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合同成立条件 案情简介: 004年4月1日,巴西0LF公可向我国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发米传真,出售鱼粉:于4 月6日15时前答复有效。该煲约主要内容为秘鲁或智利鱼粉,数量20000吨., 案例详情: 2001年4月1日,巴西@F公可向我国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出售鱼粉:于4 月6日15时前答复有效。该煲约主要内容为秘鲁或智利鱼粉,数量20000吨,溢短装5% 价格条款为CFR上海,价格为每电483美元,交货期限为,2004年7月。信用证付款,还 有索暗以及其他条件等。 饮华有限责任公可在接到要约的当天即回复巴两.F公司传真,要求巴西F公可将 价格由483美元减至0美元,同时素略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明确指出:“如果月意以 上两点。请速告知,并可签约。” 4月4日,巴西0F公可与欣华有限责任公可直接通过电话协商,结果是:欧华有限 责任公可同意接受每公吨83美元的价格,但坚持修改索黯条款为:“货到45天内,经中 国商检机构检验后,如发现同思,在此期限内提出素黯。”巴西F公司也同意了以上意 见。 至此,双方口头上达成了一致意见。 4月5日,巴西F公司在给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的传真中,重中了要约的主要内容和 双方电话协商的结果。同日,建华回传真给巴西0F公司,告知将由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的 经理某先生在广交会期间直接与巴西0F公司签署合同。 5月2日,巴西CF公可副总裁米广交会会见了欧华有限责任公可郁经理,交给他巴 西F公可己签了字的合问文本。都经理表示要审阅后再签宇。 5月6日,当巴西0公司派人去取该合同时,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的泰经理仍来签字, 巴西和F公可刷总我随即指示将欣华有限责任公司末签字的合同取回, 5月9日,巴西0F公可致传真给欣华有限责任公司,重中了双方4月5日的传真的 内容,并流到在广交会期间双方接触的情况。声移要对欣华有限责任公司不执行合同,未按 合同条款规定开出信用给巴西F公司迹成了损失,提出索赔要求,除非欣华有限责任公 可在3部小时内保正履行合问复务。 5月10日,欣华有限责任公可在给巴西F公司的传直中称:该公司部门经理某先生
案例一:合同成立条件 案情简介: 2004 年 4 月 1 日,巴西 WOLF 公司向我国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出售鱼粉:于 4 月 6 日 15 时前答复有效。该要约主要内容为秘鲁或智利鱼粉,数量 20000 吨... 案例详情: 2004 年 4 月 1 日,巴西 WOLF 公司向我国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出售鱼粉:于 4 月 6 日 15 时前答复有效。该要约主要内容为秘鲁或智利鱼粉,数量 20000 吨,溢短装 5% 价格条款为 CFR 上海,价格为每吨 483 美元,交货期限为,2004 年 7 月,信用证付款,还 有索赔以及其他条件等。 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到要约的当天即回复巴西 WOLF 公司传真,要求巴西 WOLF 公司将 价格由 483 美元减至 480 美元,同时对索赔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明确指出:“如果同意以 上两点,请速告知,并可签约。” 4 月 4 日,巴西 WOLF 公司与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通过电话协商,结果是:欣华有限 责任公司同意接受每公吨 483 美元的价格,但坚持修改索赔条款为:“货到 45 天内,经中 国商检机构检验后,如发现同题,在此期限内提出索赔。”巴西 WOLF 公司也同意了以上意 见。 至此,双方口头上达成了一致意见。 4 月 5 日,巴西 WOLF 公司在给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的传真中,重申了要约的主要内容和 双方电话协商的结果。同日,建华回传真给巴西 WOLF 公司,告知将由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的 经理某先生在广交会期间直接与巴西 WOLF 公司签署合同。 5 月 2 日,巴西 WOLF 公司副总裁来广交会会见了欣华有限责任公司郝经理,交给他巴 西 WOLF 公司已签了字的合同文本。郝经理表示要审阅后再签宇。 5 月 6 日,当巴西 WOLF 公司派人去取该合同时,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的郝经理仍未签字。 巴西 WOLF 公司副总裁随即指示将欣华有限责任公司末签字的合同取回。 5 月 9 日,巴西 WOLF 公司致传真给欣华有限责任公司,重申了双方 4 月 5 日的传真的 内容,并谈到在广交会期间双方接触的情况,声称要对欣华有限责任公司不执行合同,未按 合同条款规定开出信用给巴西 WOLF 公司造成了损失,提出索赔要求,除非欣华有限责任公 司在 36 小时内保证履行合同义务。 5 月 10 日,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在给巴西 WOLF 公司的传直中称:该公司部门经理某先生

5月2日在接到合同文木时明确表示:领对合同条款作完善补充后,我方才能签字。在买卖 双方素签钓之前,不存在买方开信用证月题。并且,5月6日,巴西.F公司已经将合同 取回,欣华有限责任公可认为巴西F公司“己改变主意,不需要完善合同条款,徽目了 要钓,没有必要等我方签字生效。明确表示根本不存在承担责任的问题。 5月11日,巴西0F公司传真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称:该公司取回合同,不表示辙钓, 双方之间有合同存在。对双方仍怨有钓束力。重中要对所遗受损失保面索赔的权利: 5月12日,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答复:首先,买方确认卖方的报价、数量并不等于一笔 买卖最终完成,这是国际贸易的惯例。次,5月2日,我方明确提出要完善、补充鱼粉合 同条款时,你方只是将单方面签字的合同放下,对找方提出的要求不做任何表示。最后,5 月6日,未等我方在你方留下的合同上签字,也不提合同条款的完善、补充,就匆匆将合同 取回,也没提出任何意见。现在贵公司提出要我方开偏用证履约,我们不能依据被你方播回 的合同开证履约, 你方对本次交易己毫无减意,我门对你方的要求深表遗憾,也无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任阿 责任 5月13目,巴西0F公同传真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告知该公司副总栽将去北京,并番 去合同文本,让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签字。 S月19日,巴西F公司又传真欧华有限责任公可移:因巴西F公司副总截未能 在北京与微华有限责任公司人员会见,放将合同文本快递给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让欣华有限 责任公可签字。并要求欣华有限责任公同容复:是打算签合同,还是坚持认为双方不存在合 同关系?提出,如欧华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要欧华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将 该争议提交伦教种裁机构种裁。 5月20日,欣华有限责任公司传真答复:重申合问应该在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签字以后 生效,巴西0F公可取国合同文木是撒回要约, 5月22日,巴西0F公可又传真欣华有限责任公司,重述了双方往来情况,重申合月 业已成立,再次要求欧华有限责任公可开出信用证。 5月31日,欣华有限责任公司传真巴两0F公司重申了5月20日传真的内容,并告 知:由于双方合同矛盾,欣华有限责任公可的客户己经将订单撒回,声明保留要求巴西F 公可赔德损失的权利。同时告知,将巴西和F公可快递来的合同文本退目。 6月4日,巴西0F公可电告微华有限责任公司,指出: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已否认合 同有效、拒开信用证,巴西F公司有权就此所受机害、费用损失提出赔整。双方多次的
5 月 2 日在接到合同文本时明确表示:须对合同条款作完善补充后,我方才能签字。在买卖 双方未签约之前,不存在买方开信用证问题。并且,5 月 6 日,巴西 WOLF 公司已经将合同 取回,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巴西 WOLF 公司“已改变主意,不需要完善合同条款,撤回了 要约,没有必要等我方签字生效。明确表示根本不存在承担责任的问题。 5 月 11 日,巴西 WOLF 公司传真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称:该公司取回合同,不表示撤约, 双方之间有合同存在,对双方仍然有约束力。重申要对所遭受损失保留索赔的权利。 5 月 12 日,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答复:首先,买方确认卖方的报价、数量并不等于一笔 买卖最终完成,这是国际贸易的惯例。其次,5 月 2 日,我方明确提出要完善、补充鱼粉合 同条款时,你方只是将单方面签字的合同放下,对找方提出的要求不做任何表示。最后,5 月 6 日,未等我方在你方留下的合同上签字,也不提合同条款的完善、补充,就匆匆将合同 取回,也没提出任何意见。现在贵公司提出要我方开信用证履约,我们不能依据被你方撤回 的合同开证履约。 你方对本次交易已毫无诚意,我们对你方的要求深表遗憾,也无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 责任。 5 月 13 日,巴西 WOLF 公司传真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告知该公司副总裁将去北京,并带 去合同文本,让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签字。 5 月 19 日,巴西 WOLF 公司又传真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称:因巴西 WOLF 公司副总裁未能 在北京与欣华有限责任公司人员会见,故将合同文本快递给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让欣华有限 责任公司签字。并要求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答复:是打算签合同,还是坚持认为双方不存在合 同关系?提出,如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要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将 该争议提交伦敦仲裁机构仲裁。 5 月 20 日,欣华有限责任公司传真答复:重申合同应该在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签字以后 生效,巴西 WOLF 公司取回合同文本是撤回要约。 5 月 22 日,巴西 WOLF 公司又传真欣华有限责任公司,重述了双方往来情况,重申合同 业已成立,再次要求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开出信用证。 5 月 31 日,欣华有限责任公司传真巴西 WOLF 公司重申了 5 月 20 日传真的内容,并告 知:由于双方合同矛盾,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的客户已经将订单撤回,声明保留要求巴西 WOLF 公司赔偿损失的权利。同时告知,将巴西 WOLF 公司快递来的合同文本退回。 6 月 4 日,巴西 WOLF 公司电告欣华有限责任公司,指出: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已否认合 同有效、拒开信用证,巴西 WOLF 公司有权就此所受损害、费用损失提出赔偿。双方多次的

协商联系,均坚持自己意见,未果。 2004年7月15日,巴西LF公可以欧华有限责任公可违约为由,起诉,要求欧华有 限责任公可承担赌偿责任。 巴西@F公司认为: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到巴西OF公司的要约后,仅对价格和索 略条款提出不同意见,并在以后的电话协商中,双方取得了一致,即:巴西F公可同意 了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对索赔条款的修改,欣华有限责任公可同意接受要约中的价格条件,合 同已于此时成立, 巴西F公司还认为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在广交会期间签署书面合同,这仅仅是一 种形式而已. 欧华有限责任公可认为:双方虽然在口头上就合同主要内容协商一政,但欣华有限责任 公可提出要签署书面合同,合同应从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当饮华有限责任公可接到对方已签字的合同文本后,提出要对巴西F公司提供的合 同文本进行完善补充。巴西F公可来表态,后又将合问文木索国,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认 为这是巴西F公可“撒回要约”。合同并未成立生效,当然谈不上要履行问愿。 案例问愿: 本案是由于在合同成立的形式要求上的差异引起的。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 1、双方于4月4日通过电话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是否表示合月己于此时成立? 2、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签署书面合同是香仅仅是一种形式,会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有 效成立? 3,巴西0F公司在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还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又将合问取回是否是“要 约的撒同”? 本案思路 本案湾及的主要问题是要约与承诺,我们应该参考《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要约 与承诺的规定。 本案参考结论 法院支特巴西0F公司的情求,确认双方电话和挂来函电证明合同已经存在,来往函 电也是书面形式,判决欣华有限责任公可赔德巴售0F公司违约餐失85万美元 参考理论分析 一,双方于4月4日通过电话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是否表示合同己于此时成立 在这里涉及到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的效力。什么是要约,什么是承话
协商联系,均坚持自己意见,未果。 2004 年 7 月 15 日,巴西 WOLF 公司以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违约为由,起诉,要求欣华有 限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巴西 WOLF 公司认为: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到巴西 WOLF 公司的要约后,仅对价格和索 赔条款提出不同意见,并在以后的电话协商中,双方取得了一致,即:巴西 WOLF 公司同意 了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对索赔条款的修改,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接受要约中的价格条件,合 同已于此时成立。 巴西 WOLF 公司还认为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在广交会期间签署书面合同,这仅仅是一 种形式而已。 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双方虽然在口头上就合同主要内容协商一致,但欣华有限责任 公司提出要签署书面合同,合同应从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当欣华有限责任公司接到对方已签字的合同文本后,提出要对巴西 WOLF 公司提供的合 同文本进行完善补充,巴西 WOLF 公司未表态,后又将合同文木索回,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认 为这是巴西 WOLF 公司“撤回要约”。合同并未成立生效,当然谈不上要履行问题。 案例问题: 本案是由于在合同成立的形式要求上的差异引起的。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 1、双方于 4 月 4 日通过电话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是否表示合同己于此时成立? 2、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签署书面合同是否仅仅是一种形式,会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有 效成立? 3、巴西 WOLF 公司在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还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又将合同取回是否是“要 约的撤回”? 本案思路: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要约与承诺,我们应该参考《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要约 与承诺的规定。 本案参考结论: 法院支特巴西 WOLF 公司的请求,确认双方电话和往来函电证明合同已经存在,来往函 电也是书面形式,判决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巴西 WOLF 公司违约损失 85 万美元。 参考理论分析: 一、双方于 4 月 4 日通过电话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是否表示合同己于此时成立? 在这里涉及到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的效力。什么是要约,什么是承诺

什么是要约量回几个问题。 在木案中。双方经过反复协商。在口头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后米,巴西©F公可在给 欣序有限责任公同的传真中,重中了要钓的主要内容和双方电话协商的结果。月日,欣华有 限责任公可复传真给巴西F公可,并告知由欣华有限责任公可经理某先生在广交会期间 直接与巴西0F公同签署合月: 关于合月形式,可以查看 《国际商事合月通则》、《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这儿条规定都 说明,以口头或默示行为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同样有效。不要求合同经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或由 书面文件证明。合同可以通过包括证人在内的任何形式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有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 在本案中,法院之所以认定欧华有限责任公可败诉负贴偿责任,主要是因为目前在国际 贸易中。广泛实施的以往米的电子传真等函电形式发出要约、承诺,依围此种方式达成的交 易都白动地纳人了书面合只的葡围: 据此,无论是从口头上,还是从案往电两上,都可以认定合同已经成立。欧华有限责任 公可要求签署书面合同仅仅是对已成立的合同的种书面确认,而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有效成 立。 在中围的对外贸易实我中,当事人进出口货物限行必要的报关手续成中领外汇手续时, 都要求出示书而合同书。没有书面合同根本完成不了交号。这就决定了现在中国绝大多数的 对外贸易合同仍然采取书面形式。但是,要式法律行为主要存在于古代法。现代社会当中法 律行为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现代合同法的趋势也是如此。 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停留于我国已经废止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第?条的线定目观念,对 于书面合同还理解为合同书,从而在贸易实践中遗受了重大损失: 二,巴西F公司在欣华有限责任公可还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又将合同取回是否是“要 约的量国”形?我们分别该一谈要约、要约的生效,要约的撞国与要约的撞萌。 (一)关于要约: 要约是向一个成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月的建议,这在《国际货物情售合同公 的》第十一条己经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月法》第十五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二》关于要约生效: 关于要约生效的时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五条有相应的规定
什么是要约撤回几个问题。 在本案中,双方经过反复协商,在口头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后来,巴西 WOLF 公司在给 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的传真中,重申了要约的主要内容和双方电话协商的结果。同日,欣华有 限责任公司复传真给巴西 WOLF 公司,并告知由欣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某先生在广交会期间 直接与巴西 WOLF 公司签署合同。 关于合同形式,可以查看: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这几条规定都 说明,以口头或默示行为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同样有效。不要求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或由 书面文件证明,合同可以通过包括证人在内的任何形式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有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 在本案中,法院之所以认定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败诉负赔偿责任,主要是因为目前在国际 贸易中,广泛实施的以往来的电子传真等函电形式发出要约、承诺,依照此种方式达成的交 易都自动地纳人了书面合同的范围。 据此,无论是从口头上,还是从来往电函上,都可以认定合同已经成立。欣华有限责任 公司要求签署书面合同仅仅是对已成立的合同的种书面确认,而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有效成 立。 在中国的对外贸易实践中,当事人进出口货物履行必要的报关手续或申领外汇手续时, 都要求出示书面合同书。没有书面合同根本完成不了交易。这就决定了现在中国绝大多数的 对外贸易合同仍然采取书面形式。但是,要式法律行为主要存在于古代法,现代社会当中法 律行为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现代合同法的趋势也是如此。 欣华有限责任公司停留于我国已经废止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第 7 条的规定旧观念,对 于书面合同还理解为合同书,从而在贸易实践中遭受了重大损失。 二、巴西 WOLF 公司在欣华有限责任公司还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又将合同取回是否是“要 约的撤回”呢?我们分别谈一谈要约、要约的生效、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 (一)关于要约: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这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 约》第十一条已经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二)关于要约生效: 关于要约生效的时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五条有相应的规定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没有采取一些国家法律制度所规定的“发送主义星则”而采 取“到达主文原则”,即要约的生效以实际送达给受要约人时为准,这点与《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的规定一致的。 线定要约生效时间对于计算要约有效期以及受要约人做出承诺的期限有重要意文,但是 (国际货物销售合月公约》第二十条对于以电报信函发出的要约即做出了相反的规定。 这相当于以一个要约还设有生效的日期作为要约有效期的起算日,这不符合大陆法的传 统,然而却体暖了普通法的原则。所以,《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大陆法与普通法协调 的结国。 在普遍运用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瞬时通谓于段送达要钓和承诺的今天, 发出要约与收到要约的时间差己经限小,究竟采取发送主义还是到达主义原则决定要的的生 效日,已经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重要的是对新的送达方式在法律上做出说明。我们可以参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三)关于要约的辙日: 要约的播回(ithdrava1)是指要约人在要约之后,在要约尚未生效之前,将其收回, 使其不发生效力,《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十五条规定,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撞 销的,如果量回通知于要约送达被要约人之酸或同时送达按要约人,也可以量回。 (四)关于要约的辙情: 要的的量销是指将生效的要约牧回的行为。 要约的耀回与量销在普通法中没有太大区别。根据普通法原则,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做出 承诺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量目其要的或改变其内容,即使要约规定了有效期。在期限届满前 仍可随时量目要钓。理由是要约是一项允诺。一个人要受其做出的允诺的约束,雷具备一定 条件:或是取得对方某种对价,或是做出的允诺深取了特殊形式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六条有相应的规定,这一规定说明,首先要约人撞防要 约必须在合月成立以前,如果合月已经成立就不能搬销要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月法》第 十八条、第十九条也做了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类似规定。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要约的撤网经演是发生在要约到达受煲钓人之前或是与要约同时到 达,而文中的“合月文本”只是对业己成立的合同的一种确认: 双方通过传真和电话碳商时合同已经成立,所以巴西F公司交给低华有限责任公司 的“合同文本”根本就不是要约,故,巴西DF公司将“合同文本”取目也不构成要约的 教回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没有采取一些国家法律制度所规定的“发送主义原则”而采 取“到达主义原则”,即要约的生效以实际送达给受要约人时为准。这点与《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的规定一致的。 规定要约生效时间对于计算要约有效期以及受要约人做出承诺的期限有重要意义。但是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条对于以电报信函发出的要约却做出了相反的规定。 这相当于以一个要约还没有生效的日期作为要约有效期的起算日,这不符合大陆法的传 统,然而却体现了普通法的原则。所以,《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大陆法与普通法协调 的结国。 在普遍运用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瞬时通讯手段送达要约和承诺的今天, 发出要约与收到要约的时间差已经很小,究竟采取发送主义还是到达主义原则决定要约的生 效日,已经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重要的是对新的送达方式在法律上做出说明。我们可以参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三)关于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Withdrawal)是指要约人在要约之后,在要约尚未生效之前,将其收回, 使其不发生效力。《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十五条规定,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 销的,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被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要约人,也可以撤回。 (四)关于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将生效的要约收回的行为。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在普通法中没有太大区别。根据普通法原则,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做出 承诺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撤回其要约或改变其内容,即使要约规定了有效期,在期限届满前 仍可随时撤回要约。理由是要约是一项允诺。一个人要受其做出的允诺的约束,需具备一定 条件:或是取得对方某种对价,或是做出的允诺采取了特殊形式。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六条有相应的规定。这一规定说明,首先要约人撤销要 约必须在合同成立以前,如果合同已经成立就不能撤销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十八条、第十九条也做了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类似规定。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要约的撤回必须是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是与要约同时到 达,而文中的“合同文本”只是对业已成立的合同的一种确认。 双方通过传真和电话磋商时合同己经成立,所以巴西 WOLF 公司交给欣华有限责任公司 的“合同文本”根本就不是要约,故,巴西 WOLF 公司将“合同文本”取回也不构成要约的 撤回

相关法律法规: 1,《国际商事合同通) 第2.16条(合同的形式) 《1)本通则不要求合同须以书面订立或以节面证明。合同可以包括人迁在内的任何形 式证明。 (2)节而合同如有条款表明其文字已完全包含了当事人所同意的条件,不得以先前的 声明或协议米与之冲突或对之进行补充。但此声明威协议可用米解释合同文字。 (3)书面合同如有条款规定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协议修改或终止合同,不得以其它方 式协议修政或终止合同。但是,一方音事人的行为,如已使另一方当事人寄以信赖,该当事 人不得坚持此项规足: 2,《国际货物销售合月公钓》第十一条 销售合月无须以节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销售合 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第十三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书面”包甚电报和电传。 第十四条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月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 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来的意台,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 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2)非向一个成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蓬请做出发价,除非提出建 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第十六条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撇销,如果量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 送达被发价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量销 《者)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巢销的:或 (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载该项发价是不呵撒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 信赖行事。” 第十五条 (1)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相关法律法规: 1、《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第 2.16 条 (合同的形式) (1)本通则不要求合同须以书面订立或以书面证明。合同可以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形 式证明。 (2)书面合同如有条款表明其文字已完全包含了当事人所同意的条件,不得以先前的 声明或协议来与之冲突或对之进行补充。但此声明或协议可用来解释合同文字。 (3)书面合同如有条款规定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协议修改或终止合同,不得以其它方 式协议修改或终止合同。但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已使另一方当事人寄以信赖,该当事 人不得坚持此项规定。 2、《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一条 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销售合 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第十三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书面’包括电报和电传。 第十四条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 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 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2)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非提出建 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第十六条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 送达被发价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 (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 (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 信赖行事。” 第十五条 (1)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2)一现发价,即使是不可辑销的,得予徽回,如果辙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 前或同时,送达拔发价人。 第二十条 《1)发价人在电报成信件内规定的接受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划威信上霞明的发信日期 起算,如情上来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发价人以电话、电传或其它快速 通很方法规定的接受期间,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封起算。 (2)在计算接受期向时,接受期间内的正式假日或半营业日应计算在内。目是,如果 接受通知在接受期间的最后】天未能送到发价人地址,因为幕天在发价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 成非营业日,则接受期间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可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节书而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节面形式的, 应当深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郎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五条 要的道请是希望能人向白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逆请 角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的。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作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 特定系统的时间,祝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 的首次时间,提为到达时间。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撒销。撒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撒销:
(2)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 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 第二十条 (1)发价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接受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 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发价人以电话、电传或其它快速 通讯方法规定的接受期间,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时起算。 (2)在计算接受期间时,接受期间内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应计算在内。但是,如果 接受通知在接受期间的最后1天未能送到发价人地址,因为那天在发价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 或非营业日,则接受期间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 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 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 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域著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撒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 认为要约是不可辙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自测练习一 女案情简介: 200船年11月4日顺达有限责任公司应瑞奥CL有限责任公可的请求,报价棉花500 吨,每纯斯德哥尔摩到岸价格(CF)人民币34O0元,即期装运实盘。要约有效期至11月 24日. C风L有限责任公可接收到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报盘后,请求顺达有限责任公可:1,降低 价格。2、延长要约有效期。 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曾将价格每吨减至人民币3200元,话长要约有效期至11月30日.… 案例详情: 2006年11月4日顺达有限责任公司应瑞奥C包山有限责任公司的请求,报价棉花500 吨,每吨斯德哥尔摩到岸价格(CF)人民币3400元,即期装运实盘。要约有效期至11月 24日. CL有限责任公可接牧到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报盘后,请求顺达有限责任公司:1,降低 价格。2、延长要钓有效期: 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普将价格每吨诚至人民币3200元,延长要约有效期至11月30日。 CL有限责任公可接收到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来电后,又请求顺达有限责任公可,1,增 加数量。2、再次延长要的有效期。 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曾将数量增至800电,延长要约有效期至12月10日。 瑞具于12月6日来电接受该盘, 顺达有限责任公可在接到可山,有限责任公可承诺电报时,发现国际市场因受实影响棉 花产量,市场价格暴涤。顺达有限责任公司不愿意成交,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 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将货物售出,不能授供货物。 ©山,有限责任公可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是有效的: 坚持要求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提出: 1、执行合同。 2、或者赔德山有限责任公可差价损失50万元人民币。香则将起诉与法院。 案例问题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 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 了准备工作。 自测练习一 ☆ 案情简介: 2006 年 11 月 4 日顺达有限责任公司应瑞典 CELL 有限责任公司的请求,报价棉花 500 吨,每吨斯德哥尔摩到岸价格(CIF)人民币 3400 元,即期装运实盘。要约有效期至 11 月 24 日。 CELL 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到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报盘后,请求顺达有限责任公司:1、降低 价格。2、延长要约有效期。 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曾将价格每吨减至人民币3200元,延长要约有效期至11 月30日。... 案例详情: 2006 年 11 月 4 日顺达有限责任公司应瑞典 CELL 有限责任公司的请求,报价棉花 500 吨,每吨斯德哥尔摩到岸价格(CIF)人民币 3400 元,即期装运实盘。要约有效期至 11 月 24 日。 CELL 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到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报盘后,请求顺达有限责任公司:1、降低 价格。2、延长要约有效期。 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曾将价格每吨减至人民币 3200 元,延长要约有效期至 11 月 30 日。 CELL 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到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来电后,又请求顺达有限责任公司:1、增 加数量。 2、再次延长要约有效期。 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曾将数量增至 800 吨,延长要约有效期至 12 月 10 日。 瑞典于 12 月 6 日来电接受该盘。 顺达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到 CELL 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电报时,发现国际市场因受灾影响棉 花产量,市场价格暴涨。顺达有限责任公司不愿意成交,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 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将货物售出,不能提供货物。 CELL 有限责任公司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是有效的, 坚持要求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提出: 1、执行合同。 2、或者赔偿 CELL 有限责任公司差价损失 50 万元人民币。否则将起诉与法院。 案例问题:

1、双方同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2,CE山有限责任公司有无正当理由提起诉绘? 请做以下选择题目: 1、属于银行信用的支付方式是(C》 A、买方直接付款 B、托收 C,信用证 D,支票
1、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2、CELL 有限责任公司有无正当理由提起诉讼? 请做以下选择题目: 1、属于银行信用的支付方式是( C) A、买方直接付款 B、托收 C、信用证 D、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