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案例三单一性原则 案情简介: 202年5月6日r,Sa1th向L国专利局提出里料密封技术发明专利中请,2002年8 月11日r.Saith向L国专利局提出水净化技术发明专利中请,2002年11月9日.Sath 向L国专利局提出保温技术发明专利申请。 2003年4月17日,r.5mth以包含保温技术、水净化技术、里料蓄封技术等三项技 术的塑料净化保温供水设备向R国特许司申请产品发明专利。其同时提出优先权申请。 案例问题: 1.R国特许司是否会数雀r.Sith的中请? 2.Mr.Saith的申请的优先权期间从哪天起算? 本案思路: 注意发明的单一性原则。 本案参考结论: 如果R国特许可经事查认为。S和th的此项产品发明专利申请符合发明的单一性原 则,都么r.Sth此次中请的优先权期间应当从2002年5月6日起算, 如果R国特许可经事查认为r.S1th的此项产品发明专利中请不符合发明的单一性即 则,都么r.S■ith应就其三项发明分案提出专利申睛。 参考理论分析: 这里涉及到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和合并申请的规定 一、所谓单一性是指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中请应当仅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一件外覆设计专利申请应当仅限干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这就是“一发明创适一 中请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不能把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放到一件专利中请提出,而应分 别提出专利申请。 一项专利申请只限于一项发明创迹,即通常所说的“单一性原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 处理专利中请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的专利法也确立了这一原则。采用这一原则。有利于方 便专利中请的审查,便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中请遗行有效的分类、检素,可以安排 不同的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可以提高审查工作效半,对专利申请人也有利。同时,也有利于 合理收费,避免有的申请人以一作申请请求保护几项发明创造,从而达到少徽申请费、审查 费和年费的目的
第六章案例三 单一性原则 案情简介: 2002 年 5 月 6 日 Mr. Smith 向 L 国专利局提出塑料密封技术发明专利申请。2002 年 8 月 11 日 Mr. Smith 向 L 国专利局提出水净化技术发明专利申请。2002 年 11 月 9 日 Mr. Smith 向 L 国专利局提出保温技术发明专利申请。 2003 年 4 月 17 日,Mr. Smith 以包含保温技术、水净化技术、塑料密封技术等三项技 术的塑料净化保温供水设备向 R 国特许司申请产品发明专利,其同时提出优先权申请。 案例问题: 1.R 国特许司是否会批准 Mr. Smith 的申请? 2.Mr. Smith 的申请的优先权期间从哪天起算? 本案思路: 注意发明的单一性原则。 本案参考结论: 如果 R 国特许司经审查认为 Mr. Smith 的此项产品发明专利申请符合发明的单一性原 则,那么 Mr. Smith 此次申请的优先权期间应当从 2002 年 5 月 6 日起算。 如果 R 国特许司经审查认为 Mr.Smith 的此项产品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发明的单一性原 则,那么 Mr. Smith 应就其三项发明分案提出专利申请。 参考理论分析: 这里涉及到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和合并申请的规定。 一、所谓单一性是指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仅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仅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这就是“一发明创造一 申请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不能把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放到一件专利申请提出,而应分 别提出专利申请。 一项专利申请只限于一项发明创造,即通常所说的“单一性原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 处理专利申请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的专利法也确立了这一原则。采用这一原则,有利于方 便专利申请的审查,便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申请进行有效的分类、检索,可以安排 不同的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可以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对专利申请人也有利。同时,也有利于 合理收费,避免有的申请人以一件申请请求保护几项发明创造,从而达到少缴申请费、审查 费和年费的目的

二,按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一件发明成者实用新型 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即一作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中贝能包含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仅限于一个验立的权利要求,如果权利要求书中只有一个劲立的权 利要求。或者在一个独立的权利要求之下还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也是符合单一性的原则 的 核愿《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线定,一件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只 能包含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三、按照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一件专利申请贝限于一件发明创适。但是,在某些情 况下也是可以例外的,例如: :按盟本条第一款的提定,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来讲,届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 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呵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称为合并申请。按黑《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中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 的发明暖者实用新重。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 特任,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爱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考虑,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 的技术特征。符合上述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是下列各项之一: 《1)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或者方法的同受鞋立权利要求: (2)产晶和专用于制造该产晶的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 (3)产品和该产品的用途的鞋立权利要求: (4)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鞋立权利要求! 《5)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答的独立权利要 求: (6)方法和为实储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 2.按盟本条第二款的烧定,用于问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域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 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对于外观设计符合合并申请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 一是使用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属于同一类别。这里讲的“同一类别”,是霜 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个小类。 二是使用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是成套出售成者成套使用的,这里讲的“成套出 售或者使用”,是指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网,并且习惯上是同时出售、同时使用的。比如成 套的茶具,用于钥匙环上的设计构思相同的一套十二生肖设计,可以作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 中请,提出合并中请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即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中只能包含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仅限于一个独立的权利要求。如果权利要求书中只有一个独立的权 利要求,或者在一个独立的权利要求之下还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也是符合单一性的原则 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件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只 能包含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三、按照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一件专利申请只限于一件发明创造。但是,在某些情 况下也是可以例外的。例如: 1.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来讲,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 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称为合并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 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 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考虑,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 的技术特征。符合上述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是下列各项之一: (1)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或者方法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 (2)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 (3)产品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4)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5)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 求; (6)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 2.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 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对于外观设计符合合并申请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 一是使用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属于同一类别。这里讲的“同一类别”,是指 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个小类。 二是使用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是成套出售或者成套使用的。这里讲的“成套出 售或者使用”,是指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并且习惯上是同时出售、同时使用的。比如成 套的茶具,用于钥匙环上的设计构思相同的一套十二生肖设计,可以作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提出合并申请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幕公约》,的规定,如果置国特许可认为:.Sth此项产品发 明专利中请符合发明的单一性冢则,虹,S山即可享有多项优先权,其优先权期间,从最 早的优先权日起算,也就是r.Saith此次申请的优先权期间应当从2002年5月6日起算,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本联盟任何国家均不得由于申请人要求多项优先权(即 使这些优先权产生于不同的国家》,或者由于要求一项成几项优先权的中请中有一个或几个 因素没有包括在作为优先权根据的申请中,而把绝给子优先权或拒绝专利申请,但在上述两 种情况都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发明单一性为限,关于作为倪先权根据的中请中所没有包括的 因素,以后提出的申请应该按照通常条件产生优先权。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还规定,如果审查发现一项专利申请包含一个以上的发明, 申请人可以将该中请分成若干分案申请,保留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各该分案申请的日期, 如果有优先权的,并保有优先权的利盐。 如果R国特许司经审查认为:.Sth的此项产品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发明的单一性原 则,那么r.Sth应就其三项发明分案提出专利申请。如提出分案申请时某项技术己过优 先权期限,可以20四年4月17日作为中请日:如尚在优先权期限内,则中请日为该分案申 请的优先权日。 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一》至《九》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发明人证书:优先权。(七) 专利:申请的划分】 (一)《】)己在本同盟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中请专利,实用新型、工业晶外观设计 或商标注期的人,或其权利合法推承人,在下列规定的则限内享有在木同盟其他成员国内提 出中请的促先权。 (2)凡依组本同盟任何成员国国内法或本同盟成员国之间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相当 于正常国内申请的一切中请,都认为产生优先权。 (3)正常国内中请,指能够确定在该国家中提交中请日期的一切申请,而不问该申请 的结局如何。 (二)因此,在上述明限属满前,任何后米在本月盟其他成员国内提出的申请,都不因 在此期间他人所作的任何行为,特别是另一项中请、发明的公布成利用,出售设计复制品暖 使用商标而失效:而且此类行为不能形成任何第三者的权利或任何个人占有的权利。第三者 在作为优先权根据的初次申请日期以前所取得的权利,应按狐本同里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如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如果 R 国特许司认为 Mr. Smith 此项产品发 明专利申请符合发明的单一性原则,Mr. Smith 即可享有多项优先权,其优先权期间,从最 早的优先权日起算,也就是 Mr. Smith 此次申请的优先权期间应当从 2002 年 5 月 6 日起算。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本联盟任何国家均不得由于申请人要求多项优先权(即 使这些优先权产生于不同的国家),或者由于要求一项或几项优先权的申请中有一个或几个 因素没有包括在作为优先权根据的申请中,而拒绝给予优先权或拒绝专利申请,但在上述两 种情况都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发明单一性为限。关于作为优先权根据的申请中所没有包括的 因素,以后提出的申请应该按照通常条件产生优先权。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还规定,如果审查发现一项专利申请包含一个以上的发明, 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分成若干分案申请,保留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各该分案申请的日期, 如果有优先权的,并保有优先权的利益。 如果 R 国特许司经审查认为 Mr. Smith 的此项产品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发明的单一性原 则,那么 Mr. Smith 应就其三项发明分案提出专利申请。如提出分案申请时某项技术已过优 先权期限,可以 2003 年 4 月 17 日作为申请日;如尚在优先权期限内,则申请日为该分案申 请的优先权日。 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一)至(九)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发明人证书:优先权。(七) 专利:申请的划分〕 (一)(1)已在本同盟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 或商标注册的人,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在本同盟其他成员国内提 出申请的优先权。 (2)凡依照本同盟任何成员国国内法或本同盟成员国之间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相当 于正常国内申请的一切申请,都认为产生优先权。 (3)正常国内申请,指能够确定在该国家中提交申请日期的一切申请,而不问该申请 的结局如何。 (二)因此,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任何后来在本同盟其他成员国内提出的申请,都不因 在此期间他人所作的任何行为,特别是另一项申请、发明的公布或利用、出售设计复制品或 使用商标而失效;而且此类行为不能形成任何第三者的权利或任何个人占有的权利。第三者 在作为优先权根据的初次申请日期以前所取得的权利,应按照本同盟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加

以保图。 (三)(1)上述优先权的期限。对于专利和实用新型为十二个月,对于工业晶外观设 计和商标为六个月。 《2)这种期限应自第一次提出中请之日起算,提出中请的当天不计入期限之内。 (3)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其提出保护请求的国家的法定假日或专利局当天不办理中 请,则该期限应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如果后米提出申请时,在先的申请已被狮日、做弃或毅回,面没有提供公众审阿, 也没有遗留任何未定的权利,并且如果在先的申请尚来成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则应按思本 款第(2)项规定在本月里同一个围家内就在先的中请的同样主题所提出的后来中请位认为 是第一次申请,其中请日应为优先权期限的开始日。此后,在先的申请就不得作为请求优先 权的根据。 (四)《】)凡因前己提过中请要求承认优先权者,须要作出声明。指出提出该中请的 日期和所在的国家。每一个国家应确定必须作出该项声明的最后日期: (2)这些事项应在主管机关的出版物中,特别是在有关的专利证书和专利说明书中载 明。 《3)本同盟成员国可要求任何声明具有优先权的人提出在先的中请(说明节和附图》 的剧本。该副本经原受理中请机关证实无误后,不需要任何其他证明,并且可以在后来的申 请提出后三个月内随时免费速行答案。本同盟成员国可要求该刷本附有原受理申请机关出具 的证明中请日期的证明书和译本。 (4)在提出申请时,不得要求对声明具有优先权再办理其他手续。本同盟每一成员国 应确定对不透守本条规定手续者采取相应精菌,这种情菌应不超过利夺优先权为限。 (5)因面,应要求提供进一步证明。 凡利用在先的中请而获得优先权者,应写明该中请书号码,此号码应按上述第(2》项 的规定加以公布, (五)(】)如根据实用新型申请注册取得优先权面在一个国家申请工业品外观设计时, 其优先权期限应与外观设计规定的优先权期限一致。 (2)此外,还准许在一国中根据专利中请的优先权提出实用新重的申请。反之亦然。 (六)本同盟任何成员国均不得由于申请人睛求多项优先权(即使是优先权产生于不同 国家之中),或者由于请求一项咸多项优先权的申请中,包含有己要求优先权的中请里所未 包括的一个或几个因素,而拒绝赋予优先权成駁回专利中请,只要在上述两种情况下都存在
以保留。 (三)(1)上述优先权的期限,对于专利和实用新型为十二个月,对于工业品外观设 计和商标为六个月。 (2)这种期限应自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提出申请的当天不计入期限之内。 (3)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其提出保护请求的国家的法定假日或专利局当天不办理申 请,则该期限应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如果后来提出申请时,在先的申请已被撤回、放弃或驳回,而没有提供公众审阅, 也没有遗留任何未定的权利,并且如果在先的申请尚未成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则应按照本 款第(2)项规定在本同盟同一个国家内就在先的申请的同样主题所提出的后来申请应认为 是第一次申请,其申请日应为优先权期限的开始日。此后,在先的申请就不得作为请求优先 权的根据。 (四)(1)凡因前已提过申请要求承认优先权者,须要作出声明,指出提出该申请的 日期和所在的国家。每一个国家应确定必须作出该项声明的最后日期。 (2)这些事项应在主管机关的出版物中,特别是在有关的专利证书和专利说明书中载 明。 (3)本同盟成员国可要求任何声明具有优先权的人提出在先的申请书(说明书和附图) 的副本。该副本经原受理申请机关证实无误后,不需要任何其他证明,并且可以在后来的申 请提出后三个月内随时免费进行备案。本同盟成员国可要求该副本附有原受理申请机关出具 的证明申请日期的证明书和译本。 (4)在提出申请时,不得要求对声明具有优先权再办理其他手续。本同盟每一成员国 应确定对不遵守本条规定手续者采取相应措施,但这种措施应不超过剥夺优先权为限。 (5)因而,应要求提供进一步证明。 凡利用在先的申请而获得优先权者,应写明该申请书号码,此号码应按上述第(2)项 的规定加以公布。 (五)(1)如根据实用新型申请注册取得优先权而在一个国家申请工业品外观设计时, 其优先权期限应与外观设计规定的优先权期限一致。 (2)此外,还准许在一国中根据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提出实用新型的申请,反之亦然。 (六)本同盟任何成员国均不得由于申请人请求多项优先权(即使是优先权产生于不同 国家之中),或者由于请求一项或多项优先权的申请中,包含有已要求优先权的申请里所未 包括的一个或几个因素,而拒绝赋予优先权或驳回专利申请,只要在上述两种情况下都存在

该围法律所要求的发明单一性即可, 对已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中所未包括的因素,在通常条件下,后来的申请应即发生优先权。 《七)《1)如在审查中发现一项专利申请中包含一个以上的发明,则申请人可将该申 请分案中请,原申请日期仍视为各分案申请的日期,如原申请具有优先权者则仍保有优先权 利拉。 (2)中请人也可主动将一项专利分案中请保持最初中请的日期与各该分案中请的日 期,如原申请具有优先权者仍保有优先权利登。本阿里各成员国有权决定批准这种分案申请 的条件。 《八)不得因请求优先权的发明中有某些因素表包含在向发明起源围所提出的中请内为 理由,而拒绝赋予优先权,只要在中请文件的总体中明确地表达了这些因素即可。 《九)《1)在申请人有权自行选择申请专利或申请发明人证书的国家里,申请发明人 证书应发生本条规定的促先权,其条件与效力和申请专利一样, 《2)在中请人有权白行选择中请专利或发明人证书的国家里,发明人正书的中请人应 按照本条关于申请专利的规定,享有以申请专利、实用新型或发明人证节为基础的优先权。 第四条之二 〔专利权: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取得的专利权的跑立性) (一)本同翌成员国的国民向本同盟各成员国中请的专利。与其在本同里其他成员国成 非本同里成员国为同一发明所取得的专利是相互独立的。 (二)上述规定,应理解为具有不受限制的意义。特别是指在优先权期限内中请的各项 专利,就其无效和利夺其权利的理由以及其正常有效期面言,都是相互独立的: (三》这项规定应适用于在它开始生效时己存在的一切专利。 (四)这项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在新参如国如入时每一方已存在的专利: (五)取得的具有优先权的专利在本问显各成员国的川限,应与申请的或棱核准的没有 优先权的专利期限相同。 第四条之三 〔专利权:在专利证书上写明发明人的名学】 发明人有权在专利证书上写明发明人的名字。 第四条之四 〔专利权:在法律限制出售情况下的专利权) 不得以本国法律禁止成限制出售某项专利制品成以某项专利方法制成的产品为理由,拒
该国法律所要求的发明单一性即可。 对已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中所未包括的因素,在通常条件下,后来的申请应即发生优先权。 (七)(1)如在审查中发现一项专利申请中包含一个以上的发明,则申请人可将该申 请分案申请,原申请日期仍视为各分案申请的日期,如原申请具有优先权者则仍保有优先权 利益。 (2)申请人也可主动将一项专利分案申请保持最初申请的日期与各该分案申请的日 期,如原申请具有优先权者仍保有优先权利益。本同盟各成员国有权决定批准这种分案申请 的条件。 (八)不得因请求优先权的发明中有某些因素未包含在向发明起源国所提出的申请内为 理由,而拒绝赋予优先权,只要在申请文件的总体中明确地表达了这些因素即可。 (九)(1)在申请人有权自行选择申请专利或申请发明人证书的国家里,申请发明人 证书应发生本条规定的优先权,其条件与效力和申请专利一样。 (2)在申请人有权自行选择申请专利或发明人证书的国家里,发明人证书的申请人应 按照本条关于申请专利的规定,享有以申请专利、实用新型或发明人证书为基础的优先权。 第四条之二 〔专利权: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取得的专利权的独立性〕 (一)本同盟成员国的国民向本同盟各成员国申请的专利,与其在本同盟其他成员国或 非本同盟成员国为同一发明所取得的专利是相互独立的。 (二)上述规定,应理解为具有不受限制的意义,特别是指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各项 专利,就其无效和剥夺其权利的理由以及其正常有效期而言,都是相互独立的。 (三)这项规定应适用于在它开始生效时已存在的一切专利。 (四)这项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在新参加国加入时每一方已存在的专利。 (五)取得的具有优先权的专利在本同盟各成员国的期限,应与申请的或被核准的没有 优先权的专利期限相同。 第四条之三 〔专利权:在专利证书上写明发明人的名字〕 发明人有权在专利证书上写明发明人的名字。 第四条之四 〔专利权:在法律限制出售情况下的专利权〕 不得以本国法律禁止或限制出售某项专利制品或以某项专利方法制成的产品为理由,拒

绝核准专利或使专刊权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 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里。可以作为一件中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件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 套出售成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中请提出
绝核准专利或使专利权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 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 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