,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通过强制执行,迫使义务履行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 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最终使义务人的义务得以实现;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通过暂时性 控制相对人的人身自由或财物使危害得以消除,使公共利益得以保全,使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得以控制,使一定的社会秩序保持正常的状态,如对患恶性传染病病人的强制隔离。 再次,行政强制执行的发生与行政相对人是否违反法定义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没 有相对人的违反法定义务为前提,行政相对人不会招致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而行政强制措 施并不必然与行政相对人的不履行义务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不一定 以行政相对人违反义务为前提,在相对人没有违反义务的情况下,仍然可能招致强制措施的 发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 最后,“行政强制措施”作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手段行为,可以出现在行政强制执行的开 始和过程中。在这里“行政强制措施”是作为一种方法、手段而存在的,而并非作为一种独 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即是将其作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一个构成部分,在这里他们是部分与整体 的关系。 (三)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即时强制的区别 在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法理论和制度上,行政即时强制或称即时强制,一 直是行政强制或行政强制执行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内容。在我国,行政即时强制在行政执法实 践中应用不少,对行政预期状态的实现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是与行政强制措施有着紧密联系 的一个行政强制形式。在行政强制法草案中,行政即时强制是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一个种类

被规定的。行政即时强制是行政强制措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性质和特狂上也应当符合 行或强制措施的一般规律。但是,尽管行政即时强制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也应当有其独 特之处。在此只讨论其与行政强制错施的相异之处, 行政即时强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遇有重大突难或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国家、社 会、集体或者公民利益的紧急情况下,依照法定积权直接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我国目简 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实能即时强制的主体主要由公安机关、工商、海关,税务、卫生 检验检授等行政机美。这线机关行使即时强制权主要是为了“排除或防止当前的紧急危害, 在时何上不及以命令对行政相对人科以文务,或基于事之性质,即使课以义务亦无法达到 其目的时”的强制性实际运用,因此。行政即时强制不是“常规”状老下的权力,而是“非 常规”状志下的权力。而行政强制措熊所函盖的范围不只限于“非常规”状态下的情况。从 这个意义上米讲,行政强制精随所针对的情况更如广泛,不贝针对“紧急状态”下的情况, 与常规状态下的行政强制措能相比。行政即时强制显示出其独有的特性。 另外,作为学理上探时的行政即时强制。到目前为止,行政即时强制基本上处于未型式 化阶段。在《行成强制法》当中,只有第19条、第20条和第33条中精有涉及,其形式是 以其作为行政强制措随的一个特殊种类出现的。行政行为的型式化,“是指行政行为产生、 发展,逐渐固定化、类型化,并经法律规定得以制度化的过程。未型式化行政行为,是行政 主体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为适应社会管理的需要而实施的未经法律规定的各种形式的行政 行为的总称。”行政即时强制的行为形式,尽管己有诸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位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但这些基本上 属于笼统性的规定,对实即时强制的条件魂于规定或规定过于笼统,对程序的规定也比较 粗疏,行政机关实兹行政即时强制的随意性成截量性较大。行政强制措放则不月,它在多部 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线定,在《行成强制法》当中有比较详细的规定,这与行政即时强制 存在明显的差异。 (四)行政强制错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 之所以要关注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局因为有些行政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低享有刑事 镇查权又执拿着公安行或职权,笔者的目的还在于,辨别那些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制措随 与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错施的不同,因为这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极易混滑。在实置中, 有些行政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将两种措施不加区分的适用,引起了很多的争议。下面瓷两者 的区别作一些粗浅的区分。 省先,两种措拉权力来源不同,行政强制措连的作出主要依据有关行政法律规范,如《治
被规定的。行政即时强制是行政强制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性质和特征上也应当符合 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规律。但是,尽管行政即时强制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也应当有其独 特之处,在此只讨论其与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异之处。 行政即时强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遇有重大灾难或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国家、社 会、集体或者公民利益的紧急情况下,依照法定职权直接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我国目前 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实施即时强制的主体主要由公安机关、工商、海关、税务、卫生、 检验检疫等行政机关。这些机关行使即时强制权主要是为了“排除或防止当前的紧急危害, 在时间上不及以命令对行政相对人科以义务,或基于事件之性质,即使课以义务亦无法达到 其目的时”的强制性实际运用,因此,行政即时强制不是“常规”状态下的权力,而是“非 常规”状态下的权力。而行政强制措施所涵盖的范围不只限于“非常规”状态下的情况,从 这个意义上来讲,行政强制措施所针对的情况更加广泛,不只针对“紧急状态”下的情况。 与常规状态下的行政强制措施相比,行政即时强制显示出其独有的特性。 另外,作为学理上探讨的行政即时强制,到目前为止,行政即时强制基本上处于未型式 化阶段。在《行政强制法》当中,只有第 19 条、第 20 条和第 33 条中稍有涉及,其形式是 以其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一个特殊种类出现的。行政行为的型式化,“是指行政行为产生、 发展,逐渐固定化、类型化,并经法律规定得以制度化的过程。未型式化行政行为,是行政 主体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为适应社会管理的需要而实施的未经法律规定的各种形式的行政 行为的总称。”行政即时强制的行为形式,尽管已有诸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但这些基本上 属于笼统性的规定,对实施即时强制的条件疏于规定或规定过于笼统,对程序的规定也比较 粗疏,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即时强制的随意性或裁量性较大。行政强制措施则不同,它在多部 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在《行政强制法》当中有比较详细的规定,这与行政即时强制 存在明显的差异。 (四)行政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 之所以要关注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因为有些行政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既享有刑事 侦查权又执掌着公安行政职权。笔者的目的还在于,辨别那些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与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不同,因为这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极易混淆。在实践中, 有些行政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将两种措施不加区分的适用,引起了很多的争议。下面就两者 的区别作一些粗浅的区分。 首先,两种措施权力来源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作出主要依据有关行政法律规范,如《治

安处罚法》:面利事强制搭施则主要依据《刑事诉论法》的相关规定,面利率强制情能与行 政强制罐施相比较其程序性、严肃性更加突出。 其次,实施主体上存在差别。刑事强制情施是由公安机关、可法机关依据《利事诉论法) 的相关内容来实葡的:而行政强制情施的实储主体广泛,星现多样化除限制人身白由的行政 强制情熊由公安机关实城以外,其能行政强制措熊往往由不润的行政主体来实熊。 再次,对象身份上的不同。刑事强制情随是对犯罪嫌疑人、粮告人、现行犯采用的,既 其适用对象只能是有重大犯里嫌疑,有可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或者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而行政强制措域的对象身份则是速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或对社会公共利登、公共 安全具有危害性或潜在危害性而不构成犯墨的相对人,或者是并未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也未 对公共利益造成危害只是由于情劳紧急,而有必要对其人身域财物施以蜜制的相对人。 最后,两者目的不同。刑事强制措能的目的在于保障侦察和审判的顺利进行,而行政强 制情施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豫相对人所具有的或带在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或者为了公共利益 的紧迫需要而实施的 第二节针对人身的强制精施 对人身的强制情德主要是指公安、海关、国家安全机关、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对椰些 对社会有现实威助或拒不接受有关机关作出的人身处罚,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方采取的 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迫使其履行人身义务的强制措随。根据口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人身 的强制错施主要有以下几种:强制拘留、强制扣面、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强制钩束、强制 遭返,强制驱散、强制隔离、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传唤、收容、强制厦行等。下面 主煲介绍几种常用的对人身的强制错施: 1,强制物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受拘图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 所接受处罚。对抗拒执行的,强制拘留。 2强制传唤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选避传唤的,公安机 关可以强制传嗅。 3强制展行 根据《兵役法》的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遮避兵役登记的,应狂公民拒绝, 速避征集的,预备段人员拒绝、逃递军事训练的,经教育不改,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强制其履
安处罚法》;而刑事强制措施则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刑事强制措施与行 政强制措施相比较其程序性、严肃性更加突出。 其次,实施主体上存在差别。刑事强制措施是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 的相关内容来实施的;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广泛,呈现多样化除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 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实施以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往往由不同的行政主体来实施。 再次,对象身份上的不同。刑事强制措施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采用的,既 其适用对象只能是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可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或者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身份则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或对社会公共利益、公共 安全具有危害性或潜在危害性而不构成犯罪的相对人,或者是并未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也未 对公共利益造成危害只是由于情势紧急,而有必要对其人身或财物施以强制的相对人。 最后,两者目的不同。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侦察和审判的顺利进行,而行政强 制措施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排除相对人所具有的或潜在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或者为了公共利益 的紧迫需要而实施的。 第二节 针对人身的强制措施 对人身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海关、国家安全机关、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对那些 对社会有现实威胁或拒不接受有关机关作出的人身处罚,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方采取的 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迫使其履行人身义务的强制措施。根据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人身 的强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强制拘留、强制扣留、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强制约束、强制 遣返、强制驱散、强制隔离、强制治疗 、强制戒毒、强制传唤、收容、强制履行等。下面 主要介绍几种常用的对人身的强制措施: 1.强制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 所接受处罚。对抗拒执行的,强制拘留。 2.强制传唤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 关可以强制传唤。 3.强制履行 根据《兵役法》的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 逃避征集的,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军事训练的,经教育不改,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强制其履

行兵校义务, 4.强制戒毒 强制减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意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能对其强制进行药 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意。 反收容 收容包括牧容教有、收容教养等。 收容数育是指对卖淫、原帽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数育和道德教育,组凯参加生产劳动以及 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或强制措施,它既具有强制性,又具有教有性。收容教育以已给予 行政处罚为前提。治安管理处罚不能代替牧容教有,牧容教有也不能免除他们应受的治安管 理处罚。此外,下列人员不予收容:年龄不满14周岁的: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梭拐偏、强迫卖淫的。 收容教养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威其他监护人确无能力成不可能教有好未成年人时,由 政府依法收容教养。只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炉人还有能力管教,还压有可隆管教的,都 应由他们负责管教。 6,强制里散 强制票胜,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社会治安铁序或危害公共安全的人,采取强制手段将 其驱散。以稳定社会秩序和保护公共安全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核。强制驱酸也是即时强制的一 种。 第三节针对财产的强制情随 对财产的强制情能,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对负有展行法定财产义务却拒不限行义务的相对 方,所采取的逾使其限行文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措施。主要有:冻结、扣押、 查封,划霞、扣嫩、强制拆除。强制南爱、强制检疫,强制许可、变价出售,强制抵撒、强 制检查、强制退还、送制保全等。下面主要介绍几种常用的对射产的强制措施: 1.强制划拔 如果义务人不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通知银行从义务人的存款中强制划搜 相当数额的金钱。如果单位距不激付罚没款,有关机关可以从其开户银行中强制则我。 2强制扣嫌 如果义务人不背厦行徽钠金钱的义务,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从义务人的另一笔款项中扣除 并代为最纳。强制扣暈与强制划搜无本质上的区别。只在形式上不同。后者是指在银行帐目
行兵役义务。 4.强制戒毒 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 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 5.收容 收容包括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 收容教育是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 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措施。它既具有强制性,又具有教育性。收容教育以已给予 行政处罚为前提。治安管理处罚不能代替收容教育,收容教育也不能免除他们应受的治安管 理处罚。此外,下列人员不予收容:年龄不满 14 周岁的;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被拐骗、强迫卖淫的。 收容教养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无能力或不可能教育好未成年人时,由 政府依法收容教养。只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还有能力管教,还有可能管教的,都 应由他们负责管教。 6.强制驱散 强制驱散,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社会治安秩序或危害公共安全的人,采取强制手段将 其驱散,以稳定社会秩序和保护公共安全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驱散也是即时强制的一 种。 第三节 针对财产的强制措施 对财产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对负有履行法定财产义务却拒不履行义务的相对 方,所采取的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措施。主要有:冻结、扣押、 查封、划拨、扣缴、强制拆除、强制销毁、强制检疫、强制许可、变价出售、强制抵缴、强 制检查、强制退还、强制保全等。下面主要介绍几种常用的对财产的强制措施: 1.强制划拨 如果义务人不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通知银行从义务人的存款中强制划拨 相当数额的金钱。如果单位拒不缴付罚没款,有关机关可以从其开户银行中强制划拨。 2.强制扣缴 如果义务人不肯履行缴纳金钱的义务,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从义务人的另一笔款项中扣除 并代为缴纳。强制扣缴与强制划拨无本质上的区别,只在形式上不同。后者是指在银行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