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国际知识产权法 一,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原则 案情简介 A国A&G公司于2002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一份名为“节水马桶”的发明 专利申请,该发明己于2002年4月13日以相同主题的内容向A国提出专利中请。并在向中 国专利局提交该专利中请的同时,提交了要求优先权书面声明,2002年11月20日。该公 司又白中国专利局提交第一次在A国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刚本。 2002年7月,中国西南大学研究所也成功研制出“节水马桶”,2002年7月22日,该 研究所向中国专利同提交关于这项发明的专利中请。 中国专利局在审查了A国A&G公司和中国西南大学研究所的专利申请文件后,最终将 发明专利权授予A国A&G公司, 试间: 中国专利局为什么把这项专利权授子A围A&G公可? 思路 问盟浅及优先权原则: 本案参考结论 中国专利局应当把该项发明专利授予A国A&G公可。 参考理论分析 (1)优先权原则的含义。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 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域商标注用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 规定期限内应该享有优先权。在线定的申请优先权期限品满以前,任何后米在公约其它成员 国提出的申请,都不因在此期间内他人所作的任何行为,特别是另一项申情、爱明的公布或 非法利用、出售设计复制品或使川商标等行为而失效。并且此类行为不能形成任何第三者的 权利成任何个人占有的权利。但是,在作为优先权根据的初次中请日以前第三者所取得的权 利,应按公约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如以保面: 也就是说。在优先权期间内对其它人的同样申请不能授予工业产权。该工业产权授予该 优先权人
第六章 国际知识产权法 一、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原则 案情简介 A 国A&G公司于 2002 年 9 月 10 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一份名为“节水马桶”的发明 专利申请,该发明已于 2002 年 4 月 13 日以相同主题的内容向 A 国提出专利申请,并在向中 国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了要求优先权书面声明,2002 年 11 月 20 日,该公 司又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第一次在 A 国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2002 年 7 月,中国西南大学研究所也成功研制出“节水马桶”, 2002 年 7 月 22 日,该 研究所向中国专利局提交关于这项发明的专利申请。 中国专利局在审查了 A 国A&G公司和中国西南大学研究所的专利申请文件后,最终将 发明专利权授予 A 国A&G公司。 试问: 中国专利局为什么把这项专利权授予 A 国A&G公司? 思路 问题涉及优先权原则。 本案参考结论 中国专利局应当把该项发明专利授予 A 国A&G公司。 参考理论分析 (1)优先权原则的含义。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 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 规定期限内应该享有优先权。在规定的申请优先权期限届满以前,任何后来在公约其它成员 国提出的申请,都不因在此期间内他人所作的任何行为,特别是另一项申请、发明的公布或 非法利用、出售设计复制品或使用商标等行为而失效。并且此类行为不能形成任何第三者的 权利或任何个人占有的权利。但是,在作为优先权根据的初次申请日以前第三者所取得的权 利,应按公约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加以保留。 也就是说,在优先权期间内对其它人的同样申请不能授予工业产权。该工业产权授予该 优先权人

对于已在本国取得工业产权,而后又需要在国外注册的工业产权的所有人而言,优先权 原则至美重要。如果没有优先权,就必须同时在国内外几个国家提出中请,否则,后提出的 申请可能得不到保护。 (2)优先权原则的适用意围: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促先权并不是对公的所雷的一切工业产权全部适用,它 贝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面对于商号、商誓、产地名称等则不适用, 对于服务商标,公约第6条规定:各成员国应保护服务标记,但不应要求各成员国规定 对这种标记选行注用。此规定表明,公约设有靶服务商标的注腰作为对成员国国内法的硬性 要求。成员国可以对服务商标提供注册保护,也可以不提供注册保护。当提供注册保护时, 该国有权决定对服务商标适川优先权源则。 (3)优先权申请人的范围。 公约规定,已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过一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 骨的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烧定期限内在公约其它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时,享有优先 权。 从上可见,优先权中请人有两类:中请工业产权的人,其权利饿承人。 (4)申请优先权的前提条作。 主张优先权的前提条件是已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所谓正常国内申请就是指能 够确定在谈国提交申请日期的一切申请,而不月该中请结果如何,凡依理任何成员国国内法 或成员国之阿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规定属于正常国别的申请。 (5)中请优先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中请期限为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 则为6个月。上述期限从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提出中请的当天不计入期限入内。知果 期限的最后一天是被请求保护国家的法定假日或主管机关当天不办理申请,则该期限应顺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与第一次中请内容相月的中请,后来又在问一国家被提出时,如果前一次中请己敲撒回, 放弃或驳回,并没有提供给公众审司,也没有遗留任何未定的权利,井且他没有成为请求优 先权的:据,则后米的申请应被认为是第一次申请。其提出日期应该作为优先权期限的起算 期,前一次中请不修成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 如根据以实用新型中请为基的优先权在一个国家提出外观设计中请时,其优先权期限 应与对外观设计规定的优先权期限相同:在一国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在一个国家
对于已在本国取得工业产权,而后又需要在国外注册的工业产权的所有人而言,优先权 原则至关重要。如果没有优先权,就必须同时在国内外几个国家提出申请,否则,后提出的 申请可能得不到保护。 (2)优先权原则的适用范围。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并不是对公约所指的一切工业产权全部适用,它 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而对于商号、商誉、产地名称等则不适用。 对于服务商标,公约第 6 条规定:各成员国应保护服务标记,但不应要求各成员国规定 对这种标记进行注册。此规定表明,公约没有把服务商标的注册作为对成员国国内法的硬性 要求。成员国可以对服务商标提供注册保护,也可以不提供注册保护。当提供注册保护时, 该国有权决定对服务商标适用优先权原则。 (3)优先权申请人的范围。 公约规定,已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过一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 册的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规定期限内在公约其它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时,享有优先 权。 从上可见,优先权申请人有两类:申请工业产权的人、其权利继承人。 (4)申请优先权的前提条件。 主张优先权的前提条件是已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所谓正常国内申请就是指能 够确定在该国提交申请日期的一切申请,而不问该申请结果如何。凡依照任何成员国国内法 或成员国之间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规定属于正常国别的申请。 (5)申请优先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申请期限为 12 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 则为 6 个月。上述期限从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提出申请的当天不计入期限入内。如果 期限的最后一天是被请求保护国家的法定假日或主管机关当天不办理申请,则该期限应顺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与第一次申请内容相同的申请,后来又在同一国家被提出时,如果前一次申请已被撤回、 放弃或驳回,并没有提供给公众审阅,也没有遗留任何未定的权利,并且也没有成为请求优 先权的依据,则后来的申请应被认为是第一次申请。其提出日期应该作为优先权期限的起算 期,前一次申请不能成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 如根据以实用新型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在一个国家提出外观设计申请时,其优先权期限 应与对外观设计规定的优先权期限相同;在一国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在一个国家

提出实用新型申请包是允许的,反之亦燃,优先权申请期限以后以申请的期限为准。 《6)申请优先权应提交的文件。 申请优先权应依次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优先权的声明。 凡因前己提出之申请要求给予优先权者,应提出声明,指出该中请的日期和被请求国: 以前申请书剧本。 成员国可要求提出优先权的人提交以前申请书(说明书和附图等)的刚本。该刚本应经 原受理中请机关核实无误,不需要任何其它证明,成员国还可要求该副本附有原受理申请机 关出具证明中请日期的证明书和译本。 除上述程序外,被请求国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办理其它关于声明优先权的手续。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烧定,已经在本联盟的一个国家正式提出专利、或实 用新巫注册,成外观设计注用,或商标注腰的中请的任何人。威其权利继受人,为了在其他 国家提出中请。在以下规定的期间内应享有优先权。 第4条还规定,在上述期间届满前,在本联盟的任何其也国家后来提出的任柯申请不应 由于在这期阿完成的任何行为,特别是另外一项中请的提出,发明的公布成利用,外观设计 复制品的提供出售、或商标的使用而成为无效,而且这些行为不能产生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域 个人占有的任阿权利。促先权的期间。对于专利和实用新型应为12个月,对于外观设计和 商标应为6个月. A国和中国同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钓》的成员国,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繁公约》 优先权原则的规定,A国A&G公司自2002年4月13日在A国提出专利申请时即享有优先 权,其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日应为优先权日,这早于中国西南大学研究所费出专利 申请的申请日。 相关法律法规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第四条((一)至(九)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发明人证书:优先 权。(七)专利:申请的划分] (一)《】)已在本同盟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中请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规设计 或商标注册的人,或其权利合法维承人,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在本月盟其他成员国内提 出中请的优先权。 《2)凡依里本同盟任何成员围国内法或本同盟成员国之间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条钓相当
提出实用新型申请也是允许的,反之亦然,优先权申请期限以后以申请的期限为准。 (6)申请优先权应提交的文件。 申请优先权应依次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优先权的声明。 凡因前已提出之申请要求给予优先权者,应提出声明,指出该申请的日期和被请求国; 以前申请书副本。 成员国可要求提出优先权的人提交以前申请书(说明书和附图等)的副本。该副本应经 原受理申请机关核实无误,不需要任何其它证明。成员国还可要求该副本附有原受理申请机 关出具证明申请日期的证明书和译本。 除上述程序外,被请求国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办理其它关于声明优先权的手续。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 4 条规定,已经在本联盟的一个国家正式提出专利、或实 用新型注册、或外观设计注册、或商标注册的申请的任何人,或其权利继受人,为了在其他 国家提出申请,在以下规定的期间内应享有优先权。 第 4 条还规定,在上述期间届满前,在本联盟的任何其他国家后来提出的任何申请不应 由于在这期间完成的任何行为,特别是另外一项申请的提出,发明的公布或利用、外观设计 复制品的提供出售、或商标的使用而成为无效,而且这些行为不能产生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 个人占有的任何权利。优先权的期间,对于专利和实用新型应为 12 个月,对于外观设计和 商标应为 6 个月。 A 国和中国同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优先权原则的规定,A 国A&G公司自 2002 年 4 月 13 日在 A 国提出专利申请时即享有优先 权,其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日应为优先权日,这早于中国西南大学研究所提出专利 申请的申请日。 相关法律法规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第四条 〔(一)至(九)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发明人证书:优先 权。(七)专利:申请的划分〕 (一)(1)已在本同盟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 或商标注册的人,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在本同盟其他成员国内提 出申请的优先权。 (2)凡依照本同盟任何成员国国内法或本同盟成员国之间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相当

于正常国内申请的一切中请。都认为产生优先权。 《3)正常国内申请,指能够确定在该国家中提交申请日明的一切申请,而不间该申请 的结局如何。 (二)因此,在上述别限属满筒,任何后米在本同盟其他成员国内提出的中请,都不因 在此期间他人所作的任何行为,特别是另一项申请、发明的公布或利用、出售设计复制品或 使用商标而失效:而且此类行为不能形成任何第三者的权利成任何个人占有的权利,第三者 在作为优先权根据的初次中请日期以前所取得的权利,应按照本网盟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加 以保佰. (三)(1)上述优先权的期限。对于专利和实用新型为十二个月,对于工业品外观设 计和商标为六个月: 《2)这种期限应自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提出申请的当天不计入期限之内。 (3)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其提出保护请求的国家的法定假日成专利局当天不办理中 请,则该期限应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如果后米提出申请时,在先的申请已被攆日,做弃或毅回,面设有提供公众审阅, 也没有遗留任何未定的权利,并且如果在先的申请尚来成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则应按想本 款第(2)项规定在本月里同一个国家内就在先的中请的同样主题所提出的后来中请应认为 是第一次中请。其中请日应为优先权期限的开始日,此后,在先的中请就不得作为请求优先 权的根据。 (四)《1)凡因前已提过申请要求承认优先权者,须要作出声明,指出提出该申请的 日期和所在的国家。每一个国家应确定必须作出该项声明的最后日期。 (2)这些事项应在主管机美的出版物中,特别是在有关的专利任书和专利说明书中载 明。 (3)本同盟成员国可要求任何声明具有优先权的人提出在先的申请书(说明书和附图) 的刚本。该刷本经原受理申请机关证实无误后,不需要任何其他证明,并且可以在后来的申 请提出后三个月内随时免费递行答案,本同盟成员国可要求该刚本附有原受理申请机关出风 的证明申请目则的证明书和译本 (4)在提出中请时,不得要求对声明具有优先权再办理其他手线。本同显每一成员国 应确定对不遵守本条规定手续者采取相应精菌,但这种情菌应不超过利夺优先权为限。 (5)因面,应要求提供进一步证明。 凡利用在先的申请而获得优先权者,应写明该中请书号码,此号码应按上述第《2)项
于正常国内申请的一切申请,都认为产生优先权。 (3)正常国内申请,指能够确定在该国家中提交申请日期的一切申请,而不问该申请 的结局如何。 (二)因此,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任何后来在本同盟其他成员国内提出的申请,都不因 在此期间他人所作的任何行为,特别是另一项申请、发明的公布或利用、出售设计复制品或 使用商标而失效;而且此类行为不能形成任何第三者的权利或任何个人占有的权利。第三者 在作为优先权根据的初次申请日期以前所取得的权利,应按照本同盟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加 以保留。 (三)(1)上述优先权的期限,对于专利和实用新型为十二个月,对于工业品外观设 计和商标为六个月。 (2)这种期限应自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提出申请的当天不计入期限之内。 (3)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其提出保护请求的国家的法定假日或专利局当天不办理申 请,则该期限应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如果后来提出申请时,在先的申请已被撤回、放弃或驳回,而没有提供公众审阅, 也没有遗留任何未定的权利,并且如果在先的申请尚未成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则应按照本 款第(2)项规定在本同盟同一个国家内就在先的申请的同样主题所提出的后来申请应认为 是第一次申请,其申请日应为优先权期限的开始日。此后,在先的申请就不得作为请求优先 权的根据。 (四)(1)凡因前已提过申请要求承认优先权者,须要作出声明,指出提出该申请的 日期和所在的国家。每一个国家应确定必须作出该项声明的最后日期。 (2)这些事项应在主管机关的出版物中,特别是在有关的专利证书和专利说明书中载 明。 (3)本同盟成员国可要求任何声明具有优先权的人提出在先的申请书(说明书和附图) 的副本。该副本经原受理申请机关证实无误后,不需要任何其他证明,并且可以在后来的申 请提出后三个月内随时免费进行备案。本同盟成员国可要求该副本附有原受理申请机关出具 的证明申请日期的证明书和译本。 (4)在提出申请时,不得要求对声明具有优先权再办理其他手续。本同盟每一成员国 应确定对不遵守本条规定手续者采取相应措施,但这种措施应不超过剥夺优先权为限。 (5)因而,应要求提供进一步证明。 凡利用在先的申请而获得优先权者,应写明该申请书号码,此号码应按上述第(2)项

的规定如以公布。 (五)(1)如根据实用新重中请注卧取得优先权而在一个国家中请工业品外观设计时, 其优先权期限应与外观设计规定的优先权期限一致。 (2》此外,还准许在一国中根据专利中请的优先权提出实用新垂的申请,反之亦然。 (六)本同盟任何成员国均不得由于中请人请求多项优先权(即使是优先权产生于不同 国家之中),或者由于请求一项或多项优先权的申请中,包含有己要求优先权的申请里所未 包括的一个或几个因素,而拒范味予优先权或显回专利中请,只要在上述两种情况下都存在 该国法律所要求的发明单一性即可。 对已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中所未包括的因素,在通常条件下,后来的申请应即发生优先权。 《七)(1)如在审查中发现一项专利申请中包含一个以上的发明。则申请人可将该申 请分案中请,原申请日期仍程为各分案申请的日期,如原申请具有优先权者则仍保有促先权 利益. (2)申请人也可主动将一项专利分案申请保持最初申请的日期与各该分案申请的日 期,如原中请具有优先权者仍保有优先权利登。本同里各成员国有权决定批准这种分案中请 的条件。 《八)不得因请求优先权的发明中有某些因素未包含在向发明起源国所提出的申请内为 理由,而拒绝赋子优先权,贝委在申请文件的总体中明确地表达了这些因素即可。 (九)(1)在申请人有权自行选择申请专利或申请发明人证书的国家里,中请发明人 正书应发生本条规定的优先权,其条件与效力和申请专刊一样· (2)在中请人有权自行透择中请专利成发明人证书的国家里,发明人证书的中请人应 按照本条关于申请专利的规定,享有以申请专利、实用新型域发明人证书为基础的促先权。 菊四条之二[专利权: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取得的专利权的独立性] (一)本同盟成员国的国民白本同盟各成员国申请的专利,与其在本同里其他成员国或 非本同里成员国为同一发明所取得的专利是相互独立的。 (二)上述规定,应理解为具有不受限制的意复,特别是指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各项 专利,就其无效和利夺其权利的理由以及其正常有效期面言,都是相互独立的。 (三)这项规定应适用于在它开始生效时已存在的一切专利: (四)这项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在新参加国加入时每一方己存在的专利。 《五)取得的具有优先权的专利在本同盟各成员国的期限,应与中请的或被核准的没有 优先权的专利期限相同
的规定加以公布。 (五)(1)如根据实用新型申请注册取得优先权而在一个国家申请工业品外观设计时, 其优先权期限应与外观设计规定的优先权期限一致。 (2)此外,还准许在一国中根据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提出实用新型的申请,反之亦然。 (六)本同盟任何成员国均不得由于申请人请求多项优先权(即使是优先权产生于不同 国家之中),或者由于请求一项或多项优先权的申请中,包含有已要求优先权的申请里所未 包括的一个或几个因素,而拒绝赋予优先权或驳回专利申请,只要在上述两种情况下都存在 该国法律所要求的发明单一性即可。 对已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中所未包括的因素,在通常条件下,后来的申请应即发生优先权。 (七)(1)如在审查中发现一项专利申请中包含一个以上的发明,则申请人可将该申 请分案申请,原申请日期仍视为各分案申请的日期,如原申请具有优先权者则仍保有优先权 利益。 (2)申请人也可主动将一项专利分案申请保持最初申请的日期与各该分案申请的日 期,如原申请具有优先权者仍保有优先权利益。本同盟各成员国有权决定批准这种分案申请 的条件。 (八)不得因请求优先权的发明中有某些因素未包含在向发明起源国所提出的申请内为 理由,而拒绝赋予优先权,只要在申请文件的总体中明确地表达了这些因素即可。 (九)(1)在申请人有权自行选择申请专利或申请发明人证书的国家里,申请发明人 证书应发生本条规定的优先权,其条件与效力和申请专利一样。 (2)在申请人有权自行选择申请专利或发明人证书的国家里,发明人证书的申请人应 按照本条关于申请专利的规定,享有以申请专利、实用新型或发明人证书为基础的优先权。 第四条之二 〔专利权: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取得的专利权的独立性〕 (一)本同盟成员国的国民向本同盟各成员国申请的专利,与其在本同盟其他成员国或 非本同盟成员国为同一发明所取得的专利是相互独立的。 (二)上述规定,应理解为具有不受限制的意义,特别是指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各项 专利,就其无效和剥夺其权利的理由以及其正常有效期而言,都是相互独立的。 (三)这项规定应适用于在它开始生效时已存在的一切专利。 (四)这项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在新参加国加入时每一方已存在的专利。 (五)取得的具有优先权的专利在本同盟各成员国的期限,应与申请的或被核准的没有 优先权的专利期限相同

第四条之三[专利权:在专利证书上写明发明人的名字) 发明人有权在专利证书上写明发明人的名字。 第四条之因[专利权:在法律限制出售情况下的专利权】 不得以本国法律禁止成限制出售某项专利制品暖以某项专利方法制成的产品为理由,拒 绝核准专利或使专利权失效。 二,路时性保护原则 案情简介 199g年3月1目至3月10日,在中国S市成府举办的国际航空工业博览会上,D国A &G飞机制造公司展出了其新酥制出的一种新型飞机发动机。 19g8年6月9日和7月16日,D国A&G飞机制造公司分别向中国和D国专利局就该 项飞机发动机提出发明专利申请。 1998年12月4日,当A&G公司就该项发明向R国特许同提出专利中请时,却因优先 权日的间愿与R国特许可意见发坐分歧。A&G公司认为优先权日应为1998年3月1日, 面R国特许司则认为优先权日为1998年6月9日. 试问 本发明专利中请的优先权日应为娜天?为什么? 思路 要熟临时性保护原则。 本案参结论 飞机发动机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应为1998年3月1日。 参考理论分析 1873年奥创帝国曾经递请一些国家在维也纳举办国际发明博宽会,大多数国家因担心 由于工业产权保护的地线性,其本国发明在奥地利得不到保护而棱他国所利用,而不显去参 如展览会,为此,奥国政府专门制定了一项法律,对所有的参如展见的外国发明给予临时性 的保护。与会代表也呼吁知识产权的围际保护,比利时、西班牙,巴西、法国等在会议期间, 召开国际会议。专门时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1条规定,饰约国家应按其本国法律对其他任何饰约国 家额土内举办的官方的减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宽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 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给予性时保护。该项峰封保护不应延展第四条规定的优先权期限
第四条之三 〔专利权:在专利证书上写明发明人的名字〕 发明人有权在专利证书上写明发明人的名字。 第四条之四 〔专利权:在法律限制出售情况下的专利权〕 不得以本国法律禁止或限制出售某项专利制品或以某项专利方法制成的产品为理由,拒 绝核准专利或使专利权失效。 二、临时性保护原则 案情简介 1998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10 日,在中国S市政府举办的国际航空工业博览会上,D国A &G飞机制造公司展出了其新研制出的一种新型飞机发动机。 1998 年 6 月 9 日和 7 月 16 日,D国A&G飞机制造公司分别向中国和D国专利局就该 项飞机发动机提出发明专利申请。 1998 年 12 月 4 日,当A&G公司就该项发明向R国特许司提出专利申请时,却因优先 权日的问题与R国特许司意见发生分歧。A&G公司认为优先权日应为 1998 年 3 月 1 日, 而R国特许司则认为优先权日为 1998 年 6 月 9 日。 试问: 本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应为哪天?为什么? 思路 要熟悉临时性保护原则。 本案参考结论 飞机发动机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应为 1998 年 3 月 1 日。 参考理论分析 1873 年奥匈帝国曾经邀请一些国家在维也纳举办国际发明博览会,大多数国家因担心 由于工业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其本国发明在奥地利得不到保护而被他国所利用,而不愿去参 加展览会。为此,奥国政府专门制定了一项法律,对所有的参加展览的外国发明给予临时性 的保护。与会代表也呼吁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比利时、西班牙、巴西、法国等在会议期间, 召开国际会议,专门讨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 11 条规定,缔约国家应按其本国法律对其他任何缔约国 家领土内举办的官方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 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给予临时保护。该项临时保护不应延展第四条规定的优先权期限

如以后要求优先权,任何国家的主管机关可以规定其期间应自该商品在展宽会展出之日起 算。每一个国家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证明文件,证实履出的物品及其在展览会展出的日 期。 发明、实用新坐的备时保护调通常为12个月,商标,外观设计的临时保护期通常是6 个月。在此期同内,不允许展品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申请工业产权。如果展品所有人在临时 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暖商品注精,则中请案的优先权日不从第一次提交中请案时起算,而从 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 在国际展览会上的展品的临时保护不是自动的,必须由要求得到临时保护的展品所有人 取得芬办国际展宽会的成员国的有关当同的书面证明,以正明公开展出的日期以及展品种 类、名称。 根据临时保护原则的定,A&G公可在R国授出的申请案的优先权日不再是第一次提 出专利中请的日期,而是展品的公开展出之日,即1998年3月1日, 相关法律法规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第十一条〔发明、实川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在某些国示展宽会中的临时保 护) 《一)在同翌成员围应按其本围法律。对在本同臣任一成员国领十上芬办的官方的或经 官方认可的国际展克会展出的商品中可中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 给予雀时保护。 (二)这项临时保护不得延展第四条线定的期限。如以后援用优先权。任何国家的主管 机关可规定其期限应从该商品参加展览会之日起算。 《三)每一个国家认为经要时,可要求提供证明文件,证实其为展品及其展出日期. 三,单性原则 案情简介 2002年5月6日r.5aith向L国专利局提出塑料密封技术发明专利中请.2002年8 月11日r.Saith向L国专利局提出水净化技术发明专利中请,2002年11月9日如.Saith 向L国专利局提出保温技术发明专利中请。 2003年4月17日,r.5ih以包含保湿技术、水净化技术、里料密封技术等三项技 术的塑料净化保温供水设各向R国特许可申请产品发明专利。其月时提出优先权申请。 试问
如以后要求优先权,任何国家的主管机关可以规定其期间应自该商品在展览会展出之日起 算。每一个国家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证明文件,证实展出的物品及其在展览会展出的日 期。 发明、实用新型的临时保护期通常为 12 个月,商标、外观设计的临时保护期通常是 6 个月。在此期间内,不允许展品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申请工业产权。如果展品所有人在临时 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品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不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而从 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 在国际展览会上的展品的临时保护不是自动的,必须由要求得到临时保护的展品所有人 取得举办国际展览会的成员国的有关当局的书面证明,以证明公开展出的日期以及展品种 类、名称。 根据临时保护原则的规定,A&G公司在R国提出的申请案的优先权日不再是第一次提 出专利申请的日期,而是展品的公开展出之日,即 1998 年 3 月 1 日。 相关法律法规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第十一条 〔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在某些国际展览会中的临时保 护〕 (一)在同盟成员国应按其本国法律,对在本同盟任一成员国领土上举办的官方的或经 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中可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 给予临时保护。 (二)这项临时保护不得延展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如以后援用优先权,任何国家的主管 机关可规定其期限应从该商品参加展览会之日起算。 (三)每一个国家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提供证明文件,证实其为展品及其展出日期。 三、单一性原则 案情简介 2002 年 5 月 6 日 Mr. Smith 向 L 国专利局提出塑料密封技术发明专利申请。2002 年 8 月 11 日 Mr. Smith 向 L 国专利局提出水净化技术发明专利申请。2002 年 11 月 9 日 Mr. Smith 向 L 国专利局提出保温技术发明专利申请。 2003 年 4 月 17 日,Mr. Smith 以包含保温技术、水净化技术、塑料密封技术等三项技 术的塑料净化保温供水设备向 R 国特许司申请产品发明专利,其同时提出优先权申请。 试问:

I.R国特许司是否会批准r.Sith的申请? 2.r.5aith的中请的优先权期间从哪天起算: 思路 注意发明的单一性冢则。 本案参考结论 如果R国特许可经审查认为好r.5th的此项产品发明专利申请符合发明的单一性原 则,幂么r.S■th此次中请的优先权期间应当从2002年5月6日起算, 如果R国特许司经审查认为r,Sth的此项产品发明专利中请不符合发明的单一性原 则,都么r.Smth应就其三项发明分案提出专利申睛. 参考理论分析 这里涉及到专利中请的单一性原则和合并申请的规定。 一、所谓单一性是指一件爱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仅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仅限干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这就是”一发明创造 中请的原则”。积据这一原则。不能把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放到一件专利中请提出,而应分 别授出专利申请。 一项专利申请只限于一项发明创迹,即通常所说的“单一性原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 处理专利申请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的专利法也确立了这一冢则。采用这一原则,有利于方 便专利中请的审查,便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中请进行有效的分类、检需。可以安排 不同的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可以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对专利申请人也有利。同时,也有利于 合理收费,延免有的中请人以一作中请请求保护几项发明创造,从而达到少数中请费,审查 费和年费的目的。 二,按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一件发明成者实用新型 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即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中请中只能包含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假限于一个验立的权利要求。如果权利要求书中只有一个独立的权 利要求,成者在一个独立的权利要求之下还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也是符合单一性的原则 的。 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烧定,一件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只 能包含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三,按盟专利中请的单一性原则。一件专利中请只限于一件发明侧造。是,在某些情 况下也是可以例外的。例如:
1.R 国特许司是否会批准 Mr. Smith 的申请? 2.Mr. Smith 的申请的优先权期间从哪天起算? 思路 注意发明的单一性原则。 本案参考结论 如果 R 国特许司经审查认为 Mr. Smith 的此项产品发明专利申请符合发明的单一性原 则,那么 Mr. Smith 此次申请的优先权期间应当从 2002 年 5 月 6 日起算。 如果 R 国特许司经审查认为 Mr. Smith 的此项产品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发明的单一性原 则,那么 Mr. Smith 应就其三项发明分案提出专利申请。 参考理论分析 这里涉及到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和合并申请的规定。 一、所谓单一性是指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仅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仅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这就是“一发明创造一 申请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不能把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放到一件专利申请提出,而应分 别提出专利申请。 一项专利申请只限于一项发明创造,即通常所说的“单一性原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 处理专利申请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的专利法也确立了这一原则。采用这一原则,有利于方 便专利申请的审查,便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申请进行有效的分类、检索,可以安排 不同的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可以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对专利申请人也有利。同时,也有利于 合理收费,避免有的申请人以一件申请请求保护几项发明创造,从而达到少缴申请费、审查 费和年费的目的。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即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中只能包含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仅限于一个独立的权利要求。如果权利要求书中只有一个独立的权 利要求,或者在一个独立的权利要求之下还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也是符合单一性的原则 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件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只 能包含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三、按照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一件专利申请只限于一件发明创造。但是,在某些情 况下也是可以例外的。例如:

1,按型本条第一款的援定,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来讲,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 以上的发明成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作申请提出。称为合并中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实放细则》的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 的发明成者实用新重,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成者多个相同成者相应的特定技术 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考虑,对现有技术作出黄献 的技术特征。符合上运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是下列各项之一: (》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或者方法的同类鞋立权利要求: 2)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 3》产品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⑤)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随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 )》方法和为实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魏立权利要求。 2。按题本条第二款的概定,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 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对于外观设计符合合并申请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 一是使用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产品,必巢属于同一类别。这里讲的“同一类别”,是指 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个小类。 二是使用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是成套出售成者成套使用的。这里讲的“成套出 售或者使用“,是指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并且习惯上是同时出售、同时使用的。比如成 套的茶具,用于钥思环上的设计构思相同的一套十二生肖设计,可以作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提出合并申请。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如果R国特许司认为M.Sth北项产品发 明专利申请符合发明的单一性原测,.Sth即可享有多项优先权。其优先权期间,从最 早的优先权日起算,也线是r,S1th此次中请的优先权期间应当从2002年5月6日起算,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木联里任何国家均不得由于中请人要求多项优先权(即 使这些优先权产生于不同的国家),或者由于要求一项或几项优先权的申请中有一个或儿个 因素没有但括在作为优先权据的中请中,而拒绝给予优先权成拒绝专利中请,但在上述两 种情况都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发明单一性为限。关于作为优先权根据的申请中所设有包括的 因素,以后提出的申请应该按照通常条件产生优先权。 《候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还规定,如果审查发现一项专利中请包含一个以上的发明, 中请人可以将该中请分成若干分案中请,保留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各该分室中请的日期
1.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来讲,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 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称为合并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 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 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考虑,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 的技术特征。符合上述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是下列各项之一: (1)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或者方法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 (2)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 (3)产品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4)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5)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 (6)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 2.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 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对于外观设计符合合并申请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 一是使用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属于同一类别。这里讲的“同一类别”,是指 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个小类。 二是使用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是成套出售或者成套使用的。这里讲的“成套出 售或者使用”,是指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并且习惯上是同时出售、同时使用的。比如成 套的茶具,用于钥匙环上的设计构思相同的一套十二生肖设计,可以作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提出合并申请。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如果 R 国特许司认为 Mr. Smith 此项产品发 明专利申请符合发明的单一性原则,Mr. Smith 即可享有多项优先权,其优先权期间,从最 早的优先权日起算,也就是 Mr. Smith 此次申请的优先权期间应当从 2002 年 5 月 6 日起算。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本联盟任何国家均不得由于申请人要求多项优先权(即 使这些优先权产生于不同的国家),或者由于要求一项或几项优先权的申请中有一个或几个 因素没有包括在作为优先权根据的申请中,而拒绝给予优先权或拒绝专利申请,但在上述两 种情况都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发明单一性为限。关于作为优先权根据的申请中所没有包括的 因素,以后提出的申请应该按照通常条件产生优先权。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还规定,如果审查发现一项专利申请包含一个以上的发明, 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分成若干分案申请,保留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各该分案申请的日期

如果有优先权的,并保有优先权的利性。 如果R国特许可经审查认为r.Sth的此项产品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发明的单一性原 则,那么业,Sth应就其三项发明分案提出专利中请。如提出分案中请时某项技术己过优 先权期限,可以200运年4月17日作为申请日:如尚在优先权期限内,则中请日为该分案申 请的优先权日: 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一)至(九)专利、实用新重、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发明人证书:优先 权。(七)专利:申请的划分】 (一)(1)已在木同盟一个成员围内正式提出中请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 或商标注期的人,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在本月盟其他成员国内提 出申请的优先权。 (2)凡依木同型任何成员国国内法或本同盟成员国之间签订的双边暖多边条钓相当 于正常国内申请的一切中请,都认为产生优先权。 《3)正常国内申请,指能够确定在该国家中提交申请日期的一切申请,而不问该申请 的结局如何。 (二)因此,在上运期限届满前,任何后来在本同里其他成员国内是出的中请,都不因 在此期间他人所作的任何行为,特划是另一项中请、发明的公布成利用、出售设计复制晶成 使用商标而失效:而且此类行为不能形成任何第三者的权利成任何个人占有的权利。第三着 在作为优先权根据的初次中请日期以前所取得的权利,应按照本同盟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加 以保面。 (三)《】)上述优先权的期限。对于专利和实用新型为十二个月,对于工业品外观设 计和自标为六个月。 《2)这种期限应自第一次提出中请之日起算。提出中请的当天不计入期限之内。 (3)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其提出保护请求的国家的法定假日或专利局当天不办理申 请,则该期限应顺廷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如果后家提出申请时,在先的申请已棱量国、收弃或假,而没有提供公众审阅: 也没有遗留任何未定的权利,并且如果在先的中请尚未成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则应按题本 款第(2)项规定在本月盟同一个国家内就在先的申请的同样主题所提出的后来申请应认为 是第一次申请,其申请日应为优先权期限的开始日。此后,在先的申请就不得作为请求优先 权的根据
如果有优先权的,并保有优先权的利益。 如果 R 国特许司经审查认为 Mr. Smith 的此项产品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发明的单一性原 则,那么 Mr. Smith 应就其三项发明分案提出专利申请。如提出分案申请时某项技术已过优 先权期限,可以 2003 年 4 月 17 日作为申请日;如尚在优先权期限内,则申请日为该分案申 请的优先权日。 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一)至(九)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发明人证书:优先 权。(七)专利:申请的划分〕 (一)(1)已在本同盟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 或商标注册的人,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在本同盟其他成员国内提 出申请的优先权。 (2)凡依照本同盟任何成员国国内法或本同盟成员国之间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相当 于正常国内申请的一切申请,都认为产生优先权。 (3)正常国内申请,指能够确定在该国家中提交申请日期的一切申请,而不问该申请 的结局如何。 (二)因此,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任何后来在本同盟其他成员国内提出的申请,都不因 在此期间他人所作的任何行为,特别是另一项申请、发明的公布或利用、出售设计复制品或 使用商标而失效;而且此类行为不能形成任何第三者的权利或任何个人占有的权利。第三者 在作为优先权根据的初次申请日期以前所取得的权利,应按照本同盟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加 以保留。 (三)(1)上述优先权的期限,对于专利和实用新型为十二个月,对于工业品外观设 计和商标为六个月。 (2)这种期限应自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提出申请的当天不计入期限之内。 (3)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其提出保护请求的国家的法定假日或专利局当天不办理申 请,则该期限应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如果后来提出申请时,在先的申请已被撤回、放弃或驳回,而没有提供公众审阅, 也没有遗留任何未定的权利,并且如果在先的申请尚未成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则应按照本 款第(2)项规定在本同盟同一个国家内就在先的申请的同样主题所提出的后来申请应认为 是第一次申请,其申请日应为优先权期限的开始日。此后,在先的申请就不得作为请求优先 权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